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测评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问题论文,成效论文,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909(2006)07-0016-03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一宏伟工程投入运行后究竟有什么效果,往往并不是一目了然的,如果没有测评,就很难确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测评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方法和程序,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效果及价值进行判断的一种行为,它通过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各个阶段进行比较系统、全面的考察和分析,取得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践方面的真实信息,总结过去执政能力建设实践中的经验,吸取教训,并为以后调整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措施、明确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方向提供依据,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践的“指挥棒”。因而,成效测评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一伟大工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鉴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测评工作的现状,目前,做好这一工作需要特别重视研究一些最基本的问题,如测评标准的系统性、测评主体的广泛性及测评工作的艰巨性等。
一、测评标准的系统性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过程本质上是党的一种认识和实践过程,同人类其他认识过程一样,不可能完美无缺,必须经过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测评正是这一过程的“加速器”,它贯穿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全过程。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赢得人民的信赖与支持,实现长期执政;吸取和借鉴人类文明的一切有益的方面,以执政的高效率与低成本全面实现中国的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据此,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测评的标准应该是一个体系,具有系统性。这种具有系统性的测评体系应该考虑从三个纬度进行构建:
一是从党对群众的吸引能力上来判断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成效。任何一个政党都不能单靠自身的力量实现党的执政意图,完成历史使命,因而,必须高度重视吸引和凝聚群众,汲取组织外部的力量。执政党吸引和凝聚群众的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群众对党的态度,反映出党对社会的影响力、党整合各种社会力量以及党群同心同德实现党的执政意图的能力。党群关系越是密切,说明党凝聚组织外部力量与智慧的能力越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成效越好。目前的党群关系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在服务群众、执政为民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到位之处,影响了群众对党的感情,对党的信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密切党群关系的关键所在。
二是从党自身实现执政意图、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上最终判断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成效。这要求执政党必须制定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同时不断改革和完善执政方式,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有效地运作国家政权,代表好、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实现执政意图、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成效越大,说明党的执政能力越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越好。
三是从党执政的效率与成本上来判断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执政成本是指执政党在一定时期执政所投入的人力和财力之总和以及各种政治资源的流失与耗费。对党执政的效率与成本数量上的计算,仅具有相对的意义,但这种计算是必要的,是应该高度重视的。在对党的执政效率与成本进行测评时,有一点是需要特别强调的,那就是信息收集的标准化,这要求信息收集从内容到形式都实现统一,符合社会科学研究的普遍格式,特别是要采用国际通用标准,统一统计口径,以便于归纳、整理、加工、筛选。还可以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帮助我们收集、处理和使用信息,借助现代网络技术加速有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信息的传播,加强信息沟通上的规范化建设,使之尽可能及时、顺畅。
对于党的执政效率与成本,除了数量上的计算,还应该重视对于党执政的政治上的代价或政治成本的测评,如对执政党的纲领失误做出估价;群众的对立情绪对执政党未来地位的影响;党和政府在处理个案中的不当或失范行为对党的威望、形象所造成的损害等。党执政的政治成本通常是无法像经济领域计算成本那样来精确计算的。如80%,这是一个固定的、明确的数字,但用它来描述党执政时期出现的一个特定事实时就变成了一种模糊的、无法估量的成本。2003年11月《半月谈》报道,国家信访局局长周占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利益关系和格局的不断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显现出来,群众信访活动便处在一个相对活跃的时期。自1993年全国群众来信来访总量出现回升以来,已经持续上升了10年。据调查分析,在当前群众信访特别是群众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中,80%以上反映的是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80%以上有道理或有一定实际困难和问题应予解决;80%以上是可以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加以解决的;80%以上是基层应该解决也可以解决的问题。但事实是,这些应该解决在基层的问题不但没有及时得到解决,有的还久拖不决,致使大多数上访者无奈地选择了到更高一级部门上访,有的是重复上访,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这种状况持续时间越久,群众对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置疑越大,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及形象受到的损害就会越大,这四个80%将会成为共产党执政期间无法计量的巨大政治成本。
