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理论在当前英国教育改革中的应用_自由市场论文

市场理论在当前英国教育改革中的应用_自由市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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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理论(market theory)是当前英国教育改革的动力。在过去的十多年中,市场理论不仅严重影响着英国的经济政策,而且也影响着英国的社会政策和教育政策。因此,要研究当前英国的教育改革,就必须研究这一理论及其对英国教育发展的影响。

一、走向自由市场的教育改革

目前的英国教育改革,从某种程度上讲,就是“走向市场”的教育改革,“完全竞争”的自由市场几乎成了这次教育改革的目标,所谓“完全竞争”,是买方可自由进出市场,买卖双方自愿成交;如果买方中的购买需求分布均衡,那么卖方便有利可图,买方一般也会感到满意;这种“完全竞争”对任何人都有利,它不需要任何形式的国家干预。尽管许多经济学家认为这种“完全竞争”仅仅是一种理论假设,在实践中并不可能,但这种理论却不仅一直影响着经济学的发展,而且影响着英国当前的教育发展进程。

经济学家们认为,一个“完全竞争”的自由市场的存在,必须具备以下这些必要条件:(1)有许多买方与卖方;(2)买卖双方都非常了解市场情况;(3)产品和服务到处都有;(4)买卖双方独立操作;(5)卖方自由进出生产,并能供应市场所需的任何东西。这些自由市场存在的必备条件,是如何与当前英国教育的供求关系相联系的呢?让我们一一予以检验。

就自由市场的第一个条件而言,在教育市场中是否存在许多卖方(提供者),这是教育能否走向市场的关键。长期以来,公共教育一直是一种被垄断了的事业。在英国,中小学教育一直由按区划分的不同地方教育当局(LEA)所控制。因此,这次教育改革打破了地方教育当局对公立中小学教育的垄断,使公共教育的提供者由一方变为多方;新增加的“供方”有:直接接受中央拨款的学校(GMS)与市立技术学校(CTC)。市场条件下的教育不再是一种国家垄断,而是成了一种国家特许下的“多方经营”。那些由中央直辖的“新学校”,就如教育界的“连锁店”那样提供教育服务。如果各类学校(卖方)真的成了“麦克唐纳”似的“连锁店”,那么在同一家公司的连锁店之间还会有真正的竞争吗?这正是目前许多英国学者所担心的。

就自由市场的第二个条件而言,从买方的角度讲,是学生而非家长了解市场的情况,因为只有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学生才直接了解学校的“生产状况”,充分了解教育服务的质量,知道这种服务是否值得购买。学生逃学现象,多少也部分地说明了这一问题;他不喜欢这所学校,所以他不愿去那儿上学。如果说家长是消费者(买方),那么他们则是通过参与部分学校活动而了解学校状况的;但是,这种感性认识是非常有限的;他们对学校的了解,更多的是通过一些间接的途径,如学校提供的信息和其子女的反映。所以,许多英国学者提出,既然真正了解学校情况的是学生而非家长,那么政府把家长视为教育服务消费者的做法是否明智很值得怀疑。

就自由市场的第三个条件而言,需要到处有同样的教育产品;这在过去是办不到的,因为全国没有统一的学校课程。这次教育改革推出“国家课程”似乎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但是,许多学者提出,“国家课程”能否解决这一问题,值得怀疑。他们认为,学校是“加工”学生的“工厂”,它向学生灌输合适的价值观,使他们为以后的生活作好准备;在这过程中,学校也向学生提供了某种社会身份。不同的学校具有不同的传统和声誉,就教育市场而言,许多消费者选择的往往不是“产品”的本身而是“产品的包装”;对这些家长来说,这种包装十分重要,它是其子女整个学校教育过程的一个基本要素。许多家长关心的也许不是学校所提供的课程有多么均衡,而是孩子在学校是否愉快,孩子的行为是否规范,总之,他们希望自己的孩子能进入大家公认的好学校。

就自由市场的第四个条件而言,买卖双方应独立操作;如果大家都认为产品纯粹是为了个人消费或投资的目的,那么这个条件对教育是有意义的。一旦学校之间形成联盟,联合起来制定收费标准或“瓜分市场”,那就违背了自由市场的原则。同样,如果家长联合起来迫使学校减少收费,这也将限制学校间的竞争。

就自由市场的第五个条件而言,是指任何想办学的人,通过竞争都有可能成为学校的经营者;任何想当教师的人,通过竞争都有可能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消费者”对教育的任何需求,从长远看“供方(学校)”都有可能予以满足。英国的1988年教育改革法似乎就是要还学校这个“竞争”自由。允许学校脱离地方教育当局的控制,成为直接接受中央拨款的学校(GMS);以及把财权下放给基层学校(LMS),这些都是为了促进学校间的竞争。正如当时的一位教育大臣所说的,学校间应有更激烈的竞争,这样才能调动学校及其教师的竞争意识。但是,有些学者提出,既然这样,消费者也应有进出市场的自由,然而,“义务教育”的思想是与“自由市场”的理论直接相矛盾的,因为义务教育法不允许家长有不让其子女在学校受教育的自由。

