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参与、集体行动与新农村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农村论文,集体论文,社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8)01—0032—08
一、引言
在发展中国家,绝大多数贫穷人口(尤其是农村地区)的日常生活主要依赖于当地提供公共物品(道路、灌溉和教育等),他们往往很难获得上级政府所提供的服务,所以不得不依靠所在的社区提供公共服务[1]。但是,许多贫困国家地方层面的制度失灵比宏观层面的制度失灵更加严重,运作良好的地方自治制度常常是不存在的,而发展计划通常是由遥远的、不协调的有时甚至是腐败的中央官僚机构来执行。单单依赖政府自上而下(Top-down)的政策往往会导致资源的浪费或流失,正如奥斯特罗姆(E.Ostrom)认为的那样,多年来,在各个捐助机构的鼓励下,发展政策主要集中于基础设施建设以促进经济增长,这使得许多个人和政府官员在一夜之间暴富。尽管花费了数十亿元的投资,但如今,许多国家只剩下养护拙劣的道路和灌溉系统、破败不堪的公共设施,人们迫切需要认真反思物质资本的过分依赖[2]。在这种情况下,社区有效地参与治理逐渐成为发展中国家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自从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公共物品以及乡村社区建设几乎还是改革开放以前所提供的,农民上缴了大量的税费,但从中央政府得到的财政再分配和转移支付却比较少。在中央开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在政府主导的农村建设财政转移支付中,如何保证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如何促进社区公民有效参与,以及新农村建设中“重建设、轻维护”等现象都将是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试图运用博弈论模型来分析影响社区参与的因素,并结合实际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社区参与和集体行动:结合文献的评论
在公共选择和博弈理论中,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①、囚徒困境模型以及哈丁(G.Hardin)的“公用地悲剧”理论都认为人是理性的,个人拥有所有可能结果的完备的和可传递的偏好集,并作出有效的选择以寻求他们各自的福利最大化。在实践中,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通常会产生冲突,“除非是集团中人数较少,或者存在强制的和其他特殊手段促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动。否则,理性的、利己的个体不能够实行共同的集团利益”[3]。在奥尔森看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冲突和组织成本阻碍集团成员努力增进共同利益,集团规模越大,达成一致所需要的信息越多,达成、执行和监督协议的成本越高,只有小集团的利益互动才可能产生集体利益。这便是对理论界产生巨大影响的“集体行动逻辑”,奥斯特罗姆称之为所谓的“零贡献论(Zero contribution thesis)”[4]。1980年代后期,许多研究对奥尔森的理论提出了挑战,实证研究表明个体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自愿组织起来以获取贸易的收益,通过相互保护来防范风险,制定并实施规则以保护资源。分析家还认为,大集团内合作失败这一倾向完全取决于公共物品的性质,随着集体行动参与者的人数增加,若公共物品的生产成本不变或者降低,利润没有减少,那么合作的可能性会随着集团规模的扩大而增加。尽管大量的研究对“零贡献论”提出了挑战,但研究发现他们仍没有融入可供接受的集体行动理论的分析中,利己个体在集体行动中合作困境的理论预测和现实中大量合作行为的广泛存在这一事实之间的巨大差异,还需要研究者作进一步探讨。
毫无疑问,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忽略了集团内部成员之间在长期博弈过程中形成的规则、隐性激励机制和规模经济效应。集团成员在长期重复博弈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制度,包括习俗、规范、道德等意识形态所起的基础性作用,可以减少机会主义行为,促进集体行动。为了突破集体行动的困境,学者们试图从不同的角度解决奥尔森困境(Olson's dilemma)。
在阿马蒂亚·森(A.K.Sen)的视野里,社会交往中的个人行为可能会被各种各样的承诺② 所限制,与“完全自利者”的行为相反,这些承诺会使人们暂时放弃对个人利益无休止的追逐。一个完全自利者的例证是标准的囚徒困境博弈中互相背叛对方的参与者,因为背叛对方是这些参与者的占优策略。当然,承诺可能有多种形式,在一个需要两个参与者互相合作的场合,假如一个参与者确保自己合作的话,另一个参与者也会答应合作(尽管参与者知道在对方合作时采取不合作行动会获得更多好处),这就是森提出的确保规则(Assurance principle)。当合作需要在超过两个(n>2)参与者之间进行时,一个参与者可能会答应合作,只要另外一个,另外两个或所有其他的参与者也合作。最后,参与者可能会答应单方的无条件合作[5]。
