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德里达的“原初书写”概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概念论文,德里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5529(2006)05—0068—05
在德里达的解构主义理论中,有三个实质相同但侧重不同的重要概念,即“原初书写”(arche-writing)、“原初踪迹”(archetrace)和“延异”(différance)。三者颇为晦涩、玄怪,其中“原初书写”概念尤其难于理解。本文试阐释之。
一
德里达解构主义的基本策略是颠倒说话与书写的等级,以便提出“原初书写”概念,把书写的文字符号提高到本源的地位,为对文本进行哲学解构提供条件和依据。
西方文化传统认为说话先于书写,书写只是说话的记号,这即是德里达所说的“语音中心论”。德里达颠倒说话(语音)与书写(文字)的目的,主要还不在于否定语音中心论本身。为什么这样说呢?德里达解构主义的主要目的是否定“逻各斯中心论”,以便在哲学上创新。所谓逻各斯中心,是指西方哲学及整个西方文化以意识、理性、主体为中心,也可以说就是以哲学形而上学为中心,因为形而上学本质的不同名称如存在、本质、主体等都是靠人的意识和理性去把握或构造的,或者说它们本身就是人的意识、理性。
德里达所说的语音中心与逻各斯中心有关,与形而上学本质有关。因为结构、中心和各种名称的形而上学本质无不是通过意识去把握的,意识则离不开语言,而西方哲学和文化传统认为语言中有声的话语(语音)直接表现人的思想意识,因而最接近逻各斯和形而上学,而书写文字仅是话语的记录,是符号的符号,并且往往是不准确的记录符号。在这种意义上,语音中心论从属于逻各斯中心论和形而上学本质;反语音中心论就是反逻各斯中心论和形而上学本质的一部分。但我们从下文将看到,德里达否定语音中心,颠倒说话和书写文字的次序,其目的主要还是出于策略考虑,即借此把书写文字提高到在场者(实际上指在场者的意义)本源的地位,并落实到由书写文字构成的文本上,从而达到解构文本中的逻各斯中心和形而上学本质的目的。德里达的解构哲学与以往的任何哲学不同,它不是通过脱离语言符号的某种新的观念来反对传统哲学,而恰恰是通过语言符号本身,特别是书写的文字符号,来进行哲学批判的。这种批判离不开由文字符号构成的文本。
德里达在其《论书写》(又译《文字学》)一书中,指出西方自柏拉图起就开始了语音中心论的传统。柏拉图就认为文字是思想和言说的表现,是后两者的影像,其作用在于避免遗忘。亚里士多德认为说的言词是精神活动的记号,写的言词则是说的言词的记号。后来的笛卡尔、卢梭、罗素等也说过类似的话,都认为书写文字比起说话来只起次要和补充的作用。
德里达进一步说,索绪尔接过上述语音中心论这种传统思想,并从语言学的角度加以发挥。德里达指出索绪尔在其《普通语言学教程》第六章中关于这一问题的主要论点:索绪尔把书写文字逐出语言学。他这样界定语言学对象:“语言学的对象不是书写的词和口说的词的结合,而是由后者单独构成的。”“语言是独立于书写的。”他认为语言系统中说话的声音(能指)与概念意思(所指)的联系是“自然联系”,断定书写文字与语言的“内部系统无关”;认为文字存在的唯一理由在于表现语言,它只是语言的“图像”、“外形”、“代表”。
