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发展中的几个问题:交易费用分析——来自温州模式的经验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温州论文,企业发展论文,几个问题论文,私营论文,费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私营企业的发展日趋为人们所关注,特别是近几年来,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对此聚讼颇多,但是一般学者多把中国目前私营企业的发展当成中国整个经济体制下的特殊产物来分析,更多地倾向于宏观层次上的描述,而很少应用现代企业理论对此进行微观层面上的分析。其实,在我国的现行体制下,私营企业是最有资格称为“企业”的经济主体,也是最符合现代经济学分析范式的经济主体,用这种理论对私营企业的行为进行微观层面上的分析,以揭示私营企业产生、发展、改革等过程中存在的制度问题,也许有助于正确把握今后的私营企业的政策上的“度”的问题。我们因此在对温州市的多家私营企业和多处政府管理部门进行较为细致的调查之后,试图用现代经济学的交易费用理论对我国的私营企业发展,特别是温州模式下的私营企业的产生、发展及改革进行重新解释。〔1〕
交易费用经济学是R·科斯(1937)首创的。他认为, 企业是市场的替代,是“发现相关价格的组织”(科斯,1988),至于企业和市场的边界则是由市场的交易费用和企业内部的交易费用的相互比较来决定的,这种理论在解释西方企业史上取得了成功。但是科斯及其后继者创立的这种现代企业理论对于中国目前的私营企业来说究竟是否适应,或者说多大程度上适应,迄今为止还是尚待讨论的问题。但是,不管中国的背景如何,作为利益冲动作用下形成的个人经济行为应该符合微观经济学的分析范式,以此为出发点,我们考察私营企业产生及发展中企业、政府与市场三者之间的三角关系,并通过对它们间交易费用〔2 〕变化的分析,揭示其规律,我们主要讨论以下几个命题:
一、在起步期,私营企业的边界更大程度上是由企业与政府和市场与政府的交易费用(寻租费用或称寻租成本)的比较决定的。
无疑地,在企业、市场和政府三者间存在交易,有交易就有交易费用问题。如果对它们的交易费用结构进行更细的分解,我们会发现,企业的交易费用可能是由以下几部分构成:即①企业与政府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企业领取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各种形式的管理费等,以及部分的税负、私营化的交易费用(民营化的交易费用等),这可称为准入费用。这笔费用一般非常大,而且属固定
图 1
费用性质,企业越大越好(如图1)。②市场与政府的交易费用,这往往为人们所忽略,但实际上却的确存在,它包括政府向市场组织征收的管理费、规范交易的费用以及市场组织付给政府的各种政策的服务费等,这可称为规制费用。这部分交易费用最终会由社会或者参与交易的各方负担,随产
图 2
品的增加而边际递减(如图2)。③企业的内部交易费用,这也即企业内的科层组织运行的成本。④企业间除负担第②项费用之外的交易费用,也是非常大的(如要素、原材料、产品推销、搜索信息费用等)。在中国的私营经济发展的初期,第①第②项交易费用是最重要的,这跟科斯(1937)提出的理论有所不同,这种区别笔者认为正是中国过渡经济中私营经济发展中的具实质性影响的制度问题。
科斯理论提出的实际背景是西方的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制度,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中,政府直接介入市场或直接介入企业的机会都相当少,第①项费用和第②项费用已紧密结合(例如通过合理的征税),明确划分已失去意义,退一步讲,即使可以明确划分,二者的差额也非常小而且也十分接近,所以可以互相抵消,这产生的客观结果是使企业与市场的边界完全可以由第③项和第④项交易费用的比较来确定,而无须计入第①第②项,当这两笔费用在边际上相等时,企业的边界便确定下来了。但在中国,问题就不同了,在由集权的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过渡中,第①第②项费用的变化最为剧烈,我们可以用一个简单的模型(如图3)来说明:
图 3
(一)在完全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图中的t[,1]时期), 政府几乎完全替代了企业,也几乎完全替代了市场,这种情况下,无所谓第①第②项交易费用的比较,二者重合在一起,二者的边际增量也确定了一个相应的企业的边界,不过这个边界却由于第①第②项费用本身约束的“软化”而不具有实质性的意义,这时候的私营企业的边界也可以相应确定,但是很少的。
