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典型主导产业深化产业咨询发展_企业工会论文

以典型主导产业深化产业咨询发展_企业工会论文

用典型引领行业协商深化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行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41.4; D4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375(2014)02-0010-08

       近年来,各地工会在推进集体协商工作过程中,形成了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集体协商典型,各地工会在相互交流借鉴这些集体协商典型中不断提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了集体协商工作广泛深入地发展。不论是现在还是将来,我国推进集体协商工作必须坚持把行业集体协商作为发展方向。随着集体协商工作实践探索的不断深化发展,这必将日益成为各级工会组织乃至社会相关方面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普遍共识。

       一、为什么要抓集体协商典型

       工会工作抓典型就是抓示范、抓方向。抓典型能够把普遍要求与具体指导结合起来,就能把工作部署、政策要求具体化、形象化,从而提高推进工作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工会集体协商工作也不例外,典型引领的作用尤为重要。

       (一)工会集体协商工作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必须通过抓典型来推进工作

       早在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正式确立集体协商制度之时,全国总工会就明确提出,“贯彻实施《劳动法》,对于工会来讲,‘牛鼻子’就是集体合同”,可以说把集体协商工作提到工会工作十分重要的位置。当时,全会上下大力推动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做了很多工作。可是集体协商工作并没有随之全面铺开,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也是反反复复,并没有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这其中有社会的认识水平、经济的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制约,但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是,当时开展集体协商缺乏一批实实在在的典型、可以提供可操作的范本打消人们的疑虑,使得集体协商的重要性更多体现在理论上,并没有转化为大规模的实践。事实上,全国各级工会大规模全面推进集体协商工作,也只是近几年的事情。虽然自2008年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客观上极大地促进了工会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进程,但从根本意义上标志着全国工会大规模全面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应属2010年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四次执委会议提出的“两个普遍”工作要求。以此时间起算,迄今也只有3年多的时间。相比西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用上百年探索实践才推动这项制度逐步健全完善而言,十几年的探索实践,还只能算是初步的尝试。这意味着,我们在充分肯定全国各级工会推动集体协商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同时,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集体协商工作在我国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其推进的力度、发挥的作用、取得的成效,与党中央对这项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对推进这项制度建设的客观需要、与广大职工群众寄予的热切期待相比,都还有不小的差距。考虑到集体协商工作是一项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工作,推进过程中涉及众多环节,每个环节又涉及一些需要妥善处理的具体问题,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于集体协商的操作流程规定得还不够具体明确,通过抓典型,分级分类选树一些典型,能够为各地工会开展集体协商提供一些可学可鉴的具体操作范例,从而对集体协商工作实践给予更为有力的分类指导,促使集体协商进一步深化发展。

       (二)工会集体协商工作面临的阻力决定了必须通过抓典型来推进工作

       当前开展集体协商工作面临的阻力是: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认为开展集体协商会提高企业用工成本,进而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对开展集体协商有疑虑和担心。甚至害怕开展集体协商会引发劳动关系矛盾,因此对集体协商工作不重视、不支持,不能放到改善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给予积极推动;一些企业经营者有误解和抵触,认为开展集体协商会大幅度提高劳动用工成本乃至影响企业长远发展,甚至有的企业经营者错误地认为工资就应该由企业经营者单方面决定,没必要开展集体协商,对集体协商工作不积极、不配合,存在“不愿谈”、“不肯谈”的现象;一些职工有消极情绪,对协商程序和内容不了解,导致对开展集体协商不信任,认为开展集体协商是走过场、搞形式,对参与集体协商不积极、不主动。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措并举。其中抓典型是被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通过抓典型,能够使各级党政领导、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看到通过开展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成功实践和生动事例,逐步消除这些认识上的误区甚至抵触情绪,从而让党政更加重视、企业更加配合、职工更加积极,最大限度减少集体协商工作推进过程中面临的阻力。

       (三)工会集体协商工作发展的规律决定了必须通过抓典型来推进工作

       试点先行,总结规律,面上推广,这是对任何一项处于起步阶段的工作的必然要求。应该说,对于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的工会集体协商工作来说,着眼长远,从优化集体协商制度实施的体制机制的高度,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把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等基础性工作做实、做细,这固然十分重要;但同样重要的是,应当立足当下,从创新工作思路、改进方式方法等方面入手,解决当前集体协商实践中面临的最突出、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要做到这一点,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抓典型,借助典型的示范、带动和激励效应,以点带面推动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广先进典型、带动全局工作,是被证明为普遍适用、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特别是随着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推进,这项工作面临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尤其是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现实难题。抓典型的过程,也是仔细认真研究解决这些具体的现实问题的过程。同时,在抓典型过程中创造的方式方法、探索的策略技巧、积累的经验做法,经过实践检验被证明切实可行、能够大面积推广的,可以上升到制度层面固定下来,使之成为推进工作深入开展的有力抓手。

