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劳动关系的命运:“五恶”运动前后上海劳资关系的变化_劳资关系论文

新民主主义劳动关系的命运:“五恶”运动前后上海劳资关系的变化_劳资关系论文

新民主主义劳资关系之命运——“五反”运动前后上海的劳资关系变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资论文,关系论文,新民主主义论文,上海论文,变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71;F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73(2015)02-0150-16

       1980年代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专题研究可谓一片繁荣,但在劳资关系领域仍显薄弱:综观既有相关成果多侧重于中国共产党劳资政策及毛泽东、刘少奇、李立三等领导人劳资思想的考察,①而对劳资关系演变与社会背景的互动则甚少注目。鉴于此,本文拟将“五反”运动前后上海的劳资关系变动纳入分析视野,②借以审视由新民主主义至社会主义转型期工人、资本家与中共政权利益博弈的复杂面相。

       一 “五反”前新民主主义劳资关系之创构

       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后,其劳资关系即呈紧张态势。③这与上海解放初期复杂严峻的社会经济困境,以及工人、资本家迥异的政治经济地位密不可分。

       由于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官僚资本的长期掠夺及战争的破坏,解放前夕上海工商业就已陷困境,“各门售店门可罗雀,生意寥落,几家大百货公司尤感困难”,④各工厂亦因“资金枯竭,罗掘俱穷,实已至无可奈何之境地”。⑤至解放,奄奄一息的上海社会经济更显窘迫。尽管此前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承诺:“在革命胜利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⑥但对于中共经济上的团结和利用,上海资本家似更看重政治上阶级前途的得失。因为在其看来,消灭资产阶级是中共实现社会主义的既定目标,是迟早的事,那么阶级前途的“黯淡”就不免使其惶恐不安,生产经营自然是消极观望裹足不前。尤其6月24日美国支持蒋介石武装封锁上海港口后,市场与原料来源受阻,加上政府紧缩通货,停止收购与贷款,这对资本家的复工生产无异于雪上加霜,其经营生产的信心遂降至冰点,停工关厂解雇的浪潮便接踵而来,且呈不断蔓延之势。丝织业停业的有100余厂,占该业总数的1/3,绸缎印花、地毯、军装、长毛绒、拉绒、纸盒等业则全部停工,手帕、玻璃、驼绒、手工棉织、整理染织、制镜等业约75%的厂停工,甚或资力雄厚的橡胶、棉纺、复制、电工器材等业停工的也有50%。⑦

       然而,更糟糕的社会经济形势还在后头。1950年2月6日,国民党空军集中轰炸杨树浦、闸北等电厂,致上海电力设施基本瘫痪。加之此时全国实现财经统一后,物价平稳,投机减少,社会虚假购买力消失,私营企业又负有1949年所得税汇总清缴任务。于是,“(上海)私营工商业的缺点就全部暴露,长期隐藏的痼疾和停电一并齐发,以致遭到空前未有的严重困难”。⑧据统计,3月份上海百货营业额同1月份相比,大商号减少了一半,中小商号减少90%。⑨上海私营工商业的生计艰难由此可窥一斑。际此空前困境,上海资本家对生产经营更加消极,“到了山穷水尽于是停业,关门逃跑,自杀的悲剧便一幕一幕表演出来”。⑩据市工商局统计,3-5月份申请停业的工厂商店有6444家,(11)资方逃跑的有155人,甚至还有自杀的,如中华化学染料厂沈伯铭、永庆钱庄林锦舒、鸿运楼振记菜馆葵鹤云等皆自杀身亡。(12)值得注意的是,资本家的上述行为,直接造成大量工人失业。据薄一波估计,至4月下旬,上海失业工人在20万以上,(13)而这些失业工人“已连续发生因生活无出路而自杀的现象”。(14)

       当然,针对资本家停业和逃跑所带来的失业危机与生活困顿,此时刚获翻身居于政治领导地位而急盼改善待遇的上海工人亦“难免有过火行动的发生”,(15)从而“加剧了劳资关系紧张局面”。(16)这尤以劳方包围资方最为典型。如金融业仅4月份就有11家银行发生职工包围资方事件,至于资方被“盯稍、监视更为普遍”。(17)崇信纱厂、新光内衣厂、新新百货公司亦发生类似职工包围事例。(18)包围而外,劳方还以强迫威胁、疲劳谈判、干涉行政等过激手段来逼使资本家就范。如理发工人将资方拖到工会关厕所套蒲包,并向其脸上涂尿;源通染织厂工人用绳子套住资方的颈项,强迫签字加薪;金融业职工将经理囚禁行中疲劳协商,“或到董监家中去聚吃”;(19)信孚布店职工因生意清淡越权把持店务,不准资方透支分文,俨然以“店里的资本主”自居。(20)另据市劳动局统计,1950年1月至4月,上海发生包围、怠工、殴打、强迫威胁、破坏机器原料等特殊争议事件218件,而4月17日至30日14天内即有54件,“为解放以来最尖锐、最紧张的时期”。(21)显然,“这种紧张混乱的劳资关系和僵持不下的劳资争议是不利于团结资本家共同克服困难,维持生产,也影响社会秩序不安”。(22)因而,如何动员工人团结资本家恢复生产,创构“民主、平等、两利、契约”的新民主主义劳资关系,(23)便为此时上海当局整合社会经济秩序的重心所在,这主要以劳资协商会议制度的推行最为要务。

       1950年4月30日,上海市军管会颁行《上海市私营企业劳资协商会议组织通则》,明确规定劳资协商会议是劳资双方平等协商的机关,由双方选派等额代表组成,且有定期的会议制度,每月至少开会两次。(24)究其旨趣就是根据劳资两利和民主原则,用协商方法解决维持生产、改进业务和职工待遇等各项具体问题。(25)随后,劳资协商会议制度即在全市私营企业中普遍推行。该制度的推行,不但打开了过去劳资互不信任的僵局,使曾在3、4月间一度紧张的劳资关系得以缓和改善,而且为劳资团结克服困难提供契机。

       在政府与工会的动员下,许多厂店工人主动以减薪、减食、节约、疏散、延长工时、轮班工作、精简机构甚至接受解雇等行动,争取和团结资方维持生产,“这样的创例,已经很多”。(26)如衣着、百货、酒菜、金融、五金、中药、新药、烟皂烛箔、山海土产、钟表、眼镜、进出口和照相等业,就是在劳资协议的基础上,采用减薪节约、疏散职工和增资的方法克服困难的。(27)同样实效还可从劳资协商会议成立后许多企业的增产来说明。如一中棉织厂因劳资协商后组织生产竞赛,增产了30%。(28)而茂兴钢铁厂资方也颇有体会:“现在工人能生产出这么多产量,是我解放前梦想不到的,这是解放的功劳。”(29)

       由于工人积极生产,上海资本家亦大受鼓舞,如卷烟、丝织、橡胶等行业就有不少逃跑的资方主动返回而与工人协商生产。(30)也正是在劳资协商机制的催化下,有不少厂店不仅能保本自给,而且渐有盈余,确实做到了“克服困难,维持生产”。(31)据市劳动局8月底对上海棉纺、染织、机器、金融等17个行业46个厂店协商会议的调查,这些协商会议建立以来共开会320次,协商提案279件,经协商成立协议的有163件,其中涉及工资、工时、生活待遇及其他福利设施的55件,占该项提案总数的68.75%;有关劳资共同维持生产克服困难的32件,占该项提案总数的66.66%。而协商不成由行业协商会议协助解决或申请劳动局裁决的仅11件。这些数字可证明“劳资协商会议是能改善劳资关系,且是改进生产、调整劳资关系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32)它此时已被“一般劳资双方作为克服困难、维持生产的有效办法和建立新的劳资关系的基本方式”。(33)

       在推行劳资协商会议制度的同时,上海当局还动员工人、资本家“通过平等、民主、两利的劳资协商”订立劳动契约,以稳固新民主义劳资关系的建立。据不完全统计,自1950年6月至1951年8月,上海劳资双方共协商订立有关生产、奖惩、服务、雇用、劳保福利等劳动契约6783件,涉及929059人。这些契约的推行对改进劳资关系与生产经营是显而易见的:如丝织、棉纺、造纸、三轮车等业劳资关系皆因契约的订立“逐渐走向正常”,而企业生产任务亦因劳资集体合同的签订而多能如期甚至超额完成。如协昌缝纫机厂自1950年5月订立生产合同后,产量至1951年5月已超原额两倍以上。大中工业社亦因订立生产合同产量提高24%。而橡胶、皮革、搪瓷、钢精等业资方在接受支前任务后,即与劳方签订生产合同,一般都能保质按期交货。同时,通过签订劳动契约不少企业还建立了新的生产管理制度。如钢铁、印染、五金等业建立了生产奖励制度,机器、彩印两业革新了不合理的学徒制度。(34)

