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汉代商品经济发展的三个阶段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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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两汉商品经济发展、演变,历经西汉前期、中后期及东汉三个时期。西汉前期推行的放任无为政策及其社会经济环境,促使商品经济自由迅速发展。然其发展前途与巩固封建专制集权统治的方向背道而驰。故西汉中期统治集团采取一系列经济改革措施,迫使商品经济变态发展,使之成为封建官僚地主经济的组成部分,沿着有利于封建专制集权国家的轨道运转。从而奠定了我国古代商品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到东汉时期,即使封建国家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商品经济也仍然因循这一模式,紧密依附于官僚地主经济运行。从此以后,商品经济完全失出了西汉前期那种独立品格与社会活力,与封建经济长期共存达两千年之久。

关键词 两汉时期 商品经济 从“专业”到“兼业”的演变

西汉、东汉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初期的黄金时代,也是我国古代商品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汉代商品经济从迅速到缓慢发展的历史进程,铸造出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一般形态,奠定了历代王朝商品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

一、西汉前期商品经济的自由发展

西汉初年,社会经济凋敝。汉高祖刘邦为了恢复发展生产,整顿经济秩序,制定了重农抑商政策。随着西汉政权的稳定和社会生产的恢复发展,至惠帝、高后时期,全面实施放任无为政策,对商贾的限制逐渐放宽。孝文帝时,通关梁,弛山泽之禁,纵民得铸钱、冶铁、煮盐,“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1〕于是, 汉初的抑商政策到文帝时演变成“利商”政策。这一政策持续到景帝,武帝初年,促使商品经济迅速发展。

当时首先发展起来的是一批工商兼营的盐铁大商人。盐铁是古代人民生产生活的必需品,任何时期都具有广阔的销售市场。在秦汉动乱之际,许多豪富趁机占领盐铁资源,经营盐铁生产和销售。到西汉前期,他们都成为家资巨万的暴发户。《史记·货殖列传》载其时有大冶铁家蜀郡卓氏、程郑,南阳孔氏,鲁曹邴氏。大盐商有齐刀间、东郭咸阳等。此外还有许多小盐铁商人在街头乡间兜售。

当时还有众多从事商品生产的手工业大户。传称制浆出卖的张氏,致财千万;作胃脯销售的浊氏,车骑连横;加工贩脂的雍伯,家富千金。另具相当规模的酿酒业、屠宰业、纺织业、车船、漆器、铜器制造业等,其赢利可比“千乘之家”。可见手工业商品交换的繁荣。而且,这时还出现了一批经营田畜买卖的大富豪。如秦汉之际以囤积粮食起家的宣曲任氏,力事田畜而富裕数世。边郡桥姚、楼烦班壹皆致马牛羊数千群,以财雄边。同时各地还涌现了许多种植桑麻、巵茜、姜韭等经济作物的专业户,种植枣、栗、橘、漆、竹等果木的林业户及渔业户。促使大量农副产品上市。

这时还有更多专门从事商品买卖的行商坐贾。他们分布于全国各地,著名者有洛阳师史,关中田啬、田兰、安陵氏、杜杜氏等。商贾们或远途贩运,或转手代销,促成各个经济区域诸种产品的交换,导致商品经济全面繁荣。

西汉前期商业的迅速发展与当时无为而治的“利商”政策有直接关系,但也有社会经济结构的内在原因。首先,承战国以来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汉书·食货志》说:“时民近战国,皆背本趋末”。随着春秋战国之际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个体经济的形成,民间工商业冲破官府的垄断在各国迅速发展。由于“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经商可以比作工种田获得更多的利润,所以“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驱使更多的人弃农经商。春秋战国时期的“通商宽农”政策及各国之间互通有无的社会需要,促使商品经济的迅速扩展。虽然秦及汉初为了保护以农为基础的封建经济秩序,推行重农抑商政策,但商业作为社会经济的必要组成部分,不论封建国家采取多么严厉的行政手段,都是无法抑制的。何况从商鞅到汉高祖时期的抑商政策,都是采取强硬措施企图堵塞商业的发展,还没有找到由国家垄断经营工商业的办法,所以实际上是抑而不止,堵而不死,民间商业仍顽强地向前发展。特别是遇到西汉前期相对稳定而良好的政治环境,因而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恢复发展,商品经济更似“雨后春笋”般地蓬勃兴起。