执政党执政活动的高效率和低成本直接体现出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党的执政效率越高,执政成本越低,党的执政能力越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就越好。
二、测评主体的广泛性
谁来判断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测评的主体是谁,这个问题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测评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测评的主体不同,结论可能会迥异。由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测评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其主体是谁,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参照公共政策评估的惯常做法,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测评主体越广泛,测评的准确度越高。通常这个测评主体至少应该有三个:一是执政能力建设的行为主体,即执政党自己;二是利益相关者,即广大民众;三是非政府研究机构。
作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行为主体,党毫无疑问要对自己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做出评价。党的执政能力的三个层面决定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体也是分层次的,即,第一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党组织;第二是作为党的骨干的党的领导干部;第三是作为党组织细胞的广大普通党员。在不同的具体历史条件下,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主体的作用有所不同,但在任何条件下,执政能力建设的主体都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测评的主体。他们在党内所处的层级不同,对同一问题的视角不同,但他们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测评的权利是均等的。
执政党自身对其执政能力建设成效的这种评价要以自己确立的执政能力建设目标为依据,根据执政能力建设目标的实现程度判断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目标实现程度越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越好。
但是,出于本能,执政党在评价自身执政能力建设成效时,有可能把好的一面夸大,把不好的一面掩盖起来。一般来说,自己对自己进行的评判总是倾向于肯定。执政党及其有关成员通常会充分肯定自己执政能力建设成效,有时候则夸大这种成效,在特定利益驱动下,夸大的程度甚至会达到荒唐的地步。
因此,科学地测评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仅靠宣传教育和倡导是远远不够的,多个主体参与测评才会使其更客观、公正。
作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利益相关者的人民群众,最有权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作出测评。
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决定了其执政能力建设的影响不是孤立的,其执政能力建设成效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得好与差,民众有着最直接的体会,因而,也最有发言权。
群众作为测评主体,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的测评往往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看执政党及其政治主张是否代表、维护和实现了其利益;二是看党的干部及其党员是否实践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三是看执政党能否保持社会公平。
中国古代就有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的说法,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也提出了所谓“一条适用于一切政体的公理”,那就是:“一邦之内,愿意维持其政体的部分必须强于反对这一政体的部分。”[1] (P210)今天,广大群众支持拥护执政党及其政治主张,认为党的干部与广大党员能够实现党的主张,维护他们的利益,保持社会公平,这是评价执政党执政能力的最为核心的要素。这不仅仅是一个政党稳定执政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群众对一个政党有效执政的基本评价。
人民群众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的测评最具权威性,评价结果直接反映出党执政是否具有合法性。但也应该看到,群众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的评价经常是零散的、不系统、不全面的。有时,群众对于自己的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等并不总是能够一下子说清楚,即使能说得清楚,也有可能过多地看重自身的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这样,群众对执政能力建设成效的评价就容易出现偏差。正因为如此,在公共政策评估中,非政府研究机构评估的作用正越来越受到重视,这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测评不无启迪。
由非政府研究机构来测评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的优势在于,非政府研究机构作为独立的研究机构,在政治上,它没有明显的倾向性,评估研究不会沦为权力游戏,相对比较冷静客观;在经济上,它相对独立,一般不会不顾事实,完全屈从于客户的要求;在测评业务操作上,它比较专业,技术比较娴熟,测评的全面性、准确性比较可靠。如美国的兰德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组织,近年来大量从事公共政策的评估工作,为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提供决策服务;布鲁金斯研究所依据政府和私人的需求,从事合同式的研究工作。他们不仅在人事管理上独立,财政来源也多元化,即使从政府那里得到评估活动的经费,事先也签订合同,作为提供评估服务的合同方出现,因而他们与政府的法律关系是雇佣合同关系,而非行政隶属关系,这样就有效地杜绝了“人情评估”、“奉命评估”、“形式评估”等现象。
