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招后大学生就业困难的产生与保障&以上海市扩招后大学生就业状况为例_大学论文

论扩招后大学生就业困难现象的出现及其保障——以扩招后在沪求职大学生就业状况的调查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为例论文,大学生就业论文,困难论文,现象论文,大学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的界定及其产生的事实

2003年是中国高校扩招后第一届本科生毕业的年份,全国共有280万高校毕业生,其中 212万人涌入了就业市场。2002年7月份,全国待就业毕业生为50万人,2003年7月份达 到70万人。2004年中国高校毕业生达到280万人,比上年增长68万;到2005年,进入就 业市场的高校毕业生将很有可能突破340万。大学生就业难现象已经是不争的社会问题 ;但就具体而言,大学生就业难的表现形式是什么?其程度如何?带着这些问题,笔者以 上海市为例,对扩招后在沪求职大学生就业状况进行了调查,通过此次调查我们发现, 目前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主要集中“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这一特殊群体的形成。

在本文中,我们将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界定为:大学毕业之后没有实现正常就业,以 及不得不从事中低学历要求的、待遇较低职业的大学生群体。此次调查采取随机抽样的 方式,在为期一周的调查过程中,共对178个在沪求职的本专科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 ,其中有效问卷175份,问卷有效率98.3%。调查数据全部运用SPSS11.0进行统计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在沪求职的大学生未实现就业的约占21%,月薪低于1500元的占12% 左右;同时有40%的大学生对工作极为不满,试图改变工作。这些数字充分说明,目前 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已成社会事实,是一种客观存在。

二、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产生的原因

1.微观层面原因:教育成本增高决定求职大学生过高的就业期望

从调查结果我们发现,95%的被调查者对月薪的期望在1500元以上,同时有30%的被调 查者对月薪的期望在3000元以上。通过图1中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他们的期望月薪高 于他们的实际月薪。

对于大学生就业期望过高这一现象,很多学者认为这是大学生非理性就业观念的体现 ;然而本文认为,目前大学生就业期望过高不是因为非理性的就业观,而恰恰是在当今 教育成本过高的前提下,大学生理性选择的结果。

我们专门对教育成本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在沪求职大学生中,有半数以上的人在 读本科时花费了家里相应时期收入的70%以上,可以说目前对于大部分学生家庭而言, 本科阶段的教育花费占据了其家庭收入的绝大部分,甚至出现了教育成本超过相应时期 家庭收入的教育透支情况。

通过图2将调查数据进行等级量化(注:我们将教育成本分为四个等级:大学四年教育 成本为3-5万元的为下等,5-7万元的为中等,7-9万元的为中上等,9万以上为上等,这 四个等级分别用数字1,2,3,4来代替。我们也将就业期望划分为四个等级:期望月薪 在1500元以下为中下等,1500-3000元为中等,3000-5000元是中上等,5000元以上为上 等这四个等级也分别用数字1,2,3,4来代替。这样对于教育成本与就业期望我们就可 以用统一的单位进行测量,进而进行相关分析。),我们发现教育成本和就业期望存在 如下相关关系:

通过上面的散点图我们可以发现,教育成本与就业期望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线性关系; 而用SPSS11.0进行更精确的相关分析之后,如表格1我们得出就业期望与教育成本之间 的相关系数为0.754,大于0.5,属于高相关,这就证明了就业期望与教育成本之间存在 着显著的相关关系。

Correlations

教育成本

就业期望

教育成本Pearson Corre 1 .754*

Sig.(2-tailed) ..000

N 175174

就业期望Pearson Corre .754*

1

Sig.(2-tailed).000.

N 174174

**.Correlation is significant at the 0.01 level(2-tailed)

表格1 教育成本和就业期望的相关性

运用社会学家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我们可以更加透彻地分析这一现象。理性选择 理论由美国社会学家科尔曼(James Coleman,1927-1995)提出,它将经济学中的理性人 假设引入到了社会学对人们行动的分析,其主要观点是一个行动的发生,是行动者通过 交换的方式对资源进行调配,最终去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结果。从调查中我们已经看到, 教育成本过高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家庭选择让子 女去读大学?通过理性选择理论我们可以看到,人们之所以选择去读大学,就是因为在 他们的观念中,接受高等教育就意味能找到更好的工作,取得更大的经济收益;在这种 观念下,人们愿意投入高等教育的成本,其目的在于通过将经济资源与知识资源交换, 最终取得更大的收益。

在教育产业化以前,由于高等教育成本较少,相应的对收益的期望也就较低,而事实 上,那时大学毕业生的待遇都十分优越,教育成本都能很快的收回。因此并没有多少毕 业生有过高的期望。而就当今现状而言,由于高等教育成本明显增高,根据理性选择理 论,大学生为了收回其教育成本,实现其教育投资的收益,自然会对就业岗位抱有很高 的期望。

