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法国综合大学教育与管理的几个特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论文,综合大学论文,法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在介绍法国类别多样、层次分明和各具特色的高校体系的基础上,概述了法国综合大学教育管理的几个特点:一是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教育体制;二是“开放式”入学,没有“过滤网”的招生方式;三是多层次学位、多次分流、多种就业出口的学籍与学位管理;四是注重科学研究,强调与实际相结合的教学特点;五是社会化的后勤服务。文章最后总结了这些特点对我国高校改革的几点有益的启示。
近几年来,由于工作关系,我们实地考察了法国的高校,对法国的高等教育体制,尤其是对法国综合大学教育与管理的情况有了比较深入地了解。我们认为,中法两国的社会制度不同,国情不同,教育发展的历史不同,照搬他们的(以及任何其他国家的)做法是不合适的,也是行不通的。但是,他们的做法中又确有若干方面值得我们研究参考,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利用。本文在简要介绍法国高等教育体系的基础上,重点从学校的领导与管理体制、招生方式、学位设立、教学特点、后勤服务等方面概述法国综合大学(Universite)教育与管理的几个特点,并结合我国高校的实际进行分析比较和评价。
一、法国高等教育体系概述
重视教育是法国几个世纪以来的社会准则之一。多年来,教育一直是法国政府优先发展的领域。1994年,法国对教育的投入为2916亿法郎,占全国总支出的20%,居于政府财政预算之首①。而高等教育在法国整个教育事业中又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法国“教育指导法”规定:高等学校是创造和传播知识的地方,是造就未来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教师的地方②。
法国的高等教育体系与我国条块分割、“小而全”、“大而全”的状况有较大差异,其明显的特点是:院校类别多样、层次分明、各具特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校有不同的发展目标和重点,有相异的组织结构和入学条件,各自都有自己的特色。
在法国,公立的高等学校大体上可分为三类:综合性大学(Universite),目前有85所,隶属于法国高教科研部;大学校(Grande Ecole),目前有18所,分别隶属于政府的不同部门;短期技术学院(IUT),目前有417所,大多隶属于综合大学。“综合大学”均为公立大学,它们或以理科为主,或以文科为主,但都是综合性多学科大学。它们以科研成果及其应用为依托,进行基础教学和实践教学。其全程教育的主要培养目标是从事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人才。“大学校”,即高等专科院校,进行有既定目标、高水平的职业培训,学制3~4年,其主要培养目标是高级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行政官员、高级工商管理人员、教师及其他高级专门人才。“大学校”在法国有着悠久的历史(第一所大学校“国立桥梁道路学院”建立于1747年),进入这类学校的学生要通过极其严格的考试和筛选。由于“大学校”招生人数少,教学质量高,培养了大批各方面的出类拔萃的人才(法国一些著名的科学家、政要、军要和大型企业的领导人均出自这类学校),因此,“大学校”在法国教育界拥有十分显赫的地位。至于“技术学院”则属于短期高等教育机构,主要为工业部门和第三产业培养高级技术员、生产管理人员、应用科研人员等。
除录取学生的方式外,从学校的公立性质、专业结构、培养学生的方式及业务培养目标等方面看,我国的大学与法国的综合性大学有较多的相似之处。然而,法国综合大学(Université)的教育与管理却具有其显著的特点。
二、综合大学教育与管理的几个特点
(一)领导与管理体制: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
在法国,政府通过与大学签定合同来进行引导和协调,实行宏观管理;学校的领导与管理机构按法令设置;由民主选举的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行使领导权。
根据196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指导法”及1984年1月26日颁布的“高等教育法”,政府对高校进行宏观管理,包括给予财政拨款,制定教学大纲,批准国家级文凭的授予权,教师及教师—研究员职位的设置与协调,对科研计划和教学质量等活动进行评估。政府既要对大学充分行使其引导和协调的职责,又要尊重大学办学的自主权。自1989年以来,法国采取由国家和学校签定有效期为4年的合同,来解决大学的经费和文凭授予等问题。大学要制定既符合国家目标,又符合地方教育需要的发展计划。经国家审定,签署合同后,由政府向大学提供4年所需经费,包括在编人员的工资及公用、业务等日常运转费。
