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举行政治谈判的理论思考_台当局论文

海峡两岸举行政治谈判的理论思考_台当局论文

举行两岸政治谈判问题的理论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岸论文,理论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1998年新春到来前后,建议举行“结束两岸敌对状态”政治谈判的实际运作已呼之欲出。举行“结束两岸敌对状态”政治谈判虽是中国一个国家内部对立双方之间的事情,但较之中英、中葡关于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的国与国之间的谈判要复杂、艰巨得多。而就政治谈判本身来说,也有几个值得注意的实际问题须从理论角度加以探析。

一、 举行“结束两岸敌对状态”政治谈判的机遇已经凸显

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逐步实现和平统一”进行政治谈判,中国大陆方面在1995年之前早就多次提出过。1995年1月30 日江泽民主席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对台重要讲话中更是进一步提出了“八点”新建议,其中第三点建议这样说道:“作为第一步,双方可先就‘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1997年9月12 日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重申了举行这项谈判的主张。事实表明,中国大陆方面关于举行“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政治谈判,逐步实现和平统一的指导思想是十分明确的,并具有连续性、主动性和明显的主导性。

这次我们呼吁举行两岸政治谈判,正值江泽民主席对台重要讲话发表三周年之际。海内外人士一般认为:在香港顺利回归、胜利召开中共十五大和江泽民访美就“一个中国”及建立“建设性战略伙伴关系”与美方取得共识的推动下,中国大陆方面向台湾当局接连发出要求尽早举行“结束两岸敌对状态”政治谈判的呼吁,是完全顺理成章的事情,这是中国政府谋求和平统一、分步实现之诚意的新一轮宣示和努力。但我们也不可忽视下列背景:

一是台湾民进党在区县选举中取得优势胜利使“台独”的压力急增,给两岸关系带来新的不稳定因素,加大了两岸举行政治对话的紧迫性。

二是台湾当局的“新南下”战略图谋引起中国大陆方面的警惕。在东南亚金融风暴造成全球一片恐慌之时,台湾当局谋求通过对陷于困境的东南亚诸国进行援助以“加强关系”的所谓“新南下”战略亦紧锣密鼓地运作起来。尽管外界舆论认为,台湾方面这次以金钱“钓鱼”的“新南下”战略不会取得效果,但中国大陆方面对此图谋已予警惕。国际社会担心台湾海峡因此而出现新的紧张局面。这一新的态势也是中国大陆方面致力于推动举行两岸政治谈判,以尽快“结束两岸敌对状态”的一个因素。

三是从深一层背景来看,那场由美国允许李登辉访美而引起的台湾海峡几乎一触即发的严重军事对抗危机,使美国政府和台湾当局中明智的人士意识到,如果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和出现“台湾独立”的事实,将冒巨大的政治风险;而中国大陆方面自然也深知,在迫不得已情况下如用武力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也将付出相当大的代价。因此,美国乐意看到两岸举行对话,以避免再次出现三年前那样的紧张对抗,也不希望两岸发生军事冲突和被台湾方面“拖入”台湾战争。而海峡两边,毕竟都是中国人,和则两利,战则两伤。因此在实现两岸统一之前,先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不失为一种明智的、对双方都是可取的有利选择。而去年秋季江泽民主席赴美访问成功也给台湾当局造成一定“促谈”压力,这就使得举行“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政治谈判的机遇已经凸显出来。

二、 两岸“敌对状态”的由来与发展及“结束两岸的敌对状态”的界定

应当指出的是,我们方面提出“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而台湾方面的提法是“签署和平状态的协议”,意指双方以“协议”形式承诺“互不侵犯”。那么,我们提出“结束两岸敌对状态”的内涵应如何界定?我认为首先要对“敌对状态”的由来与发展的历史演变过程加以考察:

第一阶段的“敌对状态”,是指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及其领导的残余军队1949 年撤离中国大陆和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中国人民解放军1949年取得解放战争胜利、建立新中国之前,表现为几十年国共两党之间的长期内战,即两个政党、两种政治力量之间的战争。

第二阶段的“敌对状态”, 是指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及其残余军队1949年撤离中国大陆和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夺取全国胜利、建立新中国之后至1959年,表现为国共长期内战的延续。最突出的例子有1954年“金门之战”和1958年的大陆“炮击金门”。前者是中国大陆方面用武力解放由国民党蒋介石军队占领的金门岛的一次岛屿战争较量,后因从远东地区形势的变化和国际战略全局考虑,我们停止了“解放金门”的军事行动。后者则并非为了解放金门,而是通过“炮击金门”,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作典型的主权宣示,其中也包含了针对当时美国军队侵略中东地区、制造紧张局势,从战略上“调动”美国军事力量的考虑。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向金门打炮也是我们用武力解放台湾政策的体现。而当时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在台湾继续奉行所谓“戡乱”政策,一再扬言要用武力“反攻大陆”。海峡两岸处于全面敌对和紧张的军事对峙、对抗状态。这期间虽有美国军事力量插足其间继续执行“扶蒋反共”政策,但双方的敌对对抗实际上是历史上国民党和共产党长期斗争(内战)的继续,纯属中国的内政,而不是同美国之间的国际冲突或战争。

