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中的人本观念与概念的经济学分析&对诺斯思想理论的补充_经济学论文

经济学中的人本观念与概念的经济学分析&对诺斯思想理论的补充_经济学论文

经济学中的人类观念和对观念的经济学分析——对诺斯意识形态理论的补充,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观念论文,意识形态论文,诺斯论文,经济学论文,学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经济学应该研究人类观念的差别和分裂

马克思用蜜蜂与建筑师工作能力和方式的对比简洁地说明了人是观念的动物。作为观念支持的动物,人们在首先追求生命质量时得以走出“霍布斯丛林”,发展了“理性的自利”。观念直接构造理性,补充发展着理性,人们依赖它组成社会、国家。用哲学的语言来说,广义的人类观念等同于人的对象化能力,它包括着开发自然的生产能力,认识、调整人类自身(和相互之间关系)的能力,以及超功利的审美追求。经济学中常用的“观念”一词外延稍窄,主要指对人与人之间在生产与交换中结成的关系的理解和理解的差别。即使是狭义的等同于对生产交换关系(即表现为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理解的观念也属于人的本质能力的一部分,它与人的生产能力一样支配着人的行为和社会发展。

然而,在经济学领域,一百多年来人们对人是观念的动物这一基本哲学命题存在着性质相同的,两个方向的误解或忽视:其一,新古典经济学把人的社会观念当作既定的不变的外生变量,在讨论经济效率中不自觉地予以忽略。其二,经典性经济学在对共产主义社会描述中把人的社会观念美化到超越自利的地步,毫不利己的个人观念成了社会构造和发展的哲学基础。这两个方向的错误具有一样的逻辑——在描述或设计人类社会时各走向一个极端,或抽象掉由“外部性”或“搭便车”问题引起的人类社会冲突,或设想由一个纯净的社会制度来消灭这种冲突。在彻底私产制度和完全自由竞争的社会中,充分理性的自利不自觉地兼具利他,形成一种“自发扩展的人类合作秩序”,当然不存在“外部性”和“搭便车”问题;而在彻底共产制度和完全计划安排的社会中,全人类抛弃自利,自觉利他,构造了一种一般普遍的集体主义的人类合作秩序,这里没有搭便车问题,外部性也失去定义。在这两种理想社会中,人们的观念都是同质的,观念对社会的作用是既定的,观念差别的意义在理论上不可能,都可抽象掉。更严格地说,这两个方向的描述或设计都在展示一种最高境界的人类社会理想,不过它们所依赖的产权制度(在这里是工具)截然不同罢了。作为理想——观念的理想,它们不应被评为错误,错误的是把观念的理想直接变成社会实践原则的行动。对人类观念差别或观念分裂的社会作用意义的忽略正是经济学的悲哀。

相比新古典经济学完全忽视人类观念的经济作用,经典性经济学虽然过分依赖人类观念的经济作用,但它毕竟还是把人的观念引入了经济分析,并且上升到阶级斗争的高度。马克思成功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阶级观念差别所带来的经济意义、政治意义、历史意义,但他回避了,或否认了消灭资本主义的社会革命后人类的观念差别,亦即否定了革命后的“经济外部性”和“搭便车”,这不仅遭到了普遍的批评(例如参考文献1第3页,2第11页), 也使马克思经济学的现实解释力和理论竞争力大大减弱。但是马克思对人类观念经济作用理解的真知灼见却被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家所重视和吸收,尽管这些新制度经济学家的基本立场是反马克思主义的,他们在血缘上属于新古典经济学,其目的是在于批判、发展新古典经济学。

作为另一种形式“乌托邦”的新古典经济学所遭到的批判、发展委实是它的幸运。批判、发展使它新生。实际上,对新古典理想肯定性的对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现实的批判、发展正是半个世纪以来经济思想的成就所在。凯恩斯主义“革命”对新古典理想的忽视或蔑视因为缺少从个人(微观)经济决策原则出发的经济哲学基础正在遭到普遍的冷漠,尽管由之建立的宏观经济学似乎能解决新古典经济学根本不能回答(甚至在它理论“范式”之外)的问题,在很多特定的时间、地区凯恩斯主义也确实有用。但这并不表明凯恩斯主义的积极国家干预理论对新古典自由放任理想的普遍战胜和替代,只表明新古典理想忽视现实而缺乏理论创新并且分析工具发展缓慢的暂时劣势。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和膨胀正表明建立在自由放任市场竞争原则基础上的古典、新古典思想理论创新的潜力。

