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欧洲多国政党联盟的性质_德国政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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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在欧洲一体化条约史上第一次写进了一个政党条款,即138a条,规定“欧洲层次的政党是联盟内部一体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它们有助于欧洲意识的形成和联盟公民政治意志的表达”。所谓欧洲层次的政党是和欧盟成员国的政党相对而言的,是指活跃在欧洲议会中的议会党团和议会外的跨国政党联盟。特别是后者,由于产生的直接原因是欧洲议会直接选举,而被认为是欧洲政党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欧洲一体化的乐观主义者甚至因此而发出“政党之欧洲”的预言(注:Marquand,D.(1978),Towards a Europe of the Parties,PoliticalQuarterly,vol.IL,pp.425-45.)。在崇尚代议制政府的欧洲,“政党之欧洲”是实行代议制的欧洲联邦的代名词,是和强调国家主权的“国家之欧洲”相对的。可见欧洲层次政党的活动及其发展,对欧洲一体化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在某种程度上它们可以作为我们认识欧洲一体化的标尺。本文为篇幅所限,只涉及跨国政党联盟。

关于欧洲跨国政党联盟性质的争论

当前活动在欧洲舞台上的跨国政党联盟共有4个,它们是欧洲社会党、欧洲人民党、欧洲自由民主和改良党、欧洲绿党联盟。还有其它一些跨国政党组织,如由保守党、基督教民主党和右翼自由党组成的大右翼组织——欧洲民主联盟,一部分区域主义和民族主义政党组成的欧洲自由联盟,此外,各种民族主义和新法西斯主义政党、共产党以及前共产党之间也建立了各种各样的跨国联系。但在所有这些跨国联系中,只有欧洲社会党、欧洲人民党、欧洲自由民主和改良党及欧洲绿党联盟具有跨国政党联盟的所有要素,即:一个章程、一个共同的纲领、一个秘书处、一个执行机构、党的代表大会、一个等级制的领导结构、拥有制定对成员党有约束力的决议的能力并且拥有成为完善的欧洲政党的渴望(注:Hix,Simon,The transnational party federation,in Gaffney,J.(ed.).Political Parties and the European Union,London,Rout-ledge,1996,P.308.)。关于跨国政党联盟的性质一直有各种各样的说法。既有把跨国政党联盟看作是国际组织的,也有把它们视为欧洲层次上的政党的。其原因在于,欧洲一体化研究中存在国际关系范式和比较政治学范式这两种不同的理论视角。

首先我们来看国际关系范式。国际关系领域的现实主义理论流派只承认国家是唯一的行为体,欧洲一体化是国家之间的事,根本不会有其他行为体的参与。自由主义流派不同意现实主义流派的看法,认为国家不是国际体系的唯一行为体,还有跨国的非国家行为体,跨国政党联盟就是其中之一。但是他们认为,和多国公司不一样,跨国政党组织不可能发展得很强大,因为各成员政党都渴望保留自主权(注:P.Willets(ed),Pressure Groups in the Global System:The Transnational Relat-ions of Issue-Oriented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London,Frances Pinter,1982,P.8.)。自由主义流派中的新功能主义者在一定程度上肯定国内政治精英之间的竞争推动了欧洲一体化和欧洲跨国政党组织的产生。根据新功能主义理论,“政党甚至是比超国家组织起来的利益集团更为关键的政治一体化或政治分裂的载体”(注:E.B.Haas,The Uniting of Europe:Political,Social and Economic Forces,1950-1957,London,Stevens and Sons,1958,P.437.),政党是唯一能够连接国家和欧洲层次的精英之间竞争的组织机构,从而促进“政治行为体在若干独特的国内环境下被说服把他们的忠诚、期待和活动转向一个新的中心”(注:Ibid.P.16.)。这样,跨国政党联盟是作为“政治溢出”的一种结果而出现的,政党为了获得国内政治优势,便开始融入跨国集团。因此,根据新功能主义理论,只要各国政党能从与跨国政党联盟的融合中在国内政治舞台上有所收获,跨国政党联盟就会继续发展。即使如此,跨国政党联盟也只不过是各国政党伸向欧洲的手臂,而不可能成为完全意义上的欧洲政党。我国学者在研究欧盟中的政党活动时也基本上是从国际关系范式入手的,认为“跨国党团是在多党合作的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形成议会党团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它们之间的合作”,由于欧盟政治多元化和利益多重性等因素,“党团这种形式并不能完全满足合作的需要,留下了一些缺憾。为此,成员国的党派发展起了其它的合作形式,以弥补党团形式的不足。其中最主要的形式是党派联盟”(注:阎小冰、邝扬:《欧洲议会——对世界上第一个跨国议会描述与探讨》,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年版,第111、142页。)。

