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公民人格:历史预设、现实预设与价值选择_主体性论文

论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公民人格:历史预设、现实预设与价值选择_主体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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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02(2006)01-0021-07

“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或Citizen Society)在其本质上是确证了社会主体的“公民身份”(citizenship,又译“公民资格”)的社会,这种确证不仅从公民社会的民主性制度安排与“权利—权力”的适度张力结构得以实现,而且亦需公民社会的伦理精神形态及其人格内化——公民伦理及其公民的道德人格的支撑,毋宁说,公民人格是确证“公民身份”的关键要素与核心,是解读公民社会合法性和合理性的最深层缘由与判据。承载着现代性价值与“公共理性”要求的公民人格,展开于“公共生活”的泛化趋势,建基于“公民社会”的制度存在,孕生于“公民伦理”的精神价值,并仰仗“公民教育”的实践而达成。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市场化”的生存方式,为中国公民社会的发育准备了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制度条件;而“全球化”、“网络化”的现代化际遇,则把中国公民社会发育与生长置于全球性视阈中,创设了跨越疆域阻隔的比照与互动机制;由中国社会现代化推动的精神价值生态的变迁与公民伦理趋向,则为中国公民社会的催生提供了充分的精神文化养料。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公民社会发展与公民伦理诉求,一方面推动着中国社会器物与制度层面的变革,另一方面也吁求作为社会生活主体的人格状态与精神气质的根本转变。由传统人格走向公民人格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人的现代化的最本质、最主导性的发展思维与时代语言。

一、中国“文化语境”与公民人格的历史预制

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公民社会趋向与公民伦理诉求,及其对公民人格价值蕴涵的揭示与指向,一方面为现代公民人格的塑造创设提供了社会基础与价值环境,另一方面标示了现代公民人格型塑的目标方位,预示着传统人格向公民人格转型的必然趋向。然而,以人格方式存在的伦理价值观念与精神气质的变革与塑造,是寓于体现我们民族价值特性的文化传统中的,始终与我国的传统文化和价值联系着。传统文化作为中国现代伦理孕育与生成的历史背景与理论渊源,深刻制约着社会伦理与主体人格的状况及其变迁,这亦是民族文化及其价值具有“历史惰性”的印证。因此,以公民伦理为价值方位的伦理变迁,“既是古老的历史在新世纪的骤然断裂,又是这一历史在以往的传统中静悄悄的绵延”[1]。现代公民人格的塑造,是在变革传统,也依赖传统;超越传统,也不断回归传统;消解传统,也传造着传统,始终处于在变革传统与传统变革的双重变奏节律之中。

