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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是20世纪后半叶社会主义实践的主题。然而发端于20世纪50年代的改革,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出现了重大分野:前苏东国家的改革变成“改向”,以彻底失败告终;而中国等几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不但避免了前苏东国家的命运,反而取得巨大的成就。同样是改革,却出现了不同的结局。这个巨大反差,促使人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中国的改革事业能够获得成功的奥秘在哪里。实际上,这个奥秘并不神秘。归结到一点,就是我们党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对改革问题有着科学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执行了一条正确的改革路线、方针与政策,找到了一条成功的改革之路。这是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对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伟大贡献,也是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改革理论的卓越贡献。
一
从理论逻辑上看,改革一般要涉及并回答三个方面的基本问题,即“为何改”、“改什么”以及“如何改”。其中“为何改”主要回答改革的根据问题,即改革的必要性与必然性,“改什么”主要回答改革的性质与对象,“如何改”则要回答改革的措施、做法等具体问题。这三个方面联系密切,其中“改什么”是核心问题,对它的不同回答直接决定着改革的性质与方向,也影响着能否正确确定改革的具体措施与做法。
改革的根据在于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矛盾以及由此在现实中表现出来的各种问题。其中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改革的基本任务,就是要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与问题,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与文化需要。社会主义社会也正是在解决矛盾与问题的过程中完善与发展。因此,能否推行改革首先取决于在认识上敢不敢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矛盾。
在社会主义实践中,最早谈论并肯定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矛盾的是列宁。1920年5月,他在阅读布哈林的《过渡时期的经济》一书时指出:“在社会主义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将存在。”[1]由于列宁经历的社会主义实践太短,他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未能展开论述。此后的斯大林长期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状况完全适合”[2]。直到1952年斯大林才勉强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有矛盾。即便如此,斯大林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的认识也有局限性。他没有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看作本质的矛盾,也没有当作全面的问题提出来,因而他一直否定改革的必要性。实际上,在当时已经形成的斯大林模式尽管在实践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仍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些问题甚至还相当严重。随着时代的变化、实践的发展,需要进行改革。而且在党内外也出现了改革的呼声。但是在当时,由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完全适合生产力的观点在思想理论界占据了统治地位,不但正确的意见得不到重视,反而遭到不应有的批判,因此,当时的苏联错失了改革的时机。
在我国,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早在20世纪50年代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就有科学认识。与当时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普遍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矛盾特别是人民内部矛盾不同,毛泽东在1957年2月所作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篇光辉著作中,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原理,即对立统一规律,分析社会主义社会,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不仅还存在大量的矛盾,而且“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他还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虽然有矛盾的一面,但基本上是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比较旧时代生产关系更能够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性质”,更“能够容许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3](p.214)。它们属于非对抗性的矛盾,不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与只能用社会主义革命的方式予以解决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不同,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3](P.213)。
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完善,来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的思想,为我们党后来确立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虽然毛泽东没有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的普遍性与社会主义改革的必然性联系起来,在此后的实践中他也没有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但在此前不久的另一个重要讲话中,即在1956年11月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中,他提到了改革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之间的关系。他说:“将来全世界的帝国主义都打倒了,阶级消灭了,你们讲,那个时候还有没有革命?我看还是要革命的。社会制度还要改革,还会用‘革命’这个词。当然,那时革命的性质不同于阶级斗争时代的革命。那个时候还有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的矛盾。生产关系搞得不对头,就要把它推翻。上层建筑(其中包括思想、舆论)要是保护人民不喜欢的那种生产关系,人民就要改革它。上层建筑也是一种社会关系。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上的。所谓经济基础,就是生产关系,主要是所有制。生产力是最革命的因素。生产力发展了,总是要革命的。生产力有两项,一项是人,一项是工具。工具是人创造的。工具要革命,它会通过人来讲话,通过劳动者来讲话,破坏旧的生产关系,破坏旧的社会关系。”[4]虽然这段讲话主要不是谈改革的问题,但我们从中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他已经意识到生产力的革命性以及由此决定的社会主义改革的必要性与必然性。可以说,这段讲话隐含着社会主义社会需要改革的思想萌芽。特别是他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分析,以及社会主义社会还必须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思想,为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的改革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前提。这是中国与苏联改革在理论准备上的主要区别。
