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表演艺术演出票价探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表演艺术论文,票价论文,戏剧论文,演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戏剧表演艺术是一种创造性舞台表演艺术,艺术工作者通过使用传统和现代技巧等手段来创造性地诠释其文化表达;包含有戏剧、严肃音乐、舞蹈等在内的表演艺术在整个文化发展中是处于核心的创造性艺术,对于保持整个文化产业的经济和文化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本文所谓戏剧表演艺术是指以“剧场”为载体的传统表演艺术,即表演者与观众处在同一时空场域中所进行的表演艺术(即现场演出),它与娱乐行业之间有着本质区别,治理方式也截然不同;对于目前谈及较多的演出票价问题,人们经常是将“戏剧表演艺术”与“娱乐业”混淆,笼统地分析或指责演出票价的高与低,这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也会伤及戏剧舞台表演艺术行业发展以及戏剧表演工作者的创作热情与切身利益。 一、戏剧表演艺术的演出票价真的“贵”吗? (一)演出票价并不能充分体现出戏剧表演艺术的真正价值 戏剧表演艺术的演出具有其自身的本质特点与规律,市场演出票价并不能完全体现其价值。戏剧表演艺术,又称舞台表演艺术,其作品的呈现需要一定的条件,需要剧场,是以“剧场”为载体的,即表演者与观众处在同一时空场域中所进行的表演艺术(即现场演出)。其范畴包括:戏剧、舞蹈(芭蕾)、歌剧、音乐剧及交响乐等。戏剧表演艺术具有高品位、小范围及演出需要场地设施的投入等特点,它更注重于和观众面对面的交流。与流行音乐所不同的是:戏剧表演艺术的作品展示需要剧场,观众的人数是有一定限制的,并非越多越好,其追求的目标是带给人们更好的艺术享受;表演场所不可能选择类似北京工人体育场这样的容纳万人的地点。 “剧场性”是戏剧表演艺术的一个重要属性。“观众来剧场里看戏与其说来找寻一个逼真的生活环境不如说要的是剧场里那种台上台下交融的气氛,不妨称之为剧场性。这种剧场性同舞台上的假定性结合起来,演员便在众目睽睽之下,使出全身的解数,同观众进行交流,以其精湛的演技令观众折服、深思、震动、兴奋、鼓掌、叫好。那些不愿坐在凉冰冰的电视荧光屏前看转播而宁愿花钱买票赶到剧场去看演出的观众,追求于戏剧的不正是这样一种全身心可以感受到的活的交流?这也才是戏剧这门艺术的精髓。”① “非复制性”,戏剧表演艺术是一种“非机械复制”、“反大众化”的艺术形式。“表演艺术这种‘非机械复制’的文化生产形式,在存在方式上具有‘独一无二性’和‘即时即地性’,具有大众文化所不具备的‘礼仪功能’和‘膜拜价值’,亦即一种无可复制的‘灵晕’,这种灵晕就是表演艺术的差异化生存价值之所在。”②价值是经济学的名词,尽管舞台艺术产品的价值也是由戏剧表演艺术家创作生产出来的,但是它与一般物质产品的价值有着根本的不同,物质产品的价值是由它的使用价值所决定的,表现为物质形态,而舞台艺术产品即使常常也表现为物化形式,但它之所以能够满足观众的艺术审美要求,不是物化形式本身,而是通过物化形式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性的东西,即它的艺术审美价值。“在这个以现代化大生产为特征的世界里。有什么是不可复制的呢?唯有人。这天然生成的不可复制的精灵是最宝贵的,因此在所有的艺术门类中,演出艺术所运用的材料又是最珍贵的……”③ “复杂的精神劳动”,演出是现场表演的舞台艺术。这一特点决定了演出不仅与物质形态的艺术品有重要区别,而且与其他非物质形态的艺术品也有显著的区别,比如影视艺术品可通过拍摄成胶片光盘后多次放映,而舞台艺术每一场演出都是表演者艺术生产和艺术再创作的过程。戏剧表演艺术家的劳动是一种创造性的复杂的精神劳动,比起物质劳动,具有更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戏剧表演艺术的创作生产具有精神内容生产与物质外壳的双重属性,这是由精神文化产品生产过程的阶段性决定的;大致包括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两个阶段,前一个阶段是戏剧表演艺术工作者富有独创性的精神劳动,后一个阶段则是由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所进行的物质劳动。物质产品的价格是根据创造这一产品的使用价值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格与价值相一致,这是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原则;而精神产品则不然,它不可能像物质产品那样精确地计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与价格往往很难统一起来,因而戏剧表演艺术工作者创作生产的产品就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等价交换。