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培养:塑造未成年人道德品质的新途径_家校互动论文

养成训练:未成年公民品德塑造的新路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品德论文,路径论文,公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08)01-0072-04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提出文化建设任务时,将个人品德建设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并提,凸显了熔铸公民品德的任务,而公民个人品德重在从“小时”、“小处”、“小事”的养成抓起,方能取得良好成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也指出:“既要重视课堂教育,更要注重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笔者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青少年道德养成的可操作性研究”,针对当前未成年公民道德建设重灌输轻养成、重理论教育轻行为训练的状况,加强了习惯养成的实验研究。从试点学校看,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得到了有关部门和专家的较高评价,目前这一成果正在徐州市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全面推广实验。本文仅就其中道德养成训练试验阶段的工作作一总结、概述,以供同仁们参考。

一、习与性成:养成训练活动积淀——未成年公民基本道德素质的依据

道德养成训练是指家庭、学校、社会根据个体道德的生长规律,通过对受教育者施行有计划、有组织地反复训练、体验,使之形成稳定的行为习惯,从而将社会道德规范内化为个体的道德心理,凝聚为道德品质的一种道德教育观和道德品质培养方法。道德养成即是道德素质的养成,包括道德意识养成(知、情、意、信)和道德行为习惯养成两方面。由于“习与性成,圣贤同归”[1],故而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养成训练重点是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通过养成训练活动培养未成年公民的基本道德素质,其理论依据至少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由品德生成的客观规律决定的。道德品质的培养是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相互作用的结果。长期以来,我们在未成年人道德建设上不仅提出了脱离实际的高指标,而且偏重于道德说教,忽视了对教育对象良好道德行为习惯的培养。这种违背品德生成客观规律的重“教”轻“养”,其结果只能导致“教”也空洞,“养”也无着。而“养”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良好道德习惯的培养,会使日常行为中表现出的“德行”逐渐累积为品德素质。孔子曰“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说的是从小培养怎样的习惯,习久成性,就会形成怎样的品性。亚里士多德也认为,“伦理德性则是风俗习惯熏陶出来的”,“一切德性通过习惯而生成,通过习惯而毁灭”。“品质正是以现实活动的性质来决定的。从小就养成这样还是哪样的习惯不是件小事情;恰恰相反,它非常重要,比一切都重要。”[2]一旦习惯养成,就会“不虑而行”,自觉地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的道德要求。更为重要的是,习惯养成还具有很强的稳固性、长久性。俗话说“积习难改”,行为习惯一旦形成,道德就成为一种内在的自律需要,就会变为引导和激励青少年不断向善的重要精神动力。因此反思我国未成年人道德建设的经验教训,贯彻知行统一原则的最佳途径是重在养成训练。

二是由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决定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高尚品德必须从小开始培养,从娃娃抓起”;古人亦云“教子婴孩”。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育成长的过程中,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时期,稳定的行为习惯尚在形成之中。这些生理、心理、思想、行为等特点,使得他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习惯具有极大的可塑性,“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通过正面教育、引导、训练,就能较快地形成良好的品德素质。

三是由体验教育、实践育人的任务决定的。道德教育尤其强调教育和实践活动的有机统一,注重认知与体验的结合,因而,更需要我们花大力气组织和吸引广大未成年人参与养成训练活动,在自觉参与中深化道德认识,增强道德情感,践行道德规范。我国广泛开展的“中国少年雏鹰行动”、“小公民道德建设”、“手拉手”、“送温暖”等都是富有成效的活动方式。养成训练正是根据未成年人不同年龄层次的特点设计和开展的,它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力求以道德实践和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与丰富多彩的活动结合起来,使未成年人在自觉参与中道德情操得到陶冶,道德习惯得到养成,道德素质得到积淀和提升。

二、训练与体验:未成年公民道德养成训练的可操作性探索

实验中,我们尝试着重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未成年人的道德意识的培养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训练,以求改变未成年人的道德建设知行脱节、道德教育脱离道德培养实际的问题。

第一,贴紧未成年人实际,制订各年龄段要求所达到的二级德目及具体行为准则指标和训练活动方案。

要改变未成年人道德行为习惯养成成效不高的现状,必须首先制订一套符合未成年人道德培养实际的切实可行的德目指标。为此,我们于2005年3月初成立了由徐州市教育局及德育办、徐州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徐州市妇联等部门相关领导为主持人的学前(0-3岁、3-6岁)幼儿、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道德养成可操作性实验五个子课题组,着重做好两项工作。

首先,各课题组在认真研究未成年人各年龄段品德生成实际的基础上,着手调研、制订道德养成要求达到的二级德目及具体指标。

本着“与中华传统美德相承接”的原则,经课题组反复研讨,认真梳理我国传统道德中可以赋予时代特点的德目,并依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意见》的要求,将社会主义道德对未成年公民的基本要求简要地表述为“两纲八目”。“两纲”即忠、孝;“八目”是仁、义、礼、勤、俭、信、和、耻。