对新古典经济学忽视或回避信息费用、交易费用、规模经济、私有产权和市场竞争的不彻底性以及制度作用、意识形态作用等范畴的批判(注:对新古典静态理想假设的批判可参阅参考书目2的第一篇第1章。除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的批判、发展卓有成效之外,阿林·杨格和杨小凯着重从分工合作导致的规模经济出发,揭示了自由竞争市场交换只是经济效率的一种机制而不是唯一机制,杨小凯因此创立了“新兴古典经济学”,这确实有“原创性”。)几乎都产生了一个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支,也相应地产生了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新获奖者。在这些批判、发展中集中把人的观念(意识形态)引入经济分析的是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尽管布坎南在“流派”划分上不属于新制度学派,但他研究政治经济制度问题)和诺斯的新经济史理论或制度变迁理论,也包括非新制度学派的加里·贝克尔和西奥多·舒尔茨等人。正如贝克尔讲的:“今天,经济研究的领域业已囊括人类的全部行为及与之有关的决定。经济学的特点在于,它研究问题的本质,而不是该问题是否具有商业性或物质性。因此,凡是以多种用途为特征的资源稀缺情况下产生的资源分配与选择问题,均可纳入经济学的范围,均可以用经济分析加以利用。”(注:贝克尔把经济学研究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仅研究物质资料的生产和消费结构;第二阶段的研究扩大到全面的商品现象,即货币交换关系;“今天”是经济学研究的第三阶段。见参考书目3第3页。贝克尔的三阶段划分相当于经济学说史中亚当·斯密前的重商主义、重农主义阶段和亚当·斯密后的古典、新古典阶段以及目前对新古典经济学的发展。这样的划分并无多大理论意义,但是,对我们重新看待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和把经济学不仅看成更替的理论,更重要地看成是经济分析方法的应用、发展有重要意义。经济学的定义应加上“用成本收益比较等方法研究人类活动”的新观点。)当然,在西方当代经济学家中最成功地分析意识形态问题的首推诺斯。他在成熟的代表作《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中就是从批判新古典经济学忽视产权不能充分界定,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存在着不利于激励的差异出发,根据科斯的产权理论导出界定产权的国家理论,指出国家的功能是生产“保护”、“公正”和“产权界定”,它谋求统治者集团自身收入最大化和降低社会交易费用而又面临现实的或潜在的竞争。国家要进行“合理性投入”以形成对国家权力的认同和社会稳定,在社会稳定中人们形成制度共识以减少“外部性”和“搭便车”现象,从而使国家和社会收益都提高。这就是一个关于意识形态作用的理论。人的观念或社会意识形态在诺斯看来正是国家组织成本和社会交易成本的节约机制,这才是解决搭便车问题的更有效的钥匙。

把人的观念或意识形态重新引入经济分析是经济学哲学基础的意义非常的发展。由此经济学才能面对“全面的人”,才能跨越个人理性和社会理性的分裂,同时使经济学既成为有学术传统的理论又成为有普遍社会分析价值的方法。这个意义可以通过对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与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和国家理论的简单对比很明白地看出来。

奥尔森的主题是个人最优选择与集体利益的背离,即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理性无知”或一般经济学中的“搭便车”和“外部性”问题,这是由新古典理论出发的最一般经济学难题,奥尔森直接把它描述成集体行动的困境。这个困境只有两个摆脱办法:要么索性使集体变得尽量小,使监督、激励很明显;要么在集体中采取“选择性激励”(见参考书目4、5、6)。把集体变小最终就要取消集体, 而“选择性激励”普及到什么程度,成本多大就不得而知了。一个明显的史实是朱元章曾经发现将贪官杀头的廉政措施快把他的官员杀完了而还有更多的人该杀。当奥尔森把他的集体行动理论扩大到国家理论时就发现“小集体”和“选择性激励”将导致有“相容性利益”的“分利联盟”,“分利联盟”局部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它对社会和国家的损害会形成“制度僵化症”,国家由此灭亡。拯救国家、消除“分利联盟”和“制度僵化症”的办法要么是社会革命,要么是打破垄断势力的自由竞争。而能造成“制度僵化症”的“分利联盟”本身的垄断趋势是难以打破的,那么就听任更多的“分利联盟”存在,在它们之间进行此消彼长的“竞争”。奥尔森笔下的集体和“国家”岂不成了标准的“霍布斯丛林”?这样的集体和国家正因为缺少了意识形态制约下的道德秩序而成了“奥尔森地狱”。不引入对意识形态、传统、道德的分析,经济学家眼中的社会和国家就不仅令人悲观绝望,甚至令人恐怖了。

