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把马克思的“生产力价值论”混同于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一元论”——读《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一个重要注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论文,马克思论文,政治经济学论文,草稿论文,一个重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CLC:F014.2
中图分类号:F0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781(2004)05—0005—04
中国当代主流理论经济学家的最大悲剧之一,便是长期无视作为唯物史观一种体现的 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只能是生产力价值论,抛开生产力及使用价值的决定性,至今仍把 它误解为“劳动价值论(以下简称“劳价论”)一元论”,甚至把它混同于李嘉图的“劳 价论一元论”,目前又在沿着李嘉图学派“劳价论一元论”解体期间的扩大“劳动”概 念外延的思路趔趄而行。
笔者曾写了大量论文反驳这种误解。作为继续,本文将以马克思创作《资本论》过程 中所写草稿中的一个重要注释为据,再从文献上证明这种误解不能成立。
一、李嘉图“劳价论一元论”及其学派的解体
在古典经济学家中,李嘉图是最典型的“劳价论一元论”者。马克思指出:“价值决 定于劳动时间是李嘉图理论的基本点”[1];“李嘉图的方法是这样的:李嘉图从商品 的价值量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个规定出发,然后研究其他经济关系(经济范畴)是否同这个 价值规定相矛盾。”[2]这一评价,完全符合李嘉图价值理论本相。李本人便明确地完 全地排斥效用价值及其任何决定性:“效用对于交换价值说来虽是不可缺少的,但却不 能成为交换价值尺度。”[3]由这种“劳价论一元论”出发,他不仅主张价值随着劳动 时间的增加而增加,而且又说明“资本”条件下的价值决定仍然是:机械和其他生产要 素的使用,只能增扩使用价值量,不能改变价值量,等等。它的分配理论完全是用这种 一元论否定地租的合理性,同时为利润进行辩护。李氏的一大特点,是把只适用于物物 交换条件的劳价论(恩格斯之论[4])绝对化,普通化,一元化。
李嘉图的这种劳价论一元论始终没有在理论上对劳动的两重性加以注目,故也无法面 对资本同劳动的交换实际上很不平等的现实,所以,它不仅不能说明资本主义剩余价值 的真相,而且也不能令人心服地回答从效用价值角度发出的诘难,其中包括,“劳动与 资本的交换问题按照李嘉图的提法无法解决”[5];“当时进行了一场拥护和反对李嘉 图理论的理论斗争”,“他们事实上都只是围绕着价值概念的确定和价值对资本的关系 进行论战的”[6]。诘难者曾准确指出李的一元论不能解释现实。
虽然李知道,“真正的财富在于用尽量少的价值创造尽量多的使用价值”,但是正如 马克思所指,由于他的“劳价论一元论”从一开始就以“财富和价值的对立”为前提, [7]所以,面对诘难,面对使用价值毕竟是价值的“本质上的规定”(马克思语[8]),以 及这种“本质上的规定”对经济形式起决定作用的现状,李嘉图及其学生便不能不现出 理论上的窘迫和混乱。
最初,面对追问时,李嘉图本人已不能自圆其说,实际上承认在劳动之外尚有决定价 值的因素。不过,他说这些因素是比较小的,是次要的,甚至只属于例外。尽管这种解 释力求顾全一元论的“面子”,但毕竟已使一元论被打开了缺口。于是,诘难更如惊涛 拍岸,连李嘉图本人有时也想放弃一元论。
“李嘉图学派”成员迫于形势,后来又采取了扩大“劳动”概念外延的办法,来弥补 一元论明显的漏洞。其中,穆勒和麦克库洛赫等人,都曾把“劳动”解释为不仅包括“ 直接劳动”,而且包括“积蓄劳动”即资本;据说,价值是由这两种劳动共同决定的。 这无异于在顾全李嘉图一元论“面子”的前提下,放弃了李氏本人关于“物化劳动”即 资本并不创造价值而只“转移”价值的基本原理,把李的“劳价论一元论”偷偷换成了 劳动与资本共同创造价值的二元论。
本来,在李嘉图那里,“价值”之中已经不包含任何“使用价值”的因素,且两者不 可通约;劳价论只讲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它根本不涉及对使用价值来源的分析 。但面对如潮的诘难,李的学生麦克库洛赫竟然把李的这种“劳价论一元论”也抛弃了 。据说,劳动不仅是价值之源,同时,它也“是财富的唯一源泉”。[10]这一下子就把 对立“价值”与“财富”的“劳价论一元论”,改造成了“价值”与“财富”皆以劳动 为源的“劳动价值一源论”。这种“一源论”,后来又成了空想社会主义者“劳价论一 元论”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11]
明眼人看得出来,李嘉图学派的步步退却,一方面显示出以“劳价论一元论”为旗帜 的李嘉图学派已经不能说明现实的社会问题,所以不能不走向自我混乱,这种自我混乱 只能导向解体;另一方面,它也警示着后人(其中包括马克思):且勿再陷入“劳价论一 元论”的理论陷阱。
