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走出去”战略的架构和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走出去论文,架构论文,对策论文,我国农业论文,战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走出去”是21世纪我国实施开放型农业战略的标志,是在我国成功实施“引进来”战略之后,在经济国际化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背景下,党中央所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积极研究和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对加快我国农业国际化和现代化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走出去”是观阶段提升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的迫切需要
1.“走出去”是解决当前我国农业结构性矛盾,促进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结构经过三次大的调整,特别是90年代以来的大调整,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大提高,告别了短缺经济的时代。但农业也出现了过去从未有的新矛盾和新问题:一是主要农产品总供给相对过剩,而国内市场需求相对饱和、内需相对不足;二是农业和农产品结构性矛盾突出,主要表现在农产品的品质和质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许多优质农产品还面临日益增加的进口压力;三是农业生产企业生产能力过剩,其中,相当一部分技术和产品并不落后,适应一些发展中国家甚至发达国家的市场需要。面对国内总供给相对过剩而内需相对不足、结构性矛盾以及技术、设备生产能力过剩等新情况,我国政府有必要引导和推动农业产业和企业在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中,面向国际市场,实施以对外直接投资为核心的“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并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提高自身的能力。通过农业“走出去”,使国内农业生产能力向海外延伸,又借此促进国内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从一些发达国家和先行的发展中国家的经验看,当他们处于我国目前这个结构转换时期时,也是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大量设备向海外转移,促进国内结构调整和升级。因此,鼓励农业“走出去”,在全球范围内重新配置生产力,是促进国内农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
2.“走出去”是更多地利用国外农业资源、缓解国内农业资源与可持续发展矛盾的迫切需要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自然资源总量虽较丰富,但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占有量较少,是一个农业自然资源相对紧缺的国家,特别是耕地、水、森林、矿产等重要资源,人均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向农业现代化迈进的过程中,国内资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由资源矛盾带来的环境压力也越来越大,已成为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如耕地资源,近20年来,以年均20万公顷以上的速度递减,预计到2030年,全国人均耕地将只有0.08公顷,比目前人均数减少1/4,耕地资源将成为更为稀缺的资源。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也仅为2300立方米,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4,是世界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预计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农业用水比重下降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由于资源短缺和超采,导致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的加剧,对可持续农业发展构成了比较严重的威胁。缓解国内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矛盾的有效途径之一,则是走出国门,主动出击,积极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在境外进行资源开发型投资,建立一批战略性农业资源开发生产供应基地。这不仅可以改善国内的资源与环境条件,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还将在农业国际化竞争中占有一定的主动权。因为,当今各国对自然资源的竞争不仅仅是着眼于当前利润的跨国投资行为,还有许多不谋近利而求战略性拥有的跨国投资行为。我国不仅要从现在的实际出发,还要着眼于国家长远的发展和安全,争取更多地利用国外的资源和市场,考虑我们的后代怎么办?”
利用国外资源,不仅包括自然资源,还包括国外资金和技术。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在农业对外投资中,还要对目标投资国的融资条件进行分析,积极争取国外融资或贷款,并以此在国外进行投资。同时,在利用国外技术方面亦如此。通过在国外,特别是在科技资源密集的发达国家设立农业研发中心或高技术企业,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适应国际市场趋势的农业高新技术产品。
