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生档案”_国家档案局论文

论“民生档案”_国家档案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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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生档案”——已经形成热点

1.1 “民生档案”这一概念的由来。“民生”这一概念由来已久,“民生”一词最早出现在《左传·宣公十二年》,所谓“民生在勤,勤则不匮”。而“民生档案”的提出则为时还不远,就业内而言相对明显并有文字依据的可见如下三点:一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从而标志着我国全面改善民生时代的到来。于是,上下热议民生,这种大环境对档案界提出“民生档案”的概念产生了极大的积极影响。二是2007年9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的王刚同志对做好民生档案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近年来,各级档案部门积极指导建立民生档案,大力推动档案工作为人民群众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希望国家档案局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业务指导,把服务人民群众的档案工作做得更加富有成效,为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这是最早见诸文字的来自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此项工作的充分肯定,并助产了“民生档案”这一名称在业内的面世。三是2007年12月国家档案局制发了《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民生档案”逐步深入人心,一下子成为各级档案局、馆工作人员的口头禅,几乎是言必谈“民生档案”。

1.2“民生档案”这一概念目前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1.2.1 国家层面已经发出《意见》进行部署。2007年12月29日,国家档案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各级档案部门要把做好民生档案工作作为档案部门贯彻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举措来抓。国家档案局局长在不同场合也多次讲到:档案工作要“以民生需求为导向”、“各级档案部门要以服务民生为重点”、“创造性地开展民生档案工作”、“把涉及民生的档案及时建立并完整收集起来”,并提出“民生所想,就是档案工作之所向;民生所需,就是档案工作之所趋。”使服务民生成为档案工作服务大局的一个新亮点,也成为档案工作出现重大变化的一个新拐点。

1.2.2 各地档案部门都认真调研,采取相应对策。自国家档案局的意见下发后,全国各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都在本地区积极开展民生档案工作调研,青岛市、日照市等不少地区还在调研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现在不少地区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还在陆续制发此类意见。

1.2.3 “民生档案”在行业以外也引起了轰动:“民生档案”一词较早出现在2005年6月1日由中国友谊出版社出版的《冷暖人生——二十一世纪中国民生档案》,作者是凤凰卫视《冷暖人生》栏目组,其主要是指与人民大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为民众提供一定帮助的档案。汕头市电视台也自2006年12月起,在每周周六和周日开设名为“民生档案”的新闻栏目;在湖南政协衡阳市委员会十届一次会议上,由市政协委员、市档案局局长彭利军等16名委员联合递交的关于“涉民部门要做好民生档案工作”的提案受到政协委员们的广泛关注;《浙江档案》2008年第7期“每月要闻”载:7月17日,省委常委、秘书长李强在《人民日报》记者顾春采写的“浙江一些地区稳步推行‘民情档案制度’”的报道上作出批示。[1]

1.2.4 档案学界对“民生档案”表示了高度关注。以上海为例,2008年档案科研项目申报中就有“关于民生档案内涵的探讨”、“民生档案的内涵及管理利用机制探讨”、“民生档案管理与利用研究”三项为民生档案研究的课题。有的省区还召开有关民生档案及其工作的学术研讨会。

2 民生档案——存在争议焦点

“民生档案”这一概念在受到一度追捧之后,当人们复归理性思考之时,就出现了一些不和谐之音,并逐步显露出了争议的焦点。尽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乃至整个档案界基本上都持肯定态度,如认为“与民生休憩相关的档案最有生命力”、“档案工作的确应服务民生”,倡议要把档案“和民生挂钩”以提升档案馆在社会中的地位。国家档案局局长还将其称之为这是“我国档案工作出现重大变化的一个新的拐点”。但同时也确实存在一些争议。

2.1 认为“民生档案”的提法不科学。有人提出:中国自古以来就将“民生”与“国计”相提并论,既然有“民生档案”,那么是否还需要再搞一个“国计档案”?

还有人认为“民生档案”是皇帝的新衣。“档案界论坛”上春风秋水撰写文章认为:既然“民生档案”这么甚嚣尘上,就不禁要问一下,“民生档案”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就这个问题,我请教了一些档案专业人士,他们也没有给出一个爽快的答案,只是认为房地产权证、婚姻登记、独生子女、农村建房审批等各类档案就是民生档案。上网搜索结果基本上也都没有给出民生档案的确切定义。查询未果之余,就翻看了国家档案局制发的《意见》,令人惊讶的是,该《意见》谀辞云构,却只是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句——“民生档案包括各类与民生有关的专门档案,是党和政府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很好帮手”。[2]

随后指出:档案,作为民众生活的一种历史记录,无不是关乎民生的。政府部门的一举一动,所牵涉的都是民生。正如,“民生新闻”,算不上是一个有关新闻体裁样式的概念一样,“民生档案”也不是档案中的“新新人类”或“潮人”一类。