(二)但在经济转轨期(t[,2] 时期)这两种费用的边际值开始拉开(图中MF、MT曲线出现空隙),这是因为市场化的改革和放权让利的改革首先造就了一大批利益相对独立的利益集团(利益主体),这些集团实际上形成了初始的市场主体的雏形,这种情况下,政府实际上已无法实现对市场的完全替代,分属于不同主体间的交易必须通过市场进行,但是这时期,政府对企业的替代程度却可能仍然很高,私营企业的产生便依存于两个集团的交易的市场之中。
(三)在市场化改革完成阶段(图中t[,3]时期), 政府对企业的替代和对市场的替代都趋于减少,最终达到了一种均衡,即政府对企业的边际替代倾向和对市场的边际替代倾向趋向相等,第①笔交易费用和第②笔交易费用都大大降低并且相同,这对私营企业已成为完整意义上的市场主体,这回复到科斯的标准分析范式中了。
二、对私营企业发展的政策进行分析时,区别政策是直接针对企业还是直接针对市场是至关重要的,宽松的准入政策比宽松的规制政策更有决定性作用。
到目前,人们对宽松政策的理解还是不同的,政府为发展私营企业可能采取宽松的准入政策,也可能采取宽松的规制政策,所谓宽松的准入政策是指降低第①项交易费用即准入费用的政策,这主要是针对未进入市场的企业而言的一种“组建成本”;所谓宽松的规制政策是指降低第②项交易费用即规制费用的政策;我们经常不加区别地笼统地混在一起,而实质上还是有区别的。我们分析下面两种情况:
(1)边际准入费用高。〔3〕这时,因为原来市场中并不存在私营企业,这样的政策环境不利于新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进入,却有利于市场中的企业——公有企业的扩张。从微观角度看,这时人们通常不是通过构建新企业来进入市场,而是通过扩大原有企业规模来扩大市场占有量。所以,在这样的政策环境下,私营企业很难发展(这时,规制费用高低对私营企业并无太大影响,它只不过是政府在公有制企业间,及企业与政府间的利益的计划调配)。长远地看,这种做法并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多元化的要求,它有可能导致市场竞争活力的不足。
(2)边际准入费用低。这时, 市场的扩展可以使私营企业更有发展机会,而且,由于市场化使政府从中得到的实惠较多,政府往往也会采取与其准入政策相配套的规制政策。因为政府如果提高规制交易费用,那么虽然可能也增加其收益,但却可能使私营企业退出,从而使得其从另一方面取得的收益减少。政府作为理性的行为主体,一般会自动采取均衡的政策组合。这样一来,私营企业的政策环境可以得到不断的改善,从而也可使准入费用不断降低,尤其是当政府从发展私营企业中得到很大的效用(例如提高收入、繁荣市场、增加就业等)时。私营企业也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温州模式走的就是这个轨迹。温州模式的基本特征就是较早地在区域内引入市场机制并发挥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而人们津津乐道的挂户经营的销售方式实际上是温州人创造的对付不宽松的市场政策的极好办法。
区别这两种政策的另一重要意义是这两种政策在改革或说中国的经济转轨中的执行难度有很大的差别。如前所说,改革首先是从市场开始的,这意味着,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成本更低,也即说降低第①项交易费用即准入费用一般比降低第②项交易费用即规制费用更容易些,今天看来的确如此。直到今天,大部分地区包括温州对私营企业的政策依然是较为保守的,贷款、征地上的待遇依然不公平,如果和其他地区比较,相信也不会公平多少。但这似乎并没阻碍温州私营经济的巨大发展,这正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区别这两种政策的重要性。但是,反过来为什么部分地区迟迟不能实行宽松的准入政策呢,或说第①项交易费用为什么长期居高不下?这就是以下讨论的命题。
三、决定市场准入政策是否宽松的主要制度因素是该地区的政府与当地公有企业关系的密切程度以及当地由公有企业组成的经济体系的完整程度。