德里达又指出,索绪尔也承认“词的书写形象使人突出地感到它是永恒的和稳固的,比语音更适宜于经久地构成语言的统一性。书写的纽带尽管是表面的,……但比起自然的唯一真正的纽带,即声音的纽带来,更易于为人所掌握”。“大多数人的脑子里,视觉印象比音响印象更为明晰和持久,因此他们更重视前者。结果,书写形象就专横起来,贬低了语音的价值。”此外,“文学语言更增强了文字不应该有的重要性。……因此,文字就成了头等重要的。到头来,人们终于想起了一个人学习说话在学习书写之前,而它们之间的关系就被颠倒过来了。”或者说书写文字“结果篡夺了主要的作用;人们终于把声音符号的代表看得和这符号本身一样重要或者比它更重要”。(Derrida:32—6)索绪尔在结论中进一步指出,“文字的暴虐”还“会欺骗大众,影响语言,使它发生变化”,比如文字的“视觉形象有时会造成很恶劣的发音”。 索绪尔认为这些是语言学上的“一种病理学事实”。(Derrida:41—2)
德里达明确反对上述从柏拉图到索绪尔的语音中心论。他提出书写符号,即文字,不是语言的“形象”、“代表”,不是“符号的符号”;并进而宣称“存在一种书写的原始性暴力,因为在一定意义上我将表明,语言首先是书写”。(Derrida:37)这就把书写与说话的等级颠倒了,即“语言首先是书写”,书写文字先于说话,因而索绪尔所谓书写文字对说话的“侵权”、“暴虐”、“篡夺”等暴行从根本上说就是不可避免的,是书写文字的本性的表现。
德里达指出书写文字对说话功能的“篡夺早已开始”,这种“篡夺必然使我们去注意一种深刻的本质可能性”。(Derrida:40)索绪尔却没有注意到这种本质可能性。德里达说,对于书写文字的“陷阱和篡夺如何可能”这个问题,“索绪尔的回答从未超越情感或者想象的心理学”,而“没有从非直感的本质可能性去考虑”。这大约指索绪尔只是从心理的和生理的经验上去回答这问题,而没有由此推论和设想那种本质可能性,即他所谓的书写文字先于说话,书写文字是语言之源的见解。德里达认为,索绪尔以“书写形象使人突出地感到它是永恒的和稳固的”,它作为“视觉印象比音响印象更为明晰和持久”等原因来解释书写对说话作用的“篡夺”或者说取得对说话的“权威”,那是不够的,它还“要求更周全更仔细的分析”。并且,“这种对‘篡夺’的解释不但在形式上是经验的,在内容上也是可疑的,它意味着一种形而上学,一种不断为科学所反驳的生理学。”(Derrida:42)更重要的是,这与索绪尔自己所断言的“构成语言的东西……与语言符号的声音性质无关”相矛盾。德里达认为索绪尔的这一断言其实是其观点的另一面,即其观点的反面,因而这一断言所斥责“书写的幻象”应当被认真研究。这意思是说,只要认真研究索绪尔说的话,就会得出与索绪尔自己的断言相反的东西,即书写文字对说话作用的“篡夺”并不是幻象,因为书写文字本来就比说话更为重要、更为本源。
德里达说,以逻各斯中心形而上学和确定的存在意义来作为在场,都产生在与书写文字关联的语言体系中;正是这逻各斯中心论以其恶劣的抽象阻碍了索绪尔及其大多数后继者们充分而明确地确定那称作“语言学的完整而具体的对象”的东西。然而,当索绪尔不是直接处理书写文字时,当他感到他已经把逻各斯中心置于括号中时,
他就开辟了一种普通书写学的领域,这种书写学不但不再被排除在普通语言学之外,而且会支配普通语言学并把它作为自己的一部分。……于是,某种未说出的东西——它不是别的而就是书写本身——作为语言的起源就把自己写在索绪尔的话语中了。这样,我们就瞥见了对被《普通语言学教程》第六章所谴责的“篡夺”和“陷阱”的一种间接的但是深刻的解释的胚芽。(Derrida:43—4)
这里,德里达以其惯用的解构眼光和方法,从索绪尔的论著中读出与其主导观念相反的东西,即从索绪尔对作为次要等级的书写文字对作为优先等级的说话的“篡夺”的责难中,读出书写文字本来就是语言之源,它优先于说话;他甚至说正是索绪尔本人(而不是他德里达!)开辟了这种普通书写学(认为书写文字优先于说话这样的书写学)的领域。
