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档案”的词源_清实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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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9年《中国档案》第2期上,金玉先生与其学生王永共同发表了《“档案”词源新证》(以下简称《新证》)。笔者认为,其中所使用的史料和据其得出的观点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

《新证》以《清太宗实录》中的一段记载(本文简称“韩大勋史料”)为根据,对“档案”词源问题进行了探讨。原文如下: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简称《清太宗实录》)在崇德三年(公元1638年)正月甲午日的记载中有三处出现“档案”一词,原文如下:

“初:户部承政韩大勋为其家人李登赴法司首告盗取库内金银、珍珠等物,搜获黄金七两,银十五两五钱、珍珠七两九钱。及讯,大勋据供……汉启心郎高士俊、朱国柱,汉笔帖式汪起蛟、魏云程等曾将此金查明封固,止以他物登记于簿,而此金并未登记。坐此议:众人同谋盗金,故不记档案,俱应论死。承政英俄尔岱、马福塔、吴守进奉命察计库内被盗金银珠宝数目,反多出东珠八颗、黄金四十六两一钱五分,银四千四百七十两,纺丝绫杭(笔者注:此处《清实录》原文有一“绣“字)四百七十四匹。英俄尔岱等既不知盗去数目,又不知所盗之金未曾登簿,难辞疏忽之咎,应各革一世职,罚银一百两。奏闻,上命:韩大勋免死,革职,追所盗金银、珍珠入宫(笔者注:此处《清实录》原文为“官”字)。首告李登夫妇准其离主。英俄尔岱、马福塔、吴守进免革职,罚银一百两。布丹、罗洛(笔者注:此处《清实录》原文有间隔号)车克免死,赎身,仍留部用。赫世密系值日(笔者注:此处《清实录》原文为“月”字)官,他物皆记档案,独金数未经登记,姑免死,革职,解部任,鞭一百,贯耳。阿尔拜系值月笔帖式,他物皆记档案,独金数未经登记,姑免死,解部任,鞭一百,贯耳鼻。巴木拜虽非值月笔帖式,亦曾与布丹会计银物数目,鞭八十,解部任。高士俊、朱国柱、汪起蛟、魏云程各鞭一百,贯耳鼻,俱解部任。”(金玉先生原文注:《清实录》第二册第531页,《清太宗实录》第40卷。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

根据以上材料,《新证》作者得出以下结论:

1.将“档案”一词的始出提前了一个历史时期。长期以来,档案界学者总是认为《柳边纪略》(约成书于康熙四十六年)一书最早出现“档案”一词。近年有人发现康熙十九年(1680)的《起居注册》中有“部中无档案”的记载,还有人发现顺治年间已有“档案”一词的使用……(“韩大勋史料”)突破了“档案”一词始于清代的旧说,开阔了人们的视野。

2.披露了“档案”一词的原始涵义。上述史料说明,“档案”的原始涵义本指仓库财物一类的登记簿,由于它具有重要的记录和查考作用,故又被人称作“档案”。

3.为“档案”词源研究缩小了搜索范围。无论是《明实录稿本》中的“户部文档不明”,还是《清太宗实录》中的户部承政韩大勋等“故不记档案”都是封建王朝负责财政的户部工作中发生的事。我们可以在明代和与之对抗的后金政权户部、刑部文献中寻找蛛丝马迹。

以上材料和结论随被一些教科书所使用,在档案学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但笔者认为,该文所使用的材料和相应的结论须加以斟酌,慎重使用。原因如下:

一、关于“档案”一词出现的时间问题

关于“档案”一词的词源,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是出现在清入关以后。《新证》作者认为“韩大勋史料”“突破了‘档案’一词始于清代的旧说”。笔者认为这个结论所依据的事实是不够充分的,原因如下:

第一,“孤证不立”,单一材料不足以确立某一历史结论。

《新证》一文所使用的材料中出现了三处“档案”字样,但这三处“档案”字样皆出现于一段文字中,属于“孤证”。历史学研究中讲究“孤证不立”,用单一材料来证明一种学术观点是需要进一步斟酌的。

第二,《清太宗实录》并不是崇德年间的作品,书中记载崇德年间事迹时出现“档案”一词,不足以证明崇德年间就开始使用“档案”一词。

《太宗文皇帝实录》于顺治六年(公元1649年)多尔衮摄政时设馆编修,顺治九年(公元1652年)福临下令重修,顺治十二年(公元1655年)修成,为65卷。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特开史局,重新加以修订,二十一年(公元1682年)成书,形成康熙本,仍为65卷。雍乾又校订: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康熙本再次被重修;乾隆四年十二月(公元1740年)终于成为定本,卷数不变。(注:参见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清实录》,“影印说明”;齐木德道尔吉、巴根那编《清朝太祖太宗世祖朝实录蒙古史史料抄—乾隆本康熙本比较》,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前言”。)《太宗文皇帝实录》共有四个本子,我们现在见到的汉文写本只有雍乾本。而雍乾时期作品所使用的名词怎么能够等同于崇德年间的名词用语呢?后人写前朝的历史,所使用的语言往往是作者的语言,而不是所写历史时期的语言。