希望戏剧表演艺术的演出票价低至“白菜价”,愿望是良好的,但是它抹杀了人们之间的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两者之间的区别,更是对舞台艺术工作者劳动的不尊重。戏剧表演艺术不是纯粹的大众艺术,戏剧表演艺术属于一种高雅艺术形式,受到剧场与观众素质的制约,不可能成为每一个人的必需品。当然,人们享有欣赏戏剧表演艺术的基本权利,但是,它不能以牺牲广大戏剧表演艺术工作者的基本生存权益为代价。 (二)演出票价“贵”的背后存在着认识与管理误区 现象背后看本质,单纯的演出票价对比能够说明什么?下面是一组演出行业的票价问题的统计数据(见表1、表2、表3)。 对于上述分析,我们首先撇开数据的采集或样本选取的准确性与科学性不谈,仅仅从表面上只是给人一个感觉——演出票价的确“贵”,且比发达国家或地区高,那么,其结论得出的依据是什么?仅仅从表1、表2及表3的统计数据与得出的结论看,其对比性与科学性应受到质疑:一是不同类别的艺术门类的样本选取,是否具有可比性?二是单纯的数字比较是否能够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三是不同艺术门类的成本与费用构成是否具有类比性?比较的基础或前提是什么?如果仅仅单独地进行价格比较,得出的演出票价“高”与“低”并没有多大的实际指导意义和政策制定的参考价值。不过,从上述的数据对比与结论中,我们至少可以发现: 首先,混淆了“表演艺术”与“娱乐业”之间的界限。 演出票价“贵”的认识中存在着将“戏剧表演艺术”与“娱乐业”混淆的问题。在我国一直被统称为“演出行业”,而在国际市场则是明确划分为“表演艺术”与“娱乐业”两个完全不同的行业进行管理的,采取区别对待性政策,“表演艺术”与“娱乐行业”的合理边界划分有利于给予不同的政策、制定各异的发展策略与目标。 一部分是“表演艺术”(即我们称之为的高雅艺术),属于非营利行业,它包括戏剧、歌剧、舞蹈、交响音乐等,该类艺术产品强调艺术价值和社会效益;由国家法律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其健康发展,如美国,就设有表演艺术基金,并细分为国家、州、市等不同层次和不同艺术门类如舞蹈、音乐、戏剧等项目基金,这些纵横交叉的基金项目,支持着形式、规模不同的表演艺术类团体的创作与演出,对于基金的管理,美国有着严格的法律和审计监控程序。人们对音乐、戏剧及表演的欣赏及其消费而愿意付出的代价决定于人们对该种艺术所具备的知识与理解。这种艺术趣味要通过教育与经验而获得。因此,戏剧表演艺术需要一定程度的政府支持,这也是发达国家对于戏剧表演艺术采取相应政策的依据。 另一部分是“娱乐行业”,具有强烈大众需求的通俗性娱乐业,属于高度市场化、商业化、高赢利化的行业,包括大型演唱会、娱乐场所演出、电影、电视、音像等;对这类行业的生产组织,一般强调其盈利目的而不过分强调其艺术价值;该类产业需要市场机制的商业化运作,对其管理更多是采取市场化、企业化的运作方式,与媒体紧密互动,进行大规模的广告费投入来宣传推广,自然有着高额的票房收入。 其次,忽略了戏剧表演艺术行业的艺术消费特点。 表演艺术被视为一种“逐渐养成的嗜好”,即你必须首先去接触它才会渐渐喜欢上它,而且这种接触也许要在适当的环境下并经过很长一段时间。因此,为了扩大人们的艺术消费,必须帮助人们获得对艺术的品味,不仅通过对艺术产品进行讲解,而且通过直接促进与艺术产品的接触等方法。 品位的培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戏剧表演艺术消费作为人的一种精神需求,个体差异大,受艺术消费者本身经济能力、文化水平等影响。艺术消费者,是指市场上以付款方式购买、欣赏艺术,享受艺术服务的客体。消费者对艺术的需求有着鲜明的差异性,这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从消费者的社会存在方面看,每个消费者的年龄、家庭、经历、经济收入、宗教信仰、生活方式、相关群体、文化背景等是不同的;另一方面,从消费者的意识状态看,每个消费者的性格、爱好、受教育程度、审美经验、艺术修养等也是因人而异的。 当然,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影响着观众对于戏剧表演艺术的消费:在很多情况下,某种消费品必须或经常与另外一种消费品联系在一起使用,而且,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互补的。譬如,在表演艺术领域,门票的需求量与观看演出的非门票费用之间存在着重要的互补关系,非门票费用如交通费、停车费、餐厅就餐费等。