目前,我国的非政府研究机构与国际上著名的非政府研究机构相比,自身的组织状况、研究思路、研究能力、研究经费等方面依然存在许多问题,还远远不能承担起作为非政府中立组织独立、客观地测评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的重任。这种状况要求我们不断发展非政府研究机构,而不是因此忽视、轻视或取消非政府研究机构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测评主体的重要地位。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测评应该把这三个方面的测评结果结合起来。党要重视测评结果的使用,因为测评结果如何使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种测评有无动力及动力大小。如将测评结果向全社会公布,则有利于加强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过程的民主监督,增加外部压力;根据测评结果逐一落实责任,更能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内在动力。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测评既不是歌功颂德的手段,也不是专门对有关工作成果的否定。对党来说,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测评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一伟大工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人民群众来说,是监督党、维护自身权利的活动;对于非政府研究机构来说,是一项有一定理论基础和相应范式的重大社会科学研究活动,它是基于基本的逻辑和人类认识规律而产生的,是为推进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提供服务的。
三、测评工作的艰巨性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测评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它本身也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但这并不能否定一个事实,那就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的测评是一项非常复杂和艰巨的任务,完成这一任务有相当大的难度,其主要表现是:
第一,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目标不会是一成不变的,即使党作为一个整体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明确的,但党的某个组成部分在某个具体时期内的执政能力建设目标仍难以在执政能力建设的过程中完全明确。在执政能力建设过程中,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目标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调整。执政能力建设目标的这种不确定性给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测评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使得测评的科学性容易受到质疑,信度和效度难以得到保证。
第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效果往往是多重的,有些是显性的,有些是隐性的,有些是正面的,有些是负面的。有的时候,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效果不管是正面还是负面不一定能够在短时间内被认定,或许要过若干年后才被认识到。打一个比方,好比是大鹏,虽然它肯定有一天会“一飞冲天”,但必须经历“三年不飞”。这在客观上使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测评难以做到全面、准确。
第三,有关人员的抵制。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测评归根到底是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功过得失的评判。这种评判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人员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积极的评价有助于提高决策者和执行人的声望和社会信誉,消极的评价则会危及他们的切身利益。从个人的角度,他们总是希望测评结果对自己有利。人的心理特点和组织的惰性也不利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测评工作的展开,人们从潜意识里对自己及自己的选择有所偏爱,喜欢品评他人而不愿被人批评。从组织学的角度讲,组织总是习惯一如既往地运行,不喜欢变革,而执政能力建设成效测评往往意味或伴随着批评和变革。因而,这种测评难免会受到有关人员的消极对待甚至阻挠。
第四,收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的信息系统不完备,获取必要数据比较困难。充分的信息和数据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测评的基础,在信息系统不完备的情况下,测评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就难以得到保证。
第五,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测评的专业人才匮乏。受过严格专业训练,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熟悉评估方法与技术的人才可谓凤毛麟角。加上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于听从上级指示,“认真领会,全面贯彻”,不习惯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行为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及其效果提出质疑。
第六,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测评机构不健全、测评行为不规范。从整体上看,目前测评工具的研发、编制缺乏充分的或公认的理论依据,程序不够规范,评价测评工具质量的权威性认证机构及规范测评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还非常鲜见,测评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尚需时日。
第七,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测评的经费不易取得。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测评不具有直接的经济效益,相反需要投入相当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即这种测评本身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在现实中,对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测评的重要性和价值刚刚开始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官方尚无正式的测评部门和测评工作部署。对于非政府研究机构来说,由于其目前的主要功能是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当好参谋,或者完成政府委托的研究项目,其科研经费主要来自政府,近期内获得来自多渠道、多方面充分的资金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上述种种困难并不能降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测评的意义,只能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做好这一工作的艰巨性,从而做好方方面面的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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