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市场社会主义经济效率理论系统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社会主义经济论文,效率论文,理论论文,系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7;F01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 —5574(2000)03—0064—11
市场社会主义理论酝酿产生于20世纪20—30年代。当时在西方经济学界发生了一场意义深远的关于社会主义经济计算的大论战,其理论探讨范围之广,辩论主题之重要,争论程度之激烈,至今仍为人们追述和反思。今天来看,这场论战虽时过境迁,但当时提出的诸多规范性和实证性的命题,几十年来一直敲打着人们的思维,有些虽经苦苦探索,至今尚未有令人满意的诠释或答案。80年代以来,西方一些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在新的社会环境下,依据发展了的政治和经济学理论,基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几十年来实践发展的经验教训,又复兴了关于市场社会主义的讨论,并把这一理论推向新的发展阶段(注:新阶段产生的标志是英国经济学家诺夫的著作《可行社会主义的经济》,参见A.Nove,The Economics of Feasible Socialism,London 1983。)。 那么,几十年前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效率的辩论留下了哪些需解答的具体问题呢?新一代市场社会主义者在回应新挑战的过程中又有哪些理论建树呢?我们从其理论探索之中应获得哪些启示,尤其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启示和借鉴呢?本文试图就这几个问题作一些尝试性的探讨和分析。
一、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承继的理论探索主题和面临的新挑战
本文不再过多叙述几十年前大辩论中双方对垒的过程和主要代表人物及其观点,因为它们已经为人熟知。但我们可以结合理论和实践的新发展,从为人熟知的材料和事实中重新解读问题,找到当代关于市场社会主义的讨论与这场大辩论之间的理论连续性及主客观上的不同之处,这是理解当代国外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发展的重要前提。
(一)在对经济效率和市场功用的理解方面,奥地利学派代表人物的挑战是全面有力的, 他们在计算(calculation )功能、 激励(motivation)功能和发现(discovery )功能三个密切相关的方面说明了市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的综合整体作用。以兰格为代表的支持社会主义的一方在新古典经济学框架内较为成功地回答了计算问题,而在激励和发现问题上并未成功回应挑战。这为当代国外市场社会主义者留下了一个广阔但复杂的探索空间。
20—30年代的辩论主要是围绕社会主义能否进行合理配置资源问题而展开的,也就是说,主要是围绕经济计算问题进行的。1920年,奥地利经济学家路得维希·冯·米塞斯发表的《社会主义共同体的经济计算》一文,提出了“米塞斯论据”(Mises's argument):经济计算只有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自由市场经济中才是可能的,只有这样才能确立起商品和服务的交换价值,为经济主体提供必要的以价格形式表现出来的经济信息,以引导他们的经济活动。而社会主义缺乏生产要素市场,生产资料完全公有制的计划经济体制无法通过物品的交换关系形成价格信息,因而根本不可能进行合理的经济计算。回应挑战的新古典派运用瓦尔拉均衡论和边际效用价值论,运用“数学解决法”和“竞争解决法”,论证了在既定的各种条件均适宜的情况下,中央计划当局完全可以通过求解巴罗内式联立方程式(或齐次方程),来确定生产资料的均衡价格,这样就可以达到与资本主义同样的经济资源配置效率。其典型代表就是兰格的“试错法”。
以兰格为代表的新古典派至少在理论上能以优雅的数学方程式和逻辑推导较为成功地回应了关于计算问题的挑战,甚至其主要对手哈耶克也承认,如果社会主义中央计划当局能够搜集到绝大部分必要信息,并在能够及时有效地确定生产要素价格的情况下,兰格等人的解决法是成立的。但是这种纯粹的静态均衡理论分析根本不适合于现实经济世界:产品的庞杂性、异质性,决定均衡价格参数的持续变化,使中央计划当局在实践中根本无法确定准确的价格信息。更重要的是,没有企业的自由市场进入,或没有真正的价格竞争,企业家就缺乏足够的动力去发现最节约成本的生产方法。这样,哈耶克就已经把强调重点由起初的生产资料价格的合理计算问题,转向现实中的市场运用具体的知识和信息来组织不断变化的生产要素的能力问题,其中潜含着兰格等人没有能够回答的激励和发现问题。(注:我们并不否认兰格也涉及了激励问题,如公有企业经理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平均成本最小的要素组合进行生产。但是他们只是被动地接受中央计划当局提供的假定价格信息,这与奥地利学派理解的在真正市场上的企业家是不同的。所以兰格并未真正回答激励问题。)
