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反官僚主义到反腐败--论毛泽东和邓小平的政治体制改革思想_官僚主义论文

从反官僚主义到反腐败--论毛泽东和邓小平的政治体制改革思想_官僚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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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改革事业已经转入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攻坚阶段,然而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进程相化,与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要求相比,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力度和进程都呈现出明显的迟缓现象。尽管政治体制改革牵涉到方方面面,难度比经济体制改革大得多,“敏感性”强,但我们仍然必须坚决而适时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以促进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改革我国现行政治体制,集中到一点就是要逐步以至彻底消除我国行政工作过程中及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官僚主义现象,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民主,调动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包括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达到全社会范围的“人尽其才”。在这方面,毛泽东在建国后至“文革”前这一阶段有过较为系统的思想,尽管他本人没有明确过“政治体制改革”这个概念。

早在建国前夕,毛泽东鉴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形势的来临,向中国领导人和全体党员提出了继续保持和发扬战争年代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防止敌人“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的警告,并在建国初就开展了大张旗鼓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在50年代后期,毛泽东提出了“以苏为鉴”,走出一条中国式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模式新路子的思考,并且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政治上层建筑中存在着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矛盾。这种矛盾集中表现为“国家机关某些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同群众之间的矛盾”。在60年代初期,毛泽东对领导体制中存在的官僚主义问题作了集中的思考,归纳了官僚主义的表现形式,分析了它们产生的思想、阶级和历史根源,并在1963年发动了“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6年发动了“文化大革命”。旨在通过这些“政治运动”消除官僚主义,同时造就成千上万的“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历史证明:毛泽东的反官僚主义的方式方法是不成功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了毛泽东关于反官僚主义思想的正确方面。他结合新的情况,把我国现行领导制度中存在的官僚主义概括为六种:①高高在上、滥用职权;②脱离实践、脱离群众;③好摆门面,好说空话,思想僵化,墨守陈规;④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不讲效率;⑤官气十足,动辄训人,打击报复,压制民主、欺上瞒下,专横跋扈;⑥徇私行贿,贪脏枉法。

与此同时,邓小平还结合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提出了反官僚主义的新思路。第一,他突破了毛泽东把官僚主义仅仅视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的问题以及把官僚主义仅仅归根于“新老资产阶级、城乡封建势力”的局限,提出了“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著名论断。他指出:“我们现在的官僚主义现象,除了同历史上的官僚主义有共同点以外,还有自己的特点,既不同于旧中国的官僚主义,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官僚主义。它同我们长期认为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密切关系。……这可以说是我们目前所特有的官僚主义的一个总病根。官僚主义的另一个病根是,我们的党政机构以及各种企业、事业领导机构中,长期缺少严格的从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缺少对于每个机关乃至每个人的职责权限的严格明确的规定。(《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27-328页)又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同上书第333页)

第二,邓小平突破了毛泽东反官僚主义的“政治运动”模式,提出走制度改革和法制建设之路。他认为,不能老是“破字当头,立就在其中”。历史经验证明:用大搞群众运动的办法,而不是用透彻说理,从容讨论的办法去解决群众性的思想教育问题,不是用扎扎实实的稳步前进的办法去解决现行制度上的改革和新制度的建立问题,从来都是不成功的。其实,社会主义条件下解决群众思想问题和具体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问题,同革命战争对反革命分子的打击和对反动制度的破坏是性质不同的两码事。因此,反官僚主义,不能再实行“文化大革命”式的“政治运动”,应该走改革现行的政治体制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之路。

第三,邓小平提出了反官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这就是:①始终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实现领导层干部的年轻化和专业化。②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③调动基层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积极性,使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这一政治体制改革模式,邓小平推行了一条以经济体制改革为先导和动力、以培养发现和大胆提拔中青年优秀人才为人事组织保证、以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为归宿的政治体制改革的路子。

历史进入8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拓展。而政治体制改革尚未与之配套适应,以至于领导制度中存在的官僚主义及政治生活中的各种不正之风发展为一种腐败现象。因而,邓小平关于体制改革的构想中就自然地注入了反腐倡廉的新内容。邓小平在总结1989年政治风波的经验教训时提出:“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327页)

腐败作为一种政治行为,包括集体腐败和个体腐败两种。集体腐败是政府机关自身利用法定的权力为所属成员谋取额外的私人利益,其形式主要有出卖官职、集体贿赂、集体利己主义和官员特权。出卖官职,就是把官职当作政府机关的私有财产,这是一种严重的政治腐败。集体贿赂,包括集体受贿、索贿和进贿,机关机关依靠手中的职权收受,索要委托人的金钱或其他物质性利益,这些物质性利益为该政府机关全体成员共同享用。集体利己主义主要指政府机关利用职权为单位的成员谋取额外的私利。官员特权则意味着政府机关自身的腐败,因为政府官员合法地拥有大量特权,那这样的政府就很难保持真正的民主与廉洁。

狭义的腐败一般指个体腐败。这就是政府官员非法运用手中的职权获取额外的私人利益。这种腐败形式主要有八种:①受贿。②索贿。③贪污。④盗用侵吞公共财产。⑤挥霍公共财产。⑥决策及服务中心的利益偏向。⑦为亲朋好友谋取额外私人利益。⑧兼职。这些腐败行为的共同特征是把权力转换为一种金钱或物质性利益或某种非物质性的好处,其公式就是权=钱(利、物)。

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不健全的社会体制。具体说来,第一,产权没有明确的界定,社会资源无人负责,资源产权就不能得到保障,侵犯行为就容易发生。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盗用公物、挥霍公共财产这类行为,其关键是许多名义上归全民所有的财产资源实无人负责,造成产权的严重模糊,正如人们常说的“外国有个加拿大,中国有个大家拿”。第二,产权虽有界定,但没有法律的可靠保障。没有法律的可靠保障,产权的界定就等于零。如农村的摊派现象就是如此。第三,经济体制内存在矛盾如双轨制。人们痛恨的“官倒”就是典型。第四,行政权力对经济的干预。权力干预经济,经济的运行就无严法可循,完全取决于长官意志。

虽然,要消除腐败,就必须健全社会体制,推行市场经济。正是基于这些考虑,邓小平在1992年南巡谈话中力主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次,邓小平提出,克服“少数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现象”要“通过两年手段”即教育和法律。他说:“我相信,随着经济的发展,随着科学文化和教育水平的提高,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目前社会上那些消极的现象也必然会逐步减少并最终消除。”(《邓小平文选》第三卷1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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