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抑或差异:女性主义哲学的深层悖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悖论论文,主义哲学论文,差异论文,女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差异问题数十年来始终以各种方式占据着女性主义哲学①,即使不是位于女性主义哲学中最显著的位置,它仍然作为一种理论背景用以反对任何可能出现的经验的或理论的普遍化。因此,关注差异问题可被视为讨论女性主义哲学的一个适当途径。当前,女性主义哲学试图通过后现代主义或解构主义的批判来反思以往的女性主义对同一性(Identity)即身份问题的研究,强调女性主义哲学中的差异问题,进而超越女性主义哲学中同一性与差异性之间的深层悖论。这一方案看似有某种可行性,但是却无法跨越任何关于女性社会地位的现实讨论。那么,如何理解女性主义哲学中的差异问题?由于不想过分强调将女性主义哲学理解成为一个分散的、不同的哲学学科,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女性主义如何能对哲学造成冲击等问题的分析,就此对差异问题展开研讨。
差异问题的提出
在众多的哲学探索中,女性主义哲学之所以会关注差异问题,是因为:一方面,对女性主义哲学而言,哲学从来就不是中立的,每一个人类主体都是处于多种权力关系和身份关系中的差异的、具体的社会存在;另一方面,差异问题也是伴随着女性主义运动发展而提出的,它是对女性主义运动中女性解放目标即男女平等的深入反思:换言之,基于同一性基础上的男女平等是何种意义上的平等,她们要求的是平等的事实还是平等的权利,差异与平等之间的关系等等。众所周知,一种得以明确表达的承认差异存在的政治承诺来自第二波女性主义运动,而在实践层面,差异问题也引起了人们对于女性主义政治学的需要,它关系到能否提供女性之间的团结,并且能否公平面对社会身份的复杂性。因此作为一种女性主义口号,差异问题已逐渐表征了由女性并不具有统一社会身份的社会观察所得出的全部复杂性。
值得注意的是,女性主义哲学中的差异问题并不仅仅指涉性别差异。于是,我们需要对女性主义哲学中的差异问题进行不同层面的区分:第一,作为与男性相比的女性自身的差异,它既包括作为生物学意义上的自然差异,也涵括了通常被视为一种社会建构的差异;第二,女性之间的社会差异;第三,女性主义者之间的理论差异。可以说,差异问题既存在于男女两性之中,也存在于女性之间并衍生到各自的理论之中。其中,第二种差异和第三种差异被认为对女性主义哲学本身可能造成威胁,而差异之所以变得如此具有分歧意味,原因就在于后两种差异即社会差异与理论差异的融合,在这种融合中,女性之间的社会差异成为不同的女性主义哲学以及政治实践的来源和理论基础。换言之,当人们在哲学领域真正准备倾听女性主义声音的时候,往往会感觉到失望,因为女性主义哲学似乎有一个共同并且无法克服的悖论,即它无法在传统哲学意义上获得一种普遍性。显然,它有的只是局部的意义,而这恰恰成为当代诸多主流哲学家提出的“女性主义哲学是哲学吗”这一关切到女性主义哲学合法性的问题。在以下篇幅中,笔者将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通过思考主体或自我来尊重差异,先行重点分析第一种差异即性别差异以及由此带来的理论困境,并试图探寻解决这一困境的可能途径。
性别差异的阐释路径及其困境
在当代哲学中,女性主义哲学对女性身份问题的讨论直接触及到的就是女性的同一性与差异性问题。何谓女性的同一性?一般而言,它是指女性具有一种稳定的、统一的、内在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使得男性和女性有所区别。但在这里,对女性的同一性有必要做进一步的分析②:其一,作为跨时间的单一性的同一性关注的是诸如人格同一性的条件等问题;其二,作为差异中的同样性的同一性则引出了类型同一性(由许多女性共同享有的同样性)的问题以及有关个体同一性的问题,即个体性问题。显然,本文的讨论将在后一个意义上展开,而对女性个体性问题的研究则无法忽视性别差异的问题。
关于性别差异的理解,主要有两大阐释路径,其理论代表分别是依丽格瑞和巴特勒(Judith Butler)。一方面,依丽格瑞主张性别差异是一个本体论事实,女性主义哲学不应否定抑或超越这一事实,而应以性别差异作为自己理论和实践的基础。在她看来,西方哲学传统忽视了性别差异,这主要表现在:其一,在本体论意义上忽视女性的存在和独立性;其二,一种虚假的普遍主义,即以男性体验来代替人类的体验,如对人类本性、行为或价值的说明只是适合男性而非女性,或将女性仅仅看成是与男性、男性的欲望或者需要相关的族群;其三,将女性视为不完整的人,是不成功的和不充分的男性;其四,以哲学是“性别中立”或客观的为由,进而抹杀女性的体验和利益。换言之,在以男性为中心的形而上学体系中,西方哲学传统已建构起与男女两性本体论特征相对立的性别特征,以至于男性在“性别中立”的遮蔽下并不清楚自己的性别特征,而女性在被贬低和被歧视的境遇中,完全被否认了真实的性别特征。因此,“为了开展性别差异的研究,一场思想的和伦理学的革命是必要的。我们需要重估一切,包括主体与话语、主体与世界、主体与宇宙、微观世界和宏观世界之间的关系”③。