虚拟与实在二重景观下多元交互主体价值存在的探讨——网络生活场景的公共性价值理想的反思与吁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文,网络生活论文,景观论文,主体论文,场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57年,一颗人造卫星进入宇宙,它在宇宙中按同一万有引力定律(它操纵并保持一些天体如太阳、月亮和星星的运动)绕地球环游数周。人造卫星固然不是月亮,不是星星,不是能沿着其轨道在一个时间段——这一时间段对我们这些受地球时间制约的凡人来说,是一段无终止的时期——里巡游的天体……这一事件的重要性与无与伦比性……这种欣喜却不是一种凯旋……‘人类将再也不受地球的约束’”①。第一颗人造卫星进入宇宙这一重大历史事件对汉娜·阿伦特的思想产生了极大冲击,促使她开始反思“我们正在做什么”。50多年已经过去了,科学技术对人类思想的冲击远未停止,尤其是互联网的诞生造成的冲击最大。今天,网络的触角已经延伸到人类生活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在其无所不在的渗透中,其原初的意义已被湮灭在纷繁复杂的文化世界中,每个人都被笼罩在这张巨大的“蜘蛛网”之下。
一
网络社会作为一种新的存在方式,既具有传统社会的文化结构与特质,又具有自身的独特之处。传统意义上的“文化”,美国学者克鲁克洪和凯利有过较经典的表述:“文化是历史上所创造的生存样式系统,它既包含显形式样,又包含隐形式样;它具有为整个群体共享的倾向,或是在一定时期中为群体的特定部分所共享”②,这里所说的“显形式样”是指人的显形文化寓于文字和事实所构成的规律之中,它可以经过实证经验直接总结出来;“隐形式样”却是一种“二级抽象”,“隐形文化的模工是研究者引进的主体原则”,“在很大程度上不用语言表达,所以它倾向于被视为本身的属性并且竭力保持不变”③。克鲁克洪、凯利的这种隐、显二重思考方式对我们很有启示。文化凸显在外的为我们所感知的,具有诸如哲学、政治、法律、宗教等那样的形态,而更重要的则是表现为价值观念、情感系统、思维方式等意向性力量的内隐模式,这种相对稳定的内化状态,是外显模式下文化的经验总结及积累的结果。德国哲学家奥尔格·西美尔曾说:“只有人才是文化的真正对象”,近代以来,“客体文化突飞猛进,主体文化却不能增进……外界事物正变得越来越有文化,而人却越来越没有能力从客体的完善中获得主体生命的完善”④,作为其学生,卡西尔继承了西美尔之衣钵,进一步认为“人是文化的动物”,“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类文化,可以称之为人不断自我解放的历程”⑤,这种从主体的角度出发来对文化进行思考显然具有十分浓厚的人文色彩,将文化与人的存在、人的价值等紧密联系在一起。对于此,法国哲学家阿尔贝特·施韦泽在《文化哲学》中有较明确的表述:“外在文化的进步,尽管它给个人带来了不少的好处,但从许多方面来说,它还是在物质上和精神上损伤了个人的文化能力”,“物质成就并不是文化,只有在文化信念使其在个人和总体完善的意义上发挥作用时,它才成为文化”,“文化是进步,是个人以及集体在物质和精神上的进步”⑥,施韦泽从文化的伦理本质角度,深刻剖析了人作为文化承担者的能力,即人理解文化,同时思考着物质自由与精神自由,从这样一个内在的整体出发,文化才能够被思考和实现,“文化的发展在于:个人思考追求整体进步的理性理想,并把它付诸现实”⑦。
显而易见,网络社会无论是在存在论意义还是价值论意义上,都具有上述“文化”所具有的最一般的特征。除此以外,网络社会蕴含有自身独有的共在性。作为世界工业文明无限拓展、全球化浪潮无限延伸的产物,网络逐渐成为当下社会新的文化话语权。工业化要求建立起统一的世界市场,与之相对应的必然要出现一种文化生长与整合的范式。首先是一个社会整体性概念,绝不是单个人意义上的改变与转换,在现代化进程加快的背后,折射出的是一种文化的价值层面的彰显与转换,“对此种变革意义的理解,必须立足‘文化公共性’的视角,将其提升到指导有关类与个体自我生存态度选择、生存/生活方式转变,以及规约并澄明未来人类进步趋势及文明变革方向的高度,才能做出一个比较合理、精当的解释和评价”⑧。“公共性”的概念诞生可以说由来已久,在当代有关“公共性”的解释中,汉娜·阿伦特从存在——价值的角度来阐释,可以说比较有代表性,“‘公共’一词表明了两个密切联系却又完全不同的现象。它首先意味着,在公共领域中展现任何东西都可为人所见、所闻,具有可能最广泛的公共性。对于我们来说,展现——即可为我们,亦可为他人所见所闻之物——构成了存在”⑨,这首先是从存在论意义上来说,“公共性”即是具有本体的含义;“共同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又将其分隔开来”⑩,“因为,被他人看见和听见的意义在于,每个人都是站在一个不同的位置上来看和听的,这就是公共生活的意义”(11)。