比起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直接就是历史的洞察。他明白“个人效用函数远比新古典理论迄今为止体现的假定复杂”,意识形态也是个人效用函数的一个变量。“家庭和教育灌输的价值观念导致人们限制他们的行为,以致于他们不会做出像搭便车那样的行为”,“社会强有力的道德和伦理法则是使经济体制可行的社会稳定的要素”,“更一般地说,如果没有一种明确的意识形态理论或知识社会学理论,那么,我们在说明无论是资源的现代配置还是历史变迁的能力上就存在着无数的困境,我们就不能解释每一个社会在合理性方面作出的巨大投资”,“普遍存在的意识形态是种节约机制,通过它,人们认识了他们所处的环境,并被一种‘世界观’导引,从而使决策过程简单明了”。意识形态与对公正所持的道德、伦理评价交织在一起,并由人们的经验去调整、发展,所以“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是灵活的,以便得到新的团体的忠诚拥护,或者作为外在条件变化的结果而得到旧的团体的忠诚拥护”。“成功的政治、经济单位总是与意识形态的发展相联系,这些意识形态会令人信服的使现有的产权结构和相应的收入分配合法化”,意识形态的收益使社会交易费用降低,社会和统治者收益都提高,社会稳定性提高,其成本是家庭、社会、国家对教育舆论的投资即“合理性投入”,“保持意识形态一致的费用与信息成本成反比,而与相对价格的稳定成正比”(以上引文均见参考书目2第50~72页)。 意识形态成本收益的对比也决定着对国家统治者合法性的衡量,决定国家制度的变迁。在诺斯这里,经济学有更强烈的人性力量和历史逻辑力量。

从个人观念到社会意识形态的整合

诺斯的主题是经济、社会制度对经济增长和历史变迁的决定性影响,而不是对意识形态的专门经济学分析。他要批判的是经济增长理论或历史学对生产技术创新的过份依赖,他强调制度性因素即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方式创新对经济增长和历史进步的贡献。历史发展的本身给他的理论提供了充分的实证。正是为了说明制度变迁,他才引入制度变迁的成本收益分析。降低制度变迁成本和增加制度收益的力量是不断提高产权界定效率的国家以及国家影响着并依赖着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他引入的有力分析工具而远不是分析目的。对何以在个人观念的基础上产生他的意义上(对“合理性”的认同或否定)的意识形态,他没有分析,这使他的意识形态理论缺少经济学、政治学的哲学基础;他也没有分析意识形态的层次性和多样化分裂状态以及“成功”的意识形态的整合过程。似乎一个作为社会交易成本节约机制的意识形态是自然存在的,至多是国家通过“合理性投入”提供的,这使他的意识形态理论缺乏对政治过程进行经济分析基础上的逻辑力量。而正是他没有做的这些工作对解释制度变迁过程中的意识形态动力机制至关重要。

我们首先要定义个人观念——即意识形态的个人基础。这是个哲学的基本命题,在我们这里需要经济分析方法的说明或解释。

个人观念首先是哲学范畴里的人类本质能力——对象化能力,它直接就是“人”本身,是人的理性和直觉的统一。这一点,现象学哲学已给予充分的说明。按照社会进化论或经验实证主义的观点,个人观念又是人对传统的理解,是人对过去经验的积累统计和对未来可能现实的预期。显然,现象学的“观念”包含了一些先验的成份,这一部分,例如审美追求可能不属于理性范畴而属于直觉。在这个问题上争议太多,并且无法验证。在经济学研究中可以把可能不属于价值律的部分存而不论,因为超功利、非价值的存在无法选择。经济学的方法要把个人观念看成是在人类行为相互影响约束条件下中使自身效用最大化的选择或偏好。这既是对现实行为的选择,也是对历史传统的选择,同时也构成了他自己未来的选择(不自觉地也影响了他人未来的选择,所以“外部性”其实永远存在)。它既不可能是由他人决定或由传统塑造的“自觉理性”,也不可能是纯粹自私的狭义的本能的“个人主义”。它是人在社会生存中,在自己的现有信息结构限度内对自己生存环境全面的成本收益计算。这种成本收益计算选择的对象既有物质的经济利益,也有非物质的个人权利、自由、尊严、或其它可计算的享受。在这里,因为哲学上的争议,我们姑且暂时把爱情、审美等排除在经济学的“观念”之外。

