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时刻警惕“九五”经济发展中的通货膨胀_央行论文

我们要时刻警惕“九五”经济发展中的通货膨胀_央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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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年均GDP增长率达9%以上,为世界所瞩目。但是,我国经济在快速发展中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数次通货膨胀的袭扰,经济发展波动的幅度过大,都带来了资源的严重浪费与效率的重大损失。“九五”期间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通过深入的经济体制改革,调整与改善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货币政策),时刻警惕通货膨胀问题,使我国经济逐步转入良性循环,即优质、快速、低通胀的发展道路。

一、时刻警惕恶性通货膨胀再起

进入1996年以来,我国零售物价指数上涨率已逐步降到10%以下,1996年下半年已降到6%左右。但是,这并非意味着短期内没有恶性通货膨胀再起的危险。目前来看,我国通货膨胀的压力依然存在,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因素:一个是前几年本来应该上涨而实际上没有上涨的某些产品的价格冲动。这部分产品的价格由于行政手段的干预才没有上涨,但也付出了企业亏损增加和政府财政补贴增多的代价。今后这种状况不可能长此下去,一些被行政手段硬性压住的物价今后势必会出现上涨的冲动。另一个因素是群众的通货膨胀预期,很可能会导致总供给的减少和成本的上升,从而使物价总水平上涨。在通常情况下,要使群众的通货膨胀预期降下来,只能靠紧缩政策造成销售困难,迫使事实上的高通货膨胀率先行下降。当前,尽管企业纷纷反映销售困难,但仍然不能放松这一反通货膨胀的努力。否则,不仅通货膨胀会勃然再起,而且还会使群众增强高通货膨胀预期。

近来,各个方面都要求放松银根,其理由或者是说目前的失业问题非常严重,或者是说目前企业的销售困难,或者是说国有企业的亏损已达到空前严重的地步。有些问题是存在的,但作为放松银根的理由则难以成立。应当看到,大幅度扩大总需求,只能在短期内对减少失业、扩大销售以及企业减亏起作用。从长远看,扩张名义上的总需求,绝不可能达到减少失业、缓解销售困难以及减少企业亏损的目的。这是因为通货膨胀下,名义总需求的扩张,必将很快完全转化为成本的上升。目前企业的成本之所以过高,除了体制上、管理上的问题之外,其直接的原因就是前几年的通货膨胀,不仅抬高了生产资料的价格,而且增强了人们的通货膨胀预期,迫使不断增加货币工资支出,导致企业生产成本的上升。可见,放松银根大量增加货币投放以扩大名义总需求的政策是不可取的。它顶多只能把失业和企业亏损的困难推延到两三年之后,绝不可能从根本上减少失业和企业亏损。为了不给新一轮的通货膨胀制造条件,必须坚决摒弃放松银根的短视主张。

二、在物价回落的前提下逐步降低存、贷款利率

如果以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代表物价上涨率,以居民一年期储蓄存款利息率代表利息率,那么,1995年10月之前30个月的物价上涨率都高于名义利息率,使实际利率转为负数。从1995年10月起,情况得到好转,名义利息率才开始高于物价上涨率,使实际利率成为正数。近几年来,由于物价上涨幅度大,我国的利率水平一直是比较高的。高位利率使企业的利息支出大大增加,银行为储蓄保值的支出也居高不下。据估算,1995年我国38万户工业企业的利息支出高达1907亿元,国有银行的保值储蓄补贴近185亿元,大大加重了企业和财政的负担。严重的问题还在于,我国实物产业部门的资金利润率不高,近年来只在7%左右,大大低于利息率,使经济关系严重扭曲。马克思在分析利息问题时曾指出:“利息只是利润的一部分”,“必须把平均利润率看成是利息的有最后决定作用的最高界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01页、403页)就是说,产业资本的平均利润率必须高于利息率。在纸币流通的今天,还要加上名义利息率应当高于通货膨胀率,即:产业资本平均利润率>名义利息率>物价上涨率。这是经济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和一般要求。但是,前几年却颠倒了三者大小的关系,造成产业资本平均利润率<名义利息率<物价上涨率的反常状态,致使社会投资远离实物产业部门而使社会游资急剧增加,有人估计高达两三千亿元。这么多的游资,一会儿冲向证券市场,一会儿冲向期货市场,一会儿又冲向房地产市场,到处寻求高利或暴利,既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为物价上涨火上浇油。

为使经济正常运行,进入良性循环,必须重新理顺产业部门平均利润率、利息率、物价上涨率三者之间的关系,使产业部门平均利润率高于名义利息率,而名义利息率又高于物价上涨率。一是,要搞好宏观经济调控,将物价上涨幅度降到低于经济增长速度。在这样的条件下,使利息率逐步回落,以减轻企业的利息负担,同时也可以减轻财政和银行的负担。二是,通过转变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合理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实物产业部门的平均利润率,使利润率高于利息率,吸引社会游资更多地投向实物产业部门。三是,一定要坚持在物价上涨率回落的条件下降低利息率,而且银行名义利息率应略高于物价上涨率。考虑到许多企业的负债率高以及利息负担较重等因素,利息率以略高于物价上涨率为宜,比如高出物价上涨率2~3个百分点,即实际利息率在2~3%,也许比较合适。