实际上,米塞斯本人就已经在文章中提出了三项挑战:计算问题、责任心和进取心问题(激励问题)和信息问题(发现问题),只是他在辩论中集中探讨了计算问题(注:详细资料请参阅Mises,
EconomicCalculation in the Socialist Commonwealth,1920,in
Hayek ,Collectivist Economic Planning,London,1935。)。 这三个问题是对市场功能的完整理解。而哈耶克正是基于同样的理解回应兰格模式的,实际上他强调的是所有制、激励机制和经济效率的关系。不能成功地回答这个问题,就没有真正回应挑战。
由于当时资本主义处于经济危机时期,而社会主义苏联经济增长率很高,二者的对比使奥地利学派处于不利地位,提出的问题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直到80年代初,新奥地利学派才重提问题,激励和发现问题转变为委托—代理和企业家问题。新一代市场社会主义者在经济效率方面力图解决的正是这两个问题。当代市场社会主义倡导者P.K.巴德汉就讲:“在古典的兰格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中,在价格信号指导下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公有企业经理,能够摹仿竞争市场中的那种资源配置。但它基本上没有回答关于决策的激励和惩罚这样的关键问题,特别是,正如奥地利学派强调的,在关于更为有效的生产方法的知识结构处于不断变化的情况下,企业家的‘发现过程’问题。”[1] 罗默也承认:“并不否认资本主义的市场机制为竞争的企业家创业过程提供了……生产和投资决策中激励、约束和责任心这些关键力量,而这是高度集权的公有制度不能产生的。”[2]
可见,当代国外市场社会主义者主要回答的不再是计算问题,而是激励和发现问题,这正是20—30年代辩论中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前辈没有过多涉及的领域。我们下面简单看一看这两个问题时如何在当今环境下出现的,以及当代市场社会主义者在回应新奥地利学派挑战过程中有哪些困难和机遇。
(二)关于委托—代理问题(the Principal—Agent Problem)。
委托—代理问题的正式讨论始于20世纪80年代,是西方一些经济学家在新古典经济学范畴内对企业动力/激励问题(motivation /incentive problem)的思考。 这时市场社会主义理论面临着新奥地利学派和新自由主义的挑战,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者就运用关于委托—代理问题的理论方法试图找到回应挑战的新途径。罗默讲到:“资本主义的现代认识昭示社会主义未来的一个特殊途径在于其把企业理解成一个委托—代理关系的纽结。”[3] 如何激励公有企业的经理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使其参与企业家行为的竞争过程,成为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必须回答的问题。这是20—30年代大辩论中的激励问题在新条件下的再现。
简而言之,委托—代理问题就是:一个“代理人”(agent )代表其“委托人”(principal)的利益进行管理经营,同时获得报酬。 代理人一般是企业的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而委托人可以是股东或国家(当然从严格意义上讲国家又是“社会”这个委托者的代理)。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委托人不能拥有代理人可用的全部信息,委托人不能保证代理人最有效地代表自己进行管理经营,代理人可能利用这种信息的不确定性追求自己的利益,这样就产生了监督问题。很明显,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也面临着这个问题。由于国家或中央不能完全监督公有企业的运营,在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激励问题。关键在于国家和中央在自己和企业之间制定一个适宜的契约关系,或为企业创造一个参数环境,引导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最大限度地为社会经济效率做贡献。