3.“走出去”是扩大出口、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的需要
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带动出口贸易的增长,是当今国际实证经验。这些经验表明,任一国家或企业以单打一的方式一味扩大出口,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生存空间是很有限的,也难以长久地占领已有的市场并扩大市场份额,必须辅以必要的对外直接投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贴近市场,了解当地市场信息、发展动向,并通过完善守侯服务不断改善自身的产品,以适应当地市场需求,从而长久占领并扩大当地市场。作为扩大出口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要通过“走出去”,在国外投资办厂,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带动国内农业设备、技术、零部件、原材料等出口。从而开拓扩大出口贸易的新的增长点。
4.“走出去”是加快推进我国农业国际化的需要
农业全球化的目的是促进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其必要条件就是各种生产要素跨国自由流动,而实现其自由流动的推动者则是跨国企业。所以说,跨国企业是一国农业国际化的推动者。农业的国际竞争,说到底是农业市场经营主体的竞争,是企业与企业的竞争,特别是跨国企业间的竞争。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发展经验已实证证明。如日本的一些农业企业在70年代、韩国农业企业和我国的台湾地区企业在80年代,都先后走上了海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的路子,而后逐步扩大在当地生产和当地采购的比例,最终一些企业成为影响较大的跨国公司。从企业发展的角度看,走境外投资、加工、贸易之路,是企业国际化经营、进而成为跨国公司的必由之路。在境外设立销售公司、建立境外生产基地、开展境外加工和贸易,进行国际化的征程,这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背景下,我国农业企业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而实施的“走出去”的正确选择。但从我国目前的整体情况看,与农业产业化、企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需要分析,我国以千家万户小农分散经营为特征的农业经营体制,逐步暴露出了农业的经营主体规模小、效率低、竞争力弱等问题,特别是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服务于农户与市场之间的中间组织发育不良,更缺乏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在根本上影响了中国农业与那些在生产组织上已经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市场化程度极高的国家的农业进行竞争的实力。实施我国农业“走出去”战略,培植我国跨国农业“龙头”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将有利于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加快发展,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有利于加快农业的市场化、国际化、现代化,从而大大提升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我国农业“走出去”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农业“走出去”的现状与特点
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我国国有大公司境外投资,开办合资经营、合作经营、设立独资公司等的不断扩大,我国一批从事林业开发、远洋渔业、农产品加工以及农业机械加工生产装配等企业,开始境外直接投资或扩大投资规模,从事资源型投资开发和带动出口贸易型的加工组装等直接投资。这种方式的投资呈现出投资规模扩大、投资领域拓宽、境外投资企业增多、投资国家增多的发展趋势。可以说,我国农业在不断加大“引进来”的同时,积极地进行了“走出去”的探索。具有以下特点:
1.90年代中后期以来“走出去”对外投资趋向加快
改革开放初期(1979-1983年),是我国“走出去”对外投资尝试性起步阶段,只有中央部委级的大公司及省级所属大企业在海外投资,投资主要集中在非农业产业;随后(1984-1993年),一批具有一定国际经验、技术基础、管理水平的大企业走出国门,进行多项大规模投资,并开始以林业开发、远洋渔业为主的农业资源型对外投资;进入90年代中后期以来(1994年至今),许多国有和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中,扩大了农业对外投资,包括贸易型投资、资源开发型投资以及生产加工型投资。从事境外投资的企业队伍在不断扩大,投资规模也不断增加。
2.对外投资由以少数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主开始转向全球化投资
以往,我国农业对外投资主要集中在欧美、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香港地区。这种投资布局,与我国对外出口贸易格局有密切的关系。为了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发挥资本的投资比较优势,近年来,对外投资出现多元化趋势,特别是向具有投资比较优势的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有增加趋势。从全国对外投资总的情况看,对外投资已出现多元化格局。
3.对外投资领域由贸易投资为主开始转向多元化投资