这似乎是一常识性的问题,不值得再探讨,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这种决定的背后缠绕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因素,有的官员坦言,之所以不给私营企业以平等的待遇,除了意识形态的原因之外,更重要更直接的原因恐怕就是私营企业不能给其带来利益。工商局作为监督部门,实际上不能成为“婆家”,握有某种实权的部门往往是以收取管理费的名义与企业进行交易的。如果当地的公有制企业的经济体系的完整程度高,政府与这些企业的关系密切,那么意味着政府在这些企业中拥有更多的利益。正是这种微妙关系,影响了这些执行部门的准入政策,如果说制订执行政策是政府各部门互相妥协的结果,那么勿庸讳言,这里隐藏在背后的更深层的原因恐怕不能不是体现各利益主体的博弈的一种均衡。所以说,一个地区的政府与当地公有企业的关系的密切程度以及当地的公有企业的体系的完整程度是准入政策是否宽松的重要决定因素,当然,还有其他的非制度的原因也较为重要,例如人们的观念,各种技术、地理条件等。
四、在私营企业发展后期,内部交易费用(或称内部协商成本)的嬗变是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企业经历一定时期发展后,有了原始的资本积累。这时企业的规模扩充的冲动增强,随之而来的必然是企业科层组织的增加,这导致了企业内部交易的费用〔4〕的非线性剧增, 原先利用伦理规范进行管理的节约交易费用的制度反而增加了交易费用。用现代企业理论来说,这种内部费用可分解为两部分:一种交易费用的增加是来自私营企业主与雇员之间,另一种交易费用的增加是来自企业的出资者(合伙人)之间。
(一)来自雇主和雇员间的交易费用。法国管理顾问V·A·格兰丘纳斯曾提出一个公式:
n(2[n-1]+n-1)
这用来揭示下属人数n与相互关系的数量之间的关系。从公式可以发现,当下属人数增加时,上下级及平级之间的关系数量是非线性增长。例如,当n由2增加到10时,相互关系数数量由6 增加到5210 , 即增加了868倍;同时,管理学理论也表明, 一个上级管理者的直接管辖人员一般是4~11人,企业人数的增加必定要求管理层次的增加,管理幅度H和管理层次V及企业内的生产的基本技术单位(车间)n有这样的一种关系,即:
1
H=─n (4≤H≤11)
V[n]
从这次的调查来看,一般资产规模在两千万元左右的私营企业,其管理层为5层左右(V=5),职工在230~250人左右, 维持这样的一种科层组织大约必须有20%~40%的脱产行政人员,平均每个职工大约需要0.25个到0.67个管理人员。 〔5〕我们可以大致算出这种企业的内部交易费用规模之大, 而一般的产值百万元以下的私营企业管理层都不超过3层,管理人员一般不会超过10%。这反而比最小的私营企业(1 个雇主和8个雇员)的管理费用更低。从劳资关系看,我们发现, 在私营企业的起步阶段,劳资关系更多的是以伦理规范调节为主。特别是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中,企业职工对企业主的称呼一般是“×师傅、×叔”,而绝少数叫老板,这无疑大大节约了企业的内部交易费用。但是一旦规模扩展到一定程度后,显而易见,这种规范已很难适应(当然伦理规范的存在仍然可以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合理的层组织的设置、合理的管理者一职工的比例的确定,合理的管理制度的确立便是当务之急。
(二)来自雇主间的交易费用。雇主间的交易费用实际上是合伙人间的交易费用,由亲族、朋友合伙出资的家族式经营,这在企业发展史上是毫不奇怪的现象。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恐怕是由于企业的规模较小,合伙人之间的自发监督是较有效率的,而且,家庭利他主义的互惠体系实际上也为雇主间提供了一种合约安排。这种安排在没有建立规范的要素市场和经营者选择契约制度之前,大大地节约了交易费用。但是随着资产规模的扩大,合约安排的有效性更重要地取决于经营者间相互监督的效度,而监督的效度都随企业经营活动的增加而降低。这时,内部经营者间的摩擦在所难免,而且,家族式的管理体制也无法保证最具经营才能的人成为经营者;这两个原因直接影响了企业经营者(出资者)间的内部交易费用,而同时,如果这种内部费用大于经营者(出资者)间规范合约安排的谈判的交易费用,大于经营者中某一个人忍受极限时,他就提出散伙。此所谓“合久必分”。据调查,这是温州一些大的私营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这问题正反映了建立完善的资本市场和企业家市场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五、规范政府与企业交易行为是我国特殊背景下暂时缓解私营企业制度预期短期化的关键性替代措施。
