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未来收益激励股东奋斗,用长远发展约束短期行为——“期股期权”激活上海国企经营者,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期权论文,国企论文,上海论文,经营者论文,长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报讯(记者张建平 叶国标)上海市将对国企经营者实施有中国特色的“期股期权”激励分配方式,预计今年内在一些具备条件的市管各控股(集团)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以及国有独资企业中逐步推开。
从目前上海“期股期权”试点比较成熟的企业看,所试点的“期股期权”激励分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在国有资产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中,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国企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以优惠价购得或通过获奖方式取得适当比例的企业股份,并在任期届满后逐步兑现;另一种形式是在国有独资企业中,借用期权的概念,对经营者获得年薪以外的特别奖励实行延期兑现。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从1996年起就探索对所属的两家上市子公司(金陵股份公司和贝岭股份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试行期股奖励。根据每年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从当年未分配利润中提取不同程度的奖金,并按一个合理的股价,折成等值的股权奖励给经营者。当获奖者任职满两年,且期权余额达五万元以上,可申请兑现超额部分的20%。期权分配获奖者,任期中因个人原因离开企业,则丧失未兑现的期权;倘任期届满、或到退休年龄、或组织调离,经过严格审计后,经营者可在离开企业一年后按规定兑现期权或视隐性损失予以扣减期权。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对本系统的五家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兼任党委书记)和总经理进行了期奖试点。经营者在考核期内完成主管部门核定的有关指标后,除年薪外还可获得相当于本人年薪总额0.5 至一倍的特别奖励,但必须分期兑现,经营者当年可兑现特别奖励的30%,剩余部分在经营者任期中每年可按其累积特别奖励的10%至30%左右的比例兑现。经营者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按期退休,符合条件的可一次兑现累积特别奖励;任期未满而离开企业时,扣减经营者所拥有的累积特别奖励。
据了解,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近日将对几位经营者首次进行期股兑现工作。其中最高的一位可能兑现近百万元;最少的一位也可兑现四至六万元,另加期权的积累。上海建委系统几家国有独资公司经营者1998年的年薪是18万元,如果今年能顺利完成业绩的话,明年初可获得21至23万元的奖励,另加尚未兑现的特别奖励累积部分。这两大公司已开始在全部子公司中试行“期股期权”激励方法。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企业干部管理办公室的有关人士认为,期股期权激励比单纯的年薪制和简单的现金奖励要科学得多,既把经营者的利益和企业的长远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59现象”,激发了经营者的积极性,又符合目前国有企业的经济承受力和广大职工的心理承受力。
据了解,从1997年底开始,上海市委和市政府的有关部门就研究、摸索国有企业经营者期股期权激励方法试行方案。其间几易其稿,到今年年中终于制定出了一个初步试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