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与和谐:毛泽东政治秩序理念及其当代价值,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秩序论文,当代论文,冲突论文,理念论文,和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激烈的社会大变革时代,毛泽东的政治理论和实践有着浓郁的“革命”色彩,在他的话语文本中,“革命”、“斗争”频频出现,一些学者由此视其为“冲突论者”。然而,冲突是不是毛泽东政治秩序理念的全部?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拓展和深化毛泽东对相关问题的认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阶级斗争”:毛泽东的冲突论
1941年9月,毛泽东在回忆他接受马克思主义的经过时说:“记得我在一九二○年,第一次看了考茨基的《阶级斗争》,陈望道翻译的《共产党宣言》,和一个英国人作的《社会主义史》,我才知道人类自有史以来就有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初步地得到认识问题的方法论。可是这些书上,并没有中国的湖南、湖北,也没有中国的蒋介石和陈独秀。我只取了它四个字:‘阶级斗争’,老老实实地来开始研究实际的阶级斗争。”[1]
“研究实际的阶级斗争”是毛泽东对自身思想与革命实践的集中写照,但这一理论和实践活动的思想前提,是他对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四个字的读取。马克思、恩格斯虽然不是阶级斗争的第一发现者,但他们科学地揭示了阶级斗争产生、发展的客观规律及其在历史中的地位和作用。急于探求中国革命之路的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的来龙去脉、深层意蕴及完整的理论架构,来不及悉心梳理和仔细推敲,但“阶级斗争”四个字给毛泽东带来了强烈的震撼,并促成了他观念和信仰的转变。当时,毛泽东正处于种种主义、种种学说大潮的冲击中,他在不断比较中急于吸取古今中外各种学说的精华,使之构成一个明了的概念。[2]“阶级斗争”四个字,无疑是他从马克思主义那里获得的精华,代表了他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核心。
在西学传统的视域中,马克思被认为是“阶级冲突论”的代表。毛泽东的冲突论也由此被认为是对马克思“阶级冲突论”的直接继承,而与中国的传统思想迥然不同。但是,且不说把马克思归结为“冲突论”是不是有失全面和客观[3],仅就马克思主义中的冲突观念及其与毛泽东思想的渊源关系来说,把毛泽东对冲突的看法完全归因于马克思和恩格斯,也过于简单化。因为正如毛泽东自己所说的,在那奠定了他对马克思主义信仰的三本书上,“并没有中国的湖南、湖北,也没有中国的蒋介石和陈独秀”,他对“阶级斗争”四个字的读取是抽象的,而不是具体的。现实政治中的阶级斗争还需要中国的同志“老老实实地”进行研究。
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引起争议最大的便是其阶级斗争学说。一些学者拘泥于在中国历史上找不到《共产党宣言》中所谓的“自由民和奴隶、贵族和平民、领主和农奴”等典型的社会阶级,而当时工人与资本家的人数又很少,阶级对立也不严重,因而认为马克思主义不合中国的国情。梁漱溟便有此观点。对于“阶级斗争”这个外来名词,毛泽东的理解则非常“实际”。在被置于《毛泽东选集》开篇位置的名篇《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中,开宗明义第一段话就指出:“我们要分辨真正的敌友,不可不将中国社会各阶级的经济地位及其对于革命的态度,作一个大概的分析。”[4] (P3)“经济地位”及与其相联的“对于革命的态度”,是毛泽东阶级分析的两大着重点。前者着眼于经济,后者则延伸到政治和思想。
基于此,毛泽东给予“最革命”的贫农以最高的评价。“没有贫农,便没有革命。若否认他们,便是否认革命。若打击他们,便是打击革命。他们的革命大方向始终没有错。”[4] (P21)那么,贫农何以革命性最强呢?毛泽东指出,因为他们在地主阶级残酷的剥削和压迫下极端的穷苦。“穷则思变,要干,要革命。”[5] 毛泽东对“无产阶级”的认识和理解,同样首先着眼于其“无产”和与此相联的“革命性”两个方面。“因为无产的不安而发生的共产的要求,已经成了一种事实。”[6]
因为穷,才革命;越穷,则革命性越强。这是毛泽东运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现实地分析中国社会阶级矛盾与阶级冲突,得出的一个基本结论。其中的一个基本逻辑,就是以“剥削与反剥削”、“压迫与反压迫”为主要内容的“压抑与反抗”,这是当时中国社会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矛盾和冲突的综合反映。正因为此,中国的政治冲突采取了最为激烈的形式,即暴力革命和武装斗争。在《战争和战略问题》一文中,毛泽东详细分析了中国和西方国家的不同,指出正是由于这种不同,“中国的问题离开武装就不能解决”[7] (P544)。由此可见,毛泽东以阶级斗争为核心内容的冲突论,的确直接受之于马克思主义;但他并不是教条式地搬用马克思主义,而是现实地分析中国社会的阶级矛盾与阶级冲突,从而为矛盾的解决确立了其特有的冲突模式。
