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邓小平义利观的统一价值_邓小平理论论文

论邓小平义利观的统一价值_邓小平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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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是当前我党和全国人民的一项重大而艰苦的任务。邓小平同志运用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的基本原则,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的核心问题——价值观问题,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

一、义利关系问题是邓小平价值观的核心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应当“形成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这是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义利观所作出的最为科学的概括。在邓小平理论中一方面强调深入持久地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保证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一方面重申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依法保护个人合法收入,这也显示了在价值导向上要体现义利的结合和统一,明确确立了社会主义义利统一的价值观。

第一,邓小平抓住价值理论中的核心问题,即关于义利的观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的过程中,唯物辩证地处理义利关系,从而在实践上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的飞速发展。

邓小平同志面对实践中日益突出的义利关系问题,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社会主义义利观的“利”,主要是指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以及在此前提下合法正当的个人利益,而不是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利”,利己主义的“利”。社会主义的“义”,主要是指崇高的精神理想追求和高尚的道德行为。一切有利于社会和人民的事情,即为义。只讲义不讲利,义就会失去物质基础,社会就难以发展,义也就无所依托;而如果只讲利,不讲义,人人唯利是图,金钱至上,社会就要陷入混乱,就无法健康发展,利也就不可能得到有效保障。确立社会主义义利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客观地说,市场经济对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能更好地激发人们的创造精神,并使之成为社会物质生产不断的发展动力。我们要搞市场经济,就不能不尊重价值规律,就不能不看到物质利益对人们的激励作用。从这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是不能不“言利”的,但有的人据此认为,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应该少说义多讲利,甚至可以不言义而只讲利。这种把义与利对立起来的观点,是十分错误和有害的。邓小平同志一再告诫全党全国人民在义利关系上必须坚持辩证法,在实践上必须警惕、纠正片面夸大物质奖励的不良倾向。他多次强调要牢记毛泽东关于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教导,要在全体人民中宣扬奉献精神,在实际工作中明确提出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方针,从而为新时期价值观建设奠定了正确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方针。

第二,邓小平在义利关系上还明确提出,义利统一不仅在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政治制度,而且在于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生产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义利统一在于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相一致,反对见利忘义,把社会利益放在首位又充分尊重个人的合法利益。邓小平同志科学地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处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关系的经验教训,逐步摸索到既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发展生产力,又能提高集体、个人的劳动积极性,还能预防为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的途径,并以此为基础倡导新型的社会主义义利观。只有这种义利观才能真正地从实践上做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三者结合。邓小平同志认为只有发展生产力才能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水平,而“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社会主义最基本的要求是生产力得到较快较高地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普遍的提高和共同富裕,但我们今天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富裕程度都还不高,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有把生产力发展上去,把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社会主义才有说服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也才能最终得以体现。因此,今天“最根本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全党和全社会都应以此为出发点,“扎扎实实、讲求实效,稳步协调发展”。用事实来说明社会主义的价值和优越性,我们的社会主义才有实际的意义和说服力。这是对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重大发展,同时也纠正了我们在把握社会主义义利关系方面长期忽视物质基础的偏向。

第三,邓小平的重大贡献还在于,明确阐述了怎样使最大多数人得到最大利益的指导思想和途径,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功利主义。

马克思主义一贯把给最大多数人民以最大利益作为价值理论的基本原则,从马克思到毛泽东对此从理论和实践上做了相应探索。邓小平同志则在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历史条件下,明确了指导思想,提出了实现这一原则的战略途径。他彻底批判和否定了“平均主义”、“大锅饭”这种小资产阶级的道德观,从价值观上充分肯定致富的合理性,明确有力地指出:“致富不是罪过。”在理论上解决这些问题之后,他认为要实现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这一道德原则,关键要解决先富与后富、部分人富与全体人富、部分地区富和全国富这样的问题。他还提出了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然后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部署。这样,不仅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致富的积极性,而且也符合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和发展方向,这是对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重大发展。

