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背景下新疆民族社会关系及其调整_巴里坤论文

市场经济背景下新疆民族社会关系及其调整_巴里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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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8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804(2003)04-0059-05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是一个多民族交错居住的省区,这里有维、哈、回、蒙、汉等一些世居民族。他们过去的社会关系和族际关系怎样?在西部大开发的过程中,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各民族间的关系和族群内部的各种社会关系有了哪些变化和可能存在哪些问题?需要作哪一方面的调适?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就是依据对在全疆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市县进行问卷调查和在此基础上对哈密地区的伊吾县、巴里坤县、塔城地区的塔城市、阿勒泰地区的福海县进行的田野调查的结果基础上分析的。

(一)新疆民族分布格局及成因

探讨新疆民族社会关系,缺少对今天民族分布格局及其形成的历史原因的了解和把握是不行的。翻开新疆的历史,天山南北自古以来就是各民族迁徙、角逐、游牧、贸易、战争的大舞台,不同的民族、部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先后生活在这片广袤的土地上,而且有的还建立了地方政权。我们无意去追溯古代民族演义的漫长历史,这里只想叙述一下促成当今新疆民族分布格局的一些背景。

应该说,今天新疆民族分布格局的形成,与新疆各族人民的自然迁徙、交往,历史上各代王朝对新疆的民族政策以及近现代国家形成过程有密切的联系。首先,自然迁徙并在交流中逐渐融合,应该是促成现代新疆民族分布格局的原因之一。以巴里坤为例,在元代,蒙古族的一支厄鲁特蒙古是巴里坤草原聚居的主要民族,15世纪晚期他们为摆脱蒙古汗室的控制开始西迁。清末才有少部分蒙古人由内蒙等地迁入巴里坤草原,至1949年全县有蒙古族281人;汉族则在西汉时作为军队官兵首次进入巴里坤草原驻防、屯田,清代平定准噶尔贵族叛乱之后,清政府从内地迁移大批农民前来屯田,汉族人口大增,到了民国,汉族人口已占全县总人口的64.8%;哈萨克牧民首次于1756年由阿勒泰进入巴里坤草原过冬放牧,此后许多部落又陆续迁入,至1934年,巴里坤境内已有哈萨克牧民4600余户,20000人,并成为今天该自治县的主体民族;回族从甘肃、陕西等地迁入从事农业;维吾尔族从喀什、和田、哈密、吐鲁番等地迁入,他们主要是居住在城镇的商业、小手工业和屠宰业经营者(注:巴里坤县志[M].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1993.)。

其次,中央王朝对新疆的政策,也是促成新疆民族分布格局形成的因素之一。主要体现在:一是民族政策的影响。由汉开始的中央王朝的民族政策,经历了一千多年的发展,到元明清时代,已日渐完善,并对新疆各民族的影响力不断增强。也正是在中央王朝统一的民族政策背景下,各民族间的交错迁移才能以较为和平的方式实现。

二是驻防的军事政策影响。从汉代至清代,历代政府在新疆实行的政治体制是军政合一的统治,派重兵驻防,从而促成不同民族的兵丁迁移。例如,锡伯族、达斡尔族等就是清代以兵丁的形式由东北迁移过来的。再如,1772年在巴里坤设有安西满营,有一千多名满族官兵携眷来驻防,经数十年的繁衍生息和不断迁入,至1806年,巴里坤满族已达7234人,成为当时新疆境内满族人口最多的县之一。1889年,满营调防奇台,巴里坤的满族也随军迁走,只剩若干户居民,如今满族只有少数几户在巴里坤居住。除巴里坤外,伊犁、乌鲁木齐、塔城也是清代驻军最多的地方,清代驻军有八旗和绿营两种,并有驻防军和换防军之分。八旗兵主要是满族人和蒙古人、锡伯人、索伦人,可带家眷,以军事驻防为主,绿营兵主要由汉人组成,主要从事屯田。1764年4月至1765年7月,清政府从盛京调锡伯营八千余人到伊犁河南岸察布查尔驻防,1764年,由黑龙江调索伦达虎尔(达斡尔)营到伊犁河北岸霍尔果斯驻防,调察哈尔、热河的蒙古营到博尔塔拉、昭苏等地驻防。以上都是因军事驻防引起的有名的民族迁徙案例。