综上,我们认为目前大学生就业期望过高,并不是完全由求职大学生非理性的择业观 念造成的,相反这是在教育成本过高的情况下理性选择的结果。

2.宏观层面的原因:大规模扩招加剧结构性失业

结构性失业(structural unemployment),是指失业人口的结构模型发生改变,而失业 人数并未改变。在保罗·萨缪尔森的经典教材《经济学》中被解释为:其原因是劳动力 的供给和需求不匹配。如果对一种劳动的需求上升,对另一种劳动的需求下降,而劳动 的供给又未能及时做出调整,这种不匹配情况就有可能发生。常见的是部门的兴起或衰 落所引起的职业间或地区间的结构失衡。(注: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 经济学》,华夏出版社,1998年版,第253页。)马丁·特罗把高等教育的发展划分为三 个阶段,分别是精英阶段(入学人数占适龄人口的比例低于15%)、大众化阶段(15%-50%) 和普及阶段(50%以上)。李岚清表示,“到2002年,中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约15%,标 志着中国的高等教育开始进入大众化的发展阶段。”(注:《李岚清教育访谈录》第四 部分“把一个适应时代要求的高等教育带入21世纪”,详见《中国青年报》2003.12.10 。)伴随着这种带有浓厚指令性质的高等教育大众化在我国的形成,随之而来的是就业 市场上的一种现象,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处长曹殊称其为“挤占”现 象。我们将其命名为“金字塔挤占填补现象”,并通过图3对这种现象的成因及过程进 行解析。

自90年代后期肇始,高等教育所产出高学历人才数量与高等学历工作岗位职位数量的 落差日益拉大,二者的比值逐年升高,伴随1999年扩招的强烈催化作用,而该“产需比 ”进一步提高,并终于突破比值1的临界点。以此为发轫,大学生结构性失业问题日益 严峻,一部分高学历人才(并且这部分高学历人才的数量依然在不断上升)无法获得高等 学历工作岗位的就业机会——这些职位通常意味着高收入、高福利与更多上升空间,又 不愿接受从事中级甚至低级知识需求职位的命运,最终形成现今大学生失业的严峻现实 。

换言之,高校扩招带来了大量的高等学历工作者,但是,目前的宏观经济结构不能为 高等学历工作者提供相同比例的高等就业岗位,同时由于教育成本的提高,造成大学生 的就业期望提升,这使得一部分大学生由于不愿降低自己的就业标准从而造成了结构性 失业。

3.对于政府干预的综合分析

在谈到“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或是“大学生就业难”等相关问题时,很多学者都认 为这些都是市场经济的结果,这种供求关系的矛盾应该由市场自身来解决,而政府不应 该过多的参与。然而,我们千万不能忽略一点,这种供需关系不平衡之所以产生,恰恰 是与政府对教育的干预分不开的。

正是由于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资金投入不够,才使得教育成本迅猛增高,导致了大学生 毕业生的就业期望节节攀升;而在另一方面,随着政府扩招政策的实施,使得我国高等 学历毕业生的数量远远超过了需求数量,这两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就是:一部分大学生 只能委曲求全进入中等学历岗位,但由于他们的期望很高,形成了对工作不满一族;而 另一部分不愿降低标准的大学生则难以实现就业,从而产生了结构性失业一族,而这两 个群体就构成了“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

就总体而言,政府的政策干预,尤其是自1999年开始的高校扩招政策,在很大程度上 导致了“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因此,在面对这一问题的时候,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它 推给市场来解决,而更应该多思考一下政府应负的责任。

三、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的发展趋势

目前,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的群体意识正在逐渐形成。通过前文的理论分析我们知道 ,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政策造成的,但这一点是否为大 学生就业困难群体自身所认知?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目前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正在意识到 这一点。

根据社会学家达伦多夫的社会冲突理论,社会冲突是随着“准群体”(quasi group)转 化为“显群体”(manifest group)(注:“准群体”和“显群体”是达伦多夫提出的两 个概念。“准群体”是指群体处于松散的无组织状态,群体内的成员对共同利益没有意 识;而“显群体”是组织起来,具有明确利益要求和目标的群体。达伦多夫认为,在一 个社会中如果准群体转化成了显群体,则社会冲突就可能发生。)而最终爆发的。原来 的失业大学生可以说是“社会冲突”形成过程的“准群体”,他们把失业主要归结于自 己的原因,即没有共同的“利益认知”,处于对于共同利益的无意识状态,整个群体处 于一个松散的聚合状态;而就扩招后毕业大学生而言,他们开始把失业的原因集中认知 为政府方面的过失,即他们开始逐渐有了共同利益的认知,并认为这一利益的缺失是由 政府造成的,这样他们就有可能拥有具有共同的群体意识,最终形成有机整合在一起的 社会冲突“显群体”。

除此以外,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还有很多其自身特点。首先,这一群体的绝对数量正 在急剧扩张。随着1999年后扩招力度不断加大,自2003之后的三年内,会有越来越多的 扩招入学大学生毕业,即使大学生失业率能够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在绝对数量上依然 会使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流入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其次,这一群体成员的教育程度普遍 较高,具有明确的利益要求,而且他们容易以领导者的角色与其他社会冲突的“显群体 ”相联系。第三,这一群体的年纪普遍较轻,容易冲动,而且受到既有的叛逆文化影响 。大学生始终是热衷制造社会运动的一族,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中期在全球掀起的所谓“ 革命”浪潮,就是以大学生为主体的。可以说大学生这一群体本身就被注入了“叛逆” 、“躁动”这些文化传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加上自己切身的利益受到侵害,就使 他们更容易制造社会冲突。

