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核不扩散制度_朝鲜核武器论文

论核不扩散制度_朝鲜核武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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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核武器出现,核战争就成了人类社会所面对的最大威胁。核武器的巨大破坏力使得世界范围内很快出现了一种共识:一个拥有核武器的世界是非常危险的,人类必须作出共同的努力,彻底消除核武器。然而,由于二战结束后,以冷战为特点的国际对抗导致了无休止的核军备竞赛,最终在地球上出现了一个最多时接近6万枚核弹头、可把人类文明毁灭几十次的庞大核武库。对于这个核武库,无论是有核武器国家还是无核武器国家都明白它是一个巨大的威胁,因为任何一次核战争乃至核事故都是人类所无法承受的。这种局面导致人类不得不思考一个既简单又复杂的问题:怎样从根本上消除核武器带给人类的威胁?

对付核武器的威胁,从理论上说可以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现实主义的模式,另一种是制度主义的模式。现实主义的模式是以发展核力量的方式来对抗核威胁,宗旨是谋求核优势,其实质是准备打一场核战争。自核武器产生至今,这种现实主义的核竞争与核对抗模式就一直存在。从冷战时期的核威慑战略、核军备竞赛(包括提高核武器的质量与数量)和星球大战计划,到今天美国要搞的各种导弹防御系统(如 NMD、TMD等),都属于这种模式。

然而,历史的经验已经表明,用现实主义模式来解决核威胁是行不通的。无核武器国家用常规力量固然不能消除核威胁,而有核武器国家用核武器也不可能消除核威胁。原因很简单,无论核武器拥有者把自己的核优势提高到什么程度,无论相关的决策者和专家对核武器作何种周密的技术性考虑,核战争都是不能打的,打就意味着地球和人类自身的毁灭。因此,理性的选择只能是寻求其他的模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于是,建立各种“体制”(regime)的国际议程就开始了。作为一种合作的模式,建立体制的宗旨是通过核裁军和核军控过程,达成各种各样的条约、公约等双边或多边协定,禁止核武器的继续发展与扩散,减少现存的核武器和运载工具,从而为最终彻底消除核武器创造条件。本文所探讨的核不扩散体制,正是这样一种国际议程的产物。

一、核不扩散体制的概念与构成

本文所探讨的“体制”,是指英文的regime。这个词的含义是指在国际关系的一定领域中汇聚了行为者期望的一组明确或含蓄的原则、规范、法则和决策程序。(注:S.D.Krasner关于regime的界定,得到了比较广泛的认同。可参阅S.D.Krasner(ed.),International Regime,Ithaca,N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3,p.2.)在这里,它的构成要素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看它是否具有高度形式化的协议,另一个方面是看参与国家是否希望遵守这些协议。以这两个要素为标准进行判断,我们可以发现这样几种情况:第一,如果不存在正式协定,也不存在遵守这些协定的期望,那么就不存在任何体制;第二,如果不存在正式协定,但存在遵守非正式协定的期望,则存在着默认的体制(tacit regime);第三,如果存在正式的协定,但不存在任何遵守协议的期望,那么所存在的就是一纸空文的体制(dead-letter regime);第四,如果存在正式的协定,而且存在高度期望,认为协定会得到遵守,那么存在的就是成熟的体制(full-blown regimes)。(注:John Baylis and Steve Smith(ed.):The Globalization of World Politic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7,pp.234~235.)

就国际关系的现实而言,“体制”的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它可能体现为正式的协定,也可能不存在正式的协定;可能是双边的,也可能是多边的;可能是地区性的,也可能是全球性的;可能存在正式的国际组织,也可能不存在正式的组织形式。例如,在核裁军和核军控领域,冷战时期美苏之间达成的核裁军协议就是双边协定,而核不扩散条约则是包括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参加的多边协定。