二、《资本论》草稿的重要注释对“劳价论一元论”的扬弃
马克思的价值理论的确吸取了李嘉图劳价论的合理因素,并进而推导出了剩余价值理 论,为工人“剥夺剥夺者”服务。但是,唯物史观决定了,马克思不可能是“劳价论一 元论”者,因为,他不可能在价值理论中只注目劳动的社会关系方面,而对劳动生产率 及正比例标示它的使用价值不屑一顾。当他于1844年摘抄了恩格斯《政治经济学批判大 纲》关于“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的论述时,[13]当他在《资本论》草稿中对 自己的价值理论研究所用唯物史观中的生产力决定性原理首先明确申言,[12]且明确提 出生产力(率)即“所生产的使用价值量与所使用劳动之比”,亦即“生产力(率)”与马 恩共同界定的“价值”同义时,[14]他的价值理论是“生产力价值论”也就无可置疑了 (参见拙文《论生产力价值论及其发展——论中共十六大对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重大 创新》,《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劳动价值论一元论”的 始作俑者是考茨基》,《东方论坛》2002年第5期;《不能把马克思局限于“劳价论一 元论”》,《财经问题研究》2002年第9期,等等)。
为了建构生产力价值论体系,在其中批判吸取李嘉图价值理论的成果,以揭示资本主 义剥削奥秘的同时,扬弃李的偏颇,坚持唯物史观。马克思在写作《资本论》时,不能 不思考李嘉图价值理论的合理性及其根本性漏洞所在。其中包括,马克思必须仔细思考 ,李嘉图“劳价论一元论”中的“价值”概念完全排除使用价值的某种有限合理性及其 根本性错误。在《资本论》最初的草稿即1857~1858年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 克思专门用一段很长的注释,集中表明了这一思考的结果。
一提“注释”,往往令人感觉它有点不甚重要。而本文却特别注意马克思的这段注释 ,认为它相当重要,便不能不在此简单说明一下,当时马克思何以用注释的形式来表达 自己的这个关键性思考。这种情况,与马克思当时对自己著作的逻辑次序及“价值”问 题应据位置的考虑尚不成熟有关:他当时并未明确地意识到必须设立专章说明“价值” 概念,而是依照货币章、资本章和价值章的顺序安排全书结构,所以,在照此结构写作 中,他才被迫在“资本章”以这种长篇注释形式,说明自己对“价值”概念及其结构以 及有关表述方法的思索。由于这种思索实际为尔后《资本论》结构调整和包括第1卷第1 篇第1章在内的价值理论奠定了基础,其中所提问题和所得结论,在尔后的《资本论》 各卷中都以各种形式获得解决和确认,所以,它可以被看成马克思价值理论的一个粗纲 。今天注目于这一注释,可以使我们更全面深地理解《资本论》价值理论,澄清百年误 解。这段注释原话包括:
是否应把价值理解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统一?价值本身是同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这 些价值的特殊形式相对立的一般东西吗?这在经济学上有意义吗?使用价值在简单交换或 单纯交换中也是前提……这种内容(指使用价值——引者)本身不会在一个需要和生产的 体系中发展起来吗?使用价值本身不会作为经济形式本身的决定因素,加入形式(指交换 价值——引者)本身吗?例如……在劳动的各种形式中?——农业、工业等……如果只有 交换价值本身在经济学中起作用,那么,那些只同使用价值有关的要素后来怎么能加进 来呢,例如就象在作为原料等等的资本的场合那样。在李嘉图那里怎么会突然出现土地 的自然属性呢?……无论如何,在研究价值时必须对这一点加以详细的研究,不能象李 嘉图那样索性把它抽掉……在阐述各篇章时,首先要并且必须证明,使用价值在怎样的 范围内作为物质前提处在经济学及其形式规定之外,又在怎样的范围内进入经济学。[1 5]
这种点明针对着李嘉图学派“劳价论一元论”的思考,在当前尤应引起中国以“劳动 ”概念的扩大来坚持“劳价论一元论”的主流学者加倍注意。它起码再次确切表明,马 克思及其《资本论》不仅不同意“劳价论一元论”,而且超越了后者,重视作为“决定 因素”的使用价值,从而是生产力价值论。它也是我们今天反驳中国论界“指马(克思) 为李(嘉图)”的“劳价论一元论”者的最有力的文献和理论依据之一。
其一,在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中,不仅任何时候都不能像李嘉图那样“索性”把使用 价值抽调,而且要坚持使用价值本身是价值“决定因素”的原理,从根本上与李嘉图学 派的“劳价论一元论”划清界限。面对马克思自己的这段明确论述,中国当代“指马为 李”者起码应当自忖:主张生产力决定性原理的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与李嘉图的“劳价 论一元论”的根本区别究竟何在?马克思为什么指出使用价值是经济形式的“决定因素 ”?
