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文化视域下民族地区政治参与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域论文,公民论文,民族地区论文,政治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5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946(2012)03-0069-09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少数民族地区实现现代化、维护民族群众政治权利的重要保障。由于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和经济水平普遍不高,使得整个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程度相对较低。对于民族地区而言,实现高效、有序的政治参与既是发展政治文明的有效方法,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当前制约民族群众政治参与的因素除了经济水平不高、社会发展滞后、自然环境和传统习俗以外,还受到民族地区传统政治文化的制约。因此,要实现民族群众有效的政治参与,发展民族地区的政治文明,就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的公民文化,为民族群众的政治参与提供强大的内驱力,从而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的全面进步。
一、公民文化与政治参与及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政治文化与公民文化
政治文化是现代政治学研究领域内的一个重要概念,最先由美国学者G.A.阿尔蒙德于上个世纪50年代提出来的,政治文化是“一国居民当中当时所盛行的态度、信仰、价值和技能”[1]。后来,阿尔蒙德对这种界定又进行了完善,指出“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1]在此基础上,迈耶认为:“政治文化是指关于政治体系或体系之内人们的态度、信仰和感知,也包括关于政治目标的知识和信息。”[2]总之,西方学者在界定政治文化时侧重于心理方面的因素,一般不包括行为模式、思想和制度。20世纪80年代对政治文化的研究在我国学界开始兴盛起来,我国学者对其界定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进行:一是从价值取向和政治心理方面进行阐述,如学者俞可平认为:“政治文化是一个政治取向模式,包括政治认知取向、政治态度取向、政治信仰取向、政治情感取向、政治价值取向等等。”[3]二是从政治思想、政治心理和政治制度方面来考察。如学者万高将政治心理和政治思想称为观念性政治文化,把政治制度称为实体性政治文化。[4]
公民文化(civic culture)即公民政治文化,目前学界对其定义因为研究的视角不同而不尽相同,美国学者G.A.阿尔蒙德认为公民政治文化“是从一定思想文化环境和经济社会制度环境中生长出来的,经过长期社会化过程而相对地积淀于人们心理层面的政治态度和政治价值取向,是政治系统及其运作层面的观念依托”。[5]从广义上看,公民文化就是一种政治文化,这仅是从公民文化的归属体系着眼的分析。但从更为严谨的学术意义上说,公民文化是政治文化研究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6]从政治发展的视角看,公民文化是一种发展视角下的政治文化,是政治文化的现代发展形式。[7]在《公民文化》中阿尔蒙德和维巴认为“公民文化”是由政治文化的三种类型即参与型文化、地域性文化和臣民型文化交汇而成的政治文化,其中参与型文化是公民文化的主体,顺从型和地域性文化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公民文化所反映的是优良传统文化和现代传统文化的有机结合,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前提。综上,可以对公民文化作出这样的界定:公民文化是一种参与型文化,是政治结构和一种政治文化相互协调的文化类型,它是政治文化的核心,与传统“感性-消极”的政治文化相比较,公民文化是“理性-积极”的政治文化。
(二)政治参与与民族政治参与
关于政治参与的界定,学界存在诸多争议,有西方学者从政治参与活动的性质进行重点强调,诺曼·H.尼认为,“政治参与是参与制定、通过或贯彻公共政策的行动”,“在影响政府决策的行为”[8];佰德尼·维巴认为政治参与“企图影响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8]。有学者对政治参与主体的自主性给予特别关注,《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指出“政治参与是指社会成员在选择统治者时,直接或间接地在形成公共政策过程中所分享的那些自愿活动”[8]。美国学者亨廷顿和纳尔逊则强调了政治参与的广泛性,认为政治参与“是指平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9]马克思主义则从无产阶级的政治权利的角度出发,强调“政治参与是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直接管理国家事务,实现政治权利和人民民主的必要途径,是普通公民对于政治事务的参与”。[10]我国学者周平从政治参与主体的角度对其做出规定:“政治参与是公民对政治过程的介入,是以公民为主体的政治行为,区别于以政府、政治组织为主体的政治行为。”[11]学者王维国则以政治参与的客体为视角,认为:“政治参与,从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公民、公民群体或公民团体运用自己的政治权利,通过影响政治权力或政治系统以满足自己的利益要求和实现自我的行为。”[12]