新奥地利学派承袭其前辈的观点,认为在缺乏资本的完全私有制和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不可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晚年的哈耶克就重新论证了这一命题,而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奈则由过去的市场社会主义代表人物变为反市场社会主义的新自由主义者,认为在社会主义“软预算约束”条件下,不可能完全解决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 (注:新奥地利学派和新自由主义这方面的观点, 可参见F.Hayek,The Fatal Conceit,London:Routledge and Kegan Paul,1990;J.Kornai,The Road to a Free Economy,New York:W.W. Norton& Company,1990。)
面对这样的新挑战,当代国外市场社会主义者承认问题的存在,但他们敏锐指出,当代资本主义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巴德汉为此区分了所有者管理的资本主义和现在的公司资本主义,认为前者确实不存在代理问题,但对于后者,在所有者和管理者分离的情况下,企业经理同样也有可能不以追求所有者(股东)的最大利益行事而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作为集体性委托人的大部分股东由于既没有能力也没有动力监督企业管理者,如何监督问题也同样存在。“正如国有企业一样,虽然归每个人所有但实际上不属于任何人(因为没有人承担责任),一个由成千或上百万投资者所有的资本主义企业也很难保证合理的责任承担安排。……这显然是软预算综合症病例。”[4] 如果法人资本主义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市场社会主义也能够解决。在资本主义经济中,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法是通过中介金融机构发挥积极的作用,监督经理按股东的利益行事。当代市场社会主义者认为市场社会主义经济也可以建立相应的金融中介机构或其他机制解决代理问题。因而他们设计了多种方案,以有效实现公有企业经理的激励和监督,至少保持同资本主义一样的经济效率(关于几种激励监督模式,详见本文第二部分)。
(三)关于信息发现及企业家作用问题。
这个问题实际上超出了新古典学派的范式,而成为奥地利学派在论战中的最有力武器。从认识论和方法论上说,新古典经济学派将信息看做是客观的、完全的、既定的,经济学的任务就是研究如何使既定的有限资源利用最大化。而奥地利学派则认为个人为满足主观需要据以采取行动的“知识”是主观的、隐秘的、分散的和不完全的,任何中央当局都无法搜集到合理配置资源的知识,而只有通过企业家的行为来搜集、协调和利用这些不完全的和相互矛盾的知识,企业家行为就是知识的发现和领悟过程。这样,经济问题就不是最优化利用既有可用资源问题,而是如何最优化利用知识问题,经济生活的手段—目的关系不是事先注定的,而是要服从于市场主体的创造行为。奥地利学派的上述认识说明,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并不单纯归结为计算问题,更不是理想化的瓦尔拉斯理论在现实中的简单套用和优雅的数学方程式的求解,而是在复杂的经济世界中如何准确地获得必要的信息并加以充分利用的动态过程。
在20—30年代的大辩论中,奥地利学派侧重强调计算和激励问题,但在其代表人物的论述中,对信息和企业家问题的关注是显而易见的(注:这方面内容可以参阅F.Hayek,the Uses of
Knowledge
inSociety,1945,in Hayek,Individualism and Economic Order,London,1949。)。然而真正对信息的发现过程作出明晰完整表述的, 还是80年代现代奥地利学派在新的辩论中阐发的。如经济学家D.拉维就在新一轮辩论中重新阐述了奥地利学派这方面的观点。他认为,市场的认知发现过程就如人类语言对话过程一样,在本质上是社会过程。企业家在私人动机的激励下,努力去获得可能的利润,但为了实现这一点,他们利用自己的分散的知识去发现新机会:“利润的作用并不主要是激励人们去做正确的事情,而是激励人们通过相互作用去发现什么是应该做的正确事情。”[5]私人所有权不仅仅诱导企业家的努力, 而更为重要的是信息发现的必要条件。这样,正是市场过程的发现—领悟功能才真正将奥地利学派和新古典学派区别开来,它暗含着现代奥地利学派的最有力挑战:新古典经济学框架内的市场社会主义,如同兰格的新古典中央计划模式一样,既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合理的,因为有效的信息发现和协调要求一个以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为基础的市场过程。
依照科尔奈现在的观点,私人所有领域必须完全真正地得到解放,私人所有权必须真正建立起来,这是企业家发挥作用的绝对前提。他重新限定了企业家的概念:“在我看来,‘企业家’一词的使用应该被严格限制。没有一个使用国家资本并让国家高额偿付亏损的人能够胜任该称号。企业家是那些且只是那些愿意冒自己资本之亏损风险的人。”[6]如果依据这一标准, 主张公有制和市场结合的当代市场社会主义就无从谈起解决企业家的发现问题了。现代奥地利学派真的彻底赢得了理论胜利吗?