从德目上看,这些虽多是传统道德的重要内容,有的甚至是封建道德的核心范畴。但笔者认为,社会主义道德完全可以借用这些形式。其一,德目范畴本身没有任何阶级性,赋予它什么内涵,它就可以成为哪个阶级、哪个社会的道德品质体系的组成部分。孙中山先生就曾提倡“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由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宣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所组织编写的《中国人的美德——仁义礼智信》一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也认为“仁义礼智信”是中华传统美德的核心范畴,是中华传统美德的核心价值观。此外,该书还提出“忠、孝、廉、耻、勇”也是中华传统美德体系中的重要德目。这种评价是恰当的,传统德目仍可作为中华民族应该发扬光大的美德德目而发挥积极作用。其二,道德规范对社会成员尤其是未成年人而言,要易记易循,便于传播,便于遵行。封建社会的道德体系就具备这一特点,它最集中、最简明地表述为“三纲五常”。这种表述特点我们可以借鉴,德目对未成年人的要求不宜太多,关键是容易记住、容易践行。其三,这些德目体现了最基本的品德要求。未成年人的身心成长的特点决定了其养成训练要突出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不宜求全求大求高。这也是当代国际上从事道德教育研究的学者的共识。譬如,美国学者米歇尔·博芭撰写的《如何培养孩子的德商》一书,将未成年孩子的基本品德分为同情、良心、自控、尊重、善良、宽容、公正七大德目[3]。由此看来,“两纲八目”的体系基本符合上述要求,作为10个基本道德规范或道德范畴,不仅基本涵盖了作为一个公民应该遵行的基本道德要求,较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更易记易循,而且读起来也较顺畅:忠孝仁义礼;勤俭信和耻。

基于未成年人易于接受和践履的实际,我们制订了这10个道德规范的二级德目(学前幼儿道德养成的二级德目较此略有减少)。

忠:感知祖国、热爱家乡、忠于民族、励志报效;孝:体贴父母、孝敬长辈;仁:关爱他人、珍爱生命、热心公益、保护环境;义:平等待人、公道处世、见利思义、见义智(勇)为;礼:尊敬师长、讲究礼仪、恪守公德、遵守法纪;勤:勤奋学习、自强自立;俭:生活俭朴、不奢不吝;信:诚实做人,诚信处世;和:团结友善、宽容谦让、民族和谐、热爱和平;耻:明辨荣辱,知耻而改。

在每个一、二级德目中,再根据未成年人成长的各个年龄段的具体特点,参照教育部制订的《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教育部修订的《小学思想品德课和初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等,分为“道德意识养成指标”与“道德行为习惯养成指标”两类加以设计,做到具体化、系统化、完善化,并注意各年龄段的区别和衔接。仅举“礼”的二级德目“尊敬师长”小学低、中年级的设计为例(见表一)。

其次,按照指标体系所规定的养成目标,精心设计养成训练活动实验方案和实验手册。各课题组分别设计了学前(0-3岁)、学前(3-6岁)、小学、初中、高中各阶段培养未成年人基本道德习惯的可行、有效的养成训练活动实验方案。这些方案包括“养成训练活动目标”、“前测调查”、“活动过程与方法”、“家校互动”、“后测评价”几个部分,力求目标明确、步骤清晰、措施具体、操作性强,有利于培养幼童和中小学生的上述指标所要求养成的道德素质。

第二,在实施中不断调整、完善德目指标体系和训练活动方案,并注重家校(园)互动,切实提高和不断巩固道德行为习惯养成的实际效果。

在设计实验方案、制订实验手册的基础上,自2005年5月起,我们在徐州市17所幼儿园、中小学和市妇幼保健院儿保所进行了第一阶段的未成年人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实验。

养成训练活动的一般步骤为:确定道德素质德目体系的具体指标(分道德意识养成指标和道德行为习惯养成指标)——以现场或情境模拟设计方案——组织实施训练方案——强化巩固(包括家校互动或家园互动)——测评检验。下面列举徐州市某小学进行养成训练活动的一个案例,对活动步骤等作简要介绍。

[案例]

养成目标:“礼”(一级德目)——遵守公德(二级德目)——遵守交通秩序(具体准则)——达到的相关指标(道德意识养成指标——“认识到遵守交通秩序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增强遵守公德的认同感”;道德行为习惯养成指标——“养成自觉遵守交通秩序、正确穿过马路、不闯红灯的习惯”)。

实施过程与方法:

(一)学校教化:(1)教师传授遵守交通规则的相关知识(内容、意义、做法);(2)带领学生到马路斑马线前,观察交通信号;(3)带领学生进行正确穿越马路的练习(数次);(4)让学生自己按信号标志正确穿越马路;(5)交流体会、升华认知与情感(诸如列举闯红灯的车祸;阐明珍惜生命的观点;劝说、监督家长、同学不闯红灯等)。