传统儒家伦理有着心性伦理、制度伦理和日常伦理三个不同价值层面,与之相对应,传统人格状态与特征也可从它们所诉诸或孕育出的不同人格状态区分为理想人格与现实人格两个层面。中国传统伦理在“心性”层面以探讨“性与天道”问题为核心,面对“宗教性”层面人的精神生命的终极托付和安身立命问题,有着追求完满的道德和天人合一的形上境界目的[2],那么它对中国传统社会人格理想设计必然是十分成熟和完美的,它也是最能凸显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特性的部分。儒家诸子“成圣成贤”的种种理想人格诉求,均不外是心性伦理(同时也包含日用伦理)层面所内涵的理想人格的具体展示。国内一些学者认为,传统“圣贤人格”具有超越与恒久的意义,其现代性价值表现为人的自我认识和自我修持方面,外在功能上,它从人文价值层面反省、批判和克服现代化大潮冲击下的精神病症和崇高人格迷失的种种弊端,促进现代人的精神世界的充盈与自我心灵安顿[3]。然而,在中国学者尤其是新儒家学者迷恋并谋划传统伦理及其圣贤人格的现代性价值之时,韦伯在20世纪初对中国儒教研究得出的近乎全然负向的定性结论,则从另一视角揭示了心性伦理及其人格追求的根本性局限。韦伯认为:“同真正的古希腊人一样,儒家也没有任何伦理的先验寄留,没有超凡的神的戒命同被造物现世之间的任何紧张关系,没有对来世目标的任何向往,没有任何原恶概念。”[4] 在韦伯看来,尽管儒家伦理有着近乎“神人”般的德性诉求,但这与西方具有终极价值皈依意义的宗教性信仰有着根本不同,它终究是世俗功用化面向的德性伦理与圣贤人格模式,是“礼的理想所作的美学式的冷冰冰的控制,把一切从封建时代流传下来的责任义务,尤其是乐善好施的义务,都变成了僵化的符合仪式”[4] (286)。“只有对礼的感知才塑造了君子的儒教人格”[4] (213)。韦伯认为,“儒教适应世界及其秩序和习俗,归根结蒂不过是一部对受过教育的世俗人的政治准则与社会礼仪规则的大法典。”[4] (203)正是由于中国儒教过度世俗日用主义的追求而缺乏彻底的宗教超越性,使之不能孕育出如同新教伦理那样的“资本主义精神”。在新儒家与韦伯对中国传统伦理(主要是心性伦理)及其圣贤人格内涵相抵牾的读解之间,我们自然不能简单凭借自身的价值偏好而迷失对中国传统伦理及其人格评判的辩证立场。一方面,毋庸置疑,心性伦理内涵着的圣贤人格的理想追求,对于今日世界范围的现代化运动有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价值与意义;另一方面,韦伯的结论无疑也揭示了中国传统伦理及其人格诉求,即便在“心性”层面也存在着过于世俗化的面向及其对制度层面、政治层面伦理纲常的服膺。事实上,在传统中国社会心性伦理确是与制度伦理相伴生的,心性伦理及其圣贤人格涵摄作为形而上的精神形态,它确实没有也无法游离于形而下的制度存在(包括家国一体的政治制度与以“三纲”为核心的伦理制度)。如果说心性伦理揭示了圣贤人格理想的崇高价值目标,那么制度伦理则滋养和孕育出了中国传统社会的现实人格。与心性伦理“成圣成贤”的理想人格追求(应然人格)不同,中国传统社会的现实人格(实然人格)则表现出了与家国同构、整体至上的制度结构和价值环境相映衬的,以服膺、依附、无我、不自由为特征的“臣民人格”状态。因此,在心性伦理、制度伦理与日用伦理三分的研究方法下,中国传统社会下的人格状态存在着应然与实然、理想与现实的巨大分裂与反差。两者之间存在着的本质上的巨大分疏,让人难以置信它们可以统一于中国传统社会生活之中。然而,在传统人格的理想与现实之间又是存在着一座由此达彼的桥梁。具体而论,中国传统心性伦理及其圣贤人格,无疑有着崇高的德性志向与追求,但这种“心性”追求恰如韦伯所认为的那样,缺乏真正世俗超越的宗教性的特征,亦即,圣贤人格无法超然于它所栖身的现实的制度而获得自身独立的终极价值地位,它的崇高价值只能是借助种种极度理性化的、近趋完备的纲常规约,模塑出极具威权意义的“圣人”与“君子”的光辉样式与崇高德性来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倡导人民承担社会责任,并以此来赋予和评判个体的道德价值。诚如韦伯指出的那样:“儒教理想人——君子的‘优雅与尊严’表现为履行传统的责任义务。在任何生活状态下仪态得体、彬彬有礼,是(儒教的)核心之德,是自我完善的目标。”[4] (280-281)可见,“内圣”是为了“外王”的目的,中国传统理想人格追求的终极归宿,不外是服从和服务于宗法血缘关系基础上的政治关系及其统治的需要,是“道统”对“政统”的服膺与维护。基于人格的社会政治使命与制度层面的伦理规约,传统人格必然是模式化、一元化的,不同个体之间虽存在千差万别的利益追求与具体生活样式,但差异主体间的人格却只能由社会、群体和宗族来赋予,而不可能是个体自由的价值信仰与追求。心理学大师美国人米德在谈到人格作用时,曾概括指出:“凡在社会围绕着君主组织起来的地方,同一国家中的人民彼此分离,只有在从属于同一位君主这一点上他们彼此认同,于是,服从君主这种关系自然成为最重要的关系。”[5] 可以说,正是传统人格的世俗生活面向与服膺于君主专制的特征,使伦理与政治相互交织、无法疏离,也使中国传统社会应然状态的圣贤人格与实然状态的依附人格有了直接相通的桥梁,它们统一与共生于“臣民身份”中。若存在理想人格与现实人格的分疏,也只不过是理论上对“臣民人格”的不同向度的解读而已。