在当代,国际社会所使用的“不扩散”(nonprolife ration)概念,指的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的扩散”。这类武器包括核武器,也包括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简称为NBC)。(注: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西方国家把作为运载工具的导弹也纳入了“不扩散”的范畴,并且在实际监控中投入了更大的关注。)由于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已是被国际公约明令禁止的武器,而且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都已加入了这些公约,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对这两类武器主要是禁止的问题而不是防止扩散的问题。相反,由于核武器至今尚未被国际公约所禁止,仍然是国际法许可存在的武器,而且彻底消除核武器尚不能进入现实议程,因此防止这种武器的扩散作为消除它的前提与准备就显得格外重要。

核不扩散作为一个国际议程,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195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爱尔兰提出的一项议案,要求核武器国家不要向无核国家提供核武器。1961年,爱尔兰向联合国大会提出了“关于防止核扩散问题的国际协定”草案,呼吁所有国家,特别是有核武器国家,缔结一项核不扩散协定。1962年,防止核扩散问题被列入18国裁军委员会会议议程。与此同时,美苏也就这个问题开始了双边谈判。1968年美苏向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提出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案文,当年6月12日在联合国大会获得通过,7月1日在莫斯科、伦敦和华盛顿开放签署,1970年3月5日正式生效,有效期为25年。1995年4月,在该条约期满之际,联合国通过决议,将该条约无限期延长。到目前为止,除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和古巴4个国家之外,世界上的其他国家都已签署了该条约。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通过为核不扩散的国际体制奠定了基础。该条约一方面禁止核武器国家(1967年以前制造并爆炸了核武器或其他核装置的国家)向任何接受者转让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或是协助、鼓励、诱导非核武器国家和地区生产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核武器或核装置;另一方面禁止非核武器国家和地区接受、制造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核武器或核装置。作为非核武器国家承担不扩散义务的条件,条约确保非核武器国家的缔约方也能享有和平利用核爆炸带来的潜在好处,同时要求缔约方就早日停止核军备竞赛,进行全面彻底的核裁军和有诚意的谈判。

显然,这个条约把非核武器国家承担不扩散义务与核武器国家承担核裁军义务联系在了一起,也可以说把核不扩散体制与核裁军和核军控体制联系在了一起。其必然逻辑就是:如果作为矛盾主要方面的核武器国家不能有效地进行核裁军,那么作为不扩散主体的广大无核武器国家承担不扩散义务就没有意义,而不扩散体制则必然崩溃。因此,不扩散核武器的国际体制的根本点就是全面彻底的核裁军。尤其是对于广大无核武器国家来说,它们之所以同意承担不扩散核武器的国际义务,就是为了能有朝一日彻底消除核武器。由于不扩散核武器体制与核裁军和核军控体制不可分割,具有因果关系且互为组成部分,因此讨论不扩散体制,就必须讨论整个核裁军和核军控进程。

今天,在核不扩散领域,可以说已形成了结构复杂的国际体制,除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这一基本条约之外,还包括有关无核区的各种条约以及对核材料的出口进行控制与核查的各种国际机构。作为全球核裁军以及核军控进程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又与其他核裁军与核军控体制共同构成了一个更大的控制核武器发展的体制。因此,讲到“核不扩散”,实际上有广义与狭义两个范畴。狭义的核不扩散仅仅着眼于防止核武器技术和核裂变材料的扩散,而广义的核不扩散则着眼于整个核裁军与核军控过程,并且最终着眼于彻底消除核武器。比较这两个范畴,还是后者更符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宗旨。

就广义的核不扩散体制而言,其具体构成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关核裁军的条约,其中包括《美苏关于销毁中程和中短程导弹条约》、《美苏关于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START-Ⅰ)和《美俄关于进一步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START-Ⅱ)等。

第二,关于限制核武器部署空间及有关无核区的条约,其中包括《南极条约》、《外层空间条约》、《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禁止核武器条约》、《海床条约》、《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东南亚无核区条约》和《非洲无核区条约》等。

第三,限制核武器发展的条约,包括《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CTBT)、《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美苏关于限制反弹道导弹系统条约》、《美苏关于限制地下核武器试验条约》、《美苏关于和平利用地下核爆炸条约》、《核材料的实物保护公约》等。