不仅人的天赋千差万别,日益剧烈的技术发展与分工、专业化的循环积累使人的偏好函数差异越来越大,个人观念之间的分裂是一个严峻的趋势。所以,仅分析个人观念生成过程中的成本收益对比和决策似乎得不出深刻的理论。并且,会令人悲观地偏离古典自发秩序中的理性个人主义更远(如果不考虑个人观念之间的适应性竞争的话)。更富有启发意义的是对个人观念形成的约束条件本身的探讨,它就是个人成本收益计算本身的成本,相当于个人层次上的科斯的交易成本。一个明显的事实是一个人的经济收入层次越高,社会地位越高,受教育程度越高,他需要计算的成本、收益流量越大,他的计算成本也就越高,支付了高成本才得出的个人观念不会轻易更改,有着坚韧的刚性。这就是“知识分子独立个性和价值”以及他们不易被“宰制性”国家意识形态所改造的由来,也是社会底层“群众”特别是低教育阶层“从众心理”和容易“被教育”的由来。当然,如果社会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统治阶层的宰制性意识形态,它统一全社会意识形态的低成本捷径是以利益贿赂个别的“知识分子”,以这些个别“知识分子”为典范,甚至直接由他们自己来向占绝对大多数的社会群众推行统治阶层的宰制性意识形态,而将其他的知识分子予以孤立。这种旨在肯定统治阶层权力合理性的社会意识形态的生产投入很低,低到可以在饿殍遍野之时皇帝仍被称为“天子”、“万岁”,当然,让普通百姓饿着肚皮去开“赛诗会”和跳“忠字舞”自不在话下。

这样的从个人观念分裂到社会意识形态的整合过程使我们回到了“奥尔森地狱”,正如盛洪博士所转述的:组织成本低的势力强大的“少数人”会成功地安排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大多数人”的社会制度,而大多数人一般因为不愿意或支付不起由自己个人承担制度改造的社会成本而对这种不合理的社会制度进行“合乎理性的容忍”。结论是,“对大多数人不利的制度安排是他们自己选择的”(见参考书目7)。 似乎“霍布斯丛林”或“第三帝国”要成为社会的必然(事实上希特勒就是这么理解社会意识形态的,他坚信人们需要和依赖权威的支配而讨厌费神的个人选择)。

这种社会意识形态整合方式的错误不管是历史事实的还是理论分析的,正错在强调了个人选择的计算成本而忘了个人更忠实于对选择结果的全面的成本收益比较。最终人们要从自身行动和公共行动中获得自己预期的最大收益,对现存的社会制度的认同或叛逆也不例外。1978年凤阳县小岗村几个做了乞丐的农民听到了公社书记的劝告:“历史的车轮不能倒转,刘少奇是国家主席,推行过‘三自一包’‘四大自由’,怎么样?还不是被打倒了!”但是他们更知道饥饿的难忍和乞讨的屈辱,他们坚持“如果‘包产到户’能干好,咱们就豁出去,能吃饱饭就是杀头,也是个饱死鬼”, “就是杀头也让脑袋掉在富窝里”(参考书目8)。个人在成本收益比较选择中运用的个人观念将得到一个确定的收益,它会再来修正观念。并且,导致成功结果的个人观念会得到其他个人的理解和模仿,从而使自发的个人观念传递、扩展为社会意识形态。在这个理解、模仿的扩展过程中,超越个人利益计算范围之上的国家权力干预是起作用的,因为它能降低或提高理解模仿过程的成本,即影响个人的交易成本,它对个人观念的理解、模仿提供激励或惩罚。但这种激励或惩罚如果因为缺少社会(或政治学的专门名词“公民社会”)的缓冲、稀释,国家统治者的意识形态或许就获得了宰制力。这才是西方经济学、政治学领域这几年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盛行的同时在政治学领域又掀起一个社群主义的原因。我同意对社群主义的这样理解:“问题不只是自由的个人要构成社群,更加重要的在于自由的个人都是在社群的传统和结构功能中存在的。在这个意义上,没有社群的语境,自由的话语就是空洞的,没有社群的背景存在,也谈不上有独立人格的个人。”(参考书目9)。社群或公民社会不是对个人的否定, 相反是个人免受国家不当干预的保护,(注:社群主义本身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价值标准,对它可以有各种解释,看你选择什么样的理论作为社群主义的定义。俞可平研究员就认为社群主义是反对新自由主义的权利优先论,反对道德权力,反对消极权力,反对国家中立和公民对国家事务的冷淡而主张法律权利,看重积极权力,倡导集体权利,要求强国家和社群对自我的优越性。显然,他所解释的社群主义与我们这里理解的从个人选择出发的社群主义有很大差别(见参考书目10)。)它们是汪丁丁博士反复强调的“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市场经济道德基础的真正生存空间(参考书目11)。