       很明显,通过推行劳资协商会议制度和劳动契约,不仅使上海“各业劳资关系已日趋正常”,(35)而且为私营企业管理民主化创造机遇。如劳资协商会议组织通则规定工人可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等重大问题的协商,其实就是在法律形式上确认了劳方的企业民主管理权,如在大厂中普遍实行生产计划、生产原始记录、原料耗用记录等基本制度,开启了上海职工监督资本家执行政府生产计划的先河。(36)至此,以资方为主导、劳方参与监督和管理、劳资协商为内在机制的新民主主义劳资关系已在上海形成。可是,“五反”运动的发生却使之发生着新的变动。

       二 “五反”时期新民主主义劳资关系的恶化与失衡

       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向全国发出“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守法的资产阶级及其他市民,向着违法的资产阶级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坚决的彻底的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斗争”的指示。(37)随后,以工人、店员和职员为统一战线主体的“五反”运动陆续在各城市展开,而拥有当时全国最大数量劳资阵营的上海自然也概莫能外。

       为保证“五反”顺利开展,2月3日,上海市军管会和市政府颁布四项规定:(1)运动期内,各私营商店、企业的经理及其他主要负责者,一律不准请假离开企业;(2)任何行业运动期间不准歇业解雇,不准不发或少发工资与年奖,不准不开伙食,不准威胁、打骂、利诱店员、职员和工人;(3)凡运动期内私自宣布歇业或变相歇业、解雇或变相解雇者,一律无效;(4)运动期间,任何人不得阻挠和威胁店员、职员、工人参加工会会议,只要店员、职员、工人积极检举不法资本家的非法行为,政府保证已归店员、职员、工人的利益,一律仍归自己所有,不作任何追究与处分。(38)这些带有“袒劳抑资”意蕴的措施一经推行,上海“五反”过激态势即已显现,尤至2月中下旬,过激态势骤然升级,被毛泽东派往上海负责指导“五反”的中央政府节约检查委员会主任薄一波不无讳言:“火力极为猛烈,逮捕了200多人,报刊宣传仍在升温,空气很紧张,发生资本家自杀事件48起,死了34人。”(39)

       鉴于“五反”中劳资关系的紧张态势,2月25日,中共中央华东局和上海市委根据毛泽东的“上海迟一点发动‘五反’对整个经济有利”的指示,决定将“五反”延至3月20日后再发动。(40)然而,在此后20余日的过渡期,上海紧张的劳资关系并未因“五反”的推延而得到缓和。据市劳动局初步统计,自2月25日至3月18日共受理因资方停工、停薪、停伙所致的“三停”争议1099件,涉及41953人,且在争议协商调解时,资本家普遍强调困难,表示没有办法,甚至流露出不惜吃官司的顽抗姿态。如义康染织厂资方向工人说:“我只一个人,你们有四十余人,大家拼下去好了。我准备到提篮桥监狱去,牙膏、牙刷、衣服等都已经装好了。”坚固文具厂资方亦言:“吃官司倒也蛮好,放出来就可以过社会主义生活了”,“像我这样老板政府要关,那么要关的人太多了”。也有很大一部分资本家向工会、政府具结保证不施“三停”,可是一回到厂里就不执行,如永乐染织厂资方先后具结达七八次之多,但每次均自食其言。(41)资本家违反前述四项规定禁令,以“三停”方式抵制“五反”的行为,自然激起工人的愤慨,他们在与资方发生争议时多持激烈的阶级斗争姿态。如有些工人以包围、饿饭、反绑、脱衣帽及车轮战等过激手段,来达到发工资、开伙食等目的,甚至还有的为互争资方协商而大打出手,如亚浦耳灯泡厂与晶丰玻璃厂的工人就因抢夺资方胡西园等而发生互殴。(42)由是观之,“五反”前形成的以劳资协商为主题特征的资方主导型新民主主义劳资关系格局的转向似是不可避免的了。其后,上海新一轮“五反”则为我们深入考察这种转向提供了绝好素材。

       3月25日,上海“五反”正式重启。为杜绝过激行为再度发生,陈毅市长在动员报告中特别强调“一切检查队应遵守规定的检查纪律,不得假公济私,不准侵犯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同日,上海市委和市增产节约委员会更颁发了严密控制“五反”的纪律规定,“各级工会未经市增产节约委员会批准,不得擅自发动工人店员进行检查。任何机关团体未经正式批准与具备合法手续,不得在本市擅自逮捕、拘留、传讯人犯,不得擅自冻结扣押资财,不得擅自查封、没收产业”。(43)在强化统一领导的同时,上海当局还刻意激发工人的阶级意识以便更好推动“五反”稳步前进。其激发的策略主要有如下方面:

       首先,开展诉苦运动。诉苦作为一种社会心理动员方式,因其具有直接、速效和感染等特性,一直为中共进行阶级动员的传统法宝。而上海“五反”即是“从诉苦运动着手”来“以苦引苦,教育群众,提高阶级觉悟”的。(44)这以召开“诉苦会”、“控诉会”最为典型。据估计,全市有50余万职工参加了诉苦运动。在诉苦中,工人们以亲身痛苦遭遇踊跃清算资本家的“发家史”与“罪恶”。(45)这种“血泪的控诉”自然很容易“唤起”工人们的同情与共鸣,从而极大激发其“阶级仇恨”,从思想上划清与资本家的阶级界限。(46)正是在诉苦的基础上,上海工人的阶级意识急剧增强,他们纷纷起来检举资本家的“五毒”行径。对此,薄一波深有感触:

       “五反”斗争必须从诉苦运动入手。这在开始时我们估计不足,但一进入战斗,就成为一个不可逾越的和不可遏止的斗争。有些工厂商店的工人、店员在诉苦中,大声痛哭,检查队女同志也跟着流泪,群情愤激,和日本投降后农民诉苦复仇运动的情形有些相像。经过诉苦后,一个工厂一个商店的统一战线即可形成,即可迅即转入“五反”。群众发动起来了,问题不难解决。(47)

       其次,策动高级职员归队。相对于普通工人而言,高级职员由于长期受到资本家的信任及在生活待遇上的特殊照顾,与资方的关系较为密切。资本家的违法行为,一般均有亲信的高级职员参与。因而,在上海当局看来,尽管这些人被工人讥讽为“老板的走狗”,但却是“五反”的“突破重点与取胜关键”。不过,令其棘手的是,这些高级职员在“五反”之初因“受资方威胁利诱,往往订有攻守同盟”。(48)为了争取这把“打开资产阶级‘五毒’秘密的钥匙”早日归队,上海当局通过举办大量学习班、座谈会及代表会议的形式,对高级职员进行了细微的团结教育工作。其具体措施为:(1)说服工人扭转以高级职员为斗争对象,使其明确“工人职员是一家”的道理,驳斥所谓“高级职员是资方”的流行说法。(2)在群众已发动的基础上,适当批评他们,以平职工之愤,并打破其幻想,指陈其利害,要他们洗脸擦黑。(3)讲明政策,只要高级职员彻底坦白检举,即可不退钱财不追责任。(4)通过诉苦启发高级职员积极检举资方,要他们站稳立场归队。(5)高级职员归队后应热情对待,在斗争中大胆使用他们。(49)经此动员后,高级职员纷纷归队,仅其中3000多人检举资方的不法材料就有1万余件。(50)资本家的“五毒”行为亦随之水落石出,“当高级职员拿出假账刚向他喊话后,资本家就军心涣散,发觉自己已处于完全孤立地位,只有规规矩矩地全部彻底交代才有生路了”。(51)

       再次,维持生产保障工人生活。这是“五反”畅行的首要前提。为此,上海市委明令“五反”必须结合生产,并创造了不少经验。如检查队一进厂店,即令资方指定主持日常业务的专人;即使对正接受检查的资方,亦允许其接谈顾客电话、交易签发单据等照顾业务。而对试图用“三停”抗拒检查的资方,则“以迫令其备料开工、发薪开伙为斗争的前奏”。(52)同时,政府还紧急救济因资方“三停”而生活困难的工人及其家属,并迅速调处劳资争议,“坚决支持工人合理的要求和斗争,打下资本家抗拒‘五反’的威势”,其后职工一致反映“到底是自己的工会与政府解决了我们的困难”。(53)这就基本化解了资方惯用的以“三停”抵制“五反”而引发的劳资矛盾转为工人与政府矛盾的意图。

