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OIL模式看大型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战略调整及我国的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跨国公司论文,对策论文,在华投资论文,战略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大致可分三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的调查和试探阶段;90年代起的大规模进入阶段;从2001年起,跨国公司调整在华投资战略,加大投资力度,掀起新一轮投资热。目前,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已有400多家在华投资,随着中国入世后对外开放的深入,中国与跨国公司的合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一、OIL模式
英国经济学家邓宁吸收了海默的垄断优势理论、巴克利和卡森的内部化理论的主要观点,提出了国际生产折衷理论,邓宁指出跨国公司从事对外直接投资取决于跨国公司所拥有的所有权优势(Ownership Advantage)、内部化优势(Internalization Advantage)及区位优势(Location Advantage)的组合,即所谓的OIL模式。
所有权优势是跨国公司从事国际生产,能够在东道国与当地企业竞争所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优势。它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对有价值资产的拥有和独占。有价值资产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是指企业的规模经济、多样化经营以及对产品市场和原材料市场的垄断。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技术专利、商标、生产工艺及管理和营销技能等。第二类是跨国公司所具有的高效率的行政管理能力,它体现为跨国公司对全球的分支机构进行管理所形成的沈势以及跨国公司由于实行多国经营,集中了有关国家经营管理特点而形成的优势。
内部化优势是通过内部化,跨国公司不仅可以降低资源配置的交易成本、减少获取市场信息的困难,更重要的是借此克服技术市场的不确定性,将技术优势保持在公司内部,维持对技术的垄断,来保护自己的竞争优势。
区位优势。跨国公司在选择对外直接投资地点和经营方式时,必须考虑东道国的各种优势,邓宁认为区位优势属东道国所有。决定区位优势的因素不仅有自然资源禀赋、要素的质量及成本、地理条件等因素,而且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市场容量及潜力、基础设施状况等经济因素以及东道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调节和历史、文化、习俗、商业惯例等因素。最近伦敦经济学人集团信息部进行的研究表明,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对东道国的政策框架和商业环境极为敏感。跨国公司对区位要素的新需求,促使东道国更注重法律、财政和税收政策的一致性、透明度和公平性,推动着当地的制度更趋合理。跨国公司总是将资金投入有优越的区位优势的国家和地区。
二、从OIL模式分析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战略调整
随着我国入世后对外开放的深入,跨国公司为了更好地发挥自身的所有权优势及内部化优势,并充分利用我国的区位优势,对在华投资战略进行调整:
1.投资项目系统化
跨国公司在我国入世后对投资领域进行了相当深刻和广泛的调整,在加强制造业原有项目投资与经营的同时,更注重对制造业上、下游项目的投资,即纵向一体化投资。在制造业的上游,即基本原材料和零部件等项目,跨国公司正加大投资力度,为了降低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成本,跨国公司在华积极推进零部件生产的当地化。例如,美国的亚星科公司近年来已经在我国投资了17个汽车零部件项目;跨国公司还加强与制造业相关的服务业项目的投资,即横向一体化投资。随着我国加入WTO承诺的兑现,银行、证券、保险业等金融领域,批发、零售、物流等流通领域,法律、会计、管理、公关等专业咨询领域都将是跨国公司新的投资热点。我国正成为地区研发中心,微软、摩托罗拉、通用汽车、朗讯、三星、IBM、杜邦、宝洁、爱立信、诺基亚、西门子、三菱等跨国公司在我国成立了研发中心、技术开发中心和实验室。众多跨国公司普遍重视本土人才资源的开发,设立研究机构吸引大批优秀人才,比如朗讯科技有限公司的贝尔实验室是目前在我国设立的最大跨国公司研究机构,它在上海和北京两地共有科研人员500人。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实现“研发—生产—服务”的一体化战略,发挥和强化跨国公司的内部化优势,降低资源配置和交易成本,保持跨国公司内部的技术优势。同时实现跨国公司对其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垄断,从而发挥其资产性所有权优势,增强其竞争实力和在全球市场上的快速反应能力。
2.投资方式多样化
首先,跨国公司投资战略从新建投资逐步转向并购,我国入世后,跨国公司加大了在我国的并购力度。其次,跨国公司独资化与控股趋势加强,近5年来,我国新批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数一直多于合资企业数量,2002年外商投资新设立的项目中独资企业上升到65%以上。根据跨国公司的所有权优势,越是高新技术企业,跨国公司拥有包括技术、工艺、专利、产品、品牌、管理等有形和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优势,外方控股欲望越强烈。通过蚀资与控股,进一步强化其内部化优势。再次,从单个项目的投资转向产业链投资,例如诺基亚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星网工业园的投资,带动整个产业链一同投资,把供应商集中在一起,实现强强联盟,开创了产业链各环节企业相互合作共同投资的新模式。发挥跨国公司规模经济等所有权优势。
3.投资管理体制一体化