在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对某一商品或服务的需求量会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加。当家庭平均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的增长而上升时,参加现场表演艺术的需求也会增加。收入水平是消费者行为的一项重要的决定因素,我们应当密切关注其给艺术消费带来的影响。 二、戏剧表演艺术的演出票价“贵”在哪儿? 戏剧表演艺术的演出包括制作(创作)、演出、售票与营销几个环节,涉及演出团体、剧场、演出公司、票务公司等单位;其演出票价是由一些基本成本和利润构成的,具体有演出费、剧场场租、宣传广告成本、外地演出时还要增加演职员交通费、食宿费及道具运输费等,居高不下有时甚至高于发达国家演出市场的必须支出的成本(也称刚性成本或硬成本);此外,还要支付票务提成、灯光音响设备租赁费(院团和剧场的不能满足需求)、电池、干冰等消耗费等等;这些成本或费用在决定演出票价时起着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具体来说,造成我国戏剧表演艺术的演出票价过高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演出场租费高 剧场不属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极少获得业务费补贴,导致演出场租昂贵。国际上,有些国家艺术院团实行“场团”合一模式,即剧场与剧团一体。我国艺术院团大多数没有剧场,演出时临时租借剧场,而且还要到不同的地方巡回演出。舞台演出通常为2天装台、2天演出,即每场演出的票价中要分摊2天的场租。从表4可见,目前北京主要剧场场租在5万元以上。根据演出性质和演出时间,场租会有较大的增减幅度。国家大剧院一般不出租剧场而与院团合作,折合场租可达二三十万元④。 场租费高的原因在于新建的现代化剧场投资大,运营成本高,更重要的是这些剧场大多在建成之后交由经营单位从事商业运营。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剧场不属于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没有将中小型剧场建设作为公益性文化设施考虑,纳入城市整体规划建设布局;剧场多数为企业性质,负有实现利润的责任。少量高校、部门所属的剧场虽为事业性质,但也实行了企业化经营,甚至向产权部门上交承包费。现有约2000家剧场中,70%以上的剧场,财政补贴不足以维持设备维护、人员工资等基本费用,有的剧场甚至没有任何补贴,专门用于演出业务补贴的就更少了。 (二)演出行业税费高 剧场经营时间有限,经营内容需要选择,赢利点非常有限,但需要按照相同地段商业设施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税赋,不能享受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税费优惠,给剧场造成沉重的经济压力。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只缴纳3%营业税,剧场却要缴票房营业税率3%,场租营业税5%,企业所得税25%,涉外演出代扣代缴外税30%。此外,还有房产税(场租收入的12%),城建税(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的2%),印花税(合同金额的0.1%)。另外,舞台艺术演出还存在演出中介、剧场、演出院团重复征税问题。比如由一家单位承办的大型演出,在缴纳营业税之后,收入分给演出相关方,又要再次交税。又如经纪国外演出团体演出支付演出费(占总成本近六成)时,需代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剧场的水、电、暖(空调)等能源费用支出巨大。据了解,这三项支出分别占剧场日常开支的21.4%、14%和26.1%。仅以电费支出为例,图书馆的价格是0.9元/度,而剧场的价格是1.5元/度。 (三)演出费较高 目前,我国国有院团大多数进行了“转企改制”,成为企业,少数保留了事业编制的艺术院团也实行了企业化管理,面向了市场,为了生存,必须增加演出机会或场次,获得更高的演出收入;从院团角度,演出收费越高越好,高的演出收费才能弥补国家财政拨款的不足,使得院团的日子好过一些;而从市场角度看,院团演出收费高,也会使票价相应制定得较高。演出费因艺术院团,艺术品种,演出时间、地点及性质不同,会有较大差异。以国家艺术院团为例。除中国儿童艺术剧院大型作品平均四五万元外,其他院团在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省级及地市级艺术院团演出费10万元、数万元到数千元不等。一台大型剧目,演职员队伍包括演员、舞美、乐队,多则100多人,少则几十人。