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质量是婚姻稳定的保证——上海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徐安琪访谈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科学院论文,婚姻论文,上海论文,访谈录论文,副研究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历时4年、 由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徐安琪主持的“中国婚姻质量研究”日前通过专家鉴定。专家认为,这项研究既是近年来国内家庭社会学领域中的一项高质量研究,也是国内社会学经验研究领域中的一项高水平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为此,记者对徐安琪作了专访。
记者:我注意到,在专家评审意见中有这样一段文字:“课题试图回答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中国城乡婚姻质量的实际状况及影响城乡婚姻质量的因素,澄清以往对婚姻质量的讨论和研究中的一些模糊的认识。”我想知道,“模糊的认识”指的是什么?实际状况怎样?
徐安琪:在以前,我国关于婚姻质量的规范化研究几乎是空白。前些年有学者依据自己的观察和推测,提出中国婚姻质量的状况是“高稳定,低质量”或是“凑合型”的。经媒介传播,似乎已成为社会共识。但是,这种估计缺乏相应的理论准备和定量研究的背景。
这次研究,在样本的抽取、问卷的设计、变量的确定、调查的组织实施、资料的统计分析等方面都体现出科学性和规范化,因此调查的一系列发现和结论都极有价值。这次研究否定了我国婚姻“低质量”、“凑合型”的流行评价。我国婚姻质量在总体上处于中等水平,低质量的婚姻与真正高质量的婚姻,都属少数。
记者:研究方案的设计是至关重要的。你们是怎样度量婚姻质量的?
徐安琪:我们吸取西方度量方案中的学术精华并结合中国国情,把婚姻质量的定义表述为夫妻的感情生活、物质生活、余暇生活、性生活及其双方的凝聚力在某一时期的综合状况。我们使用因素分析法,使31个具体指标有规律地聚类合成为“夫妻关系满意度”、“物质生活满意度”、“性生活质量”、“双方内聚力”、“婚姻生活情趣”和“夫妻调适结果”六个侧面。
记者:这个测量方案有什么特点呢?
徐安琪:有如下特点:(1)它把婚姻质量看成一个多面体, 具有复杂、丰富的内涵,因此是一个由几十个主客观指标有机合成的全面、多元的评估体系。(2 )它以当事人对婚姻感受的主观评价为主要尺度。这是因为夫妻生活是相对封闭的“两人世界”,旁观者难以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感受。(3 )它把夫妻角色互动的客观事实和结果也作为衡量婚姻质量的重要侧面,以补正当事人主观评价的缺陷。(4 )与西方测量方案不同的是,我们把物质生活、余暇生活满意度列为主观指标的重要侧面。这是因为我国的婚姻当事人(尤其是农民)的物质、余暇生活处于较低水平且地区差异极大,增添这个满意度指标是必要的、符合国情的。(5)强调了性在婚姻质量度量框架中的重要性, 使之成为婚姻质量指标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侧面。
记者:能不能具体说说我国婚姻质量的特征?