       最后,依靠工人负责定案处理。针对“五反”中资本家如何定案问题,上海当局亦明确其完全依靠工人的阶级路线:在“资本家自报公评、工人店员集体审查、市区两级增产节约委员会批准”的三道审查手续中,以工人店员集体审查最为重要。凡资本家坦白材料须交由职工初审;资方作补充交代的,还须再经工人复审,工人大体满意后,才召开审查大会,根据审查的违法事实来评定资方所属类型,并由职工代表在资方坦白具结书上签字盖章,最后才由市、区两级增产节约委员会审批定案。(54)对此,职工们甚为满意,认为做了主人。如蓬莱区的工人店员说:“老板的事要经过我们审查通过,如今才真正翻身了。”(55)

       上述策略的实施,为“五反”运动的开展赢得了深厚的群众根基。在新政权卓有成效的政治动员下,上海60多万私营企业职工向资本家发起了猛烈的阶级攻势。就这样,至5月初上海163400家工商户的“五毒”审查工作基本结束。然而,正是由于“五反”,上海私营企业的“阶级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也就是确立了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劳资关系”。(56)不过,与此劳方主导型劳资关系格局嬗变相随的则是工人过“左”行为带来的上海劳资关系的普遍紧张和动荡,其具体表现为:

       (一)工资福利待遇要求过高。这主要集中于三方面:一是劳方要求自主评薪及评分红利。如国贸业宏济沪行劳方自主评薪的原则是将工人、职员薪金分别由172.5单位、345单位增至230单位和400单位,而经理薪金由644单位减至520单位;可大贸易行职工则令资方将1951年度红利交由劳方自评。二是要求加薪、借薪及补薪。如国贸业同福和行职工解放后已加薪两次,但此次“五反”又提加薪要求。宏生商行职工令资方一律借薪一月,永宁商行劳方主张自解放之日起算补足额薪金。三是要求津贴和福利。如大可染料厂工会在“五反”后向资方提出:(1)衣服二套;(2)供应豆浆;(3)结婚津贴80单位;(4)分娩津贴50单位,并通知中一、庆成、公泰等三染料厂共同行动,说:“资本家是蜡烛,不挤不拿出来,福利要争取。”三厂工人纷纷响应,资方生产及工会工作因而大受影响。时装业的曹节亦言:“劳方提出每月津贴66个单位,职员要求加薪,在群众压力下只好答应了,但同业很反感,认为如此要影响全业的劳资关系。”(57)

       (二)劳动纪律松弛。由于“五反”后领导优势的确立,上海不少私营厂店工人劳动纪律观念淡薄,疏于业务。这从一些资方所发的牢骚中可见冰山一角。如钢铁业沈俊之说:“我们店内劳方不重视店内业务,劳动纪律很差,仅追求享受,如本来不吸烟的学吸烟。近来舞厅中可说80%是职工。”手帕制造业资方亦反映:“工人现在有工做的时候请假回家,很不顾到生产,这样的工人实在不能算为领导阶级。”而有的职工将业务推给资方代劳,恒成土产行的蒋维就抱怨:“本行职工劳动态度不好,分内之事亦不愿干要老板做。”(58)另外,还有的职工在工作时外出看戏,甚或在车间里拉胡琴唱戏,见资方来也不收场。(59)

       (三)不尊重资方的人格和“三权”(行政权、财务权、人事权)。经过“五反”激烈的阶级斗争,上海私营企业职工在精神上扬眉吐气,对资本家多抱有“斗得凶,训得严,管得紧”的过“左”情绪。因此,在行动上对资方多怒目而视,不尊重其人格。如启新纱厂工人一见资方就骂“臭老板”、“不法奸商”,“吓得资方头也抬不起,话也不敢讲”。(60)此外,还有的职工嘲讽挖苦资方,如国贸业郑子重说:“目前劳方仍未把五反中的面孔改过来,在写字间内高唱不法奸商的歌曲,刺激资方,资方强颜为笑,实在太痛苦了。”(61)而高级职员归队后为表示站稳立场,亦不愿接近资方。如永大染织厂高级职员连吃饭也不屑和资方同桌,让资方与理发员在一起吃。包福记钢铁建筑厂高级职员在业务上不听资方指挥,资方找他们谈话,未有几句便走,或见资方来找就故意避开。(62)

       劳资双方政治地位的相距悬殊,加上“五反”后劳方监督权的行使,势必导致资本家“三权”的缺失,(63)这主要表现为劳方包揽企业行政事务,掌握财务开支和银行支票。(64)有的劳方通知银行“凡是厂内一切支票的开出,一定要劳方盖章,否则不得取钱”,(65)有些劳方还干涉资方的薪水。如钢铁业杜玉麟说:“我们业内的账外资产,有些已经络续贴用了,而劳方提出要全部归还进店,如有不足则要在资方所支的薪金中扣除,因此有的资方很消极。”土产行的蒋维亦有怨言:“老板的薪水要由职工评定,而职工的薪金由自己评,老板不能过问,不能动用行里的钱,这样下去怎么办!”(66)不唯如此,资方用人权亦遭剥夺。劳方若对资方代理人不满,可立即将其解雇。其实,资方代理人是董事会聘的,应由董事会决定其解雇问题。对此,制药业的蒋伯笙颇有体会:“资方为了工作的需要而调动人事,一定要写信给工会,希望在劳资协商会上讨论,若资方单独去调动,一定行不通的。”可见,“资方行使三权是表面上的,实际上任何事都要工会盖章通过后再执行”。(67)因此,有些资方抱怨说:“五反后资方‘有责无权’,劳方‘有权带责’。”(68)这是上海“五反”后劳资关系嬗变中劳方权势提升的明证。

       与劳方的强势相比,上海资本家无论心态与行为皆呈衰微之势,“对工人心存畏惧,低头回避;对企业生产管理不敢负责,尽量推诿责任”,甚至连细微琐事如出去一次亦要问过职工才敢做,这就使劳方被动过问企业行政权。(69)际此境遇,不少资本家为改善“五反”后的经济困境而主动讨好工人。(70)如钢铁业邹胜楚说:“本业有很多资方存在着这一想法,认为自缴所得税后把私人的积蓄用尽,今后家庭生活开支只有照店中的‘牌头’了,而如要依靠店中,则必须要把劳资关系搞好。”(71)因而一般资方多刻意迎合劳方的意图,“对工会谨慎小心,开会时给工人倒茶送烟搬凳子,想另找出路或关厂丢掉包袱”。(72)这里须注意的是,资本家向工人的主动示好,与其说是着眼于经济利益的思虑,毋宁说更多的是资方在“五反”后权势式微的劳资格局下为筹谋出路而迫于无奈的心境反映,它并不意味着此时紧张恶化的劳资关系已趋和缓,相反却说明“五反”前形成的相对平衡的劳资关系模式彻底破裂,陷入向劳方一边倒的完全失衡状态。

       三 “五反”后新民主主义劳资关系的调整及其困境

       上海“五反”衍生的劳资关系失衡,显然与中共创构的“民主、平等、两利、契约”的新民主主义劳资关系目标背道而驰。“如果让这种紧张动荡的情况继续发展下去,(将)对生产和企业改造极为不利。”(73)因而,“迅速调整劳资关系,以利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则为“五反”后上海当局重构社会经济秩序的当务之急。(74)

       “五反”一结束,上海当局即号召职工主动转变态度,贯彻团结、协助、督促资本家搞好生产的方针。同时,通过召开工人代表会、小组会、座谈会,举办训练班和政治讲座等形式,发动工人用回忆、对比、算账办法总结“五反”收获,以切身体验来进行系统的阶级政策教育,并启发职工认识“五反”目的,不是为了消灭资产阶级,而是除其“五毒”,更好发挥其政治经济作用。此外,还让工人明白此后劳资关系须是在工人阶级领导下实行劳资两利,资本家在工人监督下执行企业行政权、人事权、财务权,特别是教育高级职员,只要思想上划清界限,仍应继续听资本家指挥而负责生产管理,勿在形式上划清界限,怕与资方接近。教育工会干部要尊重资方“三权”,不要包办代替干涉行政职权。(75)

       经过上述政策和思想教育,上海许多职工都自觉纠正劳动松懈思想与过“左”行为,主动团结资方转向生产。如包福记资方买几只零件,支付一笔生产费用,都征求工会意见,工会就告诉他:“国家定货任务拨给你的款子,只要专款专用,支付是你资方的职权,由你自己决定好了,只要用之适当,我们工会决不干涉。”新华胶木厂工人本来令老板让出好房子做宿舍,经过学习后,也自动取消了。(76)同安染织厂工人亦主动向资方放弃盖饭厅和浴室等福利要求。高级职员也多认识到站稳立场,纠正不愿接近资方和业务上缩手缩脚的态度。如天一染织厂总务科职员端正思想后积极负责,很快就完成积压的大部工厂修建工作。由于工人劳动热情的复苏,劳资对立情绪有所缓解,合作生产的信心亦渐趋恢复,“很多生产正常的工厂,劳资双方正有计划地开展增产节约运动”。(77)