       二、怎样才能抓好集体协商典型

       鉴于在工会集体协商工作中抓典型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推进效果,具有重要和特殊的意义和作用,各级工会特别是工会领导机关尤其应当牢固树立抓集体协商典型的意识,时时处处注意发现典型、培养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用典型来指导和带动面上工作的深入开展。当前,要做好抓典型的工作,除应遵循重实践、重实效,多角度、多层次,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外,还应当注意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眼服务基层,深入挖掘典型

       典型不是人们主观意识的产物,而是产生和植根于基层和职工群众的伟大实践之中。但凡先进典型,都凝聚着基层的智慧和创造,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如果总是浮在上面,“闭着眼睛捉麻雀”、“瞎子摸鱼”、“粗枝大叶”,再好的典型也发现不了、挖掘不好。明明基层已经创造出来了好经验、好典型,就是由于工会领导机关的工作作风、能力水平等原因发现不了,或培育不够,总结研究不到位,不仅会极大挫伤基层探索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且会导致工会领导机关对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缺乏应有的力度和深度。为此,各级工会特别是工会领导机关应当重心下移,走出机关的高楼大院,深入基层、深入工作一线、深入职工群众,切实与职工群众打成一片,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发现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各方公认的好典型。近年来,一些典型案例之所以在国内外产生了良好反响,无一不凝聚着各级工会共同努力挖掘的心血。有的典型案例起初的线索就是汇报材料中的一句话,随后经过各级工会特别是工会领导机关多次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最终才被挖掘出来,进而不断促其发展完善,以至成为众所周知的典型;有的案例经过几级工会多次调研、反复甄别、多方培育才最终作为典型被各方认可接受。

       (二)着眼规范发展,不断完善典型

       抓典型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是一个沙中淘金的过程,仅仅能够发现典型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培养、总结、完善典型。在抓典型的过程中,既应当针对一些基层在培育典型过程中实践探索强、提炼总结弱的实际,该聚焦的聚焦,该提炼的提炼,加强对基层创造的典型的提炼归纳,充分挖掘典型身上的闪光点,总结出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内容,不断提升典型经验的规范性和示范性,使越来越多的典型经验转变为指导工作的普遍做法;同时,又应当做好对典型的跟踪研究,帮助其查找不足,不断对其“剪枝”、“施肥”、“浇水”,使典型在实践中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深化,有的集体协商典型案例,就是经过多次的、反复的检验,不断提高,逐步完善,从而,使其在协商的领域上不断扩大、内容上不断拓展、内涵上不断丰富。许多的典型案例,都是从协商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落实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最基础的内容做起,在逐步的探索实践中不断深化发展,加上各级工会领导机关的持续跟进指导和提炼总结,与当地工会的探索实践形成良性互动,使得这些协商典型日臻完善,协商的程序更加规范、内容更加深化、效果更加明显,像邳州板材行业等协商典型已深入到协商企业利润二次分配的程度。实践证明,这些经过各级工会精心培育的协商典型,其效果与职工的所想、所盼、所求越来越接近和契合,是名副其实的能够让职工真正受益的协商典型。

       (三)着眼示范带动,积极宣传典型

       “一花独放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抓典型不是为了抓典型而抓典型,而是应当把典型的先进经验转化为普遍的实践和行动,借助典型的“酵母”作用,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使典型真正发挥辐射作用、产生群体效应。因此,对于培育成熟的各种典型,应当充分借助各级各类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以不同方式及时将其成功经验推而广之,使之遍地开花,不断扩大典型的社会影响。比如,武汉餐饮行业、大连软件行业以及扬州江都区小纪镇富民文体行业集体协商,在各级工会的共同努力下,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中央主流媒体予以广泛宣传报道,社会影响越来越大,示范效应越来越好。又比如邳州板材行业、温岭羊毛衫行业集体协商,在基本培育成熟之后,我们不仅尽可能创造条件让其在国内的各种工作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发挥其示范作用,还在一些国际研讨会上多次予以重点推介,这一系列举措使得邳州板材行业、温岭羊毛衫行业协商典型的影响,从地方走向全国,从中国走向世界。同时,在宣传典型的过程中,还应当创新宣传典型的方式方法,以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形式,通过对典型深入浅出、具体翔实的宣传,使得典型生动鲜活,既能够发挥明确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又易于为广大职工群众认可接受,从而不断提升典型的感染力、推动力和可复制性。实践证明,这种宣传不仅推动了工作,还扩大了影响,使当事者双方都更加注重改进协商的方式方法,更加注重增强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抓好集体协商典型应注意哪些问题