现在我们来看比较政治学范式。这一范式认为政党的产生有两种模式,一是制度模式,一是基因模式。制度模式认为,政党的产生是制度发展的结果。随着立法和执行机构的发展,为完善民主政府必要的职能,政党就出现了。这个理论认为,政党的功能大致可以分为三类:表达和集中、融合和教育、治理。政党这些功能演进的基本的制度性促媒是竞争性选举的引进。普遍选举促进了秘密集团向群众性政党的转变,因为社会和国家之间的联系要求有更复杂和广泛的政党组织。

政党形成的基因模式认为,政党是政治冲突演化的结果。根据这种理论,政党的产生源于社会分野,而社会分野则产生于一个政治体系的历史发展的“关节点”所产生的分裂性冲突(dichotomous conflicts)。例如,基督教民主主义族类和保守主义族类的政党源于宗教改革所引起的社会分野,而自由党则源于土地占有者与新兴资产阶级的对立所引起的社会分野,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之间的冲突则是产生工人阶级政党的土壤。在欧盟体系中,不同的关节点所产生的冲突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和民族融合的过程一样,超国家的融合也产生了中心和边缘的冲突,国家利益和欧洲利益的冲突,从而产生了支持一体化和反对一体化力量之间的冲突;第二,在分配问题上越来越多的跨国决策使欧盟日益政治化,促发了欧洲层次上的社会和经济的冲突和传统的左右分野的发展。这都是产生欧洲层次政党的条件。

这两种观点归结到一点就是认为,跨国政党联盟是政党。他们进一步论证道,跨国政党联盟已经拥有了“政党组织的三个面孔”(注:See R.S.Katz and P.Mair,Introduction:the cross-national study of party organizations,in R.S.Katz and P.Mair(eds.),Party Or-ganizations:A Data Handbook on Party Organizations in Western Democracies,1960-90,London,Sage,1992,pp.vi-xii.):作为有成员资格的政党(各国党的合作成员资格,在1992年的跨国政党联盟章程中又引进了“个人成员资格”的程序),作为管理组织的政党(在政府间会议期间的政策形成功能),作为官僚组织的政党(跨国政党联盟中心办公机关工作人员的数量不断增加)。另外,三个跨国政党联盟都已形成更一体化的等级领导结构,在新的跨国政党联盟章程中,这使得某些超国家政党的决策可以对其成员党有约束力。最后,马约在欧盟条约和立法史上第一次明确写进了“政党”条款。

总之,在欧洲跨国政党联盟的性质问题上是存在分歧的。下面我们通过对跨国政党联盟的历史的回顾,力求对跨国政党联盟的性质有一个更为清楚的认识。

跨国政党联盟的诞生与发展

欧洲经济共同体中跨国政党联盟活动的历史可以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个阶段:乐观主义阶段——跨国政党联盟的诞生。