       在思想教育的基础上,普遍召开以生产为中心的劳资协商会议。这是上海新民主主义劳资关系重构的主要路径。然而,与“五反”前不同的是,此时劳方在劳资协商会议中完全占据主导,且会议开得好的多与工人的积极生产密切相关。如震旦铁工厂工人主动召开协商会议,督促资方订立生产计划,而资方最初态度消极,推说没有周转资金,工人就反复说明政策且保证努力生产。在劳方协助下,资金周转问题果然很快得到解决。(78)公裕颜料行职工则在劳资协商会上提出转变业务方针,改专营批发为门市零售,结果该行营业大为好转,并打开了货品销路。大德印染厂资方亦因劳资协商会上工人提出合理化建议而信心倍增,主动拿出6.2亿元(旧币,下同)流动资金搞好生产。(79)以上事例说明,劳资协商会议对改进上海“五反”后紊乱的生产秩序及劳资关系是颇有裨益的。不过,其实效不可高估。据1952年6月底市总工会的调查,在黄浦、老闸、普陀、长宁、北站、榆林等6个区召开的2224户劳资协商会议中,开得好的625户,占总数的28.10%;开得平常的1219户,占总数的54.81%;开得不好的380户,占总数的17.09%。(80)劳资协商会议的此种运作实态,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上海当局“五反”后重构新民主主义劳资关系的实效与困境。

       事实上,此种“外松内紧”(81)的新民主主义劳资关系重构,随着1952年下半年中共对资产阶级政策由“团结、利用”向“限制、改造”的转变而愈益艰难。从此后上海当局“袒劳抑资”的政策实践以及劳资双方的因应中可得更好印证。综观此“袒劳抑资”的政策基点主要着眼于对资方强化国营经济领导及工人监督生产两方面。显然,这与中共中央的“国营经济的领导加上群众性的监督,才可以保证我们顺利地走向社会主义”的政治批示一脉相承。(82)下面笔者拟就此两方面略作分析:

       (一)强化国营经济领导。这主要通过扩大加工订货、贷款和收购来实现对私营企业的外部支配。应当承认,这些措施的推行一方面对发展私营经济或有助益,另一面则使物资、原料、货源、资金及市场等生产要素逐步为国营经济所掌控,从而将私营企业纳入国家计划之中,并沦为国营经济的附庸。据统计,1952年上海国营企业共投放加工订货、收购资金15万余亿元,占私营资本营业额的58%。(83)国营经济对私营资本这种控制力的强化,必然导致此时上海公私关系的愈加紧张。这主要表现在:

       1.加工订货方面,国营经济计划性不足,数量时多时少,任务时紧时松。这不但引起资方不满,劳方也有怨言。(84)而更令资方苦恼的还是加工订货的工缴、收购价格、定金与罚款的不合理。由于“五反”后工会干部多抱有“宁紧勿松”的反资本家倾向,此时上海大部分产品的工缴费和收购价格被过低核定。如机器工缴费较“五反”前减低5%-30%,电动机订货价格减低15%,其他百货、医药等用品减低更多,显著影响毛利下降。如华生电机厂生产总值和营业额,1952年比1951年均增50%以上,但毛利反比1951年骤降70%。而正泰橡胶厂1951年毛利率为36.39%,1952年毛亏则占1.6%。(85)这就严重制约着上海私营企业的资金积累。加之“五反”后国营企业对重工业加工不付定金,订货的定金也不超过25%,一般企业生产资金大受影响,“常常脱期交货,罚款积累,亏蚀增加”。(86)

       2.银行贷款方面,国家放款减少,且审查严格、手续繁琐。由于“五反”后上海私营行庄相继停歇,国营银行几乎占有全部金融阵地,但其放款总数却只有7000亿元,加上公私合营银行的也不过11000亿元,这比“五反”前减少了5000亿元。同时,贷款条件审查较严,要保证,要抵押,还要国营企业的订单。上海私营企业资金周转的困境不难想象,尤其资金短绌的中小行业因贷款甚少而“意见很多”。(87)事实上,上海1952年6-12月份对小额贷款仅占投放总额的2.53%-7.36%。而能贷到款的,多为有加工订货的行业。因此,有些资本家说:“加工订货的厂既有订货又有贷款是‘锦上添花’,我们既没有订货任务,贷款也有困难,是‘雪上加霜’。”(88)在私营金融业紧缩后,他们更感到“告贷无门。”(89)

       3.税收工作方面,税务部门重任务轻政策,私营企业税负繁重。由于“五反”后税务部门广泛存有强迫命令的官僚主义作风和行为,以及1951年税收“寅吃卯粮”,(90)直接导致1952年上海私营企业税负畸重。如仅10月份上海私营企业就被估征所得税8600亿元,影响生产甚巨。据30个行业138个纳税户调查,在所交907亿元所得税中,估计动用生产资金的占1/3强。另据市税务局调查27个行业226个纳税户的结果,情况也类似,约有31%的纳税户在交税后生产和营业受到影响。(91)至1953年春,事态发展更是变本加厉。据同年3月18日的《党报通讯》记载,上海市税务局自1952年开展劳动竞赛以来,不断发生为“完成任务”和“争取红旗”而预借营业税、货物税等严重违反政策的现象。而更严重的是,有些税务局竟用押人、轮流审讯等非法手段强征税款,且已激起商人极大愤懑,以至有的在市场上公开谩骂政府。而市税务局领导干部发现这些过激税收行为后亦未予纠正,这其实与此时“财政部门领导上有重任务轻政策的思想”大有关联。(92)

       上述公私关系的恶化,已使上海私营经济的境遇江河日下。据银行41个行业1226户的流动资金来看,1952年的自有资金仅为1951年的44.89%。(93)这说明此时上海私营资本的自营能力已属薄弱,(94)“自由流动”空间更趋萎缩,并逐渐为国营经济所占据。

       (二)全面实施工人监督生产。为稳固“五反”后工人的阶级领导地位,由内部控制私营企业,上海当局遂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全面推行工人监督生产事宜。(95)如在全市700多个大型私营企业建立由党组织、工会、职工和资本家代表参加的增产节约委员会,作为工人监督生产的有效形式。同时,许多企业还制订工人监督制度,如对国家付给加工订货的资金与原料,由工人监督实行“专款专用”和“专料专用”,以防资方挪用或盗用。(96)为进一步推进工人监督生产,1952年8月,在全市私营企业中又分期分批开展民主改革运动。至年底,已进行工厂2323家,关系职工27.5万余人。(97)通过民主改革,上海长期潜存的职工不团结现象有了显著改善,(98)劳方的绝对优势得以巩固,从而“为私营企业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实施群众性监督生产工作打下基础”。(99)此外,至1952年底,上海还建立1万个职工护税小组,协助政府制止资本家非法经营、偷漏税收等行为。(100)这样工人监督生产的约束机制在私营企业内部初步形成。

       由于以上政策的内外联动,上海资本家愈加意识到:国营经济在发展,社会主义终究到来,尤其劳方监督生产,“三权”更无保障,因而多有企业“早晚要垮”的想法。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资本家对企业管理自然就不思进取,他们不但不设法筹措资金以纾困境,相反却用代理人的方式,不断安插其妻子、儿女、亲戚领取高额薪水来搞垮企业。(101)资方的消极因应不限于此。针对此时日益加深的限制与反限制的公私矛盾,上海资本家更多以缓和劳资阶级矛盾的办法来抗拒改造。其主要表现为用提高工资、高额奖金和增加各种福利待遇等经济手段,“刺激工人生产情绪”。如新民翻砂厂资方为了提高工资将正常工时由9小时减为5.5小时,其余算工人加班加点时间;合众造纸厂资方对工人所提福利要求有求必应,并说“相信领导阶级,要什么有什么”;金笔业资方为多获利亦故意增加不少变相工资项目来讨好工人。而1953年春,上海资本家更主动停工放假发动工人赴杭州春游,旅游经费由企业承担,工资照给,以至“新成、江宁两区在同一时期内几乎形成赴杭春游运动”。(102)资方的经济“利诱与腐蚀”,无疑迎合了“五反”后翻身的劳方急于改善生活的经济利益诉求,再加上当局“片面地宣传了社会主义社会美好幸福生活,过多地强调了生活的改善”,(103)最终导致1953年经济主义倾向的滋长与蔓延。