毛泽东在分析中国社会的阶级矛盾和阶级冲突时,一方面成功地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和理念,另一方面也不乏对中国政治文化观念的吸取。对毛泽东的一生产生重要影响的中国历史上的“造反”事件,农民斗争的鲜活而丰厚的历史事实,都给毛泽东的政治秩序观念以深刻的影响,使他不回避冲突,不惧怕斗争。但无论是本土的还是外来的,能够使之得以激活的原动力,还是毛泽东身处于其中的中国社会的矛盾与冲突这一客观现实本身。
二、“和”与“团结”:毛泽东的和谐观
把阶级矛盾和冲突引入中国社会政治结构的分析与政治秩序的建构,的确是毛泽东的一大功绩。它揭开了笼罩在中国传统政治上的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宗法政治秩序的虚伪性让位于阶级政治秩序的真实性,贫与富、高与下的对立与冲突,压迫与被压迫、剥削与被剥削都被直白地揭示了出来,宗法政治秩序的稳定性也被阶级政治秩序的冲突性、对抗性、革命性所代替,发生在敌对阶级间的政治冲突成为毛泽东政治秩序设计中的最强音。但是,如果由此便认为毛泽东就是一个冲突论者,阶级斗争与冲突就是其理论与实践的全部,便有失偏颇了。许多人只知道毛泽东从马克思主义那里读取了“阶级斗争”四个字,却不知道他还从中国传统文化中读取了“和为贵”,不知道毛泽东曾多次讲到“和”与“团结”;不知道在冲突论之外,毛泽东还有他的和谐观。
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在领导对敌斗争的同时,就注意到了团结与和谐的重要性。首先是党内和革命队伍内部要团结、和谐。革命队伍内“山头”林立是斗争环境的产物,毛泽东反对“山头主义”,但也注意协调、平衡各个山头的关系,在坚持无产阶级根本原则的基础上搞好革命队伍的团结。其次是注意争取和团结中间势力。立足于对中国阶级阶层状况的分析和判断,毛泽东指出:“须知中国社会是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共产党如果不能争取中间阶级的群众,并按其情况使之各得其所,是不能解决中国问题的。”[7] (P783)为此他痛斥那种把“千千万万”和“浩浩荡荡”的中间势力都赶到敌人那一边去的“关门主义”。再次,敌对营垒也不是铁板一块,在民族矛盾空前激化的时期,敌对营垒中也会发生变化和分化,建立更为广泛的统一战线是可能的。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指示要将大资产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亲日派大资产阶级与非亲日派(即英美派)大资产阶级、大地主与中小地主及开明绅士加以区别,采取不同的政策,适时调解各阶级和阶层的利益关系。“为了团结抗日,应实行一种调节各阶级相互关系的恰当的政策,既不应使劳苦大众毫无政治上和生活上的保证,同时也应顾到富有者的利益,这样去适合团结对敌的要求。只顾一方面,不顾另一方面,都将不利于抗日。”[7] (P525)抗日战争胜利后,毛泽东从民族利益出发,亲赴重庆进行国共和谈,期间多次谈到“和为贵”。1945年10月8日,国民党方面谈判代表张治中设宴欢送毛泽东回延安。宴会上,毛泽东说,中国今天只有一条路,就是和,和为贵,其他的一切打算都是错误的。[8]“对于革命来说,总是多一点人好。”[9] (P40)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思考的重心开始了从“破坏”向“建设”的转变,从重视斗争向重视和谐的转变。在战略上,他心系中国人民的大团结。毛泽东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起草的宣言题目就是“中国人民大团结万岁”;他在政协会议上讨论国旗方案时赞同五星红旗的图案,认为它表现了革命人民的大团结。为了形成和巩固这种团结,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确立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与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通过了《共同纲领》这一团结的政治基础。土地改革等民主运动进一步改变了旧中国不合理的社会结构,占人口极少数的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所垄断的社会政治权力和社会财富,转到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工农大众手中,从根本上铲除了制造阶级对立和冲突的土壤,增强了全社会的凝聚力。新的人民政府的组成结构也体现着各阶层人民、各党派团体团结合作的精神。在政策上,他注意调解好国内各种关系。1949年4月,毛泽东提出“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经济政策,提出要处理好四面八方的关系。他指出,如果劳资双方不是两利而是一利,那就是不利。因为只有劳利而资不利,工厂就要关门;如果只有资利而劳不利,就不能发展生产。公私兼顾也是如此,只能兼顾,不能偏顾,偏顾的结果就是不顾,不顾的结果就要垮台。[10] 这一思想后来成为《共同纲领》第26条的主要内容。在这些政策的指导下,人民内部各阶级、阶层的利益矛盾得到了调解,初步建立了《共同纲领》规范下民主合作的新型关系。