到外地演出时,交通费、食宿费、道具运输费往往高达数十万元。到外地巡演,演出费以及交通费、食宿费和道具运输费也将转嫁到票价上。 其他费用支出的不断增加,也会带来演出票价的提升。因为,除了院团外,还有其他中介机构也要获得相应的利润,其成本会转嫁到票价上。与宣传推广相关的费用如宣传费、安保费(安检设施、防伪激光贴等)等支出,公安、消防要求的防涨票、安保工作票、场馆工作票、遮挡票,使得实际售票减少近一半,也直接增大了演出成本,推高了票价。 (四)政府演出补贴有限 观看舞台艺术演出尚未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级财政给予艺术院团的事业拨款有所提高,但大量的资金用于工资、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开支,用于艺术创作经费严重不足,补贴到演出的资金非常有限。据文化部艺术司提供的资料显示,全国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设立了金额不同的演出补贴,但多数补贴只针对省级文化系统直属的艺术团体,西藏等8省区基本没有补贴。在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下,近年来,各地区在各类艺术节、国家院团演出季等活动中,降低票价,让普通百姓能够欣赏优秀的艺术作品。从地区看,只有北京、天津、上海等个别地方设立了补贴票价、降低票价的专项资金,但是,仅有这些地区或城市还是远远不够的。 (五)社会资金资助少 当前,社会资金资助艺术院团微乎其微,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减免税收的力度过低,基本上没有吸引力。同时,由于艺术院团公益性特性以及公益性场次认定的困难,无法进行操作。2010年,三部委联合发出的补充通知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解决了捐赠路径问题,但因没有解决企业的实质性问题,仍然没能在全社会形成社会资本踊跃捐赠的良好氛围。 三、戏剧表演艺术的演出票价能否“低点儿”? 艺术政策是文化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因为艺术本身的文化意义,还因为戏剧表演艺术是一个蓬勃、活跃、创新的创造性核心行业,对于整个文化领域健康可持续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戏剧演出院团、剧场、票务公司、演出院线等单位都反映,自己的经营只是微利,演出投入的人力物力大,风险度高,往往一个亏损的演出项目要耗掉很多成功项目的利润;而另一方面,高票价的确对于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文化权益产生了影响,如何平衡这一关系、解决这一矛盾呢? (二)厘清边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将“戏剧表演艺术”与“娱乐产业”区分开来,分类指导,确立非营利性表演艺术机构存在的合理性,以促进戏剧表演艺术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戏剧表演艺术中的一些艺术品种,因其自身的艺术生产规律,属于高成本、多门类、市场小且不易用价值衡量的精神文化产品,同时这类产品又有很强的私用品性质,在它的生产过程中完全靠自身市场化运作难以支撑其良性发展,需要国家资金和政策的支持。譬如,美国表演艺术机构基本分为音乐(含歌剧)、舞台剧、舞蹈三大类,其中属于非营利性机构的舞台剧团、舞蹈团、古典乐团和歌剧院,分别占到52.7%、70.5%、87%;而属于营利性表演艺术机构的流行音乐和其他娱乐类,分别占本类机构总数的86%和91%⑤。高比例的现状证明了非营利机构制度设计的合理性。 美国戏剧表演艺术的繁荣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支持以外的外界投资。政府允许非营利性表演艺术机构接受捐赠和赞助,享受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为其开展筹资活动创造更好的环境。美国政府对非营利性表演艺术机构的资金支持一般仅占总收入的10%左右⑥,来自私人和民间的投资与捐赠资金在该类机构的运营资金中所占比例很大,美国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维护与创造适于非营利性机构运行的社会环境与条件。多样化资金投入为美国表演艺术创作生产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促使其繁荣发展。 (二)戏剧表演艺术的演出票价之“他山之石” 政府低票价补贴。