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工人的地位与劳动价值理论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业工人论文,地位论文,理论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522(2003)01-0015-05
工人阶级是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的主体,但是在我国当前社 会转型过程中,产业工人的社会经济地位出现了较大程度的跌落。有些人认为产业工人 已由过去的“主人翁”逐渐变为“主人空”、“雇佣工人”,甚至还有人将产业工人视 为是“改革的阻力”。究竟如何认识和对待这一问题,关系到我们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 性质和执政之基。对这一问题的认识,说到底其实质还在于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和 态度。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马克思 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的理论,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 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 时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 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1]这为我们科学认识产业工人在今天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指明了方向。
一、社会转型期产业工人阶层的凸现与重组
1.“产业工人”概念的界定
产业工人通常被理解为工业(在我国一般是指工业、矿业、电力、建筑和运输五大行业 )中处于被管理地位的、以体力或半体力劳动获取的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生产工人和 技术工人。本文探讨的正是这种纯粹意义上的“产业工人”,并认为它是一个相对的概 念,不能绝对化和凝固化。马克思说过:“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 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5 56页)在此,本文对产业工人的范围界定是:(1)从行业领域来看,主要是以工业为主体 的物质生产部门,包括制造业、采拙业、电力业、建筑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等;(2)从社 会化程度来看,主要是指伴随着产业革命的兴起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壮大起来的,与社 会化生产相联系的、在现代工厂矿山等企业中的工人,它并不包括手工业工人等传统工 人;(3)从在企业里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中所处的地位来看,主要是指处于被管理地位的 从事体力或半体力劳动的劳动者;(4)从涉及的范围看,包括直接生产工人、辅助生产 工人和技术工人。
上述界定是由产业工人自身特点决定的。根据社会学的观点,职业和收入是划分社会 阶层的两个基本因素。就这两个方面看,产业工人在我国社会阶层结构中日益凸现。阶 级内部不同的阶层与生产资料的具体结合方式,决定了特定的工人阶层的社会生产活动 的状况和特点,当代中国社会的阶层分化越来越表现为职业的分化,体力劳动与非体力 劳动之间、管理者与非管理者之间的社会经济差异不断扩大。因此,以职业为基础分析 社会阶层包括分析产业工人阶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产业工人处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最 前沿,是现代工厂、矿山、交通运输等企业中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生产工人,他们是大 多数工业品的直接生产者。而就收入状况而言,产业工人的收入虽然在不同的行业、不 同的单位之间存在着差异,甚至是不小的差异,但就总体而言他们都主要是以体力或半 体力劳动获取工资收入的工薪阶层,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中属于被管理者。事实上,这 两方面的差异不仅决定着社会对产业工人阶层地位的评定,也影响着产业工人对本阶层 的认同。
2.产业工人阶层的重组及其研究的意义
阶级或阶层现象是当代社会(工业化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当代中国社会正处于从传 统社会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社会阶层结构正处于急剧的变迁当 中,新的社会阶层结构已初露端倪。怎么样把握各个阶层在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对 制定正确的社会政策,协调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良性运行具有 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国的产业工人是中国革命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的主力和骨干,是中国共产党的 主要阶级基础。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他们仍然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基础性主体阶层。在19 90年的人口普查中,生产工人、运输工人的总数为9812万人,1995年的1%人口抽样调查 中,相应数量为10100万人。据统计,目前整个产业工人阶层在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的 比例为22.6%左右[1]。