其次,全国水陆交通网及统一市场的形成。秦王朝动用全国民力进行大规模的水陆交通建设,来不及分享其社会效益就寿终正寝了。但到西汉前期,商品经济却坐收渔翁之利。由于当时人们都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需要依赖市场供应的,仅是自己不能生产和受本地自然条件限制无法生产的物品,因此贩运性商业在古代占有重要地位。而交通便利是古代商品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史称汉兴,海内为一,“重装商贾,周流天下,道无不通,故交易之道行”。〔2〕可见全国四通八达的水陆交通网,加强了全国各地的经济交往,有利于长途贩运,扩大商品市场和商品种类,并且能够缩短运输时间,加快商品交换的实现和资金周转,促使商品经济广泛而持久地发展。也许有人认为,西汉前期纵民铸钱,必然引起货币制度混乱而影响商品交换的顺利进行。其实,这种状况只是暂时的。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就形成了自己的金属铸币制度,当时的铸币为铜质,有刀、布、贝、圆钱等形式,它们一般限于在各国的疆域内流通。然而贵金属黄金,已成为统一的价值尺度在各国通行,充当了“世界货币”的职能,当时黄金被广泛应用于大宗价值的支付手段和贮藏手段,有力促进了全中国范围内商品经济的发展。秦统一天下后,进一步统一货币制度,明确规定黄金与铜币为国家法定货币。汉承秦制,更令黄金以斤为单位,孝文帝则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铸铜币四铢钱,其文为“半两”。虽然当时使民放铸会引起铜币制度一时混乱,但铸币为等值货币,是一种有价值的特殊商品,它们投入市场后同样受价值规律的支配优胜劣汰,所以不久即形成“吴(吴王濞)、邓(邓通)钱布天下”的局面。而吴邓铸币“文字肉好皆与天子钱同”,〔3〕因而成为商品交换的通用货币。于是,全国水陆交通网及黄金、铸币等通用货币体系的形成,促使市场不断扩大,使商品经济快速发展。

再次,多种经济成分、独立经济实体的并存。由于古代商品经济主要建筑在小农业和手工业发展的基础上,所以只有各个地区独立发展自己的经济优势,实行多种经营,开发本地资源,形成多种多样的手工业,才能为商品交换提供更加广阔的社会基础;也只有各种形式的(包括个体的、团体的)相对独立经济实体的存在,才能有更多顾主卷入商品交换的潮流。而西汉前期“从民之欲”,独立自主从事经济活动与郡国并行制的推行,正好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这些条件。随着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经济的独立发展,形成了中原、关中、巴蜀、赵燕、齐鲁、荆楚、吴越、岭南经济区及农业(含多种经营)、畜牧业、林业、渔业、采矿业、手工业等多种经济成份。秦统一后,忙于巩固统一的经济事业,还没有来得及对社会经济进行全面整顿、建立起单一的小农经济模式就夭折了。于是西汉前期各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区域和多种经济成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从而为社会提供了各种各样的土、特商品。而且,当时人们顺从自春秋战国以来个体经济的自然分工,专门从事某种经济活动,遵循“四民分业”的原则,故史称当时各种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等专业大户,“皆诚壹之所致”。〔4〕这种独立经营的专业大户,既 是多种商品的生产者,又是其他商品的购买者,他们是西汉前期发展商品经济的强大动力。此外,当时相对独立的诸侯王国,除促进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外,王侯们还以其雄厚的资本、扩大财源的强烈欲望,对商品贸易特别青睐,吴王濞就曾经派遣多人在全国各地经商,齐国的临淄也很快发展成为繁华的商业都市。而富商大贾亦因其利害关系更加喜欢“交通王侯”。可见多种经济成份和独立经济实体的并存,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奠定了深厚的经济基础。