       综观这一时期劳方的经济主义倾向主要聚焦于生产奖金与生活福利等方面。据上海市委和工会的调查,生产奖金多集中于轧钢、机器、电机、印染、棉纺、制药、造纸等一些主要行业和多数大厂中,且有些行业“奖金高得惊人,超过了基本工资数倍”,如大沪轧铁厂奖金超过基本工资达400%。(104)此外,个人生活福利方面的变相工资由于“各行各业相互攀比”也是名目繁多,比“发展已很普遍”的生产奖金更为盛行,占基本工资比例相当大。如印染业工人生活福利变相工资项目就多达42项,“真所谓衣食住行无所不包”。(105)另据上海市委对108家厂的调查,有变相工资的就有89家,其中变相工资收入相当于工资收入20%-50%的占了一半。(106)超额奖金和生活福利等变相工资的蔓延与盛行,直接导致私营企业工人收入激增,且“超过了国、公营的标准”,(107)进而削弱了企业利润。如华生电机厂和国营上海电机厂相比,其工资、福利、奖金、膳食等占生产总值的27.83%,而后者仅为6.62%;又如造纸业,五家私营造纸厂职工平均月收入145万元(折合新币145元),而上海工资标准较高的国营利华纸厂职工平均月收入也不过93万元。国营厂与私营厂的职工平均工资是一样的,但由于私营厂职工奖金福利高,故实际收入要比国营厂多56%,因而影响了企业利润。(108)不仅如此,工人的“收入过高,生活突出”还“影响了工农联盟”,引起农民的不满。如有的工人回乡过年买了很多东西,农民反映说:“头戴八角帽,手拿蜡烛包,思想没改造。”有的回乡结婚,办了30桌酒席,买了很多衣料,影响了农民姑娘不愿嫁给农民。还有的在乡下造房子,如大新振印染厂34个无锡人中就有32人在乡下造房子,农民说他们发了洋财,“影响了工农之间的团结”。(109)

       而更糟糕的,是经济主义思想固化给劳方自身带来的严重后果。当时上海私营厂中流行着一句“生产长一寸,福利长一分”的口号,不少工会干部和职工以此作为劳资协商争取福利的政策标准。他们认为,“只谈生产,不谈或少谈福利,是失掉立场的”,“劳资两利就是劳资各半”,“私营厂里被资本家剥削,多捞些福利是落得的”。由于以上思想,反映在行动上就是大部分厂的劳资协商会议变成协商福利机构。为了在协商会上多争福利,劳方往往用解放前斗争资本家的办法逼迫资方让步。为此,各厂工人推选的劳资协商会议代表,一般特点是“喉咙大,臂膀粗,吃相怕”。(110)正是由于这种经济主义思想及行为的滋长,部分职工开始沉溺于单纯的生活享受,如有的要住洋房,有的家里有奶妈娘姨,有的出门常坐出租车,有的每天都要喝啤酒,有的跑舞厅、溜冰场、乐园等场所。明精厂一青工每个礼拜的晚上,都要花10多万元在国际饭店开房间享受一下。片面追求生活享受的结果,必然使一些工人腐化堕落。他们不仅“赌博、嫖妓、讨小老婆”,而且“不关心政治,不愿参加工会活动”,很多工会干部为了奖金,工会工作不愿搞,学习也不肯参加,热衷于“多争取工人福利、奖金为能事”。而更有的为了争取高额奖金,协助资方抗缴税款,甚至“走向了资本主义道路”。如阮耀记缝纫厂工人认为当老板好,做工钞票少没意思,遂购买生产资料,雇人搞起了地下厂,据初步统计装配部就有27人,他们白天做工人,夜里回去当老板。大华仪表厂工会主席亦辞职“去搞厂当老板”。(111)

       由于饱受经济主义思想的熏染,此时劳方生产纪律问题亦格外突显,究其主要情形:(1)迟到早退。如美丰厂工人迟到早退者占40%,达丰厂工人还没放工,“老早就沐好浴,穿好衣服,站在车旁等候回家”,顺昌五金厂、红叶化学用品社、顾明星机器厂等职工亦不按时上下工。(2)生产时间不专心工作。如益中纸厂工人常在工作时开收音机,跳交谊舞,打浆工人要下好棋、喝好酒才去工作。中一染料厂工人“在工作时间吃酒、睡觉、洗衣服、理发,车子出了毛病也不知道”,也有“不少工人因在夜里赌博、跳舞”而“在生产时间打瞌睡,休息吸烟”。(3)随便旷工。如合兴脚踏车厂工人常停工去赌钱、看电影,有时借开会名义去游玩。华茂机器厂职工在“五反”后缺勤很多,有的一周只工作两三天,经常是起身很迟,过了时就不上工。据调查,1953年2、3月,上海一般厂缺勤率都很高,普遍在20%左右,个别达50%。(112)对此,陈毅在上海工商界代表会议上亦直言“工人缺勤太多”。(113)(4)不服从生产调配。如永记铁皮厂工人藐视行政,当因工作所需进行人事调动时,劳方即以调动工作无法搞好生产作答复,因而资方不敢有所调动。其他如永康内衣织造厂、华民新内衣厂、上海化学社、联工电机厂、大同染织厂等职工都有不肯接受资方调配工作的现象。(114)

       劳方经济主义倾向的盛行及劳动纪律的松弛,说明上海资本家自“五反”以来“威信扫地,指挥不灵,无法发挥‘三权’作用”的境遇并未有任何改变,(115)向劳方一边倒的劳资关系失衡格局反而更趋强固。只是与“五反”时激烈的阶级斗争相比,此时上海劳资关系的“外松内紧”状态更加凸显罢了。究其凸显的原因,主要还是新政权“袒劳抑资”的政策实践所致。应当说,在愈益激化的公私矛盾及劳方监督生产的挤压下,资方前述缓和阶级矛盾的应变确实取得一定的实效。这可从上海当局反对劳方经济主义倾向的反思中得到证实:

       反对经济主义倾向中忽视了私营企业的特点,忽视了阶级斗争的存在,忽视了当时经济主义倾向在私营企业所以能发展的根本原因之一是由于“五反”以后在劳资关系上资本家以经济手段来刺激工人生产,用利诱腐蚀办法来讨好工人。在公私关系上资本家用拉拢欺骗工人办法对国家经济部门进行反限制斗争,获得高额利润。我们采取的办法不是运用国家政权力量来限制资本家着手,而是由工会出面直接动员工人修改定额,减低奖金,取消和削减工人福利待遇,并在工人中征收占超额奖金的34.5%的所得税,造成工人与工会和政府面对面的斗争,把资本家的矛盾拉到自己身上来,相反将资本家丢在一边,让资本家在旁假充好人,在工人与工会、政府之间进行挑拨离间。(116)

       这里须指出的是,自1953年3月上海当局对劳方的经济主义倾向就已关注,但主要重于思想批判与调查研究,而真正在大部分企业中开始反经济主义行动却是同年10月之后的事。(117)这也从另一侧面说明此时劳方经济主义倾向的严重性,而本阶级主体的这种“非政治化”显然与中共的阶级认同大相径庭,因而对劳方进行“经济性制裁”实为上海当局的必然选择,而这正是急于改善生活的工人所不期望的。于是,工人与政府的矛盾遽然上升,使本已“外松”的劳资关系更显“宽松”。但这种“宽松”并未改变上海劳资关系“内紧”的实质,相反却更加剧了其紧张状态。也正是基于工人经济主义倾向的泛行,以及其阶级观念淡薄主要归于资本家的“利诱腐蚀”这样的价值判断,上海当局随即在劳方中广泛进行了“工人与国家是一边,资本家是一边”的“三角两边”的思想教育。(118)这种强化阶级意识的政治动员,实乃此时中共愈加鲜明的劳资政策导向使然。事实上,也就在此之前,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已正式提出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并对“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确保私有财产”等观点进行批判,(119)且强调“公私兼顾、劳资两利,不是相等。兼顾、两利,目的在于消灭资产阶级”。(120)这表明中共已放弃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创建,以“消灭资产阶级”为归依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由此肇兴,而新民主主义劳资关系的重构当然也就更无从谈起了。

       从上述“五反”前后上海新民主主义劳资关系创构的曲折历程及其重构困境中,我们或可探究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型期工人、资本家和中共政权利益互动的诸多关联。