奥斯特罗姆通过案例研究指出,大多由外部援助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提供资金兴建的灌溉系统的设计往往忽视了农村当地的社会资本,导致了灌溉系统运行绩效远没有达到工程设计的程度。奥斯特罗姆在批判和总结理性选择关于集体行动理论基础上,构建了以信任和互惠为核心的分析思路,探讨利益集团之间的合作以促进集体行动③。基于经济人假定而建立起来的理性选择模型,并不能解释委托人自主治理的现实,与社会资本相关联的第二代理性选择模型强调利他和互惠的因素,可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当人际关系网络与社会规范存在时,社会资本决定着村民集体行动绩效,传统社会对那些不遵守规则的人有许多惩罚手段(在农村中,很少有村民拖欠村民小组的公共事业费用,也很少有村民在宗族活动中采取“搭便车”行为),所以,在村民集体行动乃至村民自治的组织设计中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社会资本。
1990年代以来,发展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发展问题的研究逐步摆脱了普遍的国家管制(1960—1970年代)和市场放任(1980—1990年代后期)的教条,在20世纪国家与市场的争论中,越来越多的人逐渐认识到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同时存在,而社会资本可以弥补市场和政府的缺陷[6]。速水佑次郎(Y.Hayami)认为,社区纠正市场和国家的失灵,进而为支持现代经济发展提供了极为重要的组织体系,在经济体系中把社区、市场和政府连为一体,可能是发展中国家最重要的议事日程[7]。另一方面,随着发展经济学突破了传统凯恩斯、哈罗德—多玛的宏观经济学解释,强调发展问题的微观基础,发展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更多地关注微观层面的决策,例如非正式网络和机构在应付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方面的作用。在发展思维转变过程中,以社区驱动(Community-driven)的发展模式逐渐受到主流经济学家的关注。社区形成的社会规范、非正式制度是解决邻里间问题的较好方式。埃里克逊(R.Ellickson)研究了美国加州莎斯塔(Shasta)地区的牧场主和农民之间是如何解决争端的问题,认为不管何种法律规则流行,邻居间解决冲突的方式总是不变的,即法律对被选择的冲突方式解决是没有什么影响的。在特定的社区相互重复交易过程中,内在非正式制度的影响会超过外在的正式制度,甚至像加州这样的高度发达的社会也不例外[8]。在实践中,以社区为基础的治理包括,制度化参与、协调管理、管理转移以及以社区为基础的环境管理。学者们主要关注成功社区的案例研究,诸如海洋渔业、森林、牧场和地下水资源,诸如如何利用参与、本土知识和政治生态,促进政府制定和实施资源协调管理计划,让地方社区共同控制并且获益于可再生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约有50个国家开始涉足利用地方社区和低层面决策单位来保护和管理环境资源。自1990年代以来,世界已经成立的40多万个关于流域、森林、灌溉、渔业等公共池塘资源的管理团体在改善社区福利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社区管理因对地区经济增长的贡献而被冠名为“新公用地(New commons)”[9]。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国内的研究越来越关注农村村民的合作与参与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张晓波等指出,为了提高公共物品的提供效率,村民参与、政府机构之间相互制衡必须双管齐下;税费改革后,必须确立村一级和中央政府之间的财政安排,以保证农村基层组织继续发挥为所在社区提供公共物品方面的作用[10]。程漱兰强调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需建立自上而下鼓励、自下而上响应的“平权式”社会/社区治理结构[11]。叶敬忠从农民的视角探讨新农村建设过程[12]。但是,从目前研究的情况来看,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条件以及社区参与的政策含义还有待进一步分析。
三、社区参与的博弈分析
(一)模型
社区内部参与者的社会互动(Social interaction)[13] 导致参与者i的效用受参与者j的影响,参与者参与与否的行为选择也相互产生影响。基于此,我们构建当事人的非标准效用函数④。
∈
是村民不参与项目建设所承担的负效用,
表示博弈方的参与意识(或合作意识)⑤,它可以看作是防范背叛(或搭便车)的内在约束。在博弈中,每一个博弈方的得益由两部分构成:
)博弈特征的得益,在博弈者之间不发生变动,
(S[,i])体现参与者特征的得益,在博弈中较稳定。在囚徒困境博弈中诱使合作的传统方法是嵌入一种博弈来改变博弈特征的得益。例如,适当的奖励和惩罚机制促进囚徒困境中的合作纳什均衡的形成;另一种方式,也是本文采用的思路,即个体之间存在的依赖关系包括市场结构以外的互动因素(诸如社会结构、宗教、地理区位等)决定了群体行为的特征并不是个体基础上的简单加总,个体之间的行为选择会互相产生影响。通过构建非标准的效用函数说明人们不仅仅只是关注物质产出[14][15]。
