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七”后香港与内地的金融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香港论文,内地论文,关系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香港的金融体制及其特点
从70年代初开始,香港金融业得到了飞速发展,香港逐步发展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香港在金融领域的成就是香港战后最重要的经济成就。
——香港是世界四大银行中心之一。1995年底,香港共有537家来自43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机构,银行体系总资产达78420亿港元。
——根据1995年4月的统计,香港外汇市场日均净成交量达910亿美元,居世界第五,仅次于伦敦、纽约、东京和新加坡。
——1995年底,香港股市共有上市公司542家,总市值23483亿港元,居世界第八。
——1990年以来,各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债券的市值562亿港元。到1995年6月底,香港金融管理当局累计发行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合计508.4亿港元。
——据香港保险业监理处1994年年报的统计,获得香港政府认可的保险公司共有229家,保险业从业人员达2.2万人。
——香港政府认可的单位信托基金及互惠基金的数量从1981年的77种发展到1995年底的1193种,基金管理机构由少数几家发展到近百家。1995年底香港投资基金公会40名会员管理的资产已高达942亿美元。
——衍生金融工具日均交易量740亿美元,居世界第七。目前香港各主要基础金融工具几乎都有衍生产品。
以小型开放经济为基础,香港的货币和金融管理制度具有自己的特色。香港的金融管理当局——香港金融管理局于1993年4月1日由港府外汇基金管理局与银行业监理处合并而成,它的成立彻底结束了香港作为亚太国际金融中心之一却没有货币管理当局以及中央银行职能分散和无序的历史。金融管理局的职能主要有:(1)通过外汇基金的健全管理,货币政策运作,维持货币的稳定;(2)监管银行体系,确保银行体系的安全及稳定;(3)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和完整性,促进支付、结算体系的发展。上述三个职能及目标大致与世界其他中央银行相符。和其他中央银行不同的是,香港金融管理局并不执行以下职能:(1)货币发行的银行。(2)结算所业务。这项业务现由香港银行公会结算所办理,由汇丰银行负责管理。(3)政府的银行。虽然大部分港府的财政储备是由外汇基金持有,但金融管理局并不会为政府提供银行服务,这项职能会继续由商业银行执行。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同,香港是由商业银行发行钞票,其港元钞票由政府通过法律授权商业银行发行。目前的三家发钞银行分别是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1994年5月开始发钞的中国银行,发钞量分别占流通量的80%、15%和5%。发钞银行在发行钞票时,必须按1美元=7.8港元的汇价向香港货币当局提交百分之百的美元准备。这就是目前香港的货币制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联系汇率制度。需要说明的是,1∶7.8的固定汇率仅适用于发钞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之间的发钞准备规定,而香港的外汇市场上港元与美元的交易并不受此约束,汇价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所以联系汇率制度从名称上看是一种汇率制度,事实上是一种与汇率有关的货币发行制度,也可称为“货币发行制度的汇率制度”或“发钞固定汇价制”。
香港从1983年10月开始实行联系汇率制度。联系汇率制是香港货币金融制度的特色之一,也是香港金融稳定的基石之一。联系汇率制既是种货币制度,也是货币当局的货币政策目标,并且是唯一的目标。为维护这一目标,香港货币当局陆续推出了一系列措施:1988年实施新“会计安排”,以增强银行体系的流动性;1990年开始,发行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开始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1992年推出流动资金调节机制,这相当于一般中央银行的贴现窗口。这些措施的目的是通过有限干预,充分发挥当局的间接作用,从而增强香港金融业的活力和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维护联系汇率制的稳定。上述措施已成为香港特色的货币政策工具。
对联系汇率制起决定作用的是具有强大实力的香港外汇基金。香港《外汇基金条例》明确规定:外汇基金的首要目标是直接或间接影响港币汇率,其次是保持香港货币金融体系的稳定健全。但是后者的使用必须以不妨碍首要目标为前提。外汇基金的运作及管理由港府财政司与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磋商后作出决定,具体由金融管理局负责运作。1995年底,外汇基金总资产达到4607亿港元,折合590亿美元,其中外汇资产550亿美元,在世界上排第七,人均排全球第二。
香港银行业实行金融三级制,分别为持牌银行、有限制持牌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根据《银行条例》,它们统称为认可机构。截至1996年1月底,香港共有认可机构381家,其中有186家持牌银行、63家有限制持牌银行和132家接受存款公司。
香港金融管理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以法治为中心。港府对金融业运作的监管,主要是通过银行、证券、期货和保险等方面的专门法律条例和监管机构来进行。香港金融业监管大致可分为政府部门、咨询机构和同业公会三个层次,以政府部门为主。具体来说,香港金融管理局根据《银行业条例》的授权,对持牌银行、有限制持牌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实行审慎监管;保险业监理处依据《保险公司条例》对香港保险业实行审慎监管;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是对香港证券、金融投资及商品期货买卖实行审慎监管工作的最高机构;联合交易所根据《证券交易所合并条例》,负责提供证券交易场地和设施、制定交易规则及监管市场交易活动;期货交易所负责提供期货交易场地、设施,制定期货交易规则,监察期货合约买卖。
二、香港与内地的金融交往与合作
内地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香港与内地之间的经济联系进入了全面、快速发展的时期。现在,香港与内地已经形成了互补互利、共存共荣、唇齿相依的经济联系。伴随着香港与内地经济联系的发展,两地金融交往与合作也日趋紧密,从金融机构的互设到金融市场操作,合作的范围与层次不断地向纵深发展。