我国入世后,跨国公司根据我国的不同资源,重新调整在华的管理系统,实现投资管理一体化。一方面,随着投资项目的增加,投资项目的管理变得越来越复杂。另一方面,在华投资也日益成为母公司全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大型的跨国公司需要一个营运管理中心对整个中国乃至亚太地区的投资及营运进行统一的调度和管理。例如,瑞士ABB集团、美国雪佛龙海外石油公司、德国博士公司、法国普美德斯公司等都相继把总部搬到了中国。同时实行人才开发当地化。设立培训中心,通过培训和实践从我国当地人才中选拔高级管理人才。比如摩托罗拉公司在北京组建了摩托罗拉大学,每年都吸收一批中国的年轻学员进行培训,向他们灌输企业文化和相关业务知识。通过投资管理体制一体化,充分发挥跨国公司所具有的高效率的行政管理能力,体现跨国公司在我国经营管理方面所形成的优势。
4.投资地点集中化
目前,跨国公司在华的直接投资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地区,尤其集中于以香港为龙头的珠江三角洲及闽南地区和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近几年投资东南部的外资比例超过86%。东南沿海地区具有优越的区位优势、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先行改革开放的体制优势及入世后开放程度进一步扩大,深受跨国公司的青睐。尤其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基础雄厚,辐射效应大,科技、教育发展水平高,社会信用、市场秩序、行政效率等投资软环境因素相对较好,跨国公司在华投资重心逐渐由“珠三角”转向“长三角”。可见,跨国公司正充分利用我国的区位优势,调整其在华投资区位战略,将资金投入有优越区位优势的地区。
三、我国应采取的对策
跨国公司调整在华投资战略,加大投资力度,为我国带来了资金、技术、先进的管理方法、营销理念和技巧,同时,将新的竞争意识和企业家精神注入到我国的经营环境之中,对促进中国的经济改革与经济增长都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大举进入我国,使我国市场竞争加剧,占领了我国某些产品如胶卷、摄像机、洗化用品等的大量市场份额,造成我国高级人才的单向流动和流失。
针对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战略的调整,我国应趋利避害,调整对策:
1.改善投资软环境,高效吸引和利用跨国公司投资
跨国公司很注重东道国的投资环境,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市场规模、政策和法规的稳定性与透明度等。因此,我国在改善投资硬环境的同时,要充分注重改善投资软环境:
第一,调整、修改现行的外商投资法规,完善法制环境。清理已颁布的200多项涉外经济法规,对不符合我国入世承诺、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规定和文件要修改或废止,健全与外资有关的知识产权立法与执法力度,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尽快出台新的外商投资政策法规,规范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行为。同时,要特别注重保持外商投资法规的连续性、可预期性和可操作性,努力为外商营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环境。
第二,简化政府审批程序,完善行政环境。尽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方式,进一步简化外资审批程序,实施规范化的审批制度,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努力为外商营造良好的行政环境。
第三,加快资本市场的建设、开放,为跨国公司营造有利的金融环境。随着跨国公司对华投资战略的调整,跨国公司对我国资本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企业能自由上市筹集资金,以适应企业规模发展的需要。在融资方式证券化和国际化的背景下,跨国公司更趋向于利用中国的资本市场来投资和发展,随着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的加剧,投资企业需要社会来共同承担投资的责任和风险。因此,营造一个完善的资本市场和服务体系对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企业的发展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2.继续发挥我国区位优势,结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营造竞争新优势
跨国公司总是将资金投入有优越区位优势的地区。我国各地要根据自己的比较优势,合理定位,吸收不同类型和行业的跨国公司。东南沿海地区的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已初步营造出具有较强吸引力的投资环境,长江三角洲不仅自身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增长极,而且还通过配套协作成为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辐射源。但长三角地区各开发区的发展情况并不平衡,还存在各自为政的无序竞争,导致重复引进、资源浪费,甚至利益受损等后果。因此,长三角地区要按照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实行区域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避免效率低下的重复设置和无序竞争,要以利用大型跨国公司的先进技术为重点;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设立区域性人力资源培训机构,进一步发挥区位优势,营造包括产业、企业群、区域经济体在内的企业生态环境。
西部大开发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战略。广袤的中西部地区在人力和自然资源上有着比较优势,入世后中西部地区要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并充分利用自身的比较优势吸引跨国公司去中西部地区投资。国家也要从政策上对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利用外资给予必要的支持,如对中西部地区具有优势的农业开发、资源开发、能源和原材料项目制订相应的优惠政策,扩大对中西部地区吸引跨国公司投资的国内配套资金贷款规模,优化中西部地区吸引跨国公司的产业政策,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
3.积极促进跨国公司技术溢出,提高我国企业消化、吸收与创新的能力
