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哲学与社会主义改革_毛泽东论文

毛泽东哲学与社会主义改革_毛泽东论文

毛泽东哲学思想与社会主义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哲学思想论文,毛泽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践提出了一系列问题,需要从理论上给予解释和回答。像为什么要改革,改革的性质、对象和内容是什么,以及怎样进行改革这样一些根本性问题,我们都可以从毛泽东哲学思想中找到思想渊源。事实证明,毛泽东哲学思想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也是指导社会主义改革的锐利武器。

一、研究社会主义改革,必须从分析矛盾出发

宇宙是充满矛盾和斗争的,矛盾的运动是推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动力。毛泽东同志运用对立统一规律来研究社会主义的经济问题,坚持彻底的辩证法,坚决反对形而上学。这也是我们研究社会主义改革的基本方法论原则。

毛泽东同志指出,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应当从分析矛盾出发,否则就不能成其为科学。科学应该揭示和反映客观世界的运动。在客观世界,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因此,“世界上没有不能分析的事物,只是:一、情况不同;二、性质不同。许多基本范畴,特别是对立统一的法则,对各种事物都是适用的。这样来研究问题、看问题,就有了一贯的完整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本教科书(指苏联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下册——引者),就没有运用这样一贯的、完整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分析事物。”(《毛泽东文集》第8卷,106~107页)他认为,说明问题不从分析矛盾出发,是这本书的一大特点,一个最大的缺点。不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不承认矛盾的发展和转化,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还是矛盾,怕讲社会主义社会有阶级矛盾。这本书的缺点就在这里。这里,毛泽东同志说的是政治经济学的一般的研究方法,但它也完全适用于改革。研究社会主义改革也必须从分析矛盾出发。

从分析矛盾出发来研究社会主义的经济问题,应该抓什么问题?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对象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同生产力、上层建筑联系在一起的。一切社会的基本矛盾都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社会也不例外。毛泽东同志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了这一点,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初又重新肯定了这一点。因此,要研究清楚生产关系,就必须一方面联系研究生产力,另一方面联系研究上层建筑对生产关系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我们要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平衡和不平衡,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平衡和不平衡,作为纲,来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问题。”(同上书,130~131页)不仅要承认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之间存在矛盾,而且要承认它们之间的矛盾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应该把分析这种矛盾作为贯穿全部研究工作的“纲”。我们研究社会主义改革也应该抓住这个“纲”。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出现不平衡,通过改革,解决矛盾,达到新的平衡。从不平衡到平衡,就是改革的过程。应该以这一点为中心来研究改革。

二、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决定了改革的必要性

人们在谈论改革的必要性时,往往是罗列原有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各种弊端,由此来回答为什么要改革的问题。这无疑是有道理的,在当前也是正确的。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正是因为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不适应,甚至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了,所以才提出改革的。但是,仅仅这种回答还是不够的。问题在于,正如恩格斯指出的,社会主义是一个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而不是僵死的、一成不变的。(参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693页)当我们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这一任务以后,社会主义社会仍存在改革的要求,仍需要通过改革来推动社会的发展。因此,如果从理论上(而不是仅仅从当前的实践上)说明改革的必要性问题,我们就不能局限于列数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需要改革的种种弊端,而应该以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作为这一问题的答案。

大家知道,列宁根据辩证法的一般规律,曾经预言:“在社会主义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将存在。”(《列宁全集》第60卷,281~282页)但是,列宁逝世以后,以斯大林为代表的苏联理论界长期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他们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生产关系完全适合生产力的性质,两者之间已不再有矛盾。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不再是对立的斗争、矛盾的运动,政治上、道义上的一致才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这种否认矛盾的形而上学的哲学观点,是苏联长期以来否认改革必要性的理论原因。道理十分简单,既然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一点矛盾也没有,怎么还要改革呢?毛泽东同志以彻底的唯物主义辩证法批评了苏联理论界的这种形而上学的观点。他指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这个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不过按事物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性质也就不同。对于任何一个具体的事物说来,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过渡的、因而是相对的,对立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毛泽东文集》第7卷,213页)由此出发,应该从理论上公开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应该承认,50年代中期,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的形而上学观点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毛泽东同志提出这一论点,是振聋发聩的。承认矛盾的存在,就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奠定了哲学基础。

毛泽东同志还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因此,提出通过改革来解决这些矛盾,即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的需要,调整上层建筑以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邓小平同志正是运用毛泽东同志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学说,针对我国“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出现的具体情况,提出改革开放这一方针的。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初再次肯定毛泽东同志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提法,认为“需要就此作深入的具体的研究”(《邓小平文选》第2卷,182页)。改革开放的决策正是在对我国当前社会矛盾进行“深入的具体的研究”基础上作出的。由于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而且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这一思想,早在50年代中期就在全党形成了共识,扎下了根子,所以当邓小平同志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引申出改革的必要性,就比较容易地而且迅速地为全党所接受。

