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理性”:哲学应用的方法论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法论论文,理性论文,哲学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91(2002)04-0001-04
一、价值理性的哲学本义
人的活动与动物本能行为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人不止于吃、穿、住、行等基本生存需要的物质满足,还要自觉地探求这种满足的物质(或非物质的)对象对人所具有的价值和意义,进而萌发新的需要和对新的需要满足的追求,以及把握新的需要满足的对象对人的生存和发展的价值和意义。哲学上的价值范畴就是揭示满足人需要的对象对人的“意义”,反映的是主体与客体(即人与物、人与事物、人与自身)之间的一种肯定(或否定)性关系。如是,价值理性则是人类对价值和价值追求的一种自觉意识,是在理性认知基础上对价值及价值追求的自觉理解和把握。价值理性在人的活动中表现为价值主体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行为取向。
价值追求是人的活动的基本特征,但是价值理性的产生则是人类思想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以人类理性其它方面的成熟为前提条件的,西方哲学演进的历史从一个侧面证明了这一点。从总体上看,西方古代哲学侧重于本体论研究,西方近代哲学侧重于认识论研究,西方现代哲学侧重于价值论研究[1](P27),这种哲学研究主题的转换不是偶然的,而是一个合逻辑的必然过程:从本体论研究(追问世界的本原)到认识论研究(反思主体的认识能力和客体的可知性),再到价值论研究(探寻主体、客体关系和客体的“为我性”),反映的是人类理性自身不断丰富、完善和深化的过程。与这一过程的三个基本阶段相对应,古代哲学本体论研究的思维工具是“逻辑理性”,即对世界本原的无主体的追问,基本上是依靠逻辑上的归纳与演绎方法完成的,而且因时代局限,逻辑前提和推理方法还带有“天才地”猜测的特征;近代哲学认识论的理性手段则是“认知理性”,即对与近代自然科学发展紧密相联的认知科学成果的吸纳,它的缺陷是偏重主体内省而忽视对客体的外求;现代哲学着眼于主体、客体相互关系,探求主体的目的、动机与客体的规律、属性的契合点,从而生成了“价值理性”。
可见,价值理性作为标志人类理性发展第三阶段的意识成果,是对前两个阶段成果的“扬弃”,它避免了人们价值追求的盲目性和片面性,实现了合目的与合规律的统一。价值理性的这一本质特征,还体现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行为逻辑之中:合目的(行为动力)→合规律(行为手段)→合目的(行为结果)。合目的性既是人的活动的出发点,又是归宿点,前者是活动目的的“观念形态”,后者是活动目的的“物化形态”,要使目的从“观念形态”合理地转化为“物化形态”,必须经过体现科学理性的“合规律”这一中介,否则目的“物化形态”对人来说可能是无意义甚至是负价值的。
二、价值理性与哲学应用
哲学(这里指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应用,就是把哲学作为世界观的理论和最高层次的思维方法,在实践基础上“转化”为直接面向现实生活世界、具有较强的操作功能的一般方法的过程。如何评判这种转化的必要性、可能性及其结果的得失成败,取决于对哲学和哲学应用的理解必须有一个新的视角,这个新视角就是对“价值理性”的选择。
1.价值理性与哲学应用的必要性。仅从“逻辑理性”和“认知理性”的角度看,哲学不过是关于世界本原“是什么”和世界“是怎样”问题的一种解答方式,哲学的任务和功能仅仅在于“解释世界”,这样理解的哲学,当然就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应用”问题了。与以往哲学家和哲学理论不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价值理性出发,提出了唯物辩证的科学实践观,对哲学的本质、任务和功能等问题,提出自己全新的观点,公开而明确地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2](P61)从而揭示了哲学应用的本质特征和最终目的,阐明了哲学应用既不是无的放矢的玄思和空谈,也不是供人们用于某种功利追求而随便取舍的工具,对哲学的应用是哲学的本质要求(即哲学理论作为规律性认识,它的价值在于为人的目的的实现服务)和现实生活世界的真实需要(即生活世界的需要作为人的目的的映现,其本身及其实现也必须符合规律、接受规律性认识的指导),从而为哲学的应用的必要性奠定了坚实而又科学的理性基础。在我国,我们党的三代领导人,也都坚持从价值理性的角度科学地对待马克思主义(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重视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各个时期的实际相结合。毛泽东曾针对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实际需要指出,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我们要精通它、应用它,“精通的目的全在于应用”。可以说,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的许多论述和著作本身就是应用于实践的哲学。