香港是内地筹资的主要来源地:
(1)90%在内地使用的银团贷款经香港安排。1995年底,香港对内地贷款占其海外贷款的14%。1979—1995年香港在内地投资达778亿美元,占内地外资的57.6%,香港上市公司中有40%以上的公司参与了国内近千个项目投资。到1996年5月底,香港银行在内地设立了25家分行,代表处有49家,这还不包括汇丰银行在内地设立的分行和代表处。
(2)1993年7月15日,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H股率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到1996年5月,内地在香港上市的H股共有20只,共筹资235亿港元,市值190多亿港元(不包括第20只H股“广深铁路”),约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0.74%。国有企业H股与驻港中资上市企业股票市值总计已达近千亿港元,在香港股市中的比重已达到5%左右。
(3)内地机构也已开始利用香港新兴的债券市场进行筹资,如中国建设银行1995年在港发行了12亿港元债券。1996年7月中国建设银行香港分行在香港发行了5亿港元的浮动利率存款证。
香港是内地金融机构走向国际市场的首选地和拓展海外业务重要窗口。内地在香港的金融机构数量在逐年增加,在港中资银行总数已达22家,除中银集团所属的13家银行以及工、农、建3家银行的香港分行外,还有中资控股或持股的香港华人、港基国际、建新、友联、嘉华和第一太平等6家银行,并设立了十几家财务公司。其中中银集团已发展成为香港第二大银行集团。截至1995年底,中银集团存款为5600亿港元,占当地存款市场的比重约为25%;贷款总额为3060亿港元,占本地贷款市场的比重约为22%;总资产达到8700亿港元。中资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已达数十家,其中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全资拥有的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的年业务量占香港保险市场总量的20%。
两地在证券市场方面的合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香港联合交易所及有关证券商成为中国证券发行机构和香港及国际投资者之间的中介舞台,成功地促成了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香港股市中的中国成分增加,对内地来说,既为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也为企业制度改革和市场的培育发展提供了经验。对香港来说,股市中基础工业和制造业成份增加,使得股市行业结构更趋合理;香港和海外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对港股持有量的增加来分享中国经济强劲增长的好处。1993年6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五方共同在北京签署了“证券事务监管合作备忘录”,确立了各方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及合作的具体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995年7月4日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签署了“有关期货事宜的监管合作备忘录”。
两地在外汇市场方面的合作关系主要表现在三方面:第一,由于处于同一时区,内地外汇储备的管理有相当部分通过香港市场操作;第二,两地投资和贸易活动所产生的外汇需求,主要通过香港市场提供;第三,在外汇市场的监管和发展方面,监管当局及外汇市场同业之间已经建立了初步的合作关系。香港与内地外汇监管部门和专业人士的相互沟通、交流与合作,有利于香港金融的稳定,有益于内地外汇市场的发展和完善。1996年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订了美元国债双边回购协议,中国人民银行向香港金融管理局提供美元现汇流动性支持,以稳定港元汇率、稳定金融。
目前,香港与内地都在着手进行各自的支付体系的改革和建设。考虑到未来两地港币和人民币相互清算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建立了两地支付体系联合工作小组,就两地支付体系联通问题进行可行性的研究。这方面的成功合作,将对未来两地金融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香港金融业的发展需要以内地为依托,内地金融业也需要发挥香港的窗口和桥梁作用,这种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合作,在“九七”后两地依赖性和认同感进一步加深的情况下,将继续下去并得到加强。香港的金融管理和金融运作,既符合国际惯例,又有许多亚洲特色。内地金融业的开放和国际化,要特别注意学习和借鉴香港金融业的管理经验,内地经济发展也需要充分运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香港与内地金融合作所产生的竞争优势,将是亚洲其他地方所难以比拟的。
三、“九七”后香港与内地的金融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九七”以后,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将享有高度的自治。这一原则也同样体现在金融领域。《基本法》第五章对未来有特色的金融事务作出了以下规定:(1)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适当的经济和法律环境,以保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第109条);(2)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货币金融制度由法律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货币金融政策,保障金融企业和金融市场的经营自由,并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第110条);(3)港元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货币,继续流通。港币的发行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港币的发行须有百分之百的准备金。港币的发行制度和准备金制度,由法律规定(第111条);(4)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外汇管制政策,港币自由兑换。继续开放外汇、黄金、证券、期货等市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障资金的流动和进出自由(第112条);(5)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外汇基金,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管理和支配,主要用于调节港元汇价(第113条)。
