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体制与伦理调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论文,体制论文,分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由于我国的经济水平比起发达国家和世界中等水平的国家还处在较低的层次,目前在我国以道义为特征的伦理调节在分配体系中还处于初级水平,力量还很微弱,但这种调节在分配领域中不仅存在,而且还将随着市场经济的规范和配套政策的完善其要求和比重会越来越大。在现阶段我国的分配体系是围绕着分配制度运行的,这一体系的运作需要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相配套,也需要以有效的调控手段来保障各种利益关系的实现。本文试图从我国分配制度中伦理调节的地位、政府调控的伦理导向、企业利益的伦理调节、个人利益的伦理调整等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
一、我国分配领域中伦理调节的地位
在经济体制转型改革之前,国家在分配领域的调控手段主要采取政府行政调控和伦理调整的手段,以道义为目的的调整在分配体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当然,这时的伦理调整更多地是在物资匮乏的情况下人们的自觉谦让为表现形式。现在当社会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不仅非公有制经济得到空前发展,而且公有制经济本身也在不断地适应市场经济的特点,产生并出现了股份制经济等形式的所有制经济体制时,当分配涉及国家、企业(集体)和劳动者个人以及多种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时,当社会收入分配造成贫富两极差距扩大时,国家如何针对实际存在的矛盾和差异,采取配套的政策和措施进行调节是十分关键的。然而,由于国家的政策措施的配套跟不上分配制度的变化,道义调节的作用逐步被忽视,在意识形态领域以功利为中心惟利是图的价值取向存在,有些人为了图谋利益敢于践踏法律和人格,使得在分配领域需要从调节手段上来研究分配体制的运行。
目前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不仅需要市场法则及经济规律客观的调整,也需要政府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作出的刚性调控,同时更需要运用道义手段进行的深入内在的伦理调整。如果说客观的调整和刚性的调控是分配体制运作过程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力量,那么,道义调节则起着深层协调的作用。然而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分配不公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以钻政策的空子赚取非法收入的行为,因社会腐败行为而加剧的贫富两极分化的扩大等状况,这反映出经济发展了而对人思想观念具有渗透力的意识形态的引导却出现滞后,其结果使原本的价值目标和理想虚化、信仰和情感淡漠。尤其是意识形态领域的弱化,使分配领域中道义的地位退化,这是矛盾和问题存在的关键。对此,如果仅靠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是不够的,必须增加伦理调节的力量,通过强化道义调整在分配中的地位,以社会价值目标理性标准和个人价值目标的责任意识来确立完善和加强社会意识形态的引导力,运用市场调节、政府宏观调控、伦理调整这三者的有机结合,从外在强制与内在自觉的结合及他律和自律手段的运用上,来解决收入分配中的利益调整问题。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曾从经济学的角度提出:在市场经济中,人们通常把市场进行的分配称作第一次分配,把政府主持下的收入分配称作第二次分配。第一次分配是按市场的经济效益进行分配的,第二次分配是按照政府收入调节的目标,通过收入调节政策进行的。他认为在这两次分配之后还存在着第三次分配——基于道德信念而进行的收入分配。他把这第三次分配称为是在道德力量作用之下,个人收入转移与个人自愿缴纳与捐献的范围内存在的较广泛的分配。比如说,个人自愿为家乡建设捐赠,为残疾人福利组织捐赠等,这些都是非强制性的与道德有关的行为。笔者在赞同这一观点的同时进一步认为:道德力量不仅在第三次分配中起作用,而且在整个分配体系中都应起着不应被低估的作用。分配制度的公正、合理与配套政策的有效,需要以一定的道德含量作为基础,在分配政策的导向上如果忽略了伦理手段的作用,那么分配问题以及经济问题是解决不好的。现实中出现的决策层的计划、意图在实行过程中被扭曲,或者达不到预期目标等现象正说明,我们除了充分认识第三次分配中道德力量的作用和地位之外,还必须从伦理调节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上对整个经济领域及分配体制的作用和地位进行认识。
