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内容与程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建设项目论文,全过程论文,程序论文,内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内容
1.建设项目前期跟踪审计。建设项目前期开支往往缺乏控制,因此应将它作为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着重跟踪审计以下五个方面: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计。一是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审计,即通过对项目的概况、规模和目标定位、技术和设计方案的适用性、合理性进行审查,避免盲目、重复建设;二是进行经济可行性研究审计,主要是根据可行性研究中的相关财务资料,运用适当方法从财务角度审查项目的偿债能力,判断项目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分析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其敏感程度,避免投资风险大的项目上马;三是进行社会效益审计,主要是对项目投产前景、可安排就业人员、基础设施建设及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因素进行分析,避免就业率低、环境污染大、社会效益差的项目上马。
(2)设计任务书审计。重点审查设计任务书的编制是否有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审查:设计任务书是否全面正确地反映了建设项目确定的依据、必要性、可能性;设计任务书所采用的数据、资料是否准确,是否有虚报资源优势和建设环境条件的情况,是否有意掩盖对项目决策上的争议和可能存在的矛盾,是否有意少算投资、压低造价,是否有意夸大效益前景。此外,还要对设计任务书及其变动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查。
(3)建设项目概算审计。主要审查设计概算编制的条件是否具备,编制依据是否合规、合法,建设项目的内容是否真实,单位工程设计概算是否准确,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与其他同类工程项目对比是否合理,综合概算表、总概算表的单位工程是否齐全,费用划分是否正确。重点要审查设计概算编制的准确性、合规性与合法性。
(4)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审计。首先,审查项目有无明确的资金来源;其次,审查借贷资金的计划性、偿还性、保证性;再次,审查自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可能性及其构成的合理性;最后,审查项目资金是否已存入建设单位的银行账户,必须杜绝资金缺口大的项目开工。
(5)招投标审计。它是指对工程勘察设计、物资采购、工程施工的招投标实施审计,包括对招标文件、工程标底及工程招投标过程进行审计和监督。招标文件的审计主要是审查工程说明是否清楚,招标范围是否明确,招标程序及时间安排是否合理、合规,招标文件是否经过招标管理机构的审查。工程标底的审计主要是审查工程量、定额子目套用、材料用量、主材及主材价差、取费等。此外,还要对招投标过程的三个阶段进行审计监督。开标阶段主要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级别,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和条件;评标阶段主要审查招投标小组是否根据投标单位的报价、队伍素质及业绩、履约信誉、工期和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定标阶段主要审查是否选择投标中得分高的施工单位为中标单位。
2.施工阶段跟踪审计。
(1)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审计。着重从法律、行政法规上进行审计监督,主要审查是否采用国家标准格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合同的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是否明确,合同工期、质量等级、合同价款是否按招标投标的约定签订。
(2)工程进度款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当月工程进度表及工程价款结算书经监理单位审核后,跟踪审计部门要再次审核并出据审核意见,最后报建设单位予以确认,方可付款。
(3)主要材料、大型设备选购和定价情况审计。招标文件中对主要材料、大型设备已明确了厂家、规格、单价的部分,在进场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确认。对没有明确厂家、规格、单价的部分,在进场使用前由施工单位提供厂家、规格、单价,此部分设备由跟踪审计部门、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定价和签证确认。
(4)主要隐蔽工程验收情况审计。主要审查地基验槽记录、基础结构验收、中间结构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情况。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在通知监理单位实施隐蔽工程验收时,应提前通知跟踪审计部门,跟踪审计部门派人参与验收。
(5)工程变更签证审核。首先,详细调查工程项目变更的原因和意图、施工过程及使用的材料,查清是否存在故意扩大建设规模、是否存在损失浪费等问题。其次,审查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善、规范,属于设计变更的签证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图纸或文字依据;属于定额和规定范围允许变更的项目,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三方共同认可。再次,审查签证项目的费用是否应计入工程造价,凡施工单位因工程质量未达标而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发生的费用则不应计入工程造价。最后,应审查签证的费用计算是否符合相应的计价标准。
3.工程竣工结(决)算阶段跟踪审计。
(1)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实行施工招投标的工程,重点审计承包范围内工程量是否全部完工,设计变更、材料改代和现场签证是否完整,取费是否准确,政策变化所引起的调整费用计算是否正确,“工程竣工验交证书”是否经有关部门和人员签字、盖章,工程结算是否按工程合同条款约定办理。
(2)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主要审查竣工财务决算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它包括:①建设项目资金审计,着重审查建设资金来源渠道是否正常、是否及时到位;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是否按可行性研究中确定的资金结构予以落实;工程结算有无多付工程款的问题;贷款资金使用有无多贷、早贷及套取存款利息的问题。②建设项目投资支出审计,着重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有无扩大规模或超标准的问题;有无经营或事业支出挤占工程成本、工程成本划转为经营或事业支出的问题,工程成本的核算是否对号入座,有无不同工程项目开支相互混淆、相互挤占的问题。