上述法律规定,以继续维持香港现有货币金融制度为核心内容,确立了未来内地与香港在“一国两制”的政体关系下的基本金融关系,即在一个主权国家内、两个不同社会经济制度区域内,两种货币、两种货币制度、两个金融监管当局之间的关系。这是内地与香港金融关系的法律基础,也是我们处理两地金融关系和开展金融交流与合作的准则。
根据《基本法》,香港的货币发行与管理将继续自成体系。三家发钞银行将继续以百分之百的外汇准备发行港钞。在“九七”以后,港币与人民币的关系应是,在一个主权国家的不同社会经济制度区域内流通的两种法币。两种货币所隶属的货币管理当局将按照各自的货币管理办法发行和管理货币。从技术方面而言,港币在内地和人民币在香港将以外币方式处理。尽管人民币已经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但人民币仍然不能随便进出香港,人民币更不会取代港币,人民币仅仅是为香港外汇市场增加了一个交易币种。美元是香港贸易的主要结算货币,人民币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取代美元在香港贸易结算中的地位。在“九七”以后,内地与香港的债权债务关系仍将视同对外债权和债务关系。香港仍将维持联系汇率制度。香港外汇基金的整体实力使其有能力维持港元汇率的稳定和保持市场对联系汇率制的信心。同时,如有必要,中国人民银行将随时向香港金融管理局提供现汇流动性支持。但内地政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以任何理由和以任何方式动用香港的外汇储备及其它资产。
由于“九七”后香港将保持其相对独立的金融体系,因此,香港需要有一个相对独立的货币当局。近两年香港金融管理局干预市场的实践表明,它基本具备了作为货币当局借助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控制能力。中国人民银行不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不干预香港金融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香港金融当局根据国际准则对金融机构包括中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在港中资金融机构包括中银集团在香港不享有任何特权。香港金融机构在内地将继续享受等同外资的各种优惠,但必须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根据《基本法》第七章的规定,1997年7月1日以后,香港将在国际金融领域中享有或继续享有其特殊地位。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和中央政府的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名义单独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金融关系,如签订和执行多边或双边金融协议;也可根据需要,在外国设立官方或半官方金融代表机构,但需报中央政府备案。对仅限于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金融组织,中央政府将代表香港或以适当方式使香港作为代表团成员在这些组织中活动;对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金融条约,中央政府将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在征求香港的意见后,决定该条约是否或如何在香港实施。
由于“九七”后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关系是一个主权国家内,两种货币制度、两个金融管理当局之间的关系,所以,“九七”后香港与内地金融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一体化。“九七”后内地与香港的金融交往与合作必将得到加强,但内地金融与香港金融不可能很快就衔接为一体,现在过多地谈论内地与香港金融衔接是不现实的。
四、“九七”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维持与发展
香港能够成为国际金融中心,是许多因素促成的,如香港安定的政治与社会环境、优越的地理位置、开放的经济政策与简单的税制、金融自由化与优良的国民待遇、众多专业管理人才、健全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精神、现代化的基础设施、丰厚的外汇储备,以及和世界各地华人源远流长的关系等。
但是随着“九七”临近和世界经济的变化,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也面临新的挑战,受到一些不利影响。如一些人对“九七”后香港的政局和政策有些担心,对香港未来的前途缺乏信心;一些专业人才和有经验的劳动力纷纷移民澳大利亚、加拿大及美国等地;汇丰等财团迁册海外、将第一上市地位外迁以及加强海外投资,资金外流比较严重;香港过渡期通货膨胀率较高,失业问题时有突出等等。
新加坡、东京、汉城、台北正想利用“九七”之后的微妙变化来提高其金融地位,其中需要特别引起注意的是东京和新加坡。
东京是亚洲最大的国际金融中心,也是世界上仅次于纽约和伦敦的第三大国际金融中心,在外汇市场和资本市场方面尤为突出。目前东京外汇市场日净交易额为香港的一倍半,股票市场市值为香港的10倍以上。从地理位置和交易时间看,东京和香港均处于纽约和伦敦两大金融中心之间,能够实现全球24小时交易。而且从70年代末以来,日本在推进国际金融自由化方面也作了许多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新加坡发展国际金融中心的有利条件很多,主要有:
(1)新加坡金融业的发展水平与香港比较接近,而且外汇市场和金融期权市场的发展规模超过了香港。新加坡是世界第四大外汇交易中心,同时也是最大的亚洲美元市场。
(2)1994年华盛顿传统基金研究中心根据贸易政策、税收政策等10项指标计算了101个国家的经济自由指数,新加坡与香港都为1.25分,是全球有最高经济自由的两个地方。1994年新加坡核心商业区写字楼租金400美元/平方米·年,而香港中区写字楼租金已达到1400美元/平方米·年。
(3)近几年东盟各国经济大多以7%—8%的速度增长,这些国家对资金具有较强的需求力。同时,东盟已规划在未来15年内建成东盟自由贸易区,这为新加坡发展其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提供了较好的经济环境。
