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体制改革:近期措施与目标模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制改革论文,近期论文,措施论文,目标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自身的改革,我国的金融业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建立了相对独立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多层次、多种类、广范围地发展了金融机构,引入竞争机制,并大胆而有效地开拓了以股票市场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市场。
就我国金融业赖以生存的客观经济环境而言,由于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一直是指导和管理经济运行的主要原则,因此,金融的改革和发展在以往的时期里,不可能从根本上废弃中国传统的运行特征而建立真正高效的、对经济发展具有持久推动力的运行体系。以严格的标准衡量,目前的金融运行仍然带有经济转轨时期的某些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确立,是我国整体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思想的根本性突破,它将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重大的影响。尽管如此,我国金融业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仍然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这是因为,目前金融业的基本运行特征与市场经济的要求尚存在较大的差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存在形式和运行方式仍然只是处于理论探索之中,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参考。因此,最终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制还有漫长的路要走,不可能一蹴而就。
一、近期改革措施
近期改革措施是针对我国金融领域目前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客观条件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想要达到的某种目的而制定的。从一般情况看,近期改革措施的实施,是为构造目标模式打基础,两者是一致的。近期改革措施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逐步提高中央银行的地位,积极发挥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作用。中央银行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强有力的经济、金融、统计、讯息调查和研究机构,对经济金融形势作出准确的分析和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决策;加大宏观调控手段体系中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的比重;提高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灵活制定利率政策的水平;注重协调各个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并在创造条件发展金融市场的同时,增强利用市场吞吐资金、调节资金供求状况的能力。虽然我国中央银行恢复行使职能的时间不长,但它的地位已经得到认可并逐步提高。在此,我们必须有一个客观的认识,那就是中央银行是否具有相应的地位,并不在于它是隶属于国务院还是隶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在于国家或政府是否注重发展它的调控作用。可以说,没有一个国家(包括具有较为完善的中央银行体制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中央银行能脱离于政府而独立地行使职能。现在的问题是,中央银行所发挥的职能作用与逐步提高的地位不完全相适应。
2.加速国家专业银行商业化进程。专业银行商业化的主要含义在于,将专业银行视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虽然在性质上它是国营的,是国家的主体金融机构,但国家对它不实行资金供给制,而是鼓励它走向市场,通过市场筹集资金,通过市场运用资金。中央银行不是通过各种指令直接决定专业银行的行为,而是通过各种经济杠杆的运行(如中央银行再贴现、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等),调节专业银行的利益,进而影响它的行为。目前,专业银行同样存在着承担政策性业务的问题,为此必须建立必要的贴息制度,保证专业银行的经济利益不受影响。
3.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股票市场的发展要逐步规范化,这涉及将行政干预转化为中央银行的经济手段调节和法制化管理,公开股票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加股票发行数量,缓解供求不平衡的状况(当然这要以股份制进一步发展为条件),培养股民的风险意识,等等。同时,大力发展债券市场、保险市场和外汇市场等,使金融资产多样化。为了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行,还应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相应的管理与协调机构。
4.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包括非国有性质的银行(主要指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外资银行和合资银行,等等。改变国家银行的经营行为,不能仅仅依靠其自身的力量,国家的政策与措施也只能起相应的指导或约束作用,关键在于建立一个充满竞争的外部市场化的环境。换句话说,多种形式金融机构的存在和发展,将是促进专业银行商业化的一个积极因素。当然,在社会资金短缺,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现实情况下,成立和发展金融机构大多是盈利的,因此,放任自流会带来“一哄而上”的结果。我们提倡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有一个最基本的原则,那就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有自身发展潜力,有助于搞好金融业务和有利于金融宏观调控。
5.丰富金融业务种类,在最大程度上建立与香港及其他国际金融市场的业务互通关系。这一方面依靠专业银行经营行为的转变和其他形式金融机构的发展,在原有业务种类基础上开辟新的业务领域;另一方面,则是参照香港及其他国际金融市场的业务设置,大胆地引进新的业务种类,为推进金融国际化打下基础。