上面所说的是“完全竞争”条件下的自由市场。如果说这种完全的竞争模式在教育市场中是难以操作的,那么垄断的竞争模式也许更适合英国当前的国情。在后一种模式下,虽然所提供的服务在性质上与前者相似,但并不完全相同。如“国家课程”虽然要求学校提供类似的课程计划,但也允许各校间有“边际差异”。家长可在大量具有“边际差异”的“均质产品”中作出理想的选择,而不必在学校选择上受到限制。可以这么说,后一种模式是英国教育的今天,前一种模式似乎是政府理想中的明天。目前的改革似乎是在创造条件向前一种模式发展;但是许多英国学者认为,完全自由的教育市场实际上是一个难以实现的“乌托邦”。

二、自由市场与政治意识形态

消费者应拥有选择权,这是目前英国教育立法的主要思想基础。古典经济学家们曾提出:国家的稳定来自于个人对自己目的的追求;个人需求的多样性有利于产生一个均衡的社会,在这种社会中,资源贫乏的问题可以通过价格机制得到解决。虽然1988年教育改革法没能为教育的生产和消费建立一套“纯粹”的市场机制,但我们还是可以看出:保守党政府试图通过让家长行使不同的选择权来促使英国教育的稳定;在他们看来,自我利益的追求对任何人都有利。撒切尔主义的观点是:顽固的官僚作风以及狭隘的局部利益已经危害了英国教育的稳定,阻碍了合适的社会等级制度在英国的建立和完善;英国教育在战后遭受了地方当局的过度控制,这些都是受工党所倡导的地方自治社会主义影响的结果,因为工党的政治思想体系强调计划社会、全民保健、社会保险以及社会阶级间的更加平等。

对当时撒切尔夫人所领导的保守党政府来说,改革的最大障碍来自1944年教育法,因为该法保留了英国教育的许多传统,并给地方当局提供了法定的“领地”。后来的综合学校运动使地方当局的教育控制权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因此,英国的右翼势力认为,战后的中等教育重组是以牺牲家长的利益为代价的;他们认为传统的三轨制中等教育体系更能促进英国的教育、社会和经济发展。

1979年撒切尔夫人上台之后出现的新保守主义,把打破“国家计划”作为实现政治理想的重要手段。自由市场理论,向那种认为国家有责任构建社会结构、实现更多平均的思想提出了挑战,这样,不仅社会主义的集体观受到批判,而且连凯恩斯的有限干预主义也受到质疑,在目前的英国,市场不仅被视为资本主义条件下描述经济活动的一种方式,它还被视为一个良好社会之基础。

三、自由市场与教育意识形态

自由市场理论的基本原则,是国家对个人生活的干预会导致法西斯独裁统治,因此个人应有充分的自由支配自己的生活。这次教育改革的设计者相信,社会中“企业家精神”的盛行,可确保那种基于个人自由的经济体制充满活力,也可使教育体制摆脱国家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束缚,从而更加关注个体消费者的需求,并可促进与资本主义经济有关的价值观念和态度的发展。此外,“企业家精神”应成为教育的一个基本方面,尤其在中等教育或义务教育阶段之后。他们认为:在教育实践中,家长与雇主应尽量使教育的“生产者”了解自己的需求和要求,以促进学校教育的改革;同时,学校也有责任在学生中激发这种个人独创精神,这被视为一个自由社会成功的根本要素。

“企业家精神”有助于创造力的发挥与用革新的思想行为推动教育和社会的发展,这一点在英国没多大的争议。但是,一些英国学者提出,应注意“企业家精神”的负效应,因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企业家精神”往往又与利润或赚钱的动机紧密联系在一起。显然,英国当前的这种“教育的自由市场接近法”是以与社会运行方式(尤其是与经济结构)有关的一套价值体系为基础的。所以,它主张:既然提供有助于经济发展的课程是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一种明确责任,那么各类继续教育机构和高等院校自然都应服从市场的供求法则,这样才能满足迅速变化的工商业的需求;同样,既然中小学(尤其是中学)也有两个重要的准备职能:使学生对经济生活持正确态度,使他们掌握就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那么从中小学到“中学后”(如继续教育、高等教育、职业培训、就业)之间也应有一种平稳的过渡。

此外,这种市场接近法对教育政策的进程也发挥着某种影响,如目前的国际市场似乎支持某种中央集权化的政策。国际贸易竞争中来自他国的威胁,这使英国政府建立一套判断学生成绩的国家标准——“国家测试”;目前的“国家课程”的政策多少与英国官方对他国经济成功的不安有关系。1987年,有一份政府文件曾明确指出:“我们必须不断地提高标准,至少应以其他国家同样快的速度提高标准。”在保守党政府看来,成功的教育体制和实践,应该是那些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能促使本国经济成功的体制和实践。