前期,我国农业对外投资项目主要是在境外设立贸易公司或代表机构,其主要任务也以贸易为主。近年来,一批以贸易先行的农业企业,在境外建立生产、加工基地;许多企业在境外租赁土地、投资兴办带料生产、组装或加工项目,以此带动国内母公司或国内农业生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的出口;使农业的对外直接投资由贸易为主转向资源型开发投资、生产型和加工型投资,使对外投资的领域开始出现多元化。
4.投资主体由以大企业为主开始趋向大、中、小多元投资
我国农业对外投资主体,过去由于受资金、技术、规模、人才及管理经验的制约主要集中于国有大型企业。如国家农业部中农公司在几内亚的农业合作项目、山东省水产渔业集团远洋捕捞等。而中小企业很难“走出去”投资发展。近年来,随着农业经济国际化的发展和跨国经营的需要,一批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开始成为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新生力量,开始呈现出国有和民营企业,大、中、小企业并驾齐趋的局面。在开展农业对外投资的同时,也初步培育出了一支可以“走出去”的人才队伍。
5.农村劳务输出呈现多元扩大趋势
我国农村劳务输出由过去的以日、韩、新等传统市场为主,近年逐步又拓展了周边发展中国家市场、以及欧美发达国家市场。以山东为例,每年劳务输出约3万人,其中农村劳务输出2.7万人,占90%。农村劳务输出主要从事种植、养殖、渔业捕捞、以及工程承包、厨师等。
(二)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从总体上来看,尽管我国农业“走出去”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仅仅为刚刚起步,还处于以完成商品交换国际化为主的发展阶段,“走出去”的起点比较低,进入的领域比较窄,产业层次比较低,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也比较弱。在农业“走出去”的过程中,面临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和挑战。
1.缺乏整体规划
主要表现在:一是“走出去”缺少整体筹划与明确的目标、重点,“走出去”基本上是单个企业的自发行为,境外投资的成功与失败都带有很大的偶然性;二是市场开拓中缺乏引导。哪个地区、哪个市场生意好做,大家一齐上,一哄而起,甚至把国内的恶性竞争搬到了国外,对外投资的区域和产业比较集中;三是行为短期化,缺乏对中长期投资的战略性指导。
2.“走出去”对外投资的风险性比较大
主要反映在:对外投资企业经营规模过小,实力过弱,难以形成投资的生产技术所有权优势和市场竞争中的规漠优势。目前,国际投资的趋势是以跨国公司投资为绝对主体。跨国公司投资占全球投资的90%,其中发达国家企业单项对外投资规模平均金额为600万美元,发展中国家平均450万美元。我国平均只有220万美元。而我国农业投资项目只有几十万美元,多的不过上百万美元。而且对外投资企业经营质量过差,信用等级低,境外融资能力弱,许多企业在当地贷款难,生产流动资金缺乏。
3.境外企业管理与运营体制转轨滞后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就是将企业直接置身于经济全球化的流潮中,由此,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运做。但我国农业对外投资的境外企业,在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上仍基本沿袭国内模式,尚未有效接轨国际投资和国际竞争规则。这是目前“走出去”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在生产经营方面,境内母公司普遍管的过死过多,境外子公司在生产决策、融资、市场开拓等方面缺乏自主权,市场应变能力普遍较弱。而境外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又缺乏规范有效的制度约束,较多地采用以包代管,以境内资产抵押等方法,造成“夫妻公司”、单人公司比较普遍,一些企业财务混乱,资产流失。
4.政府宏观管理体制和机制转变相对滞后
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缺乏对外投资的法律保障,从国家层面看,尚未形成支持对外投资的法律、政策体系,缺乏具体引导企业对外投资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金融政策及税收政策等,从地方情况看,地方政策的作用受制于国家政策和法律,存在较大的局限性,难于解决现实存在的限制过严、对企业不平等、部门之间政策相互冲突等问题;二是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体制不适应。管理分散在各有关部门,缺少一个能够统一协调的有效机制与权威机构;三是具有现代意识和管理能力的人才缺乏。
5.人才和信息缺乏
在全球化的农业对外投资竞争中,人才是限本,信息是耳目。但从我国的情况看,一是人才缺乏,特别是既懂外语、营销,又了解当地市场环境、风土人情以及法律法规的专业型人才;二是信息不灵,特别是有关“走出去”的国际市场信息服务滞后,至今还没有建立起专门为我国农业“走出去”服务的市场信息网络和中介咨询机构体系。
我国农业“走出去”战略架构
(一)农业“走出去”战略的目标和指导原则
1.农业“走出去”战略目标
从国情出发,我国农业“走出去”总的战略目标是:以对外直接投资为中心,以间接对外投资和其他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农村劳务输出、对外农业工程承包、以及农业类经济技术合作等为外延;以发展中国家为重点,以发达国家为补充;以资源开发型投资和出口导向型投资(境外加工贸易)为主线,以市场开拓型和高新技术型投资等为辅助;以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中国跨国公司为主体,尽快形成能够“走出去”的农业企业群体,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推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农业“走出去”的指导原则