       毋庸讳言,由于基本组织力量长期活动在农村的缘故,至夺取全国政权时,中共与其阶级主体——工人阶级的联系纽带仍是松散和脆弱的。随着工作重心由农村向城市转移,巩固与工人阶级这个“天然”载体的链接力度,则为中共构筑城市社会秩序的重要依恃,这是其政党的阶级属性所决定的。与之相反,作为工人对立面的资本家自然也就属于被革命与消灭之列,这是中共党人意识形态观念的固有要求。然而,私营资本主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生长中举足轻重的功用,又规定着中共在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必须实行新民主主义的统一战线政策,允许资产阶级依旧存在并继续在社会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新政权的这种以构建新民主主义社会为导向的政策定位,随即引起劳资双方的不同反响:就劳方而言,则意味着居政治领导地位的私营企业工人仍须受资本家的经济剥削,既要以主人翁的政治认同秉承新政权的“劳资两利”政策,服从资方的生产管理,还要放弃改善经济现状的夙愿,甚至减低工资福利来协助资方恢复生产。这种政治经济地位的不同步,对刚获翻身渴盼改善经济生活的工人来说还一时难于适应。眼前的经济利益与中共的长远政治目标发生冲突与碰撞,使得劳方在政治经济目标孰轻孰重的抉择中难免心生游移和困惑,而两相权衡的结果往往是,他们依凭政治优势以浓郁的阶级斗争理念向资方谋取经济利益的改善。上海“二六”轰炸困难时期劳方经济主义左倾行为便是例证。这无疑加重了本来就因政治前途渺茫而深陷社会经济危机的上海资本家的消极疑惧心态,藏匿资财、停工歇业乃至逃跑自杀等脱离生产现象遂纷呈而至。劳资双方上述迥异的政治经济际遇及其所决定的各自复杂的心态取向,尤其是资方的消极因应和劳方阶级斗争倾向的潜存,向中共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创建提出了严峻挑战,而创构“民主、平等、两利、契约”的新民主主义劳资关系即为上海当局“五反”前整合劳资利益,以利社会经济发展的理想路径选择。究其新民主主义劳资关系创构,主要是通过动员工人减低甚至牺牲经济利益与资本家协商合作发展生产,尽可能优先满足资方经济诉求的方式来进行的。事实证明,其举措是卓有成效的。据估算,仅1950年下半年至1951年,上海私营企业就获利9万亿元,以至1951年被称为“工商业黄金时代”。(121)显然,巨额利润的摄取,暂时缓解了上海资本家对阶级前途的担忧,进而树立了积极生产的信心。

       当然,上述中共政权所创构的以协商合作为主题的新民主主义劳资关系,是需要资本家来恢复经济的急务所决定的。这是中共作为执政党的角色定位使然,但毕竟是策略上的权宜之计,一旦经济恢复,其新民主主义劳资政策就有可能转向。而“五反”运动的发生便是此诠释的绝好注脚。由于中共是将“五反”的酝酿“当作一场大规模的阶级斗争看待”的,(122)因而上海工人在“五反”中多表现出“消灭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偏向。他们此时已不再囿于政治地位的满足,而是依凭“五反”强劲的阶级斗争势头来谋取经济利益的改善,最终导致资本家“三权”的丧失,上海劳资关系格局也因而实现了由资方主导向劳方的权势嬗变。尽管“五反”结束后上海当局按照中共中央指示重构新民主主义劳资关系,但却因劳方的强势地位与经济主义理念的固化而收效甚微。当然,这亦与此时中共新民主主义劳资政策转向息息相关。尽管毛泽东在“五反”运动中声明:“这不是对资产阶级的政策的改变,目前还是搞新民主主义,不是社会主义;是削弱资产阶级,不是要消灭资产阶级”,(123)但是,“精神上已经不再是允许资本主义能有一定程度发展的新民主主义政策”,“实际上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的一个有力的社会主义步骤”。(124)

       其实,也就在“关系全局的上海‘五反’斗争”完胜不久,(125)1952年6月6日,毛泽东即提出:“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126)这意味着毛泽东已断定,中国民主革命的任务已彻底结束,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开始提上议事日程,民族资产阶级已成为革命的主要对象了。(127)此后,9月24日,毛泽东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即着手酝酿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这也表明他“正式开始放弃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设想”。(128)与此相应,中共的劳资政策导向亦沿着“袒劳抑资”的轨道运行。1952年下半年生产恢复后,上海新政权对私营资本强化国营经济领导和全面实施工人监督生产,即是此劳资政策的精神体现。而其实施则使自“五反”中形成的劳方主导型劳资关系格局更趋强固。1953年5月25日,中央统战部长李维汉在给毛泽东有关上海等市劳资关系的调查报告中就曾这样反映:“‘工人要什么给什么,国营要怎样就怎样’是‘五反’后相当大量的情况。”(129)这实际蕴涵着在劳资关系及公私关系中资本家已陷入权益尽失的内外交困之境地。于是,趁势“消灭资产阶级”向社会主义过渡,在此时毛泽东看来似已水到渠成了,前述6月15日他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所提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及“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目的在于消灭资产阶级”便是明证。至此,上海新民主主义劳资关系创构陷入绝境。从“五反”前后上海劳资关系主题由协商合作至阶级斗争动态演绎的曲折事实中,或可揭示社会转型期劳、资、政三方的复杂利益博弈,以及中共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的认知理路。

       注释:

       ①这些相关成果主要有吕舟洋:《建国初期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政策及其实践》,《天府新论》1988年第3期;冯巍:《新中国成立前后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关系问题初探》,《中国工运学院学报》1989年第4期;高爱娣:《建国初期刘少奇对“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方针的重要贡献》,《工会理论与实践》1998年第6期;陆象贤:《李立三对建国初期正确处理劳资关系的理论贡献》,《中国工运学院学报》1990年第2期;王强:《毛泽东“劳资两利”思想新论》,《江西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及《建国初期党的“劳资两利”政策评析》,《当代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2期;赵入坤:《过渡时期劳动关系的国家调节》,《当代中国史研究》2006年第4期;李彩华、苏少之:《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劳资关系的调整与经验教训》,《中共党史研究》2007年第4期及李彩华:《中国新民主主义制度下的劳资政策与劳资关系》,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李方祥:《“五反”运动后国家对劳资关系调整的经济史分析》,《中国经济史研究》2008年第1期,等等。

       ②与本文直接相关的成果如何永红:《“五反”运动研究》,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版,第142-143、195-199页;张徐乐:《上海私营金融业研究(1949-1952)》,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51-269页;杨奎松:《1952年上海“五反”运动始末》,《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张忠民:《“五反”运动与私营企业治理结构之变动——以上海私营工商企业为中心》,《社会科学》2012年第3期,等等。综观这些成果在探讨“五反”的过程、策略及影响时,也或多或少论及上海劳资问题,虽多有创见,但囿于选题并未见有系统的专题研究。另,霍新宾的《劳资关系与社会转型——新中国成立前后上海的劳资关系变动》(《中共党史研究》2009年第9期)虽对“五反”前后上海的劳资关系有所涉猎,但限于篇幅与资料,亦未能深入探讨。显然,以劳资关系为视角有助于“五反”运动研究趋向深入。

       ③1949年5月上海解放之时期,共有私营工商业12万余户,产业工人、店员和手工业工人约103万人,其中大部分(约80万人)受雇于私营企业,属劳资关系范畴。参见上海市工会联合会私营企业部:《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群众工作资料汇编》(1958年8月)上册,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1-228,第1页,本文征引档案凡注明卷宗号者,皆为上海市档案馆藏档。

       ④上海市工会联合会私营企业部:《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群众工作资料汇编》(1958年8月)上册,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1-228,第23-24页。

       ⑤《工业会电政府当局请速解决发薪困难》,上海《大公报》1949年5月12日,第4版。

       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1949年3月5日),《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1页。

       ⑦参阅《上海市军管会财经接管委员会工商处关于1949年6、7两月的工作总结及8、9两月的工作计划》(1949年8月),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等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上海卷》上,中共党史出版社1993年版,第52-54页。

       ⑧参阅《上海市人民政府工商局1950年工作总结》(1951年1月),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等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上海卷》上,第97页;上海市工会联合会私营企业部:《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群众工作资料汇编》(1958年8月)上册,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1-228,第89页;丁忱:《新民主主义的劳资关系》,新群出版社1951年版,第74-75页。

       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94页。

       ⑩许涤新:《关于上海市工商业情况的报告》(1950年5月),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2)》(工业卷),中国物资出版社1996年版,第379页。

       (11)这是笔者依据《许涤新关于调整公私关系与上海工商业情况的报告》(1950年10月18日)所提供的数字整理而得,参见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等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上海卷》上,第78页。

       (12)许涤新:《关于上海市工商业情况的报告》(1950年5月),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2)》(工业卷),中国物资出版社1996年版,第379-380页。

       (13)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94页。

       (14)《中央关于救济失业工人问题的电报》(1950年4月19日、20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63-64页。

       (15)《中共上海市委政策研究室、上海市劳动局关于1949年、1950年劳资纠纷情况的报告》(1950年5月),中共上海市委政策研究室档案,A4-1-11,第9页。

       (16)上海市工会联合会私营企业部:《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群众工作资料汇编》(1958年8月)上册,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1-228,第94页。

       (17)《中共上海市委政策研究室、上海市劳动局关于1949年、1950年劳资纠纷情况的报告》(1950年5月),中共上海市委政策研究室档案,A4-1-11,第12页。

