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国钊制度研究_左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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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0)04-0042-05

著名学者曹聚仁先生在《中国学术思想史随笔》一书中曾感叹道:“古有‘左昭右穆’之说,何以要昭穆分明?就没有一位说《礼经》的人说得明白了。”[1][P261]或许正因为如此,在郭克煜等先生新著的煌煌巨著《鲁国史》[2]一书中,对春秋战国时期的鲁国几乎所有的社会制度,诸如官制、田野制度、田赋制度、宗法制度等,均言之颇详,惟独只字未提鲁国的昭穆制度,窃疑盖由可征信的史料太少,故暂付之阙疑。这种“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诚实态度,诚不失为学之道。然掩卷之余,毕竟有些遗憾。今笔者不惜“伤其手”,愿“代大匠斫”,兹对鲁国的昭穆制度做一蠡测,不当之处,祈请博雅君子不吝教正。

笔者认为,欲得鲁国昭穆制度之真谛,首先要解决好两个方面的定位问题。一个是鲁闵公、鲁僖公兄弟相继为君的昭穆异同问题,另一个是鲁国的始封之君的为昭抑或为穆的问题,兹先谈第一个问题。

关于鲁国自分封建国以来宗庙的昭穆排列次序,因经史无明文,不得详闻。惟有《左传》与《国语》透露了一些有关鲁国的昭穆情况。《左传》文公二年载:

秋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逆祀也。是夏父弗忌为宗伯,尊僖公,且明见曰:“吾见新鬼大,故鬼小。先大后小,顺也,跻圣贤,明也。明、顺,礼也。”君子以为失礼。礼无不顺。祀,国之大事也,而逆之,可谓礼乎?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久矣。故禹不先鲧,汤不先契,文、武不先不窋。宋祖帝乙,郑祖厉王,犹上祖也。是以《鲁颂》曰:“春秋匪解,享祀不忒,皇皇后帝,皇祖后稷。”君子曰礼,谓其后稷亲而先帝也。《诗》曰:“问我诸姑,遂及伯姊。”君子曰礼,谓其姊亲而先姑也。《国语·鲁语上》也记载了这件“逆祀”的事,记叙较《左传》为详,曰:

夏父弗忌为宗,蒸,将跻僖公。宗有司曰:“非昭穆也。”曰:“我为宗伯,明者为昭,其次为穆,何常之有?”有司曰:“夫宗庙之有昭穆也,以次世之长幼而等胄之亲疏也。夫祀,昭孝也。各致齐敬于其皇祖,昭孝之至也。故工史书世,宗祝书昭穆,犹恐其踰也。今将先明而后祖,自玄王以及主癸莫若汤,自稷以及王季莫若文、武。商、周之蒸也,未尝跻汤与文、武,为不踰也。鲁未若商周,而改其常,无乃不可乎?”弗听,遂跻之。展禽曰:“夏父弗忌必有殃。夫宗有司之言顺矣,僖又未有明焉。犯顺不详,以逆训民亦不详,易神之班亦不详,不明而跻之亦不详,犯鬼道二,犯人道二,能无殃乎?”

这里,《左传》和《鲁语》所谓的“跻僖公”,就是在祭祀时,把僖公的神主的位次升于闵公上面。闵公和僖公是兄弟关系,《史记·鲁世家》谓闵为兄,僖为弟;《汉书·五行志》则说僖公是闵公的庶兄。无论谁为兄谁为弟,从《传》文来看,依当时的礼制,闵公的神位应在僖公之上,从《国语》的文字来看,则跻僖公一事,不惟享祀的位次变了,闵公与僖公的昭穆次序似乎也变了。对这段牵涉到鲁国昭穆制度的史实,后儒有不同的理解。《周礼·春官·冢人》唐贾公彦疏谈到这件事时说:“文二年秋八月,大事于大庙,跻僖公,谓以惠公当昭,隐公为穆;桓公为昭,庄公为穆;闵公为昭,僖公为穆。今升僖公于闵公之上,为昭,闵公为穆,故云逆祀也。”而孔颖达本《疏》则说:“礼,父子异昭穆,兄弟昭穆同。僖、闵不得为父子,同为穆耳。当闵在僖上,今升僖先闵,故云逆祀。二公位次之逆,非昭穆乱也。”后人于此,议论纷纷。[3]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引曾廉说:“天子诸侯由旁支入继大统者,皆当定为昭穆,虽诸父诸祖父亦然。盖亲亲、尊尊之义两不相蒙,故服制天子绝旁期,无缘复叙亲属。”杨先生云:“此语盖得古昭穆之真谛。”[4][p523]