第四,有关无核国家安全保障问题的联合国决议和政府声明,其中包括1968年联合国安理会的255号、984号决议,1995年美、俄、英、法、中分别发表的关于无核国家安全保障问题的声明等。

第五,有关国际安全的其他协定,诸如《美苏关于减少爆发核战争危险措施的协议》、《美苏关于防止公海水面和公海上空意外事件的协定》等。

第六,核裁军与核军控组织,其中包括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裁军与国际安全委员会)、裁军特别联合国大会、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裁军谈判会议等。

第七,国际出口控制与核查机构,其中包括核出口委员会、核供应集团、澳大利亚集团、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巴黎统筹委员会、瓦森纳尔安排、国际原子能机构等。

以上所列的7个方面,总和起来,就是控制核武器发展和裁军的国际体制。(注:关于国际核不扩散体制的主要构成,可参阅The Center for Nonproliferation Studies of the Monterey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Inventory of International Nonproliferation Organizations and Regimes,1996-1997 Edition,May 1997.http://cns.miis.edu/.)在这个体制中,方方面面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换言之,它们构成了一个整体。这个整体既是实现核裁军的体制,也是防止核扩散的体制,它们之中的任何一个方面发生逆转,都可能危及整个体系。

二、核不扩散体制的作用及面对的问题

30年来,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为核心形成的世界范围的核不扩散体制,客观地说是有成效的。在这个体制下,国际社会形成了一种比较普遍的压力,一方面有效地遏制了核武器及核原料的扩散,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核军控与核裁军的进展。在美苏之间(后来是在美俄之间),通过谈判先后达成了限制和裁减战略武器的协定(以STARTⅠ和 SARTⅡ为代表),使得两个超级核武库的规模大幅度减小。一些有可能发展核武器的国家,即所谓的“核门槛国家”,诸如南非、阿根廷、巴西等以及在苏联解体之后实际拥有过核武器的乌克兰、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最终都放弃了核武器选择。在世界各地陆续出现的有关建立无核区的协定,无疑也是这个体制的重大成就。尽管1998年印度和巴基斯坦以核试验对这个体制提出公然的挑战,但总的来看,发展并拥有核武器的国家比人们最初的预想要少得多。1970年,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生效之际,一些观察家曾预言,将来会有20~30个国家宣布拥有核武器,但这种情况并没有出现。事实表明,核不扩散体制的确立为全球国家提供了一种行为规范。在这样一种国际制度的压力下,任何一个国家要反其道而行之,都不得不慎重估量它可能得到的好处与必须付出的代价。

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当前的这种核不扩散体制,还远不是一个完善的体制。这个体制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日益暴露出它的脆弱性。它所面对的难题与挑战,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思想观念上的挑战。核不扩散体制确立之后,尽管国际上的主流观点是反对核扩散,但也存在着相反的理论主张。新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肯尼思·沃尔兹(Kenneth N.Waltz)在20世纪80年代针对核扩散问题就提出了一个“越多可能越好”(more may be better)的命题。(注:Kenneth N.Waltz,The Spread of Nuclear Weapons:More May Be Better,Adelphi Paper 171.London:IISS,1981.)他的命题包括五个要点:(1)核武器是在传播(spread)而不是在增殖(proliferate,此词亦有“扩散”的意思,“核扩散”概念用的就是这个词),只有在核武器国家纵向地增大其核武库的时候,才算是核扩散(增殖);(2)核武器在横向传播的时候只能是很缓慢的,这种慢速对于变幻不定的国际条件来说无论如何都是幸运的;(3)缓慢的传播比不传播和快速传播都好;(4)新的核武器国家会感到核武器加给它们的约束,从而具有责任感;(5)随着国家的威慑与防卫能力的增强,战争的可能性将下降,负责任地运用核武器将使战争很难发生。(注:对沃尔兹观点的概括,见John Baylis and Steve Smith(edit):The Globalization of World Politic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7,p.349.)总之,沃尔兹认为核扩散可以使国际关系更稳定。冷战结束之后,尽管国际关系发生了变化,但沃尔兹的基本观点并没有改变。在1995年的一次讨论中,沃尔兹再次阐述了这一观点。例如,他认为印巴都获得制造核武器的能力可使它们的决策更为谨慎,并且会在这两个邻国之间造成战略上的稳定关系。(注:Scott D.Sugan and Kenneth N.Waltz,The Spread of Nuclear Weapons.A Debate.New York:and London:Norton & Co.,1995.)此外,约翰·米尔斯海默(John Mearsheimer)也持这样的观点。(注:John Mearsheimer,"Back to the Future:Instability in Europe After the Cold War,"International Security,15:1,Summer 1990.)这些所谓的“扩散乐观论者”(proliferation optimists),尽管人数不多,但其观点却有一定的影响。

