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银行制度的创新看我国全能银行的发展

从银行制度的创新看我国全能银行的发展

唐亮[1]2004年在《从银行制度的创新看我国全能银行的发展》文中认为本文力图运用制度创新理论,结合银行理论搭建一个初步的银行制度创新理论框架,以此揭示西方全能银行产生、发展的规律,为我国银行制度的改革创新和全能银行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新制度经济学有两个理论分支,一个是以科斯为代表的以交易成本为基础的企业理论经济学,包括交易费用理论和产权理论;另一个则是以诺斯和兰斯·戴维斯为代表,成功将制度经济学的制度理论和熊彼特的创新理论融合在一起,形成的制度创新理论,并给出了一般条件下制度创新的模型。以此为基础,笔者结合具体的银行制度理论,分别给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条件下银行制度创新的模型。 全能银行,又称综合银行,指不受金融业务分业限制,能够全面经营各种金融业务的银行。它的产生和发展是无数次银行制度创新循环积累的结果,银行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银行制度创新的历史。由于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状态、社会政治经济结构及一定的历史文化背景所决定的社会偏好结构所导致的银行制度发展的惯性路径的影响,在美国和德国分别形成了有代表性的以资本市场为基础的金融体系中的全能银行——金融控股型全能银行和以银行中介为基础的金融体系中的全能银行——内部综合经营型全能银行。这两种形式的全能银行各有利弊,但却在进一步的发展中呈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 我国金融业的成长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它既没有美国那样发达的资本市场,也没有德国那样强大的银行体系。在尚未完善的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经济条件下,监管当局实行的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决定了我国目前全能银行的发展只能以金融控股型为主。一旦时机成熟,它将会与国际趋势相融合,内部综合经营型和金融控股型全能银行并举。

苏阳[2]2014年在《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转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是其外部制度环境和内部经营条件在收支结构方面的综合反映,也是决定其盈利能力、价值创造能力及市场竞争力的前提;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体现出组织内部资本积累的成效和水平,较好的盈利能力,有助于增强市场信心,保障银行资产安全,降低流动性风险,进而维持信用体系稳定。实际上,受制于政策、市场、客户等多方面的复杂因素影响,我国银行业盈利模式与盈利能力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目前该方面研究大多停留在定性分析的层面。因此,运用定量的方法研究盈利模式与盈利能力之间的互动关系,从盈利模式转型升级的角度探索增强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银行业盈利模式为“以利差为主要利润来源、以信贷规模扩张为主要业务形式、以分业监管为主要监管模式”。银行业的市场化竞争机制尚未建立,但随着我国金融改革不断深入,特别是上海自贸区的成立,将“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以及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不仅意味着银行业市场化机制建设提速,我国商业银行的高利差时代也将终结。同时,以余额宝、活期通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也将加快推进金融脱媒化进程,促使商业银行重新审视自身的金融创新能力、调整业务发展战略。此外,我们看到,自2010年12月国际清算银行的巴塞尔金融监管委员会发布第叁版巴塞尔协议(以下简称巴塞尔协议III)以来,我国商业银行面临更为严苛的资本监管约束①,亟需调整战略,应对全新监管要求。金融环境的变化启示我们,我国商业银行当前信贷业务主导的盈利模式必须转型。长期以来,宏观层面受到高储蓄和高投资拉动的经济增长方式影响;中观层面受到以间接融资为主体的金融市场结构制约;政策层面受到利率管制及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限制,导致我国商业银行当前的盈利模式存在“两个主体”的现状:一是利差收入占主营业务的主体,二是批发业务占利差收入的主体。与此同时,中间业务发展滞后,呈现叁方面特点:第一,中间业务品种较少、附加值低、创新力不足;第二,重规模、轻效益、缺乏统一规范,中间业务创收能力低;第叁,业务电子化、网络化程度低,服务手段科技化水平有待提升。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实现盈利模式的转型。本文在回顾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研究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转型问题的理论框架,构建了用于综合评价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指标体系。然后针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现状进行分析,从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特点、成因、转型的障碍及驱动因素等维度展开研究。之后,以美国、德国、瑞士和香港的商业银行盈利模式为研究对象,对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与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并总结了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对我国的启示。然后,本文以我国15家上市商业银行(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代表)2005年-2012年的财务数据为样本,利用Stata11.0作为分析工具,运用面板模型的广义最小二乘法及因子分析等方法开展了商业银行盈利模式与盈利能力的相关性分析,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从整体上来看,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和盈利能力间存在较为显着的相关性,以“非利息收入占比”作为衡量标准的多元化盈利模式与商业银行综合盈利能力间存在显着的正相关关系;第二,从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来看,比起国有四大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对综合盈利能力的正向拉动作用更大,因而今后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在业务战略调整上可向非利息收入业务倾斜;第叁,与传统存贷业务相比,开展中间业务为代表的非利息业务对营业利润的提升更为有效,且这种趋势在加剧,这也为我们倡导的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由传统信贷业务主导向信贷业务与中间业务协调发展的多元化业务模式转型提供了数据支撑。第四,我们运用因子分析法对商业银行总资产收益率、税前人均利润、总资产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贷存比、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成本收入比九个方面的指标进行了提取及合成,该合成指标可以测查到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资金流动性管理、未来成长能力、资产质量管理、股本扩张能力、成本管理水平、资本获利水平等若干方面的能力,通过运用此指标体系对15家样本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进行的排名,可以发现国有商业银行落后于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此指标体系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跟踪监测自身的综合盈利能力,从而及时调整业务重点有一定的指导意义。通过研究发现,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转型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但在转型过程中,应当重点把握“一个目标,四个维度”。一个目标即:盈利模式由传统信贷增长的粗放型高风险模式向利差模式与中间业务均衡发展的多元化集约型盈利模式转型。而四个维度即:以维持当前净利息水平为基础,以拓展非利息收入为着力点,以增强创新研发水平为驱动,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为保障。以期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未来战略发展和盈利模式转型提供一定的角度和思路。