弥补市场失灵,各国政府出台满足大众欣赏基本戏剧表演艺术产品的低票价政策措施,满足公众的基本精神文化需求。例如,在欧洲,戏剧表演艺术团体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投资。芬兰各主要剧院,票价仅为成本的1/4到1/3,所亏损部分由政府补贴和社会赞助。德国剧院的经费基本由各州和地方承担:地方为剧院和乐团支出的费用占其公共开支的约63%;剧院与乐团每年获得公共资助达43亿马克,相当于联邦、州、市开支的0.2%;如巴伐利亚州歌剧院,全年总支出1亿马克,演出收入等仅为2500万马克,所差部分主要由州及慕尼黑市两级财政补贴⑦。在亚洲,日本演剧协会主办的“剧场半价观剧会”活动已有30年历史,每月提供7000张半价票,覆盖日本主要城市的数家剧场。普通民众看戏,政府买单,在一定程度上,是国际惯例⑧。 降低剧场租金。我国香港、台湾地区评定演出性质,对公益性演出予以补贴,方式为降低场租或资助表演团体创作等。高雄市的5个音乐演出场所,根据不同大小的场地、不同时间段、是否需另外时间装卸台等的区别,补贴折合人民币在2000元至1.2万元不等。台北市最高规格的古典音乐演出场所,可容纳2000余名观众,周日晚上的演出(最贵时段),场地费用补贴折合人民币约2万元。 多渠道筹集剧场建设资金。可以借鉴英国、意大利等国家的做法,先在一定范围内试验发行国家彩票,用于筹集国家剧院、剧场这类大型基础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的建设。如,英国皇家歌剧院曾经因经费不足,扩建计划被搁置20多年,后来就是他们通过申请发行国家彩票后获得了巨额资金,才开始大规模扩建的;此外,还可以借鉴美国等国家实行的文化资金配套投入机制,即国家投入最多不超过30%-50%,项目的地方投入不得低于1∶1的比例,并逐步提高到1∶3的比例,以充分发挥地方文化建设与文化保护的积极性⑨。为此,必须建立一套严肃的资金管理法律法规,保证文化艺术在国家投资预算中的稳步增长。 观众参与票价制定。俄罗斯各剧院的平均票价为300卢布(1卢布大约是人民币0.2元),为抑制票价的不公平上涨,2003年开始,圣彼得堡剧院票务委员会从各行各业的戏剧爱好者中选出有代表性的观众,免费观看新上映的剧目,然后根据他们的切身感受,共同决定该剧目的大众票价。这样做使得公众的参与积极性很高,他们感受到自己有决定票价的权利,自己的文化权利得以体现,同时,各个新上映的剧目也得到了较好的宣传。公众高涨的艺术热情和合理的票价成为推动俄罗斯文艺创作繁荣的两个主要因素。 四、如何破解戏剧表演艺术的演出票价之“贵”? 戏剧演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戏剧表演艺术的创作生产结构,上游为戏剧艺术人才的培育,中游是专业的演出制作、下游则是有效的运营推广;不同定位的艺术生产单位,会有不同的经营目的和追求,必然会有不同的经营方式和票价标准。只有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合理确定“表演艺术”与“娱乐业”的界限,探索营利性与非营利性表演艺术机构的差异化治理,才能够从投入到产出、从成本到票价等环节科学合理地建立起良性的健康的供需机构,而不是简单地就票价讲票价,就演出说演出,才能构建起对整体戏剧表演艺术繁荣发展具有实质性帮助的成长环境,才能为目前制约我国戏剧表演艺术界所面临的中长期发展最为紧迫的现实问题找到有效的解决路径,破解“非营利性戏剧表演艺术机构”演出票价之“贵”的困境。 (一)加大政府财政补贴力度 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现有公益性事业体制院团和“转企改制”院团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公益性艺术院团运营费、创作经费的投入,探索设立优秀艺术作品的创作补贴和演出补贴专项资金,并核定一定数量的公益性演出,将针对特殊人群的演出和农村公益性演出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增加政府购买场次数量和购买标准。对于国家已经明确保留事业体制的八家中直院团核定公益性演出场次,制定明确的补贴标准与绩效考核制度。积极研究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地戏剧演出票价补贴的有关政策,总结其经验,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可先行一步,待条件成熟后,向全国宣传推广。 (二)合理规划与布局演出剧场 对“转企改制”的经营性戏剧演出院团给予“一团一场”的政策,以有效降低演出场所成本。合理配置与布局大、中小剧场建设,以形成高低搭配、相互补充的剧场群。