曾廉所言是否真如杨先生所说“得古昭穆之真谛”呢?我们认为,问题并不这么简单,需留待后文讨论。不过《左传》中称夏父弗忌把僖公的位次知于闵公之上为“逆祀”则是对的。据《春秋》载,事隔123年后,到定公八年,又“从祀先公”。杜注云:“从,顺也。先公,闵公、僖公也。将正二公之位次,所顺非一,亲近,故通言先公。”在120多年的时间里,事经文、宣、成、襄、昭至定公,历5代,方将“逆祀”“顺”过来,可见关于昭穆的排列次序在春秋时人的心目中的地位。联系《鲁语》所言,连春秋时专掌昭穆之制的宗伯和宗有司关于昭穆的排列次序都争执不下,后世学者的聚讼不决也就不足为怪了。

据贾氏对《国语·鲁语》所载关于鲁国昭穆制度的理解,其昭穆排列次序为“惠公当昭,隐公为穆;桓公为昭,庄公为穆;闵公为昭,僖公为穆”。关于惠公以前,僖公以后的昭穆次序贾氏未排,我们不得而知。仅从所排几代上来看,其中既有“父昭子穆”,如惠公与隐公是;又有“兄昭弟穆”,如闵公与僖公是(且从《史记·鲁世家》),还有“兄穆弟昭”,如隐公与桓公是。至于孔颖达说“僖、闵不得为父子,同为穆耳”,当根据“父昭子穆”的原则,认为其父惠公为昭,其子僖、闵便当为穆,其说兄弟当同昭穆,虽然正确,却系想当然之辞,并非是经过严密的考证而得出的结论。

笔者认为,贾公彦关于鲁国宗庙的昭穆次序的排列是错误的。之所以错误,盖由贾氏没有很好地理解《左传》和《鲁语》中关于闵公与僖公昭穆排列的先后次序问题,亦即没有弄懂兄弟相继为君的昭穆异同问题。笔者曾以“兄弟相继为君的昭穆异同问题”[5]为文,对此进行了详尽的辨析与考证,兹将其主要观点简述如下,以资佐证。

晋杜预注文公二年《春秋经》“跻僖公”云:“跻,升也。僖公,闵公庶兄。继闵而立,庙坐宜次闵下。今升在闵上,故书而讥之。”又注《传》文云“僖是闵兄,不为父子。尝为臣,位应在下,今居闵上,故曰逆祀。”又注定公八年“从祀先公”云:“从,顺也。先公,闵公、僖公也。将正二公之位次,所顺非一。亲尽,故通言先公。”

杜注“僖是闵兄”,不知何据,权且不论。其余所言应该说是基本正确的。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晋去汉不远,杜预又自称有《左传》癖,对《左传》中所载与汉人所论之昭穆制度应该说是颇为熟悉的,然而在注文中,他却不提昭穆二字,只说僖公“继闵而立,庙坐宜次闵下”和“将正二公之位次”。我们决不能认为这是杜预的疏忽,更不能认为是失误。因为杜预深谙“父为昭,子为穆”之昭穆制度的实质,这从“不为父子”的注文中可以体会出来。所以,在杜预看来,《传》文中的“逆祀”只是“位次”而不是昭穆的次序搞反了。那么,对杜注中的“庙坐”“位次”应作如何解释呢?笔者认为,孔颖达《左传正义》的疏文可谓得杜注之真解,即“礼,父子异昭穆,兄弟昭穆同……二公位次之逆,非昭穆乱也”一段。至于杨伯峻先生说的孔疏“恐不合《鲁语》之意。……要当以《鲁语》为断”云云,又应作如何解释呢?其实,孔疏的下半部分已将杨先生的疑问预作答复了。其疏说:“《鲁语》云:将跻僖公,宗有司曰:‘非昭穆也。’弗忌曰:‘我为宗伯,明者为昭,其次为穆,何常之有?’如彼所言,似闵、僖异昭穆者。位次之乱,如昭穆之乱,假昭穆以言之,非谓异昭穆也。若兄弟相代,即异昭穆,设令兄弟四人皆立为君,则祖父之庙,即已从毁,知其理必不然,故先儒无作此说。”孔疏甚辩,剖析清楚。杜预、孔颖达二氏所言“二公位次”中的“位次”明显是指兄弟周昭穆中的“位次”,而不是异昭穆的次序。《礼记·祭统》说:“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也。是故有事于太庙,则群昭穆咸在而不失其伦。”又说:“凡赐爵,昭为一,穆为一,昭与昭齿、穆与穆齿。凡有司皆以齿,此之谓长幼有序。”文中的“长幼有序”一语,据笔者的理解,当包括兄弟同昭或同穆时,因年龄上的差别,即“兄长弟幼”,也要按次序排列座位,这也应叫做“昭与昭齿,穆与穆齿”。(笔者按:《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有“及旅,而召公鉏使与之齿”一语,杜注云:“使从庶子之礼,列在悼子之下。”可见,齿在这里系指排定兄弟先后次序。)窃疑杜注与孔疏也是从这一角度出发来理解《左转》中“跻僖公”一文中的“位次”的。再者,孔疏对《鲁语》中宗有司与夏父弗忌的那段对话所引起的疑窦所作的解释也颇为精彩,即“如彼所言,似闵、僖异昭穆者”,但是“位次之乱”,仅仅是“如昭穆之乱”。在这里,只不过是“假昭穆以言之,非谓异昭穆也”。笔者读书至此,不禁失声叫绝,若非会读古书,断不会有这等心神领会的认识。“假……以言之”是古书行文的惯用法。前引《左传》文公二年那段文字中就有这种文法。“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久矣。故禹不先鲧,汤不先契,文、武不先不窋”。如读书不得要领,仅以“子……不先父食久矣”。加子鲧为禹父又系事实,便会误以为闵、僖为父子关系。关于这一点,杨伯峻先生说得很有道理,其于“子……不先父食久矣”条下注云:“子不先父食,盖譬喻语,犹言后立之君其合食之位不能在于其先立之君之上,以其下三证可以知之。”如果杨先生将这一理解运用到前引《鲁语》的文例中,所得结论将与孔颖达氏一致,而不是相悖了。

