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首歌的再审视_汉语古文字字形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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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珊先生曾发表《向寿戈考》一文,拜读之后受益良多。董先生认为戈铭第一字应为“向”,第二字应释为“寿”,戈铭中的“向寿之岁”就是以向寿出使于楚作为纪年①。向寿其人见于《史记》和《战国策》的记载,他始任用于秦武王年间,活动于秦武王时及秦昭王前期。关于向寿的事迹,董先生作了缜密而翔实的考订,认为向寿大致活动于公元前308~292年。向寿曾出使楚国,其如楚之事可与连云港所出楚戈铭文中的纪年“向寿之岁”互证。同时还考订戈铭中的“襄城公競脽”就是文献所记载的楚将“景翠”。最后得出结论,认为向寿如楚的时间应该是秦武王四年拔宜阳之当年,这一年相当于楚怀王二十年,即公元前306年②。这些考订都极有意义,读后使人增长了不少见识。这说明“向寿戈”应是一件标准纪年的青铜戈,在楚史研究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董先生的启发下,笔者也对此“向寿戈”及其有关问题进行了探索,现提出来以求教于学界诸贤,不当之处,敬请指教。

1987年,在江苏连云港市锦屏镇陶湾村岗嘴发现3件铜戈,现收藏于连云港市博物馆,其中一件就是所谓的“向寿戈”。董珊先生在其文后附记中说,此戈为征集品,与同时报道的另两件戈未必是同墓所出。但不论怎样,这应是一件较有价值的铜戈。该戈由内端向栏刻有两行铭文共11字(图一)。目前对此戈铭主要有三种不同的释读结果。

(1)都寿之岁,襄城楚競(境)尹所造③。

(2)都寿之岁,襄城公競(境)尹所造④。

(3)□寿之岁,襄城公競脽所造⑤。

以上三种释读都认为戈铭中第二字应释为“寿”,而董先生则将第一字释读为“向”,认为戈铭可释为“向寿之岁,襄城公競脽所造”。在这里应该提出的是,戈铭中第二字,能否释为寿字呢?

图一 连云港出土铜戈铭文摹本

寿字在许慎所作《说文》中无,但在金文中却有寿字。按徐中舒先生编著的《汉语古文字字形表》,寿字诸形大致可列为图二⑥;同书还列有考字的诸种字形,大体如图三所示⑦。

很明显,“寿”、“考”两字之间的联系是很密切的。寿字的部与考字的部是一致的。但所不同的是寿字增加了形,这是释读寿字的关键。,像田畴。卜辞中有涛字,徐中舒先生谓从水从;罗振玉在《增订殷虚书契考释》中释涛,谓此“从水声,今字从寿者犹,今字作畴也”。按罗说可从。《说文新附》云:“涛,大波也。从水,寿声”⑧。对以上字形的分析可知,寿字的主要特点是有形,这在战国时期的楚系文字中常可看到,《楚系简帛文字编》中所收录的寿字诸形如图四所示⑨,《楚文字编》中所收录的寿字诸形则可列为图五⑩。

寿春所出“府鼎”中的寿字又作形(11),很明显凡是寿字,都有形。而今所谓“向寿戈”铭文中第二字中间却从形,而不是形,这就很难使人信从了。

董先生在文中还引用了“上郡守寿戈”的资料,指出传世和出土有3件“上郡守寿戈”,纪年分别为十二、十三和十五年(图六)。陈平先生据文献记载指出戈铭中“上郡守寿”即向寿,其观点可信(12)。可是若将“上郡守寿戈”与连云港出土的所谓“向寿戈”的铭文作比较,就会发现两器中的“寿”字并不相同。

所以从这里可以看出,“向寿戈”中的第二字若释成“寿”字,恐有很大的疑问。

图二 《汉语古文字字形表》所列“寿”字的不同字形

图三 《汉语古文字字形表》所列“考”字的不同字形

董珊先生在其文中引用汤余惠、刘彬徽、李家浩三位先生的观点,认为这类铭文的纪年是战国时楚地以事纪年的省略格式,在“之岁”前面都是人名,他们是其他国家的使者,铭文以他们聘问于楚之岁纪年。

图四 《楚系简帛文字编》所列“寿”字的不同字形

图五 《楚文字编》所列“寿”字的不同字形

我们知道,楚国的纪年有三种不同方式,一是以序数纪年法,二是以星岁纪年法,三以事纪年法。第三种以事纪年在青铜器铭文或简文中是常见的纪年法,刘彬徽先生曾经举出10例,如江陵望山一号楚墓竹简中有“齐客张果问王郢之岁”、“郙客困刍问王于郢之岁”;江陵天星观一号楚墓竹简有“秦客公孙鞅问王于郢之岁”、“齐客缰艭问王于郢之岁”;荆门包山二号墓竹简有“齐客陈豫贺王之岁”、“□客监逅楚之岁”、“宋客盛公(聘)于楚之岁”、“东周之客(许)归()胙于郢之岁”;其他还有“燕客藏嘉问王于郢之岁”、“秦客王子齐之岁”。