在政府宏观管理下,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作为法人代表的校长充分行使其领导和管理学校的职权。按照法令,法国的综合大学是具有科学、文化和职业性质的公立机构。大学具有法人地位和行政、财政及教育方面的自主权。根据上述法令,大学设有以下三个法定机构:(1)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的政策,对预算进行表决,通过决算,确定岗位设置方案,批准校长代表学校签署的协议书等。(2)科学委员会,向校务委员会提出关于科研政策、方向的建议,并就本科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大纲、科研计划和合同、学校设置新文凭或改变文凭的计划提供咨询。(3)教务与学校生活委员会,向校务委员会提出关于本科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教学方向,预审指导科研资格的申请和设置新专业的方案,对大学生的指导提出具体措施,并改善学生在校生活和学习的条件。以上三个委员会均由教师、科研人员、学生和行政职工以及校外人士的代表按一定比例组成(一般比例为:教授占50%,其他教员占20%,学生占15%,非教学人员占5%,校外人员占10%)。校长由三个委员会成员组成的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校长负责领导学校,主持三个委员会的工作,执行三个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并协调学校财政开支,负责提名副校长,任命各评委会成员等。在这样的领导与管理机构下再设立各种高效率的办事机构(职能部门)。大学下面的各独立的教学实体通称为“教学与研究单位”(UFR),与我国目前大学下设的“学院”相当。
(二)招生方式:“开放式”,大学门口不设“过滤网”
法国实行中学毕业全国会考制度,会考合格者可以选择自己接受高等教育的方式与学校。少数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通过极严格的培训和竞考进入“大学校”,大多数人的选择则是进入高等教育的“开放部门”——综合大学。只要有高中毕业会考合格证书或其他有同等学历、文凭的人,原则上不必再经过任何考试(医学和药学等个别学科除外)都可以在任何大学注册学习,且只需缴纳微不足道的注册费。同时,大学还组织文、理科专门入学考试,为大批没有高中会考证书的青年和成年人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因此,可以说综合大学的入学是“开放式”的。
这种“开放式”的入学至少有以下两个优点。首先,有利于中学生生动活泼地学习和全面发展。学生、家长和社会没有那种“一考定终身”的恐怖感。因此,学生可以充分培养自己的爱好和兴趣,广博地吸取知识,为日后的进一步深造和发展奠定宽厚的基础,不至于整天泡在题海里,在一些最基本的知识里翻来覆去钻牛角尖,而对于许多现代化的科技知识和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无暇顾及,影响青少年全面发展和各方面人才的培养。其次,可以避免给青年人造成心灵上的创伤,产生一种挫折感、自卑感,甚至在某种积度上造成一种社会问题。“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考生一旦“金榜无名”,似乎就低人一等,失去了接受高等教育的资格和机会,似乎就没有出头之日了,这种心理上的压力对青年人的确太沉重了,对国家,对社会也是有害无益的。
但也要看到,这种普及性的没有“过滤网”的大学教育方式,是以雄厚的国家财力作后盾的,这对人口众多、财力拮据的我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是无法仿效的。何况,即使在国民生产总值居世界第4位的法国国内,对这种“开放式”上大学也有争议。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一方面要坚持走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来发展高等教育,努力提高办学效益,扩大高校招生人数;另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导向措施,坚持将中学的“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的正确轨道上来,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学籍与学位管理:多层次学位、多次“分流”、多种就业出口
在法国,虽然上大学是比较容易的,但是法国的大学并不是“社会收容所”。最终完成全程教育,拿到博士学位的人仍然是少数。这是一些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宽进严出”的高等教育模式。他们通过设立多层次的学位,对进入大学的人不断分流,提供多种就业出口和继续深造的机会,使各种层次和不同追求的人都能各得其所,皆大欢喜。
目前,法国大学设有五种基本的国家级学位文凭,分三个阶段授予,也就是说法国大学的全程教育分三个阶段来完成。
大学第一阶段学习共2年,学习内容是多学科的普通教育,成绩合格者可以得到“普通大学学习文凭”或“大学基础学习文凭”(DEUG)。获此文凭者,可直接参加工作,或到短期技术学院(IUT)学习,或参加中等教育教师会考(PEGC)、大学行政人员会考,或进入工程师学校,或升入大学第二阶段继续学习。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选择自己的道路。未获此文凭者可留级一次,重新补修。这是进入大学后的第一次正式筛选和分流。