徐安琪:在谈这个问题之前需要先说说我们的“打分”原则。我们是根据取低纠偏原则,也就是对夫妻回答不一致的样本,向持否定评价一方的资料靠拢,以满意度较低一方的自述作为这对夫妻的整体认同,使之更接近客观事实。对主观满意度指标(最高为7分,最低为1分),把凡是答“不满意”和“一般”的即打1至4分的都归入低质量,认为“较满意”和“很满意”即打5至6分的评为中质量,双方均首肯“非常满意”即都打7分的作高质量。对客观事实变量,也作取低处理。 如“夫妻感情深度”指标,把感情“破裂”、“淡漠”和“一般”均归入低质量,感情“较深”为中质量,双方都认为感情“很深”才列为高质量。
按照取低原则排序分等,我们对中国婚姻质量的特征有如下描述:
1、平等、互信、和谐是夫妻关系的主流。 被访者对夫妻关系的总体评价在“比较满意”和“很满意”之间(总平均得分为5.28分),感觉一般及不满意的不到四分之一。其中“夫妻平等”、“相互信任”和“双方和谐”的平均分更高些,分别为5.61、5.39和5.33分。因此说,平等、互信与和谐是我国夫妻关系的主旋律。
2、夫妻关系满意度高于物质生活满意度。 从“夫妻关系满意度”和“物质生活满意度”的总平均得分看,前者为5.28分,后者仅4.17分,相差1.11分。这表明人们对物质需求的高期望以及参照标准的不一致,尤其是城市被访者对物质生活满意度比生活水平明显较差的农村还低,更证实了期望与满意度之间的负相关关系。
3、主观满意度高于客观事实指标。 这不仅反映在性生活满意度和实际质量的反差上,也显示于夫妻关系的主观满意度和双方凝聚力、夫妻调适结果的距离上。
综合来说,我国婚姻达到高质量的还不够多。“性生活质量”侧面八成以上均处于一般水平;“婚姻生活情趣”被归入低质量的占五成以上;对物质生活的主观满意度评价偏低的达三分之二。可见中国婚姻比较务实而不太浪漫的判断并非毫无根据。研究者认为,中国婚姻的质量大体上处于中等水平。
记者: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发现”吗?
徐安琪:研究结果进一步证实,社会阶层较高、择偶时注重般配、婚前感情基础较好以及一致性较强的夫妻,有更大的概率生活在高质量的婚姻中;结婚年数与婚姻质量呈“U”字型曲线相关。 这些都与西方学者的研究结果类似。其中夫妻一致性因素的影响作用为最大,表明双方在思想观念、性格脾气、生活习惯、消费方式、子女教育以及与双方父母的相处等方面的同质性对婚姻质量具有重要的积极影响。研究还证实,固守传统的性别角色规范,如丈夫握有家庭实权或总是以女性的顺从、退让来缓解冲突的夫妻婚姻质量相对较低。所以淡化夫权意识和提倡男子在夫妻互动中的宽宥和谦让,无疑有利于两性关系的融洽和婚姻质量的提高。
记者:在评估我国婚姻质量之后,对改善我国婚姻质量有什么建设性思考?
徐安琪:我们认为,要改善夫妻关系,提高婚姻质量,应处理好三方面关系:
1.婚姻文化导向:从重稳定转向重质量。毋庸违言,尽管半个世纪以来中国的婚姻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甚至可说是质的飞跃,但从夫权到男女平等、从家庭本位到个人本位的文化嬗变步履仍是缓慢的、艰难的,因此社会习俗看重婚姻稳定而忽视婚姻质量也是自然的。然而,有些看似稳定的婚姻是低质量的。低质量的婚姻潜伏着矛盾,隐匿着危机,不稳定系数大。研究证明,婚姻质量是婚姻稳定的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保证。只有婚姻质量提高了,婚姻当事人的自我感觉幸福了,夫妻关系才可能稳定长久。因此,社会应该把婚姻质量作为衡量生活质量和稳定婚姻关系的主要指标,把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增进婚姻主体的福利和满足、提高他们生活质量的人文关怀上。
2、婚姻指导导向:从重伦理教化转向重心理疏导。 建议将婚前教育纳入正规教育体系,使未婚男女在婚前接受相应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学知识的教育,这对提高婚姻质量无疑具有积极作用。要以社会的婚姻心理咨询替代社区的婚姻调解。心理疏导不是苍白无力的道德说教,而是通过强化灌输力度和改善灌输艺术来唤起和培养人们内在的道德意识,逐渐使婚姻道德规范的遵循更多地依赖个人的自觉履约而不是社会的强制推行。
3、社会控制导向:从重行政干预转向重法律制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婚恋行为主要价值判断的新变化,社会对个人私生活的控制应从以行政干预为主转向以法律制约为主,推动以平等、独立和幸福和谐为导向的家庭精神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