应当看到,马克思在这一段思索中关于使用价值不仅在一定情况下要加入“经济形式 本身”,使价值成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统一”,成为“同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这 些价值的特殊形式相对立的一般东西”,而且还要使使用价值“作为经济形式本身的决 定因素”的提法,绝非一时的即兴之笔,而是立基于唯物史观生产力决定性原理而对“ 价值”内部结构的明确剖视。我认为,这些话才是值得我们今天特别重视的马克思主义 价值理论的精髓,对它,千万不可小视。可以说,马克思在这里已经初步提出了其价值 理论的一个根本原理,即“使用价值”是“价值”决定因素的原理。把马克思的“生产 力价值论”误解成李嘉图的“劳价论一元论”者,百余年以来对此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以马注我”,犯了极大的理论错误,故我们更应对之再三体味。
使用价值之所以能作为价值的“决定因素”,乃是因为,在唯物史观的既定框架中, 正如《资本论》第1卷所言,“生产力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有 用劳动成为较富或较贫的产品源泉与有用的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或降低成正比”。[16]显 然,在这里,由具体劳动形成的使用价值是与生产力成正比关系的价值论标志物。《资 本论》最初的手稿还明确说:“使用价值反映个人对自然的关系,”[17]即它确是生产 力在价值论中的对应物。问题在于,既然生产力是生产方式的决定因素,那么,使用价 值当然就是价值中的“决定因素”了。《资本论》第1卷开头事实上不仅对此已有明确 论述(笔者已有文展述),而且它还使经常征引《资本论》开头的“劳价论一元论”者颇 为尴尬地把使用价值称为“价值”的“本质上的规定,”[18]同时把交换价值称为“价 值的必然的表现方式”或“价值形式。”[19]在唯物辩证法中,当然“本质”决定“形 式”,于是,使用价值自然是“价值”的决定方面了。可惜的是,百多年以来,“劳价 论一元论”者始终对此充耳不闻,真有点匪夷所思。时至今日,对仍以马克思的名义坚 守“劳价论一元论”的中国主流理论经济学者,我倒要问一下:马克思在重点叙述劳价 论的《资本论》第1篇第1章中,为什么要明确地把使用价值定义为价值的“本质上的规 定”?为什么他同时把交换价值界说为“形式”?在“本质”和“形式”中,马克思主义 哲学究竟以哪一个作为决定者呢?你们能用“劳价论一元论”逻辑一贯地回答这三个问 题吗?