1987年邓小平同志回顾近十年的改革历程时指出:“中国的改革遇到的困难并不算多,总的比较顺利。有些人对改革的某些方面、某些方法不赞成,但不是完全不赞成。中国不存在完全反对改革的一派。国外有些人过去把我看作是改革派,把别人看作是保守派。我是改革派,不错;如果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保守派,我又是保守派”。(《邓小平文选》第3卷,209页)我们党内之所以没有一个反改革派,也就是说,在改革必要性的问题上之所以全党分歧不大,不能不承认,从理论认识来说,这是与全党对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的问题认识一致,而且20多年来一直没有分歧分不开的。

三、改革的性质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性质决定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改革的性质是什么?这是一个必须作出明确回答的重大原则问题,因为它关系到改革的政治方向。

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实践中,对改革的性质客观地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回答。一种答案是,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即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前提下,调整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环节、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经济基础需要的环节;另一种回答是,改革是彻底推翻整个社会主义制度,即在全盘否定党的历史和社会主义实践的基础上,主张走资本主义道路。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同上书,138页)我们的改革必须按照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又注意不导致两极分化这个方向进行。而“某些人所谓的改革,应该换个名字,叫作自由化,即资本主义化。他们‘改革’的中心是资本主义化。我们讲的改革与他们不同,这个问题还要继续争论的。”(同上书,297页)正因为存在这种分歧和斗争,有人担心随着改革的深化,中国会不会变成资本主义。邓小平同志指出:“这个担心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我们不能拿空话而要拿事实来解除他们的这个忧虑,并且回答那些希望我们变成资本主义的人。”(同上书,111页)

邓小平同志提出的需要解除的忧虑,在我国只是一种可能性。但是就国际范围而言,这两种性质的改革是不容否认的客观事实。我们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前提下进行改革,而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的改革都是抛弃社会主义制度,走资本主义化的道路。性质迥然不同,这是有目共睹的。

抛开阶级立场、政治目的这一根本原因不说,单从认识的角度来看,不同性质的改革来源于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性质的不同理解。毛泽东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同旧社会的矛盾,例如同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是根本不同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是对抗性的,它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表现为剧烈的阶级斗争。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例如生产社会性与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个别企业的有组织性与整个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不可能在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解决,也不可能由资本主义本身来解决,而只有通过社会主义革命,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够加以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另一回事。在大规模阶级斗争过去以后,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大量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一般来说,人民内部矛盾是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属于非对抗性矛盾,因此,它可以在社会主义制度范围内,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这种性质,从哲学上回答了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性质,即改革不应该、也不需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而应该是、也只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如果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仍是对抗性的,这种矛盾在社会主义制度范围内不可能得到解决,那么为了解决矛盾,改革势必要否定社会主义制度。这种改革,从理论上讲显然是混淆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的不同性质,因而是根本错误的;在实践上则必然导致社会的倒退、生产力的窒息。

四、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状态决定了改革的对象和内容

如何确定改革的对象和内容,明确改什么,对于改革是至关重要的,也关系到改革的政治方向。江泽民同志多次提出,“要划清两种改革观,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改革开放,同资产阶级自由化主张的实质上是资本主义化的‘改革开放’的根本界限。”(《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39页)这两种改革观的分歧不在于要不要改革,而在于改什么,即什么是改革的对象,具体说来,分歧的焦点是要不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前提下的改革就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否定四项基本原则的改革就是资本主义化的改革。

那么,从哲学上讲,怎样才能正确地确定改革的对象呢?

大家知道,改革本身并不是目的,我们不是为改革而改革。改革是调整生产关系,目的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我们所有的改革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同上书,134页)换句话说,就是要解决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因此,科学地回答“改什么”的问题,应该具体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状态,明确什么东西是发展生产力的障碍。毛泽东同志指出,同其他社会一样,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但是矛盾的状态已同资本主义社会根本不同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是基本上适合生产力性质的,它能够容许生产力以资本主义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因而生产不断扩大,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正因为这样,我们才得出结论: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也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够发展中国。但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必须按照具体情况,克服这些不完善的方面,解决矛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的任务。而且在解决旧的矛盾以后,又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又需要人们去解决。矛盾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这就是一切事物发展,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辩证法。可见,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是处于既相适应,又不适应,而且是基本适应、局部不适应的状态。因此,我们应该做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与生产力性质相适应的方面(这是基本的方面),必须坚持;而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这是局部的方面),必须改革。换句话说,改革的对象不是整个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而是其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不完善的方面。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只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部分,而且是它的非基本部分。

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既适应又不适应的状态(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也一样),使得我们不能笼统地谈论改革,而要把“变”与“不变”统一起来,在确定改革的对象的同时,也要明确在改革过程中哪些东西是应该坚持、不能动摇的,既讲“改什么”,也讲“不改什么”。