6.提高金融管理干部及业务人员的素质。在这方面可以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聘请金融业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专家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派人员出国进修、学习或培训。当然,引进外资银行或与国外合资办银行的同时,也会对提高干部和业务人员的素质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7.加强金融法制建设与实施力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计划行政手段逐步被经济手段所替代,而且法律手段将成为实施经济手段的有效保证。完善法律制度,使各项金融业务正常化,这既是我国金融业自身发展的要求,也是金融业务国际化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近一时期,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步子明显加快,已经出台了《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以及《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局面初步形成。但客观地说,距离完善的法律体系还有很大差距,而执法的力度更难令人满意。
以上七个方面的改革措施,是在将金融业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运行系统加以考虑的基础上,针对保证这一系统正常运行的要素行为而提出的,它是一个整体上的粗线条勾划。为使以上措施的实施真正落到实处,还必须辅之以更加细化的改革内容。
近期改革措施,有具体的实施对象,也有近期的实现目标,因而客观地讲,它既是为构造目标模式打基础,同时也会出现与目标模式相背离的现象,这是由具体的时间、对象、经济环境以及操作水平等决定的。但是可以肯定,一旦目标模式确定,偶尔的或短时间出现的近期改革措施与目标模式相背离的现象,会在实际工作中得以校正。
二、改革的目标模式
(一)目标模式的内容
一般来说,金融业的目标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中央银行与政府保持什么样的关系,中央银行如何制定货币政策,货币政策的目标手段以及传导过程如何。
2.各种类型金融机构形成什么样的网络关系,各自的地位、行为及与中央银行的关系如何协调。
3.按照什么原则发展和利用金融市场,这包括金融市场的类型、金融市场的作用程度、作用范围及金融市场运行效益。
4.以何种形式保持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衔接。
在不同的经济运行机制下,金融业的目标模式有着根本的区别。例如,计划经济要求金融运行强调计划的特性;有计划商品经济使得金融运行体现计划与市场的结合;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要求金融运行突出市场的主导作用。在金融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我们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但所形成的金融运行模式(其中强调计划与市场的结合),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不同理解,会使我们在构造未来金融模式上出现偏差。
(二)两种目标模式的比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究竟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存在什么本质的区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具体运行规则是什么,这个问题至今尚未有满意的结论。理论研究的滞后,影响了经济运行机制的转换,也给金融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大致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强调市场的作用,但也重视计划的重要性;另一种则认为市场规则是经济运行的唯一规则,排斥计划的作用。按照这两种观点,我国金融业的目标模式可以有两种存在形式。
1.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模式
依照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原则(这其中市场调节份量要重于计划),中央银行参照政府经济发展的计划或总体要求,相对独立地制定以稳定货币、发展经济为最终目标的货币政策。在发展经济与稳定货币两个目标相一致时,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地位没有受到影响,而当这两个目标不相一致时,政府的经济发展计划或多或少地对货币资金供应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不成为确定货币资金供应数量的最终因素。中央银行自身对某一时期的货币资金供应数量用计划手段进行总量控制,同时用一定的经济手段进行需求的调节和供给结构的调整,即以经济手段在既定的计划控制下,对需求和供给进行总量约束和结构调整。
允许多种金融机构的存在和发展,但应进行一定的限制。金融机构(包括国家银行在内)之间的业务可以交叉和竞争,但国家对国有银行等在资金供应方面给予相应的照顾,以保持国有银行的主导及垄断地位不变。中央银行通过一定的计划手段和经济手段,控制或约束各金融机构的行为。计划手段主要体现在货币资金的总量控制方面,经济手段的运用在于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市场环境进行结构性的或临时性的资金供给或投向的调节。金融市场有所发展,但它没有完全使中央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成为其运行的主体。金融市场并非是一个完整的将所有金融活动都纳入其中的概念,市场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一定范围内资金余缺的调剂以及提供货币资金供需双方除计划以外更多的接触机会,增加投资与融资渠道。市场的种类也是不完整的,这是因为某种类型市场的存在和发展缺乏必要的“市场”条件。资金的往来与其他业务的开展,并非完全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发展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合作,但业务种类的设置、业务活动可遵循的规则以及市场条件的欠缺,使得国际金融活动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
2.市场调节模式
在这一模式中,市场调节是保证其正常运行的核心。中央银行根据特定时期的经济发展状况及其宏观调控的能力,独立制定以稳定货币为唯一目标的货币政策。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总量的控制与调节,完全通过市场利用经济手段来实现,它拥有完善的市场作用手段体系。