第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挑战。在当今的世界上,科学技术水平已远不同于30年前。在全球化日益发展的今天,设计和制造核武器,比现有的核国家在30多年前开发核武器时条件要好得多、也容易得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传播,特别是各国和平利用核能事业的发展,核技术的发展与扩散不可避免。现在任何一个国家都可以获得大量与核武器相关的公开的技术资料,可以采购到各种材料、仪器、精确工具以及电子计算机等,甚至可以买到掌握核科技专门知识并且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的服务。(注:关于这方面的情况,可参阅约瑟夫·罗特布莱特等编:《无核武器世界探索》,当代世界出版社,1995年版,第81~97页。)

事实上,现在世界上已有一批发达的无核武器国家拥有了制造核武器的技术能力与资源。当然,这些国家并没有选择走核国家的道路,它们要么觉得没有这种需要或没有受到这种威胁,要么觉得这样做所得到的利益抵不上所付出的代价。对这些国家而言,是否拥有核武器,问题不在于技术与资源,而在于意愿。一旦有哪个国家想要制造核武器,它马上就可以造出来。尽管它们现在不是核武器国家,但由于它们掌握有关的先进技术,所以是事实上的核供应者。它们的技术能力与资源构成了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全球化迅速发展的情况下,要防止这样的技术扩散显然会越来越困难。这种情况实际上构成了核技术扩散的物质基础。

第三,核不扩散体制外国家的挑战。这类国家包括印度、巴基斯坦和以色列。印巴两国在1998年5月所进行的核试验,事实上给了核不扩散体制以沉重的打击。对于印巴的核试验行为,国际社会似乎没有什么好办法,充其量只能进行外交说服和出口控制。外交说服现在没有任何成果,而出口控制只不过是增加它们的开发成本。按照条约的规定,这两个国家属无核武器国家,而且联合国在它们爆炸核装置后也不承认它们拥有核武器,但这两国事实上已拥有了核武器。这种现状对于核不扩散体制的挑战在于,如果承认它们的核武器国家地位,就等于承认了核扩散的事实,从而使得条约的规范失去意义;如果不承认它们拥有核武器的事实,而它们又不愿意放弃核武器的话,它们就不会加入这个条约,这也等于是破坏核不扩散体制。还有,如果它们不接受核不扩散的义务,它们也不会接受核禁试的义务,从而构成对核禁试体制的挑战。由于近年来南亚局势持续紧张,印巴两国不时爆发武装冲突,双方在发展核武器问题上都立场强硬,因此在短期内,国际核不扩散体制将处于比较困难的境地。

以色列在核武器问题上采取的是模糊政策,它既不承认也不否认自己拥有核武器。它以与周围阿拉伯国家处于战争状态为借口,拒绝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以色列的这种立场,不仅其本身是对核不扩散体制的挑战,而且它对周边国家所构成的核威胁还可能导致核扩散的连锁反应。现在,阿拉伯国家已提出在中东建立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地区,而以色列在该问题上的立场无疑构成了最大的障碍。由于中东地区现在还未实现真正的和平,因此从根本上来说,尚不存在解决核武器扩散问题的基础和条件。

第四,一些签约国对核不扩散体制的挑战。自海湾战争结束以来,伊拉克一直被怀疑在开发NBC武器。联合国对伊拉克进行制裁的决议,就包括要求伊全面销毁其NBC武器及相关的发射系统的条款。此外,朝鲜也被怀疑从事了违背条约的核开发活动。