吕耀明[3]2002年在《中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文中研究表明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的每一次高潮都是由创新发动的,每一次飞跃也都是创新推动实现的,创新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原动力。文章以创新理论为基点,将交易费用、博弈论、制度变迁,以及进化论等经济和自然科学理论引入商业银行创新的理论分析研究之中,并以优化资源配置为角度,论证了商业银行发展是由多种主客观因素维系和推动的,而引起商业银行质的飞跃的主导因素是创新。通过归纳演绎、逻辑推理,以及创建模型等方式,概括描述了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的一般过程及其规律性,其中阐明了商业银行渐进式、结构式和突变式叁种基本创新模式的不同作用以及它们之间的辨证关系,即在渐进基础上的突变和在突变引导下的渐进。这种具有开创性和前瞻性的系统理论研究使深奥的商业银行创新理论更加易于为读者接受,也是对商业银行创新一个完整和科学的探讨,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本身就是一次创新的过程。文章剖析了国内外经济和法律界对于商业银行的不同定义及其职能作用与业务功能的演变过程。由此定义:现代商业银行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以工商企业或个人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其提供信贷、存款与结算以及各种金融商品的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机构。这一表述突破了商业银行原有定义的局限性,丰富和发展了商业银行的基本内涵。以此为基础,文章进一步探讨了商业银行创新的一般规律和特征,系统、科学地概括了商业银行创新的基本内涵,提出商业银行创新是适应新的经营环境,对各种金融要素进行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从而在商业银行领域建立“新的生产函数”,以满足社会和自身需求的一系列活动。其内容包括创造或引进新的金融产品、交易方式、组织形式、经营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以及新的金融监管制度等。这一界定既涵盖了商业银行创新的基本内容,又使其超越时空的限制,因而更具普遍性和指导性,为深入研究我国商业银行创新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商业银行创新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其中最直接、最典型的表现形式是业务创新。文章全面剖析与阐述了现代商业银行广泛采用新技术,不断创造各种新的金融商品和新的交易手段的实践过程。在新技术的强大支持下,商业银行突破了传统的产业壁垒,走向业务交叉和功能多样化。这种趋势模糊了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大大拓宽了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尤其是丰富多彩的中间业务创新使商业银行生机勃勃,更添无穷魅力。 卜 中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 文章运用大量的实证和演绎分析,考察了西方商业银行蓬勃发展的业务创新活动以及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成就与不足,以客观事实阐明二者之间存在的差距及其发展趋势,并恰如其分地提出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与发展的急迫性和现实性。文章以大量的篇幅深入探讨西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理论根源,并借鉴其实践经验和教训,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中间业务的基本思路和设想,意在填补我国在此领域理论研究的空白,并为其实际操作提供许多可供借鉴的实践经验和理论依据。 文章采用比较分析法,论述了西方商业银行组织创新的历史进程,及其发展规律与主要特征;在考察与分析了中外商业银行组织创新的实践过程后,归纳总结出我国商业银行创新的独特表现形式,即发端于体制创新、深化于业务创新。这与西方商业银行创新主要是由业务创新推动,进而促进商业银行组织体制、经营管理、监管制度向更高层次创新与发展的客观现实存在明显的差异。文章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创新的特殊表现形式还将持续一定的时期,但是随着我国经济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组织创新及其体制转换因素所产生的特殊推动力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作用力将逐渐减弱,商业银行发展将更多地依赖于自身各种要素重新组合或创造性变革等创新活动,其间业务创新将逐渐成为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的主力军,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强劲动力。 文章以发展的眼光,第一次较系统地概括和总结了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创新历史发展阶段的具体特征及其表现形式,并在分析中引入市场营销理论,提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和精髓是发现和挖掘客户潜在的金融需求,创造和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金融商品,创新和实践金融商品的交换。文章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深入剖析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提出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重在实现五个方面的突破:从侧重于银行内部的管理改良转变为外部适应性的变革;从强调内部的权力制衡到追求智能化和人性化管理;从注重质的规定性分析发展到质、量并重的规定性分析;从仅注重宏观层面的纯理论性研究,发展为更强调微观层面的可操作性研究;从集中于金融领域的研究转变为以金融领域为基础,逐步向科技、信息工程领域,以及其它与商业银行创新发展相关联的研究领域迈进。这预示着商业银行的内涵和外延都将发生重大变革,其业务功能含于金融又不局限于余融的客观实际,将使商业银行逐步成为经营智慧的特殊企业。亦?

