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决策的网络挑战与对策_政府信息公开论文

政府决策的网络挑战与对策_政府信息公开论文

政府决策面临的网络化挑战及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政府上网也称电子化政府,是指运用信息及通信技术打破行政机关的组织界限,建构一个电子化的虚拟机关,使得人们可以从不同的渠道取用政府的信息及服务,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要通过层层书面的审核方式。

政府上网意味着政府将实现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行政决策作为政府行政管理的核心,政府上网后,也必将改变决策的条件和状态,从而深刻影响政府行政决策过程。它有利于行政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主要表现在:政府上网能保证行政决策信息高质、多量;能提高行政决策过程的透明度,有利于民众的广泛参与;能强化对行政决策的监督,降低决策执行中变形的发生率;能收缩行政决策的范围,有利于地方政府的自主权,提高地方政府的行政能力。

同时,我们也注重到网络技术在与行政决策的结合中,相应地会给行政决策带来许多困难和问题,从而使行政决策面临新的挑战。

一、行政机构信息系统的意外故障会阻滞行政决策过程

目前,我国行政领域网络系统应用还限于单位网的较低层次,但信息系统故障的发生也会极大影响行政决策过程。社会的日益复杂多变促使中枢核心在决策过程中对信息的依赖性愈益增大,信息成为行政决策的控制力量;网络技术的发展,又使行政系统越来越多地依赖网络进行信息的存储、利用与传输。因此,在21世纪的电子政府中,一旦行政机构的信息系统发生意外,就直接影响到决策过程的进行。

二、政府上网后过量信息的提供会引起“盲目决策”

行政决策在网络技术支持下,改变了信息量过少的弊端,但又易导致信息量过多,出现“信息轰炸”,使人们无法分辨,无法选择,产生盲目决策。这是由于:在过量信息下,多种方案的利弊权衡更加困难,更难决定取舍,决策层由于无所适从,从而使方案抉择过程呈现较多的随意色彩。带有个人倾向性的过量信息,使决策者疲于应付,公众对决策层的信息输入,不可避免带有较强的个人倾向性,从而使信息出现偏差。因此,当大量信息汇聚决策中心时,信息中的夸张成份可能使决策者疲于分辨真伪,贸然决策。

三、政府上网促使行政决策权走向集中

在当前我国已有的系统网络(审计、统计部门)中,这一趋势也已体现出来:中央层级的行政领导通过网络可掌握全国范围内本系统运行状况,无需借助下级人员层层传递的书面汇报。信息在决策高层的集中,为决策权集中提供了可能性,这一可能性由于权力者对权力追求的无止境而现实化,决策权的集中具体表现为中间层级权力的虚化与政府对社会控制能力的增强。权力集中化的过程是信息被权力者用于权力的运作和维护,并假借它获得权力的加强和放大的过程。这一过程从本质上讲是反民主的,特别是当决策者有意排斥民主参与,进行高层暗箱操作时,民众的参与就更无保障了。此时的决策过程不但缺少民众的监督,也少了原来的中间层级的监督。

四、政府上网可能使有缺陷的技术官僚统治得到强化,一定程度上将影响决策的民主化

技术官僚尤其是计算机专家不但掌握行政权力,还掌握着计算机知识,指挥着大量被储存的信息。利用这双重的优势,他们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一方面,民选代表并不控制作出决策所需的各种信息,不得不依赖智囊咨询机构,并只能根据他们提供的有选择的信息,推荐的有倾向性的备选方案来作出决策,技术官僚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真正的立法者。另一方面,利用掌握的计算机知识,技术官僚可以按照自己的愿望设计决策模型,可以改变某个程序以使信息或决策符合他们自己的想法,甚至可以在心怀不满时对政治系统进行致命打击。

如果这种状况任其泛滥,其后果将是深远的和严重的。而防备这种状况却十分困难,因为这些专家们的工作超越了大量没有专门知识、没有专门设备的门外汉的判断能力。民主制在这样一种计算机统治中就变成了一种怪物。

五、网络安全问题将影响信息的真实性,进而影响行政决策质量

由于网上信息交换可以发生在任何国籍的个人和组织之间。网络安全问题不解决,一方面,将破坏信息的真实性,以不真实的信息为依据进行决策,必然影响行政决策的质量;另一方面,网络系统被破坏,机密信息被窃取,也会给国家的安全带来隐患。

针对政府上网后行政决策所面临的问题,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项对策着手:

一、提高政府公务人员的素质

“现代化的实质是人的现代化”,人的现代比是社会现代化的起点和终点。政府上网是对政府公务人员的一个挑战,对于政府公务人员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第一是道德要求。信息公开化程度提高,黑箱操作难度加大或难以为继,对政府公务人员的道德自律无疑是一大考验。第二是技术知识要求。随着IT业飞速发展,知识爆炸、信息爆炸使得知识更新加快,这就要求工作人员要不断更新知识与改善自身知识结构体系。第三是精神体力要求。大批量生产的信息所引起的超负荷工作对政府公务人员的心理与生理提出了考验。电子化政府的重要内涵之一就是实现政府办公的自动化、信息化和电子化。因此,政府公务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特别是应具有一定的信息化能力。

二、法律、法规与制度的创建、完善创新

制度是管理中的核心、关键,制度建设是行政发展的必要组成。而在所有制度里面,法律是最硬的制度。特别是当今网络化的时代,更需要采取立法和政策的手段,来保证政府决策的有效进行。因为,网络社会及其内部各构成部分之间的同时运作是一个复杂的新课题,在这种同时运作中以及网络社会与传统社会的权力关系间可能产生混乱,需要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是减少这种混乱,这就包括了立法和政策的手段。一是抓紧制定相关信息法。我国应对已有的信息法规进行修改补充完善,通过建立法律上的“防火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通过互联网进行政治欺骗、信息污染的现象,对净化网络空间将起促进作用。二是制定网络方面的道德规范或伦理规范,形成道德观,使网民了解什么行为是犯罪,什么行为是违法,形成网络自律,彻底改变崇拜黑客的现象。三是大力培训网络执法人员。要注意根据用户的反常行为,发现危害社会政治保存的电脑空间犯罪。四是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从网上大量的过剩信息中筛选出有用信息,过滤净无用信息和剔除掉有害信息,并使信息资源加工增值,得到最有效的利用。五是加强国际间立法合作。

三、尽快实现决策程序的法制化

法制化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从促进决策者的观念转变,实现决策层的重新定位;到规范决策过程,完善决策的方式方法;再到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健全对决策的监督,都是重要的动力和保障。特别是政府上网带来的行政决策权力的高度集中,以及中间层级监督权力的虚化,当决策者有意排斥民主参与时,更容易造成暗箱操作或行政决策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在这种情况下,法制建设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决策者必须按照法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决策。一方面,它避免了行政决策权力高度集中所带来的决策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有缺陷的技术官僚在行政决策过程中的操纵。当我们以法律和制度的形式把决策程序确立下来的时候,我国政府的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才能最终实现。

四、注意现代手段与传统方法的有机结合

电子网络使世界变小,足不出户,各种信息就会源源而至。在一些决策者看来,实地的调查似乎不需要了。事实上,决策的对象是客观实际,决策的依据是客观实际,决策的过程是人们的主观愿望与客观实际相结合的过程,决策的目的是通过对决策的有效实施推动客观实际朝着人们期望的方向发展或转化。而社会调查正是了解客观实际的一种基本手段。这样就为决策者适时调控决策系统提供可靠的依据,进而牢牢掌握行政决策中的主动权,有效地避免政治欺骗和技术官僚的操纵。同时,决策者是否有过实地调查的经历,直接关系到对决策方案的理解,这是任何人无法替代的。

五、制定网上安全防范机制,排除网络安全隐患

由于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从而产生了新的易受攻击的脆弱性。因此,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关键基础设施的连续性和生存能力,显著地增强政府网络系统的安全性。

结合我国实际,建立信息安全防范机制,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加强计算机监察,加大防范电子犯罪的预算,研究开发用于实时探测、识别和作出反应的工具,开展防止攻击、减少损失、受攻击后的业务恢复以及体系结构调整。

其次,确保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是大家的共同责任,建立政府与社会各部门的合作关系。

再次,建立相应的机构,明确协调责任。每个有可能被作为攻击对象的基础设施行业,都应有一个指定的政府部门作为行业联系的牵头部门,并有专职的联络官员。牵头部门和相应的单位共同编制和实施其行业的信息安全意识培养与教育计划。通过国际知识产权交涉,降低软件中的敌对成份。重要部门在采购外国产品时,也要有理有节地争取到密度较高的硬件,经常性地评估系统的危险性,保护系统、处理突发事件或评估损失,制定备用方案,以防万一。

总之,政府上网已是必然趋势。进入21世纪的中国政府必然在推动中国社会网络化的同时,建成一个上至中央、下至乡镇的行政管理互联网。但是,我国政府在谋求行政决策网络化支持的同时,也要充分认识网络技术对行政决策的正负两方面的影响。从而有意识地扬长避短,既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带来的机遇,又积极有效地避免它的负面冲击,以利于网络技术更好地服务于行政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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