金融机构的存在和完善,完全以市场需要为原则,中央银行只是通过必要的法规或相应的政策进行一定的管理,不含有行政性限制的成份。国家银行与其他性质的金融机构处于完全平等的竞争地位,同样接受中央银行经济手段的调节。所有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充分体现独立法人的特征,追求经济效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适者生存。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满足各种不同类型资金融通需求的市场充分发挥其职能。在统一的广义的金融市场中,中央银行及各种金融机构成为行为主体,所有业务经营活动皆遵循相应的市场原则,体现市场经营的特点。金融业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组成部分,资金流动自由,业务种类齐全,经营行为规范。
以上两种模式,虽然都注重市场手段的运用,注重发展多种金融机构,也注重开展国际金融合作,但由于对“市场”“度”的把握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而,金融业运行的整体效率及对我国经济的作用,将会是截然不同的。
(三)我国金融业理想的目标模式
如何针对我国经济的实际情况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要求,对金融业发展的目标模式进行准确的选择,是一个难题,但又必须解决。
客观地讲,我国金融的改革至今尚未跳出传统思想的框框,原因在于我们只注重对具体改革措施(针对现实存在的具体问题)的运用,追求目前效应,但缺乏总体的设想。没有明确的发展目标模式,必然导致改革进程缓慢,因为政策的制定和改革措施的出台,缺乏必要的参照系。在实际工作中,中央银行时而放松对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限制,时而又对它实行严格的限制;时而鼓励和扶持金融市场的发展,时而又将其作用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就是我国金融改革缺乏目标模式的具体反映。
虽然我们尚未构造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具体模式,但经济的运行必须完全建立在对市场充分利用的基础上,这一点应毫无疑问。这是因为,经济运行的活力来自于市场(这已在一定程度上得以体现),经济发展前途最终决定于对市场的利用程度。我们不应该再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中“兜圈子”,加入国际市场才是我们的追求目标。因此,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理想模式应该是“市场调节模式”,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选择。
前面我们描述了“市场调节模式”的一般性特征,在此作进一步的阐述。
1.中央银行相对独立于政府,与政府保持相互依赖的关系。政府不干涉中央银行制定独立的货币政策,但可以提供政策建议。同时,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实现政策目标,又以政府的协同配合为条件,政府有关政策的制定及对经济的综合管理,是中央银行行使其职能的客观环境。
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手段表现为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的结合。没有计划控制,中央银行完全利用经济手段对基础货币进行适时的调节,从而间接控制货币供应量。完善的法规体系,保证经济手段的有效运用。
2.国家专业银行仍然保持国有银行性质不变,但实行真正的商业化经营,采取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追求经济效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相互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中央银行根据经济发展或宏观调控某种目标要求所必须进行的政策性金融业务(政策性银行除外),采取委托专业银行办理的方式,以不影响专业银行的经营效益为前提。
允许各种形式金融机构的存在和发展,包括建立地方银行、地方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放松对外资银行设立分行或办事处的限制,加强国内金融机构与国外金融机构在创造新型金融机构(如合资银行、合作银行等)方面的合作,形成包括国家专业银行在内的各种金融机构平等竞争的金融业务活动网络。
3.具有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从金融市场的组成来看,它应包括证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保险市场以及黄金市场等。对于证券市场,它不仅要求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的平衡发展,而且要求有完善的管理法规、统一的市场委员会以及相应的交易规模。外汇市场则彻底突破外汇调剂的局限,通过一定规模的交易活动,既能使外汇来源不断增加,又能保证不同的外汇需求。开拓黄金市场,是发展多功能金融市场体系,并使之与国际金融相衔接的主要标志之一。从金融市场的功能看,它将金融活动纳入统一的市场轨道。中央银行通过市场吞吐资金,进行宏观调控;金融机构依靠市场筹集、融通资金,并接受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旨意。另外,它使具体的资金需求者与资金供应者的关系“市场化”。
4.实现金融国际化。这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最终目标,也是必然选择。金融国际化的含义包括五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国际化,这除了上面已经提到的引进外资银行,开办合资、合作银行之外,还包括在国外建立分支机构,形成国内外金融机构网络;二是金融业务国际化,这主要是参照国际金融市场的业务经营状况,实行业务多元化。不仅经营传统的存放汇业务,而且通过参股的方式,经营证券、保险、房地产、租赁、旅游及其他业务;三是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这一方面是要求国内的金融市场(主要是证券市场、外汇市场)按照国际金融市场的规则运行,另一方面则是将国内市场置身于国际市场,通过国际市场进行一定的业务活动;四是货币国际化,使货币可以自由兑换,自由进出,成为国际自由货币体系的一分子;五是业务操作电脑化,使金融业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与国际金融业务融为一体。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目标模式的最终建立,绝非一朝一夕之事。它既决定于我们指导思想的根本转变,即树立以“市场”为中心建立金融运行机制的新思想,也决定于内外部环境的发展和变化,即金融和非金融领域的改革及其效果是不容忽视的。可以说,金融业目标模式建立的条件,在目前还远未具备,因此,我们仍需要扎扎实实地沿着逐步深化改革的路子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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