第五,核走私对国际社会所提出的挑战。这一类问题所涉及的行为者不是国家,而是跨国犯罪集团。在前苏联东欧地区,这类现象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据报道,独联体国家的核材料丢失现象非常严重。一些犯罪团伙趁着社会动荡,与国际黑手党相勾结,进行核走私,构成了对国际安全的潜在威胁。

综上所述,不论是理论观念问题、客观环境问题还是某些国家乃至非国家行为体的逆向行为问题,可以说都属于核不扩散体制所遇到的外部挑战。实际上,核不扩散体制还面对着另一类更为严重的挑战,这就是体制内部所固有的矛盾与症结。

三、核不扩散体制的内在矛盾与症结

在本质上,核不扩散体制是个歧视性体制。有人称之为两级体制(two-tier regime)。(注:Conway W.Henderson,International Relations:Conflict and Cooperation at the Turn of the 21st Century,Boston:McGraw Hill,1998,p.337.

)按照《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规定,美、苏(俄)、英、法、中5国是有核武器国家,而世界上的其他国家则都是无核武器国家。条约的宗旨概括起来,就是许可这5个有核武器国家保有自己的核武器,而拒绝其他国家再拥有核武器。维持这样的体制,实际上就是维持在核武器问题上的不平等与不公正。在这个体制中,有核武器国家是享有特权的。它们对无核武器国家的关系就是所谓的“按我说的做,但别像我那样做。”("Do as I say,not as I do.")(注:Barry M.Blechman and Cathleen S.Fisher,"Phase out the Bomb,"Foreign Policy,Winter 1994~1995,pp.79~82.)在这一点上,该条约恰与《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形成了对照,后者的禁令对所有国家都一视同仁。

毫无疑问,参加核不扩散体制的国家都清楚这种安排的不公正性。它们之所以接受这样的安排,惟一的原因就在于当时的国际社会只能产生这样的安排,而这样一种安排又有两个明显的好处:一是有核武器国家可以受到一定的约束;二是核不扩散比核扩散要好得多。当然,无核武器国家接受这样一种歧视性的制度安排并不等于承认这样的安排是合理的,它们同时又以消除这样的不平等为目标,其表现就是要求有核武器国家必须认真地开始核裁军,直至实现无核武器世界。只有无核武器世界才是一种真正公正的安排。因此,能否顺利地推进核裁军,就成了这个体制能否存在下去的关键。

实现核裁军,当然应该从最大的核武库裁起。在这个问题上,拥有超级核优势的美俄两国有最大的责任。由于苏联解体之后,俄罗斯的军事实力,包括核军备,已受到了极大的削弱,因此美国事实上已成为惟一的核武器超级大国。如果说5个核大国的核裁军要看美俄,那么美俄的核裁军则主要看美国。美国是核裁军的焦点。只有美国有意进行真正的核裁军,核裁军的进程才有希望。

美国能否进行真正的核裁军,取决于美国对核武器的看法,特别是对核武器的依赖程度。美国对核武器的依赖性越大,进行核裁军的意愿就越小,甚至可能完全不想进行核裁军。作为第一个掌握核武器和使用过核武器的国家,美国对核武器的依赖性一直是非常强的,不然它就不会建造如此庞大的核武库了。不停地发展核军备,目的就是为了使用。实际上,美国从来没有排除过使用核武器的可能。冷战期间,美国的核武器主要发挥的是与苏联实现战略平衡的威慑作用。冷战结束后,美国转而把目标转向可能拥有或即将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性强国,并开始讨论如何发挥核武器的“新作用”的问题,例如,对生物与化学武器的攻击进行明确的威慑。