图六

以上10条以事纪年的材料,其中属秦客的2条,齐客的3条,宋客1条,燕客1条,郙客1条,东周客1条,不释字的1条。刘彬徽先生认为以上每条纪事材料中均有某客,乃他国之使臣。《周礼·大行人》记载:“大行人掌大宾之礼及大客之仪,以亲诸侯……时聘以结诸侯之好……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同书《司仪》则云:“凡诸伯子男之臣,以其国之爵等相为客而相礼。”简文中的“问”即是聘问之意(13)。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所谓“向寿戈”的铭文中没有客字,特别是没有秦客二字,很明显这不应是向寿如楚之年的纪事。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简文中有一条“秦客王子齐之岁”,殷涤非先生认为指的是楚考烈王为太子时入质于秦国之事(14)。李零先生也认为,“秦客王子齐之岁”应指楚国某个名齐的王子入秦为使之年(15),李家浩先生则认为,此铭文明确说王子齐是秦客,显然不能说他是“入秦为使”的楚人(16)。所以,在楚国竹帛文字和青铜器铭文中凡记外宾使楚之年都要加“客”字,这是楚国纪年的一个重要规律。

在这里还应该说明的是,在包山楚墓竹简中还见到另外三条材料,“宋客盛公□聘楚之岁”(125号简)、“宋客盛公□之岁”(132号简)、“盛公□之岁”(130号简)。李家浩先生认为其中第二条省略了“聘楚”二字,而第三条材料除“聘楚”外,还应省略了“宋客”二字(17)。但笔者认为,实际上第三条材料的“盛公□之岁”并没有省略“宋客”二字,这里所说的盛公与宋客盛公应该并非同一人。1981年发掘的随州擂鼓墩二号墓出有一件青铜器,铭文为“盛君萦之御簠”。何浩等先生认为其身份为封君,因为所封是楚的诸侯,自然又可以称公。所以,此“盛公□之岁”应是楚人的制作。何浩先生认为盛君之“盛”为地名,名“萦”的封君为楚人,但不是楚成氏之后,更不是成国国君(18)。这说明“盛公之岁”并非“宋客盛公之岁”的省略式。

董珊先生根据《史记·甘茂列传》考订了向寿如楚之年。认为向寿如楚的时间应该是在秦武王四年秦拔宜阳之当年,这一年相当于楚怀王二十年,即公元前307年。而这件“向寿戈”以此事纪年,按惯例其绝对年代应为下一年,即公元前306年(19)。

在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即向寿如楚之年是在公元前307年,而戈的制作应在公元前306年,这一结论能否与戈铭中所说的制作者“襄城公兢雎”相吻合。春秋战国时期,楚国的边境大邑称县,其长官为公,这应该是没有疑问的。戈铭中的襄城即今河南襄城县,关于襄城的历史沿革,周晓陆、黄盛璋、董珊诸先生均有详细考察,在此不再赘述。但现在应该讨论的是,所谓“向寿戈”制作时(公元前306年,即楚怀王十九年),襄城究竟是否属楚。

首先战国纪年的确定就是一个复杂而有争议的问题。董珊先生的推算是依照日本学者平势隆郎的《新编史记东周年表》而定。但杨宽先生在《战国史》中推定的年代也应是比较可靠的,据他的推算,公元前307年应是楚怀王22年,公元前306年应是楚怀王23年。

现依据有关文献对襄城县的归属作一梳理。按照《汉书·地理志》的记载,三家分晋后襄城应属韩国疆域,故《汉志》曰:“韩地,角、亢、氐之分野也。韩分晋得南阳郡及颍川之父城、定陵、襄城、颍阳、颍阴、长社、阳翟、郏,东接汝南,西接弘农得新安、宜阳、皆韩分也”(20)。关于此,王人聪先生在《六年襄城令戈考释》中已有考证(21),此不赘述。“六年襄城令戈”被王人聪先生定为战国晚期器,但笔者认为应是战国早期之物,对此另有专文考察。而根据《史记》、《六国年表》的记载,以及《魏世家》所云“魏昭元,秦击魏襄城,拔之”,此时襄城应属魏国,魏昭元年即公元前295年(22)。《秦大事记》记秦昭王六年(公元前301年)“攻新城”,七年“新城陷”,十一年“新城归”。睡虎地秦简中的新城就是襄城,《史记·正义》引《括地志》说“许州襄城县古新城也”。说明这时襄城已归秦所有。到楚怀王二十九年(公元前298年)襄城又曾归于楚,所以《史记·楚世家》记“秦又复攻楚,大破楚,楚军死者二万,杀我将军景缺”。《六国年表》则云“楚怀二十九,秦取楚襄城”。这些材料都说明在战国时期,秦、楚对于襄城的争夺是反复而激烈的。所以何浩先生认为襄城、襄陵在怀王时都非楚国封君所能享有的封地(23)。既然襄城在怀王时难为楚地,那么襄城公所造之戈自然不应在楚怀王之时,这是不言而喻的。