除了上述对索绪尔著作的解构性论述外,德里达对这个问题也有一些正面论述。他说书写文字不是说话的代表,前者有超越后者的地方,如标点、空间刻画等。他认为甚至在说话之前就可以注意到许多笔画、标点、空间分布等属于书写文字的现象。(Derrida:39)他根据索绪尔所说的语言的价值基于符号任意性的观点,提出符号的这种任意性在书写文字之前和书写文字之外是不可能想象的。因此,书写文字是语言之源,它先于说话,说话实际上只是书写文字的一种可能性。(Derrida:44)
二
德里达的论证并不充分,结论也不令人信服。但他在这个问题上并未止步,他还要进一步把书写文字作为包括语言和其他符号系统在内的整个符号世界的起源。
德里达根据美国哲学家C.S.皮尔士的符号学思想,认为“事物本身就是一种符号”。所谓“‘事物本身’,指它总是一个表象”;而“从意义存在的那时刻起,就没有别的东西而只有符号”。然后他引用皮尔士的话说“我们只用符号思维”。这样, 我们面对的感性世界就是一个意义的世界, 也就是一个符号的世界。(Derrida:49—50)
德里达又根据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所设想的包括语言学在内的广义符号学思想,提出可以“用书写学取代符号学”。他认为,符号学虽然事实上比语言学更广泛,但符号学是像语言学那样来规定和建构的,在这种意义上,书写文字既然是语言的起源,它也就是广义符号学的起源。显然,德里达在这里所说的这种书写,已经不止是前面所说的文字符号的书写,而是包括文字符号的和非文字符号的书写,是广义的。它就是德里达所提出的“原初书写”(arche-writing)。 (Derrida:51)
原初书写究竟指什么?德里达仍然根据索绪尔关于语言学中符号的价值在于符号之间的差异的观点,规定原初书写意指一种差异。不过,它已经不是作为语言的文字符号之间或者声音符号之间的差异,而是作为产生它们(符号)的条件的、在更深层次上的差异。可知原初书写实际上并不是文字符号和其他符号的书写,而是产生这些符号的起源。它可以叫原初差异。这种差异已经不是在符号层面上可感知的东西了。
那么,这种差异究竟是什么呢?德里达将索绪尔关于语言的能指是声音形象(声音的心理印象)而不是声音本身的分别(索绪尔:103)加以发挥,把这种区分说成是显现的声音(appearing sound)和声音的显现(appearing of sound)的区分, 并从声音符号扩展到所有事物的符号,从而提出显现物或在场者(appearance)与显现本身或在场本身(appearing)的区分。(Derrida:63—4)从德里达的这些区分,显然能见出海德格尔关于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的区分(所谓“本体论差异”)对他的影响。(陈本益:13—4)这种区分就是原初差异,也就是原初书写,德里达又叫它“原初踪迹”和“延异”。
这种原初书写或称原初踪迹、延异,是先于符号世界而存在的,是符号世界产生的条件,实际上也就是感性世界(的意义)的起源。德里达说:
在显现本身与显现物之间(在世界与“生活经验”之间)的听不见的差异,是所有其他差异和所有其他踪迹的条件,而这种差异本身已经是一种踪迹(按:指原初踪迹)。这原初踪迹的概念,因而确实地也是正当地是所有关于记忆印痕性质的生理学疑难问题,或者先于关于绝对在场——它的踪迹因而向解释开放——的意义的形而上学疑难问题。一般说来,原初踪迹是一般见识的绝对源泉。这等于再一次说一般见识并没有绝对的源泉。原初踪迹就是敞开了外观和意义的延异。(Derrida:65)