二、坚持“义利统一”的社会主义价值导向是邓小平价值观的道德要求

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价值观念,既要肩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格完善任务,又要承担培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理性的历史使命。这不仅要清楚地认识资本主义文明发展与人的价值实现的不同步性、人被物异化的实质,又要有勇气扬弃对社会主义价值的形式主义和教条理解。邓小平同志针对这一迫切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坚持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尊重历史现实和基本国情,将价值观的目标定位在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一,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义利统一之中。

第一,把实现国家和人民利益作为最高价值目标。

价值目标是人们在社会中追求的最终目的,是人生目的在价值观上的表现。价值目标的确立,会使人们的生活、工作和奋斗有了依据和方向。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下,人民的价值主体地位决定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是实现我国人民的最大利益。我国现阶段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根本上讲是为了满足广大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造福于民。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就要肯定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逐步摆脱贫穷,使国家富强起来,使人民生活得到改善。”邓小平同志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倡竞争,讲求效率,鼓励先进,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都是为了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达到人民群众共同富裕。如果发展市场经济以放弃社会主义理想,造成两极分化为代价,即使市场经济能够发展起来,对广大人民群众也毫无价值可言。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显然包括转变过程中的各种不道德行为,我们当然不能任其蔓延,在加强法治的同时,又要采取积极的价值导向和正确有力的道德调控,才能顺利实现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才能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顺利地向前发展。

第二,实事求是地确立价值评价标准。

所谓价值评价标准是对已经形成的价值的判断,即用一定的价值标准对认识对象进行比较。价值随主客体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价值评价也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价值评价是具体的、变化的。追求永恒不变的标准,必然导致价值评价的绝对主义。因此,只有根据当今市场经济的特性,实事求是地确立价值评价标准才能为人们所接受,从而指导人们的行为。

从唯物史观看来,利先于义而生成,它是一种基础性的存在,因为人们只有首先满足最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才能从事其他活动。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了用于衡量社会发展状况、实践成果的基本标准。“实践标准”、“生产力标准”、“三个有利于标准”既是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价值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同时又展现了邓小平价值观念的独特个性。“实践标准”作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真理观的基本观点,是与历史观中的“生产力根本标准”即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原理相统一的。而“三个有利于标准”则是邓小平把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历史观中的标准运用到现实的社会发展进程中提出的,是理论向实践的延伸。从而使认识论、历史观和社会发展观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理论。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是对“生产力标准”、“实践标准”的具体展示,他从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三个不同层次更为全面地设定了社会运行实际状况的衡量标准的尺度,使“标准”的运用具有更强、更具体的操作性。“实践标准”、“生产力标准”、“三个有利于标准”均蕴含着邓小平价值判断的基本立场,即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这充分反映了邓小平的价值观始终把价值主体的定位自觉而鲜明地设定在“人民主体”身上。邓小平以人民主体论为基石确立定位的价值评价标准,就是要以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态度为根本依据,来衡量我们党的一切工作的实际成效,来判定改革开放中的各项探索和实践成果。

第三,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价值导向。

在我国现阶段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下,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人们的经济利益是多向性的,价值取向也是多元化的。但是,价值导向却不能是多元化的,只能是一元化的。作为党和国家所一贯倡导的集体主义价值导向,必须坚持,不能改变。这正是社会主义本质提出的要求。虽然我国现在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但在多种经济成分中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决定了在这个经济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当然也包括社会意识形态,必须适应这个基础,并为这个基础服务。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正是由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所决定的。正如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并指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不仅不忽视更不排斥个人合法利益,“在经济活动中,国家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利益,鼓励人们通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获取正当经济利益;同时引导人们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反对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反对损公肥私、损人利己。”因此,在我国倡导和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在主体方面是相一致的,是应该而且必须协调发展的。那种认为要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就不能再强调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的观点,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中则是极为有害的。由此可见,从国家和人民利益出发,坚持为人民服务,并以此实现个人的正当利益,这便是义和利的统一。结论很清楚,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并不妨碍反而更有助于对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充分尊重”,二者完全可以并行不悖。社会主义义利观蕴含的基本价值导向,定位于为人民服务过程中的义利统一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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