国内对私营企业性质的讨论经历过数次的曲折,而对于私营企业发展始终是小心翼翼的,尽管近几年来有更开明的认识,但是问题依然存在。从这次调查来看,相当一部分的私营企业主的产权预期还是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短期化,当问及“对以后政策是否担心时”,有43%的人表示中等程度的担心,有28%的企业主表示轻微程度的担心,只有29%的人表示不担心。 让其对“今后政策吃不透”这个命题进行评价时, 有71%的企业主表示部分同意,有14%的企业主表示同意,只有15%的企业主认为不同意,这反映了人们的担心仍然存在。调查还发现制度预期的影响因素主要是企业的规模,越是大规模企业对未来政策的担心程度越高,而同时,预期还受到企业主的教育水平、年龄、企业创办的年限、企业的产品的技术类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担心程度比技术密集型高)、企业主的收入水平等有关,但是尽管的确存在企业主对制度担心的现象,然而,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却并无传闻中那么大,当问及企业的下一步意向时,有80%以上的企业回答“增加投资力求发展”。这个比例要比对政策有担心的企业的比例高,这意味着尽管企业主对政策有担心,但仍愿意发展。同时,当问及企业主要对政策不稳定采取何种对策时,极少人回答“减少企业长期投资,宁愿损失一部分企业的长期效率”,一半左右的人回答持较谨慎的态度。这诚然与企业主的风险态度有关,但是这说明了企业主的产权预期与经济绩效之间的关系程度在温州至少并无意料中的那样密切。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分离?原因就在于企业与政府的适当的交易可以弥补这种产权预期上的不稳定性。挂红帽子实际上是这种交易的一种特例,企业用管理费买取保护伞,这是在目前制度环境下不得已也是理性的选择。从温州的经验事实看,目前这种挂靠虽然也存在,但是据政府部门的官员及企业主管坦言,企业的经营行为完全不受其挂靠单位的约束,而挂靠单位也不成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只需交一定管理费便可了事,而到工商部门则注册为股份公司,享受集体企业的优惠。正是这种不规范的交易,对私营企业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就目前而言,要求根本上解决私营企业的产权还不可能,通过立法来达到目的的交易费用肯定很高。在这种情形下,通过规范政企间的交易行为,暂时缓解产权预期上的矛盾,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本文是96年赴温州苍南、瓯海等地对私营企业发展的调查分析报告。本次调查主要采用访问和问卷两种方式。访问了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区工商局,苍南县工商局、乡镇企业局,灵溪镇等政府部门的有关领导和苍南羽毛球厂等私营企业负责人,共发放问卷150份, 回收有效问卷81份。同时本文的写作得到了金明路副教授等的帮助。对他们的支持和帮助谨致谢枕。)
注释:
〔1〕在本文的分析中,主要考虑了制度因素, 对于其他的技术等因素,本文并未过多地关注,这诚然不是因为这些因素不重要,只是在分析温州模式甚至全国的私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很多技术的、产业的因素实际可以寓在制度分析之中,而且,按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制度在发展中比技术更具决定性。
〔2〕对交易费用的理解,国内外可能也有不同意见,不过, 交易费用既可视为具体的费用,如实现商品交易过程中支付的不体现在价格内的费用,也可指一种制度运行的成本(Cheung,1988),即经济系统运行的“摩擦成本”,本文的交易费用概念的含义更接近于后者,而且在这里,我认为制度运行的成本包含了制度供给者所得的租金(它来自于制度需求者的支付),因为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租金的获得很可能是某种资源流动的人为障碍的体现。
〔3 〕边际准入费用理解为新增加一单位规模的企业所需的交易费用;相应的边际规制费用理解为企业新增加一单位交易量所需的费用,它既包括商品流通过程也包括商品生产过程中与政府“打交道”的费用。
〔4〕这种成本除了受下属人数即规模方面的影响外, 还与协商的常规与非常规的性质有关,这里暂不对此进行讨论。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劳动者/管理者比值最高, 资金密集型次之,技术密集型最小(接近于1甚至小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