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程序
1.实行审计项目招标。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一般是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在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时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中标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审计合同(协议书)后应抽调人员组成跟踪审计组。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组应对委托单位(建设单位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审计合同(协议书)中,应明确跟踪审计工作的范围、重点和时间安排。从我们实施的情况来看,隐蔽工程和变更工程应是审计工作的重点,每个施工现场应派两名以上的审计人员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为规范审计行为,加强对审计本身的监督,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发现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人员泄露秘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损害委托人利益并影响工程造价和质量的问题,委托单位有权将情况通报给其行业管理协会和资质资信登记部门,并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被列入“黑名单”的社会中介机构在五年内不得参与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投标。同时应规定,社会中介机构必须对签署的审计鉴证意见和提交的审计报告承担审计责任;若审计结果与国家审计等监督机关复核结果出现差异,社会中介机构应无条件地做出书面解释;对于因社会中介机构的过失而造成委托单位的经济损失,社会中介机构应依法予以赔偿。
2.审计组审计程序。
(1)审计组(或跟踪审计部门,下同)进点前应制订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方式、程序、审计组人员分工及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并考察施工地点,确定工作驻点。
(2)审计组进点后应独立租用方便到现场监督的工作驻地,并自备交通工具,以旁查、巡查、测量、试验等方法对工程施工量进行全过程现场审计监督。
(3)审计组只对合格和合格以上等级的工程进行计量。凡监理单位对工程承包商(或供应商)进行计量验收时,必须通知审计组同往;验收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计组四方在验收单上签字。
(4)审计组收到建设单位签字的承包商计量支付申请后,审计人员应逐项审核。若发现申报数量与审计现场验收记录不符或计价不准确,审计人员可修改计量支付文件,并编制审计签证单(审计记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计组四方在签证单上签章认可。审计人员只在最后审核无误的计量支付文件上签章。该计量支付文件报建设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5)审计组对于变更设计的工程,应重新确定工程结算单价,且必须查阅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证、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查证明文件,然后对有关资料数据逐一审定。建设单位必须依据审计组审定的单价作为变更工程单价。
(6)审计组对已完工的单项工程应出具单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建设单位在留足质保金的前提下,根据审核报告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7)建设中期审计组应向委托单位出具一至两次投资控制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8)全部工程基本完工且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审计组应出具全部工程建安投资部分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9)审计签证单或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时,一般采用当面交换意见、当面签字确认的方法,如果当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应采用书面交换意见的方法进一步协商。被审计单位收到征求意见函后必须在十个法定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未反馈意见的视同默认。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反馈的意见应认真研究,认为反馈意见正确的要相应修改审计签证单或审计报告,认为反馈意见不正确的可以签署审计意见或出具审计报告,但应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10)审计委托单位根据审计组出具的审计报告反馈意见。委托单位如发现审计组出具的审计报告明显存在不合理、不公正、不完整或报告形式不规范等问题,应要求其纠正。审计组应认真纠正并对纠正后的审计报告负责。
3.采用“两审终审”制度,即初审后再进行二审,两审终审。初审时可订立两个合同:一个合同是与中标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签订,用来约束审计组的行为,规定审减额若小于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收取审计费,且初审必须认真审计,若终审时出现审减额大于3%的情况,则初审的审计费免付。另一个合同是与施工单位签订,要求其竣工结算时必须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不能高估冒算,明确规定审减后审减额大于5%的部分由施工单位支付审计费。
初审结束后,再次进行审计招标,确定二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二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一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最好不在同一城市,目的是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换思路、换环境。为督促二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工作,可与其约定,终审的审计费按本次审计审减额的10%支付,没有审减额不支付审计费。通过“两审终审”制度,可以堵塞很多漏洞,从而提高建设项目的审计质量和水平。
标签:跟踪审计论文; 审计质量论文; 单位工程论文; 审计计划论文; 工程审计论文; 审计方法论文; 工程签证论文; 审计目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