根据阿伦特的表述,“公共性是人们之间公共生活的本质属性,它表现为公开环境中、在具有差异性视点的评判下形成一种共同认识,进而巩固一种维系人们之间共同存在的意识的过程”(12)。事实正是如此,“公共性”对于我们而言最重要的意义即在于其“理想性”,要指出一种“通向理想、自由的共同世界的可能途径”,即指向一种理想的价值世界,这是一种对当下人类命运最深刻的体悟与关切,从分析人类生存的复杂性状与图景入手,来表达一种最适合人类生存的价值理想境域。网络的发展为全球化经济提供了极其高效的技术基础,在这种特定的“网”的联系下,人与人之间、人与世界之间越来越具有“公共性”意义上的整体共在的性质。网络社会作为一种公共性共在意义上的价值存在,有这样一些显性的文化特征:首先,它是一种语言符号系统,需要的是网络参与者的互动与沟通;其次,网络社会衍生出众多的次生品,如文本形式、声像形式、软件程序等;再次,网络价值的形成有赖于网络基本假设的影响,即个体经验假设和网络经验及其总结的整合。网络社会无论从其功能还是组织形式上都与现实社会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它是现实社会的一种暧昧的隐喻,一种笼统、含糊的抽象,网络社会不再具有现实意义上的地域空间、城市社区等实在意义,而是变成了一个由数字化技术支撑的巨大的悬置于现实之外的“拟真空间”。“拟真”自然不是一种实在的“真”,而是一种“虚拟的真”,是对实在之真的模拟或模仿,它是对“深广现实的反映”,“遮蔽和消解了自然深广现实”,“又与任何现实无关,是自身的纯粹仿像”(13)。网络世界中充斥着大量的“拟像”,这些以虚构的摹本而成的“拟像”借助于现代数字技术,无限地复制与膨胀,构成了这样一种虚拟的“网络世界”——在这个世界中,大量的信息符号漫布其中,信息吞噬了自身的内容,“阻断了交流,淹没了社会”,信息把真实的意义和社会消解为一种难以言说的、雾状的、难以辨认的状态,“由于拟真和拟像所造成的我们生活世界的‘失真’或‘超真实’,甚至达到了完美的状态,所以原始的‘实在’的世界就遭到了谋杀”(14),造成一种虚拟的“完美”的繁荣。这种“超真实”的“拟真”意味着与现实性共在的可能性与潜在性,打破了传统物质实体在场的条件下依赖单一发展途径的旧模式,大量的虚拟、实在以及虚拟客观化为实在,使得人的生存实践模式发生了质与量的双重变革,具有了更加广阔复杂的生存前景。
二
网络空间以物质实体的基本缺席为最大的特征,虚拟的介入,使得网络空间为人们预设了一种“不在场”的暧昧的“承诺”。网络空间是一个巨大的价值共在的共同体,同时,又是一组单个节点的相互联结,每个节点就是被联结在网上的个人,它们又是互通信息的,以各种符号语言系统互相交流与沟通着彼此异质的多元的信息,组成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共在的复杂的公共交往景观。人们之间必须要交往,这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事实,交往时人类社会之所以存在发展的根源和基础。作为交往主体,传统意义上的“主体”是相对于“客体”而言的,由此形成了一般意义上的主体—客体关系,处在这种现实关系中的作为主体的人,最关注的当然是自身的主体性有没有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在这种传统的主—客体关系模式中,作为对象的他人实际上是被当作客体来看待的,如此以来,作为客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物之间就几乎不存在差别了,作为客体的人被物化,当人与人之间产生交往关系时,很有可能会导致人的主体性被湮灭,人的主体性被客体化。显然这种传统的主—客体模式已不再适应共在意义上的普遍交往实践,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对立、重复、迭加,而是以他们共有的共在世界为平台的。海德格尔说过:“此在的世界是共同世界。‘在之中’就是与他人共同存在。他人的在世界之内的自在存在就是共同此在”(15),处在这样一种联系中的人作为主体的存在是“自我与他人的共同存在”,就如同“人是人的镜子,每个人都从他人身上看到自己,也从自己身上看到他人。在主体间的这种相互观照中,既确定了对于自身而言的自我的存在,同时也确认了他人的自我的存在”(16),这样的角度来审视作为主体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恰恰是在动态中把握了人在实践活动中的特征,即在一种交互性、多变性、动态性中多元地把握,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