总之,西汉前期的经济政策、经济趋势、经济环境、经济体制等诸方面,都为我国古代商品经济自由迅速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然而封建经济下一步将如何运行?当然取决于各种因素所形成的合力。

二、西汉中后期商品经济的变态发展

西汉前期无为政策的推行与商品经济的发展,亦引起中央统治集团的种种不安。其一,促使地方割据势力的增长。由于私营工商业使地方豪强权贵的财力、物力、人力迅速膨胀,故助长了他们对抗朝廷的力量,滋生僭越之谋。《盐铁论·禁耕》记当时“布衣有朐邴,人君有吴王……专山泽之饶,薄赋其民,赈赡穷乏,以成私威,私威积而逆节之心作”。因而使中央统治集团忧心忡忡。其二,加速了小农经济的破产。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也是封建国家的财政收益。当时富商大贾不但分割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但在当时无为放任政策下,商品经济参与社会产品的再分配,猛烈冲击着封建统一国家的经济秩序。本来就被封建官僚挖得很苦的农民,又要遭受商人的宰割:“当具有者半贾(价)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债)者矣。”〔5〕故造成商人兼并农人,农人背本趋末的严重后果。 其三,损害封建国家的财政收益。当时富商大贾不但分割国家编民的剩余劳动,影响国家租税收入,而且他们往往在国难当头之际乘机发财。如在吴楚七国之乱及汉武帝“外事征战”的非常时期,“富商大贾或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给。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黎民重困。”〔6〕因而使封建政权的财政危机更加严重。由此可见,自由泛滥起来的商品经济正在从各个方面威助中央集权统一国家的安全。所以到汉武帝时期,西汉统治集团决心改变放任无为的经济政策,打击富商大贾的势力,并采取各种措施消弥民间商业渠道,使商品经济按照巩固专制集权统一国家的轨道运行。

西汉政权为了有效抑制私营商业的发展,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统治集团运用“轻重”论的经济学说,决定由朝廷垄断经营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事业。首先垄断铸币权,由中央铸造法定货币五铢钱通行全国,控制商品流通的中心环节。接着垄断盐、铁、酒的生产和销售,还试图垄断经营海渔业。而且封建国家对无法垄断生产的农副土特产品,采取官府直接经商的办法,即推行均输平准政策。于是,西汉政权进一步控制了商品市场,排挤了富商大贾的势力,并获得广泛的商业利润。

同时,西汉政权为了满足各级官府公用品及宫廷贵族生活用品的需要,不断扩大官营手工业的规模,陆续在中央和地方设置考工署、尚方署、东园署及工官、服官、楼船官、采珠官、漆官、金银铜锡官等控制原料产地并负责制造各种手工业用品。另外还在出产地设有桔官、羞官等专门为朝廷提供果品、海鲜之类的食物。这些宫廷贵族拥有雄厚的资本,是最有商品购买力的消费集团。但随着官营手工业规模的扩大,他们的绝大部分消费品由官方直接分配,不再需要通过市场购买,因而进一步缩减了商品市场的领域。