依据德里达,原初书写或原初踪迹先于属于生理学问题的通常意义上的书写的刻印痕迹,也就先于在场者的意义。这样我们就看到,德里达的书写论也就达到了对在场形而上学的解构,并为这种解构提供了独特的根基。我们知道,在场者的结构、中心或者说稳定的意义,即通常所说的事物的意义,在德里达看来是“先验所指”,是在场者所代表的不在场的存在先验地、形而上学地赋予的意义。解构主义不承认这种意义,认为意义是由符号差异的无穷运动,即符号的踪迹或者说游戏所产生的,因而是不稳定的,无限地多样化的。所以,用符号直接表示的(而不是用符号差异的运动去表示的)形而上学的先验所指意义,就必然被解构。总之,在符号层面上,也就是在在场者的层面上,德里达以符号自身的差异运动或者说踪迹(踪迹表示在差异的既保留又抹去的无穷运动中的保留一面)去解构在场形而上学,结果就是以符号的游戏代替了在场者的结构、中心;或者更本质地也是更具体地说,以不稳定的意义去代替在场事物的稳定意义。现在,德里达通过颠倒书写文字与说话的次序并进而提出原初书写、原初踪迹的概念,就为这种对在场形而上学的解构提供了依据:原来,在场者作为符号,其差异运动之所以能解构自身形而上学的意义(即“先验所指”的意义),是由于在场者的意义(非“先验所指”的意义)是由与作为事物本身之间的原初差异(即原初书写)及相应的原初踪迹所决定的。就解构主义思想体系自身看,这无疑是一种深化。但我们感到,这个问题德里达并未说清楚,说透彻。实际上,它也不可能被说清楚,说透彻。
三
最后,我们还应该问:既然原初书写已经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书写,而是作为通常意义上的书写符号以及其他一切符号的起源的差异(原初差异),它为什么还要扯上“书写”(文字)这个概念呢?此外,原初书写与原初踪迹、延异除了有共同含义外,有无不同之处?
对于第一个问题,可以用德里达在提出原初书写概念时所说的话作回答。他说:
对于原初书写,我愿在这里论述它的必然性和它的新概念;我继续称它书写,只因为它在本质上与通常的书写概念是相通的。……如果我坚持称那差异为书写,是因为在历史压制的作品内,书写由于它自身的情势是注定地表示了最巨大的差异的。(Derrida:56)
德里达说他之所以用原初书写的名称,是因为书写表示差异,因而“在本质上与通常的书写相通”。这其实并不是要害,因为根据索绪尔的结构主义语言学与解构主义的共同观点,不单书写的文字符号,说话的声音符号及其他一切符号的价值都是基于符号之间的差异的。德里达后面说的因为书写“表示出最巨大的差异”,倒透露了德里达在这个问题上的意图,即解构的策略意图。因为既然书写的文字符号表示出最巨大的差异,就应当从由书写的文字符号所构成的文本入手,利用文字符号的差异运动去解构其中的逻各斯中心和在场形而上学。其实,我们不妨倒过来说,德里达是通过对索绪尔关于符号的任意性和差异性的引申和发挥,来确立其解构主义的理论和实践的,这就只适宜,实际上也只能够落实到由书写符号亦即文字所构成的文本上,通过文字符号的差异(却不能通过声音符号或其他事物符号的差异)去解构逻各斯中心和在场形而上学,从而确立自己解构哲学的理论。所以,当他设定这种解构的理论根据即本原性差异时,就最好或者说只好名之曰“原初书写”,以便紧扣始终围绕着书写文字的解构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不过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对于第二个问题,我们可以简单地说,原初书写、原初踪迹和延异是解构主义理论中实质相同的三个根本性概念。其中,原初书写的概念已如上述,是偏重从解构策略上去考虑的;原初踪迹的概念则偏于说明解构意义(只是作为一种效应的、不稳定的意义)的显隐和变化,因为踪迹是差异的无穷运动中一种有限的保留;至于延异概念,它的意思则更全面、更系统、也更深入,并具有更强的理论色彩,不像原初书写和原初踪迹两个概念那样,是带有借代和比喻的修辞性质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