传统人格的依附性、服膺性、一元性和绝对性的特征,是传统社会生存方式、社会存在、制度结构与人伦秩序在主体精神品格与气质上的反映,也是中国传统伦理文化在主体内在精神层面的积淀与凝结。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公民社会与公民伦理对传统社会境遇与精神价值环境的根本性置换,传统人格失去了它原有的社会存在根基与价值合理性基础,它在现代社会境遇中的错位与困顿也就不可避免。与传统臣民身份的人格特征比照,现代公民人格则呈现了与之相反的价值取向,表现出强烈的主体性精神、契约精神、合法性精神、自由多元价值精神诉求。作为与公民人格相区别的人格范型,传统人格固然并非与公民人格截然对立,但两者的异质性却是十分明显的。不仅传统社会生活方式、体制结构与人伦秩序孕育出的依附性、服膺性和不自由的现实人格特征与现代公民伦理及其公民人格诉求相去甚远;而且即便是具有一定“超越性”意义的强调崇高德性追求的理想人格,与现代公民社会和公民伦理之间也有着相当的不适之处。传统理想人格的一元化、绝对化要求对人的主体性、价值自由与多元的拒斥,及其对德性精神的过分张扬而造成对现实生活世界契约精神、规范精神、法制精神等理性精神范式的淡漠与忽视,明显有悖于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公民社会与公民伦理趋向下的人格诉求与期待。传统人格与现代公民人格的异质性特征,规定了现代化进程中人格转型与重塑的逻辑起点与目标方位。既然人格是基于现实社会生存境遇之上的时代精神与价值理念在主体精神品格与气质上的内化,那么,现代化转型中的公民社会与公民伦理对传统社会生存方式与价值环境的置换,必然伴随着主体内在精神向度的传统人格向公民人格的转换与发展。一方面,传统人格在现代化境遇中的困顿与公民人格的现代性召唤,预示着人格范型由传统向现代转换的必然趋向,尽管这一趋向如同社会发展并非遵循“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路径而变得复杂、漫长和艰巨一样,由传统向现代的人格转换也绝非简单的、轻松和短暂的过程。另一方面,文化价值传统发挥的历史预制效应,又决定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人格重塑无法离弃基本的民族文化背景及价值溯源。概言之,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伦理变迁”的话语中,蕴涵着“现代化”和“中国”这两个基本前提和背景预设,它们决定了现代人格重塑欲回应现代化中的伦理变迁,实现现代性价值,“不仅要真正直面现代性所带来的问题,而且要回到先秦的原始儒家中去领受其伦理精神,以此作为主要的精神资源来重新找到安身立命之基”[6]。

二、中国“现代化境遇”与公民人格的现实预制

传统社会存在与社会结构基础上形成的伦理文化与人格范型,揭示并提供了中国现代化转型中人格转型与重塑的民族文化渊源、历史起点与基本理路。然而,公民人格诉求作为一项“现代性谋划”,又是置身于现代化进程中的现实社会境遇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现代精神传统”之中,因此,人格转型与现代人格重塑同现代化中社会存在方式的变迁直接照应。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市场化、全球化和网络化的社会境遇,及其带来的个体主体自觉、重义轻利价值结构消融、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分野、契约精神的萌生,都预制着当代中国人格转型的必然趋势及公民人格的基本路向。

如前所述,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市场化的现实生存方式和全球化、网络化的特殊际遇,驱动着当代中国社会存在方式与人的生存方式的深层变革。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以全球化和网络化为外部环境的现代化境遇,已成为今日中国社会存在与社会结构的基础和人的基本的生存方式。现代化中实际存着的不同于传统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与社会结构,必然萌发不同于传统人格的“现代人格”(尽管这种“现代人格”夹杂着诸多非现代的因素而使“现代”更多只是具有时间意义)。马克思曾指出:“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7] 也就是说,每一时代的人都有着特定的时代背景,都生存于特定的社会环境与社会结构系统中,而现实社会存在方式又赋予了人们属于他们那个时代特有的精神性格与气质特征,因此,人格作为主体内在向度的精神品格与气质,它是一个时代的文化精神代码,深深打上时代烙印。不仅如此,一个时代的人格结构与特征反过来也影响社会发展变化。因为,社会存在方式与社会结构只有被社会主体所认同并内化为社会大众的价值理念,才能获得价值合理性基础与合法性前提;而且主体也是根据自身的意志与价值取向去改造和重塑社会的。因此,“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8]。中国现代化实现了社会生存方式的根本性变革,市场化、全球化与网络化的生存方式,通过对传统个体与群体、义与利、个人生活与公共生活价值结构的打破,释放或萌生了标志现时代精神气质特征的主体性精神、契约精神、个体权利意识、合法性精神和世俗伦理精神,这些以社会伦理形式出现的现代性精神气质当然不只是停留于社会客观层面,社会生活的人的主体性特征,决定了它必然有社会主体的内在的价值支持。事实上,社会客观化的精神气质根本上说又是多元主体内在的精神气质融合生成的。人格作为主体内在向度的精神品格与性格特征,必然集中体现与标示出这些生成于现代社会的具有现代性意义的精神气质。从主体精神气质与人格特征对于社会的反作用来看,市场经济离不开作为活动主体的良好素质的公民,也只有当现代人获具主体性精神、契约精神、个体权利意识、合法性精神和世俗伦理精神之后,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才有社会主体内在的价值合理性支撑而走向成熟,个体也只有获具了现代性精神气质、实现了时代要求的人格转换,才能真正融入并生存和发展于全球化、网络化的现实生存境遇中。因此,与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伦理变迁相伴,人格转型也是社会转型的必然蕴涵。