结合中外学者的观点,我们在理解政治参与的内涵时应注意它几个特征:一是政治参与主体的一般性、广泛性特征;二是政治参与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特征;三是政治参与效果的直接性和显著性特征。综上,本文认为应该对政治参与的概念做出这样的界定:“政治参与的主体是公民和公民组成的团体,政治参与的客体是政府决策及其与之相关的公共生活,政治参与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政治行为,政治参与的目的是影响或改变政府决策。”[13]
民族政治参与是指我国少数政治参与,它既是指我国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公民参与民族社会内部的政治事务,也指少数民族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活动。政治参与的前提是政治地位平等,民族地区政治参与的前提是民族平等和民族自主。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核心是民族平等,也是我国民族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西方有学者认为,政治参与具有教育功能,能够提高参与者的社会责任,政治参与的过程就是培养公民政治责任、能力和品质的过程。[14]并将政治参与的整合性功能概括为:政治参与可以提高个人的价值,能够提高参与者的社会归属感,在参与过程中形成的决策更容易为个人所接受。[15]学者密尔进一步指出,政治参与不仅可以使参与者提高自我管理的能力,还能使参与者意识到“不仅公共事务也是他的个人事物,而且公共事务的处理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他的努力”。[16]从我国民族政策的本质看,我国民族政治参与就是要维护我国少数民族成员,最大限度地保证我国少数民族公民从事广泛的政治参与,可以使民族地区广大人民群众把本民族的利益与国家的整体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多民族国家利益的高度整合。这既保证了少数民族的意愿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和表达,又能把民族个体尊严体验与社会发展和国家尊严高度融合。由于我国民族地区历史、地理等因素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比较落后,传统政治文化影响比较深厚,造成了民族地区公民狭隘的民族意识、落后的传统意识比较浓厚,不少群众缺少国家观念、民主习惯和主体意识。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可以提高他们的政治判断力和政治素养,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以及社会归属感,增强国家意识和培育民主习惯,更好地实现自己当家作主的民族权利。
(三)公民文化与政治参与的关系
公民文化作为一种政治文化其存在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它标志着人的一种自由自觉的存在状态,它反映的是人格独立的民本思想和崇尚多样性、宽容性的时代精神,它着重强调公民在政治参与上的平等性。学者俞可平指出:“公民文化作为政治文化的一种类型,其特征无疑在于民主参与性,在于它那种独特的政治取向和模式。”[17]现代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民众广泛的政治参与,政治体系得以良性运行的必要条件是民众平等的政治参与。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民众会在公民文化的熏陶下以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组织为对象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各种方式积极地参与政治活动,将个体的政治诉求和意愿融入组织形式和制度模式中,以期实现自己的利益表达。第二,公民对政治运作过程的监督甚至直接参与是公民文化参与性在动态上的表现。第三,公民对于政治意识形态的理性思考与批评是公民文化的又一特征。[18]可以这么说,公民文化是政治参与的内驱力。民主制度是实现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保障,但只有制度保障和提供政治参与的渠道等外在条件还远远不够,最为重要的是民众参与的素养,包括民主意识和参与政治的理念等,这是保证政治参与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正如美国学者英格尔斯所说:“那些完善的现代制度以及伴随而来的指导大纲、管理手段本身是一些空的躯壳。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性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是不可避免的。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的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人的手中变成废纸一堆。”[19]
二、我国民族地区传统政治文化的主要特点及对政治参与的影响
民族地区的传统政治文化是55个少数民族适应各自地区和各自民族社会与自然环境的生存方式的反应,正如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所说:“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这个政治文化是本民族的历史和现在社会、经济、政治活动的进程所形成。”[1]各少数民族的政治文化是我国多民族政治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亚政治文化,它是各个少数民族相互区别的重要表征,这决定了我国民族地区传统的政治文化具有多样性和特殊性特征,这种特征也对民族群众的政治参与产生重要的影响。
(一)民族地区传统政治文化的主要特点:
首先,社会政治意识具有宗教性。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政治文化中宗教性特征比较显著,宗教的信仰往往成为民族群众基本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成为他们产生政治认知、萌生政治情感和进行政治评价基本心理的基础。学者王宗礼等人认为,宗教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是一种普遍而重要的社会存在,至今还在社会和人生的各个方面发挥着重大影响。[20]少数民族群众在这种宗教性的政治文化影响下形成一种超越现实的人格理想,同时也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政治心理即在政治参与中对宗教人士归依的心理倾向。所以,中共民族政策中特别强调在民族地区的一切政治活动都必须以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为前提。此外,民族地区很多风俗习惯都与宗教信仰有关,宗教习俗对民族地区政权行使、法律规范、政党控制和政治宣传都产生巨大的影响。
其次,群众政治参与具有盲从性。我国传统政治文化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臣民性政治文化,这种政治文化的基本特点是要求人民群众无条件地服从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对于民族群众来说,盲从性的政治服从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民族群众对皇权的依附和顺从;二是民族政治文化对主流型政治文化的迎合与顺从。在这点上君权政治文化与宗教文化具有高度的契合性,例如,佛教对教民的要求是安于现状、逆来顺受,顺从强权;伊斯兰教教导信徒要对真主、宗教政权和世俗政权无条件地服从。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在宗教教义和臣民型的传统政治文化的双重影响和制约下,其政治文化表现出显著的依附型特征。
再次,社会政治关系呈现疏离性。民族群众谈论国家大事和现实的政治问题以及民族政策一般是在从事宗教活动之后,这种谈论反应了他们对利益走向和社会秩序的关注,但这种关注大多仅仅是停留在关心和谈论的层面上,而少有积极从事政治变革的政治参与活动。民族群众这种对于政治活动的疏离感是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政治边缘人”的角色定位。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少数民族群众已经习惯于游离于政治生活的边缘,甚至与政治活动绝缘,由于历史的惯性,在推翻剥削和压迫的社会制度之后,少数民族人回避政治、远离政权的积习难以在短时期内得以改变。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民族和不同宗教信仰的群体和民众在交往的过程中表现的社会政治关系的疏离性也十分明显。当前,在开发边疆地区和民族地区城市化过程中社会政治关系的疏离性对其也产生了较大的困扰。
(二)民族地区传统政治文化对民族群众政治参与的影响
民族群众参与政治活动的过程是其作为民族共同体成员从事政治参与的一项基本权利,民族地区政治文化作为我国政治文化系统中亚政治文化,对于少数民族政治参与的各个层面都会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影响政治体系的构建与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和一定的政治文化所确立的特定的政治价值、政治信仰和政治认知是一种政治体系的建立、维持和变革的基本因素。其中政治文化所内涵的文化取向可以对个人和团体进行政治参与起着引导作用,人们在政治活动中进行价值判断往往也以这种文化取向作为标准,并且现有的政治体系得以维系也归功于政治活动中的人们所固有的政治认知、政治情感和政治价值观。在实际的政治活动中,当个体对某个政治体系产生归属感时,参与者就会对维系这种政治体系的政治文化产生了政治认同。这种政治认同表现为两个层次:首先,相应政权取向的确定。所谓政权取向是指公民对国家政权的基本价值判断,主要是指公民承认、接纳(或否定、拒绝)某个政权的态度。我国少数民族政治文化的政权取向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对国家政权认同的感性化程度较高,理性化认同较低;二是政治认同二元性特点比较明显。我国少数民族众多彼此之间生活差异较大,与经济较发达地区交往有限,民族性和地域性成为民族地区政治生活的显著特征,所以民族群众对于自己所在的地区、民族和村社等还比较认同,这种认同与对国家认同同时存在。其次,一定政治信任的建立。政治信任是人们对某政治单位具备了高度的归属感的结果,表现为高度的政治认同。[21]从公民对现政权的感情取向看,我国大多数少数民族对国家政权的认同经历了一个由抵触到接受再到与其建立浓厚感情的过程。
第二、影响社会政治层面。社会政治层面包括政治参与的层次、政治参与的效果和政治参与的渠道等。首先,对政治参与的层次产生重要的影响,手段性参与和目标性参与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两种方式,公民的政治参与主要是一种目标性政治参与即在政治参与中获得一定的价值。当前,在欠发达民族地区公民的政治参与主要是手段性参与,即他们不是把政治参与当作一种价值和一种目标,而是把它作为一种维护其经济利益的手段。如在有些民族地区,群众之所以对村民选举产生很大的热情,因为这种选举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他们投入极大的热情参与其中主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主观上不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参与的价值,这种政治活动与其说是村民的政治意愿的表达,不如说他们是通过政治方式表达的一种经济诉求而已。其次,对政治参与效果产生重要的影响。政治参与的过程分成这样一些阶段:政治体系的输入、政治输入转化为政策产品以及政治输入对环境的影响等,政治文化对政治参与的这几个阶段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再次,对政治参与渠道的影响。由于各种条件的制约包括居住、交通、教育等,现代传媒很难在民族地区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大众传媒极为发达的今天,宪法和法律所颁布和确认的公民基本政治权利如政治表达、舆论监督和政治参与等没有现代传媒作为宣传的中介,很难在民族群众中得到传播,更谈不上得到他们的认同。当现代传播手段难以占领舆论阵地时,传统臣民文化会阴魂不散,民族群众政治参与的渠道就很难走出传统单一的模式,这对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民族地区的政治参与产生不利的影响。