许敏兰[4]2002年在《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选择研究》文中指出随着金融自由化、全球化、电子化的日益推进,综合经营已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从国际范围看,1999年11月4日,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该法案取消了20世纪30年代限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综合经营的规定,从而使美国迈入了一个新时代。此前,包括德国、英国、日本在内的世界主要经济体在金融业上已经是综合经营。这一重大变化对已经加入WTO的我国银行业提出了严峻挑战。然而我国的《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经营模式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面对加入WTO后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变化,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启动由分业经营到综合经营转变的步伐。因此,研究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发展战略已成为当前金融理论和实践工作者的重大课题,对我国银行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以国际银行业综合经营趋势为背景,从比较商业银行分业经营与综合经营的利弊入手,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国际银行业综合经营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我国商业银行由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模式转变的必要性、可能性及意义。最后,文章在研究了综合经营模式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向综合经营转变的步骤,指出构建中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和新的金融监管体系是向综合经营过渡的有效途径,并提出了其他相关对策。

王继权[5]2004年在《现代产融结合论》文中认为产业部门和金融机构以紧密型债权债务关系、股权融合、人事参与等途径实现的产融结合,是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具有减少产融信息不对称,降低产融交易成本、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生产效率,从而优化经济资源配置的功效。无论是对银企股份持有规定较严格的英美模式,还是相对宽松的日德模式,银行与工商企业之间总是直接或间接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可以说,产融结合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共性和必然趋势。我国以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目标取向,尽管当前仍处于体制转轨之中,但各类市场经济主体为实现共同的经济利益而发展包括股权渗透等紧密型产融资本联结关系已初露端倪。并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以及市场主体自身实力的壮大,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工商企业与以银行为代表的各类金融机构在自愿互利基础上,通过渗透与扩张着力建立稳固、持久的产融结合关系。既然产融结合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那么推进产融结合也应该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必然的、现实的选择。本文的研究思路是,首先对马克思主义者和西方学者的产融结合理论进行回顾和简介,认识经典的或具有代表性的产融结合理论的发展脉络。其次,对产融结合进行一般理论分析和深入分析,一般理论分析是在厘清产融结合基本概念和比较分析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分别从信用理论、企业理论、信息理论、资本结构理论等角度,对产融结合的成因作初步研究;深入分析是对产融结合的作用机制和效率,以及产融结合的宏观经济效应进行理论上的剖析。再次,分析和总结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产融结合的发展历程和主要模式,以此为我国的产融结合提供启发和借鉴。最后,系统研究我国的产融结合问题,包括我国产融结合的历史、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国产融结合的必要性、可能性、目标模式和基本方式,我国产融结合的基础构建,并提出金融控股公司是现阶段我国产融结合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这一论断。