中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际,毛泽东又明确提出,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基本结束,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将成为国内政治的主题。人民内部矛盾是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人民内部矛盾分为三种:一是人民内部不同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之间的矛盾,其中包括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农民阶级内部的矛盾,知识分子内部的矛盾,工农之间的矛盾,工人、农民同知识分子之间的矛盾,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民族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等。二是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其中包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民主同集中之间的矛盾,领导同被领导之间的矛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同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等。三是客观规律同主观认识之间的矛盾。毛泽东说:“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我们主观认识之间的矛盾,这需要在实践中去解决。这个矛盾,也将表现为人同人之间的矛盾,即比较正确地反映客观规律的一些人同比较不正确地反映客观规律的一些人之间的矛盾,因此也是人民内部的矛盾。”[9] (P242)如何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毛泽东指出,人民内部矛盾同敌我矛盾有着本质的区别,敌我矛盾是对抗性的,而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矛盾的性质不同,处理的原则与方法就不同。与以冲突甚至暴力处理敌我矛盾不同,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上,毛泽东立足于一个“和”字,讲的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达到“团结”的结果。他通过总结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经验,提出了一系列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和制度。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就是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在这一制度下,一方面,人民享受着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接受纪律的约束和集中的指导;另一方面,人民政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呼声,反映人民的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因此,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是为了实现民主与集中、人民与政府、群众与领导的有机结合,既不是简单地以一方取代另一方,也防止了一方因失去对方的制约而导致膨胀和偏离,体现了一种“不同”而“和”的政治秩序精神。此外,毛泽东还提出了“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主张通过民主的方式解决人民内部是非、善恶的矛盾问题。
毛泽东谈到“和”与“团结”的情况,总的看来是限定在人民内部的。如1944年9月18日的一次讲话中,毛泽东明确指出:“我们的军队一向就有两种方针:第一对敌人要狠,要压倒它,要消灭它;第二对自己人、对人民、对同志、对官长、对部下要和,要团结。”[11] 毛泽东在区分对敌、对已两类不同对象的基础上,提出斗(冲突)与和(和谐)两种不同的秩序观念。冲突适用于对敌斗争,其结果是“压倒”和“消灭”;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则要和、要团结。
当然,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容,因此,人民内部矛盾在各个时期也有着不同的内容。但是,在与敌我矛盾相区分的意义上,人民内部矛盾有它的确定性,即:敌我矛盾是对抗性的,而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矛盾的非对抗性又可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劳动人民之间非对抗性的矛盾,二是被剥削阶级与剥削阶级之间矛盾的非对抗性方面。纵观毛泽东谈和与团结的情形,都是限于这样两种。
三、冲突还是和谐?
在毛泽东的政治秩序观念中,冲突与和谐都具有价值正当性,各自构成其政治价值追寻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在毛泽东的政治秩序观念中,冲突与和谐是如何组合的?二者的组合如何成功地演奏出时代的最强音,又如何错误地引发了“文化大革命”横扫一切的喧嚣?