第三、影响民族群众个人的政治参与。公民个人的政治参与能力对于一个社会的政治参与水平的高低有着重大的影响。个人政治活动能力具体表现为政治的认知能力、参与能力和参与政治生活的实际经验,其中政治认知能力是个人从事政治活动的前提,它包括个人的民主观念、法治思想、平等意识、政治参与的意愿等。在民族地区,因为商品经济比较落后,缺乏与生俱来的自由和平等的经济基础,所以,民族群众既缺乏平等、自由的内在品质,也没有民主、自由的外在传统,使得他们在现实政治生活中难以进行自觉的参政行为。实际上,经过几十年民主政治洗礼,多数民族群众对民主有了一定的认识,但仍停留在感性和抽象的层面。因对民主缺乏理性的认识,他们难以对民主做出具体的、正确的评价。尽管政府在民族地区开展了多年的普法宣传,但这种外在的传播方式难以在他们的思想中产生共鸣,也难以内化为他们的自知自觉。因为缺乏民主法治的传统,当社会矛盾出现时,民族群众习惯于求助风俗习惯和宗教习俗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同时,民族民众对自己的政治参与能否产生一定的实际效果缺乏信心,导致他们对政治参与的态度就比较冷淡。总之,民族群众政治认知能力低、政治技能差、政治参与经验少,决定了他们的政治参与属于动员性的参与,自为性的政治参与较少。
三、我国民族地区公民文化的现状分析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治文化发展特点是“从家长的政治文化走向民主的政治文化;从人治的政治文化走向法治的政治文化;从子民的政治文化走向公民的政治文化”,[22]这种特点也符合民族地区政治文化发展的基本趋势。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在我国改革开放日益深化、全球化日益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民族地区的政治文化受到冲击可以说前所未有,正经历着由臣民型的政治文化向公民型的政治文化转变时期。
(一)在政治认同上,由传统政治认同向现代政治认同转变
所谓政治认同是指,民族共同体的成员对待特定政治单位的认可和归属,是人们在诸多社会关系中形成的群体认同。[23]少数民族的政治认同是指“少数民族公民建立在对自己与政治单位(国家、民族、区域)和团体相互关系认识基础之上的,自己是否要对其效忠或尽责任的观念。”[23]民族地区传统的政治认同主要是指宗教认同和家族认同。宗教认同“是以信仰超人间力量的社会意识形态为核心的观念、情感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行为、组织与制度所构成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24]民族地区群众所信仰宗教的种类较多,宗教在历史上对群众的生活习惯产生过重要的影响,在有些地区宗教甚至成为全民的信仰。随着我国宗教信仰自由在民族地区得到切实的落实,群众信教更加自由。家族认同指的是“在家族活动的潜移默化中形成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血缘情感、家族秩序为核心,以家族伦理为规范的政治文化”,[24]在有些地区,民族群众受家族文化和家族制度影响很大,如在湖南西部少数地方还有“老院子”这样反映民族文化民族景观的存在。
现代政治认同包括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两个方面。民族认同指的是“人民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25]。在不少民族聚居区,很多少数民族生活在一起,不同民族的群众在长期交往过程中萌生了共同的民族情感,形成了比较强烈的民族归属感,并以共同的民族感情和民族主人翁精神从事政治活动,从而达成共同的民族认同。国家认同是在民族认同的基础上公民对于自己属于哪个国家的认知。[26]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政治文明的进步,我国民族地区正在经历着由传统的政治认同向现代政治认同转变。
(二)在政治人格特质上,由单一依附型向多重性和独立自主型转变
政治人格是“一定体系中的人们所表达出来的一种内在政治品质和政治心理,是政治人的内在精神结构与意识趋向的综合反映”。[27]一般来说,政治人格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即意识和无意识政治人格。在中国以儒家学说为核心的传统政治文化下形成了中国人独特的群体性政治人格特征。随着传统政治文化的解体和公民文化逐步形成,民族群众传统政治人格逐渐式微,独立自主型政治人格开始形成。当前,不少民族地区,尽管随着对外开发的进一步发展,对外交往日益增多,交流日渐频繁,但因为民族根深蒂固的排他性特征使其社会政治状态和文化状态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很强的稳定性。所以,民族群众交织着传统的政治人格和现代的政治人格,多种政治人格相互作用、互相影响左右着他们日常的政治生活。
进入新世纪以后,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民族群众传统政治人格向现代政治人格转变的过程中,感性的政治判断在政治参与中逐渐淡化,理性的政治原则逐渐成为评价政治活动的标准,传统的专制政治已经难以在民族群众的情感中获得认同。不可否认的是,当前臣民文化的影响并没有消失,群众在情感上还保留着对政治权威的某种依赖,而且对权威的认同和行政上的集权还表现着某种程度的赞许,在关系国家整体性的利益问题上,习惯性地遵从个体服从整体的原则,社会的整体利益处于他们情感选择的首位,这与西方人有着较大的区别,西方人在情感上表现为对权威的极度鄙视,拒绝毫无个性的所谓整体主义。