跨国政党联盟的诞生和欧洲议会直接选举有直接的关系。1969年的海牙首脑会议承诺将要进行欧洲议会直接选举,各类政党就加强了他们的跨国合作。1974年4月第一个欧洲跨国政党联盟——欧共体社会党联盟成立。随后,自由党家族的欧洲自由民主和改良党联盟、基督教民主主义政党家族的欧洲人民党也分别在1976年3月26日和4月29日建立。尽管绿党是欧洲政治舞台上70-80年代兴起的新生力量(注:See Claeys and Loeb-Mayer,Trans-European party Grouping,pp.474-477.),1984年也建立了一个跨国协调组织——欧洲绿党协调。因此,可以说,欧洲议会直接选举是跨国政党联盟产生的主要促成因素(注:G.Pridh-am and P.Pridham,The new European party federations and direct elections,The World Today,vol.35,no.2,1979,P.63.)。

尽管跨国政党联盟成立了,但人们难以对它们进行准确的定位。有关其名称的争议就是明证。当时各类政党都非常重视这一问题,因为名称在一定程度上暗示着政党联盟的性质、结构和成员资格。欧洲社会党联盟第一任主席威尔汉姆·德罗茨尔就把该政党联盟称为“政党集团”(a family of parties)而不是“欧州社会党”(a European socialistParty),显然反映了几个成员党对建立超国家政治结构的矛盾心理(注:对欧洲一体化的超国家性质持严重保留的英国工党1976年才正式参加欧洲社会党联盟的工作。)。自由党人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则是意识形态的差异,其名称中之所以加上“民主”这个词是因为一些成员党并不称自己为自由党。例如,法国共和党不是自由党国际的成员,在意识形态上和法国的新戴高乐主义相近,并且和英国的保守党有联系。但它仍然决定加入欧洲自由民主和改良党联盟。基督教民主党人在跨国政党联盟名称上的争议使得该跨国政党联盟的建立被拖延了好几个月。最后才把名称定为欧洲人民党—欧洲共同体基督教民主党联盟。德国基民盟和基社盟希望拥有一个不排斥保守党的名称,而来自比荷卢三国和意大利的基督教民主党则坚持要在该政党联盟的名称上写上“基督教”的字样。选用“欧洲人民党”这个名称说明较为保守的政党取得了一定的胜利,同时,选择“党”而不是“政党联盟”则反映了成员党对超国家性的一致追求。尽管存在这些问题,人们对跨国政党联盟未来的作用仍抱有相当的乐观态度。欧洲议会选举刺激了更多的国内政党融入跨国政党结构,这一事实似乎暗示在选举中政党之间将会有更多的协调活动。政党联盟期望自己不仅仅是选举联盟,而要朝全欧性政党迈进,这一抱负在其章程中鲜明地显示出来。即使是联邦主义倾向最弱的欧州社会党联盟的“程序规则”也提出在执行局中可以采用多数决策规则,并委托政党联盟起草共同的竞选纲领。另外,欧洲自由民主和改良党联盟章程第2条指出,联盟将“在所有影响共同体的重大问题上寻求共同的立场,……并教育公众,使之参与到欧洲统一的建设事业上来(注:Federation of European liberal and democratic Parties(1976)ELD Statutes,ELD Publication.See Hix,Simon,The transnational party federation,in Gaffney,J.(ed.).Political Parties and the European Union,London,Routledge.1996,P.316.)。”欧洲人民党纲领第3条也以类似的口吻宣称,它将确保“成员党之间密切而持久的合作,以便在联邦欧洲的建设中实施他们共同的政策”(注:European people's party(1976)EPP's statutes,EPP Publication,See Hix,Simon,The transnational party federation,P.316.)。很多人认为,由于欧州议会选举和新的欧洲层次的政党结构,欧共体内的政治冲突将沿着政党政治的分界线而展开,甚至欧洲层次的政治联盟也将基于欧洲跨国政党联盟的分与合。比利时前首相和前欧洲人民党主席莱昂·廷德曼斯认为,只有欧洲层次的政党才能成为跨越公众的期望和政府的无能之间的鸿沟的桥梁,把这些期望变成具体政策性建议(注:CD-Europe Bulletin,publication of the Christian Democratic Group of the EP,June 1976,P.1.See Hix,Simon,The transnational party federation,P.316.)。