市场化、全球化和网络化对传统社会生存方式与社会结构的根本性置换,推动着传统伦理与价值范式的深刻裂变与转型,实现了与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公民社会与公民伦理趋向的历史耦合。尽管中国公民社会发展问题仍存在歧义与纷争,但毋庸置疑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伦理变迁的基本向度与现代伦理新维,正使当代中国社会伦理与人格样式越发摆脱传统价值羁绊,趋向公民社会应然的价值范型。如果说公民伦理是公民社会的精神蕴涵与文化表征,那么公民人格则是公民伦理的价值内化和具体承载,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公民社会趋向与公民伦理诉求,直接规定了人格转型的路向直指公民人格而不是其他。个体主体自觉、整体主义价值结构消融、重义轻利价值标准的变更以及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的疏离、契约精神的彰显等基本伦理关系变迁与现代伦理新维,不仅使当代中国的社会伦理与传统社会伦理越发区分开来;而且也为型塑当代中国人的精神气质与性格特征,培育公民身份所吁求的公民人格与公民意识,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精神质料与价值环境。人格的塑造与社会伦理精神的培育从根本上说是合一的,人格重塑的过程也即社会伦理精神培育与转型的过程。必须指出的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现实社会境遇与伦理变迁,预制了中国人格转型朝向公民人格的基本理路,但它又仅仅是一种社会主体的“自觉预期的目的”[9],是社会应然的价值诉求。社会与伦理的变迁,仅为人格的转型提供和创设了社会条件与外驱动力,但要实现人格范型的转换除了社会客观性条件外,同样离不开社会主体(教育主体)的甄别、取舍与塑造的应然行为。如同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伦理转型经历十分显然的无序和困顿一样,作为社会伦理精神的主体内向投射,社会现代化中人格转型的实然状态也存在诸多病症和“危机”,诚如有学者认为的,转型中的中国正面临着传统人格失效、现实人格失范和理想人格失落的“人格危机”[10]。由于社会发展并非遵循“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路径,以及在“社会瓦解”与“人格紊乱”之间存在着的内在关联[11],因此,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人格病态与危机的出现有其不可避免性。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人格病态和危机与社会层面的伦理道德失范是一致的。“人格危机”与其说是现代化自身带来的精神病症,不如说是传统人格向公民人格转型过程中原有人格撕裂和瓦解而出现的失范与无序的结果。传统人格依附性的本质和排斥个体利益的绝对理性化、一元化的德性诉诸,固然无法适应现代化中现实境遇与人伦要求,而体现现时代精神的倚重主体精神与契约精神的公民人格还远未成型。如果说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公民社会趋向与公民伦理诉求决定了人格转型的目标方位与应然状态,是社会主体“自觉预期的目的”和理论预设的话,那么,现代化转型中的实然的人格状态,则是公民人格塑造的具体预制,它昭示着现代人格重塑不仅要有应然的公民人格的价值面向,而且在现实中应该以克服现代化中的人格病症与危机为切入点,以实现由传统依附型人格向现代独立型公民人格全面转换,型塑现代健康的公民人格范型。