据国际建筑规划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一个300万以上人口、3个主城区的城市除了应有1个大型多功能剧场之外,还应该争取每个主城区新建或改扩建1-2个辐射范围5千米,坐席数801-1200座的中型剧场,3-5个辐射范围1-3千米,坐席数量300-500座的社区剧场,以逐渐培养市民“步行进剧场,周末看演出”的生活方式。剧团有了自己的排练和演出场地,能够有效地降低演出成本,从而带动演出票价的下行,惠及大众。 (三)加大戏剧演出院线建设 演出院线可以使各地成员剧院能够获得更多的优秀剧目资源,尤其是对消费潜力迅速提升而演出市场开发又较浅的二、三线城市;通过集中采购和“批发”国内外演出,可以充分利用演出资源、实现多地巡演,有助于降低演出的成本,从而降低票价,使得公众能够以更便捷的方式、更低廉的价格,享受到更优质的演出,符合文化惠民的基本要义。建立“演出院线联盟”后,统一建立资源配置中心,对占成本较大的演员、服装、道具、演出设备等实行统一配置、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制作,可以在最大限度内降低成本。以往每每提及观看现场演出,自然让人联想到“奢侈消费”,高票价抬高了消费门槛的同时也极大挫伤了市场的潜力。 (四)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杠杆,既可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又能够鼓励竞争,虽不如财政补贴显效快速,从长期看将对演艺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财政部关于支持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中,对于企业、个人对中直院团符合税法规定的捐赠扣除问题、海外演出免税问题、自用房产免税问题、捐赠资金财政配比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是近年来在社会资金捐赠演出事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一大突破,各省可以参照此文件,制定各地公益性艺术院团的税收优惠办法。适当提高捐赠性支出扣除比例,比照发达国家目前30%-40%的扣除标准,激励更多的企业向公益性演艺机构捐赠,加大演艺事业的投入总量,从根本上缓解演艺业资金窘况。 (五)控制演出投入,降低演出消耗 倡导艺术院团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积极开展公益性演出和低票价演出,并在创排中厉行节俭,杜绝奢靡之风,回归艺术本体,合理控制创作演出成本;建立舞台、灯光、音响等设备统一标准,增进院团、院线及中介公司的合作机制,推动艺术作品省内、国内、国际巡演制度,增加演出场次,惠及普通观众。在依法治国、法制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的情况下,可积极研究论证艺术生产促进法或保障法的必要性、可行性,运用法律法规来规范演出市场。 注释: ①高行健:《我的戏剧观》,《戏剧论丛》1984年第4期,第27页。 ②[德]本雅明:《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07-157页。 ③高鉴:《世界表演艺术市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4-6页。 ④文中数据均引自文化部:《舞台艺术演出票价调研报告》(2014年6月20日)。 ⑤谢锐:《美国非营利性表演艺术机构的考察》,中国文联出版社2007年版,第591页。 ⑥William J.Baumol,William G.Bowen,Performing Arts:The Economic Dilemma.New York:Twentieth Century Fund,1966:162. ⑦C.D.Throsby,G.A.Withers,"Measuring the Demand for the Arts as a Public Good:Theory and Empirical Results".Akron,Ohio:Association for Cultural Economics,1983:37-52. ⑧康式昭:《国办基层剧团定位的思考》,《中国戏剧》2006年第7期,第26页。 ⑨The Arts in America:A Report to the President and to the Congress.Washington,D.C.:National Endowment for the Arts,1995:451.戏剧表演艺术表演的票价探讨_戏剧论文
戏剧表演艺术表演的票价探讨_戏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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