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官僚“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_时政论文

防止官僚“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_时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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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得利益集团”有不同的种类,从对社会发展的影响看,在公共行政权力机构中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最不可忽视。这种“既得利益集团”由于其成员的特殊身份和它同公共行政权力机构的特殊联系,可称其为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当前我们经常谈到的“既得利益集团”,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所强调“决不允许形成既得利益集团”,都主要是指这种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

一、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的特点及其对工人阶级执政党的危害

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从本质上讲,就是公共行政权力机构中的官员和工作人员将手中的公共权力私有化,把掌握的能够为自己带来特殊利益的公共权力视为既得利益。这种“既得利益集团”平时活动的特征并不明显,但在利益调整时会突然凸现,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的目标是维护已得到的利益,进而再扩大这种好处。方式是通过制度安排,达到运用权力谋取好处的目的。它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利益的狭隘性。以官员为主体的“既得利益集团”,代表的就是这些将手中的公共权力私有化的官僚们自身的利益,除此之外,不代表任何人的利益,没有群众基础。因此,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是对公共权力的背叛,是反社会的。

二是组织的模糊性。虽然称其为“集团”,但也只是官僚中那些心理上把上述特殊利益当成职业目的来追求的、态度相同的人形成的非组织群体,不可能形成固定正式的组织形态,在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尤其是这样。由于这些既得利益者和其他公职人员在身份上混同不清,这使得治理起来比较困难。

三是行为的公开性。既得利益者的利益源于制度安排,他们维护这种利益首先主要体现在维护这种制度安排上,谋私、捞好处属于制度后面的内容。所以行为是公开的,使用的是合法手段。因而,从本质上看,它对公共权力的危害较隐蔽的谋私要严重得多。

在共产党执政的国家,如果形成这样的“既得利益集团”,从理论上讲,是同党的宗旨背道而驰的,是对党背叛的升级;从一些已经覆亡的工人阶级执政党的教训看,这是执政党走向衰败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首先,如果形成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标志着党内已经发生党员干部开始批量性地由积极进取转向自私保守,党的先进性因此将大打折扣。共产党人的品质是站在社会发展前列,与时俱进,为了推动社会发展,勇于超越自我,勇于改革,勇于牺牲。立足点是社会的发展。而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的立足点是自己特有的既得利益,他们考虑问题,对改革的态度,都以此为衡量标准。由于他们所拥有的既得利益的不公性,总是成为改革的对象和内容。因此,他们也总是为维护自己的这种特殊利益,反对改革、阻挠改革,置社会发展于自身利益之后,成为党组织内部的保守、反动势力,同党的先进性格格不入,使党的进取性、奉献精神受到极大损害。

其次,如果形成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标志着这些党员干部的叛党行为已由隐蔽发展到公开,党组织的统一性因此将大打折扣。考察那些工人阶级执政党垮台的过程,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形成的轨迹大致是:一些党员干部先是把权力当好处,对权力拥有者的法定待遇感兴趣,给予过多的关注,甚至当成目的来追逐。这是腐败、质变的起点,但却是在阳光下羞羞答答进行的,基本上公开的。当对这些法定的待遇还不满足时,就开始把手中的权力作为资源,在设立制度上打主意,做文章,比则利用部门立法的权力,通过制定制度谋取更多的好处。扭曲党的宗旨,引起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强烈不满。这些既得利益者在改革的过程中,阻挠利益调整,顽固维护能够体现自己既得利益的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

再次,如果形成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则标志着党员干部的质变已由个体性阶段发展为群体性阶段,使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大打折扣。将公共权力私有化,用权力为个人捞好处,这是对党的宗旨的背叛,属于质变。这种质变的起点,先是个别人的单个行为,相互不联系。这种分散的个别质变,对党来讲,其危害和影响都还不是致命的,纠正起来也相对容易些。而一旦形成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情况就严重了。由单个分散发展到有共同态度的群体,已经不是单个人的简单相加,属于又深一个层次上量变到质变的转化。这种党员干部成批量变化的结果,必然是党的宗旨更加黯然失色,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极大损伤。

二、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形成的条件和我国面临的危险度评估

要形成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是主体来源。官僚身份长期稳定不变,职业化,是宫僚性“既得利益集团”形成的主体来源。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的主体需要具有公职人员的身份,但仅此还不足以构成这种“既得利益集团”的主体来源条件。其身份还要相对稳定,才能形成既得利益,才能产主维护这种利益的动机。如果身份几年一变,在官民之间、行业之间经常换位,就没有维护这一利益的动机和必要;即使有,也不会那么强烈。

二是利益目标。官潦性“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必须要有既得利益作基础,这就是权力上面附着的权益,这为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提供了目标和内容。一般说来,权力本身具有的一些法定好处,就足以使一些掌权者站起来维护。而权力所具有的两重性,又使掌权者能够捞到法定之外的好处。这就使得那些把在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工作当职业的官僚,必然把这些好处当成目标去维护、去追逐。如果对权力的制约不完善,官僚想谋取好处又比较容易得手,形成的可能性就更大。

三是维利心态。官僚的政治道德逆转,是形成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的主观条件。出任公职的人员,尤其是政务官员,必须具有为公民服务的思想,这是现代社会对各级各类官员的起码要求,是各级各类官员必须具有的思想条件。如果将手中的权力当成给自己带来好处的工具,或将附着在权力上面的权益看作是对自己当官的回报,就必然成为既得利益者。这里的关键,在于观念的转变。如果没有用权力为自己捞好处的观念,就没有什么既得利益可维护。如果党员干部有了以权谋私观念,就会成为既得利益者。