三、走向公民人格的价值选择

不论从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现实社会境遇所决定的公民社会与公民伦理趋势看,抑或从中国传统伦理及其人格范型在现代社会中的错位与困顿看,社会背景大转换决定了道德人格重塑的必要性和关键性。作为公民社会与公民伦理所蕴涵和期待的现代社会精神气质的具体承载,公民人格的塑造不仅直接关涉公民社会精神气质能否真正获得社会主体内在的人格支持而具有价值依托,而且直接影响社会现代化过程的精神动力与发展路向。如果说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对现代社会的精神气质之于社会现代化的前提性、根源性意义的揭示,还带有形而上学或唯心的偏向与嫌疑的话,那么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人也生产社会”的洞见[8] (121),则充分揭示了主体精神对于社会的巨大能动性。无可置疑的是,只有拥有了现代性精神气质与人格特质的人,现代性社会才有存在与发展的基础。易言之,承载时代精神气质的公民人格塑造,无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公民社会与公民伦理“应然性”价值向度的根本体现与归结点。传统人格与现代公民人格的异质性特征,决定道德人格的现代重塑并非是传统人格范型的自然绵延,而是社会主体应然行为中的人格范型的根本性置换。在传统人格与公民人格价值范式的界分与比照中,作为“人自身的革命”的人格重塑,一方面受历史传统与当下实然景观的预制,另一方面历史与现实背景也吁求人格塑造中的社会主体应然性价值与行为。

黑格尔将现代性的核心原则界定为主体性——哈贝马斯指出了这一点,并追溯了主体性话语在西方哲学史上的根源,主体性成为了现代性题域的核心话语。既然中国现代化境遇揭示了公民社会与公民伦理的现代性价值的根基与意义在于对人的主体性的开掘;那么,作为生存于其间的人的内在向度的道德人格与气质,不言而喻充满着对“主体性特征”的吁求与期待。塑造“主体性人格”不仅符合前述的元理论向度上的公民人格的价值涵摄,也是实现中国传统依附型人格向现代公民人格的转化、铸造现代社会生存方式中的现代性人格的需要。在道德建设的现实层面上,我国经过不断的摸索与总结,提出了“公民道德”的建设目标。“公民”并非是一个时髦的字眼,也非“人民”的代名词,它必然以主体身份与主体人格的确立为前提,没有独立性、主体性地位与价值,公民身份是无法获得的。因此,“公民道德”概念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在道德建设与教育上,对人的独立性、主体性、特殊性的尊重与肯定。提升人的主体性成为了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实践的重要目标与时代内涵。尽管我们不能将主体性人格的价值规定简单等同于“个人主义”,但体现公民人格特征的“主体性”却无疑是彰显个体独立性与特殊性价值的。在我国话语背景中,“个人主义”一词,或许由于存在极端化偏向和在其渊源及价值规定上与“利己主义”有着等同的关系,而不适宜作为现代道德建设与人格重塑的原则。“集体主义”仍被规定为我国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与要求,但“集体主义原则并不因强调集体而无视或压制个人;个人的价值、尊严、自由和平等权,在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原则中是题中应有之义”[12]。在传统家国同构、整体至上的价值环境中,正是由于泛理性化的整体价值的绝对性和“道尊于世”的人伦礼治秩序,使个体的主体性、独立性及其相应的自由、权利被掩盖、销蚀和剥夺。个人主体性价值与地位只有从绝对化的整体价值中解放出来,人的先在的独立性、自由性和权利才有伸张的空间;没有个体独立的前提,人的主体性将无从谈起。因此,要彻底改变传统依附型人格,塑造现代独立型人格,真正实现传统人格向现代人格转型,务必抓准个体主体性这一标识现代性价值的关键准绳。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伦理变迁为个体主体性释解,创造了社会基础与价值环境,人的主体性与权利意识空前高涨,但这种由社会结构变动引发的个体主体自觉,仅仅是主体性人格的初级自发层次,而只有当公民人格的主体性价值得到社会价值评价上的全面支持、倡导与赞誉时,公民主体性人格的价值平台才能真正形成。鉴于我国根深蒂固的绝对化的整体主义价值传统,实存人格无不深受传统的浸染,因而,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主体性公民人格塑造,必须首先在外部环境上排除一切消解人的主体性的价值标准和体制性因素,重新确立起人的主体性、自由性和权利不可剥夺的价值判据,为主体性公民人格和公民身份的生成与发展提供价值合理性基础与合法性前提,进而,以社会价值评判为指引,塑造与外在情境相呼应的人的内在心性层面的主体性、独立性意识与精神,构筑公民社会生存方式下的现代人的新型人心秩序与安身立命方式。当然,这里强调公民人格塑造时的对主体性特征的张扬,并非要抛弃公民人格“主体间性”的价值规定,并非否定“集体主义”道德原则要求,而是在中国根深蒂固的绝对化的整体主义价值传统中,强调个体主体性、独立性、自由性和个体权利的不可剥夺性,对于转换传统人格范式和塑造新型人格具有更根本的意义。