面对新的严峻挑战,当代国外市场社会主义者还是能够找到对手的理论弱点和不完全之处。其一,只有在私人企业家运用自己的资本或借贷资本为自己所用时,现代奥地利学派的观点才有意义。而在当代公司资本主义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情况下,它就没有实践价值,资本主义也同样面临着解决企业家的信息发现问题。其二,知识的不完全性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源于知识本身的主观性和隐含性,二是由市场的原子化形式带来的。现代奥地利学派强调发现和协调隐含知识的过程需要市场主体独立自由行动,这就排除了事先协调的可能性,这样就无法解决第二种信息不完全问题。
可见,现代市场社会主义者一方面接受和承认了奥地利学派提出的信息利用和企业家发现问题,另一方面又揭示了奥地利学派理论的不完全性,并以此作为自己理论的发展点。通过分析我们还看到,要解决这一问题,现代市场社会主义者还必须超出其前辈的新古典方法范围。一些现代市场社会主义倡导者正努力这样做。
二、当代国外市场社会主义者在新的环境下对问题的尝试解答
我们从前面的分析中看到,当代市场社会主义者需要首先回答的问题仍然是“公有制经济能否实现经济效率”的问题,但他们探讨问题的社会背景、时代环境和理论基础与20世纪20—30年代其前辈兰格等人所处的情况迥然不同了,问题的广度和深度也不能同日而语,决不是单纯的经济计算所能包容的。在20—30年代,前苏联社会主义经济的惊人增长与资本主义世界的危机和萧条形成强烈对比,兰格等市场社会主义者处于有利的攻势地位,而以哈耶克为代表的奥地利学派处于守势。而在80—90年代,情况恰恰反转过来,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停滞和崩溃,似乎表明市场社会主义是行不通的。这样,现代奥地利学派和新自由主义处于攻势,而现代市场社会主义者则处于守势和辩护的地位。
从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方面看,现代经济理论的发展既对市场社会主义者提出了新问题和新挑战,同时又为他们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新机遇和新方法。他们结合前苏联和东欧经济失败的教训,结合现代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实践材料,努力寻求自己的理论发展点和回应挑战的新手段。他们既要克服了其理论前辈新古典方法的理论不足和弱点,又要在回应新挑战的基础上使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发展到新阶段。
下面,我们较为具体地分析一下当代市场社会主义者是如何解决其承继的理论主题——公有制经济的效率问题的。
我们已经看到,他们在很大程度上不再把经济效率问题归结为静态的计算和既定经济资源的配置,而是注重动态的激励和信息发现及运用,其具体表现形式就是现代经济学的委托—代理问题和企业家行为问题。首先,他们认为这些问题不是公有制经济单独存在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现代资本主义经济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如果资本主义经济能够解决它们,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至少同样可以解决。以此为前提,他们设计了公有制经济解决这些问题的几种模式。
现代市场社会主义的主要倡导者罗默在委托—代理问题上,对前苏联经济和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作了对比。他认为,苏联模式的集权计划经济之所以失败,是因为没有解决好三个方面的委托—代理问题:(1 )企业经理—工人关系层面的代理问题;(2 )计划者—企业经理关系层面的代理问题;(3)公众—计划者关系层面的代理问题。 然而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也同样存在这三方面的问题:(1 )也是企业经理和工人之间的关系问题;(2)表现为股东—经理关系的代理问题;(3)表现为公众—股东关系的代理问题。[7]罗默认为,这种情况表明, 单纯实行私有制本身并不能解决问题,公有制经济如果体制设计得当,是有能力解决它们的。“这样问题就转变为,是否能够设计一种经济机制,其中技术创新能够实现,而资本主义特征的收入分配不会发生呢?更具体地说,在没有企业内部私有权的条件下,能否引导出企业之间的竞争呢?”[8]罗默的提问意味着, 私有制并不是解决经济效率和激励问题的唯一绝对前提。那么,现代市场社会主义的倡导者是怎样设计公有制经济的激励监督模式和企业家作用的呢?本文将其概括为四种类型(注:这里概括的只是与经济效率和激励问题相关的设计,并不是当代国外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模式的全部内容。较为详细的材料请参阅余文烈、姜辉的《90年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八大模式》,原载《经济研究资料》1998年第3、4期。):