值得注意的是,伴随着社会转型和工人阶级内部阶层分化的加剧 ,产业工人阶层正在迅速重组。传统意义上的“产业工人”(主要是指城市中的产业工 人)也正处于急剧的分化变迁之中,特别是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国有工矿企业改 革、实行减员增效等政策,导致大批工人下岗,从而在事实上改变了原来那种终身雇佣 格局,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在“铁饭碗”被打破后,处于就业无保障,收入无来源的 困难境地。这使他们在心理上产生种种苦闷和矛盾,导致了不平衡感。现在,社会上似 乎一说是“工人”就可能使人联想起“下岗”、“失业”之类的词,他们在问:产业工 人还是“主人”吗?不少人甚至怀念毛泽东时代的工人“老大哥”的革命地位和保障。 与此同时,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中的产业工人迅速增加,而随着“民工潮”的涌 起,进入城市中的“农民身份”的产业工人也迅速增长。农民工占到了产业工人的30% 左右。[3]作为产业工人主要新生力量的“农民工”,特别是进城的“农民工”,他们 与城里的“产业工人”干的是一样的活,但由于传统计划经济时代就一直存在的企业所 有制、户籍等身份制的差异,从而使他们在收入、福利、社会地位、劳动保障等各个方 面没有享受与城市产业工人同样的待遇。按职业分工,农民工无疑应属于产业工人阶层 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事实上,他们被列入“另类”对待,被看作为“边缘群体”。社会 的分化和变迁不仅引发了传统产业工人与新兴产业工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引致了产 业工人与其他社会群体之间矛盾和冲突。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如果无视现实发展仍然将 产业工人理解为城市里的产业工人甚至理解为国有企业中的产业工人,显然不合时宜了 。现实发展要求人们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去界定产业工人,并按照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对产业工人阶层的地位和作用作出界定,不仅可以为社会政策的制 定提供依据,也有利于我们正确认识产业工人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巩固和加强 我们党的阶级基础。
对产业工人阶层的分析也有助于我们认识和把握产业工人阶层这一重要社会群体的心 理特征、社会态度和行为差异。因为不同的阶层位置对人们的社会态度和行为有显著的 影响,分析这种差异、导致差异的原因及差异可能产生的后果,对进行有效的社会控制 ,引导整个社会的良性循环也有意义。[4]
二、“主人”还是“雇佣工人”——劳动价值理论的创新
1.劳动价值论与资本价值论的争论
20世纪80年代,我国经济理论界曾出现过一场关于劳动力是不是商品的争论。主张劳 动力是商品的人认为,工人的劳动力也是商品,也应该有合适的价格和双向选择的自由 。而主张劳动力不是商品的人认为,把工人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势必降低工人的地 位。这一争论在当时理论色彩要浓于实践的认知,不少工人从实惠角度考虑“宁愿当‘ 商品’拿三资企业的高工资,也不愿当‘主人’拿国有企业的低工资”。但20世纪90年 代以来,有关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争论,则把这一争论引向了实践层面。
在市场化的改革进程中,人们似乎觉得在市场经济中,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都 参加了商品价值的生产,都在价值的创造中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因而似乎在分配领域中 各种生产要素都得到了自己应得的报酬。近年来,媒体反复出现的“新经济”、“知识 经济”、“信息经济”、“高科技经济”等,也让人感觉,似乎在现在生产领域中创造 价值的主要是知识、信息、高科技,而不是劳动。于是就有人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 论已经过时了,不适用于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而得出资本也创造价值的结论。 从实践来看,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曾经认为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劳动是创造价 值的唯一源泉,而直接创造价值的劳动是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的生产性劳动。于是乎, 重生产轻流通,重生产轻消费成为普遍现象,反映到社会领域,直接在物质生产第一线 的产业工人被提到了工人阶级内部仅次于干部的地位,而且从政治上讲,工人是企业的 主人,包括干部在内的管理者是“仆人”。因此,只要戴上了“工人”这顶桂冠,就有 了“铁饭碗”,有了生老病死的国家保障。“师傅”几乎成了对人的最高尊称。但随着 社会转型,工人阶级内部劳动分工引起的差异越来越明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高级技 术人员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迅速上升,与从事体力或半体力劳动的一线产业工人的差 距迅速拉开。同时,随着企业推行承包制,社会赋予经营者直接支配企业资产并获得其 收益的权利,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的经营者年薪制使经营者的收入从企业利润中提成, 资本权益上的差异也日益凸现。这就在传统的阶层关系中引入了根本性变革,以往,企 业内部的阶层差别其实质是劳动分工的不同,现在则不仅仅是劳动权利的差别,还涉及 到经营管理权、法人财产权,属于产权、所有权范畴,即资本权利,它使经营者与企业 劳动者阶层具有了支配不同资本而享有不同收益的等级差别。现实中,产业工人阶层的 劳动权利和资本权利都正面临某种程度的“失落”。“主人”还是“雇佣工人”的疑问 已经实实在在地向人们提了出来。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价值论还有没有真 理性?承认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否意味着对资本价值论的肯定?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直接 关系着产业工人地位的评判和认定。
