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探讨_商业论文

我国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探讨_商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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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开放以来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回顾

从1978年到现在我国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1984年)为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起步阶段。这一阶段为下一阶段的改革作了铺垫。在这一阶段里有两方面明显的改革即商品购销体制的改革和商品流通主体的改革,即由单一的经济成分改革为多种经济成分。初步建立了“三多一少”的商品流通体制。

第二阶段(1985年—1991年)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阶段。这一阶段的改革为第三阶段的改革作了铺垫。在这一阶段也有两方面明显的改革:一是对商品购销体制作了深入改革,取消了实行近30年的主要农副产品的统购、派购制度,还农副产品的商品的本来属性;二是国有企业实行两权分离的改革并开始了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试点。

第三阶段(1992年至现在)为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阶段。这是在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的改革。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商品流通体制全面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推进。明显的进展:一是积极构架商品市场体系;二是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大面积地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小型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以及个体、私营企业的蓬勃发展;三是国家对商品市场的宏观调控取得了明显成绩。

1992年以后,商品流通体制改革虽然全面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推进,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什么?显然改革开放初期推出的建立“三多一少”的流通体制的要求只是一种阶段性目标,而不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终结目标。现在我们已经有条件来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流通改革的目标模式。一是我们已经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商品流通体制是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商品流通体制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二是通过二十年的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我们已经有了一些实践经验,有一定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目前很有必要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这有助于使我们的实践更具有自觉性,从而减少盲目性,有助于少走弯路,从而加快改革的步伐。

二、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

商品流通体制的目标可否概括为国家可调控的商品自由流通。这一提法当然是有针对性。它区别于无国家调控的商品自由流通,也区别于计划经济条件下限制商品的自由流通。

商品流通体制可以分解为三个组成部分:一是流通的客体:市场;二是流通的主体:企业;三是流通的指导和保证:国家的管理和调控。

我们可否按这样三个部分提出各自改革的目标:

(一)从流通的客体方面提出建立高效的商品市场体系,即建立批发与零售、现货与期货、有形与无形市场相互衔接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体系。并与各要素市场协调发展。

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新型的批发体系

(1)要建立起全国和区域性的批发中心。 全国性的批发中心将以商贸中心城市为依托,利用其辐射能力,形成全国性的流通网;区域性的批发中心将以地区中心城市为依托,形成区域性的流通网。批发中心主要通过总经销、总代理的方式,面向社会生产单位组织货源,然后根据销区市场拥有的需要销售给生产企业及零售商。

(2)建立集物流、商流、信息流于一体的配送中心。

(3)发展集批零于一体的仓储式批发。

(4)工厂自销与专职批发将长期并存。专职批发是主要的。

(5)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将成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体系中的主体。

2.建立完整的零售体系。要建立适合消费水平需要的多种零售业态。包括百货店、超市、仓储式商场、专卖店、专业店、精品店、折扣店、方便店等。在零售体系中,购物中心是龙头,连锁网络是主体,超级市场、仓储市场、专卖店是基础。

3.建成商流、物流、信息流相互结合的网络。

4.建立内外贸结合、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接轨的流通体系。一是通过大型内贸、外贸、金融、加工、科技等企业的重新组合,建立以外贸为主,多元化经营的综合商社;二是以生产基地为依托,将加工、储运、进出口企业联为一体,建立一头在外或两头在外的产供销一体化联合体;三是利用国内大型批发零售企业集团资源与外贸企业渠道的优势,发展国际化的连锁经营网络。还有其他多种形式的联合。通过这些联合,有利于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增加国际竞争能力,迅速提高我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客源的水平。

(二)具有活力的市场主体

企业是商品流通的主体,要使商品流通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要使企业具有活力。要使企业具有活力,必须实现以下目标:

1.多种所有制商业共同发展。在所有制结构问题上党的十五大有重大突破。一是把近十多年的提法“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发展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并存”和“共同发展”是显然不同的。“并存”不过是允许共同存在。现在改为“共同发展”就有了新的涵义。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商业不仅是“并存”而且都要发展,不能认为只允许公有制商业发展,也不能说只让私有制商业发展,而是“共同发展”,共同发展就是公平竞争,公私商业各显神通,优胜劣汰。二是把多年对个体商业、私营商业的地位作用的传统提法“必要补充”发展为“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从全局来讲仍是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但“必要补充”和“重要组织部分”是有很大差别的。前者是指处在一种次要的、辅助的、被照顾的地位。后者是指兼收并蓄、平起平坐的重要角色。以上两点重大突破均有利于增强商品流通主体的活力。

2.国有商业资本要进行战略性重组。目前国有商业资本存在着“散、小、差”的问题。国有商业资本分布散,遍及许多行业。国有企业规模小,95%是中小企业,大型企业仅占5%, 所谓的大型企业与国外的大型企业比较起来也是小企业,我国目前最大商业企业年销售额不过几十亿人民币,而美国沃尔玛公司的年销售额则达1000多亿美元。国有商业由于机制不活、经济效益差,要通过国有商业资本的战略重组,把国有商业资本主要集中在经营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上、批发环节上和大型企业中。通过这样的战略重组,有利于国家对商品流通的宏观调控,有利于提高国有商业企业的规模效益,有利于提高国有商业企业的竞争力,有利于为个体、私营商业让出发展空间。

3.大中型国有商业企业实现公司制改革,有的改革为股份公司,有的改革为有限责任公司。对小型国有商业企业实现所有制放开的改革,有的与大中型商业企业联合,有的改革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有的可以出卖。

(三)健全的商品流通调控体系

1.建立完善的法制体系。要制订和修改一批重要的流通法律,使商品流通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同时,要针对主要流通领域和新型经营业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法规,规范交易。还要完善流通执法监督机制,保证流通领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2.健全的经济调控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商品流通的调控主要是以经济手段调控。对商品流通的经济调控国家除了运用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外,还要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重要农产品风险基金制度。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是商品流通宏观调控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重要商品储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保证人民生活基本需要和生产建设顺利进行,平抑物价,稳定市场,应付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的物质基础。重要商品储备必须制度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风险基金在商品市场调控中的作用将愈来愈大。关于基金的设立、来源、使用也必须形成制度。

3.完善不可缺少的行政管理。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的任务是综合管理整个流通的行政工作,主要是执行各级政府的行政命令,制定颁布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订中长期社会商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流通产业政策等。从行业管理来看,不同层次的商会、协会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们承担行政管理放开的职能,在管理者、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进行衔接,对行业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商会、协会将成为商品流通管理的主体。

要实现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非一朝一夕之事,要力争在下世纪初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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