所以,德国的教育体制常被看作是创造该国战后经济奇迹的一个重要因素;德国的双元制,更是英国政府认为应努力仿效的成功职业教育模式。日本教育体制的竞争特征也被英国决策者视为促使战后日本经济腾飞的要素之一。由此保守党政府得出如下结论:英国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是与英国的教育体制密切相关的,这种体制允许地方教育当局(尤其是校长和教师个人)来决定学校课程的内容;其结果,多样化的课程培养出来的人力不能适合工商业的发展和新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由此可见,“国家课程”尽管是一种集权化的体制,但它也是“市场接近法”的结果。

对教育体制这种简单的类比法,许多英国学者提出异议,他们提出,如果一国的教育体制是该国复杂的社会、政治、经济过程的历史结果,那么政府这种简单的“教育借鉴观”就具有某种危险;因为这样做实际上是承认教育可脱离社会、政治或经济结果的可能性,是承认不变更基本“生态环境”的条件下就可“移植”他国体制的可能性。事实上,英国在这方面已有教训。许多英国学者认为,英国在80年代中期引进的“青少年培训计划”(YTS),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德国职业教育双元制的曲解,因为政府忽视了教育发展的一般前景,没注意到英国在许多方面并不具备德国双元制所成功的条件。

对“国家课程”批评较多的,是其自由市场的地位。“国家课程”能否成为保障有效竞争的规定性框架,对此许多英国学者表示怀疑。这是因为该框架并不是面向所有学校的。私立学校可以不受该框架的约束。这样,所谓的“有效竞争”事实上只在实施“国家课程”的学校(如地方公立学校、直接接受中央拨款的学校)与不实施“国家课程”的学校(如私立学校)之间展开。显然,这不是一种完全的自由市场,这样的竞争也欠公平。

从实践的角度看,在英国现有的管理体制下也不可能出现完全自由的教育市场。一般认为,当国家仍控制着教育的供求关系时,自由市场存在的机会几乎等于零。英国目前的改革,是把更多的市场控制权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没有一所学校可不经教育大臣同意改变其办学基本模式。虽然在改革之后,继续教育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很可能会进一步密切与企业界的联系以争取更多的资助,但中小学校由于其不同的职能,看来还是不得不依靠公共经费;即便有些市立技术学院会得到企业界的赞助,一些民办学校在财政上将继续得到不同宗教团体的资助,但是,这毕竟只代表了整个学校教育办学经费的极小部分。

教育理论历来受到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教育的自由市场接近法”,也有一套与之有关的意识形态,这就是“教育商品化”的思想。根据这种思想,教育作为一种商品,是可以买卖的,通过这种商品交换来对合理的需求作出反应,不管这种需求是来自于家长还是雇主。这样,教育不再被视为社会集体愿望和希望的一种反映,它更多地与市场环境中出现的局部利益相联系。

四、教育、市场与个人主义崇拜

对英国的新保守主义者来说,自由市场的一个最根本的吸引力是其“抬高个人”和“贬低集体”。用“市场接近法”研究社会生活可避免涉及复杂的社会关系。在自由的市场中,占统治地位的关系是“契约关系”,它是以对成本和利润的合理计算为特征的;同理,教育也就被视为个人的消费或投资,象市场上销售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一样可以自由买卖。这种教育的个人消费和投资观,不仅仅是撒切尔主义文化的一种产物,事实上大多数英国家长对子女的教育资格或职业前景也是这么看的。

“社会小型化”是英国新保守主义的另一个要素。这是与前面所说的(否认集体作为“行动单位”的合理性的)观点相关的。市场依据个人主义运行,这样既可阻止(作为社区成员的)家长集体行为,也可阻止(作为工会成员的)教师集体行为。市场可强化保守的行为方式,它以更大规模的社会集团为代价促进个人及其家庭的发展。市场也会把教育当作一种交易商品来促使其发展和完善。此外,市场更会不断鼓励个人超越他人的愿望。因此,尽管通过集体的政治行动也许可使每个人所受的教育数量和质量得到很大的改善,但这并不能使那些把教育视为谋取“社会精英”地位之“钥匙”的新保守主义者感到满意。可以想象,在自由的市场中,随着“需求”的增加和“商品”的减少,教育的商品价格将会越来越高。

新保守主义者对个人主义的崇拜,还反映在对“消费者权益”的充分强调。他们抱怨英国的教育长期以来一直处在“生产者”的控制之下,作为个体消费者的家长,其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因此英国的这次教育改革反复强调要扩大家长作为消费者的权力,参与对教育质量的控制。但是,不少英国学者对市场运行实践中消费者能否真正拥有这种控制权表示怀疑,他们对家长能否正确使用这种控制权更感到担心。

综上所述,我们可从“走向市场”的当前英国教育改革实践中得出以下结论:完全自由的教育市场,在理论上是不成熟的,在实践中也是不可行的。“垄断的竞争模式”也许比“完全的竞争模式”更适应英国当前的教育发展。此外,在教育体系中,真正可“走向市场”的,也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即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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