遗憾的是,哲学应用的必要性在我国至今尚未深入人心,一些理论工作者,特别是哲学理论工作者,对哲学要不要应用以及如何应用尚存歧义。此外,在哲学应用中还存在着“贴标签”、“对号入座”、“立竿见影”等错误观点和作法。这些问题存在的深层原因,就在于价值理性还没有变成我们对待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应用问题的基本视角和出发点。正由于此,在20世纪80年代,哲学应用问题在我国作为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被提出来,并引起了热烈的讨论,极大地推动了哲学应用问题的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与此同时,价值论(价值哲学)的研究,也蓬勃兴起,至今方兴未艾。从1985年第一次全国应用哲学研讨会的召开,到1987年我国第一本价值哲学著作的问世,我国哲学界的这两个重要事件的出现有它的必然性,这个必然性就是哲学应用与价值理性之间联系的必然性,说明哲学应用问题的提出和哲学应用研究的开展,需要价值理性的引导。这就使价值理性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确证了哲学应用的必要性。
2.价值理性与哲学应用的可能性。某种哲学能不能被应用于现实生活,归根到底取决于这种哲学与现实生活之间的价值关系,只有其存在和发展都源于生活的哲学,才能够应用于生活,为生活服务。无疑,马克思主义哲学具备此种理论品格和实践特征,在马克思看来,“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的精神上的精华,因此,必然会出现这样的时代:那时哲学不仅在内部通过自己的内容,而且在外部通过自己的表现,同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2](P220)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把自己的哲学称为“实践的唯物主义”,而且把“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要解决的“全部问题”。深刻揭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所蕴含的价值理性精神,这种精神证明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传统哲学的简单延续,而是哲学史上、思想史上的一次伟大变革,这种变革集中地表现在马克思“实践的唯物主义”哲学的诞生,实现了哲学主题的根本性转换,同时也是一种思维方式的转换,即从宇宙本体(逻辑理性)、科学世界(认知理性)向人类生活世界(价值理性)回归。哲学主题和思维方式的转换,在哲学的内容上,表现为科学性和价值性辩证统一;在哲学的社会功能上,表现为“说明”世界与“改变”世界辩证统一;实现这两方面统一的深层观念基础就是价值理性,它决定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可以应用而且必须应用的理论特质。毛泽东和邓小平同志从价值理性原则出发,排除了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干扰,树立了正确的马克思主义观,成功地把马克思主义运用于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了理性思维方式的转换。邓小平指出:“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也就是毛泽东同志概括的实事求是,或者说一切从实际出发。”并反复强调,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是毛泽东思想的出发点、根本点。他满怀深情地总结马克思主义理论应用于中国实际的宝贵经验时指出,我就是“相信毛主席讲的实事求是。过去我们打仗靠这个,现在搞建设、搞改革也靠这个。”[3](P382)这说明,充分体现价值理性的实事求是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应用的根本原则。
马克思的“实践的唯物主义哲学”所实现的人类理性的革命性嬗变,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现代西方哲学的理性追求和发展趋向。现代西方哲学在维护着哲学所特有的批判性反思和抽象思维的理论形态的同时,在其思维取向上均摒弃了对外在于人的科学世界、本质世界的追求,转向对人的现实生活世界的描述、对人的真实生活的体验和感受的沉思,对人的现实生活意义和价值的发掘。胡塞尔在批评偏离价值理性指导的科学观念时指出:“科学的观念被实证地简化为纯粹事实的科学。科学的‘危机’表现为科学丧失生活意义。”[4](P28)因此,现代哲学发展所呈现的“实践转向”以及由此决定的“语言转向”,反映了当代实践、科学在价值理性的引导下,日益贴近和深入生活世界的基本事实。
3.价值理性与哲学应用的成败。价值理性既是决定哲学应用成败的重要因素,又规定着衡量哲学应用成败的尺度。(1)哲学应用成功的首要因素是把价值理性贯穿于应用活动的全过程。首先,价值理性决定哲学应用的目的确定。哲学应用的共同的目的是改造世界(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如果说认识(说明)世界活动主要体现“认知理性”的话,那么改造世界的活动则主要体现“价值理性”,因为改造世界的活动直接关涉到对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意义和“效用”,是价值理性决定了哲学应用的目的不仅仅是说明和解释世界,更重要的是在价值理性指导下改造世界。其次,价值理性决定着哲学应用的手段选择。哲学应用的手段(方式、方法、途径、措施等)的选择,必须遵循手段服务于目的原则,目的是选择手段的基本依据,手段是目的的“客观化”形态,在手段的选择中,价值理性从主观的目的转移负载到客观的手段之中。在这里,手段的重要性就在于它是价值理性的一种实现形态,不体现价值理性的手段,就会与哲学应用的目的相悖,因而便失去作为“手段”的意义,价值理性是哲学应用手段的灵魂。(2)价值理性规定着哲学应用成败的评价标准。哲学应用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价值活动,其检验活动成败的标准,不可能仅是认识上的真理性标准,而主要是实践意义上的价值效用标准。也就是说,哲学应用在本质上是价值的实现和评价活动,而不是一般的科学认识活动。在哲学应用活动中,如果主体(人)实现了客体(哲学理论)的价值,客体(哲学理论)满足了主体(人)的某种需要,即体现了价值理性(即合规律又合目的)精神,应用就是成功的;相反,则是失败的。