大学第二阶段的学习也是2年。这一阶段教育的目的是进行较高水平的科学教育,使学生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以便能胜任未来的工作和继续深造。本阶段设有两个学位,第一年学习合格者获学士学位(Licence),第二年学习合格者可获硕士学位(Maitrise)。学士学位的持有者,可以直接参加工作,也可继续深造,攻读硕士学位。硕士学位的教学更加严格,除了课堂教学以外,学生还进行个人研究,并将其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加以总结,最后进行答辩。法国目前有两种硕士学位:一种是为满足大学传统教育需要的基础教育与研究硕士学位;另一种是为满足进入劳动力市场需要的专业教育硕士学位,包括管理科学硕士学位(MSG)、计算机应用管理硕士学位(MIAGE)、科技硕士学位(MST)等。硕士学位持有者,可以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也可以进入第三阶段的学习。
大学第三阶段设有几种不同的学位文凭,学制从1年至4、5年不等。一种文凭为“高等专业学习文凭”(DESS),学制1年,学习高水平、实用的专门知识,毕业后可直接进入社会工作。这种学生颇受公司、企业欢迎,因为他们既能为公司、企业出色地工作,公司又不必付给像博士那样的高工资。另一种文凭为博士学位文凭,一般需3~5年。该学位主要培养从事科学研究的人才。第一年,学习浓缩的理论知识和进行科学研究的训练,并要将研究的结果写成论文,通过答辩,合格者可得到“深入学习文凭(DEA)”,获此文凭或相当于此文凭者,才有资格注册攻读博士学位。注册博士学位后,一般要进行2~4年的专门科学研究,写出博士论文,通过答辩后,才能取得博士学位。
可以看出,法国大学是对“开放式”进来的学生循序渐近地分流,在相当于我国大学本科教育的4年内就设有三个学位,较之我国目前实行的高考一锤定音,只要进了大学,就得齐步走4年的办法,法国的作法似乎更为灵活,更能因材施教,更能充分照顾不同层次、不同追求的学生的意愿。另一方面,这对学生也有激励作用,对确保教育质量和文凭“含金量”也是大为有益的。同时,还能为劳动力市场提供不同层次的劳动力,满足社会的需求。因此,如果能对我国现行的学位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和调整,适当增加学位层次,使我们的学位体系更细致,更灵活,将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和教育本身的需要,使各种人尽其才,得其所。
(四)教学特点:注重科学研究,强调与实际相结合
法国的“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的一项任务就是要与科学技术研究相联系。大学第一阶段是侧重基础和职业教育,从大学第二阶段开始即注重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训练。对第二阶段第二年的学生,即相当于我国大学四年级学生,要求进行个人科学研究,并要将其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加以总结,最后进行答辩,通过答辩者才能获得硕士文凭。对大学第三阶段的学生,主要是进行科研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的训练,强调多出科研成果。即使在大学第三阶段第一年的理论学习阶段,也要求学生必须从事一项专门的研究,写出论文进行学术答辩。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学生,更是以其科研水平和成果作为能否答辩的唯一标准。
法国的大学教学内容与社会的实际需要是紧密相连的。无论是课堂教学,还是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训练,都十分注重实际的需要。课堂教学一般没有固定的教材,只是指定几本参考书,授课老师则将许多现代实用的知识传授给学生。大学第一、二阶段的教学活动很注意职业培训的内容,给学生许多生产实践中要用的知识,以适应就业的需要。尤其是第三阶段(DEA或DESS阶段)的教学内容更是注意与科研前沿的需要或劳动力市场的需要相适应。大学各阶段的科研选题一般都是从国家有关部门或公司、企业接来的实际任务,或者就是在公司、企业里去工作,以合同的形式明确科研要解决的问题,要达到的水平及其成果的形式。任务完成了,论文也就可以答辩了。这种作法既训练了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又为社会创造了财富,还能解决学校经费短缺的困难,可谓“一石三鸟”,实在值得我们借鉴。
法国的大学教育还很注意与地区的经济发展相结合。1991年5月,法国制定了称之为“2000年的大学”的本世纪末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其中确定的四项主要目标之一,就是高等教育要积极参与地区发展,从而为国家整体发展规划服务。国家在与大学签订财政拨款合同时,要审查学校的发展计划是否既符合国家发展目标,又适应学校所在地区经济和教育发展的需要。地方参与对本地区高等教育重大问题的决策,如要在本地区建立新学校和对本地区现有学校进行改造等问题提出建议;通过派代表参加本地区学校校务委员会,参与学校制定专业设置、教学安排以及有关大学生的社会政策等。学校在为地区经济增长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作贡献的同时,也得到了地方的支持,促进了自身的发展。在我国,中央各部委与各省市共建高校的举措,必将推动高校与所在地区更加紧密地结合,使高校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如何使共建活动具体化、实质化,法国的一些作法也是值得参考的。