       (18)韩武成:《三届人民代表会议前后的上海劳资关系》,《上海工商》1950年第21期。

       (19)上海市劳动局:《一年来特殊案件的总结》(1950年6月2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2)》(劳动工资和职工福利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39页。

       (20)《信孚布店少数落后职工越权干涉店方业务》,《解放日报》1950年5月25日,第1版。

       (21)《中共上海市委政策研究室、上海市劳动局关于1949年、1950年劳资纠纷情况的报告》(1950年5月),中共上海市委政策研究室档案,A4-1-11,第12页。

       (22)上海市工会联合会私营企业部:《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群众工作资料汇编》(1958年8月)上册,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1-228,第106页。

       (23)早在1950年3月,为解决日益紧张的劳资问题,中央政府劳动部长李立三在全国劳动局长会议上曾指出:“在私营企业中应建立民主的、平等的、两利的、契约的、新的劳资关系”,“新关系的具体表现,一为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契约及集体协议,一为设立劳资协商会议”。参见《全国各大城市劳资协商会议发展概况》,《中国工人》1950年第7期。

       (24)详情可见《劳资协商会议有关文件》,劳动出版社1951年版,第6-10页。

       (25)《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设立劳资协商会议几个问题的说明》,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档案,B128-1-8,第17页。

       (26)参阅潘汉年:《上海市工作报告》,《解放日报》1950年8月12日,第4版;林里:《五个月来劳资争议和劳资协商的基本情况及今后应注意的问题》,《解放日报》1950年10月15日,第1版。

       (27)《改进中的上海劳资关系的四种情况》,《上海工商》1950年第20期。

       (28)私营企业部:《劳资协商会议报告》(1950年7月27日),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2-525,第88-97页。

       (29)上海市劳动局第三处调查研究室编印《上海市劳资协商会议检查报告》,1951年版,第12页。

       (30)详情可见《中共上海市委关于三届代表会议后调整工商业的工作给毛泽东并中央与华东局的报告》(1950年6月),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等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上海卷》上,第74页;私营企业部:《劳资协商会议报告》(1950年7月27日),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2-525,第88-97页;《普建劳资协商会议前后的上海劳资关系》(1950年5月29日),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2-525,第4-6页。

       (31)潘汉年:《上海市工作报告》,《解放日报》1950年8月12日,第4版。

       (32)参阅《四百余厂店通过协商组织劳资关系逐步改善》,《解放日报》1950年9月8日,第2版;林里:《五个月来劳资争议和劳资协商的基本情况及今后应注意的问题》,《解放日报》1950年10月15日,第1版;《马纯古关于目前上海劳资关系的报告》(1950年10月18日),载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等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上海卷》上,第83页。

       (33)《上海市人民政府劳动局关于设立劳资协商会议几个问题的说明》,《解放日报》1950年7月6日,第4版。

       (34)解放日报:《一年来上海的劳动契约工作》(1951年10月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2)》(劳动工资和职工福利卷),第84页。

       (35)解放日报:《一年来上海的劳动契约工作》(1951年10月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2)》(劳动工资和职工福利卷),第83页。

       (36)《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群众工作资料汇编》(1958年8月)上册,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1-228,第138、166页。

       (37)《中共中央关于首先在大中城市开展“五反”斗争的指示》(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53页。

       (38)《上海市军管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保障“三反”和“五反”运动彻底胜利的四项规定》(1952年2月3日),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等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上海卷》上,第123-124页。

       (39)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170页。

       (40)《中央转发北京市委关于处理不法工商户的报告的批语》(1952年2月22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248页。

       (41)《关于停薪、停工、停伙劳资争议的初步报告》(1952年3月19日),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2-753。

       (42)详情可见《关于停薪、停工、停伙劳资争议的初步报告》(1952年3月19日),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2-753;《“五反”运动情况(33)》(1952年3月11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B182-1-373,第85页。

       (43)详情可见《陈毅关于为争取“五反”运动完全的彻底的胜利而斗争的报告》《上海市增产节约委员会关于“五反”运动期间的八项纪律》《中共上海市委关于严格执行在“三反”、“五反”运动中各项纪律的决定》(1952年3月25日),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等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上海卷》上,第125-135页。

       (44)《上海市委关于“五反”第一战役经验总结报告》(1952年4月2日),载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2)》(综合卷),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出版社1990年版,第493页。

       (45)详情可见《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群众工作资料汇编》(1958年8月)上册,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1-228,第181-182页。

       (46)《上海解放后工会工作情况》(1956年),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2-1867,第5页。

       (47)《上海“五反”斗争的策略和部署》(1952年3月、4月),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编《薄一波文选(1937-1992)》,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83页。

       (48)《上海市委关于“五反”第一战役经验总结报告》(1952年4月2日),载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2)》(综合卷),第493页。

       (49)参阅《上海市委关于“五反”第一战役经验总结报告》(1952年4月2日),载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2)》(综合卷),第492-493页;《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群众工作资料汇编》(1958年8月)上册,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1-228,第187页;《上海“五反”斗争的策略和部署》(1952年3月、4月),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编《薄一波文选(1937-1992)》,第183页。

       (50)《通过五反斗争和资产阶级划清了思想界线》,《上海工商资料》1952年第33期。

       (51)《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群众工作资料汇编》(1958年8月)上册,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1-228,第187-188页。

       (52)《上海市委关于“五反”第一战役经验总结报告》(1952年4月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2)》(综合卷),中国城市出版社1990年版,第492页。

       (53)《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群众工作资料汇编》(1958年8月)上册,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1-228,第191-192页。

       (54)《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群众工作资料汇编》(1958年8月)上册,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1-228,第178页。

       (55)《第二战役的成功经验》,《上海工商资料》1952年第32期。

       (56)《关于解放后阶级关系演变过程》(1956年5月),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1-169,第25-48页。

       (57)《“五反”运动情况(80)》(1952年5月17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B182-1-373,第341-342页。

       (58)《“五反”运动情况(80)》(1952年5月17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B182-1-573,第343页。

       (59)《刘长胜关于目前劳资关系问题的讲话》(1952年5月),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等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上海卷》上,第153页;上海总工会私营企业部:《团结资方搞好生产,开好劳资协商会议》(1952年5月19日),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2-736,第12页。

       (60)《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群众工作资料汇编》(1958年8月)上册,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1-228,第201页;《团结资方搞好生产,开好劳资协商会议》(1952年5月19日),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2-736,第12页。

       (61)《“五反”运动情况(80)》(1952年5月17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B182-1-373,第343页。

       (62)《团结资方搞好生产,开好劳资协商会议》(1952年5月19日),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2-736,第12页。

       (63)对于私营厂店如何实施工人监督权,3月23日,中共中央就明确规定“五反”后要“逐步建立工人店员监督生产和经营的制度”。4月16日,毛泽东在给薄一波、上海市委和华东局的复电中又强调:“必须在此次五反后实行工人店员监督大中厂店的生产和经营,此事一定要实行,并不能延缓。”参见《中央关于在五反斗争中及其以后必须达到的八项目的的指示》(1952年3月23日)、《对薄一波关于上海五反报告的批语和在中央复电稿中加写的话》(1952年4月15、16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3册,第354、403-404页。然而,由于缺乏经验,上海劳方这一监督制度在推行中便与资方的“三权”发生冲突,较量的结果当然以后者的失势而告终,诚如时人所言:“劳方监督权和资方三权的规定很模糊,职工到底应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来监督呢?一般都不十分明确,因此偏差的发生是难免的,使资方更显得缩手缩脚了。”参见《“五反”运动情况(85)》(1952年5月31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B182-1-373,第367页。

       (64)《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群众工作资料汇编》(1958年8月)上册,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1-228,第201页。

       (65)《“五反”运动情况(85)》(1952年5月31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B182-1-373,第367页。

       (66)《“五反”运动情况(80)》(1952年5月17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B182-1-373,第343页。

       (67)《“五反”运动情况(85)》(1952年5月31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B182-1-373,第367-368页。

       (68)《“五反”运动情况(80)》(1952年5月17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B182-1-373,第343页。

       (69)《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群众工作资料汇编》(1958年8月)上册,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1-228,第201页。

       (70)须指出,此经济困境主要是“上海自三反五反开展以来,由于加工订货、收购、贷款陷于停顿,基本建设普遍延缓,机关及社会消费大为降低,且适值淡季,产销向例减少,加以不法资本家逃避资金停厂关店”所致。受上述因素影响,此时上海私营工商业多是惨淡经营,“很多工厂趋于停工、半停工状态”,“贬价出售货物造成亏损的情况也很多”。参见《中共上海市委关于上海市私营工商业资金与利润情况的报告》(1953年6月5日),载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等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上海卷》上,第212页。

       (71)《“五反”运动情况(80)》(1952年5月17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B182-1-373,第342页。