       当前,对于什么是集体协商的典型、怎样抓好集体协商的典型,一些地方工会和工会干部还有一些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从理论和实践结合的层面澄清这些认识问题,对于抓好集体协商典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抓好集体协商的典型应当注意把握几个问题:

       1.不能求全责备。在抓集体协商典型的过程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是典型就应该样样都好、处处先进,或者认为典型一定要有惊人的贡献,做出不俗的成绩。事实上,这是一种失之偏颇的认识。典型从来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平凡和不平凡的统一、遵循惯例和大胆创新的统一,这些特性决定了典型不可能十全十美,同样会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是,只要总体上看具有鲜明的优势、特色和广泛的代表性,哪怕不尽完美,也是响当当的典型。甚至可以说,在当前集体协商总体上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的时刻,任何一个好的集体协商案例,只要它在某一个点上有亮点、有突破,也是可以总结推广的典型。因此,抓集体协商典型,首先应当对何谓典型有一个客观的认识,要看大节、看主流,不纠缠于细枝末节,不吹毛求疵、求全责备。尤其是当前我国的集体协商工作还面临着诸多客观条件的制约,就更不可能希望其尽善尽美。换言之,在当前集体协商工作还面临太多困难和阻力的情况下,对一些突破种种障碍和困难,走在前面的集体协商典型,不是不能批评,而是不能因为一味批评和苛求挫伤地方探索创新的积极性。当然,也应明确的是,对集体协商典型不吹毛求疵,并不意味着无视集体协商典型的瑕疵和不足,而是要一分为二地看典型,既不能因为典型存在主客观条件制约而形成的瑕疵和不足就否定其典型意义,又不能因为典型具有典型性就片面地认为它已经十全十美、没有改进提升的空间了。

       2.不能人为拔高。在抓集体协商典型的过程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典型就应该处处都好,属于“高、大、全”,哪怕有不足、有瑕疵,在树立和推广时,也应突显其长处、遮掩其短处。在起步阶段,当很多人还不熟悉甚至不懂相关的法律规定,不懂协商的程序,不了解协商的具体内容,不掌握开展协商的基本策略技巧,不具备开展协商的专业知识,追求完美,希望集体协商典型一步到位是不现实的。事实上,集体协商典型之所以成为典型,主要是其优点代表了事物的发展方向,在实践中,其表现只不过是长处和成绩突出一些,短处和问题少一点罢了,那种对于典型只能追捧不能批评、只能说好不能提意见的做法是错误的,这会严重影响典型的吸引力和公信力,实践中许多好的典型苗子中道夭折就有这方面的沉痛教训。因此,在树立和宣传典型时,最基本的态度应当是实事求是,一是一,二是二,既不要有意夸大也不要刻意贬损;既应认真总结、挖掘其成功之处,做到提炼不拔高、深挖不走样、归纳不包装,使其更具典型性、更有感染力,但又要不回避其存在的缺点或瑕疵,帮助典型在继续发扬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实践中成长完善。

       3.不能一劳永逸。在抓集体协商典型的过程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典型只要树立起来、宣传出去,就万事大吉,可以躺在功劳簿上睡大觉了;或者认为,只要树几个典型,就可以“手拿典型,走遍天下”。于是,在一些地方,几个集体协商典型树起来后,要么撒手不管,任其发展,要么停滞不前,把几个“盆景”当成“森林”津津乐道。事实上,抓典型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从发现、鉴别、培育、总结、推荐、宣传、推广、提高、完善,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既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这就要求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对集体协商典型不能“一树了之”,还应当有强烈的“园丁”意识,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多做些“剪枝修叶”、“浇水施肥”的工作,不断对老典型进行跟踪培养和指导,使其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永葆特色,引领方向。这方面我们既有反面的教训,也有成功的经验。有的集体协商典型树起来以后,放松了持续的跟踪培养,结果这些典型很快就失去了典型意义。从一些典型案例看,这些集体协商典型“难在起步,贵在坚持”,从树立起来之后,就始终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深入地推进下去,这才使得这些集体协商典型始终能够走在前列。同时,还应当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不断挖掘树立一些适应时代要求、体现时代特征的新典型,使点上之花结出面上之果。