事实上,“韩大勋史料”的作者用语与崇德年间官方用语,不具备“同时性”。这样,就违背了原始史料的“同时性标准”(原始史料必须是与历史事件同时产生的证据),因此也就不足为凭了。

第三,《清太宗实录》并不是原始资料,它是一种再创作性的作品,使用其中的史料时需要斟酌,特别是需要有关的旁证。

《实录》并非“实录”,它是一种根据各种史料重新修订而成的一种“记实性”史学作品,不是原始史料。作为官书,《清实录》的编纂因受朝廷干预影响而造成失实之处较多。编成之后,藉“体例不合,用字不妥”而重新删改之事屡有出现,使得所录不实,成为各朝实录的通病。近人孟森曾指出:“改《实录》一事,遂为清世日用饮食之恒事,此为亘古所未闻者。”“《清实录》为长在推敲之中,欲改即改,并不似前朝修《实录》之尊重,亦毫无存留信史之意。”(注:《明清史论著集刊》,中华书局,1959年,第619-621页。)而且,相比较而言,《清实录》前三朝改动比较严重。《清太宗实录》经过了数次修订,删改修饰之处在所难免。“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有一份手抄材料,系用黑红二色笔校勘雍乾本和顺治本所记录下来的异同,从这份材料中可以看到,雍乾本在内容上也有删改。”(注: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清实录》第一册,“影印说明”。)

另外,《新证》一文中提到载有“韩大勋史料的《清太宗实录》见于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清实录》第二册。笔者翻阅家中所藏中华书局影印本《清实录》第二册,出版时间为1985年6月,不知《新证》作者1986年中华书局影印本《清实录》第二册的版本出自何处?(笔者注:《清实录》每一册的出版时间不尽相同,第二册为1985年6月,而第一册却为1986年11月,前后颠倒,不符合常理,须细加分辨才可。)

二、“韩大勋史料”的原始出处

《实录》的撰写要以原始史料(主要是档案)为依据。那么,《清太宗实录》中的“韩大勋史料”是以什么为依据呢?笔者从多年积累的资料中找到它的原始出处——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原满文材料的译文如下:

崇德三年正月“三十日。正蓝旗韩大勋,为其家人李登赴法司首告盗取库内金银珍珠。搜获黄金七两,银十五两五钱,珍珠七两九钱。及讯韩大勋,供称……镶白旗藏调元牛录下汉启心郎高士俊、汉启心郎正蓝旗崔明信牛录下朱国柱、汉笔帖式正白旗王国明牛录下汪起蛟、汉笔帖式镶红旗范文程牛录下魏云程等,曾将此金过称封固。止将他物注入汉文档簿,而此金并未注入。遂议彼等同谋盗金,故未将金注册,俱应论死;承政英俄尔代、马福塔、吴守进奉命盘查库内被(盗)金银珍珠数目,反多出东珠八颗,黄金四十六两一钱五分,银四千四百七十七两,纺丝、绫丝、杭绣四百七十四匹。承政三人既不知被盗数目,又不知被盗之金未曾注册,殊属疏忽,应各革一世职,罚银一百两。奏入,上命英俄尔岱、马福塔、吴守进免革职,各罚银一百两入官;布丹、罗洛、车克免死赎身,仍留部用;赫世密系值月官,他物皆记档册,独金未登记,姑免死,革职,鞭一百,贯耳;镶红旗马拉希牛录下阿尔拜笔帖式,身为值月笔帖式,他物皆记档册,独金未登记,姑免死,鞭一百,贯耳鼻;镶黄旗喀喀穆牛录下巴木拜笔帖式,虽非值月笔帖式,实与布丹计银数,故鞭八十;两汉启心郎高士俊、朱国柱、两汉笔帖式汪起蛟、魏云程各鞭一百,贯耳鼻;赫世密,笔帖式巴木拜、阿尔拜、两汉启心郎、两汉笔帖式等七人,俱解部任。搜韩大勋家所获金七两,银十五两五钱,珍珠七两九钱,俱没入官,韩大勋论死,奏入上命暂留,俟朕思之。至四月十五日,上命韩大勋免死,革职,首告李登夫妇准其离韩大勋,任其所往。遂投其本旗多罗贝勒豪格。”(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上),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275-276页。)

关于“内国史院满文档案”,一史馆的研究员写道:

“内国史院满文档案形成于清入关前,所记内容距离事件发生的时间很近,基本上是当时人记当时事。其史料来源最为直接,仍保持了清初满文档案文件所固有的文字朴实、很少修饰、记载详尽等特点,更为原始可靠。”(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上)“内容提要”,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

“《清入关前内国史院满文档案》是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清入关前满文档案文种中的一种,现存四十七册,其中天聪朝十八册,崇德朝二十九册。该项满文档册,均用无格宣纸,各册长短不齐,厚薄各异,宽窄亦不尽同,都用新旧交替的过渡阶段的满文抄写。”(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上)“编译说明”,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