或许,由于精神价值的绵延性,传统人伦秩序,尤其是具有“超越性”的心性伦理及其内含的圣贤人格,确实给予现代人“精神家园”的情感皈依,人们也会不由自主地沉湎于传统的人心秩序与社会良序景观。特别是,当现代化进程中日益严重地出现道德失范与人格沦落现象及诸多现代精神病症时,“文化怀乡”的情结便更加凸显。然而,既然心性伦理与圣贤人格无法开出现代社会生活所需要的价值与人格范式,那么这就决定了它既是现代人的“精神故园”,又是“精神牢笼”,是要被冲破和改造的对象,而公民人格正是通过对传统道德人格及根深蒂固的精神牢笼的打破,来释放个体价值而获得现代性意义的。或许人们更习惯于把现代化进程中价值失序和人格沦落的“世风日下”景象,归咎于“个体性”和“个体特殊性价值”的流弊,甚至在“个体主体性”与“自私自利性”之间划上等号,甚至不惜以回归传统的方式求得涤荡现代人的人心世界和谋求社会良序。毋庸讳言,中国现代化中的道德失范与人格危机,并非是个体主体性从传统价值中被“过分放逐”的结果,其真正的根源在于如前所述的传统价值范式在现代社会生活尤其是公共生活中的“缺场”,“人心不古”源于“社会不古”。因而,仅仅仰仗传统德性之崇高,并试图以之作为规范现代人心性与人格的标准样本,进而对个体主体价值和特殊性价值再次鞭笞与漠视,以图摆脱现代化进程中的价值和人格危机的做法,中国现代化中的社会现实与发展趋势都决定了这只能是不切实际的“良好夙愿”和失之偏颇的行为。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市场化、全球化和网络化的现实境遇业已置换了传统社会的生存方式,个体主体自觉、整体主义价值结构消融、义利关系权重变迁以及契约精神的彰显,为现代人格塑造提供了现代社会生活基础与价值环境;在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日益疏离的情境中,样板化、僵化的道德理性与人格诉求,并不能有效消解由少数极端个人主义行为引发的社会精神沦落。只有重塑一种主体内在的理性化、契约化、重规范的人格气质,才能促进社会公共理性与契约精神的生成,进而防止个体性和个体价值的过分张扬而出现的极端化的价值与行为,而理性精神、契约精神、法治精神正是现代公民伦理与公民人格的最本质的价值涵摄。崇高的心性追求和圣贤人格固然有它不可替代的价值性,但对于一个长期受道德理想主义浸染和德性人格至上而契约精神匮乏的中国社会而言,培育现代社会生活所需要的主体内在向度的契约、规范、法治意识与精神及其与之相应的守约、守法、正义、诚信的精神气质与道德人格,比任何成圣成贤的崇高德性诉求都更符合现代中国公民社会与公民伦理的发展趋势。它不仅对于破除身份社会、人情社会下个体的不平等人格与地位有积极作用,而且对于摆脱现代社会的人格危机与精神病症,形成现代人格范型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因而,把社会外在的理性精神、规范精神、契约精神、诚信精神导向主体内在人心世界,内化为主体的心性价值信仰,在现代人格重塑与精神家园重筑中应具有优先性。如果说,百年前梁启超、林语堂就已意识到中国人缺乏“公德”与“公共精神”的危害的话,那么在公共生活日益深化扩展的今天,传统人格偏失带来的危害远甚于传统家国一体的社会,而公民人格的契约精神、规范精神正是现代社会生活所需要的“公德”与“公共精神”。总之,“‘市民社会的话语’为当代诸社会的冲突提供了结构性的符号学场所:把诸如理性、个性、信任和真实这样理想化的品质当作现代市民社会领域中的基本品质,而把诸如非理性、一致性、怀疑和欺诈这样的品质认同为需要拒斥和惩罚的传统特质”[13]。在中国现代化境遇揭示的公民社会与公民伦理进路中,充满着对主体性精神、契约精神、规范性精神、权利与义务对等精神、社会正义精神等理性精神形态的希冀与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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