综合地考察冲突与和谐在毛泽东政治秩序思想中的地位,需要重回到二者的原点:矛盾。冲突与和谐虽然是两种不同的形式,但都以矛盾为母体,以矛盾的产生、发展、变化为基础;没有矛盾,既谈不到冲突,也谈不到和谐。认为矛盾既普遍存在又变化发展的矛盾论,是毛泽东的冲突与和谐政治秩序理念得以产生的哲学基础;毛泽东观念中的冲突与和谐的分野,也是立足于对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进行哲学区分的基础上。毛泽东对中国政治进程的把握,对冲突之调与和谐之音的调适,都与他对中国社会矛盾的分析相关。
区分敌我并采取不同的政策,是毛泽东的一贯思想。早在大革命时期,他就把“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作为革命的首要问题提了出来,并且指出,团结真正的朋友、攻击真正的敌人是革命成功的必要条件。在创立新民主主义理论的时候,他明确指出了中国革命的对象,具体分析了中国革命的动力。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他把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职能概括为两个方面: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和对反动派实行专政。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他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明确区分为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指出矛盾不同,处理方法也不同。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毛泽东分析和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个基本出发点,由此产生了两种不同的秩序原则。
在不同时期,毛泽东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着眼点不同,用以解决矛盾的原则也不同。总的来说,在民主革命时期,敌我矛盾最为突出,冲突在毛泽东的政治理念中更具有现实性,立足于团结合作的统一战线是服务于对敌斗争的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策略,具有从属性,这是由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和革命形势决定的。民主革命胜利以后,特别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革命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基本结束,中国共产党面临着带领全国人民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新任务。这时的敌我矛盾基本解决,而人民内部矛盾逐渐显露出来。《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虽然谈到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但是重点是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效地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成为中国共产党面临的新课题,也成为中国政治生活的主题。中国需要开始演奏以和谐为主调的新乐章,毛泽东为此开了一个好头。在从革命到建设的转变时期,尤其是在八大前后,毛泽东的主要思绪凝聚在国家建设上。1957年3月他曾谈到,这个世纪,上半个世纪搞革命,下半个世纪搞建设,现在的中心任务是搞建设。与这一思想相呼应,毛泽东在这一时期关注的是如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创造和谐的国内环境,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的发展。他提出两类矛盾学说,目的亦在于此。
从冲突主导到和谐主导,从革命到建设,毛泽东迈出了比较成功的一步;但是,他没有把这个转变坚持下来。长期革命所形成的敌我斗争的思维惯性还在某种程度上延续着,所以当国际、国内出现一些未曾料到的新情况时,毛泽东就偏离了自己已有的探索思路,重新用革命的阶级斗争的眼光来审视周围的一切,以至于晚年重提“阶级斗争为纲”,甚至发动了“文化大革命”,制造出了一场思想上和实践中的对立和冲突。
之所以如此,在客观上当然与当时国内外情况的新变化有关,但究其主观原因,则在于毛泽东本人对于矛盾的分析、驾驭和把握。对敌我矛盾的主观认定,对对抗性冲突的警觉与敏感,可以说是毛泽东晚年政治秩序观念中冲突压倒和谐的主观根源。
前面已经谈到,毛泽东的冲突理念直接源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但是,与马克思、恩格斯主要强调经济地位差异的阶级分析不同,毛泽东在经济分析的基础之上,还注重对人的“对革命的态度”的主观方面分析。毛泽东的冲突理念由注重经济对立,向同时注重政治对立、思想对立延伸;由客观物质领域向主观精神领域扩展。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导致的“压抑与反抗”冲突模式,不仅是一个客观演进的过程,更是一个主观觉悟的过程。在革命过程中,毛泽东甚至认为“对于革命的态度”要比阶级出身重要。他说:“小资产阶级出身的人,反动起来也很厉害。资产阶级出身的知识分子,接受了马克思主义,也蛮革命”。[9] (P252)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的应用与拓展,成功地解决了中国革命中的对象、动力等一系列实际问题,但同时也容易带来冲突领域的泛化、冲突界限的模糊等问题。这在毛泽东晚年“资产阶级就在党内”及“官僚主义者阶级”的理论中突出地表现出来。毛泽东晚年对党内资产阶级的判断,从主观上来说,源自于对党内防修、反修的警觉。但由于对敌我的界定更多地着眼于政治和思想,人民内部矛盾被主观认定为敌我矛盾,本该用民主方法和解的问题却采取了冲突与斗争的方式。同时,毛泽东对社会和谐的理解存在着简单化的问题,他倾向于追求社会主义的纯而又纯,包括人们的思想也必须是“无私”的,人们的地位也必须是限制差别的。