首先,市场经济的社会环境与分配体系的伦理监督。公正理性的社会竞争环境需要以一种扬善抑恶的社会道德风尚来奠定基础,需要社会成员具备自觉的社会公正意识来形成对经济活动及分配的平等、公正、公平的伦理监督。而伦理监督则需要由国家制定出具体的政策以及实行政策的措施,并以强有力的手段通过外在压力养成人们的公平竞争的意识和习惯,形成有广泛的伦理监督机制渗透的市场竞争环境。
其次,保障贫困人口的生活与分配制度应确立的义务。收入分配不仅靠市场运作,还有从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解决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关注并改善他们的收入水平的问题。在分配制度上需要确立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水平的义务,这一义务体现了在分配体制上需要伦理调节政策的投入和导向。
第三,诚实劳动与分配体制中的道德含量。倡导以“诚实劳动致富”的社会风尚,是道义调节的前提条件,处于收入分配中基础的地位。在分配政策的制定上必须让诚实劳动者能够真正获得利益,否则诚实劳动者不如搞歪门邪道的,那么将导致人们去进行歪门邪道的活动。让诚实劳动者获得真正的利益体现了分配体制中的伦理含量成份,对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参与分配的诸方面都将以具体的人来运作和实施,人是否具备守法和用法的意识,能否把遵纪守法作为自觉的道德行为选择,能否自觉依法纳税等等,这些“自觉”的意识都属于分配伦理调节的范围。
第四,分配制度的贯彻落实需要充分地认识伦理调节的作用和地位。调节分配仅靠市场自然法则、行政法律手段等强制性手段而不结合非强制的自觉自律的伦理手段是不够的。因为市场自然法则体现的弱肉强食将产生竞争的不平等和收入分配的不公正;行政和法律调控刚性手段也会产生隙逢和漏洞,产生打着不违法的旗号实施违法行为。所以,重视伦理调整的地位尤其是提高“三种调节力量”的有机结合是解决分配矛盾和调整分配关系的必要手段。从伦理手段调节的角度讲,在现阶段,国家需要从社会价值目标上提出符合新体制运作的新的经济伦理观念、进行道德调节的标准和操作手段。如何从三种调节机制的有机联系上,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效结合上,从德治与法治的融合上进行研究,尤其在对社会分配调整的地位上,去研究国家宏观调控中伦理调节的作用,以达到对分配的有效调整,邓小平同志说过:“共同致富,我们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注:《邓小平经济理论》,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27页。)共同致富不是平均主义,而是通过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来带动广大劳动者共同致富。但是,共同致富作为社会分配制度的运作目标,必须渗透伦理手段的调整。我们不能片面强调三者利益的一致性,而要充分看到三者利益之间的差异性,以及如何对差异进行有效的调整,并倡导一种以道义力量作为调节力量的社会风尚。
二、政府调控的伦理导向
政府宏观调控主要运用的手段是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这是以利益制约和国家权威为手段的强制性控制力量。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经济活动的主体主观上无论对这种强制性力量赞同与否,都必须按照其所规定的规律和规范去活动,否则要受到制裁。这些带有外在客观强制性的调节手段,对于保证经济活动的有序运行是十分必要。然而,还必须看到,外在强制性的调节手段是不能够完全地担负起经济活动的调节任务的。社会经济的运行和发展一方面需要有序,这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还需要和谐,这是发展的内在动力。因此,在加速强制手段的调整使之完善和健全的情况下,还需要建立一种以主体内在自律为特征的道德调节作为控制力量,即在经济活动中融进经济主体自觉和能动的内在约束力量。
当社会上存在着诸如“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及在经济活动中挖空心思用对策对付政策,钻法律漏洞去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事情时,国家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更需要通过伦理手段的调节来使人们具有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即使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健全了也还需要有人的自觉意识去履行,否则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循私枉法的行为仍会在社会上大肆猖獗。因为强制手段本身存在局限性,其调节范围是有限的。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宏观调控不仅不可忽视伦理手段调节的作用,而且还要重视以伦理调控为手段,以人为出发点,以民族素质、民族心理状况为研究中心,从而认识和发挥伦理调整的作用。