于是,依丽格瑞呼吁西方哲学承认男女的性别差异,但这种差异不是从等级制意义上,而应当从男女之间的联系、联合以及共同生存的可能性方面来理解。女性主义应坚持性别差异,女性也应当探索和发现自身本体论意义上的性别特征,以此从男性中心主义的社会、法律和政治制度中解放出来。另一方面,与此不同的是巴特勒始终坚持性别差异并不是一个本体论事实,而是一种社会、政治与文化的建构,而且正是因为以往哲学坚持这一本体论事实,才导致性别不平等的社会机制。因此,必须通过否认这种差异的真实性来摧毁这种社会机制,从根本上对基于这种性别差异假设的认识论提出质疑。在福柯思想的影响下,巴特勒认为,主体的构成假定了性与性别是制度、话语和实践影响的结果,而不是它们的原因,进而在其“表演理论”中提出,表演性是建构主体的重要途径。在她看来,性和性别本身都不是预先存在的,而是通过主体的表演形成的,也即作为社会规范的性别通过表演来创造主体。在此意义上,性别是一种没有原型的模仿,事实上它是一种作为模仿本身的影响和结果产生原型的模仿,例如异性恋的性别是通过模仿策略产生的,它们所模仿的是异性恋身份的幻影,也即作为模仿的结果所产生的东西。因而,异性恋身份的真实性是通过模仿的表演性构成的,而这种模仿却把自身建构成一种起源和所有原型的基础。尽管如此,巴特勒并不主张终结性别差异,她强调女性主义哲学不能因为理论自身的分歧与矛盾就一劳永逸地宣布“性别差异的终结”。但同时她又反对将性别差异作为女性主义的基础,“性别差异并不是一种给予,不是一个前提,不是可供建立女性主义的基础;它并不是那种我们已经相遇并逐步理解的东西;相反它是鼓励女性主义者探讨的一个问题,它是某种不能被充分强调的东西”④。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依丽格瑞通过批判以往哲学在本体论意义上的虚假的普遍主义,试图探索和发现女性本体论意义上的性别特征,建构平等和谐的性别关系;而巴特勒则批判以往哲学通过“父权制”将性别差异确立为所谓的本体论事实,并以此创造和固化性别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强调性别差异的社会建构。尽管采取了不同的路径,但二者都试图通过对性别差异问题的分析解构,对西方哲学传统中歧视和贬低女性的“父权制”二元对立思维方式和性别本质论进行批判。问题在于,在批判的过程中,二者都不得不面对女性主义哲学中的一个两难困境:一方面,如果强调女性独有的体验、欲望和性别特征,阐明女性与男性之间的差异何在,似乎便有可能重新沦为女性主义哲学所批判的“父权制”二元对立思维方式和性别本质论的陷阱中去;另一方面,如果忽视女性独有的体验、欲望和性别特征,哲学便会再次以“性别中立”或客观化标准为由无视女性的存在,回转到女性主义哲学对西方哲学传统的最初批判。事实上,这一困境折射出的是女性主义哲学中对于同一性中的差异性抑或是差异性中的同一性的选择问题。面对这一理论困境,换个思考或提问的方式或许有助于我们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即女性主义哲学对同一性/差异性的两难选择呈现出的是如何理解女性作为人类主体的问题,亦即个体性与社会性的关系问题。在这里,回归或复兴马克思主义将成为一种可能的逻辑起点。
性别差异、个体性与女性解放
在马克思那里,对于女性解放的思考是蕴涵在其对于人类解放的宏大历史叙事之中的,女性解放的真正原因在于一种自由力量。“自由,这是人类所有价值的基石,唯有它才能够证明人类事业的正确。”⑤那么,女性应如何通过人的自我意识,通过人的精神创造和发展来实现自由?女性作为人的历史,究竟是个体性形成的历史,还是普遍的社会性的历史?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规定有助于理解女性的生命本质所具有的特性。对马克思而言,一个种的整体类特性是由生命活动的性质决定的,“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⑥。所谓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在马克思那里有两层含义:其一是人建立自我意识的活动,也是女性建立自我意识的活动,即“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⑦。通过这种活动,人在精神上使自己二重化了:一重是生命的意识,一重是生命本身。这种二重化的活动是人的意识的分离和抽象能力的实现,而分离和抽象能力又是人创造文化的前提条件,因而也就是人的一种文化创造的能力。在此意义上,女性应该可以通过这种自我意识的活动,创造出一种新的文化,从而建立一种合作性的关系。其二是“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⑧。在马克思那里,人创造世界的活动本质上是一种对象化的活动,也是人与对象分离、抽象的活动,对此,他明确指出“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在精神上使自己二重化,而且能动地、现实地使自己二重化,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⑨。在这里,“像在意识中那样在精神中使自己二重化”指的是自我意识的分离活动,也是前一层意义上的生命活动特性。因此,马克思从自我意识的层面,揭示出人的生命本质即是人的分离和抽象能力的实现,它表现为人对自身生命的能动性。在此意义上,女性主义哲学相信,女性自由的实现首先需要肯定女性的自我意识。