假定在社区中公共建设项目具有非排他的人均收益R,建设项目的总成本为C。村民的参与意识在社区范围内可以公开观察,每个村民在集体行动中的参与意识为。表1以两个博弈方为例,如果只有一个人参与项目建设时,他将承担全部的成本C,两个人共同参与项目建设便各自承担C/2的成本。当然,参与的人数越少,每个参与个体承担的成本就越高,参与人数越多,每个参与方所承担的成本就越低。
表1 两个人合作项目的得益矩阵
如表1所示,如果村民A寻求不参与战略,村民B在R-C>-时将选择参与,则R+
>C,即收益超过成本。当R-C/2>R-
时,即
>C/2,如果村民A参与,村民B也将参与。当然,R+
>C和
>C/2相对来说是比较严格的条件。然而,我们在分析的过程中关心的仅仅是项目的收益超过成本,R>C,于是
>C/2是一个更强的条件。为了分析方便的需要,假定R=C,a有三种可能的取值范围,如果a<0村民将都不参与;如果0<a<C/2时存在两种纳什均衡(参与,不参与)和(不参与,参与),有的村民将采取搭便车行为;当a>C/2时,不管其他村民采取何种行动策略,村民都将毫不犹豫地参与,这时的均衡结果是(参与,参与)。从上面的分析发现a对村民的行动策略至关重要,如果社区中的村民参与意识较低将出现集体行动困境。
扩展到N个人的行为,假定在项目建设中有n个人参与(n<N),总成本还是C,人均获得的非排他的收益仍用R表示,那么,项目的成本收益率为m=C/NR,总成本可写作mNR,单个人承担的成本为mNR/n。我们认为,村民可能参与项目建设的条件当且仅当个体的收益超过个体的成本,即R+>C,如果社区中至少有一个人满足
的条件,村民i在R-(mNR/2)>R-a;时将参与,此时
>mNR/2,如果第三个人满足
>mNR/3时,他也将参与。以上的分析表明,如果有一个人参与将可能诱使第二个人参与,由于成本分摊的下降将导致第三或更多的人参与,于是产生了“滚雪球效应”。一个可供选择的分析假定起始的参与集团为6人(当然个体满足
>mNR/6),社区中其他村民是否参与取决于
>mNR/7,假定有更多的参与个体,我们可以采取类似的分析。还有一种可能的情况是人们形成一种关于n的预期n[e],村民决定是否参与基于
>mNR/n[e],社区的社会结构非常重要,如果人们具有较强的促进集体行动的社会结构,参与的水平将会比较高,如果参与的人数小于预期的n[e],项目建设将难以完成。
村民参与的条件可以写作>mR/
,
表示社区村民参与的比例。由参与不等式
>mR/
可以概括出村民更愿意参与社区项目的条件:(1)较低的成本收益率(m);(2)有较高的参与集体行动的比例(
的值较大,参与的人口比例越大,人均分摊的成本越低);(3)较高的集体参与意识。当然,非排他的个人收益R也影响参与,较高的R可能会促使搭便车行为产生。我们用图1来描述社区参与的机制,在社区项目建设中参与者的比例往往是决定村民参与的决定因素,由于参与者实际承担成本的能力存在差异,有的村民愿意参与社区项目建设,即使其他很多人不愿意参与;同样,某些人不愿意参与,即使绝大多数村民参与项目建设。然而,在社区的非匿名(熟人)市场交易中,村民的行为会受到其他人的影响,哪怕仅有一小部分村民参与集体行动,新的村民也会准备参与。其他的村民可能在大多数村民参与的情况下准备转变自己的行动。如果村民的参与意识足够强烈,在集体行动中可能产生预期的参与比例n[e],并产生临界值效应⑥[16]。
图1 社区参与的临界值效应
任何一个预期的参与率(A)都将产生一个确定的参与率(A′),这一参与率将成为下一阶段的预期参与率(B),并产生另一个参与率(B′)。只要这一过程延续,均衡将会实现,均衡是由图1的45度线与整条曲线的交点决定的。这里存在两种均衡,分别称为“低水平均衡(L)”和“高水平均衡(H)”。当存在一个预期的参与率时,这个预期参与率将导致一个同样的实际参与率,这一数值将成为下一阶段的预期参与率。因此,当预期参与率n[e]超过临界值时(C点),参与率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这就是临界值与高度均衡之间的一种情况(也是低水平均衡左侧的情况)。如果预期参与率n[e]低于临界值(C点),参与率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下降,这就是临界值与低水平均衡之间的情况(也是高水平均衡点右侧的情况)。从图形1的分析可知,临界值点(C)是不稳定的均衡,微小的变动将会使参与率偏离临界点。从长期来看,参与率不是在高水平均衡(H)就是在低水平均衡(L),两者都是稳定的均衡。换句话说,临界值点是低水平均衡和高水平均衡的分水岭。在实际的社区项目建设中,社区集体行动参与的关键是需要有足够的激励促使临界值效应产生,从而形成滚雪球效应的集体行动。
(二)构建政府与社区的协同效应:新农村建设分析
上面的博弈分析表明村民参与的条件为>mR/
,要促使集体行动的产生,一方面需要降低村民的成本收益率(m),另一方面需要有较高的集体参与比例。该模型分析了更多的村民参与将降低人均分摊的成本,广泛的村民参与将产生滚雪球效应(尽管存在实际的成本收益比率时会出现搭便车的行为)。由于社区村民的偏好是公共知识,村民之间相互沟通与交流将影响其参与行为。当预期参与率较高时,参与率将会上升,从而导致成本收益率下降,进一步提高预期和实际的参与率,促进集体行动行为。也即形成了“高参与率→低成本收益率→高预期参与率→高参与率”的良性循环。产生搭便车行为的不对称得益结果起源于