作为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就是马克思主义应用于中国实际的理论总结,也是价值理性精神在实践中贯彻的光辉典范。特别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建立在价值理性基础上、体现人民主体价值观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3](P372),不仅仅是评判历史活动必须把握的价值尺度,而且也是我们在哲学应用中,把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统一起来以及把认识与改造主观世界和认识与改造客观世界统一起来必须把握的评价标准和哲学应用实践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
三、哲学应用的价值理性原则
综上所述可见,价值理性作为支配人们活动的深层理念,是哲学应用的观念基础和灵魂,规定着哲学应用活动具有不同于其他科学理论应用的特点。相对于哲学的应用如何能够更合理、有效而言,这些特点就转化为哲学应用的基本原则:
1.真理性与价值性相统一的原则。哲学应用是一种价值主导的活动,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自身就是真理性与价值性辩证统一的理论体系,但是真理性和价值性在这个体系中的关系,则表现为价值性从属于真理性,为真理性服务。也就是说,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体系中价值性的意义主要是作为理论的“真理性”的价值证明。与此不同,在哲学应用理论与实践中,价值性占据主导地位,对真理性起统摄作用,真理性从属于、服务于价值性,在凸显人的目的的价值性面前,真理性主要是起发挥手段的作用。也就是说,在真理性和价值性的关系上,哲学应用活动所证明的是追求和达到真理不是人类活动的惟一的、最终的目的,追求真理的目的是为了创造价值、实现价值(包括实现真理的价值)。因此在哲学应用的活动中,真理原则是“条件性”原则,而价值原则则是“目的性”原则。如果将真理性和价值性在哲学和哲学应用中不同的位置关系进行相互置换,那么,哲学理论的研究和发展就会误入否定客观真理性的实用主义歧途,而哲学的应用也必然陷入否定功利价值的唯理主义泥潭。
2.理想性与现实性相统一的原则。哲学应用也是一种价值实现的活动,即通过对哲学的应用实现哲学的价值。理想性与现实性是在哲学应用中实现哲学的价值时必须处理好的一对矛盾。因为,在哲学应用中实现哲学的价值的活动,是一种超越于哲学自身的“对象化”活动,表现为哲学应用主体(包括哲学自身)与应用客体(现实生活)之间的双向互动。由于哲学应用活动本身所着重的价值性指向,在哲学与现实生活之间的互动中,不是用哲学理论去“裁剪”现实生活,而是现实生活在接受哲学的指导、检验哲学中使哲学的价值得以实现。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哲学理论以其特有深邃性和前瞻性,对“现实性”进行批判性的审视当前和建构式的解读未来;另一方面,现实生活又以“在场者”的现实性特质,“扬弃”哲学应用主体和哲学理论自身中“未出场”的“理想性”成分,使哲学对现实生活的意义以现实性与理想性、“出场”与“未出场”相统一的价值形态表现出来,以避免哲学应用活动走向理想主义或经验主义的极端。
3.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相统一的原则。哲学应用还是一种价值评价活动,即在对哲学的应用活动中评价哲学的价值。价值评价不同于一般的科学认识的根本之处,就是在价值评价中人的主观性、主体性居于主导的地位而成为价值评价的标准,然而评价标准本身还存在一个是否科学、合理的问题,解决后一个问题就离不开“物的尺度”即客体的规定性、规律性。就是说,科学、合理、客观的价值评价标准必须体现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的辩证统一,但以人的尺度为主导。因为,哲学应用活动的主体和对哲学的价值评价主体都是人(个人、群体、社会),对哲学的价值或哲学应用的成败进行评价的目的也是为了人。但是,尽管在哲学应用的价值评价中,人的尺度是基本的,物的尺度作为保证人的尺度的科学性、客观性而具有条件的辅助作用,但两种尺度的哪一方都不能偏废。如果在哲学应用的价值评价中,把“两种尺度”的主次地位颠倒或割裂开来,就会使哲学应用及其价值评价的理论与实践,成为消解“意义”和“价值”的“本质主义”空谈,或导致主观的“惟我论”。
4.批判性与建构性相统一的原则。哲学应用又是一种价值重构活动,即通过哲学应用对人们的价值观念进行“重构性”批判活动。哲学应用的实质性意义是对人们价值观念的改造,是批判与建构的统一。哲学应用活动中存在着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两种取向和过程,从哲学应用作为人的价值观念重构的角度看,所谓主体客观化,是指哲学应用是运用哲学中包含的价值理论去认识、解释和影响人们的现实生活的过程;所谓客体主体化,则是指哲学应用又是人们的现实生活实践对哲学中的价值理论进行检验、修正、丰富和发展的过程。而批判性和建构性的统一是这两个过程的共同特征,也就是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相互批判与建构,人们的价值观念就是在此期间得到改造或重建的。当然,批判是建构的手段和途径,建构则是批判的目的和结果。因此,在哲学应用中实现价值观念的重构,必须要坚持以“建构”统摄“批判”,否则,哲学应用就不是一种积极的、建设性活动,而是一种消极的、破坏性行为,而后者从根本上与价值理性精神背道而驰。
总之,哲学应用中的价值理性精神和我们之所以强调它的意义,就在于它准确地揭示了哲学与现实生活世界关系的实质和哲学应用的真谛;深刻地说明哲学的本质就是人学,哲学的使命就是深入并反思现实生活世界,哲学的价值就在于对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意义。价值理性应该作为哲学应用的方法论基础。
收稿日期:2002-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