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军民融合背景下国民经济动员立法的意义论文_常继良

加快军民融合背景下国民经济动员立法的意义论文_常继良

新疆昌吉军分区

摘要:国民经济动员在积极应对此种变化与调整的过程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但是在制度建设和规范体系上,与《国防动员法》及其他领域的动员法制建设相较,国民经济动员立法已经远远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很难适应军民融合发展的需要。急需出台国民经济动员领域的基本法——《国民经济动员法》,以完善国防动员法律体系,规范和保证国民经济动员活动,对国防现代化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军民融合;国民经济动员;立法;意义

引言

军民融合已经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动员作为军民融合中极为重要的领域,其基本法律《国民经济动员法》已进入立法论证程序。十九大强调,要更加注重军民融合,建立和完善军民融合体制机制及政策法规。加快国民经济动员立法,对完善国防动员制度、实施军民融合战略、落实文件精神、提升国防现代化和保障私权利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1加快国民经济动员立法,是规范国民经济动员活动的有效手段

《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政府在国防动员给私人造成损失时,缺乏相应的合理补偿。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既不能乱作为,也不能不作为,使行政型国民经济动员向法治型国民经济动员转变。国防动员作为一种“非常”的法律状态,是国家在非常情况下所采取的调动各种资源的紧急措施,以保障战争和应急任务顺利完成及国家安全为最高目标。动员物资征用实质上可以看作是对私有财产权的限制,这种强制权力唯一的正当合法理由来自于公共利益———国防安全,而这种权力唯一的正当依据是法律,没有严格的约束和规范,必将导致这种公权力的泛滥和误用。国民经济动员具有国防动员强制性的特点,而强制措施实施完毕后要及时予以补偿。加快国民经济动员立法是规范国民经济动员活动的有效手段,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的刚性需要。

2加快国民经济动员立法,推进国防动员法制现代化,是国防动员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防动员现代化无疑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九大报告强调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要与国家现代化进程相一致。信息化战争战场消耗巨大,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较大,只有实行国民经济的整体转化,才能适应战争的需要,进而取得战争的胜利。国民经济动员能力,不是国家管理者头脑中固有的,而是后天学习的,是工业时代的战争动员造就的。古往今来,那些在国家安全上成就显赫的国家领导人,林肯、俾斯麦、丘吉尔、罗斯福、斯大林、毛泽东,无一不是国民经济动员管理的翘楚者,同时也造就了众多国家危机管理的有用之才。施莱辛格曾说:“尽管未来动员的范围可能不会那么广泛,但是,其影响却可能出奇的大。这可能说明,我们再继续按照过去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经验去准备未来战争,将是一个错误。”国民经济动员是实现国家安全战略政策的基本工具,是筹集经济资源、保障战争需要的手段,是国家应对战争和军事威胁的基础手段。依法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这个工具和手段,是国家现代化对国家领导者和管理者提出的客观要求。国家法律制度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加快国民经济动员立法,是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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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立法,是保证国民经济动员活动的基本依据

国民经济动员立法能够为国民经济动员法律规范的构建与完善提供指导与借鉴,而其法制化建设十分滞后,国民经济动员领域的立法迫在眉睫。研究国民经济动员立法,从理论上探讨国民经济动员立法的模式、内容、原则等,能够更好地指导国民经济动员立法实践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动员法律制度的完善。依法动员是国内外的共识,法治化是国民经济动员准备与实施的主要手段。推进国民经济动员立法,探讨国民经济动员法律制度的构建,规范国民经济动员的准备、实施、复员活动,以期优化国民经济动员体制机制,形成快速、高效的国民经济动员能力。在军民融合的背景下,国民经济动员也面临诸多新的问题与挑战。把国民经济动员纳入法治轨道,从法治的视角探讨国民经济动员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经济建设与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关系的必然趋势,也是整个国家体制由平时转向战时的过程中保持有序、快速并且稳定状态的需要。因此,坚持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扎实做好国民经济动员立法,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不仅是提高军民融合发展及其国防动员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国民经济动员活动的基本遵循。

4党的若干重大决定要求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加快完善军民融合发展、国防经济、国防动员领域的综合性和专门性法律法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健全国防动员体制机制,完善平时征用和战时动员法规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保障。”十九大报告要求全面贯彻党领导军队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必须更加注重军民融合,努力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国民经济动员立法能够为国民经济动员法律规范的构建与完善提供指导与借鉴,而其基本法律《国民经济动员法》还没有出台,必须加快国民经济动员领域的立法进程。研究国民经济动员立法,探究国民经济动员立法的内容、模式、原则等,能够更好的指导国民经济动员立法实践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动员法律制度的完善。依法动员是国内外的共识,法治化是国民经济动员准备与实施的主要手段。推进国民经济动员立法,探讨国民经济动员法律制度的构建,规范国民经济动员的准备、实施、复员活动,以期优化国民经济动员体制机制,形成快速、高效的国民经济动员能力。国民经济动员是国防动员的重要方面,进行国民经济动员立法是基于整体的国防动员制度机制下,能够更好地推进国防动员法律制度建设,提高国防动员整体水平的考虑。

结语

国防动员是非常法律状态,是国家在战时或紧急状态下调动各种资源的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战争顺利进行和国家安全。动员物资的征用其实就是限制私有财产权,这种强制权力唯一来源就是基于国防安全的考量,只有法律才是这种权力唯一正当依据,缺少严格的约束和规范,就会出现公权力的泛滥和误用。国民经济动员具有国防动员强制性的特点,而强制措施实施完毕后要及时予以补偿。《国防动员法》规定造成征用物资毁灭或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偿。因此,加快国民经济动员立法是规范国民经济动员活动、保护私权利的有效手段。

参考文献:

[1]孔昭君、陈正杨.关于深化和升级国民经济动员机制的思考.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

[2]陈德第,库桂生.国民经济动员基本理论和历史经验的研究[M].北京:长征出版社,1995:1-2.

[9]孔昭君,陈正杨.关于深化和升级国民经济动员机制的思考[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87-92.

论文作者:常继良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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