的性质,一个项目由社区的成员共同分担成本,但是,参与者获得的收益分配可能不均衡,这可能导致收益获得较低的人拒绝参与。例如,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村村通”工程对农业生产大户或有大型交通工具的村民产生较大的市场效益;学校建设对于不愿意培养小孩读书或者暂时没有小孩的家庭来讲没有多大的吸引力。在这些情况下,一些村民拒绝参与,不是因为他们的搭便车行为,而是因为他们没有足够的收益激励其参与。传统促进集体行动的方法主要采取动员的方式,如果该方法能够行之有效将会增加起始的参与率以至于超过低水平均衡的临界值水平(比如传统的人民公社制度,人民公社制度在当今社会的作用已经式微)。我们的模型为如何鼓励参与提供了分析思路,模型说明在社区中要实现高水平均衡,一种方式是改变
值,当然,
的改变也不是一蹴而就,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另一种方法是降低成本收益率,成本收益率是私人的而非社会的比率,如果外部当事人承担一些成本,成本收益率(m)将会降低。此外,参与比例至关重要,但这并不是参与的绝对数量。
就中国而言,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农村公共产品提供不足,由于长期的“城市偏向(Urban bias)”经济发展模式形成的“二元分割”使我国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能完全适应农民的实际需求,存在着量少、质低和区域性、结构性失衡等方面的问题,对需求的动态适应性不强,供给过剩和部分短缺现象并存,阻碍了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进程。因此,应当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良好契机,加快以自然村为载体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当前我国农村公共物品的研究与实践主要在其供给途径上,具体包括:市场化模式、政府提供模式和自主提供模式。毫无疑问,以上任何一种模式在实践中都有其内在的弊端。
在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实践中,有两个重要的试图在离开国家转移支付基础上解决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制度设计:一是“一事一议”,就是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就村中重要的公共事务进行讨论决策,然后从每个农户筹措劳务和资金进行公共品的建设;另一个制度设计是期待通过成立农户用水用电协会,来自主解决与农民生产生活事务密切相关的公共物品的供给难题。这两项制度设计的目标都是要解决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品供给的难题,都是期待在不凭借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的基础上,由农村社会自主地生产公共产品。但在实践中,这两项制度都不理想,成功地进行“一事一议”的农村不及全国农村的10%,而农户用水用电协会虽然有中央各个部委的大力推广,也只占整个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极小比重。这两项制度之所以在实践中难以运行并且(我们认为)将来也难有成功的希望,是因为这两项制度都无法克服公共品供给中的搭便车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国家向农村注入资源降低农民参与的成本收益率(m),推动农村社会自主性参与建设的力量。根据十一五规划,未来五年内政府每年的支农资金将达到2700亿元,平均每个县超过1亿元。毫无疑问,政府在农村公共物品的提供中应当承担主要的功能,虽然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以村为社区单位的公共物品仅仅依靠国家出资是很难解决的,全国农村自然村的分散状态决定了国家自上而下的单一供给机制无法满足以村为单位的公共物品需求的差异化、多元化和多层次,必须诱导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需求诱致性创新。在现实生活中,农村公共产品存在大量的强制性供给,而没有了解农民的真正需求。对于农村基层政府来说,其供给农村公共产品的主要约束是上级政府的各项任务以及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通过外部的转移支付资金降低村民的成本收益率,推动村民参与,社区就不仅有能力自下而上地表达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偏好,而且有能力提高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提高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利用效率,从而能够真正体现村民的需求,避免公共物品“重提供、轻维护”。
我们需要改变传统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建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治理模式来连接政府决策机制和农民需求表达机制,构建政府、市场和社区协同的管理模式,形成政府、市场和社区的合作博弈过程,使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农民的需求表达机制和政府对需求表达的识别机制进行瞄准和对接。