总体来看,论文的前半部分侧重于理论研究,解析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产融结合过程中具有规律性和共同性的东西;论文的后半部分侧重对中国的产融结合进行理论和实证研究,提出相关的发展对策。全文各章节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马克思主义者和西方学者产融结合理论简介。金融资本理论是马克思主义者对产融结合的经典概括。马克思主义者对资本主义金融资本理论的研究经历了逐步完善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拉法格、希法亭和列宁分别对资本主义产融结合和金融资本问题进行过论述。他们的许多科学论断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仍具有适用性。西方学者对产融结合的研究没有形成统一的理论体系。总的看来,他们立足于近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现实,或针对马克思主义者的理论进行攻击,如金融资本消失论;或对现实经济生活中具有典型意义的经济与金融现象或银企制度结构展开研究,如金融机构霸权论、银企关系制度论等,从不同侧面探讨了产融结合的理论和实践。西方学者基于现实的、具有针对性的研究成果,对于研究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融结合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第二章,产融结合的一般理论分析。首先,进行产融结合概念厘清和相关概念的比较分析。指出本篇论文以狭义的产融结合分析作为基础和主导,而以广义的产融结合作为背景和参照,深入探讨市场经济体制、尤其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部门(以工商企业为代表)和金融部门(包括各类金融机构尤以商业银行为代表),在资本连接、产权结构、人事参与、企业治理等方面的融合关系及其对产融部门共生共长的促进作用。因此本文是从经济组织之间的资本交易关系入手、倾向于在微观层次上来研究产融结合的内在机制、经济效绩、发展过程及其趋势的。其次,分别将产融结合与银企合作、资本经营、混业经营和金融控股公司等相关概念进行比较分析。接着,分别从信用理论与产融债权债务契约式结合、企业理论与产融组织一体化、信息理论与产融信息非对称性、资本结构理论与产融企业控制权配置的角度,对产融结合的成因作出初步的分析。第叁章,产融结合的作用机制和效率分析。产融结合的内在作用机制包括,节约产融交易费用、提高产融资本盈利能力、改善产融信息不对称状态、优化配置企业控制权以及规避风险、扩大投资、优化配置资金等。对产融结合的效率分析,是从产融结合的效率目标和效率两方面着手的。产融结合的效率目标包括,交易费用减少、风险控制、竞争力提高、优化资源在时空上的配置等。产融结合的效率意指它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主要包括叁个方面,一是可能出现垄断,二是可能出现风险传递,叁是可能产生经济泡沫。第四章,产融结合的宏观经济效应。产融结合具有正反两方面的宏观经济效应。产融结合最重要的宏观职能是促进经济增长,它对一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资本形成具有重要的意义。产融结合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表现为,增强资本的积累能力、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提高投资的生产效率。产融结合的负效应是可能导致经济非均衡,诸如利率机制作用降?

高雪平[6]2001年在《金融业合业与分业经营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世界各国的金融业经营制度归纳起来无非两种:分业经营或合业经营。30年代大危机以来,分业经营制度一直占主导地位,随着金融深化和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合业经营制度越来越显现出优势,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纷纷“弃分取合”,而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的我国采取的仍然是分业经营制度。在这样的背景下,探讨金融业分业或合业经营制度的选择意义重大。本文试图从实证与理论两方面入手,通过对国际典型发达国家金融业分合演变模式的比较研究,归纳出两种制度各自利弊,进而从各自的理论支持背景出发进一步阐明决定合业还是分业的核心因素,从而得出金融业经营制度将从分走向合的必然趋势。并以此为参照,对中国金融业经营制度的选择实践加以评析与展望。 本文结构框架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概括介绍了何为分业与合业,国外两业关系发展的实践与模式比较。第二部分从理论上对分业与合业制度选择的动因、效果进行分析论证,得出金融业经营制度走向融合是必然趋势。第叁部分针对性地分析评价了中国金融业现行的分业经营制度,第四部分预测了中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发展方向,并提出了中国金融业走向合业制度的“渐进过渡”模式。