此外,西汉政权又相继颁行算缗、千缗令,直接剥夺富商大贾的财产。当时封建国家得到数以万计的财物、奴婢、田宅,凡家资十万钱以上的商人大都破产。“而水衡、少府、太仆、大农各置农官,往往即郡县比没入田田之。”〔7〕同时,西汉政权还在边疆、 内地大量开垦屯田和渠田。并配合抗击匈奴的军事行动,大规模地向西北边地移民,还设置农都尉、田官等管理边民的农田垦殖。因而使西北地区的草原植被严重破坏,冲击了当地的畜牧业生产。于是,随着封建国家对民间工商业、畜牧业的摧残和农垦区的不断扩大,逐渐改变了西汉前期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局面,形成单一的小农经济模式。而个体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组成自给自足性极强的社会经济单元,无形中钳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通过汉武帝时期对经济管理体制的全面调整,商品经济的发展受到种种限制,民间商人的活动余地大大减少,官营商业占主导地位。在这种“有为”的经济格局中,商品经济以变态的形式向前运行。当时西汉政权收买部分民间商人担任财政官员,利用他们的专长为官营工商业服务。从武帝时期开始设立的盐官、铁官、均输官、平准官之类一直延续到西汉后期。这些官商经营最为畅销的盐铁专卖,并从事大宗农副土特产品的贩卖,垄断了全国最重要的商业活动。由于官营商业具有垄断性、强制性,商品的来源不计成本,从事商业活动的人与商业利润没有直接关系,所以这种商业活动不受价值规律的约束,不是社会生产过程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是独立于生产之外的流通过程。这样的商业活动往往对社会生产、生活产生不良影响。故《史记·平准书》说:“郡国多不便县官作盐铁,铁器苦恶,贾贵,或强令民卖买之。”《盐铁论·水旱》亦指出:“盐铁贾贵,百姓不便。贫民或木耕手耨,土祐淡食。”而均输官往往勒买并非农民所生产的物品,他们释其所有,责其所无。百姓贱卖货物以便上求”。平准官则“行奸卖平,农民重苦”。〔8〕但官营商业有利于封建国家的专制集权统治, 它使商品经济完全沦为封建经济的附庸,使之朝着封建专制集权统治既定的轨道运行,扼杀了西汉前期商品经济原本具有的独立品格及经济活力。

随着官营工商业的扩大,民营商业的活动空间急遽缩减。为了求得生存和发展,迫使民间商业更加紧密地与官僚、地主经济结合。《汉书·张禹传》载成帝时,丞相张禹“为人谨厚,内殖货财,家以田为业。及富贵,多买田至四百顷……它财物称是。”张禹就是一位以地主、官僚身份兼营商业的典型代表。且当时“贵戚近臣子弟宾客多辜榷为奸利”。而大富商罗裒,则用巨款“赂遗曲阳、定陵侯,依其权力,赊贷郡国,人莫敢负,擅盐井之利,期年所得自倍”。虽然民间商业在西汉后期相对宽松的环境中出现了一批家资巨万的富商,但这些富商往往“兼业专利”,兼有多种职业谋取利益;并“以货赂自行”,〔9〕依倚官府权势致富。这与西汉前期富商大贾不得为吏,专心经营,“皆诚壹之所致”形成鲜明对照。另外,由于当时民营手工业衰落,畜牧业等受到冲击,使民间兼营手工业、畜牧业的商人大大减少,而以贩运性商业,特别是为官僚、地主高档消费服务的贩卖商业,得到畸形发展。《汉书·贡禹传》所谓“商贾求利,东西南北各用智巧”,就是指这种情况。且西汉后期社会矛盾加深,农民负担沉重,农业生产萎缩,“故民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当时大量游食末技之民的涌现,形成民间商业的虚假繁荣。可见民营商业经过西汉中期的社会改造,虽然到后来有所发展,但它因依附官僚地主而失去商品经济的纯度;因其贩卖业的畸形发展而相对独立于生产过程之外;因其虚假的繁荣反映出社会经济衰退的症状。

总之,无论西汉中后期的官营商业或民营商业,都已被消化成封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们采取各种形式与封建官僚地主经济结合在一起。这一趋势相对西汉前期商品的经济自由、顺利、纯正的发展而言是一种变态,但这种变化却是封建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特别是当时封建统治集团能在一定程度上遵循经济发展规律,由国家成功地垄断货币的铸造与发行,无疑对商品经济的深入发展起了促进作用。《汉书·食货志》下载:“自孝武元狩五年三官初铸五铢钱,至平帝无始中,成钱二百八十亿万元。”加上这时巨额黄金的流行,说明商品经济仍在缓慢发展。

三、东汉时期商品经济的因循发展

光武帝利秀建立东汉政权后,确定以柔道治理天下,其后东汉政权对商业基本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后汉书·桓谭传》载东汉初年,桓谭上书曰:“夫理国之道,举本业而抑末利,是以先帝禁人二业,锢商贾不得仕宦为吏,此所以抑并兼长廉耻也”。但光武帝并末恢复先帝“禁人二业”的抑商政策。汉明帝时,刘般上言:“郡国以官禁二业”政策,明帝却“悉从之”。〔10〕于是,“禁人二业”政策有关抑商的规定也连同取消。特别是东汉建国后,停止实行均输等官营商业活动。到和帝时,又正式开盐铁之禁。这些政策都有利于民间商业的发展。

