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论民族及其发展规律--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民族理论研究之一_领导理论论文

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论民族及其发展规律--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民族理论研究之一_领导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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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22(2003)01-0036-05

民族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中的一种普遍现象,是一个历史范畴,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和民族发展理论中的一个基本观点。民族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其过程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关于民族及其发展规律理论的一个基本观点。

一、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1.民族有自己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

民族在世界上已经存在了数千年,是人类社会中的一种普遍现象。民族概念是反映民族这个人们共同体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

民族不是自有人类以来就有的,而是在社会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才形成的。在民族形成以前,人们共同体只有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部落之分。

民族的形成,是原始社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一个必然结果。一般说来,民族是在原始社会走向崩溃,氏族、部落共同体瓦解过程中的产物。

从氏族、部落解体到民族形成,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社会过程。在原始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过程中,到原始社会末期,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先后发生了两次社会大分工。分工又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同时带来了巨大的后果——私有制、产品交换、阶级分化开始出现。这一切加速了氏族制度的瓦解,为从部落发展成民族(和国家)创造了必要的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

马克思和恩格斯说:“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方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1]也就是说,原始社会末期有三个过渡和城乡对立同时开始。从人类历史文化分期来说,是由原始社会的野蛮时代向阶级社会的文明时代过渡;从社会组织来说,是由原始社会的部落制度向阶级社会的国家制度过渡;从人们共同体来说,则由活动范围狭小的部落向有着统一的比较广阔地域的民族过渡。因此,民族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野蛮时代高级阶段)到进入阶级社会时形成的。“从部落发展成民族和国家”[2]是民族形成的一般规律。在民族形成过程中,阶级的分化和产生起到了促使氏族、部落共同体和制度瓦解,促生新的人们共同体——民族的作用;国家的产生起到了型铸民族的作用。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民族、阶级、国家都有自己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3]

2.民族的发展、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江泽民同志在1992年1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4]

民族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的。民族的发展变化,取决于它的社会生产、分工及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程度。民族内部或民族所处的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决定着民族的发展。这一矛盾运动是社会的基本矛盾运动,同样也是民族社会的基本矛盾运动。

社会生产力是民族形成和民族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民族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民族是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中发展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民族发展的量的积累和扩大的决定因素,也是民族发展质的转变的决定因素。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过程中,民族的经济和社会生活所需的物质资料的量才能增多(质也随之提高),以此为基础,民族社会所需求的文化生活和产品才能丰富而多彩,民族发展才能实现横向量的扩展。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新的生产关系得以产生,新的制度得以建立,民族的社会性质才能发生变化,民族在其发展类型上前进一步,实现纵向质的演进。

社会生活中的阶级斗争是影响民族发展的非常重要的因素。特别是在私有制社会里,民族是在社会阶级斗争、民族斗争环境中发展的,阶级斗争是影响、制约民族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

民族在这些基本动因的推动下纵向发展(质的演进),经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等发展阶段。民族和它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分为奴隶制民族、封建主义民族、资本主义民族、社会主义民族等基本历史类型。这是民族发展的序列、基本阶段,是民族发展的总的一般性过程。这一过程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在民族发展的长河中,存在着民族分化、组合、同化的过程,存在着民族融合因素的不断出现和积累过程,而且经过相当漫长的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民族将融合,并自行消亡。

民族融合,是指世界上一切民族的民族特征,在经过长期的共同性增长的基础上融为一体,因而民族的差别最终消失。

民族消亡,是指世界各民族经过民族融合,实现民族大同,民族实体作为客观存在自行消失的现象。

民族融合是民族消亡的途径和方式,民族消亡是民族融合的实现结果。民族融合实现之日,就是民族最终消亡之时。

民族融合是一个长期的、自然的、缓慢的历史过程。这一过程不能用人为的、强迫的、爆发式的、突变的方式来实现。

民族融合是人类社会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以后实现的,是全世界一切民族范围的变化,其结果是人类的民族差别、民族界限消失,民族实体自然消失,出现新的人类统一体。

民族消亡只有在阶级消亡、国家消亡之后才能实现,也就是说,人类社会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以后才能实现。民族融合是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任务之一。

民族消亡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需要一些基本条件。全世界各民族的高度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高度民主制度,是民族消亡必要的前提条件。

二、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兴旺的时期

江泽民同志在1992年1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阶段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兴旺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继续存在。”[5]这是江泽民同志对民族发展规律的精辟阐述,是对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发展规律和特点的新的概括,对我们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发展问题,进而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问题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1.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发展繁荣的时期

各民族发展繁荣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的目的之一。在私有制社会里,民族压迫、民族剥削、民族歧视、民族限制是通常的社会现象,这是私有制社会的本质决定的。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已经推翻了民族压迫剥削制度,实现了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成了社会的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国家性质、社会主义本质决定了它在宪法中明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6]

各民族发展繁荣是社会主义新中国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江泽民同志在1999年9月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新中国的民族工作主要有两大历史任务:一是通过进行社会制度的变革,引导翻身解放的各民族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二是通过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加快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7]

这就是说,各民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之后,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通过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阶段。江泽民同志还强调指出:“全党同志必须把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作为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工作的行动纲领。”[8]

诚心诚意地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速经济文化的发展,是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基本方针之一。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民族地区很大的支援和倾斜,积极采取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的社会生产力,大力支持和扶持经济、教育、科技和文化等各项事业,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一个长期的过程。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阶段至少一百年。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乃至整个社会主义阶段,是通过进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和逐步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阶段。这不能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艰巨的任务。因为,与全国相比,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更明显、更突出,即社会生产力更加落后,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的束缚更深、科技教育文化水平更低,等等。这就需要各民族人民长期的、艰苦的共同奋斗。