笔者更认为,孔颖达疏中“故先儒无作此说”一语颇可玩味。不言而喻,此语系针对唐儒而言,尤似因前引唐人贾公彦《周礼·春官·冢人》疏而缘发。诚如孔氏所言,在先于唐人的汉人著述中,似无人将闵、僖二公的位次理解为父昭子穆的异位之次序。如汉何休作《春秋公羊解诂》,于文公二年《传》文“跻僖公……逆祀也。其逆祀何?先祢而后祖也”条下注云:“礼,昭穆指父子。近取法春秋惠公与庄公当同南面西上,隐、桓与闵、僖亦当同北面西上,继闵者在下。文公缘僖公于闵公为庶兄,置僖公于闵公子,失先后之义,故讥之。”

如果上述辨析尚不足以说明问题的话,笔者的下述研究成果可资证明:

对于昭穆制度的渊源,学术界的先辈们,如吕思勉、李玄伯、李亚农等先生已先我进行了探讨,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尽管他们研究的角度不尽相同,所得结论远非一致,要之,均认为昭穆制度是由两个不同氏族互婚所导致出来的必然结果。笔者在《昭穆制度与周人早期婚姻形式》[6]一文中,详细考察了周人的早期历史,参照了前苏联学者谢苗诺夫在《婚姻和家庭的起源》一书中的研究成果,认为昭穆制度当产生于由原始的两合氏族婚姻组织向地域性的两合氏族婚姻组织的转变的过程中。其主要理论依据为谢苗诺夫下面的这一段话:“现在这两个公社的男人集团都变为由两个母系氏族的成员组成了,并且,相邻辈分之间的界限开始成为区分一个氏族与另一氏族成员的界限了。相邻辈分的男人(父亲和儿子)属于不同的母系氏族,而隔了一代的人(祖父和孙子)则又属于同一个母系氏族”。[7][p254]笔者认为,昭穆制度当产生于这一时期。父辈之所以称为“昭”,子辈之所以称为“穆”,最初的意义端在于“相邻辈分的男人(父亲和儿子)”之间树立一块明白无误的界标,或划一条清晰的分界线,借以区分二者氏族成员的身份。也就是说,昭穆制度的产生,本来旨在严格区分父子两代人的氏族界限,其目的是为了杜绝近亲婚姻关系的发生。如果兄弟异昭穆,必然导致“父子并坐”同昭穆,还有什么氏族界限可言?