从马克思上述关于应把使用价值“加进来”并使之成为“决定因素”的思路看,马克 思的价值理论显然应包含“财富论”在内,并使“求富”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价值目标 。这是因为,使用价值就是财富的物质内容,既然使用价值可以成为“价值”的决定因 素,那么,追求“财富”当然也是价值理论的应有内容,并在一定条件下应成为价值理 论指向的主要目标。我们这样说,不仅立基于逻辑推导,而且也根据马克思本人的说明 。在《剩余价值理论》中,他的确明确批评李嘉图的“劳价论一元论”导致“财富和价 值对立。”[20]我国目前的不少主流理论经济学家至今仍把“价值论”和“财富论”对 立起来,“指李为马”,至少是有悖马克思原意的。
其二,在叙述上,《资本论》坚持“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取向,在第1卷说明了 使用价值在单个商品交换(即上述注释中的“简单交换”或“单纯交换”)的范围内,处 在经济学及其形式规定之外;但在第2卷、第3卷中,又说明了在考察社会规模的生产时 ,就不能再把使用价值及其决定性抽象掉,而是要把“同使用价值有关的要素”“加进 来”,由“抽象”向“具体”上升,使使用价值“进入经济学”,真正成为“决定因素 。”[21]如果人们对此还有疑问,那么,可再仔细读这段注释。可以说,马克思此一注 释,也是对《资本论》如何具体使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的说明,十分重要。 其中,关于在单个商品交换中使用价值“不是作为经济上的形式规定而存在”,它“无 关紧要”,但后来使用价值不仅要“加入形式本身”,而且要作为“决定因素”等论述 ,以及关于“首先要并且必须说明使用价值在怎样的范围内作为物质前提处在经济学及 其形式规定之外,又在怎样的范围内进入经济学”的论述,正是对第1~3卷使用这种“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的准确的提示。马克思在这段思索中“如果只有交换价值本 身在经济学中起作用,那么,那些只同使用价值有关的要素后来怎么加进来呢”的提问 ,实际上已经通由《资本论》第2卷、第3卷在“价值”中加进使用价值及其决定性,以 及对这种“加进”理由的说明而获得了解决。其中,价值也就不能不表现为“使用价值 与交换价值的统一”,以及成为有别于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一般东西”。看来,像 国外对立的两派那样,完全离开历史辩证法,只用形式逻辑审视这种“上升”中不断“ 加进来”各种生产要素的叙述方法,不管其结论是“捍卫”或全否“劳价论一元论”, 都是对马克思价值理论的误解,勿论可矣。
其三,请注意马克思在这段注释中所说加进“同使用价值有关的要素”一语。这还意 味着,马克思虽然与萨伊等“生产要素论”者有区别,但用严格的逻辑推导可知,他又 不完全否定生产要素在价值决定中的地位。在生产力价值论中,作为使用价值之源的各 种生产要素,本来就正相关于生产力,因此,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包含着某种“生产要素 价值论”的成分,甚至在一定条件下以生产要素为决定因素。否则,便无法理解他本人 关于加进“同使用价值有关的要素”即生产要素于“价值”之内的论述。
笔者注意到,马克思的注释还特意点到作为生产要素的资本。显然资本具有生产力属 性,在一定条件下它本身也是一种生产力。中共十六大确立的劳动、资本、技术、和管 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也是继承和发挥马克思这种在“价值”中加进生产 要素的思路的结果。显然,当前中国“劳价论一元论”者完全否定“生产要素论”,不 仅不符合生产力标准,也不符合马克思自己的上述明确论述,也应予扬弃。
其四,马克思在这个注释中关于“使用价值在怎样的范围内作为物质前提处在经济学 及其形式规定之外”一语及其思路,还提示着我们:《资本论》第1卷在单个商品分析 的范围内,即使使用价值“作为物质前提处在经济学及其形式规定之外”,从而形成劳 价论,进而推导出剩余价值理论,这一体系是有“范围”的,不是无“范围”的。这个 “范围”,就是只注目“单个商品”,或用注释中的原话说,就是只注目于“简单交换 或单纯交换”;但如果离开单个商品,在社会层面上注目总产品,那么,劳价论就不再 适用,它就应被生产力(率)价值论所取代。《资本论》第2卷、第3卷正是依此思路展开 的。这也就意味着,在马克思的思路中,劳价论的成立,仅仅限于单个商品的简单交换 。马克思的这一限定,与恩格斯后来在给《资本论》第3卷作补充时所言劳价论只限于 物物交换时代的限定,[22]是彼此互注的。显然,马恩共同反对把劳价论的适用范围无 限扩大,搞什么“劳价论一元论”。
其五,这段注释还有一句令人费解的话:“使用价值本身不会作为经济形式本身的决 定因素,加入形式本身吗?例如……在劳动的各种形式中?——农业、工业等”。我特别 注意到,马克思在这里已经点明:分析劳动的各种产业形式时,使用价值应表现出“决 定因素”的特质。果然,在这段注释之后形成的《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对此确有 呼应。它明确说:“行业的生产力”即“所生产的使用价值量与所使用的劳动之比”[2 3]。在这里,只注目单个商品已经不行,行业产品是作为社会规模的“总产品”的组成 部分而存在的,所以,在行业分析中必须注目使用价值,而使用价值又正相关于生产力 ,它确实是作为经济形式的决定因素存在的。
总之,在马克思的思路中,“价值”不仅包括使用价值的方面,而且以后者为决定因 素;劳价论是有“范围”的,不能被一元化。试想,这不是他批评“劳价论一元论”, 又是什么呢?
收稿日期:200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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