总之,社会主义时期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个现代化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各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同全国其他地区的现代化,少数民族的振兴同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是密不可分、互相促进的。”[9]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始终摆在民族工作的突出位置,要把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促进各民族的发展繁荣。

2.社会主义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

江泽民同志在1990年9月考察新疆时的讲话中指出:“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族间共同性的东西在逐渐增多,这是历史趋势。”[10]他又在1992年1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社会主义阶段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兴旺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11]民族的社会,社会的民族,民族与社会发展是密切联系着的。社会发展以民族发展为基础,但又制约着民族发展。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与民族间共同性的增多是成正比例的。民族的繁荣兴旺,是民族趋异性(民族特点)和民族趋同性(民族间共同因素)对立统一中发展的过程。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我国各民族间的交往联系越来越发展,各民族间的相互影响越来越多,相互间的共同性越来越多。

我国的民主政治的发展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日益完善,使我国各民族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完善,汉族与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间“三个离不开”的关系进一步增强,各民族间社会主义的、爱国主义的一致性更加发展。

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内地发达的汉族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的进一步发展、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使各民族之间在经济上的联系日益频繁密切,形成共依共存、相得益彰的“共赢”局面,使各民族人民共享经济繁荣的成果。

我国有中国特色的文化的发展,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各民族间文化交流的频繁和相互吸收交融以及现代文明成果的不断吸纳,使各民族文化中的共同因素日益增多,使各民族人民共同享用人类文明的宝贵精神财富。

3.社会主义时期民族特点、民族差别将继续存在

江泽民同志在1992年和1999年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时期“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继续存在”;[12]“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将长期存在。”[13]李鹏同志于1990年2月在全国民委主任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各民族在生产生活方式、文化习俗、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固有特点和差异仍然存在,特别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差距仍然存在。”[14]

民族作为一种历史现象、社会现象和种的繁衍现象,具有自然(族体)属性、社会属性、人种(生物)属性等多维属性。民族作为一种人们共同体,具有语言、地域、经济、文化、心理等方面的基本特征。民族作为客观实体,有它自己的基本构成方式和存在形式。民族结构是民族的静态存在形式,民族结构运动是民族的动态存在(即发展)形式。民族作为一种社会群体,有它自身的整体素质。民族的基本素质是民族基本结构的反映,是民族结构运动产生的一种特质和释放的一种力。民族素质是民族生存质量的一种标志。也就是说,民族是当今世界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客观实体。只要民族存在、民族特点、民族差别、民族差异的存在是必然的,因而民族差距的存在也是必然的。因此,民族繁荣发展的社会主义时期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将长期存在。

4.要正确对待社会主义时期民族特点、民族差异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问题,是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发展问题,进而正确认识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正确解决民族问题的前提。民族特点是随着民族的发展变化而发生变化的一种自然过程。因而在对待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问题上要坚决反对两种人为的错误倾向。一方面,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我们既不能忽视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15]“在民族未消亡以前,忽视民族差别和民族特点是错误的。”[16]因为,在社会主义时期民族特点、民族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忽视或人为地要消灭它,只会引来客观规律的惩罚,只会带来民族工作的失误和混乱。另一方面,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也不能人为地扩大民族差别。”[17]因为,在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间共同性的逐渐增多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历史趋势。人为地扩大民族差别只会增加民族间的矛盾甚至隔阂、不信任,只会带来民族工作的麻烦和损失。

三、多民族的存在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江泽民同志在1992年1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我国有五十五个少数民族,人口近一亿,陆地边疆绝大部分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民族自治地方地广物博,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四。全国的绝大多数县、市都有两个以上民族共居。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18]李鹏同志在1990年2月全国民委主任会议讲话中指出:“要牢记这样一个基本国情: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五十六个民族,少数民族有八千多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八,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十四,而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则占全部国土的百分之六十四。”[19]

我国现有56个民族。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汉族人口11.59亿人,占全国总人口91.59%,55个少数民族人口共1.06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41%。

我国各民族的人口数量很不平衡,汉族与少数民族人口数量相当悬殊。就是在少数民族之间人口数量也很不平衡。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少数民族中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有壮族、满族;人口在1000万以下、100万以上的有蒙古、回、藏、维吾尔、苗、彝、布依、朝鲜、侗、瑶、白、土家、哈尼、哈萨克、傣、黎等16个民族;人口在100万以下、10万以上的有傈僳、佤、畲、拉祜、水、东乡、纳西、景颇、柯尔克孜、土、达斡尔、仫佬、羌、撒拉、毛南、仡佬、锡伯等17个民族;人口在10万以下、1万以上的有布朗、阿昌、普米、塔吉克、怒、乌孜别克、俄罗斯、鄂温克、德昂、保安、裕固、京、基诺等13个民族;人口在1万以下的有高山、塔塔尔、独龙、鄂伦春、赫哲、门巴、珞巴等7个民族。此外,还有几十万人的民族成分尚待确定。

我国的民族分布特点是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汉族主要居住在内地和东南沿海各省、市,少数民族主要居住在边疆各省、自治区,少数民族的分布特点是大分散、小聚居。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地域特点是多在边疆或靠近边疆地区,战略地位十分重要,不少地区和外国毗连,有些民族跨境而居,物产富饶,资源丰富,地域辽阔,气候复杂。此外,在矿产资源等方面,民族自治地方也有很大的优势。

根据我国多民族基本国情,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我们必须从振兴中华民族的高度,从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20]

〔收稿日期〕200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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