2.与时俱进——劳动价值理论的创新
社会主义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自觉确立劳动和劳动者尊严的社会。劳动是创造一切商 品价值的终极源泉,没有人的劳动,一切其它经济要素都不可能自发地对商品价值产生 影响。因此,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并没有改变,它仍然是分析现代市场经 济(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石和有效方法。但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现在, 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 。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
如何应对今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情况,对劳动价值理论进行创新?笔者认为首先应 把握好这样几个根本界限:(1)劳动分工的不同不是劳动和劳动者“优”或“劣”的根 据。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认为人类的劳动是有不同分工的,就商品生产而言 其中既有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也有实现价值或价值形态转换的流通劳动,此外还有 分割现存价值的分配劳动等。这些不同形式的劳动体现了社会分工。我们不能就此认定 只有创造价值的劳动才是重要的,甚至高人一等,我们也不能就此把一切服务劳动乃至 社会上所有的有效劳动、有益劳动,统统说成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因为这样做必然 会有意或无意地混淆了现实经济生活中不同的劳动分工和活动性质。(2)劳动创造价值 不等于体力劳动创造价值。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是人的体力、脑力等的 耗费,并认为劳动有简单与复杂之分,复杂劳动是倍加的简单劳动。马克思从来没有说 过只有体力劳动才创造价值,也从来没有说过只有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动者的劳动才创 造价值。因此,在商品生产中,并非只有体力劳动才创造价值,脑力劳动也创造价值而 且能创造更多的价值。(3)生产性劳动不等于指生产第一线直接操作机器的操作劳动。 根据劳动价值论,只有生产性劳动才是价值的源泉,非生产性劳动不能创造价值。这无 疑是正确的,但如何划分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在马克思的时代往往将生产性劳 动界定得非常窄。在21世纪的今天,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生产性劳动的范围不断扩 大,生产性劳动的形式也发生了深刻变化,脑力劳动的比重大大上升。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逐渐成为独立自主的经济主体,它们要在竞争中发展壮大, 就必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对拥有同样素质的职工和技术水平的企业,有的可能在竞争 中成长壮大,有的则可能会被淘汰,其原因就在于经营管理水平的差异。因此,我们在 认识经营劳动与普通劳动的差异的同时,也应肯定它与普通劳动在创造价值上具有的劳 动的本质规定性。同样的,科技劳动也理应归入生产性劳动之列。明确这几个界限,有 利于我们真正坚持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将劳动价值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向前进, 同时也有利于对产业工人阶层在现代社会经济结构中的地位作出科学的定位。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产业工人的基本定位
劳动价值论仍然是分析现代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石和有效方法。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条件下,仍必须坚持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同时也要 遵守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承认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合理性,这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与进 步。就产业工人阶层而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劳动法》实施以来,他们逐步由原 来的“身份型”的固定工变为“契约型”的合同工。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 要求,而且从根本上讲有利于彻底解放劳动力,使劳动力资源由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劳动 力市场机制配置,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因而符合包括产业工人在内的整个工人阶级的 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但是,这也导致工人阶级内部阶层差异显性化,从而在横向上使 产业工人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层特别是管理阶层、私营业主阶层等相比,所拥有的权力、 收入和社会地位的确出现了较大的跌落,即所谓的“横向比泄气”。他们存在较强的“ 地位失落感、社会不公平感、被剥夺感”。对此,眼睛老是“往后看”,企图恢复过去 计划经济下的“老大哥”地位是没有出息的,事实上也是不可能的;眼睛老是“往下看 ”,试图将产业工人阶层置于社会最底层,将之视为“非主导阶层”甚至当作“改革的 阻力”,也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的。如何眼睛“往前看”,对产 业工人阶层进行正确定位已不仅是个理论问题,而且也是个重大现实问题。[5]