首先,在调整的程度上,运用伦理调节的渗透力和反作用加大政府调节的程度和范围。伦理调节的范围宽泛在于它不仅能涉及强制性手段所能涉及到的各类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还可以涉及到强制性手段所没有涉及的范围。伦理调节通过主体的内在自觉性使人们在内心形成正当与不正当、公正与偏私、光荣与耻辱等道德观念来发挥作用,无须外部力量的强制。人们能够依靠主体的内在自觉和自愿,主动地按照一定的社会经济原则和规律去处理现实经济活动中的各类分配关系。因此,这一调节是积极主动的,而强制性手段的调节则显得消极和被动。强制性手段主要是通过对触犯有关法规和条例的行为采取惩治的方式,一般是在经济主体产生了违反有关法规的行为成为事实之后才发生作用。当然,发挥伦理手段的作用要以提高主体的自律水平,提高主体道德认知水平为基础,以经济行为符合社会客观要求为前提,以不违反国家法规法令为起码的行为选择,通过主体在复杂的经济活动中的道德影响力达到对利益关系的调节。在调节程度上重视伦理手段调节的作用,将强制性手段与自律手段有机结合,必将成为分配体制运作过程的必然要求。
第二,在调整的方法上,运用伦理调节提供社会进取与协调的机制以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通过舆论宣传、学习教育、榜样示范等方式来倡导社会生活的主旋律,引导符合新的经济体制的新道德观念产生,倡导反映时代特点的道德风尚和内心信念,培养良好的社会品质素养和行为习惯,从整体上形成和谐的社会环境,这是政府宏观调控得以真正贯彻落实的基础和社会素质上的保证。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有些人或企业往往以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规作为的准则,认为只要不犯法就是合理和正当的,其实不然。在一些比较复杂的经济事件中,有时是非界限难以分辨,如果缺乏道德意识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做出有损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事来,所以当事人的经济伦理观念和道德素养是非常重要的。在这方面伦理手段的调节有着其它调节手段所不能比拟的优势。如果说,市场调整是依据市场自然规律来调整社会分配关系,政府调控是以法律手段来作刚性调整的话,那么伦理调整作为柔性的、自律的调整方式在分配关系中就起着能动的作用。
第三,在调整的依据上,充分认识伦理调整中传统文化和美德对民族心理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中国人在潜意识里有着接受传统美德、追求理性生活的需要,因此,诸如在义利原则的把握上有着更趋向于崇尚见利思义、以义统利、从义取利的传统美德追求,这些传统美德影响到分配关系中所形成的道德力量对分配关系的调节产生着直接具体的影响。在这方面我们只要回顾从文革中人们能够接受“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到如今推崇“金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钱却是万万不能的”再到支持希望工程的“莫文隋现象”这类救助危难等行为的层出不穷,就不难理解在传统文化影响之下,人们有接受传统优良道德的民族心理和自觉意识,在分配关系的调整中依据这一民族的道德心理所产生的道德力量,发挥伦理调节的作用,使传统美德和优良习俗在市场经济中焕发出独特的良心和信念,产生对整个国家的发展具有导向作用的道义力量,通过在分配关系的调整中充分显现出来。
因此政府调控对分配体制的伦理导向,对社会经济和谐有序的发展,促使其实现经济良性循环不断稳定的增长,起着不可替代的价值导向作用。目前国家宏观调控在加强伦理导向的力度上,要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的强制性调节中渗透进伦理导向的含量,通过正确的价值导向形成以强大的社会舆论和牢固的内心信念作为利益关系调整的力量和基础,同时要在健全和完善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调控上加大力度,这是伦理调控强有力的后盾和保障。只有重视内外在的调节力量有机结合,在外在强制的调节手段中渗透进内在自觉的因素,在内在自律的调节手段中有强制的调控机制作后盾,才能为分配制度的调控和实施提供宽厚的伦理导向基础,引导市场经济向和谐、有序、健康的目标运行和发展。
三、企业利益的伦理调节