(一)以银行为中心的激励监督模式。
该模式主要是美国经济学家P.巴德汉倡导的,得到J.罗默的响应和支持。它主要是模仿日本战后形成的簇系(keiretsu)内私人公司共同控股、以主银行为中心的公司群组模式。概括起来,巴德汉的具体方案如下(注:详细资料可参阅P. Badhan, On Tackling the SoftBudget Constraint in Market Socialism, in Market Socialism:the CuRRent Debate,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 ):企业为公共所有,每个企业都采取联合股份公司的形式;几个公司围绕一家主银行形成一簇,由银行向本簇内的公司提供资金;国家不直接拥有一个公共企业;一个公司的股票一部分由自己内部的工人持有,但大部分由其所属簇群内的其他公共企业(包括其工人)和主投资银行及分支机构持有;企业内拥有股票的工人有动力和手段(通过其经理)督促簇群内其他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还有一些股票可由簇外公司、其他金融机构、退休基金和地方政府等机构持有。
在这种体制设计中,主银行的基本作用是“受委托的监督者”,它通过对簇群内各公司履行义务,与其他投资者和借贷者发生联系,通报企业的信用情况。大公司的股票可以卖给主银行。如果某一公司的股票有被其他公司抛售的明显迹象时,主银行就要采取措施督促和约束该公司的管理事宜,必要时重新谈判贷款合同,制定金融拯救策略,通过允许延期偿付利息或紧急贷款措施帮助企业,安排簇群内的其他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等。主银行甚至可以通过自己的控股,在必要的情况下暂时接管经营不力的企业。在破产不可避免的情况下,破产企业的资产由银行处置。
巴德汉还考虑了簇群的规模问题。每个簇群不能太大,这是基于主银行的监控能力以及技术和金融状况承受能力的考虑;另一方面它也不能太小,这至少是为了使风险分散和多样化。簇群规模大小应保持在使内部企业在技术上有效相互联系的程度。
主银行在簇群内担当公有企业主要监督者的角色,随之产生的问题是:谁来监督监督者呢?如果主银行基本是依靠国家提供资金,过去一直困扰着社会主义经济效率的国家软预算约束问题是不是会重新发生呢?巴德汉认为,虽然很难完全避免这一问题的发生,但他设计的这种内部监督体制具有合理的防护措施。他列举了以下理由:(1 )在国家财政和一个企业之间存在着一个缓冲层,它是由持股的、技术上相互联系的隶属企业(或共同基金)和一个主银行组成的交互监督。这个缓冲层对企业形成了金融约束并避免直接的政治干预。(2 )主银行经理对自己的信誉考虑也是防止其屈从政治压力的因素。如果银行经理频繁原谅效益差的贷款或经营不佳的企业,劳动市场也会惩罚他的。(3 )建立稳定的主银行管理者报酬激励机制。(4)向国际竞争开放, 以制止银行监督者们的松弛,同时也有助于保证生产和投资决策的非政治化。(5)存在着企业清算和破产约束。(6)虽然国家直接拥有主银行的大部分股份,但其中一些重要股份将由退休基金、保险公司和其他银行持有,这使主银行的贷款运作过程涉及多样化利益会受到专业性控制。
总之,以银行为中心的激励监督模式的设计,是以资本主义国家的实践经验为依据的,具有可操作性和优越之处。斯蒂格利茨曾经对这种体制表示认可,认为“银行可以发挥比股东或债权人更为有效的控制作用”,“我认为日本的主要银行制度结合了政府拥有大量股份和控股公司的重要作用,这样做具有明显的优势。对银行的高负债率为银行实施监督提供了激励,也为银行的控制提供了一种手段——收回贷款的威胁是一种有效的控制手段。”[9]巴德汉认为, 在已经具备一整套公共投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发展中国家,以银行为中心的激励监督体制不难实施。笔者认为这个建议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二)以模拟证券市场为中心的激励监督模式。
这个模式是J·罗默和P·巴德汉共同倡导的。(注:关于该模式的详细设计可参阅P.Badhan和J.Roemerr,Market Socialism:A Case frrejuvenation.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Summer) 6:101—116.J.Roemer,A Future for Socialism,Cambridge Mass:HarvardUniversity PreSS,1994。)他们认为, 在一个缺乏充分发展的证券市场及金融机构或它们未能提供重要金融约束的经济中,可以建立上述以银行为中心的激励监督模式。如果证券市场能够发挥较为重要的作用,这样的经济若实行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社会主义,就最好建立以证券市场为中心的激励监督机制。