       4.不能生搬硬套。在抓集体协商典型的过程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典型已经树了起来,那么典型的成功经验,就可以不经消化吸收直接拿来为我所用。这种认识使得一些地方在学典型的过程中,对典型经验生搬硬套,只学会其形式,没有掌握其实质,最后明明是自己方法有问题,反倒怪典型经验不可学。事实上,就集体协商而言,因各个地方、各个行业的情况不同、基础有别,一些具体做法在此地、此行业能推广,在其他地区、其他行业未必就可行。因此,学典型其实是一个消化吸收、融会贯通的过程,要重在学习典型单位的创新精神、工作态度、方式方法,并结合本企业的当地社会环境、基础条件、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学习借鉴。比如,全国总工会在推广武汉餐饮行业集体协商经验时强调,学武汉经验,主要应当学他们吃透精神大胆探索的工作理念、抓住要害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稳扎稳打步步为营的工作作风、尊重规律讲究科学的工作方法、坚韧不拔一抓到底的工作态度。学武汉经验应当做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进取、坚持不懈,点面结合、循序渐进,善于总结提高、不断改进完善。特别是,学典型还应当注意发挥“后发优势”,要在学习典型过程中超越典型,尽量学习借鉴其成功之处,同时,也要认真分析其存在的不足,做到取其长而避其短,进而促进形成比学赶超,整体推进工作的局面。

       四、用典型引领行业协商深化发展

       抓企业集体协商的典型不是目的,目的是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实现以点带面。事实上,在抓行业集体协商典型方面,我们早在2009年就在一些地方工会干部培训班上强调,各地工会都应当用1—2年的时间下工夫培育1—2个行业协商的典型。之后,我们借助会议、培训等各种机会,一直在反复强调这一主张。特别是2012年全国总工会在沈阳召开全国工会“两个普遍”工作推进会,会议提出“每个省级总工会每年要集中精力抓好2—3个行业协商的先进典型”的要求,各个地级城市、县区都应如此办理。可以说由省、市、县总工会分别集中精力抓集体协商典型,既有利于集中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把典型抓出成效,发挥更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又有利于工会领导机关及时总结工作规律,发现推进工作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而更加全面深入地加强对行业协商工作的指导。近年来,各地涌现出来一些有很大影响的协商典型,就是在全国总工会明确提出这一要求后,由地方总工会直接参与和督导培育出来的。实践证明,抓好这些点上的典型,对于推动面上工作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点带面推动行业协商持续深入开展,就需要通过这些具体的行业集体协商典型案例,更加深刻全面地认清推进行业集体协商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推进行业集体协商的具体举措,准确把握行业协商的要领,从而使行业集体协商沿着正确的方向持续深入开展。

       (一)清醒地认识开展行业集体协商是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必然发展方向

       世界上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开展集体协商的成功经验以及我国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实践充分说明推动集体协商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实现突破性进展,必须要认准行业集体协商这一发展方向,坚持不懈地推动下去。

       首先,推行行业集体协商,对于加快产业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品”的特色经济模式越来越普遍,使不同地区呈现出不同的行业特色,同行业企业的集中度越来越高,行业的成熟发展为开展行业集体协商提供了前提条件。同行业企业在工时工价、劳动定额和工资标准等方面,往往具有很多共性特征。通过开展行业集体协商,可以使同行业企业劳动定额、工时工价的统一标准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不断提高,为行业发展设定了较高的技术性标准,“倒逼”那些仅仅依靠劳动力成本优势的低端企业退出行业,使行业转向依靠技术进步产业升级谋求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次,推行行业集体协商,对于提升协商的质量,减少劳动关系双方协商的成本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职工总数的80%以上在这些企业就业。在开展集体协商时,中小企业受企业规模小、职工人数少、工会组织化程度低等因素的影响,工会干部和职工“不敢谈”、“不会谈”的问题尤为突出。在这些企业单独开展集体协商难度大,即使开展集体协商,往往也难以取得实质性的效果。通过开展行业集体协商,就可以有效地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又能够让行业组织的组织优势、地位优势、技能优势等得以充分发挥,从而减少集体协商的成本,又能增强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再次,推行行业集体协商,对于完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区域、行业、企业协商相互衔接配合的集体协商体系具有重要作用。我国推进集体协商,需要区域、行业、企业三个层级的协商协调配合、发挥整体优势。区域协商谈底线,使其覆盖面广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行业协商谈行业内劳动定额、工时工价的标准,使其行业特征明显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企业协商谈具体的企业增长水平,发挥其针对性强的优势。这种“区域谈底线,行业谈标准,企业谈增长”的多层次的集体协商体系,行业集体协商必将在其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更加主动地推动行业集体协商在新的起点上实现进一步深化发展