考虑到个人观念之间的理解模仿和国家干预,我们是否可以把社会意识形态看成一个有国家干预的个人观念之间的竞争市场?“成功的”促进社会进步的意识形态得自于这个市场的范围和效率。马克思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一般关系的说明是正确的,社会意识形态市场与经济市场之间有着一致的历史发展逻辑。如果产权能够无成本地充分界定,没有经济外部性,也没有交易成本,那么市场交换确实能实现社会福利最优。每个人尊重自身产权,“推己及人”地尊重别人的产权,在平等自由交换中共同提高效用,那么,每个人的观念等于社会的意识形态,社会意识形态有普适性,无分裂状态。事实上也等于失去了社会意识形态的定义。此时,社会在哈耶克的“自发扩展的秩序”中运行,有一个布坎南的“道德秩序”,它们就足以支持社会存在。国家就没必要存在了,当然谈不上统治者意识形态对社会意识形态的干涉。这种理想境界与共产主义没有区别。问题是,现实的社会意识形态市场中一样因为产权界定的纠葛而产生不同的个人观念,并且个人观念的产生很复杂,经济、社会地位,受教育程度、个人出身和经历等等,都导致了不同的个人意识。基于个人观念的选择将进一步造成个人利益的差别。个人观念优势的垄断也产生经济的、非经济的权力租金,所以,国家干预不可避免。国家权力要树立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国家统治者导向的意识形态。国家通过教育、舆论投入所生产的国家意识形态就是希望减少私人观念的外部性,它是公共产品,由国家强行支配的经济的非经济的资源作为生产要素。至于谁享用这个公共的国家意识形态产品则取决于个人选择。像公共选择理论揭示的那样,国家统治者作为个人或个人集团也追逐自身利益,并且这种追逐努力与经济、政治的民主约束力量成反比,还有突破民主约束力量不断扩大的趋势。国家统治者主导的意识形态取向超越一切个人观念时就造成经济、政治、文化一切领域的独裁。此时,专制者的利益成了唯一的社会利益,统治者之外的个人成了工具,即被奴役的对象。个人建立的国家异化成自己的敌人。

在理想的自发扩展秩序或道德秩序与彻底的统治者意识形态地狱之间我们要寻找一个平衡机制或约束机制来达成个人观念冲突中的和谐,保证统治者在意识形态领域管理的适度和趋善避恶。那么意识形态领域的竞争是唯一可行的值得依赖的机制,并且要通过民主的程序把国家经治者主导的意识形态(下文中我们把它直接定义为国家意识形态)引入竞争,以保证国家意识形态产品的“合乎社会目的性”和国家意识形态生产机器存在的真正的“合理性”。当然,这样的制度构想本身是会遭到非议的。其一,国家意识形态作为公共产品能否引入市场,其可操作性值得怀疑。因为这等于否定了国家是暴力压迫机器的定义,这一制度构想一定不是普适性的。对这一怀疑的解答只能依赖民主国家的假设,即存在诺斯所说的“暴力潜能”在公民之间平等分配的契约性国家。只有在这样的国家中或在向这样国家的过渡中,国家意识形态的公共选择才能进入市场。其二,相对于国家意识形态,个人观念的市场扩散能力和生产能力非常有限,并且个人处于分散状态,他们如何足以构成与拥有巨大垄断能力的国家之间的竞争?确实,单个个人观念的分裂状态和优劣差异,使他们之间以及他们与国家之间的竞争能力是有限的。此时,个人在经济社会地位、职业特点、教育背景、地缘亲缘相近基础上组成的社群集合或公民社团必然成为个人观念的代表,形成意识形态市场的集团竞争,这种竞争的方式有力地限制着国家意识形态的宰制力。(注:这种意识形态的竞争状态意味着必须真正的集社自由、新闻、出版、言论自由。并且决定了知识分子特别是社会科学家人力资本价值的提高,因为他们往往是意识形态领域的创新者,他们劳动的非赢利性和超经济价值取向使他们一贯地保持着个人人格的独立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这种状态应该只有布坎南所说的“道德社会”(见参考书目1 第十一章)的稳定力量,而“民族冒险主义”或其它集体冒险主义的因素是受到竞争约束和国家干预限制的,当国家之外某一势力集团意识膨胀时,其他势力集团会自觉向国家权力寻求支援。这样的从个人观念分裂到社会意识形态的整合是在最优理想指导下的较优状态,个人观念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又最密切地相容。这样的社会意识形态能保证最大的制度共识和最积极的制度改善动力,它才能真正成为组成国家的费用和社会交易费用的节约机制。显然,我们这里描述的社会意识形态整合过程比奥尔森的办法多了一个适度的参与竞争的“国家干预”,奥尔森的逻辑里其实是没有社会意识形态的,他的理论趋向无政府主义。