当然,这种证券市场的形式改变了,应是一种模拟性的证券市场,其具体设计如下:第一步就是将一种凭单或息票平均分配给所有成年公民,赋予每个人基本上平等的向每一个规模较大的企业要求分享利润的权利。更为现实的,还应建立起共同基金。起初每一共同基金拥有相同的关于所有较大规模企业的投资组合,分配给公民的凭单赋予他们对每一共同基金之收入的平等分享权利。公民购买共同基金的股票,而共同基金购买企业的股票,但这只能用凭单或息票购买。公民拥有的凭单或息票只能用于购买股票,不能兑换为现金货币。凭单获息成为公民在有生之年的收入来源之一,但凭单或息票在公民死后要被收回国库,不能作为遗产留给后代(这是基于平等方面的考虑,本文不详细论述平等问题)。
设计这种体制的目的就是模拟真实的股票市场,同时又不使资本所有权收入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公民运用凭单或息票作为媒介,可以自由进行股票交易,但他们不能将股票兑换成现金,现金也不能购买股票。巴德汉认为这可以被称之为“蛤壳经济”(clamshell economy)。 这意味着,如果不是出于交易方便的考虑,凭单和息票实际上也可以用蛤壳来替换的。而这种模拟真实股票市场的蛤壳证券市场的首要作用,就是同样提供资本主义债券市场所能提供的企业经营状况信号:如果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持有其股票的共同基金就出售这些股票,这样企业股票价格(当然是“蛤壳”价格,不是现金价格)就要下降,企业就要改善自己的经营,否则就会被接管或倒闭。可见,这种设计就是为了实现模拟股票市场对企业的约束作用。
至于这种设计的现实可操作性如何,经济实践中还没有切实的例子提供证明,但我们不能不看到设计者在兼顾公有制经济的平等和效率方面具有的创意。另一方面,设计者是在刻意摹仿资本主义经济中的证券市场,并希望获得同样的约束监督功效,但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即便是真实的股票市场,它们对经济的激励作用也是有限的。所以我们在考察这种模式时,既要看到其积极的意义,又要注意股票市场在激励方面的实际效果。正如斯蒂格利茨所说:“有一些人强调股票市场在提供激励中的作用。正如我所阐释的那样,无论是经理们通过股票期权来获得报酬,还是股票市场来提供信息,都不可能有效地评价经理的业绩。 ”[10]他指出了三个原因:一是股票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影响因素中只有一部分与经理行为直接有关;二是大多数公司并未在股票市场上市,没有证据说明这些公司在经理激励的设计方面不力;三是股票信息至多只与大公司中顶尖位置上的经理人员的报酬有关,而大多数经理人员的价值并不通过股票市场表现出来。笔者认为,这种意见对于我们评价上述模拟证券市场激励监督模式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三)公共机构激励监督模式。
由政府机构监督企业的运作,一直为多数新自由主义经济人士所诟病。苏联及东欧中央集权经济的失败,似乎证明了这种做法的无效性。然而一些当代市场社会主义者却认为,如果公有制企业在充分的市场经济中运作,如果政府激励监督机构合理设计,摆脱了政治性评价标准,真正以经济约束手段衡量公有企业经理的绩效,公有制经济仍然能够保证经济效率。
美国经济学家、 “实用的市场社会主义”倡导者J.扬克(J.Yunker )就设计了以特定公共机构为主要监督主体的机制(注:关于J·扬克“实用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详细内容, 请参阅姜辉《一个“替代”资本主义的谨慎方案》,《马克思主义研究》1998年第1期。 )。在其理论设计中,有一个被命名为公共所有局(简称BPO )的主要机构,还有两个补充机构:一是国家投资银行系统(简称NIBS),二是国家企业家投资委员会(简称NEIB)。在公有企业激励监督方面,公共所有局承担着主要任务,执行与资本主义企业董事会一样的功能(注:在扬克的模式中,当然这不是公共所有局的唯一功能,它还负责接收公有企业上缴利润、分配社会红利等事宜。本文着重论述其经济激励监督功能。)。具体运作方案是:公共所有局设两级机构,第一级是中央机构,其责任之一就是收集公有企业的各种统计信息,用于估计企业经营运作情况的好坏,以此来决定企业经理的任免。公共所有局的第二级机构则由一批代理人组成,他们分散在200—300个地方机构中,每一个地方机构由10—15个代理人组成。代理人从具有5—7年丰富企业管理经验的人员中选出,每个代理人负责监督几个公共企业,代理人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监督所管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但不能对企业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通过上述机制,中央机构得以从宏观上调控、监督和激励企业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运作,而公共所有局通过半独立的、分散的地方代理人来行使自己的职能。企业经理的任免权不是直接由公共所有局中央机构来行使,而是由其分散的地方代理人来行使,这有利于企业的充分竞争,不受中央的过多干预。一个地方的代理人在任职期限内不允许与其他地方的代理人联系,代理人负责监督的企业一般也是相对没有联系的企业。这种安排是为了严格限制公共所有局成员在竞争的企业间组织或鼓励串通共谋行为。另外,中央机构还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范来监督其代理人的行为,以保证代理人严格执行自己的职能。