总的原则:以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农业现代化建设和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推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最高原则;同时,坚持量力而行,积极推进农业对外投资,以此弥补国内资源不足和缓解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矛盾,促进国内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通过对外投资带动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
具体原则: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坚持和灵活运用已被实证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原则,如循序渐进原则、贸易先行原则、形式多样原则、讲求效益原则。
(二)农业“走出去”对外投资重点
1.重点投资的国家和地区
欧美等发达和新兴工业化国家,一是采取了许多保护自己市场的措施;二是我国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竞争力还不高,由于这些原因,我国农业对外投资开拓难度较大。即使是在这些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投资,也面临着投资成本高、投资效益低、难于在全球范围内合理布局投资等问题。因此,我国农业对外投资的重点不是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而是在非洲、拉丁美洲、中东及独联体的一些国家以及我国的一些周边国家。
重点投资这些发展中国家,具有以下优势:一是这些国家的农业经济技术水平比较低,我国的产品和技术对他们比较适用,可以获得比较高的投资回报;二是这些国家市场广阔,可以通过对这些国家的投资,带动国内产品、技术、原材料、零部件等出口,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三是资源丰富,在这些国家投资,可以补偿我国资源,建立海外资源中国开发利用战略性基地;四是这些国家与我国政治上有着传统的良好关系,这种“南南合作”是第三世界国家集体“自力更生”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内容之一,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且当前这些发展中国家以农业为主,并都把发展农业经济作为主要任务,也相应制定了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同时这些发展中国家的国内政局比较稳定,投资的政治风险性相对小;五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是世贸组织成员国,对这些国家投资,可以利用他们与有关国家所签定的多边或双边贸易协定规定的无配额限制和关税减免待遇,扩大向发达国家的出口。如非洲地区,现有53个独立国家,其中绝大部分国家是农业国,是发展中国家最集中的大陆,具有资源富饶与经济贫困、先进与落后共存、机遇与风险同在的投资特点,我国农机行业先行的一批企业投资的实证经验表明,中国有适合非洲的技术、管理经验、以及产品,非洲有丰富的资源和广阔的市场,双方互补性很强,中非农业经贸合作发展潜力巨大,市场广阔。
2.农业“走出去”的重点
从我国国情看,农业“走出去”当前应限定在如下方面:
(1)农业产业范围内的对外投资、对外农业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对外援助以及其其他经济技术合作。
(2)紧紧围绕着农业经济活动,包括海外种植、养殖、加工、生产资料、农业机械生产等,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
3.重点对外投资的模式
根据对境外农业直接投资的分析,我国农业“走出去”可以探讨采取以下重点投资模式:
(1)资源开发型对外投资。主要是以弥补国内农业资源不足,缓解国内农业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矛盾为主要目标,通过技术、生产资料等输出,对具有丰富农业资源的东道国进行农业规模开发。如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发展初级农产品的深加工产业,充分利用好当地的自然资源。对外投资的主要战略目标国家为资源丰富、技术不足、生产力相对较为落后的非洲、独联体、拉丁美洲、东南亚等国家。
(2)出口导向型对外投资。主要是通过直接投资方式,在当地设厂,就地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维持原有的市场;或开辟新的市场;或转向没有受到出口限制的第三国投资生产,然后再出口。对外投资主要是以农业机械或农产品加工设施设备以及农业生产资料、成熟技术为主,带动我国农业相关生产资料、技术及产品的出口和境外加工贸易。我国农机行业的一些企业在非洲、中东等地区从事农机投资建厂、配件组装带动国内农机零部件扩大出口属这一类型投资,应予加强。
(3)市场扩展型对外投资。主要是农业企业为巩固和进一步扩大海外市场份额,并向当地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在当地投资建厂或扩建,进行产品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并将国内已饱和或“卖难”的产品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来开发海外市场,扩大国内产品的海外销售。
(4)高新技术研发型对外投资。主要是通过在科学技术密集的发达国家投资设立农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或农业高科技公司,研发农业新技术产品,新产品开发出后,由国内母公司的企业进行生产,然后再将产品销往国内外。这种国外研发、国内生产、国内外销售的农业“走出去”模式,可以缩短新产品开发周期,减低成本,获取最新技术,也拥有知识产权,同时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加速国内产品的优化升级,并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