此后,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充分肯定并注重运用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学说。1979年3月,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关于基本矛盾,我想现在还是按照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的提法比较好。毛泽东同志说:‘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当然,指出这些基本矛盾,并不就完全解决了问题,还需要就此作深入的具体的研究。”他还运用毛泽东的矛盾学说分析当时的实际,进一步指出“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就是我们的中心任务”[5](pp.181-182)。后来,我们党的文件依据这个观点,对我国社会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作了规范性的表述。那么,究竟该如何解决我国社会的这个主要矛盾呢?在后来的实践中,邓小平越来越认识到,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与新时期的改革开放有着必然的联系,要通过实行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等途径,逐步解决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应该说,邓小平的这一思想发展了毛泽东创立的社会主义矛盾学说。因为毛泽东虽然指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基本矛盾,但在如何解决这些基本矛盾的问题上,没有得出科学结论。他后来认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公有化程度还不够高,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这个主要矛盾。由此而来的,就是所有制不断升格的“穷过渡”,特别是以“阶级斗争为纲”来“促生产”。实践证明,这些办法不但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而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而邓小平则提出要通过改革的办法,处理和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认为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是中国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这也解决了苏联理论界(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长期悬而未决的重要理论问题,即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问题。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不是人民在政治上、道义上的一致,而是要通过改革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及其它方面的体制,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在取得这些重要认识的基础上,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共第二代领导集体逐渐明确了社会主义改革的性质、对象等问题,从而为中国确立了与苏联完全不同的改革观。
二
明确了改革的必要性虽然很重要,但还不够。还需要进一步从理论上搞清楚改革的性质与对象。从性质上说,社会主义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社会主义改革的这一性质是由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与状态所决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虽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但与一切剥削社会不同,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尽管也有不适应生产力与经济基础的方面,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但两者在本质上是相互适应的。相适应的是主要方面,不相适应的则是次要的局部,这是社会主义矛盾的基本状态。社会主义矛盾的这种状态,决定了改革的对象不是从根本上否定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本身,而只是改革与生产力、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方面。具体地讲,就是改革与生产力、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经济体制与运行机制,以及其它组织管理模式。由于这些方面只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具体实现方式,改变它们不会影响和改变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性质。从矛盾的性质看,虽然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敌对矛盾、是非矛盾,但由于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剥削阶级,大量存在的是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矛盾。这些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因此,解决它们不需要暴力革命、阶级斗争的方式,而主要通过自身的调整与完善。这种调整与完善的过程就是改革。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
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改革性质与对象的科学认识决不是偶然形成的,而是长期以来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与方法,结合中国实际进行理论探索的结果。而这一探索从毛泽东时代就已经开始了。前面提及的毛泽东所作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篇光辉著作,其中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性质、状态与处理方式,为我们党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改革的性质与对象,提供了方法论上的指导,也作了理论上的准备。我们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正是在这个理论基础上,系统提出了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的改革观。这集中体现在邓小平一贯强调的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对改革的性质与方向有清醒的认识。1979年3月,他针对党内外存在的两股错误思潮,特别是针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抬头这一新的现象,在党的一次理论工作务虚会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中国要实现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为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他说:“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5](p.173)。1992年初,也就是在苏联演变之后,他在视察南方的重要讲话中,进一步提出“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注意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他还说:“十二届六中全会我提出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还要搞二十年,现在看起来还不止二十年。资产阶级自由化泛滥,后果极其严重。特区搞建设,花了十几年才有这个样子,垮起来可是一夜之间啊。垮起来容易,建设就很难。在苗头出现时不注意,就会出事。”[6](p.379)邓小平关于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搞改革与建设的思想,也继续反映在我们党的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和历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直到今天,这四项原则依然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必须长期坚持并遵循的基本原则。