四、结论
本文通过社区参与新农村项目建设的博弈模型得出以下结论:第一,社区村民的参与可以体现社区公共物品的需求偏好,有利于解决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问题。我国农村地域的差异性和社区的异质性决定了社区公共物品需求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在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中,嵌入社区村民参与的自下而上的运行机制,构建政府与社区协同的新农村治理模式。第二,社区村民的参与意识是由社区规范与文化传统长期积累的结果,从某种程度上讲,参与意识的改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外部力量可以通过两种渠道支持社区参与:一是地方政府通过动员,促使参与的群体超过临界值水平,以实现高水平均衡;二是通过财政的转移支付降低村民参与的成本收益比率,这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在政策层面,首先,新农村建设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建设的主体——农民——的参与,社区村民的参与是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驱动力”。其次,考虑到农村税费改革后,以村为单位的农村社区失去了对财务收入的控制权。未来五年的支农资金需要确立村一级和中央政府之间的财政安排,以保证农村基层社区发挥公共物品提供方面的主要作用。改变支农资金由政府单一控制现状,形成中央、地方与社区共同管理资金的模式。第三,当前以基础设施为重点的建设只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可以作为近期要着力实现的目标。另外,对于新农村建设这一“润物细无声”的复杂问题,还需要各项事业协调发展,配套开展多方面的工作,例如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保障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政府对农民参与组织的规范、支持、引导和推动,提高农民的自组织保障等。
收稿日期:2007—07—0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05CJL00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以及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的资助
注释:
① 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的出现对传统的理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传统的社会心理学理论指出,随着人数的增多,人与人之间的感染力会增强,每个个体会变得越来越兴奋,他们发生集体行动的可能性也就越来越大。
② 根据森(1977)的定义,承诺指的是在特定的社会状态或博弈情形中那些影响或决定一个人行为的考量、原则或社会准则。也就是说,承诺不是基于个人利益而是反映一个人的道德观、意识形态甚至爱国或者宗教情操等价值观。
③ 信任、社会规范和互惠等社会规范的演进能够有效地约束人们短期的自利行为,有助于解决集体行动问题,但是,由于集体行动的复杂性,这些社会资本也会阻碍集体行动发生,这要视具体条件而论。
④ 社会互动一直是社会学家关注的问题,近些年来,社会互动逐渐受到经济学家的青睐。社会互动是个体选择受到其参考群体成员的行为或特征影响的外部性。这里的参考群体因研究情景而异,可以是个体的家庭、邻居、朋友或同事等(Scheinkman,2005),但他们都必须源自基于个体感受的共同的社会距离空间(Akerlof,1997)。在此,我们可认为个人效用依赖于其他个体行动或者效用。
⑤ 偏好的形成受到试验研究结论的支持,在公共物品博弈实验中,热光效应在诱使合作方面产生重要作用,热光效应(Warm-glow effect)指的是博弈方能承担一种特殊贡献的成本却不计较其收益。在此,度量博弈方i热光效应动机,我们用参与者的参与意识来表示。
⑥ 玛维尔和欧立弗(Marwell & Oliver)的关键群体(Critical mass)理论指出,在集体行动形成过程中有一个临界点机制(Threshold),即当参与某一集团行动的人越多时,人们加入该行动的顾虑就越小,而不参与这一行动所承受的压力越大。因此,一旦越过这一临界点,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问题便迎刃而解。在实际的调查中发现,村庄社区背后(面对面)的舆论压力或者中国人的面子观念对村民的参与意识具有促进作用。“强互惠(Strong reciprocity)”的实验研究已经证实,在所选择的样本中,有40%到66%的人有互惠行为(Reciprocal behavior),完全利己和利他的人分摊余下的比例。也就是说,完全利他的人,在这里我们称之为较强参与意识的人,他们一定会参与,而互惠群体会考虑其他人的行为,如果外部条件能够介入促使互惠群体参与,将会产生临界值效应形成高水平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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