三是屯田政策的影响。屯田是中央政府在边疆实施的一项集军事建设与生产建设为一体的重要措施。新疆的屯田始于汉代,到清代自康熙年间开始实行兵屯,后来又陆续增加了民屯、回屯、旗屯、犯屯等多种形式的屯田,集历代王朝屯田之大成。这种大规模长时间的屯田不仅促进了新疆的开发,也影响了民族分布格局的形成。例如,1767年,清政府将阿克苏维吾尔农民300户,安置在伊犁河北岸的曲鲁海,开渠屯田,由于收效甚好,后清政府又从叶尔羌、和田、哈密、吐鲁番等地迁出更多的维吾尔农民到伊犁等地屯田,这就是清朝组织的“回屯”。至1768年,在伊犁地区屯田的维吾尔农民已达到6283户(注:新疆教委新疆历史教材编写组.新疆地方史[M].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1993.)。而清代的“民屯”与兵屯一样,主要招募内地汉人来完成,成为汉人迁入新疆的一种主要形式,直至现代都还在起作用。足见屯田对民族迁徙和民族分布格局影响是深远的。

新疆各民族在历史上迁徙的方向大致为:蒙古族向西向南迁移,回族、汉族向西迁移,维吾尔向北向东迁移,哈萨克、柯尔克孜等民族向东迁移,各民族在迁移过程中不断地交融在一起,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基本格局。但是,以民族人口所占比例衡量,总体格局是:汉族、回族主要分布在东疆、乌鲁木齐周围中部地区;维吾尔族主要分布于南疆东疆地区:哈萨克主要分布于北疆和西疆的伊犁地区;蒙古族呈纵向一北一南地分布在巴州和阿勒泰地区;其他人口较少的民族则主要分布在西部、北部边境线一带。

(二)新疆民族社会关系的构成

在民族社会关系方面,北京大学马戎教授近年所作的研究是富有启发性的。他在对内蒙民族人口迁移进行研究时,认为伴随着人口迁移会有三组矛盾相互交织、相互重合地存在:人口迁移导致迁入地的资源再分配,从而会使移民和本地人产生矛盾;由于移民与当地民族的语言文字、宗教信仰、生活习俗等不同,从而会使移民与本地人产生矛盾;由于移民与当地民族(或群体)具有不同的传统经济活动,也会因此产生矛盾(注:马戎.体制变革、人口流动与文化融合——一个草原牧业社区的历史变迁[A].潘乃谷,马戎.社区研究与社会发展[M].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本文使用的民族社会关系概念包含两个层面,一是指族际间的关系,二是指族际内或社会群体内的人际间的关系。族际之间关系的存在自然是由各民族的迁移、杂居相处所决定的。通过对新疆民族社会关系的解剖发现,新疆的民族社会关系是由这样一些线性构成的。

1.从民族主体而言,族际间的关系有汉族与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主体民族与非主体民族之间的关系,包括自治区、州、县、乡各级主体民族与非主体民族间的关系。具体地讲,这种族际间关系会因分布格局的不同,在各地区呈现出两个或三个不同民族间的关系构成某一区域内民族关系的主线。

2.从经济活动方式而言,存在有农业民族与牧业民族之间的关系。由于生产方式的不同,人们在资源使用方面会呈现出差异,从而会产生某种程度的隔离,这种隔离有时会是超越民族性的,成为地区性的社会关系问题,但在新疆往往又会以民族的面貌呈现出来。

3.从宗教信仰上说,信仰伊斯兰教民族与信仰佛教或其他宗教的民族之间的关系。由于不同宗教信仰形成的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从而形成人们交往的某些藩篱,阻隔了民族间的交流。

在新疆,族群或社区、社会团体的社会关系由这样一些线性组成:

第一,由政治权力分享形成的主体民族与非主体民族间的关系,干部与群众间的关系。

第二,由于经济状况和经济活动差异形成的牧业群体与农业群体间的关系,以农垦兵团为代表的国营群体与地方农收业群体间的关系,贫困群体(家庭)与富裕群体(家庭)间的关系。

第三,由宗教信仰、语言文字差异形成的伊斯兰教信仰人群与佛教信仰人群之间的关系,信仰教派不同人群间的关系,饮食禁忌群体与无饮食禁忌群体间的关系,民语学校群体与汉语学校群体间的关系。

第四,由共同相邻居住形成的邻里间的关系和共同工作形成的同事关系等。

由于不论在新疆的哪一个地区,都是由人口占有相当数量的两个以上的民族杂居在一起,因此,上述的民族关系和社会关系往往融混在一起,有时会因为一些细小的社会关系处理不当而演变成族际间的矛盾和冲突。这是新疆民族社会关系中值得注意的一个特征。

(三)新疆民族社会关系的现状分析

解放后,随着党和国家民族平等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推行并在法律上保障,各民族平等相待、和睦相处、共同发展成为当前新疆民族关系的主流,而且民族关系已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时期。我们在田野调查中见到的哈密夜市可以说是民族融合、和睦相处的一种常见的例子。在仲夏夜的哈密城街边上,随处可见的饮食大排档,维、汉、回不同民族的经营者紧挨着摆摊设点,消费者中也是各民族汇集在一起,彼此间互相尊重,和平相处。再如在巴里坤县,解放前,哈萨克牧民居住在离县城及农业区50公里~60公里以外的山区、原野,不轻易进城,汉族人一般也不涉足牧区。形成农区与牧区居住相对隔离的状态。解放后,哈萨克族人逐渐进城居住和到农业区放牧牲畜。至1985年仅县城居住的哈萨克族人就达2405人。全县六个农业乡中,乡乡村村均有哈萨克牧民帮助汉族农民放牧牲畜,人口达3576人。同时,各农业乡也有六百多汉族农民迁居到五个牧业乡和两个牧场帮助哈萨克牧民种植粮食和饲料(注:巴里坤县志[M].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1993.)。这种居住格局的变化,就是民族关系融洽的具体体现。但是,不可否认,各民族间不论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生活中,也还存在着矛盾冲突。会因资源的再分配、经济发展不平衡、语言和文化的差异性、宗教信仰的不同等造成民族间的隔阂与冲突。因此,要正视民族存在的长期性,理清各种民族社会关系现状,对之进行研究,加深对其了解,加强引导,减低冲突,对促进新疆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都有积极的意义。

从我们的田野调查和问卷调查相关资料显示,有如下一些因素仍能造成民族或群体间相对隔离对社会关系不融洽。

1.生产方式的不同。几种类型生产方式交替,造成了资源使用或占有方式的差异,从而导致了民族居住的相对隔离和社会冲突的产生。在乡村主要表现为牧业与农业之间经营方式不同而产生的土地资源、水资源、草地资源及牧道利用等问题,尤以北疆为突出。例如,我们所调查的阿勒泰地区福海县,这个传统上以牧业为主业的县,过去哈萨克牧民从事的是游牧的经营方式,春夏秋冬随着季节变化迁移,夏牧场在北部的阿尔泰山领近蒙古国边界的山区,冬牧场则在准噶尔盆地沙漠边缘,南北纵贯一千余公里。20世纪50年代以后,农业人口迁入,在水源富足地区开渠造田,使原有牧场、牧道被拦腰割断,牧地缩小。在我们调查点阔克阿尕什乡,北有农垦187团、183团,南有182团,使原本连贯的夏牧场、冬牧场与春秋牧场被分割。乡干部介绍说,由于团场建设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留出传统牧道,所以,每年不仅给牧民转场带来不便,而且会因牧道与耕地产生冲突,这种冲突在生产责任到户以后变得更频繁也更突出。有时这种冲突不仅表现为团场农民与地方牧民的冲突,还因冲突双方属于不同民族而造成族际间的冲突。由于农业和牧业各自的生产方式有差异,不论是从业者的自主选择或是管理者调配,在共同居住、共同生产方面都是以行业为界线,形成了一定程度的隔离。例如,塔城市博孜达克农场,福海县解特阿热勒乡等农业队与牧业队在居住上都是分隔的。