基于此,马克思进而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资产阶级法权即“平等权利”进行了批判。而这也将有助于深入思考由同一性/差异性问题所引申出的“男女平等”问题。马克思认为,“平等”是一种资产阶级的价值观。他将其视为交换价值在政治领域的反映,只不过这一次,所有商品的价值都被拉平了而已。但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彻底否定了“平等”概念。对马克思来说,“平等”概念最大的不足之处是它过于抽象,因为它没有对人和事物的个体差异性——或马克思所说的经济领域中的“使用价值”——给予足够的重视。真正的平等并非以同样的标准对待每个人,而是对每个人的不同需要给予同等的关注,这才是马克思希望建立的那个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共产主义通过对私有制的积极扬弃,解放人的个性,强调个体的存在价值;这时,个体不再是与社会相对立的自然的存在,而是社会性的表现,“个体是社会存在物”⑩。不同人的需求自然不同,不可能用同一尺度来衡量。因此,在马克思眼中,每个人都同等享有自我实现的权利,都有权以自己的行动塑造社会生活,他所论述的平等是为了个体之间的个性而存在的。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对于共产主义社会承认个体及其能力和需要的不平等或差异问题的深切关怀,就将资本主义批判与女性主义哲学结合在一起。
综上所述,从女性主义哲学出发,人类主体都是社会性的、具体的与差异的存在,因而鼓励对任何特定的普遍性主张提出怀疑。当然,并非只有女性主义者才会承诺主体的社会特殊性,其他政治理论观点同样能够强调人类具体的社会特征,如阶级、种族或民族。因此,当女性主义在理论上和政治上都需要认可性别差异时,我们需要仔细考量这种认可对于女性主义哲学的意义:其一,它试图在哲学方法论中提出一个新的维度即“性别分析”,其目的是消除各种哲学理论范畴中的性别歧视和二元对立成分,鼓励更多女性进入哲学领域,因为女性的哲学研究或女性主义哲学强调不同人由于生活体验和具体境遇而产生的哲学洞察力,以此来弥补传统哲学在“普遍性”和“抽象人性”遮蔽下的女性的不在场。其二,通过汲取后现代主义对多元性、异质性和差异性的强调,进而认为哲学也是多元的和差异的,而不是普遍的和单一的话语。女性主义哲学需要记录具体历史时代与条件下人们不同的体验和话语及其对于它们的哲学反思,并把这些差异的体验和话语视为某种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产物,因此具有各自独立的哲学形态。毫无疑问,这些体验和话语是存在性别差异的,但从根本上说,性别差异的体验和话语也是由社会和文化因素所决定的,正如波伏娃所言,“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形成的”(11)。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于女性主义哲学的启示,尽管受到重视,但还远远不够,尤其对于国内女性主义哲学研究而言,需进一步深入到对基础理论的研究,并将女性主义哲学研究与日常生活批判结合起来,通过女性主义哲学研究的具体化,实现中国女性主义哲学研究的新突破。
注释:
①事实上,同一与差异的争论一直隐含在女性主义哲学的诸多术语中,涉及对生理性别(女性)与社会性别(女性气质)、身份和政治以及本质主义和社会建构论问题的讨论。
②对“同一性”的定义参见尼古拉斯·布宁、余纪元编《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辞典》,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66页。
③Luce Irigaray,An Ethics of Sexual Difference,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3,p.6.
④Judith Butler,“The End of Sexual Difference”,in Elisabeth Bronfen & Misha Kavka ed.,Feminist Consequences,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01,p.418.
⑤西蒙·波娃:《西蒙·波娃回忆录》(第二卷·盛年·下),谭健等译,江苏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第610页。
⑥⑦⑧⑨⑩《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62、162、162、163、188页。
(11)西蒙娜·德·波伏瓦:《第二性》(Ⅱ),郑克鲁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版,第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