第二阶段:停滞阶段。

从1979年到1989年,欧州议会进行了三次直接选举,然而,欧州议会选举的现实却和人们早先乐观的估计大不一样。在起草欧选纲领方面,三个跨国政党联盟都陷入了严重的分裂之中。另外,跨国政党联盟在选举中的作用也微乎其微。

在起草共同的选举纲领方面,各跨国政党联盟都遇到了麻烦。1976年2月,欧洲人民党政治局一致通过了一个选举纲领,但最终的政治纲领直到1978年3月才得以完成。其主要原因是荷兰基督教民主党与德国的基民盟和基社盟之间就把基督教原则加在选举纲领中的哪个地方这个问题有重大的分歧。德国党强调在欧洲选举中建立反对社会党人的阵线的重要性,而对比利时、荷兰、意大利的党来说,这种战略则会破坏其国内政治舞台上的基督教民主党和社会党的联盟,在这些国家中,两者的联盟不仅是很平常的,而且已经形成了国内政党体系稳定的基础。在1984年和1989年的欧洲选举中,欧洲人民党也同样面临着这一问题。欧洲自由民主和改良党联盟的选举纲领由于其规定各个部分都对成员党有拘束力而被认为是联邦主义倾向最浓的纲领。但由于多数成员党要求保留党的自主权,因此所谓有约束力的部分不过是各成员党在多元主义、人权和民主等问题上的普遍认同的含糊的声明罢了。在1984年和1989年欧州议会的第二和第三次选举中,欧洲自由民主党联盟出现了更为严重的分裂倾向,尤其是在经济政策问题以及核裁军问题上。欧洲社会党人原定1977年召开的通过共同选举纲领的代表大会因为意见分歧而不得不推迟召开。最后欧州社会党联盟放弃了起草一个共同选举纲领的计划,而决定起草一个简短而且极其含糊的政治声明。尽管欧州社会党联盟在1984年和1989年的欧州议会选举时采纳了共同的选举纲领,但各成员党却被允许对纲领作特别的保留。另外,纲领对成员党也没有任何约束力。

由于上述原因,人们在欧州议会选举活动中几乎看不到跨国政党活动的影子。欧州议会选举实际上是在民族国家、由各国政党、围绕各国的候选人、就国内问题而进行的一场斗争。由于财政资源有限以及组织结构的不完备,跨国政党联盟只不过是一个情报中转站,它的工作是提供信息、竞选资料和组织一些很少有人参加的会议及候选人的交换。大多数选民和党的积极分子除了使用跨国政党联盟的某些象征性的标志外,甚至没有注意到跨国政党联盟的工作,各国政党都把竞选活动和日程牢牢地控制在自己的手中。因此,学者们分析欧州议会选举通常用的理论框架是“国家二流选举”的概念(注:See Reif and Schmitt,Nine second-order elections,pp.9-12.And K.Reif,National electoral cycles and European elections 1979 and 1984,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Research.Vol.3,No.3,1984,P.247.)。因此,在1979年之前人们对“政党欧洲”前景的乐观情绪,经过了三次欧州议会选举之后,就逐渐地消失了。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欧州议会选举并不能促进以跨国政党联盟为基础的“政党之欧洲”的出现。