在扬克的设计中,国家投资银行系统和企业家投资委员会是公共所有局的补充机构,但它们承担着重要的职能。一方面,它们负责将政府的投资预算款项拨付给企业领域,另一方面,特别是企业家投资委员会,还负责建立企业家经营的企业,以保证经济创新机制发挥作用。这两个方面,是从保证公有企业有充足的投资资金和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角度,来考虑公有经济的效率问题的。
由此可见,在这种模式中,政府机构在投资、监督和激励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明显有别于前两种模式。如果说前两种模式是对资本主义银行监督和证券市场监督机制加以模仿改造的话,那么这种模式则独创性较强,它从另一个角度,既重塑政府机构的经济功能方面,说明政府机构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如果发挥得当,是能够克服高度集权的国家计划经济的弊端,从而保证公有企业的效率的。但是,在扬克的模式中具体细节设计较多,其现实可行性及可操作性需要认真论证,否则就会流于空想,同时扬克的模式还面临着许多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如公共所有局如何保证不会蜕变为集权的官僚机构,如何区分开自己正常的经济职能和过分的干预行为,如何保证自己投资决策的正确,如何准确制定衡量企业经理工作绩效的标准,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十分复杂的,决不像单纯的理论设计那样简单。
(四)国有制和“真正企业家地位”结合模式。
该模式是由波兰经济学家W.布鲁斯和K.拉斯基倡导的。他们在其合著的《从马克思到市场:社会主义对经济体制的求索》中,通过对苏联模式和东欧改革过程的反思,重新探讨了几十年来市场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经验教训,提出现实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改革的趋向应是完全的市场经济,建立“完全的市场社会主义”。这种市场社会主义与以往模式的区别在于:以往模式排斥资本市场,而“完全的市场社会主义”则是“包括资本市场连同产品和劳动市场在内的、连贯的改革体制”[11],这种市场社会主义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完全独立的企业以及真正的企业家的结合。因而他们探讨了国有制企业和完全的市场经济与“真正企业家地位”能否结合的问题,其中主要是围绕企业家作用问题来讨论公有制经济的效率。
他们理解的“企业家”概念与新奥地利学派大体一致,既企业家不仅仅是经营管理企业的人,更为重要的是具有敏锐抓住新机会、并敢于承担风险的人,是收集、协调和利用信息的人。他们认为过去社会主义的命令体制把所有制、经理人员和企业家身份合而为一,彼此没有区分,因而谈不上有真正的企业家。企业听命于国家行政机关,管理人员没有自主地位,只是受托经营管理国家财产的人,不具备企业家的功能。
这里就存在着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新奥地利学派的“企业家”是以私人产权为基础的,“企业的完全独立与国有制或者任何有关的其他外部所有制都是不相容的”,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条件下,“真正的企业家”如何存在呢?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布鲁斯和拉斯基认为“惟一值得考虑的就是分享所有权这一折衷解决方案的可行性问题”。那么,国家和企业又怎样能够具体分享所有权呢?他们给出的答案一是国家职能的分离,二是企业之间的分离。