四是形成契机。对公共事务管理机构进行利益调整,是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形成的契机。官僚性既得利益者是同社会对公职人员的起码要求相悖的,是公共社会所不允许的。因此,他们在正常的环境下,虽然有维利的行为,也可能一些人同时都有这种心态,但还都是在单个意义上的,也还是能隐藏就尽可能不外现,最多也只能称之为亚“集团”状态。只有当利益关系调整影响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并达到相当程度,比如和公开站出来的代价大体相当的时候,他们才会不约而同地起来行动,“集团”色彩突然凸现。

就我国目前而言,把公共权力私有化,以权谋私现象已属屡见不鲜。这说明,既得利益者已经存在,在党员干部中已构成一个特殊群体。虽然绝对人数还不多,还没有形成比较完备形态上的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但事实上当前我国已存在着一些形成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的条件,在个别地方确实存在着形成这种“既得利益集团”的现实危险。因此,对江泽民同志关于“决不允许形成既得利益集团”的告诫,还不能仅仅从未雨绸缪的角度来理解。

首先,职业化使党员干部形成了一个稳定的群体,这为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准备了主体来源。我国目前的现实是,由于行政管理工作需要保持连续性,干部队伍是相对稳定的,再加上领导岗位和事务岗位管理统一,就使得我们的一些党员干部事实上已经职业化了。这种相对固定的身份,就在社会中形成了一个比较稳定的特殊群体。这个群体中,有相当多的党员干部把工作作为谋生的手段。在这样的环境下,只要有人在权力观上出了问题,把权力职位当成目的,就有既得利益可维护,他就会成为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的当然成员。

其次,权力职责宽泛使官僚们可以谋到好处,这为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形成提供了目标和内客。尤其是我国目前还存在着对权力限制不够的问题,一方面是职责宽泛,干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权力过分集中,权力覆盖范围过宽,这使得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捞好处的机会大增。另一方面是监督制约不够,又使得捞好处比较容易。这样,只要掌权者有私利意识,权力后边就包含着好多私利,这就为这些党员干部提供了维护的目标。

第三,中外消极腐朽思想的影响,使一些党员干部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权力私有化的观念正在加重,维护既得利益的动机也日趋明显。自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党员干部的价值观念错位,以权谋私现象恶性蔓延,把手中权力资源化的倾向日益加重,突出表现是“谋官热”持续升温。如果手中的权力是通过不正当的“谋”而取得,权力在这些官员手里被扭曲、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还能有多少疑问吗?

这就是说,目前我国形成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的主体条件、利益目标、维利心态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从我国近年反腐败斗争中揭露出来的串案、窝案看,从腐败分子大多都拥有一定的保护伞看,从党政干部中不正之风往往上行下效看,我国在某些局部已经处于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的前期状态,如果遏制不力,随其发展,形成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也只不过是个时间问题。

三、遏制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形成的思路

在公职人员中形成既得利益者并向集团化发展,几乎可以说是权力运行的伴生物,是任何公共公力机构都回避不了的问题。我们必须下定决心,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既得利益者的数量限制在一定的限度内,阻止其向集团化发展。

第一,端正认识,为遏制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奠定牢固的思想基础。当前,在这方面有两个问题必须尽快克服:一是对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其反动性更是重视不够。人们关注的焦点大多集中在贪污受贿等腐败事件上,而这一问题在很多时候还没有纳入有关人士的视野。二是对其形成的现实可能性认识不足,认为谈这一问题是小题大做,有给党和政府抹黑的嫌疑。因此,回避或忌讳这一问题,将其视为禁区,当成政治上的不和谐音符。这两种倾向都是极其有害的,事实上起着掩护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形成的作用。要遏制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必须提高认识,勇敢面对现实,严防任何忽视、回避、护短的思想倾向,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思想认识前提。

第二,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形成遏制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的政治环境。既得利益者作为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的主体,变异的起点是在一部分党员干部的思想上,党的宗旨意识淡化,而后才在心存顾忌中逐步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私有化。而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则是这些既得利益者对党的宗旨背叛的公开化和升级。从淡化党的宗旨,到公开背叛党的宗旨,有一个从理屈气短到心安理得、从心有顾忌到无所畏惧的过程。如果在这个过程刚刚发生或逐渐变化的过程中,在他们还处在心虚、顾忌的时候,加大党的宗旨的教育力度,形成一个强大的政治舆论氛围,使公开背叛党的宗旨的行为成为众矢之的,根本无法从暗中走向公开。这样,不仅可以教育一大批党员干部,增强他们的免疫力,而且可以有力地遏制既得利益者形成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

第三,加大政治体制改革的力度,削减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形成的条件。如上所述,就目前我国的干部管理体制而言,确实存在着便于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形成的条件,应通过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加大改革的力度,尽快消减这些条件。一是完善公务员制度,把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员干部和从事事务工作的党员干部分开管理,将决策者和办事者明确区分开来,分化可能形成“既得利益集团”的已有群体;明确规定前者的权力和后者的职责范围,解决权力职责宽泛,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减少权力带来好处的机会。二是推行领导干部严格的任期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员干部,规定严格的任期,并切实落实,防止他们形成稳定的特殊群体。

第四,加强监督,限制权力向既得利益转化。既得利益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热衷于把权力私有化,就在于权力能带来好处。正是这些好处,才使得一些党员干部将其当成命根子,坚决维护,反对改革和调整。要遏制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关键是要消减他们以权力谋取好处的动机;要进一步加大对行使权力者的监督力度。在权力授予的时候,应加大民主的力度,让广大群众来评价、选择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解决以往的单一的领导干部选拔领导干部的同类相选问题,使权力拥有者不能一直握有权力,不敢把权力私有;在权力运行中,加强各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关系重新定位,使以权谋私能够在发生的过程中及时得到纠正。如果对权力的监督到位,权力对个人既得利益的意义就会大大消减,从而使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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