2.经营管理体制差异形成的团体间的隔离,也是值得注意的问题。上述所说的兵团农场与地方乡村的关系,它实质上还是一个经营管理体制差异的问题,是团场运行机制根本特征和地方差异所在。事实上,兵团经营农场和牧场,在生产方式上与地方乡村农牧民没有本质上的区别。问题在于经营管理上不同,团场是国营化,在市场经济前其员工是薪资制,用通俗的话说,那时他们是旱涝保收的农牧民,与地方乡村农牧民相比,无异于工人与农民的差异。这一差异形成一道藩篱,加之国家户籍制度等的影响,使他们与在同一块土地上劳作的农牧民产生了隔膜。在塔城调查时,我们询问农民对博孜达克农场的员工评价,他们说,过去农场员工因为有工资,他们要结婚,不找地方的人,子女读书有农场自办的学校。现在改制后,他们与当地农牧民一样了,才逐渐与持地方户口的人通婚。如果团场主要由迁入人口组成,团场与地方形成的隔膜就成了迁入户与本地户之间的隔膜。团场内的人群结构若以汉族人口为主时,与地方上的隔膜无意中会成为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隔膜。

3.宗教信仰差异形成的民族或群体间的隔离。在新疆,维、哈、回等少数民族大部分信教,不论是伊斯兰教还是佛教,对人们日常生活的影响十分明显,特别是信仰伊斯兰教,源自宗教的教义、戒律等已经成为人们的生活习俗,如饮食禁忌已是每一位穆斯林必须遵守或说是习惯的行为模式。某些宗教仪式和风俗习惯界限模糊,难以把握,这对宗教政策的正确执行带来困难。这样一些禁忌势必与信仰佛教的民族如蒙古族,和宗教信仰特征不明显的民族如汉族,在饮食及其他生活习俗方面有差异,在有形无形之中产生某种程度的隔离,对他们之间的交流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在我们的问卷统计中,明显看出,宗教信仰不同,成为同事、邻里交往和跨族际通婚的障碍之一。李建新对吐鲁番艾丁湖乡的调查也表明,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不同,是造成当地民族族内通婚的根本原因(注:李建新,蒋丽蕴.新疆维汉关系研究——吐鲁番艾丁湖乡调查[A].马戎,潘乃谷,周星.中国民族社区发展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4.语言文字的差异形成的民族间交流屏障的问题。在新疆的少数民族中,维、哈、蒙等人口较多的民族,不仅保持了母语作为日常社会生活用语,且都有较完善的文字系统,形成了从小学至大学的现代学校教育体系。应当承认,民族语言文字的教育对整合和发展这些民族的文化,对保存文化的多样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又应当看到,大片母语区的存在,实际上形成了民族交流的屏障,除非母语区内的人们掌握外界的外民族的语言,或非该母语的民族、群体掌握了这种语言,否则交流难以完成。

5.政治权力分割所引起的民族关系问题。不可否认,各级党政干部的团结是主流,但权力在分割过程中并非都能做到平衡,若还在有私利或预想不到的失衡,势必会造成干部人事上的矛盾,而这种矛盾若发生在两个不同民族的身上,会成为某些利益集团用作民族权力分享不平等的借口,其危害性是十分严重的。