《说苑·善说篇》记载:“襄成君始封之日,衣翠衣,带玉剑,履缟舄,立于流水之上。大夫拥钟锤县,令执桴号令,呼谁渡王者于是也。楚大夫庄辛过而说之,遂造托而拜谒,起立曰:‘臣愿把君之手,其可乎?’襄成君忿然作色而不言。”按照黄盛璋先生的考证,此楚大夫庄辛说襄城君之事,其时应在公元前278~276年间(24)。其实,《战国策·楚四》也记载了庄辛的事迹。庄辛,鲍彪曰,楚人,《元和姓纂》称其为楚庄王之后,以谥为号。“……乃封庄辛为成陵君而用计焉。与举淮北之地十二诸侯。《后语》云:而与谋秦,复取淮北之地。……大事记:顷襄既失郢都,复召庄辛,闻其言,至于色变体慄,此其所以能稍复故地也。复取江南十五邑,在顷襄二十三年。《新序》又载:楚襄用庄辛计,与淮北之地十二诸侯。盖丧乱之后,补败扶倾之计,皆出于辛”(25)。说明庄辛为楚顷襄王时大夫,其事当在顷襄王二十三年,即公元前276年,也就是襄城君始封之时。所谓“向寿戈”铭文中的“襄城公競脽”,与此时不应相去很远,此襄城公应是始封之君。战国时的封君除楚外,大抵皆称为君,也有称公的,黄盛璋先生曾引《战国策》专门谈及此事。《战国策·楚策》云:“城浑出周,三人偶行,南游于楚,至于新城,城浑说新城令曰:‘……楚王何不以新城为主郡也,边邑甚利之’,新城公大悦,乃具驷马乘车,三百金,之楚,城浑得之,南交于楚,楚王果以新城为主郡。”新城公即新城令,证明其时楚封君所封之地相当于县,或就是县,故县令亦称为公。此新城为楚边邑,定为襄城之地的新城为最合(26)。所以,《说苑》中所记始封之襄城君与“向寿戈”戈铭中的襄城公应是一致的,其始封年代应在楚顷襄王之后。若按董先生所定的戈铭,向寿如楚在楚怀王二十年(公元前307年),其时楚尚无襄城公之封,何来襄城公所造之戈,两者显然是无法相互印证的。

以上论述,从三个方面对于所谓“向寿戈”的问题进行了讨论。现在看来,对于此戈铭文的释读和认识,还需要继续深入探索。

注释:

①董珊:《向寿戈考》,《考古》2006年第3期。

②同①。

③周晓陆、纪达凯:《江苏连云港市出土襄城楚境尹戈读考》,《考古》1995年第1期。

④黄盛璋:《连云港楚墓出土襄城公競尹戈铭文考释及其历史地理问题》,《考古》1998年第3期。

⑤李家浩:《楚大府镐铭文新释》,见《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李家浩卷》第119页,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

⑥徐中舒:《汉语古文字字形表》第336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⑦徐中舒:《汉语古文字字形表》第337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⑧徐中舒:《甲骨文字典》第1209页,四川辞书出版社,1990年。

⑨滕壬生:《楚系简帛文字编》第689页,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

⑩李守奎:《楚文字编》第515~516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

(11)崔恒升:《安徽出土金文订补》第277页,黄山书社,1998年。

(12)同①。

(13)湖北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墓》第534页,文物出版社,1991年。

(14)殷涤非:《寿县楚器中的大镐》,《文物》1980年第8期。

(15)李零:《论东周时期的楚国典型铜器群》,见《古文字研究(第十九辑)》第152页,中华书局,1992年。

(16)同⑤。

(17)同⑤。

(18)楚文化研究会编:《楚文化研究论集(第一集)》第231页,荆楚书社,1987年。

(19)同①。

(20)《汉书·地理志》第1651页,中华书局,1962年。

(21)王人聪:《六年襄城令戈考释》,见《第三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香港问学社,1997年。

(22)钱穆:《史记地名考》第600页,商务印书馆,2001年。

(23)湖北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墓》第579页,文物出版社,1991年。

(24)同④。

(25)诸祖耿:《战国策集注汇考》第830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

(26)同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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