(5)农村劳务输出、工程承包以及其他经济技术合作。在巩固和扩大日本、韩国、新加坡陆地劳务和渔工等传统和重点市场的基础上,加大市场开拓力度,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扩大亚洲其他国家农村劳务输出;进一步开拓非洲、南美等国家和地区的劳务市场,有序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同时,提高向海外输出的农村劳务的素质,加强培训,创造我国外派农村劳务的“中国名牌”。
从现阶段的国情出发,当前我国农业应以资源开发、出口导向型对外投资及农村劳务输出、工程承包以及其他经济技术合作为主,并不失时机的辅以市场开拓型和高新技术研发型对外投资。
(三)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的主体
1.实施我国农业“走出去”战略的主体是企业
实施我国农业“走出去”战略的主体是企业,特别是有实力、有优势的跨国企业。这一点母庸置疑。而不是政府和自然人。特别是在我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之后,要对所有企业,包括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以及国内和海外企业,在农业“走出去”方面要一视同仁,应鼓励具有比较竞争优势的国内各类企业走出国门,在海外创业,在国际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由于国有经济逐渐部分退出竞争性产业,由此,从企业的规模看,中小企业应成为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主体;从企业所有制形式看,民营企业应成为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的新主体;这种“走出去”战略主体有过去国有垄断性的农业“龙头”大企业向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转变,也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接轨的要求。当前,应加快培育和发展从事农业对外投资的各类企业和跨国公司。
2.农业对外投资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从事海外农业投资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企业为农业生产和生活提供的产品在国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因为产品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是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的基本前提。不能想象,在国内市场上尚不能与其他企业相竞争的企业,能够“走出去”,并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长期处于垄断状况下的一些农业“龙头”大企业,产品成本、价格明显高于国际市场水平,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稳定,这类企业尽管有资金实力,但从事境外农业投资的风险较大。二是企业为农业提供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按照企业国际化阶段理论,企业国际化是一个渐进性发展过程,其过程为:国内经营→通过中间商出口→直接出口→设立海外销售部→海外投资生产。也就是说,国际化的起端从出口开始,等到产品在出口市场上成为有影响的品牌、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后,再转为在这个市场上投资,在当地生产和销售,即所谓的“先有市场后有工厂”。三是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比较到位,这是保证海外投资项目成功的体制前提。因为,许多国家不承认国家作为投资者的公司法人,而只承认由股东构成的公司法人,认为只有后者才能承担有限责任。由此,“走出去”的企业,必须首先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实施我国农业“走出去”战略的对策
(一)加强国家对农业“走出去”战略的宏观指导
1.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对农业“走出去”战略意义的认识
我国农业“走出去”发展是党中央的战略决策,不仅关系着21世纪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和国际化,而且更关系到我国发展的全局。由于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我国农业“走出去”是我国农业融入全球农业的重要一步,是我国农业国际化必要的步骤,农业只有“走出去”,才能把握农业发展的主动权,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我国农业“走出去”发展的战略意义,增强我国农业“走出去”的紧迫感。目前,我国农业“走出去”正处于新的探索和实践阶段,还没有更多成熟的经验可鉴,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克服畏难情绪和无所作为的思想,增强“走出去”的信心和勇气,大胆探索,敢于创新,走出一条农业“走出去”发展的新路子。
2.制定农业“走出去”战略发展规划,加强宏观指导
农业“走出去”战略的提出正值我国“十五计划”和2001-2015年长期规划制定之时。因此,要把农业“走出去”发展列入我国近期和中长期规划,要在对世界农业发展动态以及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前瞻性、预测性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农业对外投资重点、对外投资发展模式、主要国家和地区布局等作出科学安排。规划应突出跨国企业的培育和发展。规划应立足于全球范围内、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进行农业投资,建立中国海外农业战略性基地。在规划安排上,要有步骤、有选择、有重点地进行,防止“定指标”、“下计划”式的发展思路。农业对外投资要作到真正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以提高国际竞争力和长期发展潜力为目的。