第三阶段:复兴阶段。

马约的谈判和批准过程使人们再一次对跨国政党联盟产生兴趣。原因有两个。首先,由于条约谈判的政府间会议议程政治性强(即为欧洲政治和经济联盟作准备),会议的参与者都希望以意识形态为界寻求自己的同盟者,而不是单纯地以国家利益问题为界。部长级政府间会议每个月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的一般议程是在谈判之前和谈判期间的四次欧洲理事会会议上确定的。这样,每次欧洲理事会会议之前的跨国政党联盟党的领导人会议就成了就有关问题制定共同政策的一个场所。跨国政党联盟的执行机构的会议也是围绕部长级政府间会议事务而安排的。这样,通过调整其制度结构,跨国政党联盟在政府间会议的每一次主要会议之前都成为构建联盟的活动场所。这样,以政党为界的政治联盟开始出现。欧洲人民党和欧州社会党联盟在合作主义问题上反对欧洲自由民主改革联盟,例如和自由党人相比,社会党人和基督教民主党人支持一种较为灵活的工业政策。欧洲人民党和欧洲自由民主改革联盟一起在自由市场问题上反对欧州社会党联盟,例如在欧洲经济货币同盟趋同标准问题上,前两者主张以单纯的经济指标为基础,而后者则主张还要包括社会指标。最后,欧洲社会党联盟和欧洲自由民主改革联盟在民主和公民问题上反对欧洲人民党,例如关于欧共体的公民在欧州议会选举和地方选举中在任何成员国投票的权利问题。在马约谈判中,我们看到,在所有这些问题上,多数同盟的立场总是成功的,因为条约在工业政策条款中包含了干预主义的内容,趋同标准是以纯粹的经济指标为基础的,支持公民在欧州议会和地方选举中在任何成员国投票的权利。

其次,由于政府间会议的结果要得到各成员议会的批准,各国国内各政党也渴望对政府间会议施加自己的影响,反对党更是这样,因为它们不能参加政府间会议的谈判,它们对政府间会议施加影响的渠道只能是通过跨国政党联盟。这对象英国工党和德国社会民主党这样的有重大影响的大党来说尤其是这样。这两个党都向政党领导人会议提出自己的建议,而法国和西班牙的总理则同意,一旦政党联盟采纳这些建议,他们将在政府间会议上予以支持(注:See,Agence-Eusope,12 December 1990,P.4,and 5 June 1991,P.5.)。这一战略是比较成功的,跨国政党联盟所有成员党不论是执政党还是在野党都接受政府间会议的结果从而支持批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这一事实就是一个证明。因此,由于跨国政党联盟的运作,各国政党精英(不论是执政党还是反对党)第一次参与了欧共体政策的制定。

因此,跨国政党联盟由于政府间会议而得到了新的活力。由于马约的谈判和批准重新唤起了人们对跨国政党联盟工作的兴趣,跨国政党联盟也因而得以“扩大和深化”。英国和丹麦的保守党欧洲议员决定加入欧州议会中的欧洲人民党议会党团,两个国家的保守党也开始加入了欧洲人民党跨国政党联盟的漫长过程,虽然至今未成功。如果吸收了这两个国家的保守党,欧洲人民党则和欧洲社会党联盟及欧洲自由民主和改良党联盟一样在欧共体所有成员国都有自己的成员党。在意大利的左翼民主党加入了欧州社会党联盟之后,所有的中左大党都成为该跨国政党联盟的成员党了。跨国政党联盟在组织结构上也进一步深化。由于马约包含了所谓的“政党条款”(138a),为此,社会党、基民党和自由党的跨国政党联盟的总秘书处联合提出了一项文件,号召制定一个“欧洲政党章程”。1992年11月,欧州社会党联盟更名为欧州社会党;1993年6月,绿党协调解散,在此基础上23个欧洲绿党成立了绿党欧洲联盟;1993年12月欧洲自由民主和改良党联盟更名为欧洲自由民主和改党。欧洲人民党的名称也有一点微妙的变化,即由原来的“欧洲人民党—欧共体基督教民主党联盟”更名为“欧洲人民党:基督教民主”,去掉了原来名称中的联盟两个字。1995年,就连坚决反对欧州一体化的区域主义者的政党联盟——自由欧洲联盟的章程中也采纳了新的条款,把自己称为“欧洲层次的政党”。这不仅是名称的改变,而是组织结构深层变化的外在表现。

