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创新扩散及其模式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模式论文,企业技术创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90X(2001)02-008-03
一 技术创新扩散内涵与扩散行为主体构成
有关技术创新扩散,到目前为止尚无统一的定义。但就其基本含义来说,各种定义基本上是一致的。OECD1988年的定义是:“技术创新扩散,它是指创新随后被许多使用者采用。”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在《人力资本投资》中将创新扩散定义为“通过市场和非市场渠道的传播”,并指出“没有扩散,创新便不可能有经济影响”。国内著名学者清华大学傅家骥教授的定义为:“技术创新扩散是技术创新通过一定的渠道在潜在使用者之间传播采用的过程。”
技术创新扩散与技术扩散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技术创新扩散包括创新观点扩散、R&D技术扩散和技术创新实施技术扩散三个组成部分,而技术扩散只包括R&D技术扩散和技术创新实施技术扩散两部分。可见,技术创新扩散包括技术扩散,技术扩散与创新观点扩散分别构成技术创新扩散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在技术创新扩散过程中,技术扩散与创新观点扩散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创新观点扩散是技术扩散的前提,技术扩散是创新观点扩散的载体。企业只有接受了创新观点,才可能产生采用新技术的欲望,否则,创新技术对企业来说就没有直接意义。创新观点扩散主要取决于企业家的机会意识和洞察力等素质,技术扩散取决于技术本身的特性、企业对待技术变化的态度,以及企业对技术的吸收能力。但是,一般情况下技术创新扩散的困难主要在于技术扩散过程,而不是创新观点扩散过程。
考察技术创新扩散,可以认为它是一个技术创新成果从输出到输入再到输出……这样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技术成果的输出首先是由技术创新者提供的,创新成果的输入是由接受者实现的,在创新成果的供给者与接受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传播和转移的途径或中介。因此,技术创新扩散行为的主体构成为:供给主体,需求主体,扩散媒介。
(1)供给主体。一般地,技术创新扩散的供给主体可能是企业也可能是科研院所及大专院校。不同的供给主体由于其利益要求、约束条件及自身能力的差异会表现出不同的供给行为。就企业技术创新扩散而言,由于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此时的创新扩散供给主体只能由企业充当。除专门以开发新技术进行有偿转让的科技开发企业外,大多数企业在考虑其创新技术扩散时,将比较自身利用该技术可能产生的效益与有偿转让该技术可能带来的净收益。对于创新企业来讲,当它成功地实现了一项创新后,往往意味着它在有关领域具有了较强的竞争优势,甚至可能具有很强的垄断力量。如果这种竞争优势带来的收益大于维持该竞争优势的成本与转让此技术所带来的收益,则创新企业将不扩散其创新成果;反之,则将此项技术扩散。
(2)需求主体。需求主体是技术创新成果的接受方,它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非企业的其它单位,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等。从技术创新扩散的整体过程看,存在着两种性质的需求主体,一种是作为最终用户的需求主体;另一种是作为中间用户的需求主体,即技术创新成果的接受方在利用该成果的同时会向另外的需求主体扩散成果。后一种需求主体的存在使得技术创新扩散成为一个多级传递的扩散链。
(3)扩散媒介。由于企业技术创新扩散的对象是创新后的技术成果或以产品为载体的技术方案等,并且扩散源的供给主体与接受方的需求主体都以其特定利益来促成扩散的完成,因此,这一扩散过程除遵循一般商品交易的共同特性外,还有其自身的特性。首先,创新技术的交易价格由其所包含的知识性所决定;其次,供、需双方除了一般的买卖关系外,还可能有着相互协作的关系;第三,创新技术的扩散往往需供需双方共同遵守相应的保密协议。因为,一旦创新技术的技术秘密被暴露又得不到相应的专利保护,则会给供、需双方带来损失。正是由于技术创新成果扩散具有上述特性,在实际扩散过程中,存在着各类扩散媒介,这些扩散媒介包括公众传播渠道、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技术市场等。
二 技术创新扩散的模式与特点
企业技术创新扩散的模式很多,按照企业技术创新扩散过程中知识产权转让的方式与程度来分类,可以归纳为三种主要类型,即内部扩散模式、合资扩散模式、转让模式。
1.内部扩散模式。内部扩散是指技术创新成果在企业内部扩散。这些企业往往是指大型的企业集团或跨国公司,它们有许多家分厂、分公司或子公司,技术创新成果在企业内部扩散没有发生知识产权的企业间转让,只是扩大了知识产权的使用范围。具体包括三种形式:一是让其所属的国内外分厂、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使用技术创新成果;二是通过并购扩大企业规模,然后让并购进来的企业直接采用其技术创新成果;三是在国内或国外直接投资建厂并采用其技术创新成果。内部扩散模式的扩散过程呈如下图所示的有界发散式形式:
图中:□表示扩散源;○表示创新成果采用者;…表示扩散边界。
该模型主要有如下特点:(1)创新成果扩散有明确的边界,将技术创新成果控制在企业内部,使企业能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保持其在本行业内的技术垄断优势;(2)独享该项创新技术的收益;(3)不需要任何中间扩散媒介;(4)降低了甚至没有技术扩散费用,提高了技术转移速度与效益。