《周礼·春官·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之图。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郑玄注云:“先王之造茔也,昭居左,穆居右,夹处东西”。古人之墓葬为什么还要别昭穆呢?笔者认为,这正反映了父子原来分属两个母系氏族的事实,因为当初每个氏族都有自己的一处公共墓地。摩尔根说:“我们正好在刘易斯顿附近的图斯卡罗腊部落特居地发现了一个恰当的例子,这个部落有一个公共的墓地,其中凡是同一氏族的死者都葬在同一行墓地里。……夫妻分葬而且异行;父亲与其子女也不同葬一行;但母亲与其子女、兄弟与姊妹却葬在同一行。这正表明了氏族感情的力量,并表明在有利条件下恢复古代习俗之迅速。”[7][p81]古人墓次的分昭分穆,再一次证明了父子之间的严格界限,并且由于“氏族感情的力量”,使二者死后的灵魂各自回到本氏族中去。从这里可以找到古人在墓葬、宗庙、祭祀等礼仪活动中分昭穆的原因的根本所在。从中也可以看出,兄弟异昭穆的说法是何等的荒诞悖论!

笔者的这一结论,得到了学术界有识之士的赞同。张闻玉先生在《西周王年论稿》中的《〈鲜簋〉王年与两周昭穆制》一节中说:

与此相关,有一个兄弟相继为君的昭穆异同问题。昭王为始祖,则穆王昭位,共王穆位,懿王昭位,夷王穆位。如果有孝王的位次,则夷王昭位。历代于兄弟相继为君的昭穆异同争论不休。事实上,“父子异昭穆,兄弟同昭穆”在两周时代晃很明确的。如果孝王在宗庙享有牌位,也只能列于共王之次,“兄弟同昭穆”。《鲜簋》所说,乃厉王禘祀五世祖昭王,已没有共王之弟孝王的位次。《左传》定公于禘僖公,僖、文、宣、成、襄,僖公为五世祖,同样没有定公之兄昭公的位次。足见“兄弟同昭穆”之确。又说:

《左传·僖公五年》载:“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这里讲了晋与虞、虢之间的同宗关系。从中可以体味五世一组的昭穆制在两周时代的重要。晋国的始封君唐叔虞乃为成王的兄弟,以此上溯乃武王、周公一辈,最上乃大王。大王为五世祖,才有以上的昭穆关系。这是立足于五世一组的昭穆制来解说晋与虢、虞的关系,这期间,“兄弟同昭穆”也是十分明确的。又说:

五世一组的昭穆制在两周是确有其事,“兄弟同昭穆”也不可改易。《左传》“禘于僖公”是可靠的文字记载。《小孟鼎》“禘周王[武]王成王[康王昭王]”的铭文,已将五世昭穆制追循到西周早期。《鲜簋》“禘于昭王”又为之添加了有力的佐证。五世昭穆制行于两周,我们当然深信不疑。[9][p212-213]

兄弟相继为君的昭穆异同问题一经弄清之后,我们便可以讨论第二个问题了。

古代文献中有关鲁国昭穆制度的最早记录,据笔者所知,应为《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所载富辰的一段话,曰:“管、蔡、、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其中说“鲁”是“文之昭”。我们知道,周公旦是文王之子、武王之弟、伯禽之父。那末,“鲁”是“文之昭”,便是说,在鲁国宗庙昭穆次序的排列中,周公旦属昭行。又按“父昭子穆”的正确解释,则文王属于穆行。这也可以从《左传》僖公五年所载宫之奇所说的“太伯、虞仲,太王之昭也……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一段话中找到根据。这是因为,王季是文王之父,文王与虢仲、虢叔都是王季的儿子,所以,应与虢仲、虢叔一样,均为“王季之穆”,属于穆行。这还可以从《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所载晋筮史所说的“先君唐叔,武之穆也”与《国语·晋语四》所载宁庄子所说的“唐叔,武之穆也”得到佐证。唐叔系指晋的始封君叔虞,他是成王之弟、武王之子。武王死后,唐有乱,周公灭唐,因而封叔虞于唐,故称唐叔。“唐叔”为“武之穆”,那末,武王便为“昭”。武王与周公是兄弟,所以都属于“昭”行,而他们的父亲文王,便属于“穆”行了。《左传》三处文字与《国语·晋语四》中的一段文字所说有关昭穆的辈行若合符节,均认定为文王为“穆”,武王为“昭”,看来可成铁案,不可移易。那么,鲁的始封之君周公便为“昭”了,而其子伯禽便为“穆”了。

辨清以上史实后,我们便可以排出鲁国国君的昭穆次序来了,兹列表如左图。

按照笔者的排列方法,既体现了“父昭子穆”的原则,又解决了“兄弟相继为君的昭穆异同问题”,即兄弟昭穆同位。而且也可使“尸必以孙”、“君子抱孙不抱子,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等一些令古人百思不得其解之谜得一科学解释。[10][p91,p85,p99]收稿日期:200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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