结束语

跨国政党联盟是由跨国政党合作组织演进而来的,具有政党的一些特点,拥有有限的选举作用和一些政策制定、议程安排的功能。另外,尽管欧州议会的直接选举促进了最初的跨国政党合作(这符合政党产生的“制度模式”),马约谈判中左右冲突的出现促进了跨国政党联盟之间的党派竞争和更有内聚力的结构的进一步发展(这符合政党产生的“基因模式”)。围绕马约的谈判与批准而引起的争论强化了以政党意识形态为界的政治冲突(社会经济分野),而弱化了传统的支持一体化和反对一体化立场之间的冲突(中心边缘分野)。有人据此认为跨国政党联盟已经由“跨国政党合作”演变为“雏形的欧洲政党”(注:Simon Hix and Christophor Lord,Political Parties in the European Union,Macmillan Press Ltd.,1997,pp.195-197.)。

但是跨国政党联盟的进一步发展会受到两个重要因素的制约。首先,在当前的制度安排下,跨国政党联盟将难以在欧盟日常事务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欧盟的执行机关是由以国家(而不是政党)为基础任命的人数固定的欧盟委员会,这些委员是不能通过直接选举而撤换的,跨国政党联盟组织政府的功能仍将是有限的。只要是部长理事会仍然是主要的立法场所,政治冲突仍将基本是以国家利益为界,左右冲突仍将处于第二位。其次,作为“一流政治舞台”的国内政党体系是不可能被替代的。这是因为国内政党历史上形成的集中、新闻媒体对国内舞台的关注、民族认同等问题,都使跨国政党联盟难以超越国内政党。另外,即使一些“高级政治”问题,如外交和防卫政策都拿到欧洲政治舞台上来解决,国内政治舞台仍将涉及基本的政党政治问题,如教育和医疗卫生政策等。

尽管如此,跨国政党联盟也可能象国内政党一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跨国政党联盟已经确立了它们内部的动力机制。例如,政党领导人会议制度已经独立于最初的政党联盟章程所规定的角色而发展起来。和欧盟的政府领导人会议一样,由于国内最高领导人的参加和在制度发展的一般方向问题上作出决定,政党领导人会议为政党合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动力,也成为国内政党和媒体关注的一个焦点。普里德汉姆的观点是正确的,他说,“欧洲政党联盟存在的本身就为(政党)进一步一体化提供了一个发动机。”(注:Pridham and Pridham,Transnational Party Co-operation and European Integration:The process towa-rds direct.)

最后,跨国政党联盟的发展归根到底是和欧州一体化的进程联系在一起的。有人认为欧洲层次上的政党体系的出现只是欧州一体化的副产品,这就说明是欧州一体化推动了政党的发展而不是相反。如上文所述,正是欧州议会的直接选举催生了跨国政党联盟,马约的批准和欧洲联盟的成立又使一度处于停滞中的跨国政党联盟重新复苏。还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就是跨国政党联盟在机构设置和运作规则也在模仿欧盟,例如跨国政党联盟在发展中逐渐形成了政党领导人会议并使之制度化,政党联盟的决策中心也逐渐由政党联盟代表大会转移到政党领导人会议,这非常类似欧盟的政府首脑会议——欧盟理事会。

总之,跨国政党联盟的未来走向是和欧盟的发展方向联系在一起的。若从形式上看,跨国政党联盟已经具备了雏形中的欧洲层次政党的某些特征,但就其实质而言仍然算不上国内政党意义上的政党,但它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国际间政党合作组织,如社会党国际或自由党国际等,它是在欧洲一体化背景下产生的组织较为紧密的具有有限自主性的跨国政党合作组织,机械地以国际关系范式或比较政治学的范式把它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国际组织或国内类型的政党都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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