2.合资扩散模式。合资扩散是指通过建立合资企业来扩散创新技术。采用这种方式一般是为了分散独家经营风险,或因受资源和条件限制而无法建立独资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合资扩散,往往是把创新成果折合成股份与其它公司共享,在这个过程中,事实上知识产权发生了部分转移。合资扩散一般采用两种形式:一是与国内企业合资,可以是与一家企业合资,也可以是同时与多家企业合资;二是与国外企业合资,同样可以是与一家企业合资,也可以是同时与多家企业合资。该模式的扩散过程呈直线式形式:
图中:□表示扩散源;△表示扩散中介渠道;○表示创新的采用者,圈内的数字是采用创新的企业编号顺序。
该模型主要有如下特点:(1)可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享受技术收益,并分散了投资风险,但需与合资方分享收益;(2)仍可通过合资协议控制技术秘密外泄,但有一定风险;(3)因直接参加建厂与管理,技术效益能在很短时间内得到充分发挥,并能确保输出技术所生产的产品质量,保持企业声誉;(4)采用国外合资建厂扩散创新技术时,还要考虑所在国是否具备相应的技术基础和产业基础;(5)扩散源不断地增大。初始的扩散源只有一个,当企业①采用创新技术后,扩散源就增加到初始扩散源与采用企业①之和,即既可以是初始扩散源,也可以是企业①。当第二个采用者出现时,扩散源增加到初始扩散源与采用企业①、②三者之和,即既可以是初始扩散源,也可以是企业①或②。
3.转让扩散模式。转让扩散模式是指创新企业通过向外转让的方式来扩散技术。与一般普通商品相比,技术商品的一个最大的特征是拥有者可以多次转让,而接受者在得到被转让的创新技术后,不但可以自己使用,而且在改造创新的基础上可以向第三者再次转让。技术转让过程知识产权发生了转移。技术转让又可以分为单纯出售软技术的许可证方式及伴随商品与设备等硬件出售的技术转让方式。伴随硬件,特别是成套设备的技术转让收益大,易于让对方掌握,是企业向技术差距较大的转让对象转让技术时常用的转让方式。该模式的扩散过程呈网状式形式:
图中:□表示初始扩散源;△表示扩散的中介渠道;○表示创新成果的采用者。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1)技术收益一般是一次性的,但无经营风险;(2)技术秘密难以得到保护;(3)为自己树立了竞争对手;(4)从形式上看,转让扩散模式是内部扩散模式与合资扩散模式的一种多维组合。
三 技术创新扩散的供给主体利益与扩散模式选择
技术创新扩散的供给主体利益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1)延长产品寿命周期。美国营销学专家雷蒙德·费农认为,由于各地区在新产品发展上存在时差,因此技术创新在空间上由最初生产国转移到其它发达国家,继而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显然,对于已经发展成熟的新产品,这种转移产生同改进技术一样的效果——延长产品寿命。
(2)降低经营风险。通过技术创新扩散,技术产品广泛向外扩散,成本和风险得以分散,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生产成本会更低。例如,日本富士公司向韩国现代电子产业提供技术,委托其生产4兆位和16兆位的随机存取存储器,这样就可以分散因激烈的市场变动而带来的存储器生产风险。企业及时向外转移本企业已处于成熟期的技术,不但不影响自己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反而由于能促进技术更新,有利于建立企业联盟,进而巩固了自己的地位。
(3)发挥协作效益。高度的分工与协作是现代企业的典型生产组织方式,一般来说,大型企业在核心企业的周围有众多如同星系的中小型企业,这些星系企业与核心企业形成长期的协作关系。一般核心企业主要从事技术创新和整机生产,而星系企业利用核心企业提供的创新技术进行零部件的生产加工,这种方式适合大批量生产且标准化程度较高的产品如家电、汽车等的技术创新成果扩散,并能产生巨大的协作效益。
(4)回收研发资金。在技术更新换代频度日高的今天,技术创新若不能马上形成生产力,就很可能在“闲置”过程中被淘汰,因而与其闲置还不如尽快出手,收回研制成本,获得一定报酬,再尽快投入下一轮的研究开发,形成“技术开发-转让-再开发”的良性循环。
(5)避免发展竞争性技术。众所周知,一项创新成果如果被竞争对手掌握,很容易威胁到自己的市场地位;但另一方面,具有威胁性的创新成果,如果向竞争对手严格保密,往往迫使对方千方百计研制出更好的创新成果,同样使自己不利。在这种情况下,不如向竞争对手扩散创新成果,使竞争对手变成竞争伙伴,避免他人发展竞争技术,导致过度竞争。60年代早期,英国皮京顿公司广泛地将玻璃制造技术授权给16个国家生产,有效地避免了技术竞争。
(6)开辟海外市场。对于国外产品的输入,不同的国家或地区都设置了不同程度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为了绕开这些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拥有技术创新成果优势的跨国公司往往可以通过合资或技术转让等技术创新扩散方式开辟海外市场。
企业技术创新扩散模式的选择,往往主要是受创新供给主体的利益目标指向所制约的,扩散供给主体的利益目标指向不同,所选择的扩散模式也会不相同。它们两者的大致对应关系如下表:
企业创新扩散模式选择与创新扩散利益目标指向大致关系一览表
值得指出的是,从国际技术创新扩散的总体趋势来看,企业技术创新扩散的过程一般是先在企业内部扩散,然后是合资企业扩散,最后是向企业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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