2.2 认为对“民生档案”要进行反向研究。笔者就是此种态度的主张者,本人在对“民生档案”进行深入思考后曾一度提出过反向研究的设想,是否可以立一个课题,其研究的基本思路是经过研究来充分论证“民生档案”作为一个名称提出的不科学性。因为理论的问题只有靠理论来解决,光靠发几句牢骚,说几句痛快话是不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但在提出时就得到了有关人员的否定,否定的理由是此类问题确实值得立题研究,但其研究思路应当是为其求得科学的答案。这确实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对其做反向研究也只是一个从学术角度来陈述理论研究结果的问题,而并不涉及什么政治上的方向问题。于是乎就想到了要写下此文,来陈述一下本人对此问题的一些基本看法。

3 “民生档案”——显现研究难点

3.1 关于“民生档案”的定义。目前有关民生档案这一概念的定义尽管均不科学,但确也为数不少。所谓民生档案,指的是那些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档案,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婚姻生育等;民生档案,顾名思义就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档案,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始凭证;民生档案是指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形成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档案,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社会管理等民生领域中形成的档案。民生档案具有重要的原始性、基础性、凭证性特征,在解决民生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目前尽管已经出现了不少有关“民生档案”这一概念的或定义、或概念解释性的表述,但从中均可以看出,要给“民生档案”取一个符合逻辑要求的定义是十分困难的,至少就目前而言几乎就是不可能的。

3.2 关于民生档案的内涵和外延。《辞海》中对于“民生”的解释是“人民的生计”,是一个带有人本思想和人文关怀的词语。所谓民生问题,就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人权角度看,民生就是人的全部生存权和普遍发展权;从法律角度来看,最大的民生就是老百姓的权利问题;从责任角度看,民生就是党和政府施政的最高准则。从根本上来说,民生问题是一个伴随着人类生存和发展全过程的基本问题。

由此可见,民生问题涉及社会各个活动领域,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尤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民生问题不仅其内涵在不断发展,而且其构成要素也在不断变化,既有政治的、又有经济的,既有精神的、又有物质的,既有文化的、又有生活的等。由于“民生”的外延十分广泛,因此涉及民生的档案也异常丰富多彩。对于民生领域的档案涉及哪些内容、涵盖哪些方面等问题到目前为止还处于众说纷纭的阶段,有的认为民生档案主要涉及:民主政治档案、社会保障档案、国企转制档案、教育卫生档案、安居乐业档案、公共服务档案6个方面。

《意见》中也提到:近年来,国家档案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收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意见》、《关于促进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银行档案工作的意见》等涉及民生的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还与有关部门正在共同调研起草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社会保障档案工作、社区档案工作、环保档案工作、生产事故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性文件。浙江、上海、安徽、江苏、广东、黑龙江、湖北等许多省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制定了有关社保、社区、医疗等民生方面档案的管理办法。青岛市档案局指导民政、卫生、教育等30多家涉民档案管理部门完善相关业务标准,打造民生档案管理和服务制度保障体系。

浙江、安徽、广东、上海、山东、深圳等地积极进行档案资源整合,实行各类档案相对集中管理,大量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民生档案,如房地产档案、婚姻档案、知青档案、改制企业档案、土地承包档案、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农村税费改革档案、城市低保档案、农民工档案、劳模档案、学籍档案、移民档案、拆迁档案、社保档案、复退军人档案等,被及时从形成档案的各个部门接收到国家综合档案馆,使大量的民生档案由分散变集中,档案馆为民生服务有了更加充足的资源,档案馆的专业服务优势也得到了更加充分的发挥。

由此看来,民生档案的外延实在是大得可以,它几乎囊括了所有的档案。这就不得不使我们考虑起提出“民生档案”这一概念是否具有必要性了,其实以笔者之见,根本就不用再单独提出一个新的名称,而只是要求档案工作服务方向的转变(此观点在第4点中具体论述)。

3.3 关于民生档案对档案分类的影响。既然出现了“民生档案”这一概念,不少同志就认为有必要在档案这个大家族中为其找到一个适当的位置,即在档案分类中给其一个名正言顺的地位,这就涉及了档案的分类问题。综观我国目前对档案的分类大致有如下几种方式:一是按照档案的载体来划分为金石、甲骨、泥板、简牍、缣帛、羊皮、纸质、胶片、磁带等档案;二是按照档案的内容来划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等多种;三是按照其形成主体来划分为党政机关档案、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和个人档案等。从这三种传统的分类方法来看,民生档案当属于按照内容划分的产物,然而这正是问题之所在,既然是按照内容来划分的话,那么这个内容就必定要有一个明确的外延。比如党政机关管理文件我们自然不可能称其为科技档案。而现在“民生档案”的内容在外延上则实在是大得无法确定,这还不仅仅只因为“民生档案”这一概念提出时日无多,在认识上一时还跟不上的问题,而是即使随着认识的深化也可以预计是无法明确的。它基本上与上位概念“档案”相差无几,就是稍小一些也没有与其他类处于同一层次属于一类的可能,因为“民生”涉及的范围实在是太大了。

4 民生档案——应有的落脚点

4.1 “民生档案”不是一种档案的名称。

4.1.1 从业外人士提出“民生档案”来看,笔者以为主要是出于一种对档案的虚拟性理解,主要是受立此存照,空口无凭、立字为据等影响,于是关于民生的事情的报道就称之为“民生档案”,并以此为栏目名称,就其本意而言,与档案的本质特性其实本无多大关系。