强调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与方向,强调改革必须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我们党倡导的改革观与戈尔巴乔夫倡导的改革观之间的根本区别。戈尔巴乔夫的人道的民主社会主义改革观,概括起来,就是在政治制度上,主张取消共产党的领导,实行允许和鼓励资产阶级政党夺取政权的多党制,主张取消无产阶级专政,实行“议会民主”、“自由选举”为掩饰的“普遍民主”;在经济制度上,主张私有化,抛弃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意识形态领域,主张取消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实行让资产阶级思想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多元化等。一句话,就是全面否定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以及由此建立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全盘资本主义化。这样,人道的民主社会主义成为苏联演变的思想理论武器,成为苏联向资本主义演变的桥梁也就不足为怪了。苏联演变的根源,归根结底还是以戈尔巴乔夫为首的苏共高层执行了一条背离马克思主义、放弃社会主义道路的错误路线。这个因素与苏联演变这个结果有着必然联系。因此,许多国外知名人士认为,改革坚持正确的原则与方向,是中国改革取得成功的根本保障,也是中国与前苏联改革的根本区别。
对比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改革观及彼此的经验与教训,得出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个结论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前东欧国家的改革由于犯了与戈尔巴乔夫同样的错误也亡党改制了,而其他的社会主义国家则由于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而取得程度不同的成就。实际上,除了我们党强调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与方向之外,当今其他几个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推行革新开放或改革开放政策后不久,针对国际上苏东国家政局动荡、敌对势力推行“和平演变”战略,以及国内存在的自由化思潮,也提出了有原则的改革思想。1989年3月,越共中央在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改革必须坚持“五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目标和理想,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和党的领导,实行有集中的社会主义民主,将爱国主义与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相结合、民族力量与时代力量相结合)。1989年10月,老挝人民革命党在四届八中全会上也提出改革要坚持“六项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坚持马列主义是党的思想基础,党的领导是一切胜利的决定因素,坚持在集中原则基础上发扬民主,增强人民民主专政力量和效率,坚持真正的爱国主义和纯洁的国际主义相结合)。中共中央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提出改革必须遵循的“三不放弃”原则(不放弃革命原则,不放弃人民政权,不放弃为民造福的目标)。总体看,尽管当今社会主义国家对改革所遵循的原则的概括有所不同,但大同小异,都强调了核心的四项原则,即改革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必须坚持马列主义为指导,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总结当今社会主义国家改革开放的经验可以看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这是对照这两类国家的改革经验与教训得出的一个基本结论。
三
当然,明确了改革的必要性以及改革的性质与对象,还不能解决改革的全部问题。还有一个在实践中如何进行改革的问题。这是一项崭新的任务。单靠抽象的理论思维是不能解决问题的。需要在具体的实践中探索,要“摸着石头过河”。为此,就需要有创新的思想与观念。正因为如此,邓小平在强调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同时,也提出在改革的具体措施与做法上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实事求是。1978年11月,在被誉为改革开放宣言书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这篇重要讲话中,邓小平指出了在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解放思想的极端重要性。他说: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首先是解放思想。具体到改革,邓小平提出了一个非常著名的观点,即要在观念上把改革看成是一场新的革命。1978年10月,邓小平指出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一场根本改变我国经济和技术落后面貌,进一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伟大革命。”[5](p.135-136)1985年3月,他明确指出:“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6](p.113)。以后他又说:“改革也可以叫革命性的变革。”[6](p.135)主张改革是一场新的革命,是邓小平社会主义改革观中另一个重要的基本方面。邓小平的改革“革命”论,有其深刻而独到的内涵。认为改革既不是固守原有的体制与机制不放,而是对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这就从根本上克服了戈尔巴乔夫执政之前的苏联改革囿于思想观念不够解放而导致改革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失误。这个失误也是苏联演变的一个重要的历史因素。