根据社会学的观点,一个社会阶层的地位除了社会的评价外,首要的还是该阶层的自 我评价,即该阶层认为自己所处的这种位置是否合理的问题,只要自我认定为不合理, 他们就会不满并且就有可能采取集体的社会行动。改革开放特别是1992年以来,我国工 人与管理者阶层之间的摩擦不断增多,劳动争议大量增加,有些地区甚至危及社会的稳 定。笔者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产业工人阶层的定位首先不能脱离工人阶级的整体 和长远利益。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全党和全国人民的中心工作由“阶级斗争为纲”转到 了经济建设中心上来,计划经济逐渐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取代,效率被置于优先考虑 的位置。这无疑是正确的,也是符合包括产业工人在内的整个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和长 远利益的。因此,对产业工人地位的“跌落”和“下降”也必须放到这一大背景和大目 标下来认识。如果看到产业工人地位的某种“跌落”和“下降”,就否定整个改革的方 向,否定市场经济,显然是短视的。[6]
其次,必须对产业工人阶层地位的跌落作客观的分析,认清其真正原因,分清其合理 与不合理的边界,进而制定相应的社会政策,引导良性的社会协调。从城市中的传统产 业工人来看,1991年以来的多次调查表明,从总体上看,职工中管理人员地位稳中有升 ,技术人员地位有较大幅度和较快速度的提高,而直接生产工人的地位则相对下移。体 制转换所带给他们的“阵痛”或代价,有些是合理的和必然的。比如,随着科技在社会 发展中所起作用的增大,使知识资源的重要性超过了劳动力资源。这反映了社会的进步 ,不仅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而且从根本上讲有利于产业工人自身的全面发展 ,有利于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因此,对于这样的社会差别必须给予肯定。但也有些是 不合理的,产业工人中的种种“不满”主要集中于此。比如,在产业工人的劳动权益上 ,随着市场化的契约性规范的劳动关系取代以往行政化的劳动关系,给企业的改革和发 展带来了活力,但也同时触及到工人的劳动权益。在1994年劳动行政部门组织的用工大 检查中,查出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超时加班、不交职工社会保险金甚至未与职工签 订劳动合同的现象还相当严重。产业工人中效益不好的行业和企业的产业工人的经济收 入甚至出现绝对下降,跌入低收入者的行列,单位保障功能弱化而社会保障功能不足导 致部分工人生活困难。劳动关系市场化带来的最严重的涉及工人劳动权益的问题是下岗 和失业问题。据《城镇企业下岗职工就业状况调查》课题组的《下岗职工状况调查》, 1988~1996年期间下岗职工人数所占比例逐年上升。与此同时,产业工人的资本权利的 失落也是其自觉不满或不公平的又一重要根源,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资本权利引起 的收入分化更带有根本性,因为劳动引起的社会差别是即时性的,而资本权利形成的社 会差别则是积累性的,会长久地积淀下来。资本权利问题不仅包括职工内部阶层分化中 的一般资本权利问题(主要是指某些企业经营者利用自身支配资产的权力,歧视工人, 侵害工人劳动权益),这是在一般市场经济条件下均会发生的现象;也包括公有制企业( 尤其是国有企业)中,由于存量资产重组和增量资产收益分配而产生的涉及职工利益的 问题。如企业无故不缴各种社会保险金、破产前答应安置的职工再就业没有安置,企业 内部集资偿还率低、亏损企业经营者腐败、按资按劳分配比例不合理等。所有这些引起 的阶层差别当然是不合理的,对这些不合理的差别不加予重视和解决必将加剧和激化阶 层的矛盾,危及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大局。近年来,一些工人以种种非组织化的手段(消 极怠工、暗中破坏、发牢骚、保持沉默、犯罪、轻生等)发泄对这种不合理差别的不满 。从农民工来看,他们由农民成为工人对于他们自身来说,他们的存在不是破坏社会生 活给社会带来不安定,而是相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农民工由于旧的“身份”的限 制,他们虽然生活在城市中,和城市中的产业工人干一样的活,但并不享有城市工人的 一切权利,不仅在就业的社会福利待遇方面与城市职工有相当大的差距,而且在住房、 医疗、劳动保险、就业稳定性、孩子入托上学等一系列方面,都遇到了比一般城市职工 更多的困难。尤其是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是他们在制度上和心理上从农民转化为市民 的巨大障碍,使他们产生“外在于”城市的感觉。因此,他们对自身社会经济地位不满 ,认为“社会不公平”的主要原因在于市场化改革的不充分,在于旧有的与计划经济相 应的行政性规范的未打破。所以,对这些不合理的差异不能不引起高度的关注和重视。 [7]
总之,产业工人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在工人阶级内部具有特殊的地位,发挥着其他阶层 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条件下,其地位“下降”、“跌落”既 有其合理和必然的一面,又有着不合理的地方,引起他们“不满”的主要是指后者。只 要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进行适当的制度安排并采取适当的社会 政策,这种工人阶级内部的差异、矛盾乃至冲突,就不会导致整个社会层面的、根本利 益的冲突。
收稿日期:200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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