(4)1995年初,新加坡政府已把金融离岸业务的税率降低为10%,保持与香港相当的水平。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认为,“九七”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不仅可以维持,而且还会得到进一步发展。之所以这样讲,是基于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基本法》为保持和增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提供了法律保障。根据《基本法》有关规定,1997年7月1日后,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将保持高度自治,实行港人治港,成为中国境内单独的关税贸易区、独立的货币流通区和国际金融中心。《基本法》第五章109条至113条专门对有关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香港货币金融政策、港元的地位及发行方式、资本流动和香港外汇基金的作用等作出了规定,确立了未来内地与香港在“一国两制”原则下的基本金融关系。
第二,香港的现有经济实力和香港同胞管理能力,是香港保持和增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基础。“九七”后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虽然面临一些“变数”的影响,但那些促使香港发展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许多因素仍然存在,如优越的地理时区位置、便利发达的基础设施、充足的外汇储备等。近年来,香港以其先进的运作及有效的监管,多次成功地避免了国际金融风潮的冲击。香港金融管理局在香港稳定货币、稳定金融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赢得了香港市民和国际金融界的信赖。1996年11月27日,香港恒生指数以13485点收市,创下历史最高纪录,充分表明香港经济稳定复苏、前景看好,“九七效应”对香港股市起到了良好的影响。
第三,内地经济的发展,为保持和增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创造了条件。内地经济发展是香港经济发展的强大后盾,我们之所以对香港回归后的稳定和繁荣有信心,是因为我们对内地经济发展有信心。当前内地政治稳定,经济增长势头良好,通货膨胀得到了较好的抑制,外汇储备已超过了1000亿美元,人民币已于1996年12月1日实现了在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而且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贯彻实施,“九五”时期,内地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体制,国民经济将走上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正如过去“中国因素”曾很好地促进了香港金融业的发展,我们坚信,今后内地政治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必将有利于保持和提高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第四,国际形势的发展,特别是亚太地区经济迅猛增长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运作,创造了必要和良好的环境。目前在我们所处的亚太地区,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成为全球最为活跃、最有生气的热点地区,位于亚太中心位置的香港凭借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经济、贸易,特别是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密切往来,使其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不断得以巩固和提高。近两年香港金融管理局注重发展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监管当局的关系,先后与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等国的中央银行签署了双边或多边的回购协议,既增进了相互了解与合作,又形成了亚太金融当局间防范金融风潮的稳定机制。这种国际形势的大趋势以及与周边国家地区间的密切合作,必然会推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巩固与提升。
第五,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东京与香港比较也存在一些劣势,新加坡要完全取代香港还有不少困难。东京国际金融中心是在日本国内金融市场相对封闭的情况下开始起步的,其管制程度大大高于香港和新加坡,而且采取境内与境外业务严格分离的原则,同时也缺乏香港与中国内地及东南亚经济往来方面的优势以及语言、文化和人员优势。香港和东京仍将同为亚太地区的国际金融中心,在功能上互补。新加坡不能完全取代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主要理由:一是香港能够发展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一个重要原因是它与正在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中国内地有着紧密的经济关系。虽然新加坡所处的东盟地区的经济正在迅速发展,也需大量资金,但与中国内地的经济前景和资金需求量相比,东盟地区仍显逊色。二是新加坡对外资银行有一定限制。在对外资银行的管理方面,新加坡与香港存在较大的差别,新加坡的模式是“境内管制、境外自由”,而香港的模式是内外完全统一自由集成性模式。三是从发展趋势看,新加坡主要发展亚洲美元市场,而香港主要发展为银团贷款中心。如果新加坡都不能成为国际金融中心,汉城就更困难了,台北和上海的可能性则更小。在可预见的未来,上海尚不可能成为全面的国际金融中心,更无法取代香港。上海作为国内金融中心,与香港这个国际金融中心将相互促进,并将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巩固与发展。
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既面临着挑战,又充满了发展的机遇。维持和发展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是香港和内地的共同愿望和共同利益所在,香港和内地都要珍惜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在大力发展两地经济的同时,加强两地的金融交往与合作,采取灵活高明的策略和切实有效的措施,使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得以维持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