3.加强农业“走出去”的宏观管理与协调体制
这是农业对外投资企业能够有效管理和运用对外投资资产、引导投资主体健全经营、防止国有和民间资产流失的体制保证。应重点抓好以下方面:
一是,建立有权威的农业对外投资管理和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制定我国农业对外投资的政策、法规、以及战略、规划,规范企业对外投资行为,管理和协调农业对外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改变目前多头监管、沟通不力的农业对外投资状况。
二是,简化手续,分类指导。凡符合对外投资企业条件的,对外投资项目符合我国农业产业发展方向,可列为鼓励类项目,实行登记制;凡不符合我国农业对外投资产业方向、企业竞争力弱、企业改革不到位的投资项目,可列为限制性项目,实行严格审查;介于中间的企业,可列为一般性项目,实行一般性审查。改变目前手续繁杂、把关过严等问题。
三是,加强监管。第一,对于国有企业海外投资项目,政府有关部门和投资母体企业要共同担负监管责任;第二,对所有海外投资项目和企业,要充分运用好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加强指导、协调、服务,逐步把农业对外投资管理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4.建立境外农业投资风险保障机制,为企业海外农业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为给企业境外农业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政府应重点抓紧抓好:一是与外国政府签定投资保护协定。目前已签定88个国家,还有约50%的国家未签定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二是与外国政府签定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目前,仅与60个国家签定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三是充分发挥我国驻外使馆的作用,为农业对外投资当好导向。
(二)建立并完善农业“走出去”的支持政策和法规体系
为促进农业“走出去”发展,应重点建立并完善以下支持政策:
1.设立国家农业对外投资专项基金
设立对外投资专项基金,扶持企业对外投资,这是国际经验。如韩国在20世纪80年代设立了对外合作基金,专门资助韩国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从事资源开发和股权投资。法国则设立“鼓励合作基金”,主要用于企业到国外投资提供担保。由于农业投资的特殊性,我国农业对外投资应单独设立国家专项基金。该项基金可由国家农业开发银行(或中国进出口银行)负责具体运营。该基金专门用于扶持农业对外投资项目的信贷、贴息或保险等。
2.设立国家农业对外投资专门险种
农业对外投资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借鉴一些国家的成功做法,一是设立农业对外投资专门保险险种,并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出口信用保险。该险种主要担保:企业在境外农业投资之后,因发生非常风险(主要指因战争、内乱导致不能执行合同的政治性风险;企业经营者的对外投资被没收、征用造成的风险;东道国因外汇不足而限制外汇兑换、拖延付款以及限制进口造成的经济性风险),投资难以回收时对投资者损失的补偿。这类投资担保的主体应为政府,主要由政府补贴,可依托现有商业保险公司的服务网络开展业务。二是发展海外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逐步建立由境外企业组成的互助合作保险机制。
3.加强中国海外银行网点建设及信贷工作
为便于向境外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条件,建议国家对外银行在海外设立网点,为境外企业农业投资贷款提供支持。
4.海外融资和纳税额扣除支持
一是国家允许和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农业项目投资中,按照国际惯例,在境外发行股票、债券,直接进行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同时,对国内母公司,凡符合上市条件的,优先安排进入国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二是实行国外纳税额扣除政策。境外农业投资企业凡在东道国缴纳法人税、所得税的,在国内应对缴纳税额予以扣除,防止双重征税,以鼓励境外农业投资。
5.制定并完善农业对外投资的法规
为保障农业“走出去”发展,应尽快制定与国际接轨的农业对外投资保护法规体系,从法律上保障境外农业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农业“走出去”中介咨询机构建设和高素质复合人才的培养与开发
1.加强农业“走出去”中介咨询机构和服务体系建设
突出抓好:一是加强农业对外投资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利用我国驻外经商机构,专门为农业对外投资的企业提供各种投资咨询、对外投资项目评估等各项服务;二是建立农业对外投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的优势,为企业农业对外投资提供服务;三是建立海外企业协会。相互交流信息、经验,研讨投资问题。
2.加强高素质复合人才的培养与开发
一是制定人才培养与开发规划;二是采取多种途径培养适应对外投资的人才;三是采取多种方式开发高素质跨国经营人才,如国外培训、招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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