纵观苏联改革史,如果说改革始于赫鲁晓夫的话,那么从赫鲁晓夫到戈尔巴乔夫上台之前,主要是在原来体制下采取一些修补措施而不赞成根本性改革的时期,也就是说,没有在观念上把改革当作一场革命,因而改革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与成就。正因为如此,苏联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拉大,原有体制的弊端也变得更加明显、更加严重。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比如赫鲁晓夫的改革急躁冒进,没有章法;勃列日涅夫之后两任短命的领导人延误了改革等。但从根本上说,主要源于思想观念不够解放,没有完全搞清楚社会主义改革的对象与内容,没有意识到改革的革命性意义。相反地,却始终把体制性的问题当作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固守不放。在实践中,死抱具体的经济体制与运行机制以及相关的政治文化体制的组织管理模式不放,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如计划经济等)看成与资本主义制度相区别的本质属性,看成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范畴。在苏联发展史上颇为关键的勃列日涅夫时期,甚至还组织了对所谓“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批判,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把计划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这样,原有体制的弊病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克服,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与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经济领域以及其他领域的改革一直裹足不前。虽然国民经济保持了一定的发展速度,但原有体制的基本框架还在,经济运行质量不断下降,人民群众没有从改革中得到真正实惠,对改革及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心不足。既延误了苏联发展的时机,也为后来苏联演变埋下了隐患,成为敌对势力丑化社会主义制度、复辟资本主义制度的借口。因此,这一时期的改革,虽然也坚持了社会主义制度,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改革。因为苏联党和政府没有正确认识到改革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没有从根本上改掉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环节与方面,因而没能根据时代的变化与要求适时根除斯大林模式的弊端。
与苏联前期的改革不同,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始终强调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正是在这一思想路线的指引下,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中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不断取得丰硕成果。比如在基本经济制度方面,坚持以公有制与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同时,也鼓励、支持和引导多种经济成分与分配方式并存,改变了以往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和分配方式;在资源配置方式问题上,认为计划和市场都是发展经济、配置资源的有效手段与方式,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作用,打破了以往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基本政治制度方面,认为要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同时,也积极主张完善党的领导,在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推进理论创新、体制创新与制度创新,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正是在这些重要认识的基础上,我们党在实践中形成了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由于我国既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不动摇,同时在观念上不保守,大力推进各个领域的理论创新,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不仅始终运行在社会主义轨道上,而且在理论与实践创新的过程中,快速地推动我国经济与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总结我国二十年多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其中最根本的就是既“克服了那些超越阶段的错误观念和政策,又抵制了抛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错误主张。”[7]
在如何进行改革这个问题上,不仅中国强调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创新,当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基本如此。这些国家的党和人民也都在积极探索本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革之路。如在改革战略与策略的选择与实施上,坚持自上而下的渐进原则,采取先农村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其他配套改革同步进行的方针,其中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是整个改革的中心。农村改革坚持和落实了家庭承包责任制,明确了国家与农民、集体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了农民利益,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稳步发展。城市改革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同时也重视商业、外贸、金融、投资等领域的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在坚持和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同时,完善党的思想、组织与作风建设,惩治腐败,依法治国。经济改革注重市场经济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的同时,允许按要素分配的合法存在。
实践证明,当今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路线、方针与政策是正确的,改革取得了重大成就。1989年—200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3%,2001年的国内生产总值比1989年增长近两倍,经济总量已居世界第六位[8]。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越南自推行革新开放政策以来,经济也在快速发展。1991年—2001年,越南经济的年均增长速度也达到近8%的水平。2003年的经济增长率达到7.2%。自老挝人民革命党四大之后,老挝的建设和革新事业已取得了可喜的成就,1986年—1990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4.8%,1990年—1997年年均增长6.7%,此后至2001年,老挝经济年均增长在6%以上,总体上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古巴经济大体上也保持了约4%的增长率。虽然经济发展速度不高,但仍然大大高于拉美地区平均水平。这对于古巴这样的小国而言,确实来之不易。
总之,从苏联改革失败的教训与我们改革成功的经验中可以看出,邓小平社会主义改革理论的伟大贡献在于:一方面在于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不动摇。一句话,就是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改革还需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创新要,在观念上把改革当作一场革命,根本改革经济体制以及其他方面的体制与机制。前者避免了戈尔巴乔夫改革的方向性错误,后者又消除了戈尔巴乔夫之前的苏联改革过于保守的失误。可以这样说,只要我们始终坚持这两点,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事业就会不断前进。这是被我国的改革实践所证明了的基本经验。而且这些基本经验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是中国共产党对世界社会主义事业做出的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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