三、警惕国际短期投机资本的流入

鉴于墨西哥近年来出现的金融危机,一些发展中国家都提高了对国际短期资本流动的警惕性,并采取措施防范短期投机资本流入进行套息。巴西在1996年初就采取了四条强制措施,以遏制那种“季节性”、“飞燕式”的国际短期资本流入。第一、禁止外国投资者购买巴西国营企业的私有化债券;第二、外国投资者投资私有化基金必须交纳50%的税款;第三、外国金融机构对巴西企业贷款的最低期限从两年增加到三年;第四、投资于新兴企业借贷基金和不动产投资基金的外国资本必须在国内停留18个月以上,提前撤走必须交纳20%的金融税。这些举措既对短期投机资本有所防范,又不会阻碍长期资本进入巴西。亚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一般也采取降低国内利率、稳定或调低汇率的措施,防范国际短期投机资本的流入。

目前,我国控制通货膨胀已取得一定成效,外汇体制改革的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并已具备对短期资本流向(包括流入和流出)政策进行调整的金融条件,国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以减少国内对外国短期资本的需求,更好地控制国际短期资本流入。

(1)调整利用外资政策,尤其是利用外国直接投资政策。考虑到国内将持续保持较高的储蓄率,可适当调整并控制现行每年300亿美元左右的外资引进规模和外债借用规模;扩大引进大集团、大商社和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适当减少一般性资金的引入比重,防范短期行为严重的投机资本流入。对于某些基础设施需要举借外债的建设项目,应减少借用外债转换人民币的数量和有固定回报率的外商直接投资。

(2)适时调整利率。过去,我国较高的利率水平已为吸引外资作出了阶段性贡献。今后应根据通货膨胀抑制的程度,在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进程中,根据时机适当调低利率水平,逐步缩小国内外的利率差,堵死单纯以高利率差吸引外国短期资本的途径。

(3)加大金融监管力度,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加强“清帐户、清资金、清回购”的稽核检查,堵塞外国短期资本流入、流出的漏洞。

(4)适当扩大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幅度。当我国面临大规模的短期外资流入时,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允许汇率适度浮动,扩大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以此减轻外资流入带来的不利影响。为了把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中央银行应对外汇市场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

(5)进行公开市场中和操作。为维持人民币汇率的相对稳定,中央银行可以先在外汇市场进行干预,用人民币购买外汇;同时在国债公开市场上卖出国债,收回中央银行在干预外汇市场时增加的本币投入量。中央银行通过国债公开市场操作实行中和政策,可以抑制通货膨胀,避免人民币实际汇率升值和削弱国内出口部门的竞争力。

(6)放开金融市场要稳妥、慎重。我国各类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应当与我们对该类市场的管理水平相适应,不应超越或过分脱离我们的监管能力。所以,对于外汇市场、国债市场、股票A股市场的开放度要谨慎,并且要与我国外汇体制改革进程相配合。在实现经常项目人民币可兑换后,还应观察一段时间之后再作出新的决断。

(7)灵活运用制约性政策措施。诸如:在必要时,可以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举债要交存法定存款准备金;对银行非居民的外币存款收取较高比例的存款保证金;规定对短期资本流出不付利息或收取保管费,也可征收外资流动预扣税。当资本大量流入时,征收外币流入预扣税;当资本大量流出时,征收外币流出预扣税。对于未达到合资规定期限就抽走资本的外资,要课以适当的足以引起外商认真对待的税收。

四、货币金融政策的改革应有新举措

《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是稳定币值,包括人民币对内价值稳定和对外价值稳定。中央银行为稳定币值,需要有一系列可操作的货币政策工具、手段以及较为完善的金融市场,同时货币发行要能在一定程度上独立。我国在这些方面都还有待于改进和改革。

第一、进一步提高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减少货币的内生性。货币的内生性发行有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中央银行的再贷款,另一部分是外汇占款。对前一部分,要改变中央银行与政府、商业银行及企业的关系。中央银行与政府真正脱钩以后,可将中央银行的金融政策和信贷计划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受全国人大监督。

第二、完善外汇市场,使之成为外汇储备和中央银行之间的缓冲地带。可以考虑保留部分从事跨国经营企业的外汇帐户,逐步扩大企业的外汇持有权和持有面,以减轻外汇市场上供大于求的压力,使外汇市场真正起到二级蓄水池的作用。

第三、培育金融杠杆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市场环境。要在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以及国有企业提高经营效率的基础上,放开国内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让利率反映国内资本市场的供求关系,以使货币政策能对国民经济灵敏地发生作用。这样,中央银行才能利用再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制度等手段来控制货币流通量,从而达到抑制通货膨胀、稳定币值的要求,最终实现调控经济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转变。

第四、加强对外资企业外汇的管理。外汇市场上人民币汇率是以供求关系为基础的,而要使汇率充分反映市场供求的实际情况,必须包括所有企业的收汇和付汇。外资企业通过中方担保的对外借款也应纳入外债计划管理。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防范外资企业通过中方担保转移债务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地控制外资企业一部分外债的增长。这些措施都需要缜密研究,果断决策,尽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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