以公共性存在为平台的网络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与互动在一种文化的氛围中进行,虚拟的意义与实在的意义同时在这里彰显与交错,文化的现场布展同时播撒与展开,在交互主体之间传递、共享与扩散。现实生存空间的公共交往,主体必须亲身参与到其中,并受到较多已经成规可循的交往规则与规范的约束,人类群体境况下的交流受制于地域空间的束缚,并且会展示出一定的由中心到边缘的组织模式。现实生活中的人,往往被赋予了很多的社会属性,人们交流的形式和内容往往会受到个人的生活状况、财富地位、社会声誉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人往往会潜移默化地受到自身或群体文化布景的影响,不自觉地把自己或者“被”别人归为一类人或群体。他性网络生存的空间既与现实社会有一定的相似性,又具有一定的差异性。虚拟景观的无限布展,使得网络社会显现出多元复杂的特质。在由互联网构成的网络社会中,人的交流不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的、多向的,主体的多维度的复杂性穿梭于时空的高频率互动从整体上推动了社会的多元化脚步。网络空间的主体,打破了传统模式中中心化的组织原则,形成了一种超越现实的横向结构,人与人之间抹杀了虚拟意义上的差别,个人的角色因此变得愈发的重要,个体的力量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扩张,这种主体的横向排列,几乎取消了时间问题,“把本来并没有关系的因素并列在一起,忽视主体或身份的作用,强调同时性和多角度并且变化的速度极快,忽视中心的作用、忽视目的,还有最重要的一条,忽视‘相像性’即‘真的’与‘假的’之间的区别”(17),这种横向的存在状态,抹杀了主体表达的真实与虚假的意义界限,衍生出了众多的“意义域”,却隔离了主体间的价值共在目标。这种“超真实”的欲望表达,那是作为主体的人在网络空间中所遭遇到的片面的需求表达,就像点击鼠标这件事情一样,无数的快速点击组成了一系列横向排列的缺少真实的意义场域,导致人不得不快速转移自己的精神存在状态,而忽略掉了众多与自身存在意义相关的值得自身思考的事件与问题。
三
在这种“拟真”、“超真实”的网络社会中,主体的存在难以定义为单纯的“实在”或“虚拟”,它超越了物质和精神的双重逻辑,在虚拟空间中,人们互相之间暴露的仅仅是符号、代码、绰号、标签这样的一个或多个身份的维持物,相对来说隐瞒了自己的真实存在,仅仅是一个价值意义不在场的虚假的“表征”,但在现实空间中,人又是一个真实的价值存在主体,主体的存在并不是虚拟的自我重塑或“延宕”,主体的情感意向性表达不应只有虚拟的“自我不直观”的指向,而更应具有自我在场的真实情感体验与构境。虚拟与真实的交互流变,使得主体自我与主体之间同时共在,个人同时处于一种既稳定又稍纵即逝的生存空间之中,个体的真实“不在场”与网络共同体的虚拟“在场”构成了一个巨大的交互场境存在。
在这样一个“私人的离心倾向”与“公共领域的向心倾向”之间所形成的巨大的真空景观中,个体“已经把‘自我’的主体性淹没在技术与官僚之下而成为‘大众’,当然会过着不思不想的生活”(18),这种不思不想意义上的个体已变成“匿名的大众”,“集体的无意识”在这种场境中无限的蔓延,个体普遍“陷入混乱、无序和无所适从之中”,既想在现实中实现价值的自我呈现,同时又想在虚拟的网络共同体中实现自我欲望与需求的最大满足,三种力量——这两种同时在场的构筑的力量以及由这两种力量所产生的巨大的合力——的共同在场必然会在一定的交互场境中发生“冲撞”,造成多种价值存在的“力量之舞”之演绎。正是在这样一种动态的交互场景的生存状况中,如何以网络社会的多元交互主体为平台,从公共性的价值理想视角出发,构建一种网络多元生存空间下的大写的共同体与小写的个人主体的价值共在,是我们值得深思的问题。
首先,准确把握和维护网络多元生存空间中公共性的出场形态。
“公共性意味着在一个敞开的公共领域因他者的存在而获得自我在场的真实体验”,这是对于个体而言;对于整体社会来说,“公共性则意味着一种‘让公开事实接受具有批判意识的公众监督’的秩序建构原则与价值理念。公共性意味着对真实的个人利益和真实的公共利益的持续关注与维护,公共性一旦丧失,真实的自我和合法的社会都将付之阙如”(19),人们共在于同一个网络空间的事实表明构建一种超越个体、私人性的公共生活的必要,但理想的公共价值存在不应是对个体自由个性的束缚,虽然网络空间中的意志、情感、价值等指向是以个体的形式出现的,但其中都包含着交互主体间互动所形成的公共的意志、情感、价值存在。构建于网络平台之上的公共性极有可能是非常脆弱的,因为其虚拟共同体存在的价值根基是极其不稳与多变的,因此在这种虚拟与真实的交互场景中,公共性的“出场”形态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不能一劳永逸的将过去、现在、将来永恒的指向“在场”,也不能人为地造成公共性的阙失“缺席”,应根据不断遭遇到的交互“空间”的不同,一方面防止公共性被高度集中的统共性替代,另一方面也要防止被极端的个体私人性所颠覆。