国外学者对跨国公司的技术溢出效应做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研究表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在发展中东道国的技术溢出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市场竞争和技术示范,企业间的后向联系与前向联系;人力资本流动。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凭借其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等优势,进入发展中东道国后,打破了原有的市场均衡,加剧了当地的市场竞争,不仅使当地的企业通过观察和模仿,获得新技术,同时也使与其合作的内资企业通过边干边学进行知识和经验的积累,进一步增强企业吸收技术转移和技术溢出的能力。跨国公司技术溢出效应的大小不仅取决于其所带来的技术水平的高低,而且还取决于国内企业消化、吸收先进技术的能力。因此,首先,我国要积极吸引跨国公司的R&D投资,激励具有科技开发创新导向的跨国公司来我国设立研发中心。积极推动国内的科研部门和跨国公司开展联合研发,在相互合作的过程中,挤压和诱导跨国公司的技术溢出;其次,加强企业对新技术的消化吸收能力,发挥“站在巨人肩膀上”的效应。尽可能多地引进跨国公司先进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积极加入到跨国公司的生产链中,通过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合作,学习外方先进工艺流程技术,促进自身技术水平的提高。同时为国内企业提供相应的科技服务,大力培训新技术吸收过程中所需要的高级技术人才;再次,强化企业的创新开发能力,大力研发我国自有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同时采取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留住高技术人才,为其创造事业发展的空间,激发其创新开发能力。
4.引导和规范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加速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与重组
跨国并购作为国际上通行的国际直接投资方式,有其自身的优势,跨国并购能使产权多元化,有利于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造与重组。应鼓励跨国公司通过受让股权、买断资产等不同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造。进行跨国并购的多是一些有实力的大公司,有助于改善企业的经营效率。目前,主要的措施:(1)借鉴国际并购的经验和做法,加紧完善和制定跨国并购的可操作性政策和法规,包括反垄断法、跨国并购法,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证券交易法》等,以法律手段规范外资对国内企业的并购行为,逐步开放资本市场,规范和强化证券市场的监管,完善资产评估机制;(2)政府应引导和规范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正确引导跨国公司投资的产业方向、投资地区、投资项目,使跨国并购符合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的需要。同时,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3)加快培养精通WTO规则,懂经济、懂法律,熟悉跨国并购规则的专门人才,在跨国并购中合理有效地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5.建立和维护市场的有效竞争,发展我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
大型跨国公司实力雄厚,为避免对我国市场的垄断,最好的办法是建立和维护市场的有效竞争:
(1)跨国公司之间的竞争。引入大型跨国公司要多元化。不能只集中于某个产业,这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不利。大型跨国公司的地区来源也要多元化,避免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
(2)国内企业与大型跨国公司之间的竞争。与大型跨国公司相比,国内企业总体处于明显的劣势,因此,我国要打破条块和所有制界限,不用行政手段硬性拼凑,要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形成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国际品牌、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第一,通过同业并购、重组等方式形成大企业集团。第二,加强国企改革,使行政垄断性企业加快市场化进程,参与国际竞争,提高国际竞争力。近来,国资委表示国资将向优势企业集中,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第三,政府为我国企业包括非国有企业,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不仅要引进来,而且要走出去,在合作与竞争中发展中国自己的大型跨国公司。
6.加大服务业市场的开放,引进竞争机制,加快我国服务业的发展
目前,服务业领域在吸引跨国公司投资中的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入世后,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已排出了详细的日程表,服务业的开放能引进先进的经营理念,强化竞争和服务意识,这对加快我国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因此,发展我国服务业应注重以下几方面:第一,按照WTO《服务贸易总协定》,不断完善服务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引进国外服务业的现代化理念和技术手段,改善我国服务业结构,提高我国服务业水平。第二,我国的服务业要在人员、资金、技术及投资上作充分的准备,提升自己的竞争能力,以迎接跨国公司在服务业领域的挑战。第三,对一些敏感的服务业如银行、保险及投资基金的开放,我国一方面应继续在WTO框架下扩大服务业领域的对外开放,另一方面,要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完善我国相应的监控体系,加强对这些行业的监管,积极稳妥地开放服务业市场,促进我国服务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