       当前,工会推进集体协商工作面临着新的难得的历史机遇。党的十八大报告重申了“两个提高”、“两个同步”的要求,“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首次出现在党的报告中。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也提出“两个同步”,并提出: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到“十二五”末实现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的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决定》的这些要求,既和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国家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关于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建设要求一脉相承,又是对集体协商制度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所应发挥重要作用的再次确认。

       这些年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实践,使我们能够明显感到,随着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加强社会建设,集体协商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各级党政对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视程度逐步提高,社会各界对这项制度建设取得的进展、发挥的作用、存在的问题,关注度越来越高,特别是广大职工的参与意识明显增强,越来越习惯和借助集体协商的方式依法理性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同时,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对集体协商的认识,也随着集体协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机遇越来越好,变得越来越深入。全总原副主席张鸣起同志2012年11月在北京调研时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出“四基本”的概括,①充分表达了集体协商在工会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2012年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显示,79.3%的职工希望有人能代表职工与单位老板进行工资协商。全面审视近年来我国集体协商工作,我们也越来越坚信,只要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一定要通过集体协商来处理劳动关系矛盾。同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这既是对工会组织的赋权,也说明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一方开展集体协商义务的不可替代性以及责任的不可推卸性。中国的集体协商制度必将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成为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必将成为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重要载体。从这个意义上认识,集体协商不是工会的一项普通工作,而是一项对于广大职工群众具有普惠性的事业。

       目前大力推动行业集体协商,也面临着非常有利的形势和机遇。从法律角度上看,2008年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②在法律层面首次规定行业集体协商的相关内容,对于各级工会开展行业集体协商来说,是更为有力的法律支撑。同时,近年来各地制定出台或者修改完善的集体协商地方性法规,也普遍对行业集体协商的主体、内容、程序等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也为开展行业集体协商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从政策导向上看,近年来全国总工会始终把推进行业集体协商作为工作重点、发展方向,坚持不懈地加以推进。2009年全国总工会制定下发了《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在这个文件中,第一次提出“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从实际出发,探索在县(区)及以上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011年,在全国总工会制定的《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中,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被确定为三项工作重点之一。2012年全国工会“两个普遍”工作推进会议又对省级总工会抓典型提出明确要求。全国总工会大力推动行业集体协商的导向越来越明确、部署越来越全面、要求越来越具体。从实践基础看,各地在推进行业集体协商方面积累的经验越来越丰富和成熟。近年来行业集体协商在地方层面的探索实践力度在持续加大。武汉餐饮行业、大连软件行业、邳州板材行业、温岭羊毛衫行业、吕梁煤炭行业等典型案例,就是各地工会大力推动行业集体协商的典型代表。这些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行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示范性的典型经验,为大力推动行业集体协商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同时,各地在推动行业集体协商过程中,认真研究借鉴国外开展集体谈判的成功做法,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深入总结,不断提高,在协商的方法、策略和技巧等方面也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可以说,良好发展机遇和行业集体协商取得了明显进展。鉴于推进行业集体协商专业性较强,这就要求我们应当认准行业集体协商是当前集体协商工作主攻方向,把握当前难得的历史机遇,继续加大力度,既要宏观着眼进行总体筹划,又要微观入手进行具体设计,做到多措并举、总体推进。

       一是摆上位置,增强合力,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各级工会应当把行业集体协商作为集体协商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的共识,切实形成集中力量,推动行业集体协商的整体合力;进一步把推进行业集体协商摆上全会工作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将与开展行业集体协商各相关部门,整合到推进这项工作的总体部署中;顺应形势发展变化需要,不断推进工会组织体制改革创新,使工会推进行业集体协商的体制更加健全、重点更加突出、力量更加充实;进一步发挥产业工会在推动行业集体协商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实现每个产业工会手中都有几个或一批好的典型。