国家职能的分离就是“要求作为所有者的国家同作为权威机关、管理机构以及非企业部门管理者的国家分离开来”[12]。以往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无所不包的,其承担的各种各样的职能一直被人们理解为是不可分割的。而真正的市场社会主义则要求它们坚决分离开来,也就是说,国家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角色要同作为负责行政、国防、政治秩序的角色区分开来。国家作为所有者,作为一种经济主体,其发挥的经济作用和其他经济主体一样,都要遵循经济运行规则,除了资产收益和资产增加外,国家要放弃在企业活动中的任何利益和参与。而作为权威机关,国家的责任在于维持市场社会主义所需要的经济活动权利,并防止这些权利被滥用。但布鲁斯认为,这种分离不应被理解为在任何条件下都禁止国家进行直接干预,因为在现代经济中,政府干预是不可或缺的,但干预必须遵循规则。
企业分离意味着:国有企业不仅必须与具有更广泛作用的国家分离开来,它们相互之间也必须分离,企业必须作为单独的经济实体来运转。这不像在命令体制下那样,完全由中央代替企业做出投资决策,规定企业的活动范围,企业作为单独实体,仅仅是由于核算上和组织上的原因。而在市场社会主义条件下,企业的成立和运作纯粹是经济上的原因,企业之间的关系必须是竞争性的,要根据具体条件决定是对手还是联盟,是合并还是接管。这样,就要求国有企业重组,以便建立企业家制度,由企业家运营国有资产。另外,要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企业,就需要国内存在非国有的环境。
布鲁斯承认,在国有制条件下建立有利于企业家制度的基础,无疑面临着很大困难。因为在这种条件下,国家是财产的终极所有者,而所谓的企业家,根本无法以自己的资产去寻找机会或冒险。在国有企业中,不难做到建立对管理人员的动力激励机制,难于做到的是让企业家以自己的名义行动并承担风险责任。“如果不把损失责任同个人利益挂钩的话,企业家身份的问题可能仍然得不到解决。完全的市场条件类似于纸牌游戏,不拿自己的赌注冒险几乎就无法玩下去。”[13]完全的市场机制的逻辑是把非国有企业看作市场社会主义企业部门中更自然的成分,但国有企业也不能销声匿迹。从国家岁入的获得、经济宏观调控、收入和财富的公平分配等方面考虑,国有企业有存在的必要性。“市场社会主义可能并不要求放弃公有制,但它一定要求放弃任何形式的所有制教条主义。经济体制是没有最终模式的。”[14]
布鲁斯和拉斯基的理论设计,实际上是在奥地利学派的研究方法框架内讨论问题,区别仅在于他们仍然还保留国有制。但由于国有制和“完全的市场社会主义”存在着极大的冲突,所以国有制的保留已经不是基于经济原因的考虑,而主要是政治和社会方面的原因,非国有成分才自然符合市场经济的逻辑。所以在他们的模式中,从严格意义上讲,国有制和“真正企业家”之间的结合只是妥协关系。这与中国国企改革的思路和逻辑完全不同。然而,他们关于真正企业家身份的确立、国家的经济作用与行政及其他作用的区分、企业自主地位及相互间竞争关系的确立等一系列问题的思考和探讨,对于我们的改革颇有参考价值,再加上他们的分析和理论设计是对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经济改革教训的总结,一些具体意见对我们更有直接的现实借鉴意义。
三、几点结论和启示
前面对20世纪20—30年代经济大论战涉及的实质性问题、当代市场社会主义者对问题的承继及其在新环境下面临的挑战、发展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机遇及其倡导设计的几种典型的激励和监督模式等,进行了详细的探讨、概括和分析,从而大体展现了当代市场社会主义者尝试解答公有制经济如何实现效率问题的理论构想。为集中、明确起见,笔者对一些具有结论性和启示性的意见总结如下:
一、在当代资本主义经济中,同样存在着委托—代理问题,可见私人所有权并不是解决经济效率问题的充分条件,新自由主义者提供的私有化方案并不是万应良药。
二、公有制本身并不是原来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失败的根本原因,关键在于它们把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经济变成了高度集权的官僚命令经济,从而导致效率低下,最后崩溃。
三、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要保证效率,必须解决好激励、监督和企业家作用问题,这方面可以参考现代资本主义经济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成功经验。
四、现代市场社会主义者提供的几种主要模式各有利弊。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几种方案都不会单独存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银行监督、证券市场监督、国家机构监督和企业家本身作用的发挥要有机结合。
五、实际经济生活本身远比任何理论和模式都重要。理论和模式只能提供一些认识和方法论上的启示,并不等于实际的经济战略和政策,经济改革必须从本国实际经济结构和条件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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