6.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引起的民族关系和社会关系问题。客观地讲,目前新疆的社会经济发展还不平衡,在不同地区间,不同民族间,或同地区内不同民族间,同民族内不同家庭间,经济发展程度不一,贫富程度不均。这些差异会影响人们相互间的评价,从而在一定时期内会导致人际关系的紧张。例如,在我们调查的塔城市博孜达克农场牧业六队,最富户与最贫户的人均收入之比5000元∶800元。由借贷关系而造成家户之间的矛盾比较常见。富裕户一方面担心贫困户的偿还能力,另一方面其资金机会成本意识逐渐增强,从而使他们不再像过去那样“慷慨”地借贷给贫困户,要不就是以高利贷形式借贷给需要的贫困户(在调查中发现,高利贷在塔城乡村较盛行)。这一被认为“有违”哈萨克社会传统的借贷行为,造成不同家庭间的矛盾,甚至影响了亲戚间、邻里间的关系。再如李建新等对艾丁湖的调查显示,当地维、汉农户的年人均收入比为1355元∶2088元。调查者分析认为,造成该地区两个民族家庭收入差距的原因有消费方式、从业结构以及财富积累观念等方面的不同。但是,由于汉族家庭在银行里存款多,有部分维族群众,甚至个别维族银行职员认为当地的钱让外来的汉族挣跑了(注:李建新,蒋丽蕴.新疆维汉关系研究——吐鲁番艾丁湖乡调查[A].马戎,潘乃谷,周星.中国民族社区发展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显然,发展不平衡、贫富不均等会带来民族间、群体间的隔膜,造成民族社会问题。

(四)民族社会关系调适措施与建议

综观五十余年来民族社会关系发展的具体实际,民族关系在党和政府的民族平等政策的引导下得到了根本的改善,这是勿庸置疑的。然而,上述造成民族社会关系隔膜,影响各民族密切交流的因素也还显而易见。而矛盾、冲突发生的最根本原因是互相间的隔膜和误解。因此,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渐消除形成民族交往围栏与隔膜的土壤,使民族交流畅通无阻,这是各民族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真正平等的基础。

1.借西部大开发之风,大力发展市场经济,促进新疆各民族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这是消除民族隔膜的根本。美国人类学家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在对20世纪60年代以前的四川盆地市场体系研究后认为,中国的市场体系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范围,而且有重要的社会范围。他说,特别是基层市场体系,成为社区内人们交往的主要场所。“各种各样的自发组成的团体和其他正式组织——复合宗族、秘密会社分会……职业团体等也可能在基层市场社区内组成”(注: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新疆的实际同样说明了市场在各民族交往中的重要性。上面提到哈密夜市的例子就是一个说明,还有乌鲁木齐市的五一路集贸市场也成了各民族交往的重要场所。李建新在艾丁湖乡看到的情况也是这样,在维汉两个民族居住相对隔离的情况下,“维汉两个民族的交往主要限于经济活动,而活动的场所主要是乡里的一个集市上。”(注:李建新,蒋丽蕴.新疆维汉关系研究——吐鲁番艾丁湖乡调查[A].马戎,潘乃谷,周星.中国民族社区发展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有鉴于此,应该借助中央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建设好新疆乡村市场体系,这不仅对促进经济的发展,加速农牧区城镇化有利,而且对消除贫困,解除民族交往的藩篱,促进民族交往也极其有利。

2.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为扩大民族交流提供良好的条件。解放后,新疆各族人民的文化教育获得很大的发展,对民族素质的提高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特别是民语系统的教育,不仅培养了人才,而且对文化多样性的保存与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以发展眼光看,只掌握本民族语言文字,已经不足以为个人、为民族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大量事实证明,即使在乡村,那些具有双语能力的人,往往成为致富的带头人。因此,各民族应该在立足学好本民族语言文字基础上,学好汉语甚至英语,只有这样,才能胜任广泛的交流和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2003年自治区教育局在全疆中小学范围内推广汉语学习的举措,从长远看无疑是促进民族交往的重要手段。

3.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是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我们必须清醒地知道,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并且几乎所有的少数民族都是全民信教的。必须正视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长期性,民族平等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执行得好,各民族就和睦相处,社会就安定,反之,则处于混乱状态。在执行民族政策、宗教政策过程中,最重要就是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和宗教事务。

当然,民族社会关系的调适,也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过程,当情况发生变化、社会发生转型的时候,新的问题又会出现,作为各级政府,其作用在于随时、准确地掌握新动态,尽可能地避免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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