(五)后勤服务:社会化
在我国,一所大学就是一个“小社会”,校长就是“总理”。相比之下,法国大学与其教职员工的关系就比较简单:签定聘用合同,合同上规定了被聘人的职责、任务、工作量、工资等级与数额等;然后就是发工资,布置与检查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对于固定岗位的教职工,一般是按规定定期(两年一次)晋升工资档次。而职务的晋升一般是要经过全国学科评审委员会的考核、评审来决定的。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衣食住行、婚老病死,原则上均与学校无关,而由被聘人个人去解决,如购买住房或租用住房,购买医疗和社会保险等。学校校舍的建筑或维修,则面向社会招标。
至于学生的吃、住、文化娱乐、社会活动及奖学金与贷学金的管理、福利补助等,则由法国“国家大学与学校事务中心(CNOUS)”和分布在全国28个学区内的28个“地区中心(CROUS)”负责。该组织是根据法国政府的政令于1955年正式成立的一个独立于大学之外的公立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财务,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有关学生学习、生活和娱乐等方面事务的管理工作③。
这样,法国大学校长所要考虑的仅仅是与教学、科研水平、学科和实验室建设、毕业学生的质量及文凭在社会上的声望等重要问题。尽管法国大学校长也有一个筹措经费来发展学校的问题,但那仅是“锦上添花”。如何使中国的大学校长由“总理”降为“校长”,使学校从“小社会”还原为“学校”,这是我们办好社会主义大学必须要解决的课题之一。使后勤服务机构企业化,逐渐与学校主体脱钩,也许是学校后勤服务走向社会化的一条可行之路。
三、几点有益的启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尽管中法两国社会制度不同,办学和培养人的根本目的不同,法国的许多做法也有其缺陷,我们不能照搬照套,但从上述法国高校体系和法国综合大学教育与管理的特点中,也可以为我们探索创办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综合大学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等学校要有不同的发展目标和重点,在各自的层次上办出自己的特色。那种争相改名“爬高”、大家都办“综合大学”的趋势,既不符合教育本身的规律,也不符合我国各类学校的实际,更脱离了我国当前建设和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二)要逐步理顺政府与高校的关系,真正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新体制。这种体制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其关键是政府要转变职能,由对学校的直接行政管理,变为运用立法、拨款、计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使高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④。
(三)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训练,而这种科学研究的选题又是与实际需要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我们认为这一点对于我国重点综合大学特别值得参考。如前所述,法国的硕士或博士的论文选题往往就是政府部门、企业、公司的研究任务,论文的完成既对学生进行了科学研究和独立工作能力的训练,又直接为社会创造了财富,还为学校拓宽了办学经费的渠道,可谓三全其美。我国目前大量硕士论文的选题,甚至一些博士论文的选题多少有点“闭门造车”。由于经费不足,只好从文献中找题目,选那些花钱不多,但意义也不大的课题作论文。如果我们将“从文献中找题”转向“从实际需要中找题”,也许我们就能够踏上良性循环的道路。这并不是说不要查文献,并不是说不要基础研究。事实上,从法国的硕士、博士论文看,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同样涉及到基础理论方面的课题。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经费不足,设备落后,我国综合大学许多硕士、博士论文的选题也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基础研究。
上述的几点认识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都有明确的阐述。只要我们坚决贯彻执行《纲要》,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吸取发达国家的有益的经验,改革和完善我们的教育体制,我们的高等教育就一定会沿着正确的轨道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