“《清入关前内国史院满文档案》,在后来纂修《大清太宗文皇帝实录》时用过,许多记事,曾经一改再改,很多文句,曾经涂抹删划,甚至有改写或增添之处。经核对后发现,被删改的原文,远较《清实录》为翔实,而修改、增添之文句与实录记载同。两者详略不同,因而导致历史真实性的重大差异。故本书(指《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上),笔者注)仅译出其被删改的原文,以恢复当时史事的真实记录。”(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上)“编译说明”,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

由以上可知:“韩大勋史料”原出于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满文档案中与汉语“档案”、同义的词(Dangse罗马译音,汉译为“档子”或“档册”等)。“韩大勋史料”中的“档案”一词是《清太宗实录》作者根据以上满文档案资料转译的。

至此,可以完全证实,“韩大勋史料”中的“档案”一词非崇德年间的原始用语。

三、关于“档案”一词的原始涵义、搜索范围及明清之际档案名称问题

《新证》一文中写道:“上述史料(指“韩大勋史料”,笔者注)说明,‘档案’的原始涵义本指仓库财物一类的登记簿,由于它具有重要的记录和查考作用,故又被人称作‘档案’”、“为‘档案’词源研究缩小了搜索范围。无论是《明实录稿本》中的‘户部文档不明’,还是《清太宗实录》中的户部承政韩大勋等‘故不记档案’都是封建王朝负责财政的户部工作中发生的事。我们可以在明代和与之相对抗的后金政权户部、刑部文献中寻找蛛丝马迹。”

由于以上结论是建立在前面“‘韩大勋史料’中,‘档案’一词是崇德年间原文”这一个前提结论基础上的,而这一前提结论本身是不成立的,所以,后面关于档案原始涵义与搜索范围的结论也就无法成立了。

下面,我们简单考察一下明清之际满汉各方档案用语情况:

1.明代档案类事物名词用语

明代的档案类事物名词用语是汉语在长期社会发展中自然形成的,与汉唐以来汉语文档案类事物名词用语一脉相承。它包括:文书(使用频率很高)、案牍(使用频率较高)、文案(使用频率较低)、文卷(使用频率较低)、案卷(使用频率较低)等,其中,“案”字已经比较常用。

2.清前档案类事物名词用语

事实上,到目前为止,在笔者所翻阅的大量清前(清入关前的努尔哈赤时期、皇太极时期、顺治初年未入关前这段时间常被历史学者称为“清前”)原始资料中,从未发现“档案”一词出现。现在所能看到的比较清晰的事实是:清入关前满人称“档案”为(Dangse罗马译音,汉译为“档子”、“当”、“挡子”“档册”等)。“档子”的来源是萨满教的“萨满档子”(刻有符号的木牌)和满族人的记事木签,后来逐渐成为满族比较通用的档案名词。

明万历二十七年(公元1599年)努尔哈赤令额尔德尼、噶盖二巴克什利用蒙古字母记录满语,初创满文。从此,女真人用原始的无圈点满文进行记录,即ejehe dangse——“记录档子”。“档子”的记录范围极为广泛,涉及社会管理的各个部门,而不是仅限于户部。以下仅从《满文老档》中选取几例:“众人的额真以下,村的领催以上,将誓书上呈给汗。汗看过记在档子上。”“重看档子,任命齐汤古尔为参将。把尼堪和死的人都重新写在别的档子中。”“每一牛录各出十人写档子。”(注:辽宁大学历史系编:清初史料丛刊的第一种《重译满文老档》,太祖朝第一分册第77页,太祖朝第二分册第31页,太祖朝第二分册第42页,1978年内部出版。)类似的材料很多,说明“档子”一词在满族语文中出现的频率相当高。

3.清入关后档案类事物名词用语

“档案”一词是清入关后满汉文化融合的产物。现在看到的材料是它在顺治年间就出现了。“档案”一词出现的正常逻辑应该是:满文创设后,特别是新满文创设后,随着满汉交流的日益增多,满文译汉文的次数和文字量也不断增多。特别是清入关后,“将满书颁行天下,使皆得习而译之”,“则满汉合一,而治效不臻上理者无有也”这种大量的“满汉合一”,就必然涉及“”如何译的问题。在此前的汉语言文字中,档案类名词从未出现过“档”字或类似读音,可见这个读音来源于汉语可能性不大,合理的解释是:人们在当年大量满译汉的过程中,“”与案卷、文案、案牍等词结合,被逐渐翻译为“档案”,形成了一个新的意义比较广泛的词。

但必须指出的是,“档案”一词最初并不是清代的通用语,出现的频率远没有现在这样高。文书(使用频率很高)、案牍(使用频率较高)、文案(使用频率中等)、文卷(使用频率较低)、案卷(使用频率较低)等同义词或近义词也在同时使用,档案一词的出现频率并没有文书和案牍那样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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