再次,以网络的虚拟真实存在为平台,构筑一种可以规约主体自身行为的合理的价值存在景观。景观原指一种被展现出来的可视的客观景象、景色,在当下,“人们因为对景观的迷入而丧失自己对本真生活的渴望和要求”,“在景观所造成的广泛的‘娱乐’的迷惑下,‘大多数’将彻底偏离自己本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沦为景观控制的奴隶”(20),“沉默的大多数”一旦形成,其后果将不堪设想。如果我们以康德的“哥白尼式革命”的反转为模型,在网络空间中也反过来从景观的无形控制中解脱出来,就像人类“填海造田”一样,重新在公共性的意义指向下,以网络的生存空间为平台,构建一种可以引导人们走向心灵平衡的和谐的文化景观,例如可以设计出多人共同在场的网络社区空间,设置多种公共场景,再配以多种吸引人们主动参与的多媒体手段,规约、启发个体去思考怎样在网络多元生存空间中实现自身及群体价值的多元呈现,使人的情感、价值得到多元意义上的正确的阐发,把公共体中的大众从普遍的情感隐退中解脱出来。在这个重新构筑的网络景观中,人们从现实的、感性的个体具体而实在的生存中出发去把握网络具体场景中的人们的“公共性”存在,人按照网络虚拟共同体所引导下的正确的价值存在方式来实现自己、创造自己,超越个体私人理性的“所指”,而达到社会公共理性的“能指”。“理想的公共性并非是要描绘一种乌托邦状态,而是要指出一种通往理想、自由的共同世界的可能途径,即它是一种理想过程的设计”(21),因此,以网络生存空间为平台所构筑的公共性价值理想的实现,就其本质而言,必然要伴随着主体自身不断的反思与自觉地调整,在这种复杂的多元情状中,达到对自身多元交互主体性的价值存在的完满把握。
注释:
① 参见[美]汉娜·阿伦特:《人的条件》,竺乾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序言。
② [美]克鲁克洪、凯利:《文化的概念》,《多维视野中的文化理论》,庄锡昌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19页。
③ [美]克鲁克洪:《文化的研究》,《文化与个人》,高佳等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页。
④ [德]西美尔:《论文化的本质》,转引自《德国哲学》第二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98页。
⑤ [德]卡西尔:《人论》,甘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87页,第288页。
⑥⑦ [法]阿尔贝特·施韦泽:《文化哲学》,陈泽环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115-116页、第61页,第52页。
⑧ 袁祖社:《文化“公共性”理想的复权及其历史性创生》,[合肥]《学术界》2005年第5期。
⑨⑩(11) [美]汉娜·阿伦特:《人的条件》,竺乾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8页,第38页,第88页。
(12) 袁祖社:《“公共性”的价值信念及其文化理想》,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13) 参见托尼·希:《拟真时代抵制意义:波德里亚的〈仿像与拟真〉》,载[美]瑞安等:《波德里亚:追思与展望》,戴阿宝译,[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9页。
(14) 参见孔明安,陆杰荣主编《鲍德里亚与消费社会》,[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23页。
(15) [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46页。
(16) 郭湛:《论主体间性或交互主体性》,[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
(17) 尚杰:《网络技术与后现代哲学》,[北京]《哲学动态》2005年第5期。
(18) 徐复观:《不思不想的时代》,李维武编,《徐复观文集》(第一卷),[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90页。
(19) 沈湘平:《历史性转折与公共性吁求——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域转换》,[北京]《哲学动态》2008年第6期。
(20) [法]居伊·德波:《景观社会》,王昭风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序言第10-11页。
(21) 袁祖社:《“公共性”的价值信念及其文化理想》,[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