       (72)《关于解放后阶级关系演变过程》(1956年5月),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1-169,第25-48页。

       (73)《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群众工作资料汇编》(1958年8月)上册,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1-228,第202页。

       (74)《中央转发全总党组关于签订劳资合同调整劳资关系报告的通知》(1952年5月24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97页。

       (75)《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群众工作资料汇编》(1958年8月)上册,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1-228,第203-205页。

       (76)《上海总工会关于“五反”以后怎样处理劳资问题的报告》(1952年),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2-643,第24-25页。

       (77)《上海市增产节约委员会在五反基本胜利后引导劳资双方转入生产》,《工人日报》1952年5月24日,第1版。

       (78)《私营企业中广大工人店员以实际行动团结资方搞好生产》,《中央税务公报》1952年第20期。

       (79)《上海总工会关于“五反”以后怎样处理劳资问题的报告》(1952年),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2-643,第22-25页。

       (80)《关于劳资协商会议的综合材料》(1952年),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2-736,第1、34页。

       (81)参阅赖若愚:《在大行政区工会主席联席会议上的报告(摘要)》(1952年7月),中国工运学院编《李立三赖若愚论工会》,档案出版社1987年版,第162页;《中共中央批转全总党组关于“三反”、“五反”以后情况及1952年下半年工作计划报告》(1952年8月1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编《建国以来中共中央关于工人运动文件选编》上册,工人出版社1989年版,第27-28页。

       (82)《中共中央批转全总党组关于“三反”、“五反”以后情况及1952年下半年工作计划报告》(1952年8月1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编《建国以来中共中央关于工人运动文件选编》上册,第28页。

       (83)《一九五二年的上海工商业》(1953年2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B182-1-374,第23页。

       (84)《中共上海市委关于上海经济基本情况和资本主义工商业中若干问题的调查报告》(1953年6月4日),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等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上海卷》上,第191页。

       (85)《中共上海市委关于上海市私营工商业资金与利润情况的报告》(1953年6月5日),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等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上海卷》上,第213页。

       (86)《中共上海市委关于上海经济基本情况和资本主义工商业中若干问题的调查报告》(1953年6月4日),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等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上海卷》上,第191-192页。

       (87)参见《中共上海市委关于上海经济基本情况和资本主义工商业中若干问题的调查报告》(1953年6月4日)、《中共上海市委关于上海市私营中小工业情况调查报告》(1953年6月4日),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等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上海卷》上,第194、202页。

       (88)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私营企业的资金及加工订货的问题与意见(草稿)》(1953年3月),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2)》(工商体制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717页。

       (89)《中共上海市委关于上海市私营中小工业情况调查报告》(1953年6月4日),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等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上海卷》上,第202页。

       (90)《中共上海市委关于上海经济基本情况和资本主义工商业中若干问题的调查报告》(1953年6月4日),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等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上海卷》上,第193-194页。

       (91)张家炽:《上海私营工商业资金变化调查》(1952年12月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2)》(工商体制卷),第707页。

       (92)参见《对〈上海市税务机关征税中违反政策现象严重〉一文的批语》(1953年3月21日)、《关于通报上海市税务机关征税中严重违反政策的批语》(1953年3月27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146、163-164页。

       (93)《关于上海三年来私营企业内部改造过程变化情况的报告》(1953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B182-1-378,第8页。

       (94)《一九五二年的上海工商业》(1953年2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B182-1-374,第23页。

       (95)针对前述“五反”中因工人监督生产过早实施而致资方“三权”虚设且消极悲观的实情,1952年5月9日,中共中央迅速变通以前“不能延缓”的指示,进而强调:“工人监督生产一事,势在必行,但不宜行得太急。中央同意目前只在少数厂、店举行典型试验,待资本家喘过气来,到秋季或冬季再行逐步推广。”参见《中央关于五反定案、补退工作等的指示》(1952年5月9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3册,第440页。于是,随着1952年下半年生产经营的复苏,全面实施工人监督生产自然也就被重新提上日程。

       (96)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30-131页。

       (97)《一九五二年的上海工商业》(1953年2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B182-1-374,第24页。

       (98)民主改革开始后,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上海职工间逐步打破帮派、地域观念,其隔阂亦趋消弭。不少职工感慨道:“过去一个车间、一个小组还分出常州派、苏州派,闹的四分五裂,一人一条心”,而现在则是“大家团结一条心,快快乐乐搞生产”。参见修孟千:《上海市私营工厂的民主改革补课运动》,《解放日报》1952年10月4日,第2版。

       (99)《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群众工作资料汇编》(1958年8月)上册,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1-228,第209-210页。

       (100)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第131页。

       (101)参阅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私营企业的资金及加工订货的问题与意见(草稿)》(1953年3月),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2)》(工商体制卷),第713页;《关于上海三年来私营企业内部改造过程变化情况的报告》(1953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B182-1-378,第8页。

       (102)参阅《关于108个私营工厂生产情况与职工经济收入情况检查报告》(1953年4月22日),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2-981,第38页;《上海私营企业1953年反经济主义倾向检查》(1957年8月24日),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2-981,第9-10页。

       (103)《上海私营企业1953年反经济主义倾向检查》(1957年8月24日),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2-981,第11页。

       (104)《上海私营企业1953年反经济主义倾向检查》(1957年8月24日),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2-981,第4-5页;《中共上海市委关于上海经济基本情况和资本主义工商业中若干问题的调查报告》(1953年6月4日),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等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上海卷》上,第195页。

       (105)《上海私营企业1953年反经济主义倾向检查》(1957年8月24日),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2-981,第5页;《私营工厂生产奖金情况综合报告》(1953年5月18日),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2-981,第60-86页。

       (106)《中共上海市委关于上海经济基本情况和资本主义工商业中若干问题的调查报告》(1953年6月4日),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等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上海卷》上,第195页。

       (107)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私营企业的资金及加工订货的问题与意见(草稿)》(1953年3月),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2)》(工商体制卷),第714页。

       (108)《中共上海市委关于上海市私营工商业资金与利润情况的报告》(1953年6月5日),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等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上海卷》上,第213-214页。

       (109)《上海私营企业1953年反经济主义倾向检查》(1957年8月24日),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2-981,第14-16页。

       (110)《上海私营企业1953年反经济主义倾向检查》(1957年8月24日),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2-981,第6-7页。

       (111)《上海私营企业1953年反经济主义倾向检查》(1957年8月24日),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2-981,第12-13页;《私营工厂生产奖金情况综合报告》(1953年5月18日),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2-981,第60-86页。

       (112)参阅《中共上海市委关于上海经济基本情况和资本主义工商业中若干问题的调查报告》(1953年6月4日),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等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上海卷》上,第195页;《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工业典型户1953年2月下期劳资关系的综合情况报告》(1953年2月),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档案,C48-2-591,第12页;《上海私营企业1953年反经济主义倾向检查》(1957年8月24日),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2-981,第15页。

       (113)《陈毅在上海市第一届第三次工商界代表会议上的讲话》(1953年3月25日),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等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上海卷》上,第180页。

       (114)《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工业典型户1953年2月下期劳资关系的综合情况报告》(1953年2月),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档案,C48-2-591,第12页。

       (115)《关于解放后阶级关系演变过程》(1956年5月),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1-169,第25-48页。

       (116)《上海私营企业1953年反经济主义倾向检查》(1957年8月24日),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2-981,第26页。

       (117)《上海私营企业1953年反经济主义倾向检查》(1957年8月24日),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2-981,第20页。

       (118)《上海解放后工会工作情况》(1956年),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2-1867,第15页。

       (119)《在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提纲》(1953年6月15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4册,第251页。

       (120)张明远:《我的回忆》,中共党史出版社2004年版,第375页。

       (121)《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群众工作资料汇编》(1958年8月)上册,上海市总工会档案,C1-1-228,第154、168页。

       (122)《中共中央关于在“三反”斗争中惩办犯法的私人工商业者和坚决击退资产阶级猖狂进攻的指示》(1952年1月5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3册,第14页。

       (123)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167页。

       (124)于光远著述、韩钢诠注《“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历史命运——读史笔记》,长江文艺出版社2005年版,第142-144页。

       (125)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168页。

       (126)《现阶段国内的主要矛盾》(1952年6月6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1页。

       (127)杨奎松:《建国前后中国共产党对资产阶级政策的演变》,《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2期。

       (128)于光远著述、韩钢诠注《“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历史命运——读史笔记》,第145-146页。

       (129)参见水世闿:《历史的必然选择——从1953年李维汉的武汉、上海调查谈到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的客观依据》,《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资料丛书编辑部编《伟大的历史创举——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学术讨论文集》,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99、1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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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劳动关系的命运:“五恶”运动前后上海劳资关系的变化_劳资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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