(三)在政治态度上,主流化趋势比较明显,政治冷漠逐步转向政治热情
政治态度是指政治主体对政治客体相对稳定的综合性心理反应倾向,表现为从肯定到否定、从赞成到反对的连续状态。[10]政治认知、政治情感和政治意向是政治态度的构成要件。近年来,我国民族地区公民呈现多样性的政治态度愈加明显。伴随着边疆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民族群众文化素养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他们的政治热情愈加高涨。以湘鄂渝黔边地区为例,这里的民族群众的政治态度新世纪以来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改变了以往政治冷漠的习惯,逐渐提高了对政府、政治符号和政治制度的认知水平,表现出强烈的政治认知意愿和政治热情,并逐渐趋向主流化。[24]
民族群众呈现多样性的政治态度根源是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相对缓慢的发展速度。我国少数民族大多分布在交通不便、资源相对较为贫乏、经济发展水平偏低的中西部和边疆地区,经济落后直接导致教育发展的滞后。以湘西为例,直至2000年才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尽管扫盲工作取得了重大的进展,但是,在一些偏僻的村落,因贫困产生文盲,又由文盲再导致贫困;其中,女童辍学现象尤为严重。[26]由于大量文化水平较低的人口的存在,使得民族群众在政治态度上表现为对政治参与的冷漠。随着中央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大,民族群众的文化素养得到很大的提高,一些接受过正规教育的少数民族公民其政治认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政治认知的愿望也愈加强烈。毋庸讳言,因为个别政府官员存在腐败现象和渎职行为,政府的形象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使得民族地区政府的公信力下降,民族群众甚至对政府产生了某种程度的政治偏见,从而表现为多样性的政治态度。
四、加强我国民族地区公民文化建设的对策分析
公民文化建设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少数民族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必要条件,关系到建立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的大局。当前,培育公民文化是发展民族地区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务,这就需要探索一条有效的途径和方法来培育和传播公民文化。改革开放以来,民族群众的政治心态虽然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是意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民众受臣民文化的影响根深蒂固,依附顺从的心理在短期内很难彻底改变,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公民素养不高,参政能力较差,这些都需要在民主实践中不断加以改变。培育公民文化需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和逐步培养公民意识与践行公民活动,引导他们积极进行有序政治参与,从而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的全面进步。
(一)大力发展市场经济,为培育政治文化夯实物质基础。
前文说过,公民文化存在的经济土壤是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才能为培育公民文化提供最原始的动力。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商品经济的运行方式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生活方式,既改变了人们的社会生活方式,也对少数民族的政治文化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完善的过程也是孕育民族群众的民主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的过程。我国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有的地方市场经济还比较落后,造成了整个社会的发展程度比较低,民主意识稀缺,法治观念淡薄,就像学者王宗礼等人所说:“落后地区生活的人在社会和政治事务中长期处于一种边缘状态,他们的政治权利往往得不到保障。从而造成他们极弱的政治绩效感和政治义务感。”[28]要改变民族地区目前这种民主发展的状况,当务之急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民族地区社会的发展,健全和完善民族地区的市场经济体制。从国家层面而言,要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对民族地区“输血”能力,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和实施开发边疆的战略,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为推进民族地区的政治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从民族地区层面来看,民族地区要继续实施改革开放,不断对产业结构实施调整,要针对本地区的资源和环境优势发展具有本民族特色的产业经济,在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过程中逐步培育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从而增强自己的“造血”功能,为提高民族群众的民主观念和权利意识创造和谐的内部环境。