       二是加强宣传,凝聚共识,进一步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来看,当前亟待把树立和普及行业协商理念作为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充分运用和借助公共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的宣传力量,提升全社会各个方面对行业集体协商的认识程度。大力宣传开展行业集体协商对于确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稳定行业职工队伍,构建和发展行业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宣传开展行业集体协商的典型经验,为推进行业集体协商营造浓厚的氛围。同时,要宣传注重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增强参与和推动行业集体协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加充分认识行业集体协商对于规范双方行为,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双方互利共赢的意义。

       三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切实突出行业特色。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行业分布状况各不相同,存在较大差异,加之行业企业各异,行业自身特点、行业共性问题、行业职工关注焦点问题等各不相同,因此集体协商涉及面广,不宜以统一模式加以推进。应当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应当勇于探索,不拘于已有形式和做法,只要有利于进行集体协商,促进行业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使劳动关系双方真正谈起来;有利于职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建共享和谐社会;有利于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实现劳动关系双赢,就应该提倡。应当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推动行业集体协商更加切合行业实际、突出行业特色。

       四是分类指导,典型引路,不断增强协商实效。应当注重深入基层发现和总结典型经验,采取专人深入一线开展蹲点式调查的方式,进行深入挖掘,分级、分层、分类抓好具有影响力的协商典型。应当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同行业的特点特色,实施有效的分类指导。分类提出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开展集体协商的内容和形式,使行业集体协商既突出行业内多数职工普遍关心和认可的共性问题,又切合行业内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承受能力。要做到依法合规、稳步有序、合情合理、切合实际,努力发现、培养一批行业协商典型并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化发展。全国各级工会共同努力,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逐步形成100个左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行业集体协商典型。各省、市、县总工会要集中精力,抓一批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力的行业集体协商典型;各产业工会要发挥自身优势,在本产业内抓一批好的行业集体协商典型,以点带面推动行业集体协商工作健康发展。同时,各级工会应不断加大对行业集体协商典型的宣传力度,扩大行业集体协商典型的社会影响。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抓行业协商典型,应当在抓细、抓实上下工夫,对行业类型、工种类别、劳动定额、工时工价尽可能进行细分,在协商的全过程中多听取职工的意见,了解职工的需求,让协商的内容更符合行业实际和职工诉求,使职工能够感受到并对协商的结果越来越认可和满意。

       五是突出重点,讲究科学,合理确定工资标准。要从行业内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始终把行业劳动定额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工资支付办法等作为开展行业集体协商的重点;要科学规范行业集体协商程序,按照提出协商要约、做好协商准备、具体实施协商、协议备案审查的程序开展行业集体协商,通过规范有序的运行,提升行业集体协商的质量水平;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研究不同行业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通过合理确定工资标准,不断增强行业集体协商的科学性,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真正有效促进企业发展。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共同推动和参与行业劳动标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制定,为开展行业集体协商提供信息支持。

       六是破解难题,突破瓶颈,逐步提升协商质量。首先要加快推进行业集体协商主体建设,破解“不能谈”的难题。加大行业工会组织的组建力度,在行业工会组织一时无法建立健全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上代下”、“上参下”等方式灵活确定协商主体;同时积极推动包括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行业商会等在内的雇主组织的建设。其次要积极推动相关立法逐步完善,破解“不敢谈”的难题。积极推动尽快把《集体合同法》提上立法日程,以法条规定行业集体协商:即行业集体协商的适用范围,行业集体协商的程序,行业集体协商的履约监督,等等,为开展行业集体协商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律支持。再次要不断提高协商代表的能力素质,破解“不会谈”的难题。工会要建设一支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这个队伍要懂法律,懂业务,善于协商,能代表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把建立集体协商专家组、指导员队伍,提升组织开展集体协商的能力素质作为推动集体协商的基础工作,加强对工会协商代表的培训,带动和促进行业集体协商质量水平的提升。

       [收稿日期]2014-01-20

       注释:

       ①四基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的基本工作,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载体,是确立职工工资分配的基本方式,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基本手段。

       ②《劳动合同法》第53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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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典型主导产业深化产业咨询发展_企业工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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