虽然东汉时期的放任自流政策与西汉前期的放任无为政策大体相似,但两个时期的社会经济结构已发生较大变化,所以商品经济发展的形态迥然不同。东汉时期因循西汉后期社会经济发展的模式,呈现两种明显的演变趋势。一是社会上层“四民兼业”,儒生、官僚、地主、商人四位一体的现象更加普遍。如东汉樊氏、阴氏、郭氏、马防兄弟、梁氏家族等都是如此。《晋书·江统传》指出:“秦汉以来,风俗转薄,公侯之尊,莫不殖园圃之田,而收市井之利,渐冉相放,莫以为耻。”这种社会结构的经济基础,即豪强地主田庄。据《后汉书·樊宏传》及《四民月令》等记载,地主田庄从事农林牧付渔业、手工业及商业等多种经营,能够基本满足田庄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汉代豪民经济从西汉前期“专业”到东汉时期“兼业”的变化,反映出豪强地主经济势力的扩张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但也是自汉武帝以来,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破坏了民间经济自然分工的结果。而且,东汉政权基本继承西汉前期制定的经济政策,没有根据变化了的经济形势制定适宜的新政策,造成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尖锐矛盾,使国民经济秩序日益混乱,社会局势动荡不安。豪强地主田庄在这种经济环境中求生存和发展,除了多种经营,尽可能自行解决生产生活用品外,没有其它道路可走。这种豪强地主田庄更加强化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体系。当时以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小农经济虽然可以解决耕织即衣食的基本生活要求,但不能解决全部生活的需要。如衣服染色需要染料、染坊;油盐酱之类也需要油坊、盐场、酱坊等,这些都必须依靠田庄的经济实力才能解决。因此,东汉豪强地主田庄的形成,必然在更大范围内抑制商品经济的发展。

东汉社会经济演变的另一趋势是劳动人民日益贫困化。由于东汉时期仍然承袭西汉前期制定的赋税制度——轻田租而重人口税,所以随着东汉大土地占有制的发展,使租税剥削朝着“优饶豪右,侵刻赢弱”的趋势演化。东汉政权为了挽回“优饶豪右”和脱籍流民造成的经济损失,更加残酷地盘剥贫民,致使劳动人民日益贫困化。加上东汉时期连年遭受水、旱、风雹、蝗螟之灾,导致越来越多的贫民破产流亡。因此社会经济衰退,全社会商品购买力急遽下降,严重影响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且,汉章帝还批准了尚书张林的奏议:“可尽封钱,一取布帛为租,以通天下之用。”〔11〕从此,西汉以来交纳货币的租税制度瓦解,绝大部分家庭手工业、农副产品退出商品市场,更加剧了商品经济的衰退。

然而,在东汉政权放任自流的政策下,商品经济却呈现虚假繁荣,形成“全民经商”的社会现象。在上流社会,据《高士传》载:“(王)君公明《易》,为郎……免归。诈狂侩牛,口无二价”。官吏名儒子弟崔寔,“以酤酿贩鬻为业。时人多以此讥之,寔终不改”。渔阳太守彭宠,“有旧盐铁官,宠转以贸谷”。灵帝在皇城“作列肆于后宫,使诸采女贩卖”。豪强地主皆在田庄内部经商贸易,“闭门成市”。有的甚至“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12〕等等。上流社会兼营商业的盛行,说明这时商品经济与官僚地主经济更加紧密结合。而且商业已被分割成零星碎片,很少出现“专业”大富商,使商品经济进一步丧失其独立品格。《东观汉纪》说:南阳豪强地主樊重“世善农稼,好货殖,治家产业……假贷人间数百万。”可知这种农工商“兼业”组合更加便于商业利润向家庭奢侈消费、购买土地及发放高利贷转移,从而抑制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东汉上流社会普遍经商并非商业真正繁荣,而是把商品经济“化整为零”,使其消融在封建官僚地主经济的汪洋大海之中。