正是由于这个“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具有以上特点,这一“显群体”极有可能成为 社会冲突的制造者,而且他们极有可能与社会上其他利益受损的显群体联系在一起,从 而造成更大范围的社会动荡,这将会对我国的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带来极大的消 极影响;正因如此,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的保障问题是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的。

四、关于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的保障措施

自2003年第一届扩招入学大学生毕业以来,我国政府已经制定了多项政策法规来保证 大学生的就业,如“对工作未落实大学生提供户籍保留”等政策为大学生就业提供了便 利的条件。然而在对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的专项保障方面,政府的责任意识还不够强, 保障力度还不够大。对于这一特殊群体,政府不能简单地希望依靠市场的力量来弥补他 们利益的缺失,如前文所论述,这一群体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政策的结果, 因此,政府有责任担负起对这一群体的保障问题。具体来说,我们认为应在以下几个方 面加强对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的保障:

1.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失业登记制度”,对失业大学生提供专项的资金保障及相关培 训

我国已经出台明确制度,规定毕业半年没有找到工作而又要求就业的大学生可以进行 失业登记,政府将对“失业大学生”提供一些相应的优惠政策及相关培训。同时对于家 境困难的失业大学生,可以被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体系。

然而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就实际实施情况而言,“失业登记制度”对失业大学生可以 说并没有很大作用,进行“失业登记”的大学生并不能得到有针对性的专项保障,不能 维持他们的基本生活,而职业培训又往往流于形式,这样他们实际状况并不能得到明显 改善。

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扩招后毕业的失业大学生群体设立专项的生活保障金,为其 提供切实的物质支持,让他们在实现就业之前可以维持自己的生活,从而保证这一群体 在社会中的稳定性。

2.细化对自由职业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加强对该职业从业人员的资金支持

“自由职业者”是我们国家,尤其是上海市的新型就业岗位,它拓宽了大学生的就业 渠道,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然而就实际情况而言,由于很多有关自由职业者权益保 障政策的可操作性不强,致使很多自由职业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力保护,很多从事 该行业的大学生工作很不稳定,甚至有些已经处于失业的边沿。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认为政府应该尽快细化对于自由职业者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制 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条例,使自由职业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力保障;另外,我们认 为政府还应对从事该行业的扩招后毕业大学生提供专项的资金支持,一方面鼓励更多大 学生能够从事自由职业,减轻其它部门的就业压力,另一方面从根本上保证这一群体的 最低生活标准,维持社会的稳定。

3.对相关用人单位采取措施,通过转移支付实现社会公平

大批扩招后大学生涌入就业市场,最直接受益的就是各家用人单位。在供远远大于求 的情况下,很多用人单位趁机渔利,一再降低大学生的薪资标准;而在另一方面,很多 扩招后毕业大学生由于急于找到工作,不惜“贱卖”自己。目前在上海求职的大学生已 经有人提出可以接受“800元/月”的薪资:这种看似是十分正常的市场经济结果事实上 是极不正常的,对整个社会的长期发展将会带来极为消极的影响。因此,政府有责任采 取有效措施来扭转这一局面,而不能把这些问题都推于市场来解决。

具体而言,我们认为应尽快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从而保证扩招后求职大学生就业后的 最低生活能够得到切实保障。同时如前文所述,随着过多大学生涌入就业市场,很多用 人单位从中获得了很大的收益,因为扩招后形成了很多的高学历的“廉价劳动力”,他 们的劳动力成本大大降低了。因此,我们认为对于一些从扩招中获利最明显的单位,如 外资企业等,政府应对其评估之后,根据其获益水平收取一定的税费,而后将其作为对 扩招后毕业的“失业大学生”进行保障的资金来源。事实上,扩招后毕业的“失业大学 生”正是由于扩招而利益受损的一个群体,因此,政府有必要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对 由于扩招产生的收益进行重新分配,以此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最终实现社会稳定。

综上,我们认为就对大学生困难群体的保障而言主要有三个要点:第一,政府要有对 “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保障的“责任意识”,因为这一群体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与政 府政策有关的,因而不能将这一责任简单地推于市场;第二,政府要加大对“大学生就 业困难群体”切实的资金保障;第三,政府可以通过对“收益”企业征缴“税费”的方 式来对这一群体进行保障,通过转移支付来实现社会公平。

五、结语

本文通过“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这一概念的界定与引入,分析了这一问题的成因及 其解决对策。我们试图说明,“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的保障问题有其明显的必要性, 这一问题不是市场经济自身就可以解决的,政府有责任对这一群体给予更多的关心与支 持,唯有如此我们国家的“天之骄子”才能够人尽其才,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同时,我们也希望“大学生困难群体”能够引起更多学者的关注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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