进入市场经济时代,面临冲击最大、矛盾最集中的是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企业由原来通过国家行政手段实行的统收统支和直接控制工资总额的分配方式,逐步地改变由市场机制决定企业生存与发展,即由企业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分配方式。国家在资金供应上割断了企业对国家的依赖,银行提高贷款利率并硬化借款行为的约束力,就是要使企业由依赖国家继而发展到主要依靠其内部的积累,以自身的力量去参与市场竞争,求得生存和发展。这是国家宏观控制社会总需求膨胀,增加社会产品总供给,保证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的重要途径,也是企业走向市场,承担风险和压力,参与竞争获得效益的必然选择。因此,在市场经济的运作过程中,企业分配和企业利益的调整,都有新的变化和新的突破。
企业利益主要涉及国家税收、职工收入、内部积累三个方面。三者关系处理得当,将有利于企业分配的合理和企业长期有序的发展,否则市场经济的法则会无情地惩罚弱者或投机者,使企业陷于困境或失败。因此,寻求企业长期有序发展的利益调节杠杆,以及企业行为长期化的动力机制,寻求使企业分配机制趋向合理的契合点等是需要关注的重要课题。一方面要以市场经济的规则约束企业行为,促进其利益调节既能满足个人收入不断增加的愿望,又能使企业发展有足够的积累,为企业具备持久的竞争力奠定基础。另一方面要通过激励机制凝聚企业创造活力,以良好的企业形象和职工素质作为企业竞争和发展的实力。经济体制微观放开使企业行为市场化,这有可能会导致企业片面追求物质利益的短期行为。
有些企业的管理者往往为了满足职工急于增加收入的心理,而以牺牲企业的积累来增加个人的收入,甚至“杀鸡取蛋”,其根源在于企业内部职工收入与利益之间缺乏约束机制规范。这种企业短视行为的产生,究其原因:一是管理者责任短期化造成的企业短视行为:二是职工收入谋求最大化的愿望没能与企业的市场竞争联系起来,没有把自身利益与企业的压力和市场风险联系起来。其结果是抗风险的能力减弱,责任意识淡漠,最终将损害三者利益,对个人、企业、国家都是不利的。例如某个企业在开创时期采取了集资的方式,由于国内外市场的因素,开始的几年企业发展万分艰难,连年亏损。后来当企业销售形势开始好转时,按合同归还集资款的限期到了,假如全部按合同归还,企业刚刚复苏的势头将被扼制,不归还集资款,职工已拿着合同讨公道,并停止生产,甚至控制成品库以维护“自身”的利益。这个案例给我们以启示:首先,从思想意识上讲,双方需对市场经济的法则及如何对待市场风险与竞争压力有足够的认识,尤其要有共同承担风险的意识;其次,从社会调控机制上讲,企业在收益分配机制上存在缺陷,双方都没有认识到利益的调整,这不仅要靠法律手段,还要靠经济手段的制约,更要靠理解、认知、信念等反映职工素质水平的伦理手段的调节。由于双方对此都没有足够的重视,因此产生了似乎不可调和的矛盾。从企业管理者的角度讲,企业既要关注市场,又要协调好企业内部的利益关系,要让职工清楚管理者的思路,对企业的前景和困难有足够的认识,形成风雨同舟的共识,使企业上下一致地走长期发展的道路。否则,职工对企业管理者,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丧失了信心,管理者再英明的决策也得不到拥护和支持。同时管理者对企业形象和企业精神的塑造是十分重要的,管理者应该对企业职工利益予以真切的关心,运用分配机制使职工利益与企业利润分配有机地结合起来,让职工直接从利润增长中得到好处,也让职工直接承担企业亏损。只有这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职工同企业才能风雨同舟,兴衰与共,甚至对企业新技术的引进,新兴产业的开发,新市场的开辟等都给予极大的热情与支持。
企业领导者作为职工的总代表,对企业的共同利益有着重要的责任,要维护企业的共同利益,一方面要维护劳动者的利益,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增大职工收益分配的比重,使其直接在企业的发展中得到利益,以增强职工对企业的信任感,这正是获得共同利益的基础和保证。另一方面要维护企业发展的利益,这也是职工的利益,它需要企业有足够的实力去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不断地开辟市场,因此资金的积累和正常运作是企业运转的基本前提,也是企业利益获得的核心。此外,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行为的长期目标同样是企业领导不容忽视的问题,企业既要能够对市场信号作出正确反映,使生产要素达到最佳的配置,以实现企业盈利的最大化,又要自觉按照价值规律办事,合理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伦理手段使产品的质量与价格相符,在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使企业和职工都获得效益,以合理公正的分配管理机制带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激励、监督和制约机制的实施,使企业利益在公平基础上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追求。