第三阶段的“敌对状态”,是指进入60年代后至70年代期间,国共双方在台湾海峡形成了“不战不和”的对峙局面。所谓“不战”,是指台湾海峡之间大规模、面对面的战斗和集中的、激烈的炮战没有发生;所谓“不和”,是指60年代双方在严重对峙下曾发生过几次海上激战,双方的隔海炮战也尚未停息,小股部队的袭扰与反袭扰时有发生。但从1960年起,为了打破这种“不战不和”的僵局,我党和我国政府从改善中美关系入手,努力缓和国际紧张局势,力争和平解决台湾问题,从而开始了长达16年之久的中美大使级会谈。至70年代,两岸相互敌对的紧张气氛仍未能消除。从我人民解放军“备战”和大陆“全民皆兵”的情况来看,我们在思想和行动上都是继续立足于用武力来解放台湾并作此准备的。台湾当局也处于全面戒备状态,力图阻止我解放台湾,对大陆的“戡乱”政策也没有停止下来。

第四阶段的“敌对状态”,是指从80年代至今,台湾海峡局势总体上趋向缓和,两岸之间敌意不断下降,间接“三通”日益扩大,人员往来和各种交流逐渐增多。但两岸的敌对状态尚未结束,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双方进行使两岸关系趋向缓和的大幅度政策调整互动。就大陆方面来看,从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就不再用“解放台湾”这个提法。1979年1月1日我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宣布:“人民解放军从今天起停止对金门等岛屿的炮击”;并提出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台湾当局之间的商谈”,以“结束”两岸的“军事对峙状态”;提出海峡两岸尽快实现“通邮”、“通航”、“通商”和“进行经济、科学、文化、体育交流”的“三通”和“四流”建议。同年1月6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记者时的谈话中指出:“我们“希望能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我们不能承担这么一个义务:除了和平方式以外不能用其他方式来实现统一祖国的愿望,我们不能把自己的手捆起来”。后来,邓小平一方面提出用“一国两制”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强调“我们坚持谋求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始终没有放弃非和平方式的可能性,我们不能作出这样的承诺。”并指出:“不能排除使用武力”,“这是一种战略考虑。”这表明,大陆的对台方针政策已经由原来的武力解放台湾转向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在国家统一的结构模式选择上已由“一国一制”转向“一国两制”。就是说和平统一、不使用武力是以台湾不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台湾独立”和外国势力不侵犯台湾为基本前提的。而当我们不再用“解放台湾”这一提法和提出“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方针时,台湾当局还没有终止对大陆的“戡乱”政策。只是从1991年5月1日零时起,台湾领导人李登辉才宣布终止“戡乱”,意味着台湾当局最终放弃了军事反攻的政策。从此,我们便不再使用“内战”状态的提法,而开始用“结束两岸敌对状态”的提法取代。

其二, 双方努力促使降低两岸敌对状态和相互敌意的具体互动。 1979年元旦起中共前线部队率先停止对金门等岛屿的炮击;进入80年代后我方又相继停止海漂、空飘及高音喇叭的隔海宣传战,台湾国民党军队也很快采取了相应的行动,海峡间从此出现了相对的平静;随后,中共军队进行整编,撤消了负责东南沿海地区的福州军区,并削减了前沿阵地的部分军事力量,与此同时,国民党台湾当局也从金门、马祖等外岛撤回了相当数量的部队。 至此海峡间的局势更趋缓和。 大陆方面从1980年5月就把与金门近在咫尺的厦门划分为“经济特区”。1987 年10月14日台湾国民党中常委会通过并宣布开放台湾同胞赴祖国大陆探亲旅游,1988年3月14日,我们宣布“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建国前罪行”。 台湾当局“三不通”政策已被逐步冲破,两岸民间性交流与日俱增。进入90年代之后,两岸半官方(“海基会”与“海协会”)事务性接触日益增加,争取国家统一的两岸互动关系亦明显增强。