(二)家校互动:(1)包括训练活动前与家长的沟通和训练后家庭的配合、巩固;(2)要求家长率先垂范,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并提醒、监督孩子;(3)“小手拉大手”:要求学生在家长接送上学、放学的路上,提醒、监督家长遵守交通规则。

(三)测评检验,巩固提高:采用上学、放学时的实际观察,访谈家长、同学,联系卡等方法,评估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的实际水平。在此基础上改进和巩固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习惯养成训练的成果,达到积淀品德的目标。

三、收获与思考:养成训练是未成年公民道德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

经过两年多的训练实验,将从学前到小学、中学的实验班与对照班相对照,我们发现变效果极为显著,尤其是道德行为习惯养成卓有成效。限于篇幅,仅对部分实验研究结果作简要介绍。

第一,道德意识水平明显提高。各实验组第一阶段的研究报告显示,各年龄段实验班级的未成年人,对各德目要求的认知水平都有很大提高。徐州师范大学幼儿园为培养孩子“平等待人”、“公道处世”的“义”德观念,在大班进行了“我是小小评判员”训练活动,模拟拥挤与有顺序地上车、争抢与谦让食品等场景,引导幼儿客观、公正地对待同伴之间发生的冲突,判别对错,评选最公正的小小评判员。通过该活动和后续活动训练,96.5%的孩子全部评价正确;其余孩子大部分评价正确。比活动前分别提高了50.6和21.2个百分点。初中组进行的“孝”德养成教育训练,使学生们明确了孝敬父母的内涵要求,增强了体贴长辈的道德情感。通过访谈、问卷等方式测试发现,实验前初中组只有49.7%的学生能经常关心父母,养成训练后有81.1%的学生能积极、自觉地关爱、帮助父母;另有17%的学生能经常关心父母。

第二,基本道德行为习惯初步养成。通过一年多的训练活动,上述德目中的基本道德行为习惯初步养成。连亲子园的2-3岁婴幼儿在懂礼貌、守公德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进步。实验前的测试中,在特定环境中捡拾废纸的幼儿仅有7.5%;正确处置果皮的幼儿只占5%;早晨入园时只有7.5%的幼儿能做到主动礼貌地问候老师。而后测观察时,特定环境中捡拾废纸的和正确处置果皮的幼儿均占到了97.5%;而早晨入园时能做到主动有礼貌地问候老师的幼儿几乎100%。小学组实验班的观察表明,春游时,97%的小学生会把废物包装袋扔到垃圾箱里或放入书包带走。

徐州二中课题组对训练活动开展前后学生相同时段在校园里的表现观察,充分体现了道德行为习惯养成的效果(见表二)。

第三,形成了家校(园)互动、合作育人的良好氛围,提高了未成年公民道德养成教育的效果。各实验学校不但注重校内的道德行为习惯的培养训练,还通过家长会、问卷调查、家长访谈等形式,积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形成共识,以使家长支持和配合学校进行的道德养成实验,巩固和扩大养成成果。另外,通过对训练活动的研究和实践,无论是对学生养成教育,还是对教师的为人师表,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实践证明,从基本道德行为习惯养成训练入手正是促进未成年人道德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而对于如何搞好养成训练活动以取得最优效果,在实践探索中我们体会到应着重抓好以下几点。

首先,要突出养成训练活动的可操作性。进行基本道德行为习惯养成训练,要贴紧未成年人的生活实践,研究探索、设计出切实可行的训练活动方案,并视养成对象而实施,这是决定活动成效高低的关键。而训练活动的着力点是“可操作性”,“可操作性”就是方案具体实施的可行性,即养成训练活动方案可学可鉴,别人拿过来照着学、照着做,一样能取得效果。

其次,养成训练活动方案的设计要依据养成目标和未成年人道德生成和发展规律,注重抓好“小处”、“小事”,且视养成对象不同年龄段的具体情况施行。

再次,在养成训练活动中,注重强化情感体验环节。道德心理学的研究表明,道德情感是伴随着道德认识产生的一种心理体验,是人们根据社会道德准则,对于现实的道德关系、道德行为进行评价时产生的爱憎、好恶的情绪和态度。道德情感是道德认识转化为道德行为的中介,对道德行为的评价、选择和习惯的形成起着重要的调控作用。

最后,还应注意训练活动的持续性和家校(园)之间的良性互动。未成年人的道德养成决非一蹴而就的事情,只有行为的不断累积,才能形成习惯,积淀成品德素质。因而训练活动的设计和安排必须注意经常性和持续性,以达到习惯成为“自然”的目标。家校(园)互动主要是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以校为主,家校配合,学校主动做好与家长的沟通,要求家长积极支持学校进行的道德养成训练活动,配合巩固孩子的养成成果,以求凝成养成教育合力,加速相关道德素质生成、稳固。此外,还应注意这种“互动”必须是良性互动。否则不仅互动不能发挥应有成效,甚至产生不利于未成年人良好品德形成的负效应,出现“五加二”等于甚至于小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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