按照美国的国家安全逻辑,它可能受到的惟一威胁,就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攻击。由于美国拥有强大的常规武装力量,而且有特殊的地缘环境,因此美国的敌人可能只能选择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袭击美国本土或美国在海外的基地。美国认为,仇视美国的“无赖国家”现在正在试图发展这样的武器,包括生化武器,也包括远程运载工具,而美国的核武器则可以用来对试图发展这种武器的国家进行威慑。据1996年5月3日路透社报道,美国当时的国防部长佩里曾向美国国会表示,华盛顿必要时会使用核力量对付化学武器的进攻。由于美国认为核武器特别有用,并且超出了以核武器对付核进攻的观念,因此尽管美国同意进行核裁军,但很难想像美国会同意最终把核武器减到零。

1991年的美国《国家安全战略》强调,要保持一支现代化的、能应付各种情况的、可靠的战略核威慑力量。1993年克林顿总统表示,美国可以通过谈判和其他互惠互利行动大幅度削减核武器,但必须把保留足够的核力量以遏制任何可能设想到的核攻击作为最低限度。显然,美国的核裁军的底线就是“够用”。通过讨价还价把可以毁灭地球几十次的核武库减少到比方说可以毁灭地球几次的程度,对于拥有达到荒唐程度的核武库的国家来说显然是有利的,因为可以大大减少维持核军备的成本,但对于广大无核武器国家来说,却没有什么分别,因为现实的威胁没有任何减少。

格雷厄姆(Thomas Graham,Jr.)和肖(Douglas B.Shaw)指出,美国越依赖核武器,就越难以使其他国家相信它们不需要核武器。今天核武器存在的惟一合法性就是对核攻击进行威慑。如果有国家宣布核武器有更广泛的用途,那就不能期望别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其结果只能是更大规模的核扩散。他们认为,现在国际社会已走到了一个无法回避的岔路口,要么继续执行现行的核武器政策,听天由命地生活于一个核武器广泛扩散的世界里,要么准备决定性地走向最终消除核武器的道路。如果要实现未来的国际安全,那就只能选择后者并努力走下去。一个更安全的世界取决于降低核武器的政治价值和实际数量。核武器不能建立国际安全。如果国际社会不能果断地改变依赖于核武器的态度,那么10年之后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就可能大大增加。到那时,制止核扩散,即使是对非国家行为者,诸如对恐怖主义组织这样的行为者,也会更加困难。(注:Thomas Graham,Jr.,and Douglas B.Shaw,"Nearing a Fork in the Road:Proliferation or Nuclear Reversal?"The Nonproliferation Review,Fall 1998,Vol 6,No.1.)

由于美国不可能放弃核武器选择,难以下决心彻底消除核武器,因此它不可能推动建立一个完全可靠的核不扩散体制。面对它最担心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美国的选择是诉诸现实主义的方式,即建立各种导弹防御系统,诸如NMD和TMD。它企图在已拥有最锐利的“矛”的同时,再建造最坚固的“盾”。而这样做,只能更进一步破坏核不扩散体制,因为它直接违反反导条约,将破坏已有的核裁军成果,导致新的核军备竞赛,并将给导弹技术的扩散以新的刺激。

多年来,尽管美国一直把反对核扩散作为基本国策,但美国在核武器问题上的观念与行为,确实是南其辕而北其辙。现在问题与症结已经很清楚了。由于最大的核武器国家不愿放弃依赖核武器的军事选择,不能推动核不扩散体制走向彻底消除核武器的方向,因此核不扩散体制的前景是不乐观的。现在,核不扩散作为一个国际议程,实际上存在着两个主旨完全不同的倾向。一种倾向认为核武器应彻底消除,另一种倾向认为核武器非常有用;一种倾向认为应走向无核武器世界,另一种倾向却只愿意进行有限的核裁军。这两种倾向体现的正是当今核不扩散机制中的根本矛盾,也是该体制中的症结所在。

走向无核武器的世界,这无疑应该是人类追求的理想。为了走到这一步,人类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既要解决意识与观念问题,也要解决国家间利益的讨价还价问题。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全球大多数国家的选择只能是维持现状,尽管这种现状是不平等的。再向前走一步,人们只能寄希望于无核武器国家继续坚持无核武器原则,而有核武器国家能真正负起核不扩散的责任,实现从“够用”向“彻底消除”的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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