可是,台湾当局至今阻碍着两岸直接“三通”,不接受中共提出的“一国两制”、和平统一基本方针,拒绝我方关于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举行政治谈判的建议,这是令人遗憾的。总起来说,两岸间的军事对峙依旧,相互敌对状态没有结束,两岸关系的发展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或突破。由上可见,我们只有从历史演变的角度去分析和把握,才能对“结束敌对状态”的内涵作出比较确切的界定。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四方面去理解和认识:

(1)从时间和空间上说: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几十年里,是国共两个政党或两大政治力量之间的“内战状态”,而不是一般意义的“敌对状态”。我们所说的“两岸敌对状态”,则是在1949年之后形成海峡两岸长期敌对分裂、隔海分治和军事对峙局面下才存在的客观事实。

(2 )从“敌对状态”的类型和性质来看:这种“两岸敌对状态”在新中国成立后也有一个逐渐由主要为军事上“敌对状态”向主要为政治上“敌对状态”的转变过程。而政治上“敌对状态”又主要地表现为双方宣示两种制度和两种意识形态之争。

(3)由于在70 年代末中共决定不再用“解放台湾”的这一提法及不再对国民党蒋介石集团称“蒋匪”和台湾当局在90年代初决定终止对大陆的“戡乱”政策及不再对中共称“共匪”,都是两岸单方面宣布并在双方各自的舆论媒体中消失的,其内涵比较模糊,也没有在法律上解释清楚。鉴于迄今海峡两岸的军事对峙并未消除的事实,笔者认为,我们所提“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的内在涵义,自然包括结束军事意义上的“敌对状态”,但这方面强调得似乎要少些,而对结束政治意义上的“敌对状态”似乎要多些,或者说主要是强调结束这方面的“敌对状态”。如要消除两岸间的敌意和偏见,增进互信与互助合作,同时还应有结束经济意义上的“敌对状态”内容,如台湾方面应允许台商到大陆扩大投资,发展两岸经贸关系,排除实现两岸直接“三通”的人为障碍等。

(4 )台湾当局关于“签署和平状态的协议”同我们所提“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内在涵义的差别在于:他们强调的是“互不侵犯”,是针对战争状态而言的。因此“互不侵犯”主要是指军事上的,却又突出政治上的,也不排斥经济上的,但核心是在一国之内两大政治势力政治上消除敌意,我们应当主要地在这一点上来把握与定位。

三、举行“结束两岸敌对状态”政治谈判的内容

现在,海峡两岸对举行政治谈判的方法与条件各有各的考虑。我们提出了分步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也就是先谈“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首先拉住你,第二步再同你谈和平统一。这样谈,着眼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强调主权地位十分明确。同时在和平统一不能在短期内实现的情况下,先谈“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比较容易为对方所接受。但台湾方面则强调海峡两边两个对等政治实体举行谈判,“签署和平状态的协议”,不接受大陆方面“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举行“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的政治谈判。如果能就“第一步”举行我们所说的“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的这项政治谈判达成共识,那么,这个政治谈判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明确“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就是要结束包括作为过去内战延续的、至今还存在的两岸军事对峙状态;同时结束政治上两岸间的敌意,建立互信与合作;并要实现两岸直接“三通”,结束阻碍两岸经济关系发展的人为障碍。

(2)就我方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的本意、 指向和使用武力的前提再次向对方作明确宣示。

(3)对“一个中国”的表达可以作变通商量, 寻求一种公约数较大的说法。对国旗、国歌亦可协商作重新选择。

(4)在“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协议的基础上, “共同承担义务,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并对今后两岸关系的发展进行规划”,这一条应作为谈判的核心内容。

(5)如同中美两国领导人达成首脑互访、 保持高层领导人经常性接触机制一样,谈判应就两岸领导人的定期会晤协商,建立制度性保证。

(6)还须商谈包括海峡两边如大陆的福建、台湾的金、 马相互削减驻军,在军事力量和武器采购方面有一个量化的控制。

(7)应明确商定海峡两岸不搞军备竞赛, 双方可提出一些能共同接受的约束办法。

(8)还应就美国的《与台关系法》中售台武器数量、 质量作出明确的限定,逐步降低军售的幅度及直至最后终止,甚至可尝试提出取消美国《与台关系法》的大体时间表。

(9)应确定政治谈判的最高目标,次目标和最低目标。 比如在‘一个中国’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但也要设定我方在谈判中的“底线”。这个“底线”就是可以在和平统一后的台湾地区尝试实行同解决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有所区别的模式。

总之,“世界在变,人们的思想不能不变”(邓小平语)。为了打开两岸关系上目前的僵局,我们也要继续解放思想,寻找新的思路和新的方法。在“一个中国”原则前提下(内涵可以各说各的),找到一种使双方能够坐下来进行政治谈判的形式,这同样需要理论勇气和实践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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