“全民经商”表现在社会下层,据《潜夫论·浮侈篇》曰:“今举俗舍本农,趋商贾,牛马车舆,填塞道路,游手为巧,充盈都邑,务本者少,浮食者众,‘商邑翼翼,四方是极。’今察洛阳,资末业者什于农夫,虚伪游手什于末业……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类皆如此”。则知随着东汉社会经济的衰退,无数破产农民涌往都市谋生。《后汉书·和帝纪》:永元六年(公元94年)“诏流民所过郡国皆实禀之,其有贩卖者勿出租税。”有的流亡者辗转各地,“常于市中贩胡饼”。〔13〕这种疲于奔命的小贩小卖,即使再多,也不过是商品经济萎缩的病态而已。

与东汉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货币经济亦逐渐衰落。《后汉书·光武帝纪》下云:“王莽乱后,货币杂用布、帛、金、粟”。退回到以实物货币为主的阶段。虽然东汉王朝先后铸造过五铢钱和“四出文钱”,但引起民间盗铸猖獗,致使恶钱充斥,币制紊乱。人们常以缣帛、谷粟代行货币职能。初平元年(公元191年)董卓坏五铢钱, 更铸小钱。“于是货轻而物贵,谷一斛至数十万,自是后钱货不行”,〔14〕实物货币成为主体。在货币经济的大倒退中,贵金属黄金也骤然减少。西汉时期尚有大量黄金流通,皇帝动辄以黄金百斤、千斤、万斤赏赐臣属。至东汉以后,黄金却很少使用,甚至连皇帝赏赐黄金之事也极为罕见。〔15〕东汉货币经济的全面衰退,表明当时“全民经商”大多以物物交换的方式进行,并非商品经济的真正繁荣。

总之,东汉时期商品经济的衰落,主要是由社会经济结构由“专业”到“兼业”的变化,及广大劳动人民的贫困化引起的。商品经济的产生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而当时的“兼业”却弥合了社会的进一步分工,加强了自然经济自给自足的程度。加上东汉一代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导致社会经济滑坡、社会秩序混乱和社会购买力的下降。因而限制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但是,其时上层社会的“兼业”,下层贫民迫于生计而弃本逐末,形成“全民经商”的虚假繁荣。

综上所述,可知汉代商品经济经历了西汉前期的自由发展,西汉中、后期的变态发展以及东汉时期的因循发展三个阶段。当时统治集团推行的政策与现实社会经济结构的相互作用,决定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状态。西汉前期实施的放任无为政策与其时社会经济的运行机制,为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但自由泛滥起来的商品经济从各方面侵蚀封建统一国家的肌体,迫使西汉中期统治集团采取一系列经济改革措施,把商品经济纳入巩固专制集权统治的轨道运转。从此以后,商品经济完全沦为封建官僚地主经济的附庸。故到东汉时期,虽然对商业发展采取放任自流政策,但商品经济仍然因循西汉中后期形成的基本模式,更加紧密地与官僚地主经济结合在一起,彻底丧失了西汉前期商品经济的独立品格和社会活力,并随着当时社会经济的衰退而衰退。纵观两汉时期商品经济发展演变的历程,大概可以洞察到中国古代商品经济为什么与封建经济长期共存的奥秘。

注释:

〔1〕〔4〕《史记·货殖列传》。

〔2〕《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3〕《汉书·食货志》下,《西京杂记》卷三。

〔5〕晁错《论贵粟疏》。

〔6〕〔7〕《史记·平准书》。

〔8〕《盐铁论·本议》。

〔9〕《汉书·货殖传》。

〔10〕《后汉书·刘般传》。

〔11〕《后汉书·朱晖传》。

〔12〕分别见《后汉书·崔寔传》、《彭宠传》、《灵帝纪》、《水经注·泚水》,《后汉书·仲长统传》。

〔13〕《三国志·魏志·阎温传》注引《魏略·勇侠传》。

〔14〕《三国志·魏书·董卓传》。

〔15〕详见拙著《中国秦汉经济史》,人民出版社,1994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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