四、个人利益的伦理调整
从分配结构上看,国家从宏观上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起着调控的作用。作为经济运行的控制中心,国家宏观调控的任务主要靠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伦理手段三者的有机结合来促使整个社会经济和谐有序地发展。个人作为社会基本利益的创造者,在利益调整中的地位是重要的,在三者利益的协调中也是最复杂的部分。当经济关系的运作进入到个体微观领域,其中涉及伦理调节的内容就相对比较多。在这部分利益的调节上具体存在着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的差别、劳动者与劳动力的差别、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差别,存在着在利益驱动之下,个人利益的获得正当、合理与否的问题,这些问题并非靠简单的经济手段、法律手段、道德教育就可以解决。其中人的素质,物质生活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及价值观念的变化都将成为个人利益追求的重要因素。因此,个人利益的调节应以人的素质和物质生活条件的提高为前提。
从个人价值取向的基础上分析,首先,对处于较为低级层次上的个人利益追求行为,应采用必要的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调节,并辅以责任和习惯的培养作为初级阶段利益调节的目标和手段,确立伦理责任法制化的调整策略。其次,对有一定法制观念和道德认知水平的阶层,应采用把道德力量的作用和伦理因素渗透到市场经济和法制经济的管理过程中去的方法,以法制德治化来达到一种社会最高境界,倡导出个人在利益追求的同时能够营造一种和谐有序、积极进取的社会风尚。
从个人价值取向的发展趋势来看:个人的道德指向与利益指向的协调一致是伦理调节的目标。具体可从二个方面来分析:一是从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的差别上看,无论是伦理责任法律化还是法制德治化都必须以这一差别为基点。这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国家利益关系的焦点,必须明确个人利益是劳动者具有的独立的经济利益,只代表劳动者自己,而人民利益是由国家的政权机构来代表的,当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所产生的利益调整方式是强制手段与自觉手段的有机结合,以伦理的自觉调节和来自法制力量的后盾来进行的调节。二是从劳动者与劳动力的差别上看,这二者虽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反映不同的经济范畴,劳动力是作为生产要素进入企业的,劳动者只是为企业提供本人的劳动,而不是本人的全部。但是劳动力进入企业之后,这一生产要素必须服从于统一的管理和调动,以维护企业利益作为自觉的义务,为企业再生产提供必要条件。劳动者个人则可以在国家的政策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行使自己权利的自由。当然,企业从提高劳动生产力的角度上,应把调动劳动者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等,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内在动力源。因此,利益的伦理调节对劳动者利益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如果企业以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而损害劳动者的现实利益,甚至不满足其生存和再生产的需要,那么企业利益也就难以保证和实现,这样也势必会影响国家利益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因此,在分配的结构上对个人利益的调节,必须以真实地承认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满足劳动者的正当利益为前提,让诚实劳动者获得真正的利益,这既是经济问题,也是伦理问题。从经济伦理的角度,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是名义上的,还是真实的?劳动者的利益在收入分配体制中靠什么来保障?人民利益如何体现出来?这些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发生着变化,也亟需随着分配制度的变革而在伦理调节和其他方面上给予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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