既然我们已经把社会意识形态看成一个观念竞争的市场,并且国家有必要而且必然地参与这个市场,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制度正是我们通过国家自愿或不自愿地选择的,国家其实是观念市场的最大供应商,我们应该接着研究这个最大供应商的生产和交易行为。政府的理性行为目标有两个:最大化社会福利,最大化统治者收益,前者并非是必然的,而后者是必然的,并且两者之间存在着冲突。政府的意识形态导向主要是宣传自身存在和自身政策的合理性,而对怎样才能最大化社会福利很少需要政府的宣传,除非对那些在机会和利益再分配中的少数受损者。对他们的宣传同样是制度、政策及其变革的合理性。所以诺斯才直接把国家意识形态的生产称为“合理性投入”。

经济学关心的只是“合理性投入”本身的效率和它的外部性。

“合理性投入”的效率是一个异常复杂的难题,它与国家权力产生、传递形式的民主程度成正比,与国家权力适应技术进步和制度优化趋势以促进社会福利的真实努力成正比,与社会成员经济、非经济收益增长率及其分布的平均状况成正比,与社会传统文化结构对权力的认同感成正比,它还受社会信息技术决定的信息流量的制约,等等。其实,是国家意识形态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差距而不是国家意识形态的生产效率决定着“合理性投入”的数量。所以,经济学从经济资源使用效率出发所关心的“合理性投入”的效率在政治上显得无意义,尽管由此命题引出对官僚主义和腐败(寻租)问题的深入探讨,并产生了强大的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学派(参考书目12)。

“合理性投入”的外部性就是国家意识形态产生作用的全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效果,它的终结目标是全社会的制度共识。制度共识是一种趋于统一的社会意识形态,它表示社会成员对现存制度稳定的维护或对制度变迁改革的需要及其方向、速度有一致的认识。它实际上是一种全社会的集体理性。诺斯的意识形态理论已经从正面说明了制度共识对一个社会的经济政治意义。它是社会交易成本的节约机制,必然也是社会稳定和顺利地向更高效率制度变迁的动力。对后一点,还有拉坦(Vernon.W.Ruttan)和速水佑次郎(Hayami,Yujiro)做出过更大的理论贡献(参考书目13、14),他们对制度变迁的供给方面的力量有进一步的研究。美国的苏东问题专家马歇尔·戈德曼教授为制度共识的作用提供了一个更大的实证案例:他认为俄罗斯激进的改革方式之所以比中国、波兰的改革不成功正是因为俄罗斯人缺少对目标社会制度及其变迁过程的制度共识基础,斯大林主义消灭了其它竞争性社会科学理论的生存空间, 前苏联等于没有人们能实际认可的社会意识形态(参考书目15)。

重要的不仅在于国家意识形态和社会意识形态的相容或者由国家意识形态引导社会意识形态形成一个社会的制度共识,更重要的是在于对目标社会制度的确认和向目标社会制度变迁的过程的共识,这个共识决定着社会经济、文明的成长,它又严重地受社会制度共识达成方式的制约。形成社会制度共识的过程正是从个人观念到社会意识形态整合的过程,对这个过程的正确理解是哲学、政治学的重要命题也是经济学努力突破的重大课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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