五、社会主义改革应是继承与改革的统一

在社会主义改革中,人们在确定改革对象时所谈论的“变”与“不变”的关系问题,换一个角度讲,就是继承与改革的统一问题。

改革并不是否定过去的一切,这里有一个改什么的问题,相应地也有一个不改什么的问题,即继承什么的问题。要知道,我国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我们是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范围内进行改革的。我们应该改革的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但决不能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因此,就制度的角度看,有的需要改革,有的必须坚持。应该改革的不改革,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应该坚持的不坚持,就会把改革带到资本主义化的道路上去。

毛泽东同志对于继承与变革的辩证关系有过精辞的论述。他在关于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下册的谈话中指出:“两重性,任何事物都有,而且永远有,当然总是以不同的具体的形式表现出来,性质也各不相同。例如,保守与进步,稳定与变革,都是对立的统一,这也是两重性。生物的代代相传,就有而且必须有保守和进步的两重性。稻种改良,新种比旧种好,这是进步,是变革。人生儿子,儿子比父母更聪明粗壮,这也是进步,是变革。但是,如果只有进步的一面,只有变革的一面,那就没有一定相对稳定形态的具体的动物和植物,下一代就和上一代完全不同,稻子就不成其为稻子,人不成其为人了。保守的一面,也有积极作用,可以使不断变革中的植物、动物,在一定时期内相对固定起来,或者说相对地稳定起来,所以稻子改良了还是稻子,儿子比父亲粗壮聪明了还是人。但是如果只有保守和稳定,没有进步和变革的一面,植物和动物就没有进化,就永远停顿下来,不能发展了”。(《毛泽东文集》第8卷,107页)毛泽东同志这一段论述是以生物为例说明的,但对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是完全适用的。我们可以而且应当用这种彻底的唯物辩证法来分析和指导我国的改革实践。至少有两条应该明确:第一,如果不进行改革,社会主义就不能前进,就会永远停顿下来,这样,社会主义就会在同资本主义的激烈斗争中打败仗,这种社会主义是没有出路的;第二,改革必须在保持社会主义制度相对稳定的条件下进行,只讲改革,不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那样的改革就会走到社会主义的反面去,改得不成其为社会主义本身了。这就是说,我们必须把继承与改革统一起来,只讲继承,不讲改革,社会主义就变得死气沉沉,没有前途;只讲改革,不讲继承,社会主义就失去相对稳定性,失去其固有的本质特征。这两种情况都会导致社会主义的失败。

在社会主义改革中把继承与改革统一起来,就可以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有些人在理论上有一种片面性,即只看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同生产力发展相矛盾的一面,改革它,可以解放、发展生产力,而看不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部分是适合生产力性质的,必须坚持和保护它,也是解放、发展生产力。只讲改革,不讲继承,仿佛什么都要改革,只要是改革就是正确的,都应该赞成。这种不作具体分析的简单化的、片面性的逻辑,的确误导了一些同志。

六、怎么进行改革,应该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在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性质和状态的基础上,明确了我国改革的性质,改革的对象和内容,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以后,还有一个怎么改革问题,即改革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步骤和方法的问题。

在我国,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换句话说,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本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在这种条件下,采取哪些具体的改革措施以及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法采取这些措施,需要深入社会生活进行调查研究,了解矛盾的实际情况,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不同环境、不同地区、不同企业,情况千差万别,确定改革的具体措施应该从实际出发,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不可能有统一的、适用于一切地区、一切企业的改革方案,只能根据本地区、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自己的改革措施。具体实施改革,重要的是要发扬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创新,同时要善于总结群众创造的经验,从中找到内在的带规律性的东西,用以指导改革。改革的具体措施、步骤和方法,不能靠抽象的理论推理,而必须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这就是毛泽东同志提倡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在社会主义方向既定的情况下,具体的运行机制、经营形式、管理方法以及发展经济具体的方针政策是多种多样的。改革可以选择这样的方案,也可以选择那样的方案。哪一种选择是对的呢?这就要确立一个改革的具体措施成败得失的判断标准。邓小平同志科学地提出,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372页)这是因为改革的目的是调整生产关系的某些环节,解决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存在的矛盾,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进而增强国力、改善人民生活。

改革的具体措施、步骤、方法是不是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需要通过实践来检验。在改革过程中,对于改革的政治方向问题,必须旗帜鲜明,坚持原则;但对于改革采取什么样的具体措施、步骤、方法,则应靠实践来解决,不能沉湎于抽象的争论。邓小平同志总结我国改革的历史说:“对改革开放,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这是正常的。”对于改革开放的具体做法,诸如办经济特区、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等等,“我们的政策是允许看。允许看,比强制好得多。我们推行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搞强迫,不搞运动,愿意干就干,干多少是多少,这样慢慢就跟上来了。不搞争论,是我的一大发明。不争论是为了争取时间干。一争论就复杂了,把时间都争掉了,什么也干不成。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同上书,374页)

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尊重群众的创新实践,这是我国改革在“怎么改”问题上贯彻毛泽东同志倡导的群众路线的基本经验。

标签:;  ;  ;  ;  ;  ;  ;  ;  ;  

毛泽东哲学与社会主义改革_毛泽东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