(二)加强民主制度建设,为培育公民文化提供制度保障。
公民文化的培育既是对民族历史传统和文化遗产的继承,也成长于现代社会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纵观西方民主发展的历程,可以得出结论,公民文化成熟的必要前提是民主制度的完善。公民文化与民主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相互影响互相促进的双向互动的关系,民主制度中公民政治活动的经历是一个社会公民文化成熟的基础,公民在民主制度的规范下参与政治活动,其思想会受到民主氛围潜移默化的影响,于是民主观念逐渐生成、民主习惯逐渐养成,民主制度最终内化到公民的价值体系中,形成成熟的公民文化。与此同时,发育成熟的公民文化又能巩固和推动着民主制度的发展。所以,只有不断加强民主制度建设,才能使公民文化不断地走向成熟。当前,在民族地区加强民主政治建设首先就是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在民族地区实现政治的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律化最根本的保障就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因为这一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以“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理论为基础,以实现社会主义新型和谐的民族关系为目标,它能够保证各民族之间的政治人格和文化地位的平等。能够通过制定各种先进的政治制度和颁布完善的法律规范来维持政治的有序运行。同时,要在民族地区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改善党对民族事务领导的能力,加强党在民族地区执政能力建设,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在民族地区继续进行党的先进性建设,健全、完善民族地区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让少数民族党员能够享受民主监督的权力,充分履行党内监督的义务。最后,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民族地区的基层民主建设。各少数民族要密切联系本地区、本民族的实际,在现有制度形式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有序地推进基层民主制度的建立、巩固和完善。当前,有些少数民族存在的一些制度形式如“寨规寨约”、“乡规民约”等可以利用其合理因素,同时适时地将现代民主的内容融入进去,对于一些与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相背离的糟粕要坚决摒弃。另外,可以借鉴我党在民族地区党的基层组织中形成的一些较好的制度形式如合作社的社员大会、“三会一课”等形式来建立、巩固和发展民族地区的基层民主制度,例如,建立“民主联系制度”和“村民议事制度”等。
(三)培养公民意识、践行公民活动是培育公民文化的前提和动力
公民意识是公民文化的核心,由于长期受到臣民文化的影响,民族群众政治素养远远不能满足作为现代公民的素质要求,改革开放30多年来,虽然民族群众政治素养与作为现代公民的素质要求之间的差距在不断缩小,但仍然差强人意。当前培养民族群众的公民意识首先要加强公民教育,香港著名社会学者曾荣光曾指出,公民教育就是一个社会培养新加入者成为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中有效能的成员的教育过程。[29]在民族地区实施公民教育的过程就是对民族群众进行政治、法律和道德等教育的过程,经过公民教育可以促使民族群众通过多种渠道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托积极进行政治参与。处于转型时期的少数民族社会,加强公民教育势在必行,在加强道德、政治和法律教育的同时,逐步培养群众的权利义务观念和民主意识。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规定“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30]这对于发展民族地区公民文化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加强公民的实践活动是公民文化培育成功的关键。在公民文化孕育的过程中,公民文化培育的前提条件和保障公民文化形成的民主制度只有通过公民实际政治活动的检验才能体现出来,公民实际的政治生活也可作为测试公民文化建设和发展程度的标准。所谓公民活动从狭义上讲,它主要是指公民的政治参与,公民意识觉醒以后其行为选择必然要进行积极的政治参与。与此同时,公民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公民意识又得到了逐步的增强,公民精神随之萌生,从而为培育公民文化奠定了基础。民族地区作为社会主义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为广大民族群众的政治参与提供多种渠道,他们能够在积极的政治参与中实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标。随着民族地区公民社会的逐渐兴起,少数民族公民享有了广泛的政治权利,广大民族群众对于扩大政治参与的要求正在得到满足,一个和谐、稳定、繁荣和充满活力的公民社会必然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逐步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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