毛泽东的上述观点抽象地看不能说是错误的,他所担心的某些问题也的确不是虚假的问题。但是,对冲突手段的过分强调,最终使这种手段具有了某种目的的意义,即使毛泽东后来想结束冲突、混乱的局面,也欲罢不能。
四、毛泽东政治秩序理念的当代价值
我们已经走进了一个新的时代,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主题。但历史是不能割断的,在某种程度上我们仍然在探索着和谐与冲突的关系问题,仍然在探索着社会主义政治秩序的巩固和完善问题。所以,毛泽东的政治秩序理念与实践,对我们今天的探索仍有积极的意义和价值。
建立有利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社会政治秩序,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老一辈中国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信念和追求。他们在探索、比较中接受了马克思主义这一改造旧世界的思想武器,领导人民同只代表少数统治者利益的中外反动势力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建立起统一的、独立自主的社会主义新中国。我们今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是以此为基础和前提的。而且,我们在与强大的中外反动力量的斗争冲突中以弱胜强,从根本上改变了积贫积弱的中国受西方列强欺压宰割的历史,极大地激发了中国人民的自尊心和自豪感,这是一种泽被当代的巨大的精神动力和财富。因此,有益于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社会政治秩序不是固化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我们现在还在做着这件事情。尽管做事的重心和方式随着时代的发展发生了某些变化,但毛泽东为中国共产党人奠定的为最大多数人谋利益的根本宗旨和灵魂不会被放弃。
冲突与和谐相对于构建合理的政治秩序来讲,都是从属于目的的手段,但具体侧重应用哪一种手段,不能依赖于我们的主观偏好或虚拟的情景,而必须从历史任务、时代主题、现实物质利益关系出发。因为社会冲突与和谐的根源深植于现实社会物质生产与分配的关系中,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而不是相反。所以利益关系特别是物质利益关系是冲突与和谐的基础,舍弃二者发生的根源,只会导致问题的主观化和选择的偏差。新中国建立后一个时期,毛泽东在这方面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失误,导致手段与目的的背离,此中教训值得牢记。
冲突与和谐并不是简单的形而上意义上的对立关系,历史的图景更多地表现为:斗争冲突中孕育着新的和谐,而新的和谐的巩固又有赖于新的社会制度解决新的矛盾甚至冲突的能力的提升。在现代社会,解决矛盾和冲突的能力最终表现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建立与完善。抗战胜利前夕,毛泽东在与黄炎培的对话中自信地指出,中国共产党人已经找到跳出历史治乱循环周期律的新路,那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建国后,他敏锐地意识到,干群关系是一个关乎全局的重大问题。20世纪50年代中期,他明确提出要警惕和防止一个脱离群众的贵族阶层的出现,他还意识到,像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国家很难发生。为此,毛泽东拿起民主的利器。但他采用的是运动式的“大民主”,留下了诸多的运动后遗症。应该说,毛泽东提出了问题,但没有解决好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我们至今还在为解决这一问题而努力,这种努力的方向就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我们今天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决不是要简单地压制矛盾和冲突,而是要把着力点放在解决矛盾冲突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上,使各种矛盾和冲突的解决有一套公认的、法定的、公正的规则和程序。
毛泽东的政治秩序理念还为我们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提供了直接的思想营养。前面已经谈到,毛泽东在读取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的同时,也读取了中国儒家政治文化中的“和为贵”的理念。追求和谐是儒家政治的重要目标,《论语·学而》就有“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的主张。但是,毛泽东的“和”与儒家的“和”在内涵上有着明显的历史差别。儒家讲“和”,是从“家和”开始的,“修、齐、治、平”,修身的首要目标是齐家,然后是治国、平天下。毛泽东倡导的“和”、团结则有全新的社会含义,他所要建立的是一个平等、民主的现代社会,而实现这样一个社会的和谐的主体不再是宗法群体,而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和其他革命团体;团结是革命队伍的团结、党的团结和人民的团结。这种团结依靠的是共同的理想和目标,靠的是民主集中制的组织纪律和一系列的制度设计。我们不能一谈和谐就回头看儒家教诲,而忽略了对中国共产党自身追求和谐的思想与实践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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