张庆[7]2008年在《论德国银行监管体制与结构模式》文中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由于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造成金融系统的内在不稳定性和伴生的巨大风险性。从历史到现实,人们在享受金融带来的福利的同时,也深受金融危机的危害。在各类金融中介机构中,银行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也是最容易引发金融危机的部门。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的趋势使银行在经营理念、管理手段和风险控制等诸多方面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改变,同时,这些急剧变化同银行业固有的风险一起也造成了银行业前所未有的危机。1980-1996年期间,IMF的180个成员国中,有130个国家的银行业发生过严重问题或金融危机。自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银行业一直是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管制最为严厉的经济部门之一,即使是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经济自由化思潮及各国普遍实行自由经济政策的大背景下,银行业仍是沿着管制-放松管制-再管制的轨迹前进的。亚洲金融危机以来,各国的金融监管普遍加强,其中不仅涉及监管技术的进步,更涉及金融监管体制结构的分合。各国政府为了保证银行体系的稳定和社会经济金融的平稳运行,着手改进对银行业的监管和完善金融安全网。各国政府希望通过对银行实施有效监管,来纠正市场失灵,优化资源配置,协调社会成员的利益,增进社会福利。德国的银行监管应该被看作国际上银行监管的榜样。虽然德国一直奉行全能银行制度,银行业和证券业同在一个实体下运作,并没有严格的防火墙。但从二战后到现在,德国国内从未发生过严重的银行危机,更未发生过全面的金融危机。鉴于此,本文从德国银行监管体制与结构模式入手,以期为中国的银行监管提供一些启示。针对银行监管体制与结构模式这一主体,本文分6章进行论述。第1章为前言。第2章为金融体制比较。本章以德国金融体制为重点,从机构研究法和系统研究法出发,分析了德国银行主导型金融体制。同时作为对比,分析了美国市场主导型金融体制和中国的金融体制。结论是:作为银行监管的客体和环境,中德两国的金融体制更为相似,从而为中国银行监管借鉴德国经验奠定了基础。第3章为银行监管理论及其评述。围绕为什么要对银行进行监管、如何有效地实施监管和如何设置银行监管体制的结构模式这叁个问题,对金融监管的基本理论进行梳理和评述,为后面的分析奠定理论基础。笔者在这一章通过对理论的梳理提出这样一个观点:如果要顺应混业经营趋势建立统一监管,则银行监管机构应该从中央银行分拆出来,成为独立的机构。第4章为银行监管的现实框架设计。根据对银行监管理论的梳理和各国监管实践的总结,笔者将银行监管的现实框架总结为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微观层次是指为有效实现银行监管目标而实行的双重监管机制,即事前监管措施和事后安全网,它侧重于银行监管的微观层面。而宏观层面主要涉及银行监管的机构设置,即结构模式。第5章为德国银行监管实践。首先,笔者通过对德国银行内部公司治理机制的研究发现,德国银行监管的成功还取决于银行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因此,提出了以银行公司治理为银行监管第一道防线的观点。然后根据上一章的现实框架,分别按双重监管机制和银行监管体制的结构模式的顺序探讨德国的银行监管。第6章为中国的银行监管及其问题研究。这一章按以上分析的思路,分别对中国的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双重监管机制和监管体制的结构模式进行分析,并主要借鉴德国经验对中国的银行监管提出改进建议。笔者在这一章针对中国银行监管的改革,主要提出了以下观点:第一,当条件成熟时,分别在银行业各大集团(国有商业银行、非国有商业银行和信用合作银行)内部建立自愿存款保险体系,并完善其他辅助措施;第二,未来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的改革方向可以是建立流动性调剂银行,该银行由中央银行和各银行参股组建;第叁,随着混业经营的发展,银行监管体制的结构模式分叁步走:第一步是加强协调,第二步是建立伞式监管结构,第叁步是建立弱式统一监管结构。