4.1.2 业内提出“民生档案”实际上是作为一项工作、一种提法。即档案系统要关注民生,转变作风,全力推进档案工作为民生服务。对我党提出“高度关注民生”,不能肤浅地认为只是为了强调一种姿态和口号,这是一个以政治语言来表述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深刻命题,抓住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只有高度关注民生,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真正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因此,档案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之一,就必须在政治方向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主动地将工作方向调整到服务民生上来。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在第16届国际档案大会第146次平行会议上演讲的标题就是“服务民生:中国档案服务方向的新选择”。

4.1.3 档案界并没有必要从理论上对其加以论证。一项新的工作出现后当然需要原有的基础理论来加以指导,但它本身却并不一定需要形成新的基础理论。此种情况其实以前早已经出现过,如上海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就提出了“新领域建档”的概念,当时有专家就提出要对这一概念的提出做深入研究,如到底什么是新领域、新领域档案的特点是什么、新领域的档案工作又有其什么特殊性?但结果是直到1999年召开“上海市市区县新领域档案管理展评会”,出版《上海市新领域档案管理规范》一书,都还没有研究出个一二三来。其实现在想来就比较释然,即既不会为当时热衷于基础理论研究而最终未果感到幼稚,又不会因为其并没有产生新的基础理论而感到遗憾。因为这本身就只是一个时期的热点工作,或者叫做工作的抓手而已。

4.2 提出“民生档案”的基本意义在于提出一个明确的服务方向,即档案工作要为民生服务。这从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中都可以看出来。如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在浙江省档案工作服务民生座谈会上的讲话(2007年9月25日)中就讲到:浙江省档案部门近年来积极推动档案工作服务民生、服务人民群众,使档案成为党和政府服务民生的重要帮手,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改善民生的有力依据,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今年以来,我一直在关注各地档案工作服务民生、服务人民群众的情况。档案工作服务民生、服务人民群众,是档案部门在新的历史时期的重要任务,是在档案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直接体现。

《意见》中也讲到:要把做好民生档案工作作为档案部门贯彻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举措来抓;各级档案部门要充分认识服务民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敏锐性。

由此可见,“民生档案”的提出本意只是在于提出档案工作在当前的服务重点,并由此而带来了“民生档案”的概念。

其指导思想是通过档案工作贴近民生,从对涉及民生内容的档案加大监督控制力度,以保证这部分档案的齐全归档、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其根本目的是为党和国家加强民生建设服务。涉及民生的档案正是档案部门服务中心工作的结合点。档案工作要围绕中心工作,只有贴近中心工作,才能够在发挥作用的同时提高其社会地位。

5 服务民生——近期工作重点

5.1 加强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是加强对包括《档案法》的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二是对新出台的有关文件的宣传,如2007年12月29日,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三是要积极开展执法检查,要把相关单位的这部分档案工作纳入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范围,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并查处档案工作中存在的违法现象,增加依法管理这部分档案的意识,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推动这项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

5.2 根据实际制订各地加强这部分档案管理的办法及业务规范。要对这部分档案的形成、管理、利用、流向、职责等做出具体规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联合制定相关办法,采取有力措施,将各类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档案管理纳入到档案基础业务建设范畴,争取早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档案管理法规和制度。

5.3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这部分档案的监督和指导力度。一要紧紧依靠党委和政府领导重视,争取把这一部分的档案工作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工作的计划和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这部分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二要深入有关行业和部门,做好调查和登记工作,界定各行业和部门形成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档案的种类,并加以积极指导。三要严格归档制度,做到文件材料得到及时收集与归档,确保及时建档,有效管理,不流失、不散失,保证各个行业或部门形成的档案齐全完整,为服务民生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来源。四要在对各有关单位进行考核时将这部分档案作为重点考核内容。

5.4 扩大接收范围,丰富档案馆藏。要积极调整馆藏收集范围,根据这部分档案形成和发挥作用的特点,可以将有些档案按时或提前接收进馆。要以民生需求为导向,以丰富档案资源为手段,不断整合各类档案资源,建立面向民生、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

5.5 加强系统整理,形成涉民档案信息库。要深入挖掘现有馆藏各类涉及民生的档案资源。结合档案利用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先用先整、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快馆藏中这部分档案的整理、审查及开放步伐。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对这类档案集中力量,优先进行整理、编目、划控、数字化工作,为及时提供利用创造条件,为使这部分档案及时服务人民群众打下良好基础。

5.6 加强未进馆档案的监管,形成地区涉民档案信息综合平台。对一些暂时还不能进馆的这类档案,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一是要在切实强化监管措施,确保此类档案科学管理的同时,还要利用各种手段推动有关行业、部门及时向社会提供档案信息,并将档案信息集中到区档案馆。二是要结合馆内此类档案信息库进行资源整合,形成地区涉民档案信息综合平台。三是要充分发挥档案馆作为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的功能,将不同行业、部门的相关档案信息进行集中整合,主动提供已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档案信息,向社会各界提供服务,建立广泛、完备的档案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来稿日期:2008-10-09刘东斌组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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