安毓秀[8]2006年在《银行债权保护与公司治理》文中研究说明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和银行都是具有独立经济利益并自主经营的经济主体。银行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信用机构,而公司则依靠信用获取资金,因此二者之间是典型的信用关系,讲求诚实信用最大化原则。一方面银行的融资活动随着公司的发展而日益活跃,且领域不断扩大,这对公司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公司有资金需求,需要从银行融资,其返还的贷款利息是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可见,银行与公司关系演进的过程就是银行萌生融资动力,企业萌生资金需求,银企双方在市场约束和双方博弈下形成为各自均能接受的市场条件,进而完成融资交易的双向选择过程。然而由于企业信用的普遍缺失以及现有银行债权保护措施的不力,实践中公司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屡禁不止,导致了大量银行不良债权的产生。本文以银行债权保护与公司治理的关系作为切入点,论文第一章首先探讨了银行与企业的基本关系,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与企业之间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二者都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和法律主体;两者之间基于融资关系而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然而由于银企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银行和公司的融资关系中就孕育着道德风险。在银企关系中,借款方对自身信息的拥有量总是大于贷款方,借款企业会利用信息优势为自己谋取利益而把风险转嫁给银行,导致的结果是银行大量不良贷款的产生。银行与公司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在于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我国公司法从股东本位的理念出发,确立了股东大会的中心地位。这种立法模式导致的结果是公司治理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内部人控制”会导致公司的责任能力下降,而公司责任能力下降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债权。银行作为公司最大的债权人,受到的损害显然就是最严重的。因此,从法律层面探讨解决我国银行对公司的债权保护问题,就必须要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入手,以解决银行与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突破口。第二章结合我国银行债权保护的实践分析了我国银行债权保护不力的主要原因,指出了现有法律制度在银行债权保护方面存在的缺陷,详细分析了民法上的契约制度、民事担保制度、公司法、破产法、刑法等相关规定在银行债权保护方面的不足,得出了现行银行债权保护措施具有局限性及需要引入新的理论与制度设计加以克服的基本结论。

谢海昌[9]2006年在《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的融合》文中提出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1999年11月4日,美国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并废除了已有66年历史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允许金融控股公司对银行、证券、保险进行兼业经营,成为继英国、日本后放弃金融分业经营的又一西方发达国家,混业之风愈演愈烈。反观我国,1993年才开始建立金融分业经营的制度框架,1995年正式形成金融分业经营的制度,1998年以保监会的成立为标志形成金融分业监管制度。近年来,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交叉经营的现象又日渐增多。在经济金融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我国银行证券分业经营的制度还能促进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吗?我国金融经营制度该何去何从?本文选题正式基于以上的考虑,希望就我国金融经营方式选择做出有意义的探讨。 本文的研究沿着以下逻辑思路展开:从世界各国金融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混业经营似乎已成为一种必然的方向。从理论上看,银行多元化经营具有存在的合理性,从各国的实践来看,混业经营也是银行生存发展的必然选择。虽然我国金融体系建立不足六十年,但其中关于经营制度的选择已经历了几次变革。在目前经济金融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是否也面临了多元化经营的压力?目前多元化经营的可行性如何?如果必要和可行,那如何成功的实现转变?本文具体研究内容如下: 首先对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的融合进行理论分析,并总结国际经验。具体从银行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概念界定出发,对银行资本和金融资本融合的理论基础进行详细阐述,并对主要国家银行资本和虚拟资本融合的历程进行分析与经验总结。 其次回顾我国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的历程,并对我国银行业的经营现状进行分析。具体是按照我国金融业经营制度的变迁将我国金融业发展历程分为叁个阶段进行详细论述,并结合当时的经济金融环境对各阶段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的融合发展进行评价,总结经验。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执行严格分业经营以来银行业的发展水平及竞争力进行科学分析,从而明晰我国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的必要性。 再次是对中国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的可行性论证及路径选择的分析。该部分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论证了我国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的可行性,并分析提出建立

段红涛[10]2002年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防范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制度经济学、风险经济学、货币银行学、 金融工程学以及现代企业理论为依托,以现代商业银行制度为参照系,结合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商业银行发展现状,对商业银行风险及其防范问题进行 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它既包括了商业银行凤险的基本理论,又包括了防范商 业银行风险的实践探索;既有商业银行风险的现状考察,也有商业银行风险 的成因分析;既阐述了防范商业银行风险的意义与原则,又论述了防范商业 银行风险的具体措施,在比较借鉴国际银行业特别是发达国家的银行风险防 范和监管实践以及总结国内金融改革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防范我国 商业银行风险的基本思路和若干构想。本文的整体结构主要由八大部分组成。 第一章绪论阐述了商业银行风险研究的目的意义、理论依据以及全文的 基本框架,并认为金融风险的最主要表现就是银行风险,而商业银行风险又 是银行风险的中心。1997年以来,随着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特别是“ 9.11” 事件及阿根廷金融危机后,国际经济、金融形势日趋严峻,尽管我国金融体 制改革、银行制度变革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依然很 多,经济体制转轨和入世初期的不适应,进一步加大了银行风险发生的可能 性,金融风险和危机问题对我国来说已经十分现实,威胁就在身边。对此, 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银行风险防范措施。 第二章界定了经济凤险、金融风险和商业银行风险的含义,阐述了商业 银行风险的分类方法及类型,分析了商业银行风险的效应机制:激励机制、 约束机制、创新机制和效率机制,为全文的展开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第叁章在对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的现状进行考察的基础上,论述了体制转 轨与银行风险之间的关系,指出了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的特征:风险的集中性 与“风险——收益”的非对称性、风险的隐蔽累积性与局部爆发性、风险的 体制性与失控性等。同时,对我国银行风险的表现和宏微观效应也进行了深 入的探讨。 第四章是从商业银行活动的范围和对象入手,系统地剖析了我国商业银 行风险的产生原因,主要包括制度变迁的深层影响、企业制度与行为的负面 效应、商业银行内部机制缺陷、政府行政职能越位、中央银行制度的缺陷、 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等。 第五章从叁个层次阐述了国际上对商业银行风险防范的监管措施:在国 际银行业方面,着重分析了《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介绍了2001年新资 本协议的框架,包括:资本充足比率、外部监管、市场约束等;在政府监管 体制方面,选择了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发达国家, 从监管模式上进行了系统介绍和比较评析;在对商业银行监管措施方面,主 要论述了商业银行监管重心的转移、健全的法规体系、银行危机的早期预警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模式、建立金融安全网(存款保险制度、最后贷款人制度)、外资银行的监管和对商业银行的外部评级等。 第六章的核心内容是完善商业银行风险的内部控制体系。在这一部分里,笔者首先阐述了内部控制理论的基本内涵尤其是巴塞尔体系中的内部控制思想,明确了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原则,探讨了发达国家银行风险内部控制的实践,分析了我国建设内部控制体系的障碍,从内部管理控制和内部财务会计控制两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风险内部控制体系及运行机制的创新设想。同时,通过定性分析和模型化定量分析相结合,指明了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方法的发展方向。 第七章在第五章比较分析各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监管目标,本着“符合WTO要求、向国际标准靠拢、以谨慎性监管为主、兼顾符号经济与实质经济”的原则,提出了现代商业银行外部监管机制的构建方案,包括完善商业银行外部监管措施、强化外部监管的方式和手段、建立完整的外部监管体系等。 第八章是在明确“完善内控体系、强化外部监管”的基本思路之后,根据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结合理论界和实务界观点的适时变化,创新性地提出了防范商业银行风险的五个构想:改革产权制度、处置不良资产、确立混业经营、实行主监管制度、强化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改革产权制度,就是按照“重组——股份制改造——上市”叁个步骤明晰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处置不良资产,主要运用货币手段和边际报酬?

参考文献:

[1]. 从银行制度的创新看我国全能银行的发展[D]. 唐亮. 华中师范大学. 2004

[2]. 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转型研究[D]. 苏阳. 中共中央党校. 2014

[3]. 中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D]. 吕耀明. 厦门大学. 2002

[4].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选择研究[D]. 许敏兰. 湘潭大学. 2002

[5]. 现代产融结合论[D]. 王继权. 西南财经大学. 2004

[6]. 金融业合业与分业经营制度研究[D]. 高雪平. 浙江大学. 2001

[7]. 论德国银行监管体制与结构模式[D]. 张庆. 西南财经大学. 2008

[8]. 银行债权保护与公司治理[D]. 安毓秀. 中国政法大学. 2006

[9]. 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的融合[D]. 谢海昌. 南京农业大学. 